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報告
2.講文明禮貌,熱情待人,自覺維護業主利益和公司聲譽。
3.樹立敬業精神,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努力學習業務技能,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4.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向業主收受或索取禮物、賞錢等利益。
5.堅持崗位,著裝整齊,精神飽滿,熱情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
服從領導:
1.各級員工都必須切實服從領導的工作布置,不得改變,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2.各級員工都應遵循逐級請示報告的原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工作態度:
1.員工必須嚴格作息時間,因急事請假必須事先征得主管領導同意。
2.主動熱情、禮貌待人;注重禮儀,耐心周到;優質服務,團結協助,盡心盡職。
行為規范:
1.員工準時上下班
2.員工在指定的區域內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3.員工不準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地干私活、聊天、打牌、打麻將,看與業務無關的報紙和雜志。
4.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工作程序。
儀表儀容:
5.上班前應適當修飾,按規定著裝,上班時保持衣冠整潔。
6.員工在工作中始終做到舉止大方,姿態端莊,精神飽滿。
7.對待業主、同事應彬彬有禮,要做到說話"請"字出頭,"謝"不離口。
行為作風:
要求每位員工作風正派,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講,行為檢點,創造并保持公司內部良好的工作次序和作。
愛護公物:
每位員工要向愛護自己財產那樣愛護公司的財產,防止損壞或損失,對損壞公物的事和人要制止并及時反映、匯報。
公共衛生:
公司(管理中心)辦公室代表公司的精神面貌、不準隨地吐痰、亂拋廢紙、煙頭和雜物,保持辦公室內外環境優美整潔。
保密:
員工須牢固樹立保密思想,未經領導許可,不得向外界(有關人員)透露公司任何資料和信息。
處理投訴:
1.所有員工都必須聽取業主的投訴,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業主爭辯。
2.對投訴人所講事實都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匯報。事件不分大小均有事后交代。
3.業主投訴須由公司領導或部門領導處理的,當事人原則上不得自行處理。
員工手冊報告篇2
第一條、本《員工手冊》未盡事項以公司各制度細則為準,制度發生修改的以修改后制度為準。 第二條、本手冊的解釋、修訂和執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第三條、本手冊在員工離職時應交還公司辦公室。
第一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其中: 冬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 9: 00 - 18 : 00
夏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 8: 30 - 20 : 30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遲到、早退、曠工
( 1 )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 30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 超過 1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3 、請假 ( 1 )病假
a 、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 致電部門負責人。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
(1) 員工出差前報負責人批準,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 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 二、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負責人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第二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全體合伙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三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__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長話短說,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嚴禁將任何辦公用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用具,并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復印、傳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并且合理,按規定辦。
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并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
第四節 獎懲
一、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公司資料者 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如發現有以上行為者,輕則處理點名批評或者口頭警告,屢教不改者處以50-500不等罰款。
第五節 員工權益
一、 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后,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 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 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向公司合伙人直接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員工手冊報告篇3
一、須準備的證件(入職前必須交齊,特殊原因必須在入職后一周內辦好交行政人事部)。
1、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兩張,一寸相片兩張。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特殊崗位必須有職業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3、湖南省流動人口____證(非長沙市戶口需辦理)。
4、健康證(星期一至星期五在天心區衛生防疫站辦理)。
5、按酒店規定繳納培訓或試用期費食宿費__元。
二、試用期的有關規定
1、入職員工一般不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培訓期除外),酒店將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酌情延長或縮短試用期,員工享受崗位試用期工資為元。
2、員工從入職當日起須遵守酒店《員工手冊》,如發現員工觸犯國家法規或嚴重違反酒店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酒店將按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并扣發當月工資。
3、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一樣作息,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將請假條交部門經理批示后方能休假。
4、酒店將組織新員工進行培訓并在轉正前進行考核,合格才具有轉正的基本條件;員工如在計發轉正工資之前提出辭職,則其離職工資一律按試用期工資計發。
5、試用期員工離職者,須提前7天(入職員工頭7天為見工期,見工合格者方能正式試用,且此7天一并作為考勤核算工資,若在7天內提出辭職的,酒店將不發放任何工資)以書面形式將辭職報告送交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批后遞交人事部,以總經理審批之日起核算時間,7天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自入職之日起連續工作不足30天辭職的員工,酒店將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食宿費7元/天);未按正規程序辦理者,酒店將扣其缺勤工資(缺勤指從提出離職之日算起7日內,如:一員工10日提出書面離職,但13日便離崗或要求酒店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其缺勤日為4天)。食宿費予以退還(若工資不足抵扣缺勤工資,將從食宿費中扣除);未經酒店領導批準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食宿費按相關規定退還。
6、員工離職時,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食宿費全額退還。
7、試用期合格者,酒店按規定程序將組織簽定勞動合同,享受酒店合同員工的福利(試用期員工除外)。
三、酒店有關規章制度
1、員工著裝要整潔,男員工經常修理發腳,留長發的女員工必須用發束將長發盤起,上班要配帶工牌,進出酒店如遇客人、領導要有禮貌地打招呼。
2、員工嚴禁佩戴各種手飾、項鏈、耳環等。
3、員工上下班必須走員工通道,嚴禁從酒店大堂進出,嚴禁乘坐客梯,嚴禁使用客用衛生間。
4、嚴禁使用專供客人使用的設備與物品、偷帶酒店或客人物品出店、偷吃酒店食品。
四、本《入職須知》一式兩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離職時需退還給酒店行政人事部。
員工手冊報告篇4
根據總行要求,全行職工在行內部掀起了“學守則、講合規”的學習員工手冊的熱潮。現將自己學習的心得體會陳述如下:通過近段時期對規范化服務和加強制度建設的學習,使我深刻地意識到學習員工行為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古人說“不以規矩,不成方園”。我們農商行要實現科學有效的管理,就必規范員工行為規范,做到有規可循,違規必究。難以想象沒有制度的企業,是沒有成功的員工行為規范,是難以完成有效經營目標的。有了好的制度規范,才能保證員工能科學地,行之有效地執行領導者的決策。加強對行為規范的學習﹑理解 ﹑掌握﹑便于在實際工作中執行。
通過對規范化服務的學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了,該怎么去做工作,如何做好那些工作。為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處理業務時要按照業務流程和操作程序,做到準確﹑快捷﹑高效。注意傾聽客戶提出的意見和要求,了解客戶所辦業務的需求,按照客戶的意愿完成交易。只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規范行為準則,只有依靠建全的制度與優質文明的服務,才能確保我行穩建持續地發展。
只有通過強化教育,讓員工明確嚴格執行制度就是自我保護的道理,才能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規章、嚴格執行制度變成自覺行動,從而遏制違規違制問題,有效防范案件的發生。國有國法,行有行規。合理的員工行為規范應被視為銀行內部的一項風險管理活動。農商行需要建立全新的合規文化管理,以實現合規經營目標,這已是銀行業內早有的共識。特別是在目前銀行業經營機制嬗變,盈利模式發生深刻變化的時期,來自某些決策層和操作層有悖于職業準則,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行為日甚的情況下,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抓好文化教育,這對增強全員合規意識,防范案件和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確保銀行深化改革和業務經營順利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遠的現實意義。
員工行為是銀行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銀行文化的核心要素。員工行為規范文化教育,則是銀行為控制合規風險,實現合規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對制度、標準和程序,建立企業良好的員工行為規范文化,主動使自己的經營管理行為與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相結合、相一致的動態管理過程。
通過這段時間對規范化服務和加強制度建設的學習,使本人深刻認識到了學習員工行為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為了農商行穩步建全的發展,本人需要不懈的學習和與時俱進工作。
員工手冊報告篇5
(一)基本準則
1、公司倡導的企業理念。
2、全體員工的一切工作行為,都須以為準則。
3、做每一件事、說每一句話之前,都應該先考慮一下是否符合我們企業的目標、宗旨和精神。
4、每位公司員工都應該為公司的整體利益而進取和自律。
(二)職責權限
1、員工除本職日常工作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2、員工未獲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任何獲取薪金的工作。
3、每位員工的工作必須對上級和下級負責,無下級的員工對手中的產品或服務負責。
4、員工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三)業務交往
1、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酬金或回扣,否則將構成受賄。
2、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不正當利益。
3、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4、員工的直系親屬從事可能會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業務時,員工應向公司申報,并提出職務上的回避。
5、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回扣和傭金,應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以沖抵成本。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處。
6、員工在公司以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7、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尤其是涉及以下四點的,應謝絕參加:
(1)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2)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3)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4)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8、所有員工都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各種經營管理信息,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及內部資料。機密文件和資料不得擅自復印,未經特許,不得帶出公司。
9、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他未予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
10、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11、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如交通工具、電子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
12、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力對違反以上準則的行為向公司各級主管以至董事長投訴。
13、接受投訴的部門和員工,應當為投訴人嚴格保密,并及時做出處理和答復。
員工手冊報告篇6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主要介紹本公司主要發展方向,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向等)。
第3條、公司機構(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員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55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63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6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6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67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8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9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0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3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75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76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77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78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79條、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0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82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85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則
第86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87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88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89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90條、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員工手冊報告篇7
1、遲到、早退:每次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視為曠工,遲到3次計為一次曠工)。
2、曠工:罰款50元(曠工2次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及抵押金)。
3、病假:視情況而定。
4、事假:扣除當日工資。
5、包房衛生不合格:每點罰款5-20元。
6、不使用禮貌用語:每次罰款10元。
7、與客人發生爭吵:罰款100元,嚴重者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及抵押金。
8、擅自脫崗,聚眾聊天、打鬧、說臟話:罰款5-20元。
9、在營業區內吸煙、飲酒:罰款10-50元。
10、不服從管理、頂撞領導:罰款50-200元。
11、與員工發生爭吵、招搖生事:罰款200元,嚴重者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及抵押金。
12、服務生必須保持立崗,如因空崗所造成的跑單需照單賠償。
13、所有在職員工必須了解本店概況、服務項目、包房及商品價格以及優惠政策,熟悉本店有關約束制度及處罰條例,達不到要求者罰款10-20元。
14、嚴禁員工進行陪酒服務,違者罰款50元,嚴重者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及抵押金。
15、員工用餐時嚴禁浪費,違者罰款50元。
16、顧客投訴:罰款10-100元,嚴重者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及抵押金。
17、因值班人員工作疏忽而造成損失,由值班人員全部負責,嚴重者負法律責任。
18、工作服裝損壞或丟失罰款50-200元。
19、胸牌損壞或丟失罰款50元。
20、手臺丟失或損壞罰款100-300元。
21、全勤獎:連續一月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誤工者,經審查后授予全勤獎。獎勵50元
22、委屈獎:在沒有任何錯誤的情況下受到客人的“打”、“罵”而始終保持微笑服務者,獎勵10-100元。
23、誠實獎:拾到客人貴重物品上交領導或者交還客人者,獎勵10-50元。
24、建議獎: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采納者,獎勵10-50元。
25、貢獻獎:為本店做出重大貢獻者,獎勵50-200元。
26、舉報獎:及時舉報各種違反本店規章制度及違法行為。(如:貪污、偷盜、招搖生事等)獎勵50-500元。
27、年終獎:優秀員工獎勵200-600元。
28、醫療補助:工作滿一年者獎勵240元醫療補助。
以上各項條例請員工自覺遵守,如有疑問請及時詢問上級領導。
員工手冊報告篇8
為響應公司創建學習型企業的號召,適應知識經濟發展需要,更好應對市場經濟的挑戰,提高企業員工的整體綜合素質,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現根據公司創建學習型企業的實施意見,同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第十年員工培訓方案。
一、培訓需求調查與分析
為了使培訓方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方案前,人力資源部認真進行了培訓需求調查,調查方式為:訪談法和問卷調查法。其中,訪談的對象分別有6位部門經理、10名各部門的一線員工;問卷調查法:共發放調查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186份,有效率為93%,調查結果如下:
(一)職位培訓(96%希望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希望培訓培訓方式
參加公開課內訓自學教材
1、業務技能75%60%22%18%
2、管理技巧14%76%24%0
3、兩者都培訓11%50%40%10%
(二)培訓內容(排名列前十位)
培訓內容希望培訓比率
1、提升管理能力57%
2、專業前沿資訊45%
3、人力資源管理32%
4、溝通、商務禮儀28%
5、財務管理20%
6、市場營銷技巧18%
7、心理學12%
8、英語、計算機8%
9、法律5%
10、企業文化1%
通過調查,了解到員工對專業技能及管理能力的培訓較為關注,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制訂本年度培訓方案。
二、培訓目的
(一)滿足公司發展要求
第十年公司的發展戰略為主攻p4市場,全力生產p4,然而p4對工人技術級別、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的要求十分高,現在公司員工的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還遠遠不到要求,這就制約了公司的發展速度。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人力資源部將通過培訓逐步調整員工知識結構,提高員工技術水平、敬業精神,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員工綜合素質。
(二)員工自身發展需求
通過培訓提高員工的相關技能,以幫助員工增加工作信心,并且有動力在工作崗位上應用這一技能,從而促進部門目標的完成。
三、指導思想
(一)工作即培訓培訓的目的是通過“培訓——工作”的結合,使員工發生有益于公司發展的變化,提高工作能力,改變工作態度,改善工作績效,把員工培養成“企業人”,因此培訓主要在工作過程中進行。
(二)管理層即培訓師。各級經理均負有培訓下屬的職責,通過日常工作對員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工作必須的知識、技能、工作態度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下屬的培訓如何”將作為對各級經理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培訓是雙贏通過培訓,公司即以相對低的成本獲得發展需要的人才,員工通過培訓,得到晉級晉升的機會,不僅獲得物質的滿足,同時也獲得精神上的滿足。
四、培訓指導原則
以戰略為導向,按需培訓;提高效率,學以致用;保證轉化,與時俱進;提倡主動參與,獎勵積極。
培訓時間
根據公司第九年度產能計劃以及公司發展的需要,分為兩次培訓。
第一次培訓時間:一月1日至一月30日。
第二次培訓時間:四月1日至四月月30日。
五、培訓對象
1.新進員工
2.直接生產工人
3.行政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