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管理指導手冊詳細
總則
(一)目的:為加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充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由生產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委員。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師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及車間設立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4、綜合辦公室為管理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
(二)安全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改善規劃,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支持安全部門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給予懲罰。
(5)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費用。
(6)參加或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認真組織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綜合辦公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及時整改,并跟蹤驗證。
(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文書檔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負責工傷員工的社保索賠支付事宜。
(5)負責所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及所轄車輛的年審工作管理。
(6)負責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
四、安全生產管理員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相關制度和法規,及時向車間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交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險情有權暫停作業,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解決。
(4)參加新添或自制機械設備的驗收工作,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不準使用。
(5)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并督促實施。
五、設備部安全職責
(1)組織下屬員工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3)負責編制、審查本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領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等操作人員的培訓。
(8)對本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0)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負責全廠的電氣、機械、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環境保護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六、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負責組織本車間的員工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調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并做好相關原始記錄。
(4)堅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對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負責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的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七、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所轄范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帶領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決不做任何違章的事。
(3)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領導班組安全開展工作。
(4)堅持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檢查,班后有總結。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上報車間領導解決。
(5)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6)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和保護現場,配合上級做好事故檢查分析,不隱瞞、不掩蓋,如實報告事實真相。
八、一線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改進、新產品開發的設計和實施中的安全和環境因素管理。
(2)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3)負責下屬員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物品、危險化學品的領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十、倉庫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倉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倉儲物品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倉庫物品的整齊堆放,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3)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4)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十一、財務部安全職責
(1)按規定標準支付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費用。
(2)按時支付員工勞動保險費用。
(3)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員工安全教育費的支付。
(4)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公司工程管理指導手冊篇2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 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六條 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 各部門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并參加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 各部門系統責任分工。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于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燃料,燃氣,可燃物,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工程部
1、組織開展營業場所與辦公場所、設備設施和房屋結構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并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后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公司工程管理指導手冊篇3
1.什么是安全?
答:安全是指沒有受到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2.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們在有目的地進行生產勞動中突然發生意外事件,迫使生產暫時停止或人員受到傷害。事故是生產實踐異常的突變。
3.什么是勞動保護?
答:勞動保護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4.什么叫三違?
答: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5.什么叫四不傷害原則?
答: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6.什么叫四不放過原則?
答: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事故傷害程度分為?
答:輕傷、重傷、死亡。
8.什么叫輕傷?
答: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9.什么叫重傷?
答: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規范、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失能損失超過105個工日。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須”?
答: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11.什么是全員安全責任制?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12.為什么要進行安全培訓?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
13.為什么要持證上崗?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14.為什么要佩戴勞保用品?
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
1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6.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7.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18.應急預案演練頻次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9.消防安全“一懂三會”是什么?
答: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20.什么叫責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1.什么叫非責任事故?
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22.什么叫破壞事故?
答:是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23.企業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能否按工傷事故處理?
答: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部門的調查,確認系職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24.我國目前的安全管理體制是什么?
答:企業全面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
25.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是?
答: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26.各類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27.安全檢查是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環節。
28.不安全狀態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不安全行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
29.企業安全生產教育的任務是什么?
答:是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提高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增強對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水平、熟練掌握安全技術要求處理事故的能力。
30.班組安全教育的內容是什么?
1、了解崗位的任務和作用、生產特點、生產設備、安全裝置。
2、了解崗位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了解崗位個防護用品、用具、工具的具體使用方法。 4、了解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和教訓。
31.什么叫保護接地、接零?
答:保護接地是為了防止因絕緣損壞而遭受觸電的危險,把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呈現危險的對地電壓的金屬部分同大地緊密地連接起來,稱為保護性接地。接零是將帶電部分相絕緣的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外殼或構架與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零線相連接。
32.臨時電線的架設要求?
1、離地高度,室內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米,跨越公路不小于5米。
2、電線的絕緣必須良好。
3、電線不得接觸易燃易爆高溫潮濕的管道、設備。
4、電線留頭要用絕緣膠布包扎好或臨時配電插座盤。
33.什么叫閃點?什么叫燃點?
答:凡是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的蒸氣,遇到明火能引起閃燃現象,這時的溫度值就叫閃點。物質在開始著火時的溫度叫燃點。
34.電氣線路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1)線間短路;(2)保險器安裝不合適;(3)過負荷;(4)接點或連接處接觸不良電阻過大,導線發熱。
35.機械傷人的原因有哪些?
答:1、機械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2、使用過程中防護不周,無防護設施;3、安全操作規定不完善和安全教育不夠。
36.施工現場電氣發生火情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用水和泡沫滅火器進行。
37.火災分為A、B、C、D四類1.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2.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3.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4.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6月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通過并發布,2021年9月1日生效!
39.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0.對于工傷事故中停止呼吸和心跳的傷員,在5分鐘內搶救成功率極高。
41.建筑物起火的5~7分鐘內是滅火的最好時機,超過這個時間,就要設法逃離火災現場。
42.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人體允許通過的安全電流,男性為9毫安,女性為6毫安。電流為50毫安時,將危及人的生命,稱為致死電流。
44.全國消防宣傳日是11月9日。
45.安全色分類及其含義:紅色:禁止標志 藍色:指令標志黃色:警戒標志綠色:提示標志。
46.在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地面時,導線斷落點20米內,禁止人員進入。
47.三線電纜中的紅線代表火線。
48.勞動安全衛生標志”以代表勞動安全衛生的綠十字為中心,周圍用變性的齒輪和橄欖枝葉構成一個圖案,左側的齒輪象征勞動、長城和中國,右側的橄欖葉象征著和平、美滿和幸福。
49.如果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竭力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
50.使用滅火器撲救火災時要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5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叫高處作業。
52.施工現場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自上而下拆除。
53.乙炔瓶的儲藏倉庫,應該避免陽光直射,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5米。
54.火災蔓延的途徑有熱傳導、熱輻射、熱對流。
55.對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應給予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處罰。
56.安全生產的范圍包括人身安全、設備安全。
57.安全生產管理的“四全”原則有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58.安全帶使用2年后,應檢查一次。
59.在高空作業時,工具必須放在手提工具箱或工具袋里。
60.國家規定一頂安全帽的重量不應超過400克。
61.安全帽上如標有“D"標記,是表示具有絕緣性能的安全帽。
62.安全帶的正確掛扣應該是高掛低用。
63.凡有兩層(含兩層)以上作業人員,同時在同一垂直體內作業,這樣容易發生物體打擊的作業,稱為交叉作業。
64.施工現場“三寶”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65.安全電壓值:42,36,24,12,6伏。
66.安全電壓的供電電源:由特定電源供電,包括獨立電源和安全隔離變壓器(由安裝在同一鐵芯上的兩個相對獨立的線圈構成)。自耦變壓器、分壓器和半導體裝置等不能作為電壓的供電電源。
67.安全電壓回路必須具備的條件:
Ⅰ、供電電源輸入輸出必須實行電路上的隔離;
Ⅱ、工作在安全電壓下的電路,必須與其它電氣系統無任何電氣上的聯系(不允許接地,但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鐵芯應該接地);
Ⅲ、采用24V以上的安全電壓時,必須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不允許有裸露的帶電體;
Ⅳ、線路符合下列條件:部件和導線的電壓等級至少為250V,安全電壓用的插頭,就不能插入較高電壓的插座。
68.觸電現場挽救要點:迅速脫離電源;準確實行救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就地進行搶救;救治要堅持到底。
69.什么叫壓力容器的工作壓力、最高工作壓力、設計壓力?它們之間的關系如何?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和設計溫度分別指的是什么?(微信訂閱: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答:工作壓力(也稱操作壓力)是指在正常工藝操作時容器頂部的壓力。最高工作壓力是指在正常工藝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壓力超過此值時,容器上的安全裝置就要動作。最高工作壓力的確定與工作介質有關設計壓力是指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容器的計算壁厚及其元件尺寸的壓力。《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規定,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裝置的開啟壓力或爆破壓力。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是指容器內部工作介質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的溫度,即介質溫度。設計溫度是指容器在正常操作過程中,在相應的設計壓力下,殼壁或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或最低溫度。當殼壁或元件金屬的溫度低于一20℃時,按最低溫度確定設計溫度,除此以外,設計溫度一律按最高溫度選取。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是指介質溫度,而設計溫度是指殼體的設計溫度。
70.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滅火器(瓶)的必須報廢:
答: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71.化工壓力容器的分類:壓力容器按用途分為反應容器、傳熱容器、分離容器和儲運容器。
72.什么叫壓力容器: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
7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1、保溫、防腐、設備銘牌是否完好。
2、容器有無裂紋、變形、局部鼓包等現象。
3、容器的所有裂紋、受壓元件等有無泄漏。
4、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5、基礎有無下沉、傾斜。堅固的螺絲是否齊全、完好。6、有無震動、摩擦。
7、運行中操作壓力、溫度、組分參數是否符合設計規定。8、運行日志、檢修記錄是否齊全、正確。
74.化工常見物質的毒性作用:
氯氣(Cl2):黃綠色氣體,易溶于水、堿溶液、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等。與一氧化碳作用可生成毒性更大的光氣。氯溶于水生成鹽酸和次氯酸,產生局部刺激。主要損害上呼吸道和支氣管的黏膜,引起支氣管痙攣、支氣管炎和支氣管周圍炎,嚴重時引起肺水腫。吸入高濃度氯后,引起迷走神經反射性心跳停止,呈“電擊樣”死亡。
75.二氧化硫(SO2):
無色氣體,密度為空氣的2.3倍。加壓可液化,液體相對密度1.434,沸點-10℃。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吸入呼吸道后,在黏膜濕潤表面上生成亞硫酸和硫酸,產生強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喉水腫、肺水腫、聲帶痙攣而窒息。
76.一氧化碳(CO):
無色、無嗅、無刺激性氣體。密度為空氣的0.968倍,不溶于水,但可溶于氨水、乙醇、苯和醋酸。燃燒時火焰呈藍色。一氧化碳被吸入后,經肺泡進入血液循環。一氧化碳與血紅蛋白生成碳氧血紅蛋白。碳氧血紅蛋白無攜氧能力,又不易解離,造成全身各組織缺氧。
77.氰化氫(HCN):
無色、具有苦杏仁味的氣體,密度為空氣的0.94倍,熔點-13.4℃,沸點26℃。溶于水、乙醇和乙醚。溶于水生成為易揮發的氫氰酸。氰化氫與體內氧化型細胞色素氧化酶的三價鐵離子有很強的親和力,與之牢固結合后,酶失去活性,阻礙生物氧化過程,使組織細胞不能利用氧,造成內窒息。
78.硫化氫(H2S):
無色、具有臭雞蛋氣味的氣體,密度為空氣的1.19倍,沸點-61.8℃。溶于水、乙醇、甘油、石油溶劑。
79.滅火的基本方法:
一、冷卻滅火法:
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的物體上,以降低燃燒的溫度于燃點之下,使燃燒停止;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因火焰熱輻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點。冷卻滅火法是滅火的一種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滅火劑冷卻降溫滅火。滅火劑在滅火過過程中不參與燃燒過程中的化學反應。這種方法屬于物理滅火方法
二、隔離滅火法:
將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移開或與正在燃燒的物質隔離,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體方法有:
1、將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毗連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三、窒息滅火法:
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燒氣體等沖淡空氣,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具體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濕麻袋、濕棉被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燃燒物;
2、噴灑霧狀水、干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燃燒物;
3、用水蒸氣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發生火災的容器、設備;
4、密閉起火建筑、設備和孔洞;
5、將不燃氣體或不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噴灑到燃燒物區域內或燃燒物上。
80.名詞解釋
1、違章操作:是指勞動生產過程中違反國家頒發的各種法規性文件和企業、事業單位及其管理機關指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2、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
3、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81.勞動衛生的中心任務是,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危害。
82.從宏觀講,根據統計,事故發生的原因中,主要的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83.安全檢查的類型有:日常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和節假日后安全檢查、不定期安全檢查。
84.周恩來同志于l957年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號。
85.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包括:(微信訂閱: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86.特種作業人員應年滿18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87.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者,方可上崗。
88.復審年限除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員外,按國家有關規定,其他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一次。
89.氣瓶的瓶體有肉眼可見的突起(鼓包)缺陷的,應報廢處理。乙炔瓶的儲藏倉庫,應該避免陽光直射,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90.在焊接作業中,為保護操作者的安全,保護片一般累計使用8小時更換一次。
91.氣焊是利用氣體燃燒的火焰作為熱源的焊接方法。
92.電焊工作的地點不應該存放易燃物體。
93.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別是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爐水長期處理不當可能導致鍋爐爆炸。鍋爐檢測項目的周期外部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94.起重機接近終點時,應該及時斷電,盡可能不動用行程限位器。
95.使用直流電焊機施焊前,電壓不得超過多少110伏。
96.開啟氣瓶瓶閥時,操作者應該站在側面。
97.壓力表在刻度盤上刻有的紅線表示高工作壓力。
98.起重機械的信號員的主要責任是在吊運過程中,給操作員適當的指示信號,令吊運工作順利進行
99.在對鍋爐、壓力容器維修的過程中,應使用12伏照明。
100.由于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失火罪。
101.煙頭中心溫度可達700~800℃,它超過了棉、麻、毛織物、紙張、家具等可燃物的燃點,若亂扔煙頭容易引起燃燒,甚至造成火災。
102.機器防護罩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發生操作事故。
103.手用工具不應放在工作臺邊緣是因為.工具易與墜落傷人。
104.氣瓶使用注意事項:
1、在搬動存放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2、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最好用特制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絕不允許用手執著開關閥移動。
3、充裝有氣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丟、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4、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05:鍋爐在高溫高壓下工作,時刻受到煙、火、水汽等物質的侵蝕和運行狀態的影響;壓力容器和氣瓶有的在高溫高壓下使用,有的在低溫深冷條件下使用,還有的盛裝易燃易爆,有毒極毒或腐蝕性介質,這些設備的金屬材料因發生腐蝕、磨損、變形、疲勞、脫炭以及金相組織的變化,其附件和附屬設備也會隨著運行和操作因素的影響,發生故障或造成損壞,如不及時發現處理,就可能發生嚴重的設備損壞和人身傷亡事故。因此,為了及時掌握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等設備狀況,發現和消除隱患,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必要的檢驗和修理。
106.為什么要對鍋爐水質進行處理?
答:鍋爐水質的好壞,對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關系十分密切。鍋爐水質不好,會使受熱面上結生水垢,影響傳熱效果,浪費燃料。嚴重的還會造成鍋筒鼓包,管子堵塞而引起事故。爐水中含有的各種雜質,(包括氣體等),還會引起金屬的腐蝕,縮短了鍋爐的使用壽命;過多的雜質,還將影響蒸汽的質量,使蒸汽帶水而發生汽水共騰。因此,加強對鍋爐的水質處理工作,是確保鍋爐安全和經濟運行的重要環節。
公司工程管理指導手冊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體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公司有權視實際情況,將其內容修訂和補充,經修訂及補充之條款,將以通知形式傳達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和錄用
1.原則:根據本公司特點,本著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注重各類資格證書積累,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錄用;
2.條件:
(1)具有專業學歷本科以上人員或高中級專業職稱人員;
(2)試用期間能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經考核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3)公司需引進的其它專業人員。
第五條員工推薦
1.員工信息通過現場招聘、網上招聘、內部推薦及待崗人員等方式建立,辦公室確定并負責審查;
2.各部門所需員工確定后,辦公室匯總,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公司人員由辦公室填寫《公司員工調配介紹信》并備案。
第六條公司機關人員招聘
1.部門經理直接提交用人方案或人選的,人選由辦公室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2.辦公室通過院校或其他渠道提供信息的人選,由部門經理進行初步確定后,會同辦公室共同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公司工程項目人員招聘
1.項目部根據公司項目施工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可以自行挑選,也可以從社會臨時選聘;
2.項目部對臨時選聘人員進行工作評價和全面考核,把擬錄用的優秀人員報公司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后上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八條試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公司與新進人員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或辭職,而不負擔任何補償;
2.試用期滿前,由部門出具意見,報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
1.公司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須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則;
2.公司與所錄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須全面告知被錄用人員公司的管理制度、勞動規章、崗位職責等;
3.受聘人員應書面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勞動義務或特殊崗位在勞動合同中可增加約定之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勞動合同解除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并依法辦理相關解除手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適應者;
2.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因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第十一條辭職
試用期滿并已轉正的員工,辭職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十二條自動離職
凡無故擅自曠工一天以上者,均視為自動離職。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2.計薪到終止日止。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合同當事人一方確有變換工種、職務、工作期限等正當理由,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員工因終止、解除、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公司,須與公司結清相關手續,并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人員管理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公司機關人員管理:崗位設定經部門經理提議,報辦公室考察、匯總后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備案,待遇按公司制定方案實施。
3.工程項目人員管理
3.1凡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項目按公司有關規定由項目部自行組建。人員名單報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3.2工程項目人員工作期間的崗位安排、工資待遇、工作考核、勞動紀律由項目部負責管理。
3.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的人員項目部有權解聘,并上報公司辦公室核定后對所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3.3.1員工不服從分配的;
3.3.2內部流動不去報到的;
3.3.3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二次的;
3.3.4連續或累計曠工達到一天以上者;
3.3.5待崗人員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仍無崗位的;3.3.6事假月累計超過十天以上的;
工程項目結束后,項目人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項目分公司進行調配并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調配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
1.入職、易崗培訓:凡新進或崗位調整員工,必須接受以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規章制度學習、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三級教育;以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培訓;
2.執業資格培訓:對執業資格、定期復審、崗位技能、特種作業等執業資格能力的考試考核;
3.項目開發培訓:致力于企業發展、理念提升、管理進步的拓展性培訓;
4.培訓協議:員工參加投資較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
5.培訓檔案:公司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受培訓的成績及檔案由辦公室存檔。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考勤內容包括按時到崗、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等。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實際崗位實行相應的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作息時間按公司規定。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第二十一條曠工一天扣當月工資的10%,曠工一天以上者,從第二天起,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第二十二條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視為全勤。
第二十三條請假
1.員工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按規定程序審批,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口頭請假,如電話、捎話請假等;
2.員工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并經主管領導簽字,沒有證明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3.實行員工事假上限制度。原則上每年最多休假一個月計算,月累計不超過十天,超過規定限制仍要求請假的,公司有權以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4.員工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病假十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十日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二日由總經理審批;
5.假期終止時,應向批準人銷假,以便及時安排工作。若要續請,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以一次為限;
6.逾期未到崗上班或未批假,擅自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對發生曠工行為的員工,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設考勤員一名,負責部門的考勤記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名。
1.每月1-5日,各部門將上月考勤送交辦公室,逾期不報影響工資核算發放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遇節假日,可延期報送,以辦公室的通知時間為準;
2.考勤員應及時填寫當日出勤情況,公司辦公室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考勤記錄,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五章薪資及福利
第二十五條工資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工資支付:按月支付。
第二十七條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法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行為規范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員工須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員工必須認可、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告及通告,維護公司的權益;
2.員工應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完成安排的工作,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3.員工對本工作區域內的節能環保安全文明負責;4.員工在對外業務交往中不得接受招待、饋贈或其它不法利益。不得營私舞弊,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侵占或者盜竊公司財物;
5.員工上班時不遲到,不串崗,不怠工,不務私。下班時不早退,不得在休假期間在外另謀他職。
6.嚴禁在工作環境中尋釁鬧事,嚴禁上班時飲酒、嚴禁酒后進入工作現場,不得在工作區域無理取鬧、謾罵、打架,故意妨礙他人工作、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7.不得從事或者與他人合伙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相關的經營活動。不得占有屬于公司利益的信息或資源活動。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商務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不得虛報冒領、擬造證明(謊報病假單、發票及虛報加班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
9.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公司經營和聲譽造成損失者;
10.不得瀆職,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在單位或以單位名義參加會務活動時,應體現企業形象,維護社會公德,保持文明風度,遵守會場規定;
11.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在新聞發布會等公共場合發布言論、散布信息;
員工違反以上規定情形之一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經公司調查核實后,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對員工的德、勤、績、能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辦公室存檔,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公司工程管理指導手冊篇5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_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公司工程管理指導手冊篇6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公司工程管理指導手冊篇7
1.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1.1.工時制度
1).下列崗位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
內保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值班人員等因工作性質需連續作業的崗位,以月為計算單位,平均工作時間每周不少于40小時。
1.2.定時工作制
1).除上述規定的人員,其余崗位員工均實行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時。
2).定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08:30-12:00
下午工作時間:13:00-17:30
午餐時間:12:00-13:00
1.3.各種假期的規定
依照公司發布的《員工手冊》相應條款執行。
2.員工打卡管理暫行規定
2.1.員工出勤,執行上、下班打卡規定。
2.2.員工因公外出延誤打卡,須及時填寫'補卡單',月末按出勤統計。
2.3.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急診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崗工作須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批準后,免打卡。
2.4.月末出勤統計,以員工考勤卡及補卡單、請假單為依據進行考勤匯總。
2.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時也無請假單、補卡單,按曠工處理。
2.6.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虛作假者,按《員工手冊》規定處理。
2.7.記錄及表格
3.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
3.1.所有員工在使用計算機時需遵守本規定。
3.2.各部門的計算機原則上只供本部門員工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使用其它部門的計算機時應事先取得該部門經理的許可。
3.3.初學計算機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難題,不得擅自處理,應向技術人員求助。
3.4.在使用過程中,因事暫時停止使用時,應保存文件,并退出應用程序。
3.5.使用完畢計算機后,必須退出應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對機器的損害。
3.6.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進行文件編輯處理時應建立部門子目錄,避免在根目錄下直接處理管理文件。
3.7.子目錄的命名用各部門名稱,如屬個人專用文件應另設子目錄進行處理。
3.8.文件名稱使用漢字,要基本反映文件內容。
3.9.文件處理應在硬盤上操作,并注意保存,文件處理完畢后存儲文件的同時應用軟盤備份,保證軟硬盤都有文件。
3.10.對硬盤上長時間不再使用的文件定期刪除,只保存軟盤備份。
3.11.使用軟盤時應確保軟盤沒有病毒,否則在使用前應進行病毒檢查。
3.12.軟盤中存儲文件時應在軟盤上做出標記,便于使用查閱。
3.13.遵守軟盤的使用保護規定,防止軟盤損壞時文件丟失。
3.14.各部門的計算機維護由公司設專人統一負責。
3.15.維護人員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維護,包括檢查、處理病毒和硬盤整理等。
3.16.工作時間禁止在計算機上玩游戲或與進行工作無關的作業。
3.17.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請維護人員處理,嚴禁未明故障原因擅自處理。
3.18.凡因使用不當造成機器損壞的,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4.關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4.1.印章種類
公司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部門印章、簽字印章和其他內部印章等。
4.2.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
i.凡以公司名義發送的公文,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重要的公文,如財務、人事和業務等方面或涉及面廣的公文,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核簽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i.公司各部門對外定期報送各類業務報表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v.對外發出的便函、證明及對外聯系工作的介紹信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v.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按合同評審程序使用公司印章。
vi.各物管中心在所轄業務范圍內對外簽訂的經濟類合同、協議須加蓋公司印章的,按合同評審程序,以公司確定的合同金額標準為限,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上的,須經中心內部審核,公司審批、總經理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下的,經中心內部審批、中心總經理簽字后,可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原件要在公司備案)
vii.物管中心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報送報表、辦理相關業務等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中心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中心總經理審批,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經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2).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i.凡以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或便函,須經部門經理核簽后加蓋部門印章。
ii.公司部門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加蓋部門印章對外發送公文。部門僅能向外發送本部門業務權限范圍內的.公文。物管公司頒發的證書、獎狀等,經物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加蓋北京物業管理公司印章。
4.3.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印章,原則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由其他部門專人負責保管時,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使用印章須有登記存底,隨用隨取,用畢即存,嚴防私用、盜用公章,以免造成損失。
4).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攜帶公司印章外出。
5).印章保管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履行加蓋印章的手續。對不符合程序或超出授權范圍的,印章保管人有權拒絕用印。
6).印章保管人員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印章丟失或誤用、錯用,須承擔關聯責任。不能為空白信箋蓋印。
4.4.記錄及表格
5.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5.1.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其身體、生理特點以及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對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實行的管理辦法。
5.2.本辦法所涉及的女職工系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正常聘用程序正式聘用的女性員工,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環境保潔人員。
5.3.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措施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適當勞動強度的工作。
5.4.女職工孕期的保護措施:
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起持醫院證明向人事部門及時報告備案。
2).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接觸超過衛生防護要求劑量當量限值的_射線、y射線和其他工業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險的作業及國家規定的三級強度的勞動內容。
3).妊娠女職工不應加班加點,妊娠滿7個月不得上夜班,并可根據個人身體狀況申請休假。
4).對不能適宜原工作的妊娠女職工,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它崗位工作。
5).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后,其工作場所應設立工間休息座位,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并允許孕婦在預產期前休息兩周。
6).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按勞動時間計算。
5.5.女職工生育期保護措施:
1).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待遇。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育者(24周歲及以上初育)增加15天產假;遇難產情況延長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延長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根據醫療部門證明,給予北京市有關規定產假。
5.6.女職工哺乳期保護措施:
1).對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作給予兩次授乳時間,每次半小時,可合并使用,并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加點。
2).女職工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
公司工程管理指導手冊篇8
“安全生產”這個概念,一般意義上講,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方法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于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也就是說,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的,防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設備設施免受損壞、環境的免受破壞的一切行為。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職工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安全,則是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安全就無法生產。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于生產之中;
“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三同時”原則: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五同時”原則: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并落實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持依據是《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三個同步”原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第一、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是安全生產最根本、最深刻的內涵,是安全生產本質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導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們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本質、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本質在安全生產領域的鮮明體現。正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體學習時所強調的“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更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
第二、突出強調了最大限度的保護。所謂最大限度的保護,是指在現實經濟社會所能提供的客觀條件的基礎上,盡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強安全生產的一切措施,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根據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的現狀,需要從三個層面上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實施最大限度的保護:一是在安全生產監管主體,即政府層面,把加強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發展,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納入經濟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最大限度地給予法律保障、體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在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即企業層面,把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責任到位、培訓到位、管理到位、技術到位、投入到位。三是在勞動者自身層面,把安全生產和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自我發展、價值實現的根本基礎,最大限度地實現自主保安。
第三、突出了在生產過程中的保護。生產過程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生產的主要時空,因而也是保護其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主要時空,安全生產的以人為本,最集中地體現在生產過程中的以人為本。同時,它還從深層次揭示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勞動者的生命和職業健康面前,生產過程應該是安全地進行生產的過程,安全是生產的前提,安全又貫穿于生產過程的始終。二者發生矛盾,當然是生產服從于安全,當然是安全第一。這種服從,是一種鐵律,是對勞動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對生產力最主要最活躍因素的尊重。如果從、不尊重,生產也將被迫中斷,這就是人們不愿見到的事故發生的強迫性力量。
第四、突出了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保護。這個一定的歷史條件,主要是指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強調一定歷史條件的現實意義在于:一是有助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現實緊迫性。我國是一個正在工業化的發展中大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與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形成了比較突出的矛盾,處在事故的“易發期”,搞不好,就會發生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威脅很大。做好這一歷史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艱巨,時不我待,責任重大。二是有助于明確安全生產的重點行業取向。由于社會生產力發展不平衡、科學技術應用的不平衡、行業自身特點的特殊性,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必然形成重點的安全生產產業、行業、企業,如煤礦、非交通、建筑施工等行業、企業。這是現階段的高危行業,工作在這些行業的勞動者,其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更應受到重點保護,更應加大這些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三是有助于處理好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保護與最大限度保護的關系。最大限度保護應該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最大限度,受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文化、體制、法制、政策、科技、經濟實力、勞動者素質等條件的制約,搞好安全生產離不開這些條件。因此,立足現實條件,充分利用和發揮現實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是我們的當務之急。同時,最大限度保是引力、是需求、是目的,它能夠催生、推動現實條件向更高層次、更為先進的歷史條件形態轉化,從而為不斷滿足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這一根本需求提供新的條件、新的手段、新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