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協議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手冊為增強員工自律意識、規范工作行為而制訂。
第二條每們員工均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維護公司聲譽和形象。
第三條公司員工應發揚"務實、守信、創效、發展"的精神,形成"團結、緊張、嚴肅、活潑"的八字方針,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而努力。
第四條本手冊解釋權屬公司。
第二章細則
第五條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
2、員工上下班嚴格實行打卡制度,嚴禁遲到或早退。
3、員工因公外出必須得到部門經理的許可,并在留言板上寫明去向。
第六條請病、事假規定:
1、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的,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并持醫院的病假證明到管理部辦理病假手假。
2、員工如需請事假,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及預計缺勤天數,并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到管理部辦理請假手續。
3、員工事假連續3天以上(含3天),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報總經理批準。
4、員工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事后說明理由,并立即補辦手續。
5、請病、事假以半天為基本單位。
6、無故不上班作曠工處理,并給予行政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七條加班及調休:
1、加班時間以半天為基本單位。
2、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處理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八條帶薪假期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事項: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心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2、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積極進取,努力鉆研業務,與公司一同成長發展。
2、心胸坦蕩,光明磊落,嚴以律己,寬厚待人,友愛互助,相互尊重。
2、工作時間嚴守工作崗位,專心工作,不串崗,不閑聊,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
3、忠誠公司,服從領導,勤奮工作,言行要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
4、員工有責任和權力向公司高層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情況匯報。
5、員工工作時間應按公司制度要求衣著整潔,舉止大方,言語文明。
6、待客禮貌、熱情周到,接聽業務電話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重要電話要及時記錄。
7、各種往來公文、信件等簽收后,及時登記、保管、傳閱,上級來文、來函及其他方面的重要信函及時整理、裝訂、歸檔。
8、辦公文明,保持辦公環境整潔有序,不要在辦公區域進食或非吸煙區吸煙。
8、上班時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及長時間接聽私人電話。
9、員工有以下情況,必須立即向部門經理及管理部報告:
(1)結婚或離異、(2)姓名、住處或電話變更(3)身份證換領(4)本人或配偶分娩
第十條禁止事項
1、欺騙公司和同事的行為。
2、泄露公司機密,歪曲事實,散布流言蜚語,以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3、工作懈怠,違反工作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指示,越權行事,獨斷專行,搞小團體,無事生非,擾亂工作秩序。
4、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接見私人來客,或帶私客在公司活動。
5、在工作時間做與業務無關的事情。
6、未經許可,從事其他職業。
7、利用公司設施進行與公司無關的活動,侵占、挪用公司財產。
8、假借職權營私舞弊。
9、攜帶危險品、違禁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一條安全保衛制度。
1、員工應視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為已任。
2、辦公室嚴禁吸煙。
3、遇火災隱患應及時清除。
4、嚴禁違反操作規定使用各種儀器、電器。
5、員工下班前應清除廢物桶。
6、下班后文件、紙張等易燃物不應放在桌面上,應放入箱、柜內、并將柜門關閉。
7、各辦公室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并將窗戶緊閉。
8、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對本辦公室作最后的安全檢查;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應對公司用最后的安全檢查。
9、公司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隨時保持辦公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十二條員工因
過失或故意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要追究違紀者的責任,給予教育、處罰、賠償、直到辭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員工手冊協議書篇2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手冊協議書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理解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二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1、公司---即指__公司;
2、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3、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4、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5、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6、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7、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8、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資料;
9、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10、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理解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11、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12、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13、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14、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第四條:一般規定
1、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2、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3、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4、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1、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2、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3、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4、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歲的男女青年);
5、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1、向行政人事部帶給有關證件;
2、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3、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4、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5、呈總經理批準錄用;
6、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7、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
1、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3、職稱證(有職稱者);
4、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寸照片四張;
6、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7、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8、婚姻狀況證明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
第九條: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忙新員工理解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狀況、講解本職工作資料和要求,幫忙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到達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職責:
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四、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職責。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狀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三、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狀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回到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歷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狀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狀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天以上務必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狀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20__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20__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狀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司齡7-20__年(含20__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司齡20__年以上(含20__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周歲,男滿25周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后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后,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4)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三、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必須主管以上職務職責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狀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狀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潛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務必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狀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狀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推薦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職責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狀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狀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持續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托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務必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雇用關系。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并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范
第四十一條: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并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三條: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說笑。
第四十四條:員工對上級說話謙遜有禮,言語持續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向上級匯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并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六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七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務必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職責;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帶給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系的員工,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能夠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2、以公司名義帶給擔保、證明;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兼職
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理解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狀況下,才能夠理解,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狀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保密義務
1、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帶給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狀況、業務數據。
2、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群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著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臥睡覺;
十三、禁止穿著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四、男性員工不得長發披肩,頭發應剪理整齊;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帶給職訓機會,結訓后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簽,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準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員工帶給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職責。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能夠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能夠得到公司適時帶給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獲。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于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狀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潛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忙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善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務必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善;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于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獎懲
第六十八條: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申戒、警告:
2、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降級:
第六十九條:獎懲關系:
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三次大過即予解雇(開除);
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培養和舉薦人才;
3、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4、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5、改善管理成效顯著;
第七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1、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2、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3、工作熱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4、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第七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1、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2、搶救變故或災后修繕等善后工作不遺余力,有突出表現者;
3、帶給研究之具體推薦,經采行后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4、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并執行認真,實施后到達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5、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6、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1、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2、改善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3、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4、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個性獎。年度個性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后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準,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1、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輕微者;
2、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3、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5、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6、工作時間內喧嘩大聲閑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7、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8、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9、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10、破壞環境衛生者;
1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12、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13、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14、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15、在辦公室吸煙者;
16、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第七十六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2、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3、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4、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5、管理監督方面松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回避職責者;
6、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7、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2、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3、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5、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6、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7、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8、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9、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10、疏于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1、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12、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者;
13、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14、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15、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16、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7、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資料者;
第七十八條: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1、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3、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4、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5、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6、對公司授于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7、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8、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9、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帶給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20__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在公司服務20__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周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游等。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后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能夠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且能夠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職責。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狀況經批準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務必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余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職責。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務必在辦完手續后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透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用心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雇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后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終止勞資雇用關系
第九十條:終止勞資聘用關系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
三、因法律關系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系。
第九十一條: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
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準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系;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愈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公司為裁減冗員而解聘;
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采取頑抗者;
2、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3、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4、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占公司財務者;
5、按照業務管理規定貼合解雇條件者;
6、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9、年度內功過相抵后,仍積滿二大過者;
10、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11、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12、因職務關系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3、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14、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15、上班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經大過后再犯者;
16、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工作者;
17、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18、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群眾公開演說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9、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20、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21、帶給虛假發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2、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23、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24、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25、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第九十三條:因法律關系而停職
一、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滿;
3、員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關系而終止雇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說明。
第九十四條: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因年邁而終止勞資雇用關系
一、員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職員55周歲),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系;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資遣
第九十六條: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冗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合理化推薦及申訴制度
一、意見調查
公司透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征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透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推薦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思考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復。
二、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取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務必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采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狀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能夠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職責人或職責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后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盡快做來源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透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能夠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潛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貼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個人工作潛力優秀;
2、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中上水平;
3、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4、到達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閱歷要求。
5、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潛力和培養潛能;
6、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7、工作績效顯著;
8、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理解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本公司員工務必了解本手冊一切資料,并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職責。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____市__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并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資料,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帶給最新修正本,并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員工手冊協議書篇4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加強員工規范管理,提高企業美譽度,對實驗服的制作、領用、發放、著裝實施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技術部全體員工。
三、職責
技術部負責實驗服的制作、發放、登記、檢查、折舊等手續辦理。安排專人對實驗服制作、領用、折舊扣款、庫存等情況進行匯總,建立臺賬,并于每年年底對當年實驗服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四、配發數量
每人一套
五、實驗服制作
1、實驗服的面料、顏色、款式由公司統一標準,后期延續性制作時按標準進行,如更換款式布料時,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實驗服每一年更換一次,由技術部負責統計使用實驗服一年的人員名單,在換季時按公司規定款式面料進行制作。
3、員工配發的實驗服發生丟失、損壞的,在交納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裝領用
1、實驗服制作完畢后,技術部負責辦理入庫手續后通知相關人員領用。對不合體的應及時讓廠家登記整改,并做好記錄,整改周期為接整改員工通知后三十個工作日完成。
2、領用時需填寫《實驗服領用登記表》,表上應注明日期、領用人、領
用實驗服類別(秋冬裝、夏裝)、款式、數量等。,
3、新入職不滿一個月的員工不予領用實驗服,可根據公司實驗服的顏色、款式等自行解決。
七、備用工裝管理
1、技術部做好備用工裝的管理工作。
2、技術部應做好備用服裝的補充工作,當備用實驗服少于4套時應及時制作,以備使用。
3、備用實驗服應入庫妥善保管,注意防蟲防潮污染,保證能隨時使用。
八、著工裝要求
1、技術部所有員工進入實驗室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實驗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實驗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等現象。
九、工裝折舊
1、自實驗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1年以上者,員工辭職(辭退)時,不收取實驗服費用。
2、自實驗服發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實驗服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50%費用。
3自實驗服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半年年者,辭職時,收取實驗服成本價100%費用,被辭退收取實驗服成本價80%費用。
4、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實驗服丟失、失竊的,應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
十、遵守事項
1、進入實驗室必須著實驗服;
2、員工對配發的實驗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實驗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實驗服;
5、實驗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或修補;
6、技術部負責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者,計入當月績效考核成績;
十一、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由技術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員工手冊協議書篇5
一.作息時間:
每周工作六天,加班可于事后調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二.個人儀表禮儀
1.工作時間,著裝端莊、整潔、得體;重要活動時,如對著裝有要求,需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
2.待人接物要注意禮節,講究禮貌,不卑不亢,對來訪者要熱情接待,提倡使用普通話,講究語言文明,樹立良好形象。
三.工作紀律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假公濟私,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公司或利用公司資源做私人事務,非因職務需要不得私自動用公司公物或支用公款,不得將公司資料、設備用作私用。
2.所有員工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單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在業務關聯單位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領導請示。
3.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后,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做好各項工作準備。上班時間有私事外出需按規定向領導請假。下班離開辦公室,清理收拾好文件和辦公用品。婚/喪/事/病假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4.工作時間,不大聲喧嘩,不做妨礙他人工作的事情,不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情,不長時間占用電話,不因私事使用辦公電話,不玩手機,不打游戲,不看電影等。
5.午餐時間:12:00-13:00,餐費標準:5元/人,以員工福利形式由公司承擔。本著勤儉節約原則,適量打餐避免浪費。餐后自行清洗餐具,放到指定位臵,擺放整齊。
6.中午休息時間,要保持辦公區域的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如聚眾打牌、下棋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應選在僻靜場所,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四.清潔安全
1.保證辦公室內衛生,做到辦公桌椅、文件柜、電腦、飲水設備等用品清潔衛生。個人辦公桌上的文件、資料、書籍等擺放整齊,辦公桌下無雜物,保持好辦公區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亂丟煙頭、紙屑、果皮、果殼等。不準隨地吐痰、倒垃圾,吸煙應到指定區域。值日員工按要求及時做好清掃工作,值日當天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避免事宜無法值日,要與其他員工及時調換。
2.提高綠色環保意識,崇尚節約型工作方式與生活方式。節約用水、用電、用紙,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應關閉電燈、空調、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耗能設備。使用水龍頭后,應隨手關閉。出入衛生間,應隨手開關照明。打印一般文件時,提倡雙面使用打印紙。
3.下班離開辦公室,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發現可疑人員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團隊意識
團隊意識與強烈的事業心是公司保持活力的源泉,只有融入團隊,個人才智才能得到更好的發揮,取得更大的成就。因此,公司倡導部門/員工之間跨領域無邊界協作,提倡有效溝通,快速行動,鼓勵員工提出合理化觀點和建議。
員工手冊協議書篇6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三章福利制度
第四章薪酬制度
第五章考核規定
第六章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七章培訓制度
第八章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和互聯網的使用
第十章保密制度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為規范等事項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標準工作日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為公休日。
二、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考勤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員工在上午8:30之后到達本公司為遲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離開本公司為早退。因公外出時,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登記后方可離開。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各部門須在每月2日前將部門考勤確認情況上報行政人事部,同時附上請假條和加班表。員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閱本人考勤情況。
配置有考勤系統的公司的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都必須親自打卡并接受監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為打卡。代打卡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或工資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計曠工一天,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至解聘的處分。
員工應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丟失者或損壞者賠償20元的考勤卡工本費。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職務);商務代表外出時須在公司內部進行登記。
員工早晨到崗忘帶卡時,必須在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定。下班前需于18:00分之前到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認。
因公外出須在外出和歸來時刷卡,并由經理將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單上,不做缺勤和扣薪處理。
第三條遲到早退的處罰
一、按月統計,不論遲到/早退時間多少,每一次均記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開始累記懲罰;
二、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三、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四、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但在4小時以內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計算。此項單獨累計三次加計曠工一天,單獨累計5次加計曠工二天,單獨累計5次以上加計曠工三天和計過一次。
五、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每次另按曠工一天計算;此項單獨累計2次以上按辭退處理。
六、遲到/早退(不限時間)每月累計懲罰超過5次的,另扣除崗位績效工資50%。
第四條曠工
以下行為為曠工行為:(1)、提供虛假病休證明騙取休假的;(2)、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擅自脫崗、離崗的;(3)、因本人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4)、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曠工標準的;(5)委托代打卡(登記考勤)的;(6)、其它類似行為。
曠工的處罰:(1)、曠工一天者,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2)、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條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須及時向經理請假。如因疾病臨時休假,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并及時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3天以內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長期病假,須由本人或親屬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補交。
兩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情況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者,以曠工論處,并處以200元/天的罰款,直至對其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休婚假、喪假、產假、事假及年假期間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處理。
員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優先沖抵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以員工的基礎工資為基數,按照下表比例給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給付比例工齡
醫療期3年以內3-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
1個月(含)以內100%100%100%100%100%100%
3個月(含)以內80%85%90%100%100%100%
6個月(含)以內—60%80%90%100%100%
9個月(含)以內——60%80%90%100%
12個月(含)以內———60%80%90%
18個月(含)以內————60%80%
24個月(含)以內—————60%
(2)、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如確有特殊情況,口頭申請的事假限一天以內,經上級經理同意后方可請假。
事假以小時為計假單位,原則上員工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須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周報部門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門經理請假由其直屬上級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間員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連續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則上按暫時停薪留職處理,且公司保留中斷其社保福利的權利。
事假按天扣除對應全額工資(工資及補助金費用)。
(3)非銷售崗位病事假其他規定
病/事假累計天數固定工資執行時間
5個工作日≤當月病/事假累計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0%的權利全年病/事假累計計算按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期為統計周期,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請假天數累計達到相關規定天數,公司可隨即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21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5%-30%的權利
2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30%-5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50%以上的權利
福利制度
第一條國家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依據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帶薪年假
一、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自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含試用期),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5天/年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受聘為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享受7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休假申請單》,報上級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強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以曠工處理。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已休產假和/或婚假的員工,不再享受該年度所屬的帶薪年假。跨服務年度休產假、婚假者,假期所屬年度視為前一個年度。
三、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國學習、旅游、考察出訪等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備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六、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當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跨年度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休產假或婚假視同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兌現或補償。
八、在分支機構或利潤中心在外地所設平臺工作的員工調回北京,應持曾工作地點的人事部門提供的關于年假執行情況等的考勤相關文件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經婚姻登記機關批準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書面申請并得到上級經理的批準,如因工作安排等影響無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視工作安排情況在6個月內分兩次連續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員工申請婚假者,須在休假結束后一周內將結婚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驗,并留存復印件。情況不屬實者,按曠工論處;情況屬實,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結婚證原件查驗者,按事假處理。
4、員工婚假期間可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與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相關的績效獎及部分福利。
第四條喪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死亡者,可給喪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證明復印件。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員工申請喪假須提前或在事發三日內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如確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須由本人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本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準假。未經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曠工處理。
喪假期間,除有特別注明者,一般員工薪資總額不變。延假期間薪資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產假
公司鼓勵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員工必須在公司轉正后滿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證者方可申請產假。有生育計劃的員工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條件的女員工可享受公司給予的產期待遇:
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員工相應級別的基礎工資,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發放;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副總裁批準。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3.凡不符合國家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生育失敗的,持指定醫院,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復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他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調,報(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六條哺乳假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哺乳假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條其它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逐級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條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歷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九條所有員工有義務在公司的統一調配下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內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預計時間完成工作目標,則假期應自覺順延。
第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都可享受社會保險。因員工個人原因暫無法參加保險辦理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
1.公司正式員工;
2.不存在有其他單位同時為其辦理上述社會統籌保險;
3.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條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方針,統一制定薪酬計劃和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員工薪酬構成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幾部分。公司將每月實行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的結果確定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根據公司的業績情況及考核結果,可酌情給予員工發放獎金。
第三條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500~1000元,直至開除處理。
第四條薪酬與效益掛鉤原則: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經營管理需要,利潤中心的員工薪資、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本人的工作績效及部門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
第五條發放和領取: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并在某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員工薪酬標準為員工核算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在次月10日發放(因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欠外勤票達到一定額度等而緩發者除外)。員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時后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工資條。
考核規定
第一條員工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晉升考核等,主要針對員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第二條員工考核是員工聘用、崗位確定、職級升降、薪酬增減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公司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公司員工進行考評。
第三條各部門、各職位具體考核標準按各職位工作內容及要求另行規定。公司對績效評價不達標者,視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將有權扣發全部績效工資、獎金的權力,并且保留調整其固定薪資額度的權力。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一節新員工招聘管理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后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第四條復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項目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新進員工通過審核及體檢后,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并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復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部門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二節崗位管理
第一條行政人事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簽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第二條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周內,由部門經理完成試用期考評,交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決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確定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發出《轉正通知單》,需經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總監簽字確認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及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確定不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離職。
第三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進行推薦。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調動單》上報至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經總部確認后并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員工本人攜帶《崗位調動單》到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分公司部門經理之任免或變更,須由行政人事部門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總經理簽字后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總部確認批準后方可生效,同時根據職務之變化決定薪酬變化之具體數額。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副總裁或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名,報總裁批準后任免。
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2)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辭職。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并有權視情況要求賠償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A、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B、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D、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在與客戶共事中,服務態度惡劣,被客戶以此為由終止與公司合作,或有損害客戶利益行為的;
F、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斗毆者;
G、經營其他非本公司業務、受聘其他公司謀取私利、有損企業經營效益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在外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近/相同或競爭的業務者;
H、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定者;
I、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J、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K、有貪污受賄、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販毒以及其它違法行為者;
L、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M、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N、攜帶槍支、炸藥或其他危險違禁品進入公司者;
O、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P、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鑒,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Q、參加非法組織者;
R、因盜竊、賭博、打架、流氓等行為而違反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訴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違反政府的有關法令者;
S、違反公司紀律被記過兩次者;
T、其他同等錯誤者。
(2)、員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且不支付辭退補償金。
A.違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B.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C.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D.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經理以上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E.未履行公司規定請假手續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5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說明的;
F.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員工辭職
A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給行政人事部備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B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并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D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第六條解聘程序。
1.解聘試用人員
A)根據《聘用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聘;
B)主管經理直接向該等試用人員發出解聘通知書,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離職當月工資于下月發放工資之日統一發放。
2.解聘正式員工
A)根據《聘用合同》或公司規定對不符合繼續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解聘員工申請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必要時應提供該員工以往的《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行政人事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規定以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對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出正式的《解聘通知書》,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被解聘員工持《解聘通知書》,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
第七條離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離職。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門須在員工離職當日將離職手續報送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并在1日內修改人力資源管理的紀錄。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離職須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提交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轉報總裁審批并安排離職手續的辦理工作。
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加強員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識技能的培訓,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質開展具體的崗位培訓,員工應積極參加,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能,對于公司要求必須參加的相關培訓,如無正當理由,員工不得缺席;如確有困難不能參加者,須按相關請假制度之規定提前向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二條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
(1)、崗前培訓:公司新招聘員工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主要包括:
A、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B、公司的規章制度
C、公司產品簡介
D、公司業務特點
E、員工將入職之崗位要求及工作規定流程等專業知識
(2)、在崗培訓:公司通過在崗培訓制度,為開發員工的潛在能力、提升員工價值提供條件,在崗培訓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班
B、E-learning等其它培訓方式
第三條員工崗前培訓不合格者不得錄用,累計三次在崗培訓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請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級處理。
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自進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將為其建立人事檔案。內容包括:《員工情況表》、應聘簡歷、面試記錄、體檢證明、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等相關證書的復印件、轉正評核表、考勤記錄、歷次績效考評結果、薪資變動記錄、職位變動記錄、獎懲記錄、工作交接記錄、相關財務記錄等記錄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品德、業績等方面情況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員工檔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整理,所有員工應給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如有提供虛假材料者,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懲。
第三條所有員工之人事檔案由行政人事部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循保密的原則,對人事檔案的內容不傳閱、不散布、不議論、取閱時不在外滯留,不得將任何人的人事檔案私自帶出公司。
第四條其它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之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需查閱人事檔案,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同意,檔案管理人員將檔案中無關內容撤出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閱;借閱人不得將檔案帶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分公司人員情況報表需月度進行上報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
內外網使用
第一條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內部溝通和交流,公司建立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包括IGE),要求員工上班時間登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
第二條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內發布的信息由各分公司安排人員負責維護和更新,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人事部門應在員工到職或者離職的當天及時進行信息的變更。
第三條“員工交流”版面供員工進行產品、技術、工作經驗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討;員工不得發布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利于公司穩定發展的言論;員工不得利用上班時間發布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四條員工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公司利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上網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五條公司為員工設立的內部郵箱僅限用于公司業務,禁止利用公司郵箱傳遞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內容、注冊外部網站或者與同事進行與工作無關內容的交流。公司有權對內部郵箱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懲罰。
第六條公司內部網及互聯網絡均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統一維護和管理,公司有權對員工的上網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處罰。
保密制度
第一條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涉及公司利益及知識產權的,均屬于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與義務保守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
第二條所有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布的宣傳推廣資料、產品信息、技術資料等,必須獲得管理層相關負責人的書面批準,并由綜合部登記備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門委派專人對外發布。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三條掌握公司相關技術及商業機密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告知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本公司內部與自身業務無必然聯系的其它員工。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四條為保證存儲商業機密的計算機、文件、光盤等不會輕易泄露,公司對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光盤等實行專人管理、借閱登記的制度;同時儲存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計算機均應進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護加密。此兩項密碼除使用者本人擁有外,應向本部門經理備份,不得泄密給其它部門或個人。如有因密碼泄露而導致嚴重后果者,其行為等同于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五條未經公司管理層同意,員工不得隨意將可能涉及公司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文件、數據等帶離公司(包括帶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六條經管理層批準,可將涉及公司的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文件、數據帶離公司的員工,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相關資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竊等因素而導致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泄露,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按“玩忽職守”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禁止任何非本公司員工在任何時間內非經允許使用本公司的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在確有需要使用本公司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須由本公司正式員工向本部門經理及綜合部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區域內使用,負責申請之員工須保證使用人不能訪問涉及公司機密的任何內容。如有違者,其行為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第八條所有員工不得隨意拷貝與自身業務無關的文件(文檔),復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技術及商業機密。如確有工作需要,須事先由本部門經理向總經理申請,獲得簽字同意后方可在相關部門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九條對于由于工作失誤或保密措施不當而導致公司機密泄露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相應的經濟及行政處分;對于有意泄露公司機密者,公司除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對其處以經濟及行政處分外,還將視其行為后果的嚴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
員工優秀事跡的表彰,由所屬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在批準范圍內公示頒發。
公司級獎勵分為以下五種:嘉獎、記功、記大功、特別嘉獎、特別晉級,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直銷分管副總裁核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并發放獎金3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隨時完成特殊工作任務者;
B、持續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C、對社會有顯著積極貢獻者;
D、其他同等功績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并發放獎金6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B、為公司節約資金或廢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災害,勇于負責,予以速報或做出妥善安排,處理得當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D、檢舉違規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者行為;
E、其他同等功績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發放獎金9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險,減少公司損失者;
B、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嘉獎或特別晉級,并給予晉升工資等級或職務等獎勵:
A、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被視為公司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第二條處罰
由所屬部門根據事實提出書面過失懲罰申請,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處罰分為以下三種:申誡、警告、記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并扣發當月工資300元:
A、初犯錯誤,對公司有輕度損害者;
B、對有關規定不嚴格執行者;
C、其他同等錯誤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發當月工資6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B、上班時擅離崗位,貽誤工作,情節輕微者;
C、因個人過失引發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D、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E、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F、在工作場合大聲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又不聽勸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并扣發當月工資9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聲譽,情節較輕者;
B、工作時間酗酒以致嚴重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酗酒滋事、打撲克,影響工作、業務等團體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員工手冊協議書篇7
水果店員工守則3
一、每天早上提前二十五分鐘正常開門營業。
二、開門時,必須經理或主管、當值日人員至少二人以上在場方可開門。
(衣服整潔、嚴禁披頭散發、留海須齊眉毛,嚴禁穿高跟鞋、拖鞋、短褲、裙子),(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必須提前做好營業時的準備,到崗位后應認真、迅速的上貨、擦貨,拉架,保證商品貨架的整齊,干凈衛生和貨架的豐滿,(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
三、上班時間必須站立規范,嚴禁坐、手插口袋、抱肩、靠貨架,(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嚴禁在營業場內吃東西,嚼口香糖、哼歌、吸煙、聚堆聊天、嘻笑打鬧、看書看報,(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
四、文明用語、熱情為顧客服務,不準與顧客頂嘴、吵架、不得以貌取人,(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如遇顧客來店退換貨、質量問題或其它稅費部門來店,熱情告之對方稍等,立即通知主管,若主管不在,可電話聯系,不允許不報告主管或經理擅自處理來店顧客退換貨或質量問題等事情。(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0元/次)。
五、嚴禁私自倒班,若確需要倒班者應提前給經理或主管說明原因,以便及時安排、調整.請事假者,應提前一天遞交假條,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一天(35元/天),加班一天(35元/天加提成),曠工(50元/天)。
六、各街區員工要及時在各管轄區內巡視,及時拉架并為顧客導購,同時應提防盜竊行為,保證商品安全。
七、凡遇供貨商來貨(或進貨),必須先核查售價、進價再訂價,方可標價,再上架,如若不按規定標價誰標錯價由誰補齊標錯差價。過期商品及被損商品要及時下架,如不及時下架而給超市造成損失者,由區域負責理貨員承擔一切責任。
八、服裝、鞋柜組銷售嚴禁。內部營業員收顧客錢單獨到收銀臺為顧客交錢。必須帶實物商品協助顧客到收銀臺交款。(營業員違反規定給以10元/次經濟處罰,收銀員違反規定給以1元/次經濟處罰,嚴重不按規定,按當次收顧客實際錢數處罰)
九、上班時間員工不得購物,早班員工須在下班時間購物,晚班員工必須在下班前五分鐘購物,若未吃(用)完者,必須與當日下班時間帶離超市。帶離超市必須讓主管查看實物和電腦小票才可下班離開超市,(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次)。
十、上班期間,不得干與工作無關事情.不準攜帶手機,攜帶手機必須關機(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5-50元;如:接、打手機處以50元/次;私會親朋友處以5元/次;等等)。
十一、每天上班前10分鐘要簽到,遲到五分鐘處罰5元,遲到半小時扣除當天工資并參加當日工作,如不參加工作者視為曠工計算(50元/天)。
十二、全體員工偷、吃、用行為一經發現,給以此商品十倍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上班期間賣錯商品價錢,誰出錯由誰補齊賣錯差價,少收賣出商品錢數,誰出錯由誰補齊少收錢數,可按店內規定最低價補齊。
十三、損壞任何設施(打價槍、條碼稱、等等)、任何商品照價賠償。
十四、各早班營業員每天上班必須各自負責區域貨架地面及門外玻璃、門外地面清掃一遍,各營業員下班后必須把各自負責區域商品整理整齊,門內外清掃干凈并進行衛生簽到才可簽到下班,(違反規定給以經濟處罰10元/次)
十五、在工作方面全體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主管的一切安排管理;在紀律方面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初次進行提醒,嚴重批評警告,展教不改報之經理簽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