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海三項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7月起上海這三項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對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1. 傷殘津貼
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52元/月,致殘二級增加417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94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62元/月。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9276元/月,致殘二級8643元/月,致殘三級8124元/月,致殘四級7592元/月。
2. 生活護理費
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36元/月。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 撫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上海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均適用《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注:
1、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及市政基礎設施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均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其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就業的從業人員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等使用的從業人員),應當按工程建設項目優先參加本市工傷保險(以下簡稱按項目參保)。
按項目參保的工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不包括施工單位中應按用人單位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等。
2023年上海市工傷預防重點領域公告
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3號)以及市人社局、財政局、衛健委、應急局、總工會聯合印發的《上海市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試行辦法》(滬人社規〔2018〕46號)的規定,經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建筑業、制造業、危險化學品企業、冶金以及快遞、外賣和即時配送業為2023年上海市工傷預防重點領域。
市、區各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可以根據2023年上海市工傷預防重點領域,做好2023年度工傷預防項目的編制申報工作。
上海低風險行業需要參加工傷保險嗎
低風險行業也需要參加。參不參加工傷保險不是由行業風險決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如果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萬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是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所以記得要按規定及時為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哦。
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的情形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