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簡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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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愿意到公司應聘的員工,按照公司要求辦理應聘手續,通過公司的考試確定是否被錄用。

    2、錄用員工均實行試用制,試用一到三個月。

    3、試用期內店經理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確定定級時間。員工定級后的工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解聘因下列原因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受聘人業務水平差,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

    2、違反公司制度經批評后仍不改正的

    3、因公司崗位設置的變化不在需要本崗位的

    4、受聘人長期請假的

    5、曠工的

    6、因身體狀況不適易崗位要求的

    7、其他違反國家不法律法規的

    8、員工被解聘后在三日辦理解聘手續。

    三、工作時間:

    公司屬于餐飲行業,節假日在國家規定的休假范圍內,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安排。

    四、考勤:

    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因病

    假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凡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缺勤、遲到等都將受到處分。

    五、調職與晉升:

    公司可根據員工工作表現或崗位需要晉升或調整員工工作,調整后的待遇按所在崗位或工種的工資標準執行。員工被晉升后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有權將其降職或免職。

    六、離職: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可以提出辭職。

    1、試用期內提出離職,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主管

    2、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主管。

    七、遲退或開除:

    違反公司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7條將被解聘,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第六章被除名,被除名的人員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八、工資: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根據經營效益和員工的貢獻大小進行工資分配。具體細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

    九、發展趨勢(優秀3個月--標兵4個月—勞模6個月—功勛)

    其它:會計、出納、人事、拓展開發部、后勤。

    十、工資結構:

    (1)基本工資加分紅(各店純利潤的3.5%-5%,按級別分配)

    基本工資1200

    二級工資1280

    一級工資1320+工齡+分紅

    優秀員工1320+工齡+180+分紅

    標兵員工1320+工齡+280+分紅

    勞模1320+工齡+380+分紅

    功勛1320+工齡+600+分紅

    備注:級別分為兩個級別領班、標兵以下為一個級別。大堂、勞模以上為一個級別。因基層員工較多,設特殊崗位人員崗位工資領班、大堂、經理、財務、技工、收銀吧各不等。

    (2)工齡工資全體員工評比:

    滿一年員工40元/月獎休3天

    滿兩年員工80元/月獎休4天(封頂)

    滿三四年員工120元/月獎休4天

    滿五年員工160元/月獎休4天(全封頂)

    年終分紅:依據每月的級別分紅,年終全員參加分紅待遇。

    (3)企業組織結構創始人持80%的股權,各店大堂勞模以上的人員

    共持20%股權,(個區域分配不同)

    員工手冊簡短篇2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員工手冊簡短篇3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

    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卸作業時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規定,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不準在作業范圍內用餐、閑逛、追逐打鬧,非工作需要,不準在貨物、機械、設備上閑坐、躺臥,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不準在倉庫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大小便,違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罰款10元。

    4、裝卸作業人員工作要求,應服從倉庫員安排,工作中有疑問可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爭執和沖突,違者責任方每次罰款20元。

    5、現場的所有作業,一律要通過倉庫員調派,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接受客戶委托和收受費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堅持文明生產,禁止野蠻作業,作業中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如造成損失的酌情賠償處理。

    7、倉庫員收發貨應認真校對有關單證及貨物,嚴格把好交接關,因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除由當事人承擔部份經濟損失外,還給予警告,甚至開除。

    8、嚴禁攜帶火種或危險品、化工品進入作業場所,違者每次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公司開除;另送交行政機關處理。

    9、任何人不準有意損壞、偷竊公司財物,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罰100-500元,并公司開除。

    10、對公司生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每項獎勵50元。

    11、工作積極性高,作業效率創公司最新記錄的,每次獎勵50元。

    12、員工服務態度好,為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每次獎勵50元。

    此制度由專人記錄執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員工手冊簡短篇4

    一、現場管理規范

    主要是創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來店顧客,提高客服工作,擴大銷售。現場管理重點有:

    1、衛生管理。確保銷售場地整潔,過道通暢,設備布局合理,時時保持設備、茶桌、櫥窗等的干凈、明亮,不擅自亂貼店內廣告等。

    2、陳列管理。商品豐富、貨架豐滿,根據商品保質期,先進先出,顯而易見,易拿易放、商品組合陳列合理。

    3、商品管理。開展科學的商品管理,注意收集時點銷售數據管理的信息和利用ABC分析法,篩選出暢銷商品。靈活運用訂貨、補貨,擴大暢銷商品陳列空間,定期檢查暢銷商品的庫存和標價單,以確保暢銷商品不斷檔。

    二、服務管理規范

    上班前衣裝整潔,保持形像良好,不可濃妝艷抹,須淡妝怡人。

    1、服務用語。服務語言:“您好”、“請稍等”、“對不起”、“讓您久等了”、“歡迎再來”等。忌諱用“不知道”、“賣完了”、“不行”、“沒有了”等語言。

    2、對缺貨的處理。發現顧客購買的商品缺貨時,首先應表示道歉,然后應告知該商品何時到貨,或主動建議其他能取代的商品,最后店員必須將缺貨的商品作為下次訂貨或補貨的參考信息,反饋給店內相關的負責人。

    3、客訴處理。處理客訴時,嚴禁對客訴推諉責任,應以誠摯的關心態度,耐心聽取其陳述后,酌情處理,不能因此造成顧客流失。

    三、門店人員崗位職責

    1店長是門店的核心人物,店長必須服從公司總部的高度集中統一指揮,積極配合總部的各項營銷策略,達到門店的經營指標。要做到:

    ——監督商品的要貨、上貨、補貨,做好進貨驗收、商品陳列、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管理等有關作業。

    ——執行總部下達的商品價格變動。

    ——執行總部下達的銷售計劃、促銷計劃和促銷活動。

    ——掌握門店的銷售動態,向總部建議新商品的引進和滯銷品的淘汰。

    ——掌握門店各種設備的維護保養知識。

    ——監督和審查門店會計、收銀和報表制作、帳務處理等作業。

    ——監督和檢查理貨員、服務員及其他人員作業。

    ——負責對職工考勤、儀容,儀表和服務規范執行情況的管理。

    ——負責對職工人事考核、職工提升、降級和調動的建議。

    ——負責對員工的培訓教育。

    ——妥善處理顧客投訴和服務工作中所發生的各種矛盾。

    ——監督門店內外的清潔衛生,負責保衛、防火等作業管理。

    ——監督門店商品損耗管理,把握商品損耗尺度。

    ——做好與門店周圍社區的各項協調工作。

    店長除具備各崗職技能外,還要有全盤管理能力和組織能力

    2店助理職責

    店助理對本崗位工作應有相當豐富的經驗,掌握本崗位技能,熟知門店各崗職技能,熟悉店長、副店長的工作職責,協助店長做好工作。

    3門店收銀職責

    收銀的具體崗職規范有:

    ——做好營業前的準備工作:服飾、儀表、清潔衛生,做到舉止大方,佩戴好工號牌。

    ——營業前認領備用金并清點確認。

    ——營業前調試好收銀機,準備好其他備用品,并了解當日變價商品和特價商品。

    ——顧客進店時,應表示歡迎顧客光臨。

    ——登打商品價格時,應報出每件商品的金額,登打結束時,應報出商品金額總數;并主動將結算小票交顧客。

    ——收銀時要唱票“收您多少錢”,找零時要唱票“找您多少錢”。

    ——應替顧客做好商品裝袋服務。

    ——收銀時要做到正確、快速、對顧客保持親切友善的笑容,做到更好的接待顧客。

    ——耐心地回答顧客的提問。

    ——記錄和保管遺失的物品。

    ——發生顧客抱怨或由于收銀有誤顧客前來投訴交涉時,應通知經理來處理,避免影響正常的工作。

    ——在非營業高峰期間,聽從經理安排從事其他的工作。

    ——營業結束后,按所收貨款填寫交款清單,現金、支票分別填寫,本人簽字后將貨款交給核算員。

    ——經核算員按收銀機的存根審核后,如長款要寫報告,短款自付。

    ——向有關部門提供銷售信息及顧客信息等。

    四、門店理貨職責

    理貨是店中從事商品整理、清潔、補充、標價、盤點等工作的人員。門店理貨職責是巡視貨物,耐心解答顧客的提問,對所屬貨區商品的保質期心中有數,必須熟悉所負責商品范圍內商品名稱、數量和保質期,掌握商品標價的知識,正確標好價格,掌握商品的陳列原則和方法、技巧,正確進行商品陳列,保證商品安全。

    五、驗收職責

    嚴格商品驗收。商品驗收是確認檢查商品質量、審核商品產地、生產日期、發貨時間、數量、價格、品種等的環節,因此,門店驗收人員應手持送貨單或發票、收據、與送貨人逐一逐項清點,減少事后因退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浪費,避免以后發生不必要的爭執。

    員工手冊簡短篇5

    總則

    公司品質政策:全員參與品管持續提升品質

    滿足客戶需求

    公司環境政策:全員參與環保,監控有害物質,維護生態平衡

    公司安全政策:安全至上,全員參與,災害為零

    為了使員工了解本公司及清楚自已擁有的權利及必須承擔的義務,使員工有一個標準的行為規范,特制定本手冊。

    本手冊由管理部人事科負責釋義!本手冊為內部文件,未經允許不得向外傳播,員工入職時必須仔細閱讀該手冊,并由人事科進行引導培訓,請愛惜本手冊。

    目錄

    第一章公司簡介

    第二章雇用制度

    第三章員工薪酬福利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五章紀律處罰

    第六章宿舍管理

    第七章溝通管理

    第八章安全衛生

    第九章釋義

    第一章

    公司簡介

    東莞采味軒食品有限公司是由深圳捷利寶實業有限公司投資20__年成立,公司是家專業生產高溫肉制品為主的生產企業,擁有先進的生產設備及完善于的檢測設施;公司位于東莞大嶺山雞翅嶺管理區,工廠總占地總面積平方米。

    第二章

    雇用制度

    1.公司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招工、用工手續、聘請員工根據各工種需要,不受民族、性別、宗教信仰、政治地位、膚色限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則,視其對某一工作是否合適,以該工作的專業常識為標準進行考核,凡身體健康,履歷清楚,證件合格齊全,年滿18周歲,具備民事能力,通過考核符合錄用條件的,均可被錄用,同時在聘任時期,不得使用暴力。

    2.員工錄用條件

    2.1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了真實有效的離職證明、社會保險轉移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2員工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所列內容與真實情況相符;

    2.3員工經體檢身體健康、符合從事錄用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且體檢信息真實;

    2.4員工符合錄用崗位職位描述的工作能力要求。

    2.5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3.應聘者按本公司要求填寫“個人資料表”,且保證所填寫資料、證書,以及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3.1任何資料之變更,員工必須及時通知管理部人事科修改。

    3.2提供虛假資料或未及時向公司提交資料之員工,公司將以無償辭退處理;如涉及到相關法律責任時由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3發現員工有以下情況,將立即辭退,并無任何補償。

    3.3.1當前陷于任何司法案件.

    3.3.2曾在本廠服務后辭職未滿六個月或被辭退者(除總經理特批外)

    4.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三個月,10號(含)前入廠的,試用期從入廠當月算起,10號(不含)以后入廠的,試用期從入廠下月算起;試用期滿,由直接上級領導提交《轉正申請單》.

    5.新進人員一周內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公司將予以無償辭退;出勤未滿7個工作日之新進人員需離職者將視作自動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其薪資。

    6.報到程序: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的日期內報到,如無充分理由,逾期不予辦理,其程序包括:

    6.1到管理部人事科報到,向人事科提供身份證原件、近期彩色寸照二張、學歷/技能證及健康證原件,以便辦理入職手續,人事科在檢查其相關證件是否真實有效后復印存檔,身份證及學歷/技能證原件歸還本人。

    6.2簽定勞動合同(因員工個人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及時簽訂的,相應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及安排宿舍。

    6.3參加新員工入職引導培訓(引導培訓為無薪),引導培訓將安排在報到的第一天,主要介紹公司概況、消防、安全、衛生知識、員工手冊,以及與公司有關的一些其它規章制度,新進員工必須經過職前培訓后方可上崗。

    7.終止合同:員工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不適合公司工作,公司將視情節之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罰,直至勸退、辭退。辭職員工離職當月未滿整月,不發全勤獎。

    7.1試用期內,公司可辭退員工,員工也可辭職,辭職員工應提前三天申請,按正常辭職手續辦理。

    7.2試用期內員工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即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立即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作任何補償:

    7.2.1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工作履歷及離職證明,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填寫內容不真實;

    7.2.2試用期考核不合格;

    7.2.3不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7.2.4工作態度消極、缺乏團隊合作精神;

    7.2.5有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7.2.6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7.3試用期后,公司員工辭職一律須提前30天或以未結算工資的20%替代通知期,故意違犯公司紀律或犯有嚴重過失者,可即時辭退,并無任何經濟補償,視情況賠償因過失造成的壞金額,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糾其刑事責任.

    8.辭職程序:

    8.1申請人填寫《離職申請表》(一式二份)先后交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依次審核批準,實際離職日期以部門主管簽名日期起算。

    8.2離職到期日上午10點前,辭職者持廠證、鑰匙、工作服/帽/鞋等到管理部人事科辦理離職手續.

    8.3人事科整理及打印離職人員工時經離職人員簽字確認后開出《離職清單》.

    8.4離職者持《離職清單》到本部門辦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續.

    8.5離職者將個人行李搬到保安處,由值班保安對行李進行檢查并辦理退宿手續后簽名.

    8.6當日下午16點前將各項已簽字完畢《離職清單》交人事科,由人事科開出《放行條》后在指定地點等待財務部結算工資,當日未能及時交《離職清單》人員,薪資結算于次日下午16點辦理.

    8.7申請離職已獲批準人員需取消離職者,須在申請離職日未到期內向部門主管申請取消離職,經部門經理批準后由人事科取消其離職申請.

    第三章

    員工薪酬福利

    1.公司員工的薪級實行職務給予制,按其所在職位,職責輕重給予薪資,試用期內薪資原則上從該職務最低級定薪,

    2.員工薪資從報到工作之日起計算,每月15日發放上個月薪資,遇節假日提前一天發放,管理員薪資實行保密原則.

    3.薪資結構:由基本工資、全勤獎、加班工資、獎金、其它補貼組成.

    4.當月無遲到、曠工、請假(病假一天除外),每月均可享受80元全勤獎;高溫/低溫作業人員或公司確定的特殊工作人員可享有職務補貼.

    5.公司免費為全體員工提供食宿及各類康娛設施.員工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違返者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6.公休

    6.1員工享有法定節假日:春節3天、元旦1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公司發給法定期間的全部工資。

    6.2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年者,每年給予帶薪年假,以上年假中計算周日在內;員工連續工作滿二年者,每年均享受帶薪休假1天(8H),連續工作滿三年者,享受3天有薪休假(16H),依此類推,以享受5日為上限,以后不再增加。

    6.3凡入職滿一年人員均享受婚假、喪假、產假等有薪假。

    6.4如因公司原因放假超過7日者,超過天數按半日薪資計算,扣除當月全勤獎。

    7.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實際情況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8.年終舉辦員工聚會。

    第四章

    考勤制度

    1.每周正常六個工作日,每日工作八小時.

    1.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加班:18:00開始

    1.2因生產任務或水電供應等異常情況,將視情況調整上/下班時間,適逢法定假日上班者,公司將按勞動法向勞動者支付上班工時工資.

    1.3因待料原因放假,以放休處理,晚上需加班者扣除白天放假工時.

    1.4因公力派外工作人員以正常上班工時計(除周日外),超過正常工作的工時除有特殊證明外,一律不計加班工時.

    2.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工傷假均屬缺勤,凡當月缺勤均扣發全部全勤獎(病假二天提供證明除外).

    2.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包括加班)五分鐘(含)以上,30分鐘以內才上班者或未到下班時間提早30分鐘(含)內下班者,記警告一次;當月累計遲到超過30分鐘(含)以上者記警告一次并罰款20元/次。

    2.2除周休日、法定節假日、公務出差,未能出勤上班又未辦妥請假手續者為曠工.

    2.2.1曠工一律扣除該未上班時段三倍薪資.

    2.2.2當月連續曠工3日(含)、月累計曠工7次、全年累計曠工15次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所有應發而未發之工資原則上一律不予發放(特殊情況提請總經理裁決)。

    2.3請假規定

    2.3.1因故不能出勤者,特殊情況外,須提前1日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離開.

    2.3.2請假請假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2.3.3若因遲到早退等私人原因,事后補寫請假申請單者,一律不準請假,當事人及簽核人記書面警告一次.

    2.3.4病假可于發病當日請假,嚴重者可托人請假或電話請假(必須經部門主管口頭同意),請病假須提供鄉鎮級以上醫院醫生休假證明(連同付款憑證),病假一天(含)以內者免扣當月全勤獎,請假二天(含)以內者扣全勤獎1/2,二天以上的扣除當月全勤獎。

    2.3.5事假一天(含)以內報請部門主管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內報請部門經理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呈請總經理批準.

    2.4婚假為3天(員工入本公司前登記結婚或再婚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婚假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申請),喪假為3天,喪假僅限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以上道路交通費由員工自理,返廠后必須遞交喪假證明.未交證明者一律以事假處理。

    2.5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6哺乳假:不滿周歲嬰兒,每天兩次,每次30分鐘。

    2.7工傷期間除全勤獎外的工資及一切福利、補貼按100%發放。

    2.8任何請/休假不可自動延假,因特殊原因必須延假者應向本部門最高主管/總經理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2.9適逢星期天的請假均計入請假時間內。

    3.打卡規定

    3.1本廠除免考勤登記人員外(經批準的特殊工作人員),其余人員上、下班(包括加班)時,須持本人考勤卡親自在指定地點刷卡,以記錄出勤。

    3.2上班時間請假者須刷卡后下班;如有輪班用餐者,依用餐時間比照處理。

    3.3因考勤機故障未刷上或未能準確或正確計時的,應填寫《未刷卡證明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交人事科給予簽卡,否則該段工時段以曠工論;無任何特殊情況下當月內最多可簽卡三次,超過三次不予記錄。

    3.4因公務外出且不能當天下班前返回工廠刷卡者,須于次日填寫《未刷卡證明單》經上一級領導簽準后交人事科簽卡。

    3.5嚴禁代人刷卡或托人刷卡,一經查獲依獎懲規定連帶處分。

    4.加班工作

    4.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公司將視情況安排加班.

    4.2特殊規定外,加班工作報酬為平常工資的150%;法定有薪日被安排加班而又不能于近期內給予安排補休的,公司將支付平常工資的300%作為該工作加班之補償.

    4.3無部門最高主管簽署之連班/直落加班申請,任何人不得在30分鐘內刷卡或刷連卡(即上、下班一起刷);中午直落加班者扣除用餐時間0.5H.

    4.4當月加班時段內請假超過三次(含)則扣除當月全勤獎;加班時段無特殊原因曠工者,扣除加班申請時間段三倍薪資。

    第五章

    紀律處罰

    為維護公司及廣大員工的共同利益,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公司對違紀員工,不論其職位高低,有絕對的公平、公正處置的權利。對犯有詆毀公司信譽、觸犯員工手冊,玩忽職守、危害公共利益的員工施以適當的處罰。

    1.處罰

    1.1不論何種違紀,根據《員工手冊》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處罰可以并處.

    1.2處罰執行部門:行政人事或員工所在部門.

    1.3員工在接到《員工處罰通知》后,如有異議,需在《員工處罰通知》上寫“上訴”并需在24小地內以書面形式解釋不能接受之理由向管理部經理申請.如不申請核查又拒簽者,處罰同樣生效并按處罰通知單上的處罰加罰一倍.

    2.處罰的種類

    2.1分罰款、書面警告、記小過、記大過、勸退、辭退。

    2.2三次書面警告,等同于記一次小過。

    2.3.三次小過等同于記一次大過。

    2.4當年度三次記小過,予以辭退。

    2.5當年度二次記不過,一次記大過,予以辭退。

    2.6當年度二次記大過,予以辭退。

    2.7記過說明:記小過的普工員工罰款50元,管理級員工罰款100元;記大過的普通員工罰款100元,管理級罰款200元。

    2.8書面警告說明:書面警告書單一處罰時,需扣款20元/次;書面警告與罰款并處時,書面警告不作罰款依據。

    2.9違返廠規情節嚴重者,解雇后永不錄用,違返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2.10獎勵可以功過互抵,后功可以抵前過,但前功不能抵后過

    3.員工有以下不當違紀行為,將予以處罰。

    3.1員工有以下不當違紀行為之一,予以罰款5元/次處理

    3.1.1工作時間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妨礙他人工作,情節輕微者

    3.1.2正常班人員24:00后未熄燈者

    3.1.3涂寫墻壁、機械,有礙觀瞻者

    3.1.4不按先后順序排隊打飯者,刷卡插隊者

    3.1.5廠區及宿舍區用水電后不隨手關水、電者

    3.1.6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情節輕微,未發生損害者

    3.1.7檢查或監督人員不認真執行職務者

    3.1.8出入廠區拒絕保安人員查詢者

    3.2員工有以下不當違紀行為之一,予以罰款10~50元處理.

    3.2.1工作時間精神不振,打瞌睡、偷閑、怠工者

    3.2.2無適當違抗上級主管合理指示,情節輕微者

    3.2.3出入廠區或攜帶物品不配合保安人員檢查及公然侮辱、威脅,情節較輕者

    3.2.4損壞工廠財產情節輕微者

    3.2.5浪費工廠人力、物力、財力,致使工廠蒙受損失情節較輕者

    3.2.6違反工廠各項規章命令,情節較輕者

    3.2.7違反公共安全衛生規定

    3.2.8上班時做與工作無關之事者

    3.2.9對同事惡意攻訐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3.2.10非設備故障或原料不足原因,故意降低產量標準者

    3.2.11未按作業流程作業,造成錯誤情節輕微者

    3.2.12宿舍外亂扔垃圾、潑水者

    3.3員工有以下不當違紀行為之一,予以罰款50元-100元處理.

    3.3.1辱罵、威脅管理、質檢及保安人員,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者

    3.3.2未遵守公司物品放行制度,致使公司財務外流

    3.3.3不服上級合理安排者

    3.3.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

    3.3.5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使工廠受損或釀成事故者

    3.3.6品行不端或行為粗暴,屢勸不聽者

    3.3.7未按指導書作業,嚴重影響生產或產品質量者

    3.3.8拒絕服從主管人員之合理指揮、督導,工作態度散漫者

    3.3.9非專業或指定人員使用有關設備,造成損失者

    3.4員工有以下不當違紀行為之一,予以辭退處理.

    3.4.1一年內違反規章制度,被記大過三次,未能依規定抵銷者

    3.4.2利用社會不良分子解決公司內部問題者

    3.4.3非法煸動或以強暴脅迫手段促使他人怠工、罷工或集體離職者

    3.4.4營私舞弊、挪用公款者

    3.4.5辦事不利、疏忽職守,致工廠受損有具體事實且情節嚴重者

    3.4.6在工廠內酗酒,打架斗毆,偷竊、賭博、妨礙風化情節嚴重者

    3.4.7對工廠主管或其他人員實施暴力行為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3.4.8惡意散布不利工廠之謠言或挑拔勞資雙方感情者

    3.5凡補辦ID卡扣罰25元/張.

    3.6公司保留對于員工違反以上沒有包括的不當行為采取適當處罰的行政管理權利.

    第六章

    宿舍管理

    1.宿舍由行政科統一管理,負責宿舍管理督導及安排。

    1.1每間宿舍成員輪流值日,當日值日人員負責本宿舍內衛生、秩序。

    1.2新進人員統一由行政科安排床位;員工如需調換房號、床位須親自向行政人員提出申請,行政人員視情形予以同意并更改員工住宿資料.

    1.3申請人在未經同意調換所申請宿舍房號、床位前,不得私自調換,違者予以10元/次罰款。

    1.4需外宿人員需填寫《外宿申請單》經批準方可生效,外宿人員暫不提供其廠內住宿條件,除夫妻雙方在本廠服務滿一年申請外宿獲批準的,公司經予補助元/人.

    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予以元/次罰款.

    2.1入住人員不按規定服從管理部統一安排及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者.

    2.2不節約水電,上班時間內未關緊水喉及燈.

    2.3晚上23:00后在宿舍區放音樂或大聲喧嘩妨礙他們休息者.

    2.4在宿舍陽臺上曬東西及往樓下扔垃圾、倒水等.

    2.5不愛護公共環境及設施,在宿舍區域亂涂畫.

    2.6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及使用高功率電器。

    2.7住宿人員若違反有關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行政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懲處、賠償或取消住宿權。

    第七章

    溝通管理

    1.公司鼓勵員工的參與意識,歡迎員工對公司各項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范圍包包括:提高工作效益,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耗費,改善設備使用及一切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其它建議,如建議一旦被公司接受采納,公司給予建議人適當的獎勵,以提高員工士氣.

    2.員工對上司不滿或認為應該可以投訴均有投訴的權利.

    3.建議與投訴均采用書面形式,投入公司專設的意見箱內,由行政科統一收集,分類整理后,交責任部門處理,并追蹤結案,并向總經理呈書面報告。

    4.員工向公司建議或投訴,公司認為是積極的態度,信任的表示,公司將慎重考慮措施并加以改進.

    第八章

    安全衛生

    1.嚴禁工作區域內吸煙附:公司禁煙通知

    自20__年1月18日起嚴禁在公司辦公區域、生產區域廠坪、一、二樓及電房、鍋爐房區域吸煙。違者一次罰款人民幣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三樓辦公室設會議室為吸煙區,其它室內嚴禁抽煙。如違反,按規定處罰!

    2.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裝拆修理電氣設備。

    3.愛護公司公物,注重所有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易耗品。

    4.全體成員都應樹立公德意識,嚴格自律,尊重清潔工作人員的勞動成果,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愛護公共環境;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煙頭、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時撿起放入垃圾桶,保持公司清潔。

    5.安全衛生,全員參與,做好各項防火防盜防事故發生。

    6.應急電話:火警:119匪警:110

    第九章

    釋義

    1.公司:東莞采味軒食品有限公司

    2.員工:泛指所有生產工人、品質員、組長、保安、司機、技術員、主管、經理等.

    3.其它各類規章制度另行公布.

    4.本《員工手冊》自20__年1月18日開始生效.

    5.本《員工手冊》于進廠當天進行培訓,員工必須認真細閱,切實領會.

    6.本《員工手冊》未盡錄之處,公司保留解釋、修改和補充的權利。

    員工手冊簡短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獎勵

    第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__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手冊簡短篇7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三章福利制度

    第四章薪酬制度

    第五章考核規定

    第六章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七章培訓制度

    第八章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和互聯網的使用

    第十章保密制度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為規范等事項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標準工作日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為公休日。

    二、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考勤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員工在上午8:30之后到達本公司為遲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離開本公司為早退。因公外出時,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登記后方可離開。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各部門須在每月2日前將部門考勤確認情況上報行政人事部,同時附上請假條和加班表。員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閱本人考勤情況。

    配置有考勤系統的公司的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都必須親自打卡并接受監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為打卡。代打卡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或工資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計曠工一天,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至解聘的處分。

    員工應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丟失者或損壞者賠償20元的考勤卡工本費。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職務);商務代表外出時須在公司內部進行登記。

    員工早晨到崗忘帶卡時,必須在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定。下班前需于18:00分之前到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認。

    因公外出須在外出和歸來時刷卡,并由經理將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單上,不做缺勤和扣薪處理。

    第三條遲到早退的處罰

    一、按月統計,不論遲到/早退時間多少,每一次均記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開始累記懲罰;

    二、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三、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四、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但在4小時以內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計算。此項單獨累計三次加計曠工一天,單獨累計5次加計曠工二天,單獨累計5次以上加計曠工三天和計過一次。

    五、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每次另按曠工一天計算;此項單獨累計2次以上按辭退處理。

    六、遲到/早退(不限時間)每月累計懲罰超過5次的,另扣除崗位績效工資50%。

    第四條曠工

    以下行為為曠工行為:(1)、提供虛假病休證明騙取休假的;(2)、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擅自脫崗、離崗的;(3)、因本人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4)、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曠工標準的;(5)委托代打卡(登記考勤)的;(6)、其它類似行為。

    曠工的處罰:(1)、曠工一天者,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2)、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條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須及時向經理請假。如因疾病臨時休假,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并及時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3天以內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長期病假,須由本人或親屬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補交。

    兩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情況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者,以曠工論處,并處以200元/天的罰款,直至對其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休婚假、喪假、產假、事假及年假期間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處理。

    員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優先沖抵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以員工的基礎工資為基數,按照下表比例給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給付比例工齡

    醫療期3年以內3-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

    1個月(含)以內100%100%100%100%100%100%

    3個月(含)以內80%85%90%100%100%100%

    6個月(含)以內—60%80%90%100%100%

    9個月(含)以內——60%80%90%100%

    12個月(含)以內———60%80%90%

    18個月(含)以內————60%80%

    24個月(含)以內—————60%

    (2)、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如確有特殊情況,口頭申請的事假限一天以內,經上級經理同意后方可請假。

    事假以小時為計假單位,原則上員工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須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周報部門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門經理請假由其直屬上級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間員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連續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則上按暫時停薪留職處理,且公司保留中斷其社保福利的權利。

    事假按天扣除對應全額工資(工資及補助金費用)。

    (3)非銷售崗位病事假其他規定

    病/事假累計天數固定工資執行時間

    5個工作日≤當月病/事假累計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0%的權利全年病/事假累計計算按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期為統計周期,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請假天數累計達到相關規定天數,公司可隨即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21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5%-30%的權利

    2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30%-5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50%以上的權利

    福利制度

    第一條國家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依據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帶薪年假

    一、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自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含試用期),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5天/年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受聘為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享受7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休假申請單》,報上級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強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以曠工處理。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已休產假和/或婚假的員工,不再享受該年度所屬的帶薪年假。跨服務年度休產假、婚假者,假期所屬年度視為前一個年度。

    三、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國學習、旅游、考察出訪等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備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六、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當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跨年度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休產假或婚假視同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兌現或補償。

    八、在分支機構或利潤中心在外地所設平臺工作的員工調回北京,應持曾工作地點的人事部門提供的關于年假執行情況等的考勤相關文件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經婚姻登記機關批準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書面申請并得到上級經理的批準,如因工作安排等影響無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視工作安排情況在6個月內分兩次連續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員工申請婚假者,須在休假結束后一周內將結婚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驗,并留存復印件。情況不屬實者,按曠工論處;情況屬實,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結婚證原件查驗者,按事假處理。

    4、員工婚假期間可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與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相關的績效獎及部分福利。

    第四條喪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死亡者,可給喪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證明復印件。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員工申請喪假須提前或在事發三日內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如確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須由本人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本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準假。未經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曠工處理。

    喪假期間,除有特別注明者,一般員工薪資總額不變。延假期間薪資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產假

    公司鼓勵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員工必須在公司轉正后滿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證者方可申請產假。有生育計劃的員工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條件的女員工可享受公司給予的產期待遇:

    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員工相應級別的基礎工資,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發放;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副總裁批準。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3.凡不符合國家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生育失敗的,持指定醫院,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復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他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調,報(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六條哺乳假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哺乳假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條其它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逐級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條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歷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九條所有員工有義務在公司的統一調配下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內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預計時間完成工作目標,則假期應自覺順延。

    第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都可享受社會保險。因員工個人原因暫無法參加保險辦理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

    1.公司正式員工;

    2.不存在有其他單位同時為其辦理上述社會統籌保險;

    3.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條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方針,統一制定薪酬計劃和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員工薪酬構成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幾部分。公司將每月實行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的結果確定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根據公司的業績情況及考核結果,可酌情給予員工發放獎金。

    第三條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500~1000元,直至開除處理。

    第四條薪酬與效益掛鉤原則: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經營管理需要,利潤中心的員工薪資、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本人的工作績效及部門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

    第五條發放和領取: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并在某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員工薪酬標準為員工核算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在次月10日發放(因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欠外勤票達到一定額度等而緩發者除外)。員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時后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工資條。

    考核規定

    第一條員工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晉升考核等,主要針對員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第二條員工考核是員工聘用、崗位確定、職級升降、薪酬增減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公司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公司員工進行考評。

    第三條各部門、各職位具體考核標準按各職位工作內容及要求另行規定。公司對績效評價不達標者,視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將有權扣發全部績效工資、獎金的權力,并且保留調整其固定薪資額度的權力。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一節新員工招聘管理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后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第四條復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項目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新進員工通過審核及體檢后,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并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復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部門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二節崗位管理

    第一條行政人事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簽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第二條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周內,由部門經理完成試用期考評,交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決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確定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發出《轉正通知單》,需經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總監簽字確認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及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確定不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離職。

    第三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進行推薦。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調動單》上報至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經總部確認后并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員工本人攜帶《崗位調動單》到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分公司部門經理之任免或變更,須由行政人事部門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總經理簽字后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總部確認批準后方可生效,同時根據職務之變化決定薪酬變化之具體數額。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副總裁或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名,報總裁批準后任免。

    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2)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辭職。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并有權視情況要求賠償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A、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B、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D、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在與客戶共事中,服務態度惡劣,被客戶以此為由終止與公司合作,或有損害客戶利益行為的;

    F、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斗毆者;

    G、經營其他非本公司業務、受聘其他公司謀取私利、有損企業經營效益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在外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近/相同或競爭的業務者;

    H、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定者;

    I、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J、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K、有貪污受賄、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販毒以及其它違法行為者;

    L、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M、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N、攜帶槍支、炸藥或其他危險違禁品進入公司者;

    O、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P、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鑒,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Q、參加非法組織者;

    R、因盜竊、賭博、打架、流氓等行為而違反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訴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違反政府的有關法令者;

    S、違反公司紀律被記過兩次者;

    T、其他同等錯誤者。

    (2)、員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且不支付辭退補償金。

    A.違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B.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C.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D.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經理以上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E.未履行公司規定請假手續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5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說明的;

    F.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員工辭職

    A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給行政人事部備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B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并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D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第六條解聘程序。

    1.解聘試用人員

    A)根據《聘用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聘;

    B)主管經理直接向該等試用人員發出解聘通知書,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離職當月工資于下月發放工資之日統一發放。

    2.解聘正式員工

    A)根據《聘用合同》或公司規定對不符合繼續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解聘員工申請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必要時應提供該員工以往的《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行政人事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規定以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對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出正式的《解聘通知書》,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被解聘員工持《解聘通知書》,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

    第七條離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離職。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門須在員工離職當日將離職手續報送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并在1日內修改人力資源管理的紀錄。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離職須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提交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轉報總裁審批并安排離職手續的辦理工作。

    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加強員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識技能的培訓,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質開展具體的崗位培訓,員工應積極參加,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能,對于公司要求必須參加的相關培訓,如無正當理由,員工不得缺席;如確有困難不能參加者,須按相關請假制度之規定提前向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二條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

    (1)、崗前培訓:公司新招聘員工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主要包括:

    A、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B、公司的規章制度

    C、公司產品簡介

    D、公司業務特點

    E、員工將入職之崗位要求及工作規定流程等專業知識

    (2)、在崗培訓:公司通過在崗培訓制度,為開發員工的潛在能力、提升員工價值提供條件,在崗培訓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班

    B、E-learning等其它培訓方式

    第三條員工崗前培訓不合格者不得錄用,累計三次在崗培訓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請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級處理。

    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自進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將為其建立人事檔案。內容包括:《員工情況表》、應聘簡歷、面試記錄、體檢證明、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等相關證書的復印件、轉正評核表、考勤記錄、歷次績效考評結果、薪資變動記錄、職位變動記錄、獎懲記錄、工作交接記錄、相關財務記錄等記錄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品德、業績等方面情況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員工檔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整理,所有員工應給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如有提供虛假材料者,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懲。

    第三條所有員工之人事檔案由行政人事部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循保密的原則,對人事檔案的內容不傳閱、不散布、不議論、取閱時不在外滯留,不得將任何人的人事檔案私自帶出公司。

    第四條其它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之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需查閱人事檔案,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同意,檔案管理人員將檔案中無關內容撤出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閱;借閱人不得將檔案帶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分公司人員情況報表需月度進行上報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

    內外網使用

    第一條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內部溝通和交流,公司建立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包括IGE),要求員工上班時間登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

    第二條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內發布的信息由各分公司安排人員負責維護和更新,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人事部門應在員工到職或者離職的當天及時進行信息的變更。

    第三條“員工交流”版面供員工進行產品、技術、工作經驗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討;員工不得發布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利于公司穩定發展的言論;員工不得利用上班時間發布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四條員工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公司利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上網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五條公司為員工設立的內部郵箱僅限用于公司業務,禁止利用公司郵箱傳遞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內容、注冊外部網站或者與同事進行與工作無關內容的交流。公司有權對內部郵箱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懲罰。

    第六條公司內部網及互聯網絡均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統一維護和管理,公司有權對員工的上網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處罰。

    保密制度

    第一條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涉及公司利益及知識產權的,均屬于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與義務保守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

    第二條所有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布的宣傳推廣資料、產品信息、技術資料等,必須獲得管理層相關負責人的書面批準,并由綜合部登記備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門委派專人對外發布。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三條掌握公司相關技術及商業機密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告知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本公司內部與自身業務無必然聯系的其它員工。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四條為保證存儲商業機密的計算機、文件、光盤等不會輕易泄露,公司對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光盤等實行專人管理、借閱登記的制度;同時儲存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計算機均應進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護加密。此兩項密碼除使用者本人擁有外,應向本部門經理備份,不得泄密給其它部門或個人。如有因密碼泄露而導致嚴重后果者,其行為等同于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五條未經公司管理層同意,員工不得隨意將可能涉及公司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文件、數據等帶離公司(包括帶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六條經管理層批準,可將涉及公司的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文件、數據帶離公司的員工,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相關資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竊等因素而導致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泄露,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按“玩忽職守”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禁止任何非本公司員工在任何時間內非經允許使用本公司的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在確有需要使用本公司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須由本公司正式員工向本部門經理及綜合部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區域內使用,負責申請之員工須保證使用人不能訪問涉及公司機密的任何內容。如有違者,其行為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第八條所有員工不得隨意拷貝與自身業務無關的文件(文檔),復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技術及商業機密。如確有工作需要,須事先由本部門經理向總經理申請,獲得簽字同意后方可在相關部門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九條對于由于工作失誤或保密措施不當而導致公司機密泄露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相應的經濟及行政處分;對于有意泄露公司機密者,公司除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對其處以經濟及行政處分外,還將視其行為后果的嚴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

    員工優秀事跡的表彰,由所屬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在批準范圍內公示頒發。

    公司級獎勵分為以下五種:嘉獎、記功、記大功、特別嘉獎、特別晉級,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直銷分管副總裁核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并發放獎金3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隨時完成特殊工作任務者;

    B、持續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C、對社會有顯著積極貢獻者;

    D、其他同等功績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并發放獎金6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B、為公司節約資金或廢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災害,勇于負責,予以速報或做出妥善安排,處理得當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D、檢舉違規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者行為;

    E、其他同等功績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發放獎金9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險,減少公司損失者;

    B、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嘉獎或特別晉級,并給予晉升工資等級或職務等獎勵:

    A、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被視為公司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第二條處罰

    由所屬部門根據事實提出書面過失懲罰申請,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處罰分為以下三種:申誡、警告、記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并扣發當月工資300元:

    A、初犯錯誤,對公司有輕度損害者;

    B、對有關規定不嚴格執行者;

    C、其他同等錯誤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發當月工資6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B、上班時擅離崗位,貽誤工作,情節輕微者;

    C、因個人過失引發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D、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E、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F、在工作場合大聲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又不聽勸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并扣發當月工資9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聲譽,情節較輕者;

    B、工作時間酗酒以致嚴重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酗酒滋事、打撲克,影響工作、業務等團體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員工手冊簡短篇8

    第一章入職引導

    第一條入職手續

    1、應聘時您應當認真填寫《員工登記表》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2、報到之日,您應當提供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將不能被錄用;

    3、您應當提交與前一個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離職證明,如與前一個工作單位系“長期病假”、“因事請假”、“停薪留職”等,均視為不合要求,將不能辦理報到手續。

    4、如您從事的工作崗位有可能接觸到貴重商品、現金、重要資料等,我們還會要求您填寫一份《經濟》;

    5、公司將在您報到之后的7個工作日內與您簽訂書面,如果因為您自身方面的原因導致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比如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簽約必備的資料不全等),公司將不予錄用;

    6、當您通過公司的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并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可被公司錄用為試用員工。

    7、公司將組織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第二條試用期

    1、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1—6個月,這個時期是您與和氏天福互相了解的機會,在試用期新員工應盡快進入工作狀態,充分展示您的才干。在試用期內的任何時候,您認為公司對您不合適,您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辭職;同樣,如果您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您的試用。

    試用期內,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量。

    2、試用期薪資執行試用薪資標準;

    3、試用期屆滿,您可享受公司正式員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三條用人原則

    1、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2、當職位出現空缺時,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德行、能力和工作表現是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4、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調整組織機構和員工崗位。員工內部調動,必須按時到調入部門報到,逾期不報到的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聘用的終止

    1、試用期間之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2、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即終止;

    2、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及勞動紀律,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離職手續

    1、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

    2、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3、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條個人資料

    1、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等應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2、為了使和氏天福的檔案準確、真實,請您在下述情況發生更改時立即通知您的主管:住址、聯系電話、在發生意外或病痛時的聯系人、本人的姓名、婚姻狀況、子女等。否則公司將會認為您虛報資料,會按照情節輕重給以處分。

    第七條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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