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案例
制度為社會運作提供了框架和規范,從而保障了社會的穩定和公正。怎樣才能寫好車輛管理制度案例?這里給大家提供車輛管理制度案例,方便大家學習。
車輛管理制度案例篇1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
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車輛管理制度案例篇2
為了規范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__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__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范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干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后,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范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并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干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系,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后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范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后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布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范圍或未經批準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并定期進行公布,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后,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后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臟話,不犯自由主義。
車輛管理制度案例篇3
一、車輛管理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并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占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布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后,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范圍為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委、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審核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審核購車手續后,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
車輛管理制度案例篇4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企業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四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車輛的&39;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五條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第六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七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九條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車輛管理制度案例篇5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4.4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4.6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5.3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5.4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車輛管理制度案例篇6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五、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六、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七、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八、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九、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車輛管理制度案例篇7
為使公司行政車輛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車輛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分公司和工廠行政車輛管理。
一、管理總則
1、公司行政車輛的定位:服務于公司經營、生產、營銷、工程、活動等事務。公司行政車輛優先保證工程搶修、銷售重要客戶拜訪和工程驗收、緊急采購和緊急發貨等重要而緊急事宜;各使用部門使用車輛需要經過相應流程審核,經批準后,車輛管理部門安排出車。
2、分公司車輛管理責任人為分公司總經理、工廠車輛和西直門總部車輛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負責,行政部對分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管,并留有車輛備用鑰匙。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所有車輛檔案,詳細記錄每輛行政車輛的機動車信息、維修保養、車輛年審記、車輛保險稅費繳納等情況,分公司同步建立相應的車輛檔案。
3、嚴禁公司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如有特殊原因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隨車人員應遵守駕駛員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駕駛員停車,非停車路段駕駛員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駕駛員駕駛。
5、為了提高駕駛員服務質量,乘車人員有義務對駕駛員技術、服務質量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駕駛員考核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內容詳見《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
二、車輛申請
1、車輛使用申請,實行審批制度,車輛使用部門或個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車輛定位原則;車輛管理部門需考慮事情輕重緩急,并估算派車成本,如確實需要派車方能簽批。
2、原則上使用部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車輛。申請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車輛管理部門批準—通知駕駛員出車。具體流程: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車輛《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或高管批準,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字方可派車。
3、工廠車輛申請和西直門總部用車需經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車輛由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如簽字人不在現場,可電話確認,事后第一時間補簽字。
4、特殊緊急情況(如工傷、緊急病人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車輛管理部門認可同意放行,同時駕駛員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車輛返回后由車輛使用部門補辦用車手續。
三、車輛費用
1、行政車輛費用項目可分為: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等。
2、公司統一配置加油卡,由車輛管理部門充值和記錄,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駕駛員把行車日志記錄提供車輛管理部門,核實后方可充值。
3、車輛管理部門每天統計車輛費用,將費用明細上報至行政部。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每周末根據統計的行政車輛費用進行分析,并將產生的費用分攤到使用部門或者個人,并列出車輛
費用分析柱狀圖。具體內容詳見《行政車輛費用分析表》。
4、報銷行政車輛費用時,車輛管理部門、財務部需對其行車日志進行核對,與行車日志不符的費用和多出油耗不予報銷,由駕駛員承擔。其他由于駕駛員違章行車、停車的費用,公司一概不進行報銷,特殊情況需呈報公司總經理方可報銷。
5、兄弟公司車輛借用需經董事長批準,并仔細核對行車路線和行車產生的費用后,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確認。
四、車輛違章處理
1、行政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責任及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全由司機個人承擔;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準可酌情處理。駕駛員違章行車公司對其追加罰款50元/次。3個月安全駕駛無違規行為公司獎勵安全駕駛100元。
2、公司如有駕駛員離職,行政部應查詢離職日前有無違章行駛記錄,如有違章記錄,其罰款將在薪資結算時通知財務扣除。
五、車輛肇事處理
1、發生車輛事故后駕車駕駛員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同時報警并報保險公司備案,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傷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應同時通知公司車輛負責人或相關領導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公司相關人員接獲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前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分公司出現上述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分公司總經理進行處理。
2、肇事后畏罪潛逃者,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即予解除。
六、車輛保養與維修
1、駕駛員應遵守車輛保養規范的執行,按照每輛車保養規范保養,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2、如需維修保養,駕駛員須于維修前向車輛管理負責人陳述原因,批準后方可執行。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部門,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3、駕駛員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于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預計費用等)。
七、車輛衛生標準
1、車輛外部整體清潔、無漆皮脫落,風擋、后視鏡和車窗玻璃無明顯污跡、無破碎和裂隙。
2、車輛座椅保持干凈、無污痕。
3、各項服務設施齊全有效、無損毀。
4、車內地面干凈無廢棄物、雜物、車廂內無明顯異味。
5、車內禁止吸煙,如接待客人吸煙,應禮貌勸說。
6、司機每天應填寫車輛日檢表,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車輛日檢表》。
7、定期對車輛衛生等進行抽查,如不符合標準,處罰駕駛員10元/次。并將抽查結果上報
行政部。
八、駕駛員行為規范
1、按公司規定著裝,服裝整潔,頭發整齊,駕駛員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2、對乘車人熱情、禮貌,周到細致;客人上下車時要主動開關車門;客人有行李時要主動幫客人拿行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嚴禁對客人有不禮貌的言行舉止,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如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駕駛員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4、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不得酒后駕車。
九、駕駛員管理
1、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2、必須服從車輛管理部門的調度,統一指揮,不得無故拒絕出車。
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駕駛員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等待指令或進行車輛保潔等相關工作,不準隨便離開辦公室。有事離開時要告知車輛管理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外出手續。出車返回,應立即告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車時,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4、出車前需將具體時間、去往地點、行駛公里數、各種費用要認真填寫行車日志,并有用車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駕駛員私自使用公司車輛,車輛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車要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準后安排相關事宜。
6、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駕駛員和代駕駛人員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7、駕駛員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造成嚴重后果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車輛去外省市辦理業務過夜,需經總經理同意,并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駕駛員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駕駛員責任。
十、其他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車輛派車單》、《車輛日檢表》、《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車
輛年審記錄表》、《行車日志》、《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車輛費用分析表》、《行政車輛管理總臺帳》。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行政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