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的員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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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一、公司簡介

    (略)

    二、企業文化

    (略)

    第二章 入職指引

    一、報到

    員工被錄用時,按公司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原件,經核對無誤后公司有權留存相關證件或證明的復印件,此等證件或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應聘登記表、畢業證書(包括學位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婚姻狀況證明、照片、醫療檢查文件及推薦書等。

    以確保員工的相關權益,請在以下個人資料發生變更后一個月內向公司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并保留下復印件:

    1、姓名或身份證;

    2、戶籍;

    3、婚姻狀況;

    4、職稱、從業資格;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二、新進員工培訓

    員工進入公司后,公司將安排相關人員對新進員工進行入職培訓。

    三、試用期與轉正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作表現合格者的,將被正式聘用為公司正式員工。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休長病假,復工后未完成部分的試用期將相應順延。

    第三章 員工守則與行為規范

    一、員工守則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 所。

    5、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帶出公司。

    6、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7、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8、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9、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10、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1、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12、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13、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工作時間及考勤

    1、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具體休息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員工每天須在上午、下午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各刷卡一次,每個工作日共計四次。

    2、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時刷卡或忘記刷卡,請在月底的刷卡記錄中寫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未刷卡,又未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將被視做曠工。

    3、不得代他人刷卡。發現一次,代人刷卡者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50元,被刷卡者按曠工處理。

    4、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按事假2小時處理;遲到(早遲)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

    三、禮儀儀表

    員工應注意遵守下列要求:

    1、 工作期間,應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 上班時,應注意衣著整潔、大方、得體。男職員不可留長發,蓄胡須,女職員不可濃妝艷抹。有公司工作服的,要著工作服上班。

    3、 同事間應互相尊重,互助互愛,語言文明,任何時候不謾罵對方。

    4、 對外交往應有禮有節,不卑不亢,禮貌大方,簡樸務實。

    四、保密

    每個員工都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的義務,不僅限于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內,而且還應注意無論是退休或離職后,都將承擔這種義務:

    1、 務必保管好自己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

    2、 未經公司事先書面授權或批準,不得對外提供有密機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

    開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等。

    3、 對非本人職權范圍內的公司機密,應作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

    4、 發現了有可能導致公司秘密泄漏的現象應立即向有關上級報告。

    五、曠工和遲到

    1、未經請假或假滿后擅自不到職構成曠工。

    2、員工曠工期間,公司不向其發放在此期間的薪資、獎金及相關津貼。

    3、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十二日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第四章 薪酬與福利

    一、薪資

    1、薪資構成

    員工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包括一年)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其工作表現及公司效益決定發放相應數額的年終獎。

    2、發薪日

    工資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次月 日,年終獎金發放時間為農歷春節前。

    3、薪資調整

    每年 月份,公司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

    二、社會保險

    公司為正式聘用的員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等國家法定社會保險。

    三、福利

    公司可根據員工的職位及工作性質提供相應數額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節假日津貼。

    第五章 請假及休假制度

    一、請假

    1、事假

    請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備案,事假超過一天的,還應經總經理審批。事假獲準后,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臨時外出超過四小時的,視為請假半天。

    2、病假

    員工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后30分鐘內告知相關負責人請假事宜,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寫請假單,并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供病休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3、婚假 .

    達到法定婚齡者婚假為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女年滿23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為1 0天,限一次用完。不在本公司申辦開具結婚證明手續的員工在本公司不享有婚假。員工應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假申請,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結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待試用期屆滿并轉正后,方可向公司提起婚假申請。婚假不包括法定假日,但包括法定休息日,員工不休或未休滿婚假的,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4、產假/陪產假

    4.1、女員工產假90天;晚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非順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2、產假原則上為產前15天,產后75天,產前產假超過15天部分者,應于產后可請假天數中扣除,產前產假不足15天部分者,產后可補請。

    4.3、男員工可請陪產假1天,以一次為限;配偶為晚育的,陪產假為3天。

    5、喪假

    如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給子3天的假期。

    二、休假

    1、年假

    1.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自第二年開始享有至少5天的年假。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過10天,休假之前應先規劃,以不影響現行工作,并經核準為限。

    1.2當年年假應在當年年度一次性休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次年二月份之前休完。因員工個人原因未休年假者,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三、請假及休假待遇

    1、事假

    事假期間工資應全額扣除,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一年之內,員工累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10天,超過者,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直至解聘。

    2、病假

    病假期間工資按原工資的60%(即扣除40%)計發,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 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40%)。一年之內,員工累計病假天數超過20天,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

    3、產假

    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公司上一年度該員工月平均工資向該員工支付生育津貼。

    4、其他

    婚假、喪假、年假、法定假日期間員工工資全額發放。

    第六章 獎罰辦法

    一、一般規定

    本獎懲辦法系公司獎勵和處罰員工的依據與規定。員工具有以下獎懲之情形者,應由直

    屬主管或管理部門依事實呈報,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告,并列入員工個人記錄。有關獎懲

    措施于年底相抵之后將給予:加/減薪、升/降級、加/扣獎金等獎勵或處罰。

    二、獎勵

    1、嘉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嘉獎一次: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具體成效并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1.2熱心服務,表現積極,有優良具體事實者;

    1.3愛護團體榮譽,足為同仁表率者;

    1.4協調或促進內部團結表現特佳者;

    1.5有其它功績者。

    2、記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功一次:

    2.1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務者;

    2.2對業務開發有特殊貢獻者:

    2.3對于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2.5舉發舞弊、違規、盜竊、泄密、浪費、損毀公物或其它有關本公司權益者;

    2.6有其它較大功績者。

    3、記大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大功一次:

    3.1遇緊急事故,奮不顧身,不避危難,處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財物之安全,因而減少損害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4、獎金或晉級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獎金或晉級—次:

    4.1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4.2對于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4.3有其它特殊功績者。

    三、懲罰

    1、申戒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查證確實者,課4以申戒一次:

    1.1 工作經常落后,未按規定作業或作業不詳、不實者;

    1.2 未按規定穿著服裝,經警告不聽勸告者;

    1.3 無故不參加公司各種集會或活動者;

    1.4 與同事爭執不聽勸阻者;

    1.5 辦公場所內隨地亂丟果皮紙屑、吐痰、制造臟亂者;

    1.6 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1.7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現場吃零食;在上班時間玩游戲或從事其他娛樂活動者;

    1.8 上班時間從事非業務有關之私事者;

    1.9 有輕微曠工現象或多次上班遲到且無正當理由者;或

    1.10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申戒。

    2、記小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小過:

    2.1 因疏忽導致公司財物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2 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怠忽工作者;

    2.3 言行輕浮或其它違反善良風俗行為者;

    2.4 擔任主管,對屬下不良行為知情不報者;

    2.5 未經許可攜帶公司物品外出者;

    2.6 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公司者;

    2.7 擔任主管,濫用職權,惡意辱罵員工或謀取不當利益者;

    2.8 不聽上級指揮,違抗命令或惡意辱罵主管者;

    2.9 主管值班未到崗,且事先未說明并安排替補者;

    2.10 任職期間被申戒達三次者;或

    2.11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小過者。

    3、記大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大過一次:

    3.1 因個人過失或失職或不依公司規定作業,導致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2 在工作場所飲酒、賭博及其它不良行為者;

    3.3 撕毀公告,破壞公物者;

    3.4 搬弄是非,制造謠言,影響同仁和諧或情緒者;

    3.5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對象或工具者;

    3.6 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3.7 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工作現場者;

    3.8 使用非法軟件及非因產品開發需要玩電子游戲者;

    3.9 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之查詢,故意隱藏或報告不實者;

    3.10 主管值班未到,經提醒仍未補值班者;

    3.11 任職期間記小過達三次者;或

    3.12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大過者。

    4、解聘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公司有權立即解聘(即解除合同關系),可根據情況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依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處理,行為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4.1 在錄用時或勞動合同期間出具虛假證明、提供不實信息、遺漏重要事實或存在其他情形,致使公司做出的意思表示違背其真實意愿的;

    4.2 盜用或濫用公司圖章印鑒,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或者對外簽署相關合同等文件,損害公司權益或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

    4.3 濫用職權或利用職務或所從事工作之便,營私舞弊,私收賄賂及或商業回扣、介紹費、傭金、好處費等,經查證屬實者;

    4.4 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或者與任何第三方通謀,損害公司利益的或經公司多次批評仍未改正的;

    4.5 多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經多次批評教育仍未改正的;

    4.6 侵占、私藏公司財物,或者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損壞公司財物,財物價值(包括一次或累計)達到或超過人民幣20__元的;

    4.7 挑撥離間導致公司人員離心分裂的;

    4.8 染有不良嗜好(包括但不限于:酗酒、賭博、吸毒),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的;

    4.9 在公司辦公場所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傷風化活動的;

    4.10 從事某些行為,嚴重干擾公司正常經營的;

    4.11 未經許可進入公司網絡系統的管理員帳號或他人信箱者;

    4.12 竊取他人計算機中的資料,或未經當事人或其主管同意復制當事人計算機中的資料;

    4.13 有意在公司網絡或信箱里傳播含計算機病毒的檔案或信件者;

    4.14 在網絡上觀看、下載、傳播有損國家利益或不健康之內容者;

    4.15 任何期間累計記大過達三次者;

    4.16 其它違反國家法紀及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應予解聘者。

    第七章 辭職及勞動合同續簽

    一、員工辭職

    1、日期限內,經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后,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經批評教育無效,視為自動辭職,勞動合同自前述條件滿足時即行解除。

    二、辭職手續

    主動提出離職的員工,須得前三十日提交員工辭職申請書,經核準后,憑員工辭職申請書到向公司領取員工辭職手續表,辦理以下辭職手續:

    2.1工作業務交接;

    2.2繳回各項工作用品及文件資料;

    2.3人事、資產、財務、咨訊物品繳驗;

    2.4工資福利結算;

    2.5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三、勞動合同續簽

    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公司需要,公司可與員工協商在原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協商續簽事宜,并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如無相反規定,新勞動合同自原來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未續簽,勞動合同將在到期日自行終止。

    第八章 員工關系與溝通

    一、員工活動

    為了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及令員工長期保持身心舒暢,公司會不定期舉行各類康樂及聚會活動,例如:郊游、公司周年慶、生日會、春節聯歡會等。

    二、員工投訴

    如果員工希望就有關工作事宜作出正式投訴,應首先口頭或書面向部門主管提出,相關負責人會于一個星期內向投訴員工了解及討論有關投訴。對于所有匿名的信件,公司將不予受理及跟進。

    三、員工咨詢

    員工如因工作或私人生活問題要尋求協助,可向相關負責人提出,如合理正當將得到公司的積極協助。

    《員工手冊》使用說明

    1、本《員工手冊》中,所稱“員工”系指有限公司。

    2、本《員工手冊》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3、公司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對本《員工手冊》不時進行修訂。

    4、在本《員工手冊》實施過程中,員工可對其提出任何意見、建議和疑問,經協商可予修改或完善。

    簡短的員工手冊篇2

    人們或許還知道,地球上的資源將要枯竭時,憑著人類的科學技術大多可以找到“替代品”可唯獨水資源是找不到任何東西可以代替的。水是“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的思想,在我們的頭腦中應該糾正了。有資料顯示:地球上所有的淡水只不過占其中的2%左右,除去1.7%冰川固體淡水,可供人類開發利用的淡水只剩下地球水總量的0.3%。也就是說,水比空氣、陽光更缺乏,更不易找到。

    水對于我們是多么的重要!如果人人都注意節約用水,不知會有多少人從中受益;反之,如果每個人都不在意地浪費水資源,那么就可能有很多人遭受飲水困難!比如,有些人們養成了一種陋習,就是愛隨意把垃圾扔到江河湖泊里或其它不適宜的地方,圖一時之便利。試想一下,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往江河湖泊里扔垃圾,那么很多的水資源就會被污染;如果每一個人都隨意地亂扔垃圾,那么下雨的時候,雨水把垃圾沖到江河湖泊里,因而污染我們賴以生存的水資源。如果大量的水資源遭到污染,我們又怎么生存呢?我想,這種陋習就是圖一時之便,招一生之害,必須根除它!

    我們應該學習國外一些好的方法,比如:開展“水資源教育”,提高人們的節水意識,修建有匯集城市居民和公共設施污水的管道,城市污水經二級或三級處理凈化后進行回收利用,改進廁所的沖洗設備、采用節水型家用設備,這樣我們就能更好地節約用水!

    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相信通過我們大家的努力,一定能夠做到!

    簡短的員工手冊篇3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簡短的員工手冊篇4

    員工手冊

    (簡化版)

    起草部門:公司辦公室時間:20__年2月25日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作息安排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四章室內規范

    第五章行政規定

    第六章會議規定

    第七章安全規定

    第八章印信管理

    第九章檔案管理

    第十章財務規定

    第十一章用人制度

    第十二章培訓辦法

    第十三章機構設置

    第十四章業務規范

    第十五章報銷制度

    第十六章薪酬制度

    第十七章獎罰制度

    第十八章補充說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行為,全面提升公司整體服務水平、環境適應能力及市場競爭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息安排

    第一條工作時間采用大小周方式,大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小周采用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因季節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周日全天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期間如需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適時調休。

    第三章考勤制度

    為加強公司規范管理以制度化,達成全年預期目標,提升經營績效,特制定本規章。現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上午8:30---12:00)工作時間為五天半制。銷售部實施大小休制度。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每遲到、早退1分鐘扣除5元。

    銷售人員外出辦事應和公司行政或銷售總監匯報方可外出。

    銷售人員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有銷售總監或總經理簽字,交由公司行政方可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銷售人員因臨時有事應電話告知銷售總監或總經理,待假若結束補填請假單交由公司行政。

    請假應提前書寫《請假條》并當面交上級批復。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應向直接上級致電說明,請假期滿報到后須及時補寫《請假條》,由上級簽字后交辦公室存檔。

    請假一日內(含一日)由直接上級批準。超過一日,需經直接上級簽字后報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一個月累計遲到三次,開除且不發放當月工資。

    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發現一次扣除50元。

    工作時間串崗聊天、流星與工作無關網頁者,發現一次扣除50元。

    第十二條因公不能按時報到或提前離崗須向直接上級及時說明。

    第四章待客規范

    第一條辦公室行政人員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引見、服務和送別。

    第二條客人來訪時應主動起身迎接。接待時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經過簡單溝通后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具體接待。

    第三條客人落座后,應主動遞送茶水;客人離開時,應主動送別;客人離開后,應及時收拾整理。

    第四條辦公用品要注意經常維護,盡量避免人為損壞。

    第五條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私自聊天、打游戲、從事和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六條禁止正常工作時間在辦公室大聲喧嘩、吵鬧或大聲播放音樂;禁止在辦公室吸煙、喝酒、隨地吐痰。

    第八條辦公場所人人都需保持個人工作區域整潔干凈,不得隨意丟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行政規定

    第一條下級必須服從直接上級管理。對上級的安排持有異見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投訴。對上級裁決不滿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申訴。錯誤指揮或錯誤判斷上級指揮經上級裁決后,有責任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二條直接上級缺席或不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時,由直接上級的上級負責管理指揮和協助。

    第三條公司員工每個月進行一次述職,辦公室負責具體安排。

    第四條副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務執行人。辦公室協助執行。

    第六章會議規定

    第一條領導召開會議要改進作風、縮減時間、提高質量、注重實效。員工參加會議要準時到席、調整手機、禁止吸煙、做好筆記。

    第二條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會議的通知、組織、主持和會議筆記。

    第三條部門和小組會議由部門或小組負責人召集、主持和筆記。

    第六章安全規定

    第一條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時常提醒員工注意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

    第二條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級囑托,時刻注意對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條公司交給個人使用的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未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將公司物品外帶或外借。

    第四條禁止在無技術保障的情況下安裝、拆卸、維修公司辦公用品,特別是帶電產品。

    第五條員工個人財物應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置在集體辦公場所。

    第六條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項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

    第八章印信管理

    第一條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嚴格保管,規范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外帶。

    第二條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經財務部經理最后審核后加蓋公章。未經總經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隨意蓋章。

    第三條業務外出可攜帶空白合同。因業務急需可向副總申請領取空白蓋章合同。個人攜帶空白蓋章合同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簽定空白蓋章合同時增訂條款,須及時向副總經理匯報。

    第五條空白蓋章合同簽定后,應及時送交財務部進一步核查,無誤后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九章檔案管理

    第一條辦公室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行政執行手續、會議筆記、人力資源資料、業務資料、工作報告、計劃、客戶資料、來函來文、合同、活動影像等各種書面和音像資料。

    第二條檔案管理要分門別類,統一存放,避免損壞和丟失。

    第三條檔案借閱應嚴格按照閱讀權限和保密規定,未經副總經理同意不得隨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員借閱。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讀當天交還保管。

    第十章財務規定

    第一條公司所有財務支出需直接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一般情況下大額款項可安排銀行轉帳。需要收、支現金時由財務部直接安排。

    第三條財務部經理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財務執行作出詳細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作為本制度附件頒布執行。

    第十一章用人制度

    第一條公司的大門時刻向人才開放是公司人力資源建設的長期方針。公司將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媒體、網絡、專業人才推薦機構公開招賢納士,同時鼓勵員工隨時通過關系積極發現并引進人才。

    第二條新人進入公司后,需進行一周時間(連續七天)的觀察。觀察期結束后,一經錄用,一周觀察期計入第一個月試用期并補發工資。

    第三條所有新人一經錄用,需進入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合格進入正式聘用期,并簽定《勞動合同》。

    第四條新人試用期間表現突出可提前結束試用。進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第五條公司隨時引進新人加盟,通過周期性的培養和選拔,以保證團隊競爭優勢快速提升。

    第六條員工辭職應至少提前三十天向總經理遞交《辭職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章培訓辦法

    第一條公司要求人人獨當一面,重視團隊共同成長,通過堅持不斷的培訓學習,提高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

    第二條所有公司員工必須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種培訓。新人進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崗位專業培訓,隨后的培訓由各部門和公司統一安排。培訓要講求實效,長期堅持。

    第十三章業務規范

    第一條市場劃分:國內及國外,國內包括大陸全境含港澳臺,國外是除港澳臺外的其它國家。

    第二條人員分配:銷售總監協同銷售主管負責業務開發和客戶維護。

    第三條銷售業務:銷售團隊內鼓勵大家相互PK,加強相互幫助、共同協作,共同成長。

    第四條銷售人員要每日登記工作情況,輸入電腦存檔。內容主要包括拜訪客戶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拜訪時間、交談情況和客戶簡單分析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銷售總監和銷售主管負責日常抽查和具體情況詢問。

    第七條銷售人員要每周匯報一份業務報告:使用統一樣式表格。內容包括上周客戶拜訪情況(客戶名稱、地址、電話、接待人、負責人和簡要拜訪情況)、拜訪量統計、回訪量統計、本周拜訪重點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周業務報告》在每周一上午9:00前上交銷售總監,每周二上午9:00前呈交總經理,后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八條每月業務計劃:使用統一樣式表格。內容包括上月客戶拜訪總量統計、回訪量統計、目標客戶名單、重要意向客戶名單、拜訪情況分析、個例分析和本月客戶拜訪方向、新客戶開發計劃、目標客戶回訪計劃、意向客戶簽約計劃及培訓要求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本月業務計劃》在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銷售總監,當月第二個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總經理,后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十條日常業務例會:銷售部每周一為周例會時間,主要討論本周銷售計劃及銷售部門相關業務事宜,每周六上午十一點后為周末總結例會,主要討論下周工作計劃及本周客戶跟進情況,客戶反饋信息等事宜。所有銷售部員工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公司。公司另有安排時遵照辦公室通知執行。

    第十一條業務培訓:公司重視員工培訓,重視團隊共同成長,堅持通過持續不斷和形式多樣的培訓,全面提高團隊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辦公室協助負責業務培訓的具體安排。

    第十二條業務合同管理:合同填寫后需經銷售總監和公司財務聯合審查,增加特殊條款需經總經理審查。然后由財務部蓋章。簽訂后交由辦公室存檔。

    第十三條業務資料建檔:所有業務拜訪資料、客戶材料等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建檔保管。總經理有權隨時調閱。

    第十四條業務款收取:本人是個人主導業務收款的主要責任人。收取現金必須要由財務部經理委托的人員陪同。私吞業務款或有意致使業務外流,扣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并由本人承擔一切損失。

    第十五條業務爭議裁決:業務裁決要遵循先入為主、深入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則。裁決的具體辦法是以個人業務報告為依據,同一客戶個人最先拜訪并連續跟蹤回訪兩次即可判定為個人業務。出現業務爭議需首先由直接上級進行裁決。

    第十五章薪酬制度

    第一條公司薪酬制度堅持按勞取酬、評功論賞,利潤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則,在充分保障個人利益的同時,也重視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務人員的收入,以充分體現公司每個協作體系的利益平衡與和諧發展,維護團隊的團結協作與共同成長。

    第二條每月基本工資=基本保底工資+崗位績效工資+提成+獎金+加班費+全勤獎。不同崗位的工資和考核標準不同,具體按照公司書面通知執行。

    第三條所有人員達不到當月崗位績效要求實發基本保底工資。業務崗位績效考核與其當月基本任務掛鉤,連續第三個月完不成基本任務,實發當月50%基本保底工資,并由直接上級負責勸退。

    第四條員工試用期間無津貼,進入正式聘用后接受綜合考核享受津貼。每月綜合考核辦法由辦公室頒布執行。

    第五條公司有權根據團隊和業務發展情況對提成制度進行調整,財務部每月號間負責發放上月工資,并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章業務招待及出差報銷管理制度

    業務招待費用管理:

    1、業務招待要強調必要性、目的性、正對性、經濟性和實效性原則,做到少花錢,多辦事,杜絕鋪張浪費。招待費用開支,實行嚴格控制,分級管理,事前報告,限額開支的管理辦法。

    2、業務招待須由經辦人事前詳盡如實填寫《業務費用報銷單》,并按管理權由總經理審批。每次的業務招待費500元以上的需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的業務招待費用不予報銷。

    第二條出差制度管理

    1、出差實行事前計劃,書面報告,時候匯報,按管理權限審批,費用限額報銷的管理辦法。出差人員需要事前詳盡如實填寫《出差申請書》,出差人員憑領導審批的“出差申請書”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借款單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借款。

    2、出差回公司一周內上交《出差報告書》報送總經理做出考評,對重大事情應開會商討。

    3、對沒有辦理出差申請的,以違紀處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經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擅自停留者除費用自理外,按公司有關制度處分。

    第三條出差費用

    1、采用包干制:一類城市為:350元/天;二類、三類城市為:260元/天(包干費用包括:每天發生的住宿,市內交通,生活補貼費用)。出行交通一般要求規定乘坐長途火車,輪船或省際,城際大巴(報銷票據必須是國際稅務合法憑據),特殊業務處理需要乘坐航班的必須通過總經理批準。

    2、公司到外地參加展會及公司組織的團隊活動,由公司統一提供食、宿、交通工具和到外地參加培訓學習的員工,(不發放補助)

    第十七章獎罰制度

    第一條遲到、早退第一次全勤獎扣除,第二次開始每次樂捐20元。

    第二條曠工半日罰款元,曠工一日按其當月實際工資罰款。

    第三條每月累計曠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辭退并扣發當月全部工資。

    第四條當月累計請假超過一日,停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

    第五條違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項規定,由直接主管負責面談。因違反制度造成個人和公司利益損害的應承擔全部責任。處罰由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六條公司定期對優秀和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優秀員工享受

    第十八章補充說明

    第一條本制度是公司于20__年制度建設的過渡版本,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頒布實施,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

    第三條各部門負責人須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逐步制訂具體的操作流程,報經副總經理批準后,作為本制度附件頒布實施。

    第四條本制度執行期間,員工如有修改建議,可直接向辦公室說明。辦公室經過匯總后以書面形式呈報總經理。總經理負責對建議的適宜性、充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并作為參考資料用于制度修訂。

    第五條總經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約束。其他工作人員因公不能經常按本制度考勤約束,須報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總經理外出時由副總經理姚林林代行其職權。

    20__年2月25日

    簡短的員工手冊篇5

    1.嚴格遵守會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指揮安排。

    2.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素質,樹立服務至上觀念,文明服務,禮貌待客,熱情周到,儀表端正,著裝整潔。

    3.做好來訪客人的接待服務工作,來訪客人要及時領送到客人房間,非本樓層住客及工作人員禮貌勸其離開,確保安全。

    4.熟悉賓館情況,了解住宿知識,熱情解答客人提出的問題。

    5.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到客房內亂拿亂用客人物品食物等,不與客人時間交談,不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收客人任何禮物。

    6.搞好環境衛生,管好賓館的設備和物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向領導匯報,避免發生各種安全責任事故。

    7.嚴格執行‘三輕’確保樓層安靜,并對賓館做到心中有數,執行驗證開門服務,對患病或行跡異常的客人要及時報告,上班時間不要串崗。

    8.客人離店時,要清點檢查房間設備.物品,如有丟失損壞按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結算和離店手續,并對客人遺物品做好登記,保管上繳的工作。

    9.對所洗的被單褥單等要清點數目,做好出入庫手續,說明破損程度,洗凈后曬干疊整齊,及時送交倉庫保管,嚴格領取使用手續。

    10.無可人的房間,不準進入客房看電視;睡覺等,禁止在工作時間打撲克;做私活;聚坐閑談;大聲喧嘩嬉戲等。

    11.認真檢查客房的用電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沒有客人的房間或已經退的房間,要切斷所有電器開關,經常性的檢查插座、開關、熱、冷水管線,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做好登記,切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2.對所轄區的安全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因工作不認真、檢查不到位、誤崗、漏崗而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13.遵守賓館的其它規定。

    簡短的員工手冊篇6

    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二、新進/離職工資計算

    公司簡介(略)

    公司組織構架(略)

    管理部:主管、房屋管理、中控值班、停車場管理、家政服務、投訴受理、協調

    工程部:主管、共用維修、設備維護運行技術

    保衛部:隊長、班長、保安員

    保潔部:主管、領班、保潔員

    行政部:人力資源干事、行政管理員、文秘宣傳員、資料管理員、監察督導員

    經營部:對外發展、租賃中介服務、商業網點管理、經營服務

    財務部:主管、會計、統計、出納

    綠化養護:主管

    第一節人事

    一、正式聘用及試用

    1、新進員工必須通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及用人部門兩次面試,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須先辦理錄用手續并簽定合同(或勞動協議)。辦手續時需填寫各類個人資料供存檔、需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培訓資料證書復印件(如有),個人資料應正確無誤,如提供虛假資料,可招致辭退的嚴重后果。需攜帶好有關證件原件,有員工本人親自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或勞務協議后方能上班。

    2、新進員工自上半之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部門除外)。

    3、員工對于自己所擔任之工作有任何問題,需先征詢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意見。

    4、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請到原單位/社保中心將養老金、住房公積金帳戶轉至本公司,以便公司為您辦理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若原單位/社保中心從未辦過二金或從學校新畢業之員工,請書面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說明并提出申請新開戶頭。到原單位轉帳戶之前必須先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開具證明。

    二、離職辦法及手續

    1、凡員工欲離職者,應按合同/勞務協議之規定,提前向用人部門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間則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2、凡員工未按合同書承諾提前離職者,公司將扣除相應的薪金作為通知期以賠償公司損失(除非特殊情況,經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準予提前離職)。

    第二節福利待遇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具體如下:

    一、養老保險

    1、養老保險辦法的適用范圍。

    與本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將人士檔案轉至本公司的員工。

    2、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①公司繳納部分: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2.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②各人繳納部分:在職人員應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目前按國家規定之比列7%繳納。

    3、進入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費:

    ①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②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的部分。

    4、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具備的條件:

    ①退休:

    達到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

    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十年或者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繳費滿十五年。

    ②退職:

    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到達退休年齡時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五年不滿十年的人員,應屬退職;連續工齡不滿五年,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殘的在職人員,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退職。

    退職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

    二、醫療保險

    公司按國家規定比例為每位正式員工(人事關系轉到公司)繳納醫療保險。

    具體標準如下:

    公司——7%;個人——2%

    三、失業保險

    按公司規定每月單位和個人各交納2%和1%,全部進入社會統籌系統,不建立個人賬戶。

    四、住房公積金

    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的員工,人事關系一經轉入公司,每月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目前公司繳納進入個人賬戶的比例為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15%,員工個人亦交付5%。

    第三節員工儀表、服裝等規定

    一、儀表、儀容

    1、員工必須時刻保持衣冠、頭發的整潔。不能涂抹氣味濃重的護發用品及香水。男員工須經常理發,發長不蓋耳、遮領,不準留大鬢角、燙發,不準蓄小胡須,且應做到每日剃胡須。

    2、女員工應打扮適度,上下班換崗時不穿奇裝異服,端莊大方。可淡妝上崗,不準濃妝艷抹。不得佩戴太多、太大、太醒目的飾物。

    3、注意個人衛生,做到無汗味異味。上崗前及上崗時不得飲酒、不得吃蔥蒜、韭菜等帶異味的食品以保持口腔衛生。

    4、員工上班時必須精神飽滿,舉止大方得體,嚴禁無禮待客。

    二、員工服裝規定

    1、員工使用期滿后,由公司統一配發工服(特殊崗位除外)。

    2、員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工服。

    3、上班時必須佩帶胸卡,無胸卡者須佩帶工牌。遺失胸卡或工牌者將交納違約金處理。

    公司員工實行上下班隨機抽查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3、公司員工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辦理《員工外出登記單》,并交至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

    4、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并交至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留存。凡未填寫《出差申請單》者扣發當月全勤獎,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二、遲到、早退

    1、遲到和早退的違約金標準如下:

    副主管級以上(含副主管)遲到/早退,按此標準翻倍!

    2、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取消當月全勤獎。

    三、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經準假而私自休假者,以及因各種假期逾期而無事先申請續假者。

    2、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毆致傷而不上班者。

    4、一次遲到或早退60分鐘以上者。

    5、其他無正當理由缺勤者。

    6、凡曠工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算,嚴重警告扣100元,并扣半天工資;曠工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嚴重警告扣200元,并扣一天工資;曠工二天者扣四天工資,給予最后警告。

    7、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立即辭職。

    第五節請假辦法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并詳列其范圍

    一、病假

    1、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__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并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

    (全額工資/22)__(22-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一、獎勵的原則

    1、多獎少罰,獎罰公平

    2、及時獎勵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4、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二、獎勵措施

    1、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

    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

    ②工作細致負責,經常獲得客戶的書面表揚。

    ③解決疑難雜癥,降低成本,節約費用。

    ④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

    ⑤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⑥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行為。

    2、季度優秀員工

    每個部門,每季度評選一次,并張貼紅榜,以資鼓勵。

    3、年度最佳員工

    按員工總人數的2%比例民主選舉,投票選出年度最佳員工,附優秀事跡書面報告,上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后給予獎勵,并頒發由總經理簽署的獲獎證書,并張貼紅榜予以通報表彰。

    4、其他獎勵

    ①義務獻血獎勵

    ②獲得各類榮譽的獎勵

    三、違約金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部門主管及大樓經理有權按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違約金。

    1、遲到或早退。(詳見第四節第三條)。

    2、服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本守則的規定。

    3、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或收費臺聽取信息。

    4、上班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不得在辦公區域內進食、吃零食、喝酒、抽煙嚼口香糖等。

    5、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購物。

    6、工作時間擅離本職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規定時間的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紙屑、雜物,不保持更衣柜內外及環境的整潔,在更衣柜內存放不應放的物品。

    8、不愛護小區及辦公區域內的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浪費公共物品,不得隨意毀壞、涂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己有。

    9、禁止高聲喧嘩、污言穢語、言語粗俗、罵人和進行騷擾客人的活動,不經同意擅自進入租戶或業主單元內。

    10、散步不利于團結的言論,發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

    11、對上級分派的工作無故遲緩拖延。

    12、不經請求私自接待外人參觀小區及所屬區域。

    13、在工作區域內(無論上下班)不得進行上網聊天、喝酒、聚賭、打牌、睡覺、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14、對下屬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規章懲罰處理。

    15、工作時間打瞌睡,夜班當值睡覺。

    16、工作時間沒有按要求完成作業或完成任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公司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批準,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核準予以立即辭退,并不作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符合《勞動合同書》中條款須辭退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4、因公司業務調整須減員的。

    5、不能勝任工作的。

    6、有偷竊租戶、公司或他人財物的行為。

    7、謾罵或襲擊毆打租戶、訪客,工作態度惡劣。

    8、上班時間酗酒、賭博。

    9、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上級、同事或互相吵架斗毆。

    10、賣淫或協助、唆使賣淫。

    11、違反國家法律或治安條例的其他行為。

    12、故意不服從上級指揮及合理指令,經多次警告無效。

    13、故意損壞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貪污、挪用公款。監守自盜、收受賄賂者。

    14、擅自對外發表有關公司及所管小區的污蔑性言論。

    15、有書寫匿名誣告信的。

    16、有嚴重損害公司及所管小區形象的行為,并造成后果的。

    17、多次違反公司制定的規章、守則等行為,并經多次警告處罰仍不改過者。

    18、一月中無故曠工三天以上的。

    19、直接造成客戶投訴三次,并經查實卻系該員工責任的。

    20、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工作中出現責任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八節加班工資及其他形式的

    工資的計算方法和公式

    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1.5倍平時加班

    (額工資__70%)/22}__加班天數__}→2倍本休加班

    3倍國定假加班

    二、新進/離職(不足月)工資計算:

    全額工資/22__當月實際工作天數

    簡短的員工手冊篇7

    為規范車間員工行為,保證車間秩序和生產的順利進行,嚴肅工作秩序和紀律,提高車間生產效率和物料節約,制定本制度:

    1、按時上.下班,換班的接班者未到,不能私自離開崗位,遲到.早退者按考勤制度執行。

    2、如有事不能上班,應提前1個班向主管請假,待批準落實好頂班人員方準假,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每班罰50元。

    3、禁止在上班時間看書.報,吃零食,玩手機(包括接.打),更不允許無故離崗.串崗,閑聊和嬉戲,違者罰款10-20元。

    4、禁止上班會客,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罰款10-20元。

    5、保持所屬工作區清潔衛生,現場整理規范(如料頭.產品掉落應及時撿起,交接班的衛生工作,裝半成品框放置等)違者罰款10-20元。

    6、保質保量,產品按規定操作,對不符合要求,無計酬勞返工。

    7、拌料.碎料工應積極主動了解各機臺的用料情況,及時準備材料,規范操作和運輸,防止原料灑落地面,回料應及時運至倉庫,分類存放,違者每次罰款5-10元。

    8、拌料應依據訂單量,生產速度和生產能力的要求,按需要拌料。拌料場地應規范作業,防止原料灑落地面,保持現場的清潔和規范的擺放。

    9、碎料工應按流程碎料,在正常情況下,當天物料及時碎完,碎料應檢查清楚,對含有灰塵,油污的回料,應規范處理,并向主管反映,杜絕生產中出現黑點,雜質等不良因素,違者每次罰款10-20元。

    10、拌料應按規定操作,杜絕色差出現,違者每次罰款10-20元。

    11、當班期間,嚴禁睡覺,嚴禁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行,違者罰款20-50元。

    12、所有車間人員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范,未經授權,不得操作非本工種設備和機臺,違者罰款5-50元。如因違規作業,造成人力和設備事故,將按損失賠償,違者負全責。

    13、領班模具更換,應通知員工對現場進行清理,機械保險一定要起作用,換下的模具應運送到模具存放處,不得留放在車間現場,違者罰款10-20元。

    14、領班換模后,對該產品的要求與操作方式,要耐心細致對員工做好引導工作,主動了解機臺運轉和產品質量情況,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設備和工藝問題,嚴禁以粗暴的態度處理員工的協作要求,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

    15、領班在生產過程中,應充分發揮主動作用,掌握機臺設備基礎知識,做到一般故障能自行排除,設備應定時保養上油,12小時加二次,發現故障超過本人維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主管人員。

    16、領班應規范車間衛生,加料后的袋子整齊堆放,工具用后按指定地點存放,對用后工具亂扔者,罰款每次5-10元。

    17、領班在正常生產中,每隔1小時巡視一次產品質量,及時處理不良問題,對產品出現2小時以上不合格產品,罰款10-20元。

    18、領班應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應以前15分鐘到崗,檢查與溝通各項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保證無任何遺留問題得不到監督和解決。

    19、車間主管對新員工,應做好上崗引導工作,主要是對該工種的工作流程,操作技能問題處理方式及周邊環境的&39;培訓,新工上崗后,應從多方面進行輔導,重點關注其產品的質量和操作熟練程度,定期輔導新員工(三天)老員工(七天)一會。

    20、車間管理人員有責任確保車間生產,勞動紀律符合規定要求,嚴禁無關人員進出車間,對車間現場應規劃工器具和物料流轉的區域,做好定置管理,保證現場整潔規范。

    21、沒有征得主管.領班同意,不允許私自調班和找人代班,違者罰款10-20元。

    22、服從檢驗人員的判定和要求,凡有任何違規現象,檢驗人員可向車間領班或.管理人員反映,除質量問題按質量管理規定執行外,另處罰10-50元。

    23、遵守現場工作紀律和作業要求,在生產過程中無條件服從主管.領班的管理,對現場管理有任何異議,均可在下班后向上級管理投訴,在現場工作中,不得因故頂撞和謾罵,違者罰款50-100元。

    簡短的員工手冊篇8

    第一章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一、公司簡介

    (略)

    二、企業文化

    (略)

    第二章入職指引

    一、報到

    員工被錄用時,按公司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原件,經核對無誤后公司有權留存相關證件或證明的復印件,此等證件或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應聘登記表、畢業證書(包括學位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婚姻狀況證明、照片、醫療檢查文件及推薦書等。

    以確保員工的相關權益,請在以下個人資料發生變更后一個月內向公司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并保留下復印件:

    1、姓名或身份證;

    2、戶籍;

    3、婚姻狀況;

    4、職稱、從業資格;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二、新進員工培訓

    員工進入公司后,公司將安排相關人員對新進員工進行入職培訓。

    三、試用期與轉正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作表現合格者的,將被正式聘用為公司正式員工。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休長病假,復工后未完成部分的試用期將相應順延。

    第三章員工守則與行為規范

    一、員工守則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5、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帶出公司。

    6、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7、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8、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9、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10、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1、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12、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13、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工作時間及考勤

    1、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具體休息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員工每天須在上午、下午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各刷卡一次,每個工作日共計四次。

    2、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時刷卡或忘記刷卡,請在月底的刷卡記錄中寫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未刷卡,又未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將被視做曠工。

    3、不得代他人刷卡。發現一次,代人刷卡者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50元,被刷卡者按曠工處理。

    4、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按事假2小時處理;遲到(早遲)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

    三、禮儀儀表

    員工應注意遵守下列要求:

    1、工作期間,應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上班時,應注意衣著整潔、大方、得體。男職員不可留長發,蓄胡須,女職員不可濃妝艷抹。有公司工作服的,要著工作服上班。

    3、同事間應互相尊重,互助互愛,語言文明,任何時候不謾罵對方。

    4、對外交往應有禮有節,不卑不亢,禮貌大方,簡樸務實。

    四、保密

    每個員工都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的義務,不僅限于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內,而且還應注意無論是退休或離職后,都將承擔這種義務:

    1、務必保管好自己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

    2、未經公司事先書面授權或批準,不得對外提供有密機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

    開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等。

    3、對非本人職權范圍內的公司機密,應作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

    4、發現了有可能導致公司秘密泄漏的現象應立即向有關上級報告。

    五、曠工和遲到

    1、未經請假或假滿后擅自不到職構成曠工。

    2、員工曠工期間,公司不向其發放在此期間的薪資、獎金及相關津貼。

    3、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十二日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第四章薪酬與福利

    一、薪資

    1、薪資構成

    員工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包括一年)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其工作表現及公司效益決定發放相應數額的年終獎。

    2、發薪日

    工資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次月日,年終獎金發放時間為農歷春節前。

    3、薪資調整

    每年月份,公司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

    二、社會保險

    公司為正式聘用的員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等國家法定社會保險。

    三、福利

    公司可根據員工的職位及工作性質提供相應數額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節假日津貼。

    第五章請假及休假制度

    一、請假

    1、事假

    請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備案,事假超過一天的,還應經總經理審批。事假獲準后,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臨時外出超過四小時的,視為請假半天。

    2、病假

    員工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后30分鐘內告知相關負責人請假事宜,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寫請假單,并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供病休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3、婚假.

    達到法定婚齡者婚假為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女年滿23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為10天,限一次用完。不在本公司申辦開具結婚證明手續的員工在本公司不享有婚假。員工應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假申請,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結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待試用期屆滿并轉正后,方可向公司提起婚假申請。婚假不包括法定假日,但包括法定休息日,員工不休或未休滿婚假的,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4、產假/陪產假

    4.1、女員工產假90天;晚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非順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2、產假原則上為產前15天,產后75天,產前產假超過15天部分者,應于產后可請假天數中扣除,產前產假不足15天部分者,產后可補請。

    4.3、男員工可請陪產假1天,以一次為限;配偶為晚育的,陪產假為3天。

    5、喪假

    如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給子3天的假期。

    二、休假

    1、年假

    1.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自第二年開始享有至少5天的年假。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過10天,休假之前應先規劃,以不影響現行工作,并經核準為限。

    1.2當年年假應在當年年度一次性休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次年二月份之前休完。因員工個人原因未休年假者,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三、請假及休假待遇

    1、事假

    事假期間工資應全額扣除,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一年之內,員工累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10天,超過者,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直至解聘。

    2、病假

    病假期間工資按原工資的60%(即扣除40%)計發,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40%)。一年之內,員工累計病假天數超過20天,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

    3、產假

    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公司上一年度該員工月平均工資向該員工支付生育津貼。

    4、其他

    婚假、喪假、年假、法定假日期間員工工資全額發放。

    第六章獎罰辦法

    一、一般規定

    本獎懲辦法系公司獎勵和處罰員工的依據與規定。員工具有以下獎懲之情形者,應由直

    屬主管或管理部門依事實呈報,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告,并列入員工個人記錄。有關獎懲

    措施于年底相抵之后將給予:加/減薪、升/降級、加/扣獎金等獎勵或處罰。

    二、獎勵

    1、嘉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嘉獎一次: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具體成效并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1.2熱心服務,表現積極,有優良具體事實者;

    1.3愛護團體榮譽,足為同仁表率者;

    1.4協調或促進內部團結表現特佳者;

    1.5有其它功績者。

    2、記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功一次:

    2.1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務者;

    2.2對業務開發有特殊貢獻者:

    2.3對于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2.5舉發舞弊、違規、盜竊、泄密、浪費、損毀公物或其它有關本公司權益者;

    2.6有其它較大功績者。

    3、記大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大功一次:

    3.1遇緊急事故,奮不顧身,不避危難,處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財物之安全,因而減少損害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4、獎金或晉級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獎金或晉級—次:

    4.1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4.2對于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4.3有其它特殊功績者。

    三、懲罰

    1、申戒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查證確實者,課4以申戒一次:

    1.1工作經常落后,未按規定作業或作業不詳、不實者;

    1.2未按規定穿著服裝,經警告不聽勸告者;

    1.3無故不參加公司各種集會或活動者;

    1.4與同事爭執不聽勸阻者;

    1.5辦公場所內隨地亂丟果皮紙屑、吐痰、制造臟亂者;

    1.6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1.7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現場吃零食;在上班時間玩游戲或從事其他娛樂活動者;

    1.8上班時間從事非業務有關之私事者;

    1.9有輕微曠工現象或多次上班遲到且無正當理由者;或

    1.10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申戒。

    2、記小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小過:

    2.1因疏忽導致公司財物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2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怠忽工作者;

    2.3言行輕浮或其它違反善良風俗行為者;

    2.4擔任主管,對屬下不良行為知情不報者;

    2.5未經許可攜帶公司物品外出者;

    2.6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公司者;

    2.7擔任主管,濫用職權,惡意辱罵員工或謀取不當利益者;

    2.8不聽上級指揮,違抗命令或惡意辱罵主管者;

    2.9主管值班未到崗,且事先未說明并安排替補者;

    2.10任職期間被申戒達三次者;或

    2.11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小過者。

    3、記大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大過一次:

    3.1因個人過失或失職或不依公司規定作業,導致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2在工作場所飲酒、賭博及其它不良行為者;

    3.3撕毀公告,破壞公物者;

    3.4搬弄是非,制造謠言,影響同仁和諧或情緒者;

    3.5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對象或工具者;

    3.6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3.7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工作現場者;

    3.8使用非法軟件及非因產品開發需要玩電子游戲者;

    3.9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之查詢,故意隱藏或報告不實者;

    3.10主管值班未到,經提醒仍未補值班者;

    3.11任職期間記小過達三次者;或

    3.12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大過者。

    4、解聘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公司有權立即解聘(即解除合同關系),可根據情況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依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處理,行為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4.1在錄用時或勞動合同期間出具虛假證明、提供不實信息、遺漏重要事實或存在其他情形,致使公司做出的意思表示違背其真實意愿的;

    4.2盜用或濫用公司圖章印鑒,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或者對外簽署相關合同等文件,損害公司權益或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

    4.3濫用職權或利用職務或所從事工作之便,營私舞弊,私收賄賂及或商業回扣、介紹費、傭金、好處費等,經查證屬實者;

    4.4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或者與任何第三方通謀,損害公司利益的或經公司多次批評仍未改正的;

    4.5多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經多次批評教育仍未改正的;

    4.6侵占、私藏公司財物,或者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損壞公司財物,財物價值(包括一次或累計)達到或超過人民幣20__元的;

    4.7挑撥離間導致公司人員離心分裂的;

    4.8染有不良嗜好(包括但不限于:酗酒、賭博、吸毒),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的;

    4.9在公司辦公場所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傷風化活動的;

    4.10從事某些行為,嚴重干擾公司正常經營的;

    4.11未經許可進入公司網絡系統的管理員帳號或他人信箱者;

    4.12竊取他人計算機中的資料,或未經當事人或其主管同意復制當事人計算機中的資料;

    4.13有意在公司網絡或信箱里傳播含計算機病毒的檔案或信件者;

    4.14在網絡上觀看、下載、傳播有損國家利益或不健康之內容者;

    4.15任何期間累計記大過達三次者;

    4.16其它違反國家法紀及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應予解聘者。

    第七章辭職及勞動合同續簽

    一、員工辭職

    1、日期限內,經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后,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經批評教育無效,視為自動辭職,勞動合同自前述條件滿足時即行解除。

    二、辭職手續

    主動提出離職的員工,須得前三十日提交員工辭職申請書,經核準后,憑員工辭職申請書到向公司領取員工辭職手續表,辦理以下辭職手續:

    2.1工作業務交接;

    2.2繳回各項工作用品及文件資料;

    2.3人事、資產、財務、咨訊物品繳驗;

    2.4工資福利結算;

    2.5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三、勞動合同續簽

    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公司需要,公司可與員工協商在原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協商續簽事宜,并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如無相反規定,新勞動合同自原來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未續簽,勞動合同將在到期日自行終止。

    第八章員工關系與溝通

    一、員工活動

    為了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及令員工長期保持身心舒暢,公司會不定期舉行各類康樂及聚會活動,例如:郊游、公司周年慶、生日會、春節聯歡會等。

    二、員工投訴

    如果員工希望就有關工作事宜作出正式投訴,應首先口頭或書面向部門主管提出,相關負責人會于一個星期內向投訴員工了解及討論有關投訴。對于所有匿名的信件,公司將不予受理及跟進。

    三、員工咨詢

    員工如因工作或私人生活問題要尋求協助,可向相關負責人提出,如合理正當將得到公司的積極協助。

    《員工手冊》使用說明

    1、本《員工手冊》中,所稱“員工”系指X有限公司。

    2、本《員工手冊》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3、公司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對本《員工手冊》不時進行修訂。

    4、在本《員工手冊》實施過程中,員工可對其提出任何意見、建議和疑問,經協商可予修改或完善。

    簡短的員工手冊篇9

    1.制定目的

    規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辦理→財務部手續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4.4離職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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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入職指引

    第一條入職與試用

    1、用人原則:重品德、重選拔、重潛質。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二條考勤管理

    3、工作時間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4、考勤

    4.1員工請病假須提前致電本部門經理(遇急診除外);

    4.2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力資源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4.3員工請事假,需提前三天書面報告本部門經理(請假事由、請假天數),經總經理批準后,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及公司整體業務的前提下方可請假。

    5、出差

    5.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5.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經理,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部門經理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二章行為規范

    第三條職業準則

    6、基本原則

    6.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6.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6.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7、員工未經總經理授權或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7.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7.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7.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7.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8、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8.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8.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8.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8.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9、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10、保密義務

    公司重要文件、合同及檔案由專人管理。

    10.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0.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業務數據等。

    2第四條行為準則

    11、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女士著淡妝、男士不得留怪發。

    12、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干私活、網聊及參與其他網上娛樂。

    13、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保持辦公區整潔。

    14、辦公接聽電話應盡量使用普通話,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

    15、辦公設備不能私用。

    16、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并由領取人簽字。員工應愛惜公物。

    第五條獎懲

    17、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第六條職業發展

    18、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持續發展機會,鼓勵員工通過工作和自我學習不斷提高自己。在出現職位空缺情況下,具有敬業、協作、學習、創新精神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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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X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簡短的員工手冊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獎勵

    第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__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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