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手冊
總則
第一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
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情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準并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
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并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八條
上班后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準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
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干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
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好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柜,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
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
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七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
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更改。
第二十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
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并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
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日生及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需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并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___年9月1日起施行。
員工手冊手冊篇2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員工手冊手冊篇3
護士規范化培訓,是加強護士隊伍建設,提高護士隊伍整體素質,規范護士執業行為,提高護理服務質量和專業技術水平的重要途經,如何使護理專業院校畢業后在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的護士達到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水平。是護理部教學管理人員的在肩重任。__年,我院按國家衛生部《臨床護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中有關臨床護士規范化培訓大綱要求,通過應用《護士規范化培訓手冊》,實現對護士規范化培訓的有效管理,增強了護士接受培訓的依從性、自覺性,提高了護士長對培訓教學的計劃性和規范性,有利于護理部對護士規范化培訓的實時監控,保證了護士規范化培訓的計劃落實和培訓質量,
1護士規范化培訓手冊的應用概況
我院是一所二級甲等中醫醫院,由于業務的飛速發展,從__年的6個護理單元發展到如今的13個護理單元,__―__年共招聘護理專業大中專畢業生4批共80余人,護理隊伍迅速壯大,由于新人多,科室輪轉快(3~6個月輪轉1次),專業水平參差不齊(中專、大專、本科)給護理教學培訓帶來了很大的壓力,而二級醫院又無專職護理教學管理人員,致使科室用人與護士的規范化培訓產生了矛盾,要么是新畢業護士不能按計劃完成培訓、科室輪轉,要么是科室人員青黃不接,培訓(或無證)人員多,影響科室排班,針對我院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家衛生部《臨床護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中有關臨床護士規范化培訓大綱要求,制定了適合我院護理教學培訓的《護士規范化培訓手冊》,為我院護士的規范化培訓管理提供了直觀、有效的途經。
2護士規范化培訓手冊的結構和內容
《護士規范化培訓手冊》是護理專業院校畢業后在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護士的專用手冊,以國家衛生部《臨床護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為架構,結合培訓大綱具體要求設置:①培訓大綱、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對象、培訓目標、培訓方法、培訓時限、培訓層面。②科室輪轉計劃:包括輪轉科室、時間,完成項目、時間。⑧自修內容、考核記錄: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醫院管理制度、護理人員行為規范、崗位職責、護理核心制度、護理技術操作規范,④專業考核記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專科操作、應變能力、應急搶救能力,⑤書面材料:護理查房、小講課課件、個案護理、臨床工作筆記、患者眼務需求調查、護理工作新建議,⑥出勤記錄:出勤率、夜班數、加班數、各種假期情況。⑦個人總結與科室評價: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及表現、理論知識、臨床技能等。⑧缺陷記錄:糾紛、差錯、事故。
3效果
3.1護士規范化培訓手冊有利于提高護士接受培訓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護士規范化培訓手冊作為培訓工具、培訓記錄、培訓指導手冊,對護士的規范化培訓有監控和督促作用,護士按照手冊要求,逐項逐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培訓,及時考核,及時記錄,及時評估,及時統計,對因各種客觀因素影響而估計在計劃內不能完成的項目,及時向護士長匯報,請求給予調整、安排,對于經過培訓而未達到要求的項目,自覺申請計劃外培訓補考,以免影響轉正定級。
3.2護士規范化培訓手冊有助于臨床教學人員提高專業水乎。
護士規范化培訓手冊對教學人員的資質、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原來的隨意式、師徒式經驗教學,到現在的科學化、規范化培訓,促使教學人員自覺強化“三基三嚴”訓練,在專科護理,急救知識和技能訓練中起表率作用,不斷地充實自己,更新知識,拓寬視野,了解和熟悉學科發展新動向,走在學科的前沿,才能承擔教學人員重任,出色地完成教學培訓]任務,護士規范化培訓,不僅培訓了新畢業的臨床護士,也培訓了臨床教學人員,使醫院的護理隊伍整體素質、專業水平有了進一步的提高。
員工手冊手冊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獎勵
第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__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手冊手冊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X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員工手冊手冊篇6
1、全體干職工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簽到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8:40以前,下午簽到為5:30以后;晚上簽到時間為7:00以后、22:00以前。
2、辦公室負責做好值班安排表,帶班領導負責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干部嚴格按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辦公室,報值班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并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時間內的上傳下達,及時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答復和處理好能解決的問題。遇緊急情況要及時與主要領導取得聯系,進行匯報。同時要做好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4、鄉機關單位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時上下班,無特殊理由不得隨意請假或遲到早退,做到出滿勤。
5、干部開會、學習、出差等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或電話通知,應事先報告分管領導,并到黨政辦進行登記。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須及時請假。干職工請假2天內由鄉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鄉班子會研究決定并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鄉班子成員請假由黨委書記批準,黨委書記不在鄉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星期以上,須經鄉班子會集體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鄉黨委書記、鄉長請假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按照批假權限簽字批準后方為有效。批準后的假條統一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假滿后本人應主動到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8、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的法》規定予以處理。
9、職工全年累計請假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不得超過二十天,否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
10、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考勤,嚴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請假、休假、出差登記冊,如實登記每位同志的考勤(請假)情況,并每周公示考勤結果。
員工手冊手冊篇7
為更好適應公司的良性發展,增強公司的社會競爭力和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公司員工規章制度,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1、員工應該熱愛互聯網事業,對自己從事的事業要有拼搏敬業精神,工作中要不斷努力學習,積極開拓進取,不怕吃苦,沒有業務和任務的時候要努力學習新的技術,不斷加強自身的競爭能力。
2、員工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戶情況,不得破譯公司機密文檔、網絡專線、服務器登錄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公司保持法律起訴權利。
3、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網絡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盤、軟件非經登記和同意批準,任何員工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4、員工對待客戶應該禮貌、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處處為客戶利益著想,對客戶所提的問題應該耐心解釋。為了保持高新技術公司形象,員工外出聯系業務需著裝整齊,舉止文明,如確因業務需要陪同客戶上娛樂場所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5、員工上班時間遵循麗水電業局上班時間規定,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因工作任務需要,需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上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員工不得無故外出,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并在員工外出單上注明外出事由及請假時間。
6、員工應該在工作上互相友好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員工應該保持公司衛生環境,關心和愛護其它員工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煙。
7、員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計算機和其它辦公設施做私事,一經發現,作經濟處罰并立即辭退。員工在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發生上述情況并多次勸告無效者立即辭退。
8、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員工薪金掛鉤。
9、本規章制度自制定日20__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解釋權和補充權歸屬__網絡信息技術公司。
員工手冊手冊篇8
一、聘用
每位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出示健康證并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錄用。
所有員工者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一旦有所變化(住址、聯系電話等)應及時至人事部更改。
二、試用期
員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須有相關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工作表現合格的,方可給予正式聘用;凡不符公司錄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關系。在試用期內辭職者,須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三、工作時間與考勤
工作時間
按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定為每周40小時。
總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商店按營業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時間,并實行綜合工時制。
考勤制度
員工在上班前應先在考勤機上打卡,商場員工應在換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時應先打卡后換工作服。
嚴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為打卡。
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時,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遲到
上班遲到十五分鐘至三十分鐘者,扣除一小時工資。
上班遲到三十分鐘至二小時者,扣除半日工資;二小時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資外,按曠工半日論。
上班遲到者應立即報告上級負責人,并講述遲到的原因。
遇有惡劣天氣或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響正常出勤時,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
早退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至十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將被扣除一小時工資。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前下班者,均以曠工半日論,并扣除半日工資。
曠工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離崗位的員工均以曠工論。
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將受到一次書面警告。
換班
商場員工在沒有得到部門經理以上級批準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換班。如需換班要填寫換班申請單。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另外
商場安全管理部門的員工應在指定的范圍內堅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離開崗位。沒有上級主管的批準,員工不可擅離職守。如需在工作時間外出,商場員工須填"出門申請單",經上級主管、(副)經理或商場經理簽字后并經人事部批準后,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總部員工則必須口頭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申請后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
若員工忘記打卡,必須及時向主管說明,經部門經理或商場經理在“遺忘/漏打卡申請表”上簽字并交給人事部,否則按曠工處理。商場員工一個月不得遺忘打卡超過二次,第三次將受到口頭警告處分。
商場員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的通道,上班時須正確穿著制服并佩戴胸卡。
四、年度考評
公司除在試用期結束時對員工進行考核外,還將定期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發展進行評估的討論,其結果將作為員工職位和薪金調整的依據。
五、合同續簽
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是否希望續簽合同并簡述理由。公司將根據員工在合同期間的工作業績的態度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六、晉升與調職
公司奉行機會均等的人事政策,為每位員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發展空間。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需要并結合個人愿望提升和調動員工的崗位。
七、辭職與解聘
員工可以因正當理由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公司會在一個星期內對其申請予以答復并按相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若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且符合公司辭退員工的標準,公司按規定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在員工離開公司以前,應將公司的財產、工具、鑰匙、證件的所有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等交還所在部門負責人。否則,公司有權利不辦理相關的手續。
八、親屬的雇用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雇用員工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員工與另一名員工結婚,則人事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
九、公司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與步驟
辭職程序
1、辭職書(員工)
2、接收辭職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上)
3、審批
4、清辦離職事項(員工/相關部門)
5、準備資料/結賬(人力資源部)
6、簽發離職證明(總經理或店長)
7、離職(員工)
解聘程序
1、解聘報告(部門負責人)
2、商討/審批
3、簽發解雇書(總經理或店長)
4、清辦解聘事項(員工/相關部門)
5、準備資料/結賬(人力資源部)
6、解雇(員工)
十、工資
以最大可能激勵廣大員工為公司利益努力工作,并使每一位為公司積極努力、有效工作的員工,都能得到一份與其付出相適應的勞動報酬,這是公司的基本薪資政策;定期參加行業性薪資調查,以確保公司薪資水平的合理性和競爭性,是我們保證公司的人力資源素質的基本手段。另外,員工的薪資是保密的,同事之間不要相互打聽、詢問和泄露,否則后果自負。
業績評估后為公司的工資檢討期。我們按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營業狀況、勞動市場的訊息、物價指數以及其它因素,檢討指數以及其它因素,檢討薪資福利水平并做相應的調整。
公司將采取銀行自動轉賬方式于每月的二十五日發放工資。
津貼
商場輪班的員工或享受輪班津貼。
津貼費為:晚班至:元人民幣/班。
連續工作12小時以上者:元人民幣/班。
納稅
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統一扣除代繳個人所得稅。
社會保險金
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繳納各項基金或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須個人繳納一定比例的,也將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代繳。總部現暫時委托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為總部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員工應在規定時間辦理好二金的轉移,否則,公司有權停發其工資。
加班
因公司工作需要,并得到上級主管或部門經理的商店店長的書面批準,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的員工(不包括樓層經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將獲得加班工資,或給予與加班時間性等同的補休,補休必須通過上級主管、經理或商場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準。
總部員工的加班費用另行規定。
十一、假期
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請假之前必須填寫申請單,注明請假類型及理則,得到部門主管、人事主管和總經理或店長核準后方可請假,并至少提前一天交到人事部。一切涉及假期的工資計算標準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年假
工作期滿一年的商場員工每年或獲得五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以后服務每滿一年,年假增加一天,直至十五個工作日為止。(管理人員另行規定,具體可參照勞動合同。)申請年假必須提前一個星期向部門負責人提出,并應根據公司情況來安排。除非總經理或店長批準,員工不能將年假累積至下一年度,并不得以現金補償。年假應于每年12月底前休完,最多或延期至第二年正月十五前。
公休假
員工依法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的法定假期。包括元旦、農歷新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和國慶節。如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期當日休假,可獲得國家規定的報酬。事假
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需要請事假。員工應事先填事假單,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人事部和總經理或店長批準。事假作為無薪假。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是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時,必須持病歷卡和正規醫院的疾病休假證明書,經人事部審核通過后,可申請病假。原則上,病假也須事先申請,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于第二天上年10:00以前通知部門主和或經理和人事部,并在病假發生的三天內將病歷證明送至人事部,否則以事假處理并作書面警告。
員工在病假期間的薪資按下列規定執行:
試用期內:3天無薪病假(扣除當日所得工資)
試用期后至一年:7天全薪病假
一年以上:10天全薪病假
正式員工若連續病假超過十個工作日的,按公司關于員工享受醫療期的有關規定辦理(詳情見勞動合同)。
婚假
符合法定年齡的員工結婚時可享受連續三天有薪假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如屬國家規定之晚婚年齡時結婚,則可獲得連續十天晚婚假期(包括節假日、休息日)。申請婚假必須在開具結婚證半年內,假期必須一次性用完,人事部將保留結婚證復印件。
產假
凡女員工懷孕后應及時至人事部登記,試用期滿后,可享受90天帶薪分娩假期。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發獎金及其他津貼。其他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假,按病假處理。
護理假
在公司服務滿十二個月的男性員工,如屬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時,可享受全薪護理假三天(連續工作日)。(男女雙方必須符合有關的規定)
喪假
凡試用期滿后,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三天(連續工作日)全薪喪假,如果是旁系親屬過世,可享受一天全薪喪假。
十二、門診與醫療
公司為每位符合條件的員工向國家繳納占工資總數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在享受國家規定之門診報銷待遇之外,商場將給予每位符合條件的商場員工一定限額的門診醫療費用作為補貼,具體規定由各商場自行制訂。
另外,每們員工應按公司要求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被處罰甚至終止勞動合同。總部員工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制度將另行制訂。
十三、培訓與發展
公司向員工提供滿足現職和適應將來工作需要的各種個人發展的培訓。培訓的范圍包括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能和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及與個人、組織的要求相適應的更廣泛領域的培訓。培訓的形式一般分為:公司內部培訓、國內培訓和海地培訓。與此同時,在不影響工作大前提下,公司積極提倡和鼓勵員工在業余時間參加培訓。
培訓是一項花費較大但并非立行等竿見影的工作,在公司著眼已付出金錢及心力的同時,也希望員工能做出相應的承諾。為此,我們會要求被培訓的員工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培訓期及金額等規定,將按培訓的實際內容而定。
十四、評估與獎勵
您將定期對您的工作進行回顧,同時您的負責人也會定期對您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目的是讓您了解自己的工作業績和需要改進地方。若您對評估結果待不同看法。對您的最終評估將經過二級以上主管的審批,并以此作為您加薪、調職的提升的直接依據。
每位員工應出色完成本職工作,同時又能積極參與公司的整體發展。由于您的努力和合理化建議而給公司帶來了顯著經濟效益,公司會給予您應有的獎勵的榮譽。
十五、勞動保護
禁止對機器、設備、運輸工具、保護設施、安全裝置待物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使用。
1、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公司的機器、設備及運輸工具。
2、一旦發現所使用的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其上級負責人。
3、未經許可不得在安全裝置上添減儀器和零件。
4、從事特定工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由公司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加工機器和設備時,應嚴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的要求。
5、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他人辦公室、倉庫、服務總臺、工程部及其他特殊場所,例如:信息處理中心、水房、電房,煤氣缸儲藏室等。
十六、工傷事故
工作期間產生的任何事故者應立即得到處理。在場員工應及時通知醫生和安保人到現場處理事故。嚴重情況下,應由當事人及事故現場目擊員工到安保部作詳細的事故記錄。對受傷員工應及時救治,必要時送往醫院治療。
工傷事故的處理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地方有關部門的法規和條例執行。
十七、防火
預防火災是每個員工的義務。這不僅關系到自身和同事的安全,同時也關系到超市顧客的安全。為此:
1、緊急通道口應始終保持暢道,禁止設備、材料或庫存商品堵塞通道口。
2、隨時提防消防設備及裝置的電路板短路。消防設備不能被物品堵塞、堆壓。
3、員工應通曉發生事故或火災時的應急疏散程序,并應參加有關的培訓。
十八、工作紀律
1、嚴禁未經許可將公司的物品或設備帶出公司,包括贈品。
2、嚴禁不尊重公司員工、顧客及所有與公司有關的人員的行為。
3、嚴禁在公司內爭吵。
4、嚴禁在工作時間內購物。
5、嚴禁在工作時間內,看報紙、雜志或書籍,吃零食或打瞌睡。
6、嚴禁破壞工作場所或不按操作規定使用商場設備。
7、嚴禁接收供應商任何形式的傭金、禮物。
8、嚴禁因私人用途攜帶、消耗公司的商品、設備、工具。
9、嚴禁未經部門經理許可修改銷售商品的價格。
10、嚴禁偽造或以欺騙的形式使用優惠卡。
11、嚴禁未經許可證集募捐或傳遞募捐名單。
12、嚴禁在工作場所聚眾鬧事。
13、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4、嚴禁探聽、傳說、討論他人工資。
15、嚴禁工作時間酗酒或在酒影響下工作。
16、嚴禁商場員工在指定場所以外停泊其交通工具。
17、嚴禁在商場內吸煙。
18、嚴禁將私用的、盜版的程序和游戲等安裝到電腦上,若由于違反規定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將追究其責任。
19、嚴禁在分公司贈券、禮品時徇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
十九、勞動關系的解除
根據勞動法,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員工將被無通知,無補償解除勞動關系,包括但并不僅限于以下情況:
1、曠工連續三天(試用期內,曠工累計一天整),或年內累計滿五天。
2、泄露公司機密資料,以至損害公司利益。
3、玩忽職守,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失。
4、偷竊或盜用公司或同事財物。
5、貪污、或其他不軌行為而使公司的聲譽、形象蒙受損失。
6、無理取鬧,嚴重干擾公司業務。
7、泄露公司機密,尤其是采購條件及供應商情況。
8、違反公司商業行為準則,或有圖利他人情節,并導致公司利益損失。
9、觸犯國家刑律,被機害拘留或逮捕。
10、辱罵顧客,上級。
11、謾罵打架、行為。
12、在工作場所內的同事間不合適的曖昧行為。
13、在商場內吸煙。
14、工作時間酗酒。
15、未經授權使用公司的器材的設備。
16、故意毀壞公司設備。
17、損壞公司貴重物品。
18、欺騙上級,偽造成果。
19、未經上級領導準許接受供應宴請。
20、代人打卡或讓人打卡。
21、偽造考勤記錄。
22、未經許可改商品價格。
23、為私人目的保留出售的商品。
24、收銀員故意放行行未經結賬商品。
25、其他嚴重過失行為。
26、偷竊或參與偷竊公司的商品或財物。
27、書面警告累計至三次。
附錄:商場員工工作紀律
更衣室
1、員工在合同期間配有更衣箱,衣箱的鑰匙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2、不要把貴重物品存放在更衣箱內,如有物品丟失,公司概不負責。
3、更衣箱的使用應隨時保持更衣箱的整潔,并在公司指定的時間進行集體大清掃。
4、請勿在工作時間無故在更衣室逗留或休息。
5、在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安保部門的有關人員有權共同開箱檢查其中的物品。開箱時應有指定的證人在場。其他情況下開箱應在被檢查人及由其指定的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6、更衣箱鑰匙若丟失,應立即報請人事部另行配制,同時按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7、員工辭職或被辭退時,應將更衣箱鑰匙退還給人事部。
食堂
1、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去食堂就餐。
2、食堂僅供就餐之用,未經商場經理的許可不得從事其他活動。
工作卡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帶工作卡。如發現未佩帶胸卡者,將被罰款10元整/次。
2、遺失工作卡的員工,應立即報請人事部另行制作,同時付款15元整工本費。
3、員工辭職或被辭退時,應將工作卡退還給人事部。
工作服及工具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工作服。男士不得穿短褲,商場內女士不得穿裙子、涼鞋,以免發生危險。如發現未穿制服者,部門主管必須令其穿上制服,誤工時間按曠工處理。
2、員工不能按其個人的意愿修改工作服及工具,如有損壞應立即向上級負責人匯報。
3、工作服及工具只能用于履行本職工作。
4、遺失工作服的員工,應立即報請人事部另行制作,同時按公司規定賠償。
5、員工辭職或被辭退時,應將工作服及工具全部退還給人事部。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