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10篇
答:安全是指沒有受到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2.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們在有目的地進行生產勞動中突然發生意外事件,迫使生產暫時停止或人員受到傷害。事故是生產實踐異常的突變。
3.什么是勞動保護?
答:勞動保護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4.什么叫三違?
答: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5.什么叫四不傷害原則?
答: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6.什么叫四不放過原則?
答: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事故傷害程度分為?
答:輕傷、重傷、死亡。
8.什么叫輕傷?
答: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9.什么叫重傷?
答: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規范、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失能損失超過105個工日。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須”?
答: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11.什么是全員安全責任制?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12.為什么要進行安全培訓?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
13.為什么要持證上崗?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14.為什么要佩戴勞保用品?
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
1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6.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7.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18.應急預案演練頻次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9.消防安全“一懂三會”是什么?
答: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20.什么叫責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1.什么叫非責任事故?
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22.什么叫破壞事故?
答:是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23.企業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能否按工傷事故處理?
答: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部門的調查,確認系職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24.我國目前的安全管理體制是什么?
答:企業全面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
25.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是?
答: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26.各類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27.安全檢查是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環節。
28.不安全狀態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不安全行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
29.企業安全生產教育的任務是什么?
答:是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提高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增強對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水平、熟練掌握安全技術要求處理事故的能力。
30.班組安全教育的內容是什么?
1、了解崗位的任務和作用、生產特點、生產設備、安全裝置。
2、了解崗位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了解崗位個防護用品、用具、工具的具體使用方法。 4、了解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和教訓。
31.什么叫保護接地、接零?
答:保護接地是為了防止因絕緣損壞而遭受觸電的危險,把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呈現危險的對地電壓的金屬部分同大地緊密地連接起來,稱為保護性接地。接零是將帶電部分相絕緣的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外殼或構架與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零線相連接。
32.臨時電線的架設要求?
1、離地高度,室內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米,跨越公路不小于5米。
2、電線的絕緣必須良好。
3、電線不得接觸易燃易爆高溫潮濕的管道、設備。
4、電線留頭要用絕緣膠布包扎好或臨時配電插座盤。
33.什么叫閃點?什么叫燃點?
答:凡是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的蒸氣,遇到明火能引起閃燃現象,這時的溫度值就叫閃點。物質在開始著火時的溫度叫燃點。
34.電氣線路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1)線間短路;(2)保險器安裝不合適;(3)過負荷;(4)接點或連接處接觸不良電阻過大,導線發熱。
35.機械傷人的原因有哪些?
答:1、機械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2、使用過程中防護不周,無防護設施;3、安全操作規定不完善和安全教育不夠。
36.施工現場電氣發生火情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用水和泡沫滅火器進行。
37.火災分為A、B、C、D四類1.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2.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3.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4.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6月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通過并發布,2021年9月1日生效!
39.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0.對于工傷事故中停止呼吸和心跳的傷員,在5分鐘內搶救成功率極高。
41.建筑物起火的5~7分鐘內是滅火的最好時機,超過這個時間,就要設法逃離火災現場。
42.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人體允許通過的安全電流,男性為9毫安,女性為6毫安。電流為50毫安時,將危及人的生命,稱為致死電流。
44.全國消防宣傳日是11月9日。
45.安全色分類及其含義:紅色:禁止標志 藍色:指令標志黃色:警戒標志綠色:提示標志。
46.在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地面時,導線斷落點20米內,禁止人員進入。
47.三線電纜中的紅線代表火線。
48.勞動安全衛生標志”以代表勞動安全衛生的綠十字為中心,周圍用變性的齒輪和橄欖枝葉構成一個圖案,左側的齒輪象征勞動、長城和中國,右側的橄欖葉象征著和平、美滿和幸福。
49.如果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竭力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
50.使用滅火器撲救火災時要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5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叫高處作業。
52.施工現場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自上而下拆除。
53.乙炔瓶的儲藏倉庫,應該避免陽光直射,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5米。
54.火災蔓延的途徑有熱傳導、熱輻射、熱對流。
55.對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應給予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處罰。
56.安全生產的范圍包括人身安全、設備安全。
57.安全生產管理的“四全”原則有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58.安全帶使用2年后,應檢查一次。
59.在高空作業時,工具必須放在手提工具箱或工具袋里。
60.國家規定一頂安全帽的重量不應超過400克。
61.安全帽上如標有“D"標記,是表示具有絕緣性能的安全帽。
62.安全帶的正確掛扣應該是高掛低用。
63.凡有兩層(含兩層)以上作業人員,同時在同一垂直體內作業,這樣容易發生物體打擊的作業,稱為交叉作業。
64.施工現場“三寶”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65.安全電壓值:42,36,24,12,6伏。
66.安全電壓的供電電源:由特定電源供電,包括獨立電源和安全隔離變壓器(由安裝在同一鐵芯上的兩個相對獨立的線圈構成)。自耦變壓器、分壓器和半導體裝置等不能作為電壓的供電電源。
67.安全電壓回路必須具備的條件:
Ⅰ、供電電源輸入輸出必須實行電路上的隔離;
Ⅱ、工作在安全電壓下的電路,必須與其它電氣系統無任何電氣上的聯系(不允許接地,但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鐵芯應該接地);
Ⅲ、采用24V以上的安全電壓時,必須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不允許有裸露的帶電體;
Ⅳ、線路符合下列條件:部件和導線的電壓等級至少為250V,安全電壓用的插頭,就不能插入較高電壓的插座。
68.觸電現場挽救要點:迅速脫離電源;準確實行救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就地進行搶救;救治要堅持到底。
69.什么叫壓力容器的工作壓力、最高工作壓力、設計壓力?它們之間的關系如何?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和設計溫度分別指的是什么?(微信訂閱: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答:工作壓力(也稱操作壓力)是指在正常工藝操作時容器頂部的壓力。最高工作壓力是指在正常工藝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壓力超過此值時,容器上的安全裝置就要動作。最高工作壓力的確定與工作介質有關設計壓力是指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容器的計算壁厚及其元件尺寸的壓力。《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規定,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裝置的開啟壓力或爆破壓力。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是指容器內部工作介質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的溫度,即介質溫度。設計溫度是指容器在正常操作過程中,在相應的設計壓力下,殼壁或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或最低溫度。當殼壁或元件金屬的溫度低于一20℃時,按最低溫度確定設計溫度,除此以外,設計溫度一律按最高溫度選取。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是指介質溫度,而設計溫度是指殼體的設計溫度。
70.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滅火器(瓶)的必須報廢:
答: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71.化工壓力容器的分類:壓力容器按用途分為反應容器、傳熱容器、分離容器和儲運容器。
72.什么叫壓力容器: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
7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1、保溫、防腐、設備銘牌是否完好。
2、容器有無裂紋、變形、局部鼓包等現象。
3、容器的所有裂紋、受壓元件等有無泄漏。
4、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5、基礎有無下沉、傾斜。堅固的螺絲是否齊全、完好。6、有無震動、摩擦。
7、運行中操作壓力、溫度、組分參數是否符合設計規定。8、運行日志、檢修記錄是否齊全、正確。
74.化工常見物質的毒性作用:
氯氣(Cl2):黃綠色氣體,易溶于水、堿溶液、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等。與一氧化碳作用可生成毒性更大的光氣。氯溶于水生成鹽酸和次氯酸,產生局部刺激。主要損害上呼吸道和支氣管的黏膜,引起支氣管痙攣、支氣管炎和支氣管周圍炎,嚴重時引起肺水腫。吸入高濃度氯后,引起迷走神經反射性心跳停止,呈“電擊樣”死亡。
75.二氧化硫(SO2):
無色氣體,密度為空氣的2.3倍。加壓可液化,液體相對密度1.434,沸點-10℃。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吸入呼吸道后,在黏膜濕潤表面上生成亞硫酸和硫酸,產生強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喉水腫、肺水腫、聲帶痙攣而窒息。
76.一氧化碳(CO):
無色、無嗅、無刺激性氣體。密度為空氣的0.968倍,不溶于水,但可溶于氨水、乙醇、苯和醋酸。燃燒時火焰呈藍色。一氧化碳被吸入后,經肺泡進入血液循環。一氧化碳與血紅蛋白生成碳氧血紅蛋白。碳氧血紅蛋白無攜氧能力,又不易解離,造成全身各組織缺氧。
77.氰化氫(HCN):
無色、具有苦杏仁味的氣體,密度為空氣的0.94倍,熔點-13.4℃,沸點26℃。溶于水、乙醇和乙醚。溶于水生成為易揮發的氫氰酸。氰化氫與體內氧化型細胞色素氧化酶的三價鐵離子有很強的親和力,與之牢固結合后,酶失去活性,阻礙生物氧化過程,使組織細胞不能利用氧,造成內窒息。
78.硫化氫(H2S):
無色、具有臭雞蛋氣味的氣體,密度為空氣的1.19倍,沸點-61.8℃。溶于水、乙醇、甘油、石油溶劑。
79.滅火的基本方法:
一、冷卻滅火法:
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的物體上,以降低燃燒的溫度于燃點之下,使燃燒停止;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因火焰熱輻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點。冷卻滅火法是滅火的一種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滅火劑冷卻降溫滅火。滅火劑在滅火過過程中不參與燃燒過程中的化學反應。這種方法屬于物理滅火方法
二、隔離滅火法:
將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移開或與正在燃燒的物質隔離,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體方法有:
1、將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毗連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三、窒息滅火法:
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燒氣體等沖淡空氣,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具體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濕麻袋、濕棉被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燃燒物;
2、噴灑霧狀水、干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燃燒物;
3、用水蒸氣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發生火災的容器、設備;
4、密閉起火建筑、設備和孔洞;
5、將不燃氣體或不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噴灑到燃燒物區域內或燃燒物上。
80.名詞解釋
1、違章操作:是指勞動生產過程中違反國家頒發的各種法規性文件和企業、事業單位及其管理機關指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2、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
3、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81.勞動衛生的中心任務是,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危害。
82.從宏觀講,根據統計,事故發生的原因中,主要的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83.安全檢查的類型有:日常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和節假日后安全檢查、不定期安全檢查。
84.周恩來同志于l957年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號。
85.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包括:(微信訂閱: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86.特種作業人員應年滿18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87.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者,方可上崗。
88.復審年限除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員外,按國家有關規定,其他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一次。
89.氣瓶的瓶體有肉眼可見的突起(鼓包)缺陷的,應報廢處理。乙炔瓶的儲藏倉庫,應該避免陽光直射,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90.在焊接作業中,為保護操作者的安全,保護片一般累計使用8小時更換一次。
91.氣焊是利用氣體燃燒的火焰作為熱源的焊接方法。
92.電焊工作的地點不應該存放易燃物體。
93.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別是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爐水長期處理不當可能導致鍋爐爆炸。鍋爐檢測項目的周期外部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94.起重機接近終點時,應該及時斷電,盡可能不動用行程限位器。
95.使用直流電焊機施焊前,電壓不得超過多少110伏。
96.開啟氣瓶瓶閥時,操作者應該站在側面。
97.壓力表在刻度盤上刻有的紅線表示高工作壓力。
98.起重機械的信號員的主要責任是在吊運過程中,給操作員適當的指示信號,令吊運工作順利進行
99.在對鍋爐、壓力容器維修的過程中,應使用12伏照明。
100.由于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失火罪。
101.煙頭中心溫度可達700~800℃,它超過了棉、麻、毛織物、紙張、家具等可燃物的燃點,若亂扔煙頭容易引起燃燒,甚至造成火災。
102.機器防護罩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發生操作事故。
103.手用工具不應放在工作臺邊緣是因為.工具易與墜落傷人。
104.氣瓶使用注意事項:
1、在搬動存放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2、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最好用特制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絕不允許用手執著開關閥移動。
3、充裝有氣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丟、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4、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05:鍋爐在高溫高壓下工作,時刻受到煙、火、水汽等物質的侵蝕和運行狀態的影響;壓力容器和氣瓶有的在高溫高壓下使用,有的在低溫深冷條件下使用,還有的盛裝易燃易爆,有毒極毒或腐蝕性介質,這些設備的金屬材料因發生腐蝕、磨損、變形、疲勞、脫炭以及金相組織的變化,其附件和附屬設備也會隨著運行和操作因素的影響,發生故障或造成損壞,如不及時發現處理,就可能發生嚴重的設備損壞和人身傷亡事故。因此,為了及時掌握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等設備狀況,發現和消除隱患,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必要的檢驗和修理。
106.為什么要對鍋爐水質進行處理?
答:鍋爐水質的好壞,對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關系十分密切。鍋爐水質不好,會使受熱面上結生水垢,影響傳熱效果,浪費燃料。嚴重的還會造成鍋筒鼓包,管子堵塞而引起事故。爐水中含有的各種雜質,(包括氣體等),還會引起金屬的腐蝕,縮短了鍋爐的使用壽命;過多的雜質,還將影響蒸汽的質量,使蒸汽帶水而發生汽水共騰。因此,加強對鍋爐的水質處理工作,是確保鍋爐安全和經濟運行的重要環節。
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精選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三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并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部署、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質量監督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流通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農村家庭宴席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承擔本市鐵路口岸、航運口岸、具有國際通航業務的機場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范圍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商貿流通、教育、城鄉建設、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范圍內,依法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一節食品攤販
第三十九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改造集中交易市場,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第四十條食品攤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范圍或者場所內經營,距離廁所、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攤點距離鮮活畜禽、水產品銷售點、宰殺點20米以上;
(二)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消毒、防腐、防蠅、防塵、防鼠、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和存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三)餐飲具應當洗凈、消毒,保持清潔,一次性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和非食品專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裝材料;
(五)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售貨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貨、款分開;
(六)正確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滌劑、消毒劑;
(七)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八)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第四十一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干道兩側設置臨時占道經營點規劃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集中規劃臨時占道食品攤販經營點,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條從事臨時占道經營的食品攤販應當依法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占道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食品流通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餐飲服務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制定。
第四十四條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在履行占道行為監管職責時,發現占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應當及時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發放、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攤販臨時占道許可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占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不適宜繼續經營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及時責令其變更經營范圍或者依法注銷臨時占道許可證。
第二章食品檢驗
第四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檢驗資源,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測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依法進行委托檢驗的,應當對送檢樣品、樣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實性負責。抽樣檢驗、委托送檢的檢驗樣品,應當經檢驗雙方同意后當場封存,并簽字確認。
第四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5日內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并說明理由。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檢的,還應當同時告知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復檢:
(一)食品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食品留樣超過保質期,影響復檢指標穩定的;
(三)逾期未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已進行過復檢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對樣品真實性提出異議,但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條食品檢驗機構對檢驗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負責,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因檢驗數據和結論錯誤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食品檢驗機構不得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簽訂協議,作出包檢合格等影響檢驗公正性的承諾,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五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復檢結論和逾期未申請復檢的檢驗結論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設立食品檢驗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產經營者建立聯檢食品檢驗室,自行對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二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包括食品抽樣檢驗、餐飲具抽樣檢驗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等內容。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組織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方案。
第五十三條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
第五十四條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信息進行核實和分析,并根據需要,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貿流通、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訂臨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第五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進行檢驗。
檢驗結論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進行銷售。
第五十六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備案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五十七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和回訪。
監督檢查和回訪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經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或者食品攤販經營者簽字。
第五十八條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許可證后,應當于3日內書面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接到通報后,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事項,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依法注銷相關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生產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營業執照后,應當于3日內書面通報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注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核準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并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相關情況。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效率。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提出可疑食品生產加工現場的衛生學處理措施,查清事故發病人數、死亡人數、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時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第六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子監管信息系統,收集、整理、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信息。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記錄實行電子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電子記錄內容應當與紙質記錄內容一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用非食用化學物質浸泡水產品、畜禽產品的;
(二)摻入___等有毒、有害物質;
(三)生產經營以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
第六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__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利用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纖維等有害物質為原料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有腹瀉、嘔吐、黃疸、發燒、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膚化膿等病癥的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員調整工作崗位的;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檢驗結論公布之前,銷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許可證標注的生產經營地址外的食品倉儲備案的;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采用委托生產加工,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關記錄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保管貯存制度的;
(七)集體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裝明顯位置注明加工制作時間和保質期限,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八)餐飲服務提供者超許可范圍、承接能力接辦集體宴席,或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對提供的食品留樣,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九)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文件,或者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__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加工要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至第九項規定的;
(二)生產加工散裝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的;
(三)未向社會公開承諾食品安全的;
(四)生產加工本辦法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
(五)向食堂、連鎖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食品的;
(六)接受委托進行食品生產加工的;
(七)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出坊檢驗的;
(八)開業、停業未按規定報告的.。
第六十五條食品攤販經營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食品攤販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等物品,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至第八項規定的;
(三)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第六十七條消費者購買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并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
(一)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經營的;
(三)進口食品未經相關安全性評估的;
(四)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五)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予退換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__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質量監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生產:指以銷售為目的,有固定生產場所、固定生產加工設備和裝置,將食品原料按照相應的工藝流程和要求,制作、加工成為食品的活動。
食品流通:指食品銷售者購買、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者等的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加工規模小,采用傳統工藝,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者個人。
食品攤販:指無固定店鋪,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允許的場所內從事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的個人。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零售市場,以及商品批發市場、商品零售市場、商場、超市等交易市場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區域。
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指食品生產者或者檢驗機構出具的,用于證明食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書或者合格證。
第七十條生產、購買、銷售亞硝酸鹽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和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按照同一生產批號確定食品批量;未標注生產批號的,按照同一生產日期確定。
第七十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運營中和火車站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鐵路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許可證的受理和核發。
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相關機構行使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十三條本辦法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精選篇3)
1、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就是對項目部施工管段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的專業監察、調查,評估我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的情況,以確保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實; 建立重大事故應急系統(即場外應急計劃),以便對突發事故進行掌控。
2、范圍:整個廊滄高速10合同段施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程序:按規定對項目經理部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監控;安全部對項目經理部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施工現場領工員、負責人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我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現場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機具、行為、場所或作業等。
第三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隊、人員和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項目部任何人均有權向進行制止和監管。
第五條 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本項目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進行登記,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六)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七條 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可以由項目安全部門的安全評估人員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后,應當出具《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二條 在每年填寫《重大危險源報表》,報送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及時報告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條 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
第十六條 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七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 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作業隊和人員。
第十九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 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二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三條 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五)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六)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七)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九)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四條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適時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二十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 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安全環保部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三十七)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為秉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實到位,我單位全履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現場技術人員在各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相施工班組和作業人員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并讓對方簽字認可,切實履行危險告知義務。同時,在危險作業地段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高作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對無法封閉施工的工地設置危險告示,以防止外人進入,發生不可知的危險;對工地上可能發生危險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設置警示標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導致的傷害。
通過危險告知制度,相當于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了兩次安全技術交底,更進一步明確了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存在的危險源并說明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不僅提高了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還能起到警告和告誡的作用,使作業人員有更高的危機意識,督促其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對從事危險作業實施有效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起到積極作用。
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精選篇4)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序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 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精選篇5)
目的和范圍:
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保證企業各項安全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
3.1 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傳達,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文件,會議精神。
3.2 安保部負責建立安全員生產例會和安全員例會臺帳,并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員例會。
3.3 各部門負責組織班前班后會的組織并形成記錄。
4. 工作程序
4.1 為保證企業安全健康的發展,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要經常研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職工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管理,安全檢查和監督,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預防,勞動保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的防治,項目建設安全管理等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并監督落實情況,傳達,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
4.2 安保部每周一負責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認真傳達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和公司經理常務會部署開展的工作,分析總結上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標準化的運行維護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情況,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研究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安全問題。
4.3 各部門,班組在部署具體工作時必須首先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積極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每周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5 .會議地點及會議要求
5.1公司組織的安委會安全生產例會、安保部組織的各部門安全生產例會召開會議時間:每周一下午兩點,會議地點:
5.2會議要求
5.2.1所有與會人員均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參會人員實行簽到登記。
5.2.2主持人須在會議前和相關人員擬定好會議議程等,不能毫無準備地召開會議。
5.2.3每一次會議內容要進行會議記錄。會議紀要須包含:會議時間(起止時間格式為年/月/日/時/分)、議題、主持人、記錄員、與會人員、缺席人員、詳細會議內容(發言記錄)、商議結果等。
5.2.4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6 .罰則
6.1 參加會議人員無故遲到、早退,每人罰款50元/次。
6.2 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而無故缺席者罰款100元/次。
6.3 不嚴肅會議紀律者 ,罰款20元/次。
6.4 會議期間發生爭吵不聽勸阻著,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的上報__部門處理。
7.會議組織
7.1 公司安委會安全生產例會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
7.2 各部門安全生產例會由安保部負責組織;
7.3 班組級安全生產例會由各部門經理負責組織。
8.相關記錄
5.1 安委員會會議記錄。
5.2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5.3 班組會議記錄。
5.4會議人員簽到紀錄。
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精選篇6)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 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六條 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 各部門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并參加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 各部門系統責任分工。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于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燃料,燃氣,可燃物,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工程部
1、組織開展營業場所與辦公場所、設備設施和房屋結構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并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后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精選篇7)
1、目的
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適用范圍
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
班組長以上人員
4、工作程序
4.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2.1了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表揚遵章守紀先進事跡。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后會由班組長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在班組活動室。在班組安全會議記錄本上進行記錄。
4.3.2部室、車間級安全會議要求每半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在車間會議室。并在部室、車間安全記錄中進行記錄。
4.3.3安全例會是安全工作信息反饋的一種形式,以便采取針對性指導安全工作,也可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和指示精神。公司安全例會一月一次,由安全科組織各單位安全主管副主任、安全員和相關職能部室負責人參加。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主持。地點在安全部,由安全部記錄存檔。
4.3.3.1安全例會所決定的問題,應當認真落實,無故不執行者批評教育,造成危害的應當給予懲罰。
4.3.3.2各單位在公司安全例會前向公司提交上月總結材料。各有關單位要對安全工作情況認真總結,公司安全部對各單位參加會議及上報有關材料情況進行考核。
4.3.4公司“安委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的領導機構,每季度至少開一次全體委員會,總結上一季度工作,批準下一季度工作計劃,討論研究安全方面各項事項。必要時可增加人員的數量。
4.3.4.1公司安委會會議所決定的問題應認真貫徹落實,對不執行者造成危害應給予懲罰。
4.3.4.2公司安委會由安全技術部詳細記錄,匯總成會議紀要存檔。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列出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綱要,會議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待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會議召集部門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并得到批準。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部門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精選篇8)
1 目的
1.1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公司、部門、班組級安全生產會議
3 職責
3.1安全主任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安全會議
4.1.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安全會議,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由公司安全主任召集,安全小組組長主持,全體委員參加。時間為每個季度完后的第一個星期內,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1.2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新法律法規。審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范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并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4.1.3會議記錄由安全主任負責,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主管。安全主任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4.2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會議
4.2.1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班組長主持,部門/班組全體員工參加,時間為次月的第一個星期內,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2.2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部門、班組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里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公司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4.2.3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會議可不做記錄。
4.3各專業性安全會議
4.3.1由各主管職能部門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主管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4.4不定期安全會議
4.4.1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4.5相關要求
4.5.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5.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5.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4.5.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5.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單位名稱、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全主任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4.5.6安全主任負責安全會議記錄、簽到、紀要及相關會議的音影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精選篇9)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并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扎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發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于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并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于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于安全位置。當人員處于或者可能處于塔機運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并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并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系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公司安全行為手冊詳細內容(精選篇10)
1.目的
對原料.輔料.成品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為生產出合格優質的產品提供保證。
對產品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驗證產品要求得到滿足,以確保滿足顧客的要求。
2.范圍
適用于對生產所需的外購產品.過程產品和成品進行監視和測量。
對輔料的入廠檢驗,半成品的過程檢驗,成品的出廠檢驗。
3.職責
質管科是對產品特性實施監視和測量主要職能部門。
4.程序
4.1質管科根據《檢驗標準》明確檢測點.抽樣方案.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使用的檢測設備等。
4.2進貨驗證
4.2.1對生產購進物資倉庫保管員核對,確認原材料品名,數量等無誤.包裝無損后,置于待檢區,并通知檢驗員檢驗。必要時,由化驗室采樣進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標的檢驗。
4.2.2檢驗員根據《檢驗標準》進行全數或抽樣驗證,并填寫《原料檢驗記錄》:
產品的過程檢驗由各工序的品管員負責,按照工藝標準對其檢驗和監控將檢驗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檢驗合格。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并做好標識。
b)檢驗不合格時,檢驗員在購進物資上加“不合格”標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2.3采購產品的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包括檢驗.測量.觀察.工藝驗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
4.3半成品的測量和監控
4.3.1過程檢驗
對設置檢測點的工序,在做好自檢自分后將產品放在待檢區,檢驗員依據檢驗規范進行檢驗,對合格品,在《半成品檢驗記錄》上蓋檢驗員簽字后方可轉入下一道工序;對不合格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2互檢
下道工序操作者應對上道工序轉來的產品進行互檢,確認合格后方能繼續生產,對不合格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成品的測量和監控
4.4.1操作者對完工后的成品進行自查,并整齊堆放在待檢區,作好標記,附掛上待檢標識。
4.4.2檢驗員按產品《檢驗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檢驗,內容記錄在相應的《出廠檢驗記錄》中,并做好相應的標識。
4.4.3成品進行包裝后經抽檢合格后由倉庫保管員按檢驗員出具的《包裝生產流程卡》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4.4.4所有成品出廠前須由品管部對其進行感官.理化.微生物項目的檢測。產品的成品檢驗(出廠檢驗),由專職檢驗員負責,成品檢驗員必須對產品過程檢驗和控制全面了解,確定無誤再進行成品檢驗。
4.5產品的檢驗記錄
4.5.1品管部應認真建立并保存好產品的檢驗記錄,包括各種檢測報告,這些記錄應表明是否通過測量和控制,達到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所有記錄應有授權檢驗人員的簽字確認。
4.5.2品管部是產品的質量檢驗和監督的'專職機構,對原材料進廠,產品生產的過程檢驗以及產品入庫.出廠全過程的質量檢驗負責,確實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進廠,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
4.5.3檢驗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不得有臟污和破損現象,有按不合格拒絕出廠。質量檢驗工作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企業標準及產品特征進行檢驗,生產過程各階段的檢驗須客觀嚴肅,讓加工人員對本工序的產品標準熟練掌握,保證本工序產品符合要求。
4.5.4質量檢驗工作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企業標準及產品特征進行檢驗,生產過程各階段的檢驗須客觀嚴肅,讓加工人員對本工序的產品標準熟練掌握,保證本工序產品符合要求。
4.5.5專門的品管員對每一道工序進行跟班檢驗,生產工人堅持高標準,嚴格要求,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專職檢驗人員嚴把質量關。
5.相關文件
5.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2《檢驗規范》
6.質量記錄
《原料檢驗記錄》
《半成品檢驗記錄》
《出廠檢驗原始記錄》
《出廠檢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