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創意手冊怎么寫
2)、考勤制度、早上:8:00-11:30;下午:12:00-17:00;加班:18:00-22:00。
3)、用餐及作息、11:30-12:00、用餐;17:00-18:00、用餐;22:00-08:00作息。
4)休假制度:4.1、月份休假2天,既15號及30號。
4.2、禮拜休假擬定為禮拜晚上休息。
4.3節日休假;即春節;元旦;中秋;國慶等國家指定假日休假2—5天。
5)、在職人員無缺勤;無早退;無遲到獎全勤獎30元。
6)、在職人員全年無缺勤;無早退;無遲到獎年終獎獎工資的2%或1%-1.5%。
7)、在職人員全年保持在前3名的人員將以晉級作以獎勵(或物資獎勵);對企業有較強幫助的記大功一次;舉報不量情況的將記小功一次;三次小功記大功一次;滿三次大功可自薦相關管理;通過任職。
8)、在職人員有缺勤;早退;遲到一次者扣取全勤獎15元。缺勤;早退;遲到2次以上者扣取全勤獎。
9)、無故曠工罰款50元,同時記大過一次。早退,遲到2次者記小過一次,滿三次記大過一次,三次警告,五次開出。
10)、不得在企業從事斗毆,辱罵同事及其上級,違反者記大過一次,三次警告,五次開出。
11)不得在車間抽煙;吃零食;聽音樂,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記小過一次,三次罰款50元。(在車間抽煙罰款50元)。
12)不得隨意動用企業的物料資源,被發覺罰款5元;如有需要可以在同意時動用。
13)上班應認真做事;不準大聲喧嘩,不準扎堆聊天,不準做私活.;干活積極主動,作好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幫助做一些對生產有益的事。
14)上班中間不準隨便離開車間,更不準出廠,不能洗衣,洗頭或進宿舍睡覺,違者記小過一次;罰款5元。
15)上班時間抓緊做事,不準耽誤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有權督促其上道工作速度,如其不聽,可向管理人員匯報,同天一次警告,二次罰款5元。
16)上班時間不得在車間會客;如有需要到可到廠部以外的地方會客。夜間不得帶外來人員在本企業過夜,如有發現者罰款10元。同時記小過一次。
17)認真做事,互幫互助,大家一起來創建一個和諧的大家庭。
18)下班應對照明,生產設備電力,車間總閘作以關閉,如有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員工創意手冊怎么寫篇2
聘用
每位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出示健康證并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錄用。
所有員工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一旦有所變化(住址、聯系電話等)應及時到人事部更改。
試用期
員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須有相關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工作表現合格的,方可給予正式聘用;凡不符公司錄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關系。在試用期內辭職者,須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工作時間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工作時間定為每周40小時;
總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6:00p.m(其中包括1小時的午餐,時間為12:00a.m–1:00p.m)
商店按營業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時間,并實行綜合工時制。
考勤制度
員工在上班前應先在考勤機上打卡,商場員工應在換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時應先打卡后換工作服。
嚴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為打卡。
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時,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遲到
上班遲到十五分鐘至三十分鐘者,扣除一小時工資;三十分鐘至二小時者,扣除半日工資;二小時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資外,按曠工半日論。
上班遲到者應立即報告上級負責人,并講述遲到的原因。
遇有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響正常出勤時,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
早退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至十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將被扣除一小時工資。
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前下班者,均以曠工半日論,并扣除半日工資。
曠工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離崗位的員工均以曠工論。
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將受到一次書面警告。
換班
商場員工在沒有得到部門經理或上級批準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換班。如需換班要填寫換班申請單。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其他
商場安全管理部門的員工應在指定的范圍內堅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離開崗位。
沒有上級主管的批準,員工不可擅離職守。如需在工作時間外出,商場員工須填“出門申請單”,經上級主管、幅吐)經理或商場經理簽字并經人事部批準后,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總部員工則必須口頭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申請后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
若員工忘記打卡,必須及時向主管說明,經部門經理或商場經理在“遺忘/漏打卡申請表”上簽字并交給人事部,否則按曠工處理。商場員工一個月不得遺忘打卡超過二次,第三次將受到口頭警告處分。
商場員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的通道,上班時須正確穿著制服并佩戴胸卡。
年度考評
公司除在試用期結束時對員工進行考核外,還將定期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發展進行評估的討論,其結果將作為員工職位和薪金調整的依據。
合同續簽
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是否希望續簽合同并簡述理由。公司將根據員工在合同期間的工作業績和態度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晉升與調職
公司奉行機會均等的人事政策,為每位員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發展空間。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需要并結合個人愿望提升和調動員工的崗位。
辭職與解聘
員工可以因正當理由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公司會在一個星期內對其申請予以答復并按相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若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且符合公司辭退員工的標準,公司按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在員工離開公司以前,應將公司的財產、工具、鑰匙、證件以及所有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交還所在部門負責人。否則,公司有權力不辦理相關手續。
親屬的雇用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雇用員工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員工與另一名員工結婚,則人事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
工資
以最大可能激勵廣大員工為公司利益努力工作,并使每一位為公司積極努力、有效工作的員工,都能得到一份與其付出相適應的勞動報酬,這是公司的基本薪資政策;定期參加行業性薪資調查,以確保公司薪資水平的合理性和競爭性,是我們保證公司的人力資源素質的基本手段。另外,員工的薪資是保密的,同事之間不要相互打聽、詢問和泄露,否則后果自負。
業績評估后為公司的工資檢討期。公司按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營業狀況、勞動市場的訊息、物價指數以及其他因素,檢討指數以及其他因素,檢討薪資福利水平并做相應的調整。
公司將采取銀行自動轉賬方式于每月的二十五日發放工資。
津貼
商場輪斑的員工享受輪班津貼。
津貼為:
晚班至24.00:6.0元人民幣/班。
連續工作12小時以上者:8元人民幣/班。
納稅
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統一扣除代繳個人所得稅。
社會保險金
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繳納各項基金或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須個人繳納一定比例的,也將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代繳。總部現暫時委托公司為總部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員工應在規定時間辦理好“二金”的轉移,否則,公司有權停發其工資。
加班
因公司工作需要,并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經理或商店店長的書面批準,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的員工(不包括樓層經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將獲得加班工資,或給予與加班時間等同的補休,補休必須通過上級主管、經理或商場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準。
總部員工的加班費用另行規定。
假期
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請假之前必須填寫申請單,注明請假類型及天數,得到部門主管、人事主管和總經理或店長核準后方可請假,并至少提前一天交到人事部。一切涉及假期的工資計算標準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年假
工作期滿一年的商場員工每年可獲得五個工作日的帶薪年假,以后服務每滿一年,年假增加一天,直至十五個工作日為止。(管理人員另行規定,具體可參照勞動合同。)申請年假必須提前一個星期向部門負責人提出,并應根據公司情況來安排。除非總經理或店長批準,員工不能將年假累積至下一年度,并不得以現金補償。年假應于每年12月底前休完,最多可延期至第二年正月十五前。
公休假
員工依法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假期,包括元旦、農歷新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和國慶節。如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期當日休假,可獲得國家規定的報酬。
事假
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需要請事假。員工應事先填寫事假單,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人事部和總經理或店長批準。事假作為無薪假。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者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時,必須持病歷卡和正規醫院的疾病休假,經人事部審核通過后,可申請病假。原則上,病假也須事先申請,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于第二天上年10:00以前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和人事部,并在病假發生后三天內將病歷證明送至人事部,否則以事假處理并作書面警告。
員工在病假期間的薪資按下列規定執行:
試用期內:3天無薪病假(扣除當日所得工資)
試用期后至一年:7天全薪病假
一年以上:10天全薪病假
正式員工若連續病假超過十個工作日的,按公司關于員工享受醫療期的有關規定辦理(詳情見勞動合同)。
婚假
符合法定年齡的員工結婚時可享受連續三天帶薪假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如屬國家規定之晚婚年齡時結婚,則可獲得連續十天晚婚假期(包括節假日、休息日)。申請婚假必須在開具結婚證半年內,假期必須一次性用完,人事部將保留結婚證復印件。
產假
凡女員工懷孕后應及時至人事部登記,試用期滿后,可享受90天帶薪分娩假期。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發獎金及其他津貼。其他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假,按病假處理。
護理假
在公司服務滿十二個月的男性員工,如屬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時,可享受全薪護理假三天(連續工作日)。(男女雙方必須符合有關的規定。)
喪假
凡試用期滿后,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三天(連續工作日)全薪喪假,如果是旁系親屬過世,可享受一天全薪喪假。
門診與醫療
公司為每位符合條件的員工向國家繳納占工資總數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在享受國家規定之門診報銷待遇之外,商場將給予每位符合條件的商場員工一定限額的門診醫療費用作為補貼,具體規定由各商場自行制訂。
另外,每位員工應按公司要求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將被處罰甚至終止勞動合同。
總部員工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制度將另行制訂。
培訓與發展
公司向員工提供滿足現職和適應將來工作需要的各種個人發展的培訓。培訓的范圍包括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能和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及與個人、組織的要求相適應的更廣泛領域的培訓。培訓的形式一般分為:公司內部培訓、國內培訓和海外培訓。與此同時,在不影響工作大前提下,公司積極提倡和鼓勵員工在業余時間參加培A。
培訓是一項花費較大但并非立竿見影的工作,在公司著眼已付出金錢及心力的同時,也希望員工能做出相應的承諾。為此,我們會要求被培訓的員工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培訓期及金額等規定,將按培訓的實際內容而定。
評估與獎勵
您將定期對您的工作進行回顧,同時您的負責人也會定期對您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目的是讓您了解自己的工作業績和需要改進的地方。對您的最終評估將經過二級以上主管的審批,并以此作為您加薪、調職的提升的直接依據。
每位員工應出色完成本職工作,同時又能積極參與公司的整體發展。由于您的努力和合理化建議而給公司帶來了顯著經濟效益,公司會給予您應有的獎勵的榮譽。
勞動保護
禁止對機器、設備、運輸工具、保護設施、安全裝置等物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使用。
1.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公司的機器、設備及運輸工具。
2.一旦發現所使用的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其上級負責人。
3.未經許可不得在安全裝置上添減儀器和零件。
4.從事特定工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由公司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加工機器和設備時,應嚴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的要求。
5.未經許可不得進人他人辦公室、倉庫、服務總臺、工程部及其他特殊場所,例如:信息處理中心、水房、電房、煤氣缸儲藏室等。
工傷事故
工作期間產生的任何事故應立即得到處理。在場員工應及時通知醫生和安保人員到現場處理事故。嚴重情況下,應由當事人及事故現場目擊員工到安保部門作詳細的事故記錄。對受傷員工應及時救治,必要時送往醫院治療。
工傷事故的處理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地方有關部門的法規和條例執行。
防火
預防火災是每個員工的義務,這不僅關系到自身和同事的安全,同時也關系到超市顧客的安全。為此:
1.緊急通道口應始終保持暢道,禁止設備、材料或庫存商品堵塞通道口。
2.隨時提防消防設備及裝置的電路板短路。消防設備不能被物品堵塞、堆壓。
3.員工應通曉發生事故或火災時的應急疏散程序,并應參加有關的培訓。
工作紀律
1.嚴禁未經許可將公司的物品或設備帶出公司,包括贈品。
2.嚴禁不尊重公司員工、顧客及所有與公司有關的人員的行為。
3.嚴禁在公司內爭吵。
4.嚴禁在工作時間內購物。
5.嚴禁在工作時間內看報紙、雜志或書籍,吃零食或打磕睡。
6.嚴禁破壞工作場所或不按操作規定使用商場設備。
7.嚴禁接收供應商任何形式的傭金、禮物。
8.嚴禁因私人用途攜帶、消耗公司的商品、設備、工具。
9.嚴禁未經部門經理許可修改銷售商品的價格。
10.嚴禁偽造或以欺騙的形式使用優惠卡。
11.嚴禁未經許可征集募捐或傳遞募捐名單。
12.嚴禁在工作場所聚眾鬧事。
13.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4.嚴禁探聽、傳說、討論他人工資。
15.嚴禁工作時間酗酒或在酒影響下工作。
16.嚴禁商場員工在指定場所以外停泊其交通工具。
17.嚴禁在商場內吸煙。
18.嚴禁將私用的、盜版的程序和游戲等安裝到電腦上,若由于違反規定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將追究其責任。
19.嚴禁在分配公司贈券、禮品時詢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
以下工作紀律特別為商場員工所設立:
更衣室
1.員工在合同期間配有更衣箱,衣箱的鑰匙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2.不要把貴重物品存放在更衣箱內,如有物品丟失,公司概不負責。
3.更衣箱的使用應隨時保持更衣箱的整潔,并在公司指定的時間進行集體大清掃。
4.請勿在工作時間無故在更衣室逗留或休息。
5.在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安保部門的有關人員有權共同開箱檢查其中的物品。開箱時應有指定的證人在場。其他情況下開箱應在被檢查人及由其指定的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6.更衣箱鑰匙若丟失,應立即報請人事部另行配制,同時按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7.員工辭職或被辭退時,應將更衣箱鑰匙退還給人事部。
食堂
1.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去食堂就餐。
2.食堂僅供就餐之用,未經商場經理的許可不得從事其他活動。
工作卡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帶工作卡。如發現未佩帶胸卡者,將被罰款10元/次。
2.遺失工作卡的員工,應立即報請人事部另行制作,同時付款15元工本費。
3.員工辭職或被辭退時,應將工作卡退還給人事部。
工作服及工具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工作服。男士不得穿短褲,女士不得穿裙子、涼鞋,以免發生危險。如發現未穿制服者,部門主管必須責令其穿上制服,誤工時間按曠工處理。
2.員工不能按其個人的意愿修改工作服及工具,如有損壞應立即向上級負責人匯報。
3.工作服及工具只能用于履行本職工作。
4.遺失工作服的員工,應立即報請人事部另行制作,同時按公司規定賠償。
5.員工辭職或被辭退時,應將工作服及工具全部退還給人事部。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解雇
根據勞動法,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員工將被無通知、無補償解除勞動關系,包括但并不僅限于以下情況:
1.曠工連續三天(試用期內,曠工累計一天整),或年內累計滿五天。
2.泄露公司機密,以至損害公司利益。
3.玩忽職守,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失。
4.偷竊或盜用公司或同事財物。
5.貪污、或其他不軌行為而使公司的聲譽、形象蒙受損失。
6.無理取鬧,嚴重干擾公司業務。
7.泄露公司機密,尤其是采購條件及供應商情況。
8.違反公司商業行為準則,或有圖利他人情節,并導致公司利益損失。
9.觸犯國家刑律,被機關拘留或逮捕。
10.辱罵顧客、上級。
11.謾罵、打架、行為。
12.在工作場所內的同事間不合適的暖昧行為。
13.在商場內吸煙。
14.工作時間酗酒。
15.未經授權使用公司的器材或設備。
16.故意毀壞公司設備。
17.損壞公司貴重物品。
18.欺騙上級,偽造成果。
19.未經上級領導準許接受供應商宴請。
20.代人打卡或讓人打卡。
21.偽造考勤記錄。
22.未經許可更改商品價格。
23.為私人目的保留出售的商品。
24.收銀員故意放行未經結賬的商品。
25.其他嚴重過失行為。
26.偷竊或參與偷竊公司的商品或財物。
27.書面警告累計至三次。
員工創意手冊怎么寫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獎勵
第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__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創意手冊怎么寫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____市__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準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四、婚姻狀況證明、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歷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周歲,男滿25周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后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后,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托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雇用關系。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并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范
第四十一條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說笑。
第四十三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并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條員工對上級說話謙遜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條向上級匯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并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七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系的員工,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兼職
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群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著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臥睡覺;
十三、男性員工不得長發披肩,頭發應剪理整齊;
十四、禁止穿著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后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簽,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準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獲。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于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于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獎懲
第六十八條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申戒、警告:
2、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降級:
第六十九條獎懲關系:
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三次大過即予解雇(開除);
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一、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三、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四、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五、培養和舉薦人才。
第七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一、工作熱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三、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四、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第七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一、制訂確實可取,并執行認真,實施后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二、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采行后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四、搶救變故或災后修繕等善后工作不遺余力,有突出表現者;
五、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六、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一、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二、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三、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后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準,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輕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五、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六、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七、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八、破壞環境衛生者;
九、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辦公室吸煙者;
十一、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十二、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十三、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十五、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十六、工作時間內喧嘩、大聲閑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管理監督方面松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回避責任者;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六、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疏于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三、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四、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五、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八、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九、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十一、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十二、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
十四、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十五、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者;
第七十八條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一、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二、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三、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四、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六、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八、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九、對公司授于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提供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周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游等。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后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準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余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后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雇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后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
第十五章終止勞資雇用關系
第九十條終止勞資聘用關系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
三、因法律關系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系。
第九十一條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
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準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系;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愈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公司為裁減冗員而解聘;
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2、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占公司財務者;
9、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10、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11、因職務關系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2、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4、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群眾、公開演說、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5、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16、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采取頑抗者;
17、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18、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9、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工作者;
20、年度內功過相抵后,仍積滿二大過者;
21、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22、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23、上班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經大過后再犯者;
24、提供虛假發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5、按照業務管理規定符合解雇條件者。
第九十三條因法律關系而停職
一、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滿;
3、員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關系而終止雇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說明。
第九十四條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因年邁而終止勞資雇用關系
一、員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職員55周歲),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系;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資遣
第九十六條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冗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合理化建議及申訴制度
一、意見調查
公司通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征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通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建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復。
二、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必須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采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情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可以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后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盡快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通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中上水平;
(5)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和培養潛能;
(7)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達到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閱歷要求。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本公司員工務必了解本手冊一切內容,并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____市__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并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員工創意手冊怎么寫篇5
為了使員工忠于職守,促進__的繁榮與發展,要求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各類制度,自覺維護__的根本利益。
一、員工錄用制度:
根據實際業務需要,擇優錄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或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身體健康、五官端正、作風正派的青年均可應聘求職。
聘任程序: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填寫《應聘登記表》和《個人簡歷》,→面試(合格者)→崗前培訓→試工、試崗(一個月)→合格者正式錄用,簽訂合同。
公司對所有員工都本著來去自由的雙向選擇方針,在全面期內員工辭職,須提前十天寫出書面辭呈。經批準后,結清各部門手續,交回工作服,憑《手續結清證明》、原始收據到財務部領取保證金及工資。
新員工試用期間必須服從安排,不適應工作的可申請離職,試用期自動離職者,不發試用期工資。
二、考勤管理制度:
1、正常勞動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定。每月從26日至下月25日為滿月考勤時間。
2、上班從換好工作服、整理好儀容以簽到時間為準。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請,特殊原因也必須到崗請假,得到經理批準后才可離崗,違者按曠工論。
4、遲到:凡未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班者,無論任何理由均記遲到。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以及假滿未歸者均算曠工,一年累計曠工兩次的開除。病假:請病假需出具病假條及醫院證明、病歷,急診可立即打電話,非急診要提前請示。無醫院證明或病歷按曠工算。
5、上班時間若要外出須得到領班或經理同意。
三、福利制度:
1、員工工資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執行月工資。月工資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職務確定員工工資。
2、員工工資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據需要,按不同工種向員工發放工作服等勞動保護用品。辭職或除名的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應上交公司,不繳回者按服裝成本費用的全部在工資中扣除。
4、為鼓勵發揚集體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種文體活動來增強員工團隊凝聚力。
5、為員工提供比較充足的學習時間,并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安全制度:
1、員工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
2、所有員工必須注意防火、防盜、防暴、防機械事故,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上報領導。
3、要認真檢查設備,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顧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財產安全。
4、發現形跡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要及時報告領導。
5、旅游區不得出現打架鬧事行為,若發現此不良狀況立即報告,并幫忙疏導圍觀群眾。
6、若發生緊急事故,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及顧客生命財產安全。
7、員工不得打架斗毆,不允許將社會不良青年帶進工作場所及與之交往,要保護自身安全。
五、財產負責制度:
1、各部負責人,負責本部機械設備、物品等安全,對后勤部負責。如發現丟失或損壞,追究當事的責任或賠償。
2、如有設備需維修時,由各部負責人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避免影響正常工作。
六、獎懲制度:
為提高服務質量,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行業競爭力,建立一支嚴格、負責、團結、奉獻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公司堅持獎懲分明,獎優罰劣,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獎懲原則。
七、獎勵制度:
1、對保護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的員工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2、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者,在工作崗位上作出重大貢獻或對公司某崗位實現技術改革者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3、在服務中創造優異成績,如拾金不昧等,為公司贏得重大聲譽及多次受到顧客表揚者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的,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八、懲罰、紀律處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罰5元;
2、遲到:半小時以內一次罰5元,半小時以外、一小時以內罰10元,一小時以外、兩小時以內罰20元,以此類推;
3、工作時間干私事、影響公司形象的、儀容不整的、發現一次各罰5元;
4、上班時間擅離職守、聚堆閑聊,服務差、被顧客投訴的,上班時間吸煙、酗酒、賭博的,和同事、顧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毆的,頂撞領導、不執行命令者,不服從管理、嚴重妨礙管理秩序的,一次罰50元;
5、嚴重違反各項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損失的將被開除并扣工資與保證金。
九、衛生制度:
1、工作現場設施、設備、辦公桌椅等由本室員工打掃,擺放整齊,保持干凈衛生。
2、及時清理環境衛生,保持景點、道路清潔。
3、清潔員保持大廳、過道、樓梯、衛生間、門外等衛生區域的環境衛生。
4、餐廳餐具要及時刷洗消毒,客房各類物品擺放有序,人員要衣冠整潔,客房要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換洗床上用品。
十、交接班制度:
有準確的時間觀念,每班必須提前15分鐘接收工作,整理儀容,進行接班準備。
1、收銀員:整理好帳目,清點所有現金交與財務部指定的收款人員。
2、值班值宿人員清點本區設備、物品等,作好值班記錄。
3、清潔工交班時必須保持各衛生區域干凈整潔,未留有死角。
4、保安下班前認真檢查各種設施、設備,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
員工創意手冊怎么寫篇6
愛地物業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與部門考核條例配合使用)
一、獎勵
1.獎勵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將予獎勵:
(1)對改革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多次受到客戶表揚者。
(3)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為公司取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6)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者。
2.獎勵類型
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均須由所在部門主管推薦,通過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執行。
3.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為:下發《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升職、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
二、處分
如有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1)工作態度不認真的(如值班時看報紙、吃零食、吸煙、聽音樂、喧嘩、離崗等)。
(2)值班時制服衣著不整的。
(3)個人衣著打扮、外觀形象、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鐘卡或不簽到簽退的。
(5)不經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出的。
(6)遲到、早退在十分鐘以內的。
(7)在本物業范圍內粗言穢語的。
(8)做出任何有損公共衛生的事,如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亂寫亂畫等。
(9)占用本物業電話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定的。
(12)私配衣柜鑰匙或私自改裝其它鎖的。
(13)下班后,無特殊原因仍在本物業范圍內逗留的。
(14)忘記佩戴員工證的。
(15)未經同意,穿著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柜內存儲食物或私自調換更衣柜的。
(17)未經許可,擅自截留、撕毀管理處安排傳閱的各項有關規定、通知、公告等的。
2.書面警告
(1)擅離工作崗位或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鐘的。
(2)值班時打瞌睡的。
(3)曠工一天的。
(4)對上級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主管或上級合理工作指令的。
(5)對用戶、同事粗暴或不禮貌的。
(6)未經許可而進入私人單位的。
(7)蓄意損耗、損壞物業公司財物的。
(8)在物業公司內銷售、買賣私人物品的。
(9)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同事或物業公司業務的。
(10)在公司內聚賭或當班睡覺的。
(11)未經許可,將物業公司的物品移送別處的。
(12)擅自張貼或涂改、污損或撕毀物業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業公司內私自派發各類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絕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員檢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遺不報的。
(16)挑撥打架、斗毆事件的。
(17)要求別人或代別人打鐘卡的。
(18)消極怠工,態度不端正,在崗上、禁煙區、禁區或公共區域吸煙的。
(19)有嚴重失職行為的。
(20)未經同意私自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五分鐘的。
(21)未經同意私自換班或調崗的。
3.即時解雇(解除勞動合同)
(1)使用恐嚇手段,威脅、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為的。
(3)工作時間飲用酒類或服用麻醉藥物的。
(4)偷竊的。
(5)虛報個人概況資料的。
(6)對外泄露物業公司商業管理機密的。
(7)收受賄賂或向別人行賄的。
(8)連續曠工2天的。
(9)攜帶違禁物品的(如武器、爆炸品等)。
(10)構成刑事犯罪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11)因瀆職給物業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
(12)無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動手打人的(造成傷害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13)擅離職守或值班睡覺給物業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
(14)行為及表現令物業公司聲譽或形象受損害的。
(15)詐病或有不誠實行為的。
(16)在值班有關記錄上(包括書面或口頭)弄虛作假的。
(17)違反安全條例或守則,導致重大損失的。
(18)未經許可,以物業公司名義對外承諾、簽合同、訂協議、發函件等造成影響的。
三、處分執行
1.員工必須在發出的警告書上簽名,如拒絕簽名,以證人證言為據記錄在案;或兩個以上證人證明,該警告書將視作生效。
2.如果證實員工確屬犯過,但又拒不簽認,物業公司對其將作即時開除處理,不給任何補償。三次"口頭警告"等于一次"書面警告",但一個月內連續兩次"口頭警告"同樣視作一次"書面警告"的效力。
3.每簽一次"口頭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20元。每簽二次"書面警告",當月在其工資中扣40元,當月簽署第三次"書面警告",員工將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給任何補償。
4.員工有上訴權利,如果員工對處分或處理意見不服時,可經部門主管向上級管理機構上訴。
員工創意手冊怎么寫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鑒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合肥八大碗餐飲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閱單"后,報送有關領導簽批、審閱。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并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印、封發。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文件應注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范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范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毀。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鑒(除財務證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_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后方可蓋章,并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并監督使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_,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后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部門會議、總結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上,中,下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店長、門店經理、后堂主管、各部門經理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于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并在會后24小時之內整理、發布。
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后,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于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最后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四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_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五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復制、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六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
第二十七條屬于公司機密產品研制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毀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二十八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準。第二十九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第三十一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并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并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辦理出庫。
第三十三條公文打印、復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并簽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并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印、復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復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_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布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采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三十五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_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范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筑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12(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三十六條安全保衛管理
1(卷柜、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_、貴重物品。
2(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三十七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39;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_,以保_員工隊伍的純潔_。
第十章行為規范管理
第三十八條員工行為規范
1(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3(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嘩,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4(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5(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
(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并提交學歷、簡歷、_、各類職稱_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后,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
(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_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并報行政人事經理或總經理批準。
4(錄用:
(1)錄用名單確定后,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后,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
第四十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后,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_變化的員工,新_標準將按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_。
第四十一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簽到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簽到,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簽到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簽到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簽到后,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簽到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后,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后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績效考核_。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_罰款,從當月_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二日或全月累計曠工三日者,予以辭退,不發_。
第四十二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月休息四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結婚憑結婚_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準可休假三天。
4(產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正常產假可休假六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復。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外,其余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_。
第十二章培訓
此章將在培訓體系完成后頒布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四十四條門店管理
1(門店后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_,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_者,禁止上崗。
2(門店后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_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門店后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凈、無污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采購、勤采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_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四十五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并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并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四十六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_,同當月_一并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_,同當月_一并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_,同當月_一并發入。
4(獎金:一次_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功:
1(對于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五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五十一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_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_,從當月_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_,從當月_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_。
4(開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_屬實者或有具體事_者,處以_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6(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8(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9(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_屬實者或有具體事_者,得予以記過:
1(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2(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3(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4(于公司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_屬實者或有具體事_者,得予記大過:
1(泄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初次代人打卡/簽到或托人打卡/簽到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8(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_屬實者或有具體事_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公司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二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三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_屬實者或有具體事_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2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并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六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