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上海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2023年7月起上海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對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1. 傷殘津貼
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52元/月,致殘二級增加417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94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62元/月。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9276元/月,致殘二級8643元/月,致殘三級8124元/月,致殘四級7592元/月。
2. 生活護理費
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36元/月。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 撫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均適用《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注:
1、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及市政基礎設施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均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其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就業的從業人員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等使用的從業人員),應當按工程建設項目優先參加本市工傷保險(以下簡稱按項目參保)。
按項目參保的工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不包括施工單位中應按用人單位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等。
上海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
◆用人單位按規定參保繳費的:
十級傷殘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的標準為3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保繳費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海工傷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長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拓展閱讀
工傷救治是工傷保險的基本內容。工傷發生的事故現場大多在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要承擔及時救治的責任,應當將傷者盡快送到醫療機構進行搶救和治療,確保受傷職工及時得到有效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