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如何
第一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理解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二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1、公司---即指__公司;
2、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3、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4、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5、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6、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7、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8、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資料;
9、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10、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理解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11、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12、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13、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14、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第四條:一般規定
1、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2、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3、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4、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1、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2、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3、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4、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歲的男女青年);
5、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1、向行政人事部帶給有關證件;
2、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3、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4、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5、呈總經理批準錄用;
6、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7、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
1、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3、職稱證(有職稱者);
4、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寸照片四張;
6、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7、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8、婚姻狀況證明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
第九條: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忙新員工理解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狀況、講解本職工作資料和要求,幫忙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到達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職責:
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四、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職責。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狀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三、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狀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回到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歷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狀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狀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天以上務必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狀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20__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20__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狀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司齡7-20__年(含20__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司齡20__年以上(含20__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周歲,男滿25周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后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后,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4)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三、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必須主管以上職務職責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狀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狀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潛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務必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狀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狀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推薦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職責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狀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狀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持續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托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務必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雇用關系。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并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范
第四十一條: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并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三條: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說笑。
第四十四條:員工對上級說話謙遜有禮,言語持續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向上級匯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并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六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七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務必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職責;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帶給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系的員工,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能夠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2、以公司名義帶給擔保、證明;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兼職
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理解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狀況下,才能夠理解,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狀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保密義務
1、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帶給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狀況、業務數據。
2、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群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著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臥睡覺;
十三、禁止穿著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四、男性員工不得長發披肩,頭發應剪理整齊;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帶給職訓機會,結訓后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簽,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準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員工帶給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職責。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能夠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能夠得到公司適時帶給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獲。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于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狀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潛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忙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善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務必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善;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于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獎懲
第六十八條: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申戒、警告:
2、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降級:
第六十九條:獎懲關系:
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三次大過即予解雇(開除);
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培養和舉薦人才;
3、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4、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5、改善管理成效顯著;
第七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1、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2、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3、工作熱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4、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第七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1、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2、搶救變故或災后修繕等善后工作不遺余力,有突出表現者;
3、帶給研究之具體推薦,經采行后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4、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并執行認真,實施后到達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5、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6、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1、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2、改善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3、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4、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個性獎。年度個性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后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準,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1、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輕微者;
2、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3、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5、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6、工作時間內喧嘩大聲閑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7、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8、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9、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10、破壞環境衛生者;
1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12、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13、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14、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15、在辦公室吸煙者;
16、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第七十六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2、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3、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4、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5、管理監督方面松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回避職責者;
6、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7、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2、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3、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5、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6、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7、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8、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9、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10、疏于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1、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12、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者;
13、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14、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15、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16、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7、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資料者;
第七十八條: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1、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3、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4、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5、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6、對公司授于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7、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8、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9、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帶給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20__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在公司服務20__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周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游等。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后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能夠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且能夠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職責。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狀況經批準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務必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余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職責。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務必在辦完手續后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透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用心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雇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后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終止勞資雇用關系
第九十條:終止勞資聘用關系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
三、因法律關系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系。
第九十一條: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
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準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系;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愈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公司為裁減冗員而解聘;
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采取頑抗者;
2、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3、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4、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占公司財務者;
5、按照業務管理規定貼合解雇條件者;
6、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9、年度內功過相抵后,仍積滿二大過者;
10、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11、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12、因職務關系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3、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14、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15、上班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經大過后再犯者;
16、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工作者;
17、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18、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群眾公開演說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9、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20、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21、帶給虛假發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2、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23、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24、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25、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第九十三條:因法律關系而停職
一、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滿;
3、員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關系而終止雇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說明。
第九十四條: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因年邁而終止勞資雇用關系
一、員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職員55周歲),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系;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資遣
第九十六條: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冗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合理化推薦及申訴制度
一、意見調查
公司透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征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透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推薦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思考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復。
二、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取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務必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采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狀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能夠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職責人或職責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后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盡快做來源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透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能夠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潛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貼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個人工作潛力優秀;
2、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中上水平;
3、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4、到達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閱歷要求。
5、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潛力和培養潛能;
6、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7、工作績效顯著;
8、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理解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本公司員工務必了解本手冊一切資料,并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職責。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____市__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并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資料,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帶給最新修正本,并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員工手冊如何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醫院愿景
全國知名康復醫院;公司的樣板醫院
第二條醫院使命幫助患者提高生命質量、回歸社會;
第三條醫院宗旨優質、高效、安全、誠信;
第四條醫院經營理念:仁心仁術、博愛惠民;以優質服務為基礎;以病人需要為準則;以醫療技術為核心;以醫療質量為生命。
第五條醫院院訓優質高效、團結求實、誠信奉獻
第二章員工守則和行為規范
第六條員工守則
一、員工必須愛黨、愛國、愛人民、愛本職工作,嚴守職業道德。
二、對工作積極負責,嚴格遵守醫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
三、員工必須認可和適應醫院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經營思想、管理理念、團隊意識和行為規范。
四、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堅持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
①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②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積極、熱情、主動服務。
③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愛護各種設備和儀器。
④在工作時間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串崗、不離崗;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維護醫療秩序和工作秩序。
⑤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行為規范,做到文明行醫,禮貌待客。
5、全體員工要團結協作,維護醫院整體形象。
6、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全院各區域禁止吸煙,不要聊天、高聲喧嘩。
7、使用電話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
8、員工的辦公桌內不要存放私人現金及貴重物品(丟失自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9、員工著裝要按照醫院統一著裝要求,按具體著裝規定執行。
10、與醫院同舟共濟,艱苦創業,榮辱與共,并通過醫院的發展壯大來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其它規定詳見醫院有關管理制度。
第七條行為規范
1、著裝:工作期間按醫院要求統一著裝。工作服要保持整潔、干凈;不穿拖鞋、短褲、背心上崗;不留古怪發型,不濃妝上崗,男士不留長發、長胡須。
2、舉止:落落大方,彬彬有禮,在患者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挖鼻孔、不抓頭發、不吸煙、不整理衣帽、不說臟話、不嬉戲打鬧;在工作中要做到四輕: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拿放物品輕。
3、站立:姿勢端正,直腰挺胸,目視前方,雙腿站直。女士腳跟并攏,雙腳自然成60度,呈“v”型,雙手自然下垂相握于身前腹處。男士兩腳平行與肩同寬,兩手側放,呈現端莊、大方、穩重之感。
4、坐姿:輕、穩入坐,坐姿立腰、挺胸,上體自然挺直,面容平和自然、微笑,不前傾后仰,不歪歪扭扭,腿腳不能伸長和抖動,要求舒展、端莊大方。
5、語言:與患者交談“請”字當頭,“謝”字不離口,做到患者至上,熱情有禮。
6、行禮(導醫):在迎接患者時,應向前邁半步,然后保持站立姿勢,上身略前傾,雙眼注視對方的臉部。
7、行走:行走時頭要正、肩要平、胸要挺、兩手自然擺動。非緊急事情不允許快跑和急走;要與患者禮讓,讓患者先行。
8、態度:主動、熱情、殷勤、耐心、細致、周到、親和。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條招聘、錄用及轉正、辭職與辭退
一、招聘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為每一個應聘者提供均等的競爭機會。
擇優任賢原則。以應聘者的綜合能力素質決定聘用。看文憑的同時更看重人品;看學歷的同時更看重能力;
內部優先原則。出現職位空缺,同等條件下,院內正式員工優先錄聘。
二、招聘流程
1、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報送用人計劃(含用人條件和理由);
2、人力資源部根據編制計劃和工作需要提出審核意見報院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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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院領導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實施招聘事宜。
4、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或考核)。
5、人力資源部匯總招聘考試(考核)結果報經醫院領導批準。
6、發錄用通知。
三、錄用流程
1、被錄用者提交以下資料:
(1)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最高學位證、最高職業資格證、注冊證、最高專業技術資格證以及其它相關等級證及培訓結業證原件;
(2)提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3)填寫《武漢僑亞博愛康復醫院員工登記表》;
2、人力資源部審查提交資料合格后,開具相應接收函,并協助辦理入檔、保險轉交等手續。
3、簽訂《勞動合同》,如需要,同時簽訂擔保協議、保密協議。
4、進行入院教育(崗前培訓)。
5、培訓完畢后,交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安排到任職崗位工作,科室部門安排帶教老師;
四、試用期管理
1、醫院員工除特別人才經院領導(或公司)批準外,均執行試用期制。
2、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算起。試用期間,表現突出的員工可適當縮短試用期。試用期內醫院和員工雙方可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人員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工資按員工實際工作天數結算。
3、試用期工資為核定工資的80%(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員工不享受除工資及相關補貼外的其它福利,且不能晉升職位和工資。
五、轉正辦理流程
1、員工本人于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向直屬領導提交“轉正申請表”(人力資源部統一表格),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后報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考核了解并進行轉正面談,確認后呈院領導批準。
3、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的轉正手續并通知本人。
六、離職管理
醫院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一)終止合同
下列情況者,可終止勞工合同:
1.工作合同的解除
凡出現下列三種情況,醫院可以隨時解除工作合同,不作任何補償:
A、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B、嚴重違反醫院管理制度;
C、被有關部門注銷醫師、技師及護理等專業資格的員工;
D、除此之外,醫院或個人,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工作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2.員工辭職
A、在正式合同期間,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要辭職,須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報告科室(部門)負責人,并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辭職流程表》,按表上要求分別處理工作、業務、公物移交手續。
B、員工如未能按規定遞交辭職書而擅自離職,醫院將不發給任何證明。因員工擅自離職,給醫院造成損失的,醫院將依法追究。
C、曾在本院接受過境內、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二年內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制度被甲方終止合同,須不同程度補償醫院所支付的培訓費用:受訓后一年內辭職,補償全部費用100%;一年以上兩年以內辭職,補償全部費用50%。
3.醫院解聘:(具體見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醫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醫院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辭退流程
1、被辭退員工直屬上級將《員工辭退申請表》遞交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與該直屬上級討論確定后,報院領導審批;
3、直屬上級與人力資源部代表與擬離職員工面談,確定離職后,
8人力資源部發《員工離職通知書》;
4、人力資源部將《員工離職通知書》交員工本人,一個月內,離職員工直屬上級會同各相關部門督導員工完成《離職員工檢查清單》和工作交接;人力資源部檢查資料的完備性,并為其辦理相應的工資結算和離職手續等
(三)、辭職流程
1、員工將本人的《請辭申請表》交直屬上級;
2、辭職人員主管領導與辭職人員離職談話,并將會談結果告知人力資源部。必要時,人力資源部或院領導與辭職人員面談。
3、勞資雙方就此事確認后,人力資源部督導員工本人完成《離職員工檢查清單》中的各項事宜,這一活動應確保員工本人簽名,并安排工作交接;
4、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門對辭職員工進行工資結算;
5、人力資源部與其它相關部門一起完成相應的更改工作,如修訂通訊錄、清理信息平臺等。
注意事項:
1、員工辭職報告應提前30天提交;
2、直屬上級領導應在接到辭職報告2天內完成上述第二項工作;
3、對于不辭而別的員工,醫院扣發當月工資并保留追究造成相應后果責任的權力。
第九條培訓管理
一、培訓目的
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法律法規意識和專業技術水平,提升員工綜合素質,促進醫院發展。
二、培訓內容
醫院經營理念和發展戰略、法律法規知識,醫德醫風教育、行為規范、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專業技術理論知識。
三、培訓計劃及實施
由人力資源部綜合各部門年度培訓安排、依據人力資源規劃,結合醫院實際制訂全年培訓計劃。針對員工、中層管理人員、醫院高層管理者不同層次,有所區別,各有側重,定期開展員工手冊、素質教育、專業技能、經營管理、師資提高、崗位職責等培訓。專業培訓由各部門或各病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備案。其它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師資由醫院統一安排或外聘。
每次培訓必須進行培訓考勤登記,不參加者按全員獎金考核辦法予以扣分,在每月獎金中扣除。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培訓結果考核及運用
1、列入員工年度考核內容,培訓后實施專項考核。
2、培訓考核結果須取得受訓員工上級認可。
3、對考核成績不合格的受訓者,依據績效考核管理規定扣除獎金;人力資源部將視情況予以轉崗或辭退。
4、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受訓者,人力資源部將提請院長予以表彰或嘉獎。
5、培訓結果以文字的形式存檔,作為使用的依據,并保存至受訓者離職
6、培訓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寫出總結分析報告,上報院長。新入職員工入職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完成,內容和時間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第十條考勤管理
員工上下班必須按時打卡,提前一小時或推后一小時打卡無效。除請假外,沒有按作息時間到崗或離崗的,按遲到或早退論處;每次扣除20元,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1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當月遲到或早退三次的,按曠工一天處理;代人打考勤的,雙方按曠工一天處理;月曠工累計3天,解除勞動合同;考勤扣款按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執行。因手術或病人診療耽誤沒能按時打卡者,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向人力資源部說明情況。
各科室或部門委派一名考勤員,負責與人力資源部溝通,各部門確定人選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臨床科室委派護士長,醫技科室委派具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一條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管理員工因病、因私或因公外出(指離開市區)請假,必須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請假類別分為事假、病假以及婚假、年假等其他假期。
請假流程:
1、請病假員工必須提前1天(急診除外),請事假或其他假期的員工應提前2天填寫“請假單”,依審批權限規定簽字批準;
10
2、“請假單”在簽字認可后立即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特殊情況下不能提出書面申請的,應盡早向主管電話請假,得到口頭批準后,方可休假;上班后應在1日內補填“請銷假單”,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請假員工有年度休假或存休的,可抵消事、病假,但必須依照請假程序辦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做相關休假的減免手續。
二、請假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1天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即可,請假1-3天的由醫務科護理部(行管后勤人員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即可,超過3天的須由院長批準。
2、各臨床醫技科室、職能部門主任請假在1天的,向上一級負責人請假,超過1天的須由院長批準。
3、醫院管理層人員請假均需由院長批準。
4、請假到期按時返院工作的須及時銷假(可采取電話方式銷假),需延長請假的須及時說明原因,征得醫院批準可待返院后補報相關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對無故不履行請假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6、以上人員請假申請獲得批準后,須到人力資源部備案,臨床科室還應到醫務部或護理部備案,返院工作后到人力資源部銷假。
第四章薪酬福利
第十二條薪酬
一、醫院根據員工從事的職位、責任、能力、貢獻大小,確定薪酬標準、按月計發。
二、員工應對個人薪金狀況予以保密。
三、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在下月15號發放。
第十三條員工福利
一、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共11天。
二、年假
(1)在本院工作時間滿一年的員工均享受有薪(基本工資)年
11假待遇。
(2)工作滿一年至5年(含5年)的,每年享有假期5天;5年至十年(含十年)的,每年享有假期10天;十年以上的,每年享有假期15天。
(3)年假原則上應在本年度內一次性使用。確因工作原因,未休年假的員工,本人書面提出申請,部門領導認可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經院領導審批后,可以延至下一年,但不能與下一年度的年假同時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可以按照上班待遇給予補助。
三、婚假
(1)除試用期間內,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員工都享有婚假。
(2)達到法定年齡給予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符合晚婚規定,給予10個工作日帶薪假期,試用期間內的不享受休假待遇。
四、產假和親子假
(1)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生育規定的(有生育指標),享有90天產假,包含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的按《生育保險條例》規定執行;不享受生育保險的,醫院發放工資的60%,最低不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2)女員工符合指標規定懷孕四個月流產時,根據基本醫療手冊登記醫院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假期;懷孕超過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的假期,待遇同上條。
(3)已婚女員工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未領取生育指標)或避孕失敗造成懷孕進行流產手術的,不享受產假待遇,按病假處理。
(4)員工妻子分娩,可享受3天親子假
五、恩恤假
(1)因員工的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去世,給予3天帶薪假期。
(2)逾期則以事假相抵。
(3)恩恤費為500元。
以上1-4項休假為帶薪休假,程序與請假程序相同。
六、工傷假
(1)職工在崗位上工作,因受傷需住院治療和休息的,需有醫院證明和工傷事故報告,由院領導確認后按工傷處理。
(2)工傷人員在治療期間應在指定醫院定期檢查治療,憑醫院診
12斷證明,按工傷考勤。
(3)工傷人員醫療終結,依據指定醫院可復工證明分配適當工作,本人拒絕復工的,按事假處理。
(4)因工傷舊病復發,由原指定醫院開具證明,按工傷待遇處理。(5)工傷休假期間照發全工資。
七、放射假
(1)專職從事放射線、同位素人員每年可享受20天放射假,原則上一次休完(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醫院給與上班同等待遇的補貼。
(2)來我院不滿一年的放射人員不享受相應的放射假。凡一年中病事假累計滿二個月(含)以上者,產假滿三個月以上者當年不享受放射假。如當年休放射假以后再請病、事假、產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則在下一年度不再休放射假。
第五章績效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條績效考核
目的:準確評定員工所擔當崗位具備的能力和職務工作完成情況,并以此為依據,進一步開發和挖掘員工的潛力,并給予公正合理的待遇。醫院根據員工所處崗位和職位不同分別設臵考核項目。
考核對象及范圍等具體績效考核:按醫院下發的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獎勵
獎勵分為表揚、物質獎勵、職位晉升和年度評選優秀員工等4種形式。
一、表揚包括科室表揚和全院書面表揚。
二、物質獎勵包括獎勵獎金和晉升工資。獎金既包括月度獎金、年度獎金,又包括因突出表現而發放的獎金。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可予以獎勵:
(1)及時準確完成既定目標者;
(2)完成目標,成績突出者;
(3)具備較強的業務和管理能力者;
(4)服務態度好,多次受到患者表揚者;
(5)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且產生很好效果者;
(6)妥善處理緊急事務、防止、挽救重大事故發生或其他情況使我院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
(7)同嚴重的違法瀆職行為做堅決斗爭,有顯著功績者;
(8)愛護我院財產,節約資材有突出成績者。
三、晉級
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逐級晉升;優秀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考核,報請院長批準后,可破格越級晉升。公司全體員工均可晉級;符合晉級標準,但無空缺職位的,享受擬晉級職位級別之待遇,暫不任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予以晉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目標的且符合標準的;業績優秀、具備管理和組織能力的;連續兩次被評為優秀員工的;
一個財務年度內,考核成績等級在優秀級(A級)的;
四、年度評選優秀員工、先進集體.
五、獎勵流程
(1)申請部門填寫《獎勵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依據申請內容進行審核;
(3)人力資源部報院長批準后,予以獎勵或晉升。
第十六條違紀處罰
員工違反醫院規章制度、給醫院造成損失的,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罰。違紀處理包括口頭批評、書面警告、獎金處罰、降級使用、降免職、辭退等6種形式。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口頭批評,并按獎金管理辦法執行。
(1)一周內遲到或早退1次者;
(2)未按時完成既定目標者;
(3)在工作時間睡覺、聊天或吃零食者,玩游戲、看報紙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在禁煙區域吸煙者;
(5)初次違反醫院規章制度者;
(6)未經許可攜帶醫院物品外出者;
(7)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醫院組織的活動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書面警告并扣發工資50元,并按獎金管理辦法執行。
(1)初次不服從上級領導者;
(2)與領導、同事以及來訪者發生爭吵或一次服務態度不好者;
(3)首次違反醫療或護理管理規定者;
(4)不按醫療流程工作、各種報卡首次不按時上報或漏報、病歷書寫首次不規范者;
(5)首次受到員工或客戶投訴,確屬本人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扣發工資100元,并按獎金管理辦法執行。
(1)工作或午休期間飲酒者;(如是公務招待,須由院長認可;)
(2)初次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3)虛報考勤者;
(4)兩次服務態度不好,經查屬實者;
(5)兩次違反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者;
(6)兩次未按醫療流程辦理、病歷書寫兩次不規范者;
(7)一個月內被口頭警告累計兩次者;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扣發工資200元,并按獎金管理辦法執行。
(1)因疏忽致使辦公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丟失或遺失重要的經營管理文件、物品或工具者;
(2)兩次不服從上級領導,經勸導仍不聽者;
(3)在醫院內賭博或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者;
(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兩次違反醫療或護理管理檢查標準規定指標或各種報卡兩次不按時上報或漏報者;
(6)故意損壞重要公物者;
(7)發生一般醫療差錯者;
(8)兩次被員工或患者投訴,經查屬實者;
(9)違反其它規定,情節嚴重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使用:
(1)散布謠言,致使醫院蒙受嚴重損害而有實證者;
(2)違反重大安全衛生規定,致使醫院蒙受嚴重損失者;
(3)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4)發生重大醫療差錯,且能挽回部分損失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免職使用(降職只針對管理層員工,降職處理不受級別限制):
(1)工作能力較差,不勝任現職崗位者;
15(2)違反醫院管理制度者,職級、待遇降一級,嚴重的予以免職或辭退;
(3)管理人員未完成既定目標的,予以兩個月的整改和觀察期,職級、待遇降一級;有改觀的,恢復原職級待遇;沒有改觀的,將免職換崗或辭退;
(4)對部門管理不嚴,致使員工有違規行為且經常發生的,予以降職;嚴重違規但未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免職;
(5)依據醫院考核制度,一個考核周期,考核成績等級為不合格予以免職。
七、辭退
辭退是指由于員工本身表現不合格或業務工作調整給予員工解除職務的活動和過程。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
(1)收受賄賂、回扣,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一經核實,予以辭退并退回所有款項、物品,處以收受金額兩倍的罰款,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造成重大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發生違規行為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或嚴重損壞社會公眾形象的,予以辭退;
(3)確因能力問題不勝任現職現崗的,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適合其發展的崗位,還達不到以上標準的,予以辭退;
(4)受到員工或客戶兩次以上投訴,確屬本人責任的;
(5)由于主觀原因不能完成預期工作目標的;
(6)對工作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
(7)出現重大醫療事故者;
(8)兩次擅離工作崗位,造成醫療差錯者;
(9)為謀取個人利益,將醫院的病例、文件、簡報等,泄露給本院以外以及涂改、偽造醫院病情證明者;
(10)暗中兼職于醫院同行業單位,偷竊醫院情報者(情節嚴重者,將訴訟于法律);
(11)在醫院內毆打、漫罵患者和同事者;
(12)用醫院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13)向競爭對手介紹患者病源并索取回扣、介紹費者;
(14)其他重大過失或不正當行為影響醫院聲譽或利益,或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15)觸犯國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16)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者。
第六章附則
一、本手冊適用于本醫院全體職工。
二、未盡事項,按醫院決議或通知執行。
三、醫院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本院的發展狀況及管理需要,經院辦公會批準,可以對《員工手冊》之條款進行修訂。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四、員工離職時,按離職程序到人力資源部交回本手冊。
員工手冊如何篇3
1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5使用蛙式打歷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始準搬運。
6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8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9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
員工手冊如何篇4
一、店長工作職責:
店長工作職責是每一個店店長執行店務工作的基本準則,明確店長的工作職責,有利于店長把握店鋪日常工作環節的管理。合理的運用公司賦予店長應盡的責任。并在店鋪每日運做的各個環節把握重點,創造佳績。
1、理解品牌的經營方針,依據品牌的特色和風格執行銷售策略。
2、遵守公司各項規定,執行上級指示,完成公司下達任務。
3、負責管理專柜的日常工作,監督考核導購的工作表現,及時反映員工動態,并對導購進行培訓。
4、負責盤點、帳薄制作、商品交接的準確無誤。
5、負責店面內貨品補齊,商品陳列。
6、協助主管處理與改善專柜運作的問題。
7、協助主管與所在商場的溝通與協助。
8、定時按要求提供周圍品牌在商場的公關推廣活動。
9、了解周圍品牌銷售情況,登記并提供每天店內客流量資料。
10、激發導購工作熱情,調節賣場購物氣氛。
二、店長日常工作重點
(一)、人員管理內容:
人員管理是店長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在這個舞臺上,不是一個人唱主角戲,一個完整的故事,是需要多個人物來表現的。而店長,則需要把這些人物有效的組織在一起的。以保證演出的質量。作好店面的人員管理工作,對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銷售業績,都起著致關重要的作用。掌握店面人員管理的方法,對店長的工作與成長有著極大的幫助。
1、做到考勤的合理控制與人員的妥善安排。它包括安排合理人員的排班、休假、交接班和有效的運用代班人員。
2、能夠體諒有特殊困難的員工。
3、能解決內部糾紛,改善人際關系。
4、善于發揮團隊精神,避免影響業績現象發生。
(二)、日常管理工作內容:
店面是一個表演的舞臺,店堂內的硬件設施就是布景和道具,而公司一年四季不斷變化的貨品構成了故事的素材。店長要把這些素材組織成吸引人的故事,講給每一位光顧的客人。故事講的好不好,客人愛不愛聽,全憑店長的組織、策劃和安排、帶動。
營業前:
1、開啟電器及照明設備。
2、帶領店員打掃店面衛生。
3、清點貨品,專賣店要清點備用金。
4、核對前日營業報表,傳送公司。
營業中:
1、檢查導購儀容儀表,整理工服,佩帶工牌。
2、店長需掌握每日銷售情況。
3、控制賣場的電器及音箱設備(專賣店)。
4、備齊包裝紙、包裝袋,以便隨時使用。
5、維護賣場、庫房、試衣間的環境整潔。
6、及時更換櫥窗、模特展示、商品陳列。
7、注意形跡可疑人員,防止貨物丟失和意外事故的發生。
8、及時主動協助顧客解決消費過程中的問題。
9、收集市場信息,做好銷售分析。
10、整理公司公文及通知,做好促銷活動的開展前準備和結束后的收尾工作。
營業后:
1、核對帳務,填寫好當日營業報表。
2、營業款核對并妥善保存,留好備用金。(專賣店)
3、檢查電器設備是否關閉,杜絕火災隱患。
4、專賣店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店內是否還有其他人員。
三、店長權利:
店長作為商廈管理組織中的一員,為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其
在本店人事、貨品方面擁有以下指定權利:
(一)人事方面
1、有權利參與營業人員的招聘、錄用的初選。
2、有權利向專柜、商廈建議辭退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表現惡劣的員工。
3、有對員工給予獎勵和處罰的權利。
4、有權利根據員工表現向專柜、商廈提出調動、晉升、降級、辭退的意見。
5、有權利對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進行檢查和評定。
(二)貨品方面
1、有權利對公司的配貨提出意見和建議。
2、有權利拒收有質量問題的貨品。
3、對店內的貨品調配有決定權。
四、店長考核標準:
1、能夠遵守公司、本品牌、專柜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指標,完成公司下達任務;
2、能夠妥善安排本專柜日常各項工作,做到盤點、帳薄制作、商品交接準確無誤;
3、能夠主動了解周圍品牌銷售情況,通過每天店內客流統計分析銷售狀況變動的原因,并及時改善;
4、能合理安排組織本店的各項組織(評比、學習等)活動,圍繞公司整體企業文化能形成本店良好的文化;
5、每月在公司各項人員、貨品、衛生、安全等檢查中均能排到前前三名;
6、能夠協調所在本品牌、專柜與商廈進行良好溝通;
7、具有很強的銷售管理能力,銷售業績在本店中最好;
8、具有極強的學習力,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9、善于幫助本店中所有員工改善工作狀態,能夠全面培訓指導本店員工正確工作;
10、具有強烈的自我約束意識,評選當月無違紀現象,能在員工中起到榜樣帶頭作用;
11、能與店員保持良好的溝通,在本店員工中具有極強的威信;
12、穿著打扮穩重、大方、得體;
13、言談舉止彬彬有理,有教養;
14、處事公正果斷。
員工手冊如何篇5
1。服裝店人事制度
細則:招聘.上崗.離職.休假.晉升等等內容
2。服裝店貨場制度
細則:以客為先的執行理念.懲治規則(打鬧,聊天,等).淡場工作.旺場工作(安排).進入貨(賣)場工作流程等
3。服裝店執倉制度
細則:盤點流程.盤點數據.盤點日期.貨品進出流程.新品學習內容.滯銷分析內容.
4。服裝店帳物制度
細則:文件的負責人.交接制度.財物的管理流程(營業款收取).店鋪物品申請(需求)
一服裝店店員
1.工作時間保持愉快精神,和氣待人。
2.在店內不得抽煙與喝酒。
3.保持店面整潔,天天打掃衛生,整理貨品。每日需拖地,每周一進行店內玻璃的清洗。
4.注意辨認假幣,如收取假幣將在月結工資中扣除同等數額的貨幣。
5.妥善保管好客人財物和店內貨品,謹防小偷。如果盤點存貨發現貨品被盜,按照被盜商品的成本價在月結工資中扣除。
6.作好店面貨品整理,陳列貨品需精心搭配和擺放。
7.按時上班,吃飯時間不超過1小時。當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資。
8.任何因主觀原因引起的貨品退換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釋清楚:“物品如無任何質量和品質問題,我們均不接受退換。”
9.店內有客人及生意時盡量不要接聽私人電話,影響銷售。
10.上班時間盡量不要異性朋友探訪,特別是不要逗留在店鋪內,影響銷售。
二服裝店薪酬獎罰制度
1.店員試用期定為1個月,薪酬為底薪1200+2%銷售額提成。
2.店員過了試用期后以半年為一個時間區間進行績效評定后做薪酬調整。
3.薪酬結構為基本工資+每月提成+浮動補貼+指標分紅
1)基本工資在半年內定為1200元,每半年調整一次。
2)每月提成為當月銷售額的2%
3)浮動補貼包括電話補貼,醫療補貼,生日補貼,過節補貼等。其中過了試用期可獲得100元的電話補貼,而醫療補貼,生日補貼,過節補貼等則由店主靈活發放。
4)指標分紅是指店主對整一個年度的銷售總額設立一個目標,若年度結束核算的年銷售總額達到了設定的目標,則店員可以得到對應比例的年銷售總額分紅。
銷售總額目標區間分紅比例
660000~7__0(月均銷售額5.5萬~6萬)1‰
7__0~780000(月均銷售額6萬~6.5萬)1.5‰
780000~840000(月均銷售額6.5萬~7萬)2‰
840000以上(月均銷售額7萬以上)3‰
4.每月工資結算區間為每月1號到下月2號,工資分兩次發放,每月17號發放基本工資,2號發放除基本工資外的其他工資。指標分紅的年銷售總額的計算區間為當年的11月至下年的10月,計算出來的分紅獎金發放日為過年前,即大年三十之前幾天中的任一天。店員若是中途辭職,將不予發放所有的指標分紅獎金。
三服裝店工作日及假期安排
1.店員每月可以享受3天帶薪假期,要提前安排假期日并告知店主。
2.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休下月假期。若當月假期休完后確實需再請事假,所請事假將在下月假期中扣除。
3.當月假期休完后若還請2天及以上的事假,將扣除下個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銷售提成。所請事假超過5天,將扣除當月提成。
4.當月假期休完后若還請了3天及以上的事假,將扣除下個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銷售提成。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15天,將失去獲取年末指標分紅獎金的機會。
員工手冊如何篇6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證明。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準,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后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廠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墻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涂,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廠部。
員工手冊如何篇7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三章福利制度
第四章薪酬制度
第五章考核規定
第六章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七章培訓制度
第八章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和互聯網的使用
第十章保密制度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為規范等事項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標準工作日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為公休日。
二、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考勤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員工在上午8:30之后到達本公司為遲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離開本公司為早退。因公外出時,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登記后方可離開。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各部門須在每月2日前將部門考勤確認情況上報行政人事部,同時附上請假條和加班表。員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閱本人考勤情況。
配置有考勤系統的公司的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都必須親自打卡并接受監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為打卡。代打卡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或工資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計曠工一天,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至解聘的處分。
員工應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丟失者或損壞者賠償20元的考勤卡工本費。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職務);商務代表外出時須在公司內部進行登記。
員工早晨到崗忘帶卡時,必須在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定。下班前需于18:00分之前到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認。
因公外出須在外出和歸來時刷卡,并由經理將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單上,不做缺勤和扣薪處理。
第三條遲到早退的處罰
一、按月統計,不論遲到/早退時間多少,每一次均記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開始累記懲罰;
二、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三、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四、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但在4小時以內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計算。此項單獨累計三次加計曠工一天,單獨累計5次加計曠工二天,單獨累計5次以上加計曠工三天和計過一次。
五、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每次另按曠工一天計算;此項單獨累計2次以上按辭退處理。
六、遲到/早退(不限時間)每月累計懲罰超過5次的,另扣除崗位績效工資50%。
第四條曠工
以下行為為曠工行為:(1)、提供虛假病休證明騙取休假的;(2)、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擅自脫崗、離崗的;(3)、因本人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4)、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曠工標準的;(5)委托代打卡(登記考勤)的;(6)、其它類似行為。
曠工的處罰:(1)、曠工一天者,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2)、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條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須及時向經理請假。如因疾病臨時休假,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并及時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3天以內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長期病假,須由本人或親屬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補交。
兩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情況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者,以曠工論處,并處以200元/天的罰款,直至對其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休婚假、喪假、產假、事假及年假期間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處理。
員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優先沖抵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以員工的基礎工資為基數,按照下表比例給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給付比例工齡
醫療期3年以內3-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
1個月(含)以內100%100%100%100%100%100%
3個月(含)以內80%85%90%100%100%100%
6個月(含)以內—60%80%90%100%100%
9個月(含)以內——60%80%90%100%
12個月(含)以內———60%80%90%
18個月(含)以內————60%80%
24個月(含)以內—————60%
(2)、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如確有特殊情況,口頭申請的事假限一天以內,經上級經理同意后方可請假。
事假以小時為計假單位,原則上員工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須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周報部門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門經理請假由其直屬上級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間員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連續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則上按暫時停薪留職處理,且公司保留中斷其社保福利的權利。
事假按天扣除對應全額工資(工資及補助金費用)。
(3)非銷售崗位病事假其他規定
病/事假累計天數固定工資執行時間
5個工作日≤當月病/事假累計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0%的權利全年病/事假累計計算按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期為統計周期,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請假天數累計達到相關規定天數,公司可隨即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21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5%-30%的權利
2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30%-5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50%以上的權利
福利制度
第一條國家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依據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帶薪年假
一、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自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含試用期),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5天/年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受聘為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享受7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休假申請單》,報上級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強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以曠工處理。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已休產假和/或婚假的員工,不再享受該年度所屬的帶薪年假。跨服務年度休產假、婚假者,假期所屬年度視為前一個年度。
三、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國學習、旅游、考察出訪等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備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六、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當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跨年度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休產假或婚假視同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兌現或補償。
八、在分支機構或利潤中心在外地所設平臺工作的員工調回北京,應持曾工作地點的人事部門提供的關于年假執行情況等的考勤相關文件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經婚姻登記機關批準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書面申請并得到上級經理的批準,如因工作安排等影響無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視工作安排情況在6個月內分兩次連續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員工申請婚假者,須在休假結束后一周內將結婚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驗,并留存復印件。情況不屬實者,按曠工論處;情況屬實,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結婚證原件查驗者,按事假處理。
4、員工婚假期間可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與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相關的績效獎及部分福利。
第四條喪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死亡者,可給喪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證明復印件。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員工申請喪假須提前或在事發三日內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如確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須由本人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本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準假。未經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曠工處理。
喪假期間,除有特別注明者,一般員工薪資總額不變。延假期間薪資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產假
公司鼓勵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員工必須在公司轉正后滿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證者方可申請產假。有生育計劃的員工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條件的女員工可享受公司給予的產期待遇:
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員工相應級別的基礎工資,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發放;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副總裁批準。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3.凡不符合國家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生育失敗的,持指定醫院,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復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他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調,報(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六條哺乳假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哺乳假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條其它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逐級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條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歷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九條所有員工有義務在公司的統一調配下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內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預計時間完成工作目標,則假期應自覺順延。
第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都可享受社會保險。因員工個人原因暫無法參加保險辦理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
1.公司正式員工;
2.不存在有其他單位同時為其辦理上述社會統籌保險;
3.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條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方針,統一制定薪酬計劃和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員工薪酬構成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幾部分。公司將每月實行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的結果確定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根據公司的業績情況及考核結果,可酌情給予員工發放獎金。
第三條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500~1000元,直至開除處理。
第四條薪酬與效益掛鉤原則: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經營管理需要,利潤中心的員工薪資、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本人的工作績效及部門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
第五條發放和領取: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并在某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員工薪酬標準為員工核算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在次月10日發放(因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欠外勤票達到一定額度等而緩發者除外)。員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時后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工資條。
考核規定
第一條員工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晉升考核等,主要針對員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第二條員工考核是員工聘用、崗位確定、職級升降、薪酬增減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公司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公司員工進行考評。
第三條各部門、各職位具體考核標準按各職位工作內容及要求另行規定。公司對績效評價不達標者,視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將有權扣發全部績效工資、獎金的權力,并且保留調整其固定薪資額度的權力。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一節新員工招聘管理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后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第四條復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項目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新進員工通過審核及體檢后,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并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復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部門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二節崗位管理
第一條行政人事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簽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第二條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周內,由部門經理完成試用期考評,交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決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確定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發出《轉正通知單》,需經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總監簽字確認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及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確定不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離職。
第三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進行推薦。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調動單》上報至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經總部確認后并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員工本人攜帶《崗位調動單》到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分公司部門經理之任免或變更,須由行政人事部門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總經理簽字后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總部確認批準后方可生效,同時根據職務之變化決定薪酬變化之具體數額。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副總裁或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名,報總裁批準后任免。
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2)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辭職。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并有權視情況要求賠償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A、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B、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D、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在與客戶共事中,服務態度惡劣,被客戶以此為由終止與公司合作,或有損害客戶利益行為的;
F、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斗毆者;
G、經營其他非本公司業務、受聘其他公司謀取私利、有損企業經營效益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在外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近/相同或競爭的業務者;
H、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定者;
I、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J、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K、有貪污受賄、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販毒以及其它違法行為者;
L、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M、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N、攜帶槍支、炸藥或其他危險違禁品進入公司者;
O、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P、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鑒,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Q、參加非法組織者;
R、因盜竊、賭博、打架、流氓等行為而違反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訴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違反政府的有關法令者;
S、違反公司紀律被記過兩次者;
T、其他同等錯誤者。
(2)、員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且不支付辭退補償金。
A.違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B.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C.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D.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經理以上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E.未履行公司規定請假手續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5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說明的;
F.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員工辭職
A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給行政人事部備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B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并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D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第六條解聘程序。
1.解聘試用人員
A)根據《聘用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聘;
B)主管經理直接向該等試用人員發出解聘通知書,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離職當月工資于下月發放工資之日統一發放。
2.解聘正式員工
A)根據《聘用合同》或公司規定對不符合繼續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解聘員工申請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必要時應提供該員工以往的《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行政人事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規定以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對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出正式的《解聘通知書》,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被解聘員工持《解聘通知書》,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
第七條離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離職。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門須在員工離職當日將離職手續報送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并在1日內修改人力資源管理的紀錄。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離職須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提交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轉報總裁審批并安排離職手續的辦理工作。
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加強員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識技能的培訓,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質開展具體的崗位培訓,員工應積極參加,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能,對于公司要求必須參加的相關培訓,如無正當理由,員工不得缺席;如確有困難不能參加者,須按相關請假制度之規定提前向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二條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
(1)、崗前培訓:公司新招聘員工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主要包括:
A、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B、公司的規章制度
C、公司產品簡介
D、公司業務特點
E、員工將入職之崗位要求及工作規定流程等專業知識
(2)、在崗培訓:公司通過在崗培訓制度,為開發員工的潛在能力、提升員工價值提供條件,在崗培訓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班
B、E-learning等其它培訓方式
第三條員工崗前培訓不合格者不得錄用,累計三次在崗培訓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請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級處理。
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自進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將為其建立人事檔案。內容包括:《員工情況表》、應聘簡歷、面試記錄、體檢證明、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等相關證書的復印件、轉正評核表、考勤記錄、歷次績效考評結果、薪資變動記錄、職位變動記錄、獎懲記錄、工作交接記錄、相關財務記錄等記錄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品德、業績等方面情況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員工檔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整理,所有員工應給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如有提供虛假材料者,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懲。
第三條所有員工之人事檔案由行政人事部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循保密的原則,對人事檔案的內容不傳閱、不散布、不議論、取閱時不在外滯留,不得將任何人的人事檔案私自帶出公司。
第四條其它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之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需查閱人事檔案,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同意,檔案管理人員將檔案中無關內容撤出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閱;借閱人不得將檔案帶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分公司人員情況報表需月度進行上報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
內外網使用
第一條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內部溝通和交流,公司建立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包括IGE),要求員工上班時間登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
第二條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內發布的信息由各分公司安排人員負責維護和更新,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人事部門應在員工到職或者離職的當天及時進行信息的變更。
第三條“員工交流”版面供員工進行產品、技術、工作經驗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討;員工不得發布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利于公司穩定發展的言論;員工不得利用上班時間發布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四條員工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公司利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上網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五條公司為員工設立的內部郵箱僅限用于公司業務,禁止利用公司郵箱傳遞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內容、注冊外部網站或者與同事進行與工作無關內容的交流。公司有權對內部郵箱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懲罰。
第六條公司內部網及互聯網絡均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統一維護和管理,公司有權對員工的上網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處罰。
保密制度
第一條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涉及公司利益及知識產權的,均屬于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與義務保守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
第二條所有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布的宣傳推廣資料、產品信息、技術資料等,必須獲得管理層相關負責人的書面批準,并由綜合部登記備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門委派專人對外發布。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三條掌握公司相關技術及商業機密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告知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本公司內部與自身業務無必然聯系的其它員工。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四條為保證存儲商業機密的計算機、文件、光盤等不會輕易泄露,公司對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光盤等實行專人管理、借閱登記的制度;同時儲存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計算機均應進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護加密。此兩項密碼除使用者本人擁有外,應向本部門經理備份,不得泄密給其它部門或個人。如有因密碼泄露而導致嚴重后果者,其行為等同于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五條未經公司管理層同意,員工不得隨意將可能涉及公司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文件、數據等帶離公司(包括帶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六條經管理層批準,可將涉及公司的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文件、數據帶離公司的員工,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相關資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竊等因素而導致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泄露,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按“玩忽職守”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禁止任何非本公司員工在任何時間內非經允許使用本公司的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在確有需要使用本公司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須由本公司正式員工向本部門經理及綜合部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區域內使用,負責申請之員工須保證使用人不能訪問涉及公司機密的任何內容。如有違者,其行為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第八條所有員工不得隨意拷貝與自身業務無關的文件(文檔),復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技術及商業機密。如確有工作需要,須事先由本部門經理向總經理申請,獲得簽字同意后方可在相關部門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九條對于由于工作失誤或保密措施不當而導致公司機密泄露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相應的經濟及行政處分;對于有意泄露公司機密者,公司除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對其處以經濟及行政處分外,還將視其行為后果的嚴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
員工優秀事跡的表彰,由所屬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在批準范圍內公示頒發。
公司級獎勵分為以下五種:嘉獎、記功、記大功、特別嘉獎、特別晉級,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直銷分管副總裁核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并發放獎金3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隨時完成特殊工作任務者;
B、持續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C、對社會有顯著積極貢獻者;
D、其他同等功績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并發放獎金6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B、為公司節約資金或廢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災害,勇于負責,予以速報或做出妥善安排,處理得當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D、檢舉違規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者行為;
E、其他同等功績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發放獎金9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險,減少公司損失者;
B、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嘉獎或特別晉級,并給予晉升工資等級或職務等獎勵:
A、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被視為公司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第二條處罰
由所屬部門根據事實提出書面過失懲罰申請,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處罰分為以下三種:申誡、警告、記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并扣發當月工資300元:
A、初犯錯誤,對公司有輕度損害者;
B、對有關規定不嚴格執行者;
C、其他同等錯誤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發當月工資6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B、上班時擅離崗位,貽誤工作,情節輕微者;
C、因個人過失引發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D、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E、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F、在工作場合大聲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又不聽勸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并扣發當月工資9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聲譽,情節較輕者;
B、工作時間酗酒以致嚴重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酗酒滋事、打撲克,影響工作、業務等團體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員工手冊如何篇8
一、職業道德要求
(1)敬業愛崗勤奮敬業,積極肯干,熱愛本職崗位,樂于為本職工作奉獻。
(2)遵守紀律認真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法令,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認真學習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4)公私分明愛護公物,不謀私利,自覺地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5)勤儉節約具有良好的節約意識,勤儉辦公,節約能源。
(6)團結合作嚴于律已,寬以待人,正確處理好個人與集體、同事的工作關系,具有良好的協作精神,易與他人相處。
(7)嚴守秘密未經批準,不向外界傳播或提供有關公司的任何資料。
二、服務意識要求
(1)文明禮貌做到語言規范,談吐文雅,衣冠整潔,舉止端莊。
(2)主動熱情以真誠的笑容,主動熱情地為用戶服務,主動了解用戶需要,努力為用戶排擾解難。
(3)耐心周到員工在對用戶的服務中要耐心周到,問多不煩,事多不煩,虛心聽取用戶意見,耐心解答用戶問題,服務體貼入微、有求必應、面面俱到、盡善盡美。
三、儀容儀表要求
(1)保持衣冠整潔,按規定要求著裝,將工作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2)工作場所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
(3)男員工頭發不蓋耳朵、不遮衣領,每天剃須,保持指甲清潔,不留長指甲,扣好衣扣褲扣,緊束領帶(大箭頭垂到皮帶扣處為準),襯衣不擺放進褲內。
(4)女員工頭發不過肩,不做怪發型,不留長指甲、不染指甲,不濃妝艷抹,不穿黑色或帶花絲襪。
(5)員工不得在大庭廣眾下化妝、挖鼻孔、搔癢、對人打噴嚏、打哈欠和伸懶腰。
四、行為舉止要求
(1)站立時,自然挺立,眼睛平視,面帶微笑,雙臂自然下垂或在體前交叉。
(2)坐立時,上身挺直,雙肩放松,手自然放在雙膝上,不得坐在椅子上前縮后仰,搖腿翹腳。
(3)行走時,眼睛前視,肩平身直,雙臂自然下垂擺動,男走平行步,發走一字步,不左顧右盼,不得與他人拉手、摟腰搭背。
(4)在各種場合,見到上級領導或用戶都要面帶微笑、主動問好。
(5)進入上司或用戶辦公室前,應先用手輕敲三下,得到同意后再進入。進入后,不得隨意翻動室內物品。
(6)乘電梯要先出后進,禁止在電梯內大聲喧嘩。
五、接聽電話要求
(1)所有來電,在鈴聲三響之內接答。
(2)拿起電話后,先致筒單問候,自報公司部門,語氣親切柔和。
(3)認真傾聽對方講話,需要時應詳細記錄對方通知或留言的事由、時間、地點、姓名,并向對方復述一遍。
(4)通話完畢后,向對方表示感謝,等對方放下電話后,再輕輕放下電話。
(5)打電話時,向預先整理好電話內容,語言簡練、明了。
(6)上班時間,一般不得打(傳)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通話時間不宜超過3分鐘。
六、處理投訴
(1)員工必須牢記公司的工作是以用戶為中心,必須高度重視用戶的投訴。
(2)細心、耐心地聆聽用戶投訴,讓用戶暢所欲言。
(3)認真地用書面形式記錄下投訴內容,并把自已作為處理用戶投訴的第一責任人迅速而妥善解決用戶投訴的問題或轉報有關部門解決。
(4)受理投訴者不得涂改、撕毀或假造涉及本人的投訴記錄。
(5)投訴經調查屬實,可作為員工獎勵或處罰的依據。
(6)對用戶投訴應表示感謝,對事件表示歉意。處理完投訴后,應主動回復用戶,了解用戶滿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