2023上海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2023上海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最新)調整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對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1. 傷殘津貼
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52元/月,致殘二級增加417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94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62元/月。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9276元/月,致殘二級8643元/月,致殘三級8124元/月,致殘四級7592元/月。
2. 生活護理費
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36元/月。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 撫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上海試用期工傷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試用期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職工在試用期期間發生工傷當然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啦!如果單位已經按規定參加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按規定參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上海勞動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由誰負責
派遣員工在本市用工單位發生事故傷害的,用工單位應當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對用工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即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均需承擔法定責任。
上海工傷保險參保繳費
工傷保險由企事業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職工個人無需繳納。單位繳納比例為0.16%-1.52%。
靈活就業人員只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
拓展閱讀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浮動費率是指社保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的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