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員工手冊
1.嚴格遵守會館各項,服從領導指揮安排。
2.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素質,樹立服務至上觀念,文明服務,禮貌待客,熱情周到,儀表端正,著裝整潔。
3.做好來訪客人的接待服務工作,來訪客人要及時領送到客人房間,非本樓層住客及工作人員禮貌勸其離開,確保安全。
4.熟悉賓館情況,了解住宿知識,熱情解答客人提出的問題。
5.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到客房內亂拿亂用客人物品食物等,不與客人時間交談,不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收客人任何禮物。
6.搞好環境衛生,管好賓館的設備和物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向領導匯報,避免發生各種安全責任事故。
7.嚴格執行‘三輕’確保樓層安靜,并對賓館做到心中有數,執行驗證開門服務,對患病或行跡異常的客人要及時報告,上班時間不要串崗。
8.客人離店時,要清點檢查房間設備.物品,如有丟失損壞按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結算和離店手續,并對客人遺物品做好登記,保管上繳的工作。
9.對所洗的被單褥單等要清點數目,做好出入庫手續,說明破損程度,洗凈后曬干疊整齊,及時送交倉庫保管,嚴格領取使用手續。
10.無可人的房間,不準進入客房看電視;睡覺等,禁止在工作時間打撲克;做私活;聚坐閑談;大聲喧嘩嬉戲等。
11.認真檢查客房的用電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沒有客人的房間或已經退的房間,要切斷所有電器開關,經常性的檢查插座、開關、熱、冷水管線,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做好登記,切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2.對所轄區的安全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因工作不認真、檢查不到位、誤崗、漏崗而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13.遵守賓館的其它規定。
2023員工手冊篇2
1、全體干職工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簽到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8:40以前,下午簽到為5:30以后;晚上簽到時間為7:00以后、22:00以前。
2、辦公室負責做好值班安排表,帶班領導負責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干部嚴格按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辦公室,報值班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并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時間內的上傳下達,及時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答復和處理好能解決的問題。遇緊急情況要及時與主要領導取得聯系,進行匯報。同時要做好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4、鄉機關單位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時上下班,無特殊理由不得隨意請假或遲到早退,做到出滿勤。
5、干部開會、學習、出差等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或電話通知,應事先報告分管領導,并到黨政辦進行登記。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須及時請假。干職工請假2天內由鄉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鄉班子會研究決定并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鄉班子成員請假由黨委書記批準,黨委書記不在鄉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星期以上,須經鄉班子會集體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鄉黨委書記、鄉長請假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按照批假權限簽字批準后方為有效。批準后的假條統一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假滿后本人應主動到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8、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的法》規定予以處理。
9、職工全年累計請假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不得超過二十天,否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
10、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考勤,嚴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請假、休假、出差登記冊,如實登記每位同志的考勤(請假)情況,并每周公示考勤結果。
2023員工手冊篇3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介紹本公司主要發展方向,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向等)。
第3條、公司機構(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員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55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63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6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6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7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8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9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0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3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75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76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77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78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79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0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82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8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則
第8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8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90條、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員工手冊篇4
1.、忠于職守,尊重領導、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搪塞的行為。
2.、愛護集體、關心集體,講求職業道德。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及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3.、廉潔奉公、嚴于律己,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索賄受賄等。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無關的物品及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盜。
5.、經手公司財產(包括貨款)必須按規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經手的財務單據憑證須真實、準確,不得偽造、篡改。
6.、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將公司有關財務經營狀況、技術資料、經營銷售、客戶資料、公司機構等,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向外傳播、提供或交給無關人員,違者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7.、嚴格執行個人薪資_,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詢問,對工資計算或發放如有異議,可直接向財務查詢。
8.、不得超越職權向客戶做業務上和利益上的承諾,包括獎勵、補貼、損耗等。
9.、服務要細心、周到,對客戶的合理要求要盡力滿足,對不能滿足的要作出解釋;耐心傾聽客戶投訴,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委,并迅速解決或向主管提出建議。
10、在公司內不得吵鬧、斗毆、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或擾亂工作秩序;任何個人利益都必須服從公司集體利益,將個人努力融入集體奮斗中;不言有損公司聲譽之語,不做有損公司利益之事。
公司文化
公司重視誠實、文明、相互幫助、有團隊精神、追求高標準和高效率的員工,作為公司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公司將以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富有挑戰的激勵機制凝聚更多的傲博人。
一、從整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1.公司鼓勵員工發揚開拓創新精神,能適應市場競爭的形勢,銳意革新,敢于在強手如林的同行中創出一流的水平。
2.公司鼓勵員工有積極進取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關心社會問題,關心公益事業。在公司和住所都要處理好與社區的關系,爭創最佳的社會形象。
3.公司參與社會的公平競爭,以合理的價格,周到的服務,服務于社會。
4.公司要求員工全力維護公司形象,愛護并宣揚公司名、公司徽標、公司商標、商品名、商品的包裝等。
二、從個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作為公司朝氣激情的創業團隊中的一員,各位員工的儀表、儀容、談吐、舉止、行為,不再僅僅是個人文化素質的直觀反映,更是公司形象的再現。公眾的親疏,客戶的取舍,將與每一位員工的個體形象息息相關。
1.、形象意識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個人形象。
2.、員工儀容儀表
員工衣著應當合乎企業形象及部門形象,原則上員工穿著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爽,干凈利落。
3、社交、談吐
(1)在交談中善于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要言語糾纏不清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與客戶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采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寸,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涉及同行機密。
4、舉止、行為
(1)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2)辦公室內禁止吸煙,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飽滿,樂觀進取。
(3)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4)開誠布公,坦誠待人,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5)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7)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
人事管理
一、人員招聘
1、人員任用流程
根據公司發展狀況,結合各部門業務量及人才需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用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行政后勤部聯系招聘事宜。應聘人員在通過部門負責人的初試與考核后,經總經理復試,確認錄用人選。
2、新進員工報到時應提交資料
(1)人事資料登記表及最近半身脫帽二寸照片二張;
(2)最高學歷原件及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及本人所在地戶口復印件;
(4)其它能證明本人經歷和成績的證件;
(5)部分職位需提供擔保書;
(6)人事部門要求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請在5個工作日內交人事部門。
3、試用期
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合格者,經部門負責人考評后報總經理批準,聘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工作表現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聘用。如有必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試用期,否則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正式錄用
試用期滿前,部門負責人要按員工表現做出評核,經總經理簽署,報人事后勤部正式錄用,轉為正式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書。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聘用合同
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都嚴格遵守合約。但下列情況將終止雇傭關系:
(1)合同期滿,雙方不續訂勞動合同;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無法正常進行經營活動;
(4)合同期內,員工不適合該崗位工作;
(5)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6)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管理制度,屢教不改;
(7)員工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8)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9)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薪酬
1、薪酬原則
公司員工的薪金發放,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擔任的職位、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實行崗位工資發放制度。
2、薪資構成
(1)內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獎金以公司月度銷售目標完成情況及貨款回收而定);
(2)銷售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提成。銷售人員以月基本銷售定額、基本貨款回收率(回款額/銷售額)作為業績的考核標準,達到公司所定標準,才能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多少由部門主管按當月工作表現評定。銷售提成依據銷售回款額計提。
3、薪資發放
雇員薪酬每月以30天計算,于次月10號發給。
4、薪資調整
公司可依個人績效、個人考績及公司營運狀況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并按受聘前約定予以適當調薪。
5、年終雙薪
員工服務滿一年可得相當于當年最后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年終雙薪,服務少于一年的按比例發年終雙薪,發放年終雙薪的日期定為次年的春節前。
三、福利
(1)公司按規定為每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
(2)公司為每位員工辦理的各項保險,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公司將在當月薪資中予以扣繳。
(3)生日賀金:員工生日的月份,經確認可獲100元的生日賀金。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為本人離職、公司辭退、協議遣散等形式。
2.員工離職的手續辦理。
(1)辦理程序:離職申請、核準申請、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離職。
(2)離職申請: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十日提出離職申請。
(3)離職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離職員工薪資于辦妥離職手續后按規定日期發放。
3、公司辭退或協議遣散的手續辦理
(1)辦理程序: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辭退或協議遣散;
(2)遣散或辭退通知:公司提前發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
(3)辭退手續或協議遣散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辭退人員或協議遣散人員的薪資于辦妥公司一切手續后按規定日期發放。
4.注意事項
(1)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并填寫“離職申請書”,使公司能有一定的時間進行工作協調;
(2)離職申請書應說明辭職原因及離職具體日期,并由該部門主管批示,經總經理核準簽字后,轉行政后勤部執行存檔;
(3)須做好離職工作交接,與指定的交接人辦理交接手續。在批準離職當天,交還一切公司發給之用品,如有任何損壞,照價賠償;
(4)離職人員憑總經理核準簽字后的“離職申請書”和交接人簽字的“離職交接單”到財務部結清應得的勞動報酬,正式離職;
(5)由公司辭退的員工,在收到公司通知離職的當天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部結清勞動報酬后離職。
考勤管理
一、出勤
(1)正常工作周期:周一至周五。
(2)正常上班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二、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力求高效率工作,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2)由于特殊原因公司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接受工作任務的員工應該支持配合,不得借故推辭;
(3)員工需要申請加班的,需先請示主管上司,經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4)加班補貼由主管上司視實際情況按公司獎懲條例報請給予獎勵。
三、上班登記制度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班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簽到。一經發現,將通報批評,累計三次違反本規定者,按曠工一天情況處理;
(2)由考勤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考勤簽到的監督工作,并負責在公司時鐘顯示9:00時,在考勤登記表上注明標識。任何遲到人員應屬實登記到達公司的時間;
(3)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趕在9:00之前簽到的人員,在返回公司后,一定要即時補簽到,按實際到達公司的時間登記,并在“考勤表”的備注欄注明外出事由,交安排執行任務的負責人簽字;
(4)上班準時到達公司后沒有簽到的員工,因考慮考勤表的功能作用及影響考勤管理,一律按簽到時的時鐘顯示時間登記。
四、外出規定
(1)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告知相關負責人,并說明外出的原因及預計返回的時間(并在外出登記本上登記),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2)上班時間未經批準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五、請休假及薪資事宜
1、年休假
(1)服務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給予年假5天;
(2)服務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給予8天;
(3)服務滿五年以上者,每年給予10天;
(4)年休假應事先申請并經部門經理(以上)同意,方得休假,休假最小單位為半天,年休假應在當年度用完,如因業務之需經總經理批準,可延長半年。
2、帶薪病假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但是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或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
3、事假
員工確有需要請事假的,按規定簽批請假單后方可休假。若因突發事件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急速告知主管并請同事代為辦理。請事假將按基本工資/30天_事假天數扣減。
4、婚假(含節假日)
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享有三天的有薪婚假,若符合晚婚規定(男滿25歲,女滿23歲)的增加十天的有薪婚假,申請放婚假的有效期為取得結婚證的三個月內。
5、產假(含節假日)
符合的轉正女員工按實際情況可享有下列的有薪產假。
(1)員工順產假有90天(產前15天),鉗產加15天,難產加30天,晚育加15天;
(2)男員工可享有10天的陪產假;
(3)哺乳期一年內,每天可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6、假(含節假日)
實行節育手術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7、慰唁假(含節假日)
員工的直系親屬去世,該員工可獲三天有薪慰唁假,而嫡親去世可獲一天的有薪慰唁假。
8、公傷
員工因公受傷(有醫院鑒定證明),醫療期視作正常出勤,并按規定予以各種保障。
9、公眾假期
公司員工享有國家及政府規定的休假權利。
(1)元月1日1天
(2)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半天
(3)5月1日(勞動節)3天
(4)國慶節3天
(5)春節3天
獎勵與懲戒
1、獎懲原則:
行為表現優異,或有特殊貢獻者,給予獎勵。行為不符合規定,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者,給予處罰。
2、獎懲方法:
獎勵記嘉獎一次獎勵獎金50元年度考核加0.5分
記小功一次獎勵獎金150元年度考核加1.5分
記大功一次獎勵獎金450元年度考核加4.5分
懲罰記警告一次扣當月薪資50元年度考核減0.5分
記小過一次扣當月薪資100元年度考核減1.5分
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薪資450元年度考核減4.5分
以上功過,必須在同一考核年度互相抵消。
3、獎懲關系:
3.1嘉獎三次等于小功一次。
3.2小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大功三次可以考慮晉升。
3.3警告三次記小過一次,小過三次記大過一次。
3.4大過二次,視情節輕重予以降職或留用察看處分。
3.5記大過三次予以開除。
4、獎懲流程:
4.1獎懲建議人以郵件或書面形式告知相關部門經理,并依事實提出建議。獎懲建議人所提的獎懲建議,可以針對本人,也可針對其他同事。
4.2建議人所屬主管簽核。
4.3由行政后勤助理送單至主管副總經理和公司總經理對所建議事實進行會簽。
4.4手續完成后,行政后勤部出公告,并登入該員工個人檔案,月末將獎懲資料轉財務部,財務部門根據獎懲金額撥入該員工薪資。如屬辭退、開除,則于當天辦理好離職手續,發放薪資(另見離職相關規定)。
5、獎勵實施細則:
5.1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嘉獎獎懲:
(1)當月全勤(無遲到、早退、事假、病假)。
(2)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3)工作勤奮,責任感強,工作業績突出。
(4)積極改進工作方法,明顯提高工作效率。
(5)管理有方,業務推廣成效顯著。
(6)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或其它突出貢獻的行為。
5.2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功獎勵:
(1)參與配合公司咨詢項目并成功獲得資格審查。
(2)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成效者。
(3)預先制止或檢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屬實。
(4)遇突發事件,積極配合解決,且處理得當。
5.3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大功或酌予獎金獎勵:
(1)連續3個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2)參與公司咨詢項目并成功獲得資格審查,并承擔主要角色。
(3)研究創新或有其它特殊貢獻,使公司獲得重大利益。
(4)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用確有成效者。
(5)辦理重要業務時成績特優。
(6)適時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失。
(7)年底綜合評定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
6、懲罰實施細則
6.1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警告處分:
(1)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達3次以上。
(2)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差。
(3)連續3個月度考評被評為一般。
(4)工作怠惰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未造成損失。
(5)工作疏忽或未依作業規定作業,影響業務正常運作或公司聲譽,情節輕微。
(6)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或口角,不服規勸。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行為不檢點,儀容不整或未按公司要求著裝,有損公司形象。
(9)不聽從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及指揮。
(10)未經主管許可,上班時間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
(11)督導下屬無力,致使工作不能按時完成。
(12)工作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文件以致延誤工作時效。
(13)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集體性文體活動累計達2次以上。
6.2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過處分:
(1)因工作疏忽或未依規定操作,致使機器設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
(2)嚴重影響工作場所秩序或同事士氣,不利于公司業務正常作業。
(3)捏報請假事由,經查屬實。
(4)對同事惡意攻擊、中傷或誣告制造事端。
(5)當月無故曠工1次。
6.3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處分:
(1)未經準假而撤離職守,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2)一個月內無故曠工兩天,或以不實理由、證明請假者。
(3)散布謠言或泄露公司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4)遺失重要文件或物品,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5)拒絕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或監督,情節嚴重。
(6)督導下屬不力,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6.4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辭退處分:
(1)試用不合格。
(2)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合理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3)在應聘時偽造證件、相關證明資料或履歷。
(4)確認患有精神異常,短期內(1年)無法痊愈。
(5)試用1個月后,仍然公開刊登個人求職資料或到人才市場進行應聘活動。
(6)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達三次。
6.5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開除處分:
(1)利用職務之便招搖撞騙,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損失。
(2)故意泄露公司技術資料或業務機密,使公司遭受損失。
(3)在工作時間內或工作場所兼營個人事業。
(4)冒充主管簽名或編造、盜用公司印信。
(5)恐嚇、侮辱主管或同仁,或以暴力威脅,情節嚴重。
(6)煽動或組織罷工、怠工,或有罷工、怠工行為。
(7)非法集會或聚眾要挾,妨礙工作秩序。
(8)聚眾賭博,或酗酒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
(9)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
(10)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收受賄賂。
(11)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
(12)工作中未經公司指派或許可,而往他處工作。
(13)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拘留,拘傳或判處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
(14)其它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情節嚴重之過失行為。
7、績效考核規定
7.1員工獎懲列入每月及年度績效考核檔案表。
7.2如有記小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3如有記大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7.4如有受開除處分者,當月無須進行績效考核﹔
7.5年度內累計小過三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6年度內累計大過二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保密規定
1、嚴禁對外泄漏薪資結構、操作規范、對外訂單、采購訂單及其它公司文件。
2、本手冊所稱“商業秘密”,是指包含各種相關之技術、發明、創作材料、人事、財務、營銷計劃、客戶資料、經營策略等。不論是口頭、書面等形式,凡經本公司公布應保密或未公布但依一般商業觀念,可判斷為機密文件的信息、物品等。
3、入職員工應保證于任職期間或離職后三年內均嚴守保密義務,決不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持有本公司的商業秘密。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非法利用本公司的商業秘密,以及從事與本公司相似的競爭行為或其它與本公司利益沖突的行為。
4、無論有意或無意造成公司資料外泄者,均將受到公司懲罰。
5、有意泄漏公司機密造成公司損失者,公司將保留起訴權利。
手冊約定
1、公司員工務必了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任何人不得以未知為由而免除責任;
2、管理規則不盡之處,將隨時修訂;
3、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傲博網絡技術開發公司
4、每個員工持有的手冊,離職時須歸還公
2023員工手冊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X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2023員工手冊篇6
總 則
1.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
2.講文明禮貌,熱情待人,自覺維護業主利益和公司聲譽。
3.樹立敬業精神,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努力學習業務技能,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4.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向業主收受或索取禮物、賞錢等利益。
5.堅持崗位,著裝整齊,精神飽滿,熱情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
服從領導:
1.各級員工都必須切實服從領導的工作布置,不得改變,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2.各級員工都應遵循逐級請示報告的原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工作態度:
1.員工必須嚴格作息時間,因急事請假必須事先征得主管領導同意。
2.主動熱情、禮貌待人;注重禮儀,耐心周到;優質服務,團結協助,盡心盡職。
行為規范:
1.員工準時上下班
2.員工在指定的區域內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3.員工不準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地干私活、聊天、打牌、打麻將,看與業務無關的報紙和雜志。
4.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工作程序。
儀表儀容:
5.上班前應適當修飾,按規定著裝,上班時保持衣冠整潔。
6.員工在工作中始終做到舉止大方,姿態端莊,精神飽滿。
7.對待業主、同事應彬彬有禮,要做到說話"請"字出頭,"謝"不離口。
行為作風:
要求每位員工作風正派,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講,行為檢點,創造并保持公司內部良好的工作次序和作。
愛護公物:
每位員工要向愛護自己財產那樣愛護公司的財產,防止損壞或損失,對損壞公物的事和人要制止并及時反映、匯報。
公共衛生:
公司(管理中心)辦公室代表公司的精神面貌、不準隨地吐痰、亂拋廢紙、煙頭和雜物,保持辦公室內外環境優美整潔。
保密:
員工須牢固樹立保密思想,未經領導許可,不得向外界(有關人員)透露公司任何資料和信息。
處理投訴:
1.所有員工都必須聽取業主的投訴,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業主爭辯。
2.對投訴人所講事實都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匯報。事件不分大小均有事后交代。
3.業主投訴須由公司領導或部門領導處理的,當事人原則上不得自行處理。
2023員工手冊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公司勞動紀律。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在享有勞動權利的同時,應當履行勞動義務,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及行政法規,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生產秩序和管理秩序。
二、服從企業的領導、管理和教育,服從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工作安排和組織調動,接受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而進行的各種教育。
三、遵守企業制定的工時制度,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規定請銷假,提高出勤率,司售人員服從調度命令,調度服從公司指令。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情。充分利用工作時間,提高工時利用率。在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任務,并保證優質服務,安全行車,節約燃、材料,降低成本。
四、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證安全生產、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五、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六、愛護企業財產,自覺維護和保養好企業的一切設備和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車輛和各種機具設備,專人使用的機器和設備未經領導指派,其他人一律不準擅自操作、動用。
七、認真執行職工守則,遵守職業道德。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以職謀私,損公肥私以及貪污票款等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發生。
八、樹立主人翁責任感。自覺維護企業名譽和利益,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經營策略,為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獻計獻策。
九、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勞動合同尚未解除前,不得與其它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發生事實勞動關系。一經發現,追究其法律責任,令其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用人單位連帶賠償責任。如實填寫《職工登記表》,不得采取欺騙手段,隱瞞本人的真實情況,達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出現上述情況,除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十、職工違反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者,企業將依照有關規章制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