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
制度有時會被張貼在或懸掛在工作現場,以隨時提醒和激勵員工遵守規定、積極學習、努力工作。小編給大家分享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參考,方便大家參考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怎么寫。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篇1
一、現在企業人事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及任用、員工培訓、工資與福利、績效考核與獎懲、考勤與休假、人事檔案、員工守則(或權利與義務)、勞動合同與卸職管理等。
二、在大企業人力資源規劃是企業發展、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內容,小企業一般就統歸在員工招聘的規定中了。
三、有的大企業人事制度就叫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小企業主要沿用那種以人事工作為主的管理制度。但是有的規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人事任免手續、勞動合同的簽定與管理、保密制度在人事制度中的體現、人事檔案管理等,如果企業的考勤制度和薪資制度獨立成文,可以在人事制度中引用,如“見_制度”等,如果沒有獨立成文也應該制定在人事制度中。
四、制度章節的設定形式。簡單明了的形式就是將每一項內容制訂為一章,每個具體事項制訂為一條。
下面是根據本人經驗列出的小企業人事制度基本提綱:
第一章:總則
宗旨、原則、主要負責部門及其職責。
第二章:員工招聘
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審批、發布;
應聘的接待與審查,面試負責部門、內容及錄用的決定、不予錄用的情形;
錄用手續、錄用后的試用期,試用期轉正的申請、考評與審批。
第三章:員工任用
根據領導批示簽訂勞動合同,必要的明確勞動合同中的崗位責任、保密條款;
崗位責任、任用期間的調(升)職。
第四章:員工培訓
培訓計劃、形式、內容、要求、考核等。
第五章:績效考核
考核的標準、形式、期限、結果(獎懲)等。
第六章:薪資及待遇
企業或崗位基本薪資構成、等級標準;福利待遇、薪資的調整。
第七章:考勤及休假(可引用)
第八章:卸職管理
辭職、辭退、合同終止的勞動關系解除、資遣退職等辦理程序。
第九章:員工守則(可引用)
勞動紀律、職業道德、文明禮儀等行為規范 。
第十章:人事檔案管理
員工個人人事檔案的建立、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手續中的文件歸檔管理等。
2.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 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 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 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 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 擔 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 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 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 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 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 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 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 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 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 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 考勤管理規定
1、 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 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 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 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 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 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 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 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 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 五一(三天) 國慶(三天) 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 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篇2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后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權限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后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偣镜墓潭ㄆ谙迍趧雍贤?,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11。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己撕细窈笕耸卤静堪才艛M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后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后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后,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偣景才胖攸c培養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余學習。凡是參加業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篇5
__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由__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播電視臺三方共同出資成立,公司于_年成立,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主要負責地鐵1號線的廣告經營。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現招聘優秀專業,內容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人事專員1名
二、招收條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力資源等相關專業;
2.1年以上崗位相關工作經驗,優先考慮相關工作經驗豐富者;
3.具有人事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4.年齡40周歲以下;
5.熟練使用辦公軟件,操作辦公自動化設備;
6.具有較好的寫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7.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品行,無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記錄;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學歷、專業、資歷等要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
9.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三、招收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經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試用等程序。
1.報名辦法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名登記表電子文檔發送至__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人員招聘專用郵箱,注意:報名登記表命名格式為:擬報崗位-姓名。
報名截止日期:_年1月20日
通訊地址:__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西塔七層(達道路與廣達路交叉口東)
郵編:
電子郵箱:
電話:
聯系人:陳先生
2.資格審查
公司將根據報名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面試人選并電話通知本人參加面試,審核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試
根據招收人員職位要求,對應聘人員的有關情況進行面試,通過面試選定試用人選。
4.體檢
擬試用人選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入司前體檢。
5.試用
擬試用人選到應聘的相應崗位進行試用。
6.正式聘用
試用期結束,經考核通過后予以錄用。
四、其他事項
1.報名均采用網上審報形式,應聘人員必須按表格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對不按格式填報或填報不實的,我司不予錄用。
2.應聘人員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咨詢;
3.其它未盡事宜請向__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咨詢。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篇6
ee實業有限公司人事變動管理制度
一、晉升及降級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調職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簽,轉人力資源部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三、未批準的&39;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
經批準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布《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四、留職停薪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五、免職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簽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六、附則
本制度自20__年11月1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其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團結、共同進取的良好人際關系,推動公司事業穩步發展。
第二章編制與定編
第一條公司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用人實行定編、定崗、定責。
第二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撤消,由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提出方案經分管副總或法人審批后,再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最后將審核后建議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并在人力資源備案后方能實施。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建立和更新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檔案。
第三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根據臨時業務需要,制定年度用工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在集團人力資源備案,如有因業務拓展,需要變更計劃的單位,需提前一周報變更計劃至集團人力資源,如無變更備案記錄,作為年終考核扣分依據。
第四條因工作需要,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增加員工時,原則上應不超出本單位的用工計劃。
第三章公司員工招聘、聘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適應公司不斷發展壯大的需要,及時為公司提供各種所需人才,堅持任人唯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條公司的招聘形式為社會公開招聘及內部招聘兩種。招聘人才既看學歷、資歷,更注重個人品格、實際經驗和工作成績。在不影響其他單位工作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錄用內部應聘人員。
第三條招聘程序
1.申請:用人單位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經單位分管領導或法人簽字批準后交至集團人力資源、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備案。
2.審核:集團人力資源核查申請單位的編制情況及用工計劃,如不屬于計劃內招聘,集團人力資源退回《應聘人員登記表》。申請單位須向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特批,批準后再提交給集團人力資源備案。
3.發布信息:集團人力資源根據《應聘人員登記表》要求,開始尋找適合人選。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公司內部員工和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并負責收集和整理應聘資料。
4.內部應聘:內部員工應聘時,應填寫《內部應聘申請及審核表》并上交集團人力資源考核后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5.面試:集團人力資源根據各單位提供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進行審核,對各單位獲得的試崗人員進行初選,將初選合格的人員轉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試崗。用人單位,必須對應聘者進行儀表、求職的動機與工資期望、所學專業及業績、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初試。然后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對應聘者進行專業知識面試,必要時通過現場操作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深度及廣度。集團人力資源、用人單位負責人等在《面試人員評估表》中填寫面試意見。如屬于內部招聘,用人單位還應與集團人力資源進行咨詢和協商,以免影響其他單位正常工作。
6.錄用:員工試崗3-5天,用人單位決定錄用后,由用人單位每月25日前集中報請關分管領導批準,最后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集團各部門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招聘)。
7.員工入職:新員工報到,應提供身份證及學位證、畢業證、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近期1寸照片等相關證件。
7.1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應及時更新員工通訊錄及單位編制、組織結構圖等。
7.2每周五根據新員工入職情況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8.試用:
8.1新員工試用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發試用工資(當月無績效工資),不足一星期者不發工資,轉下月計發。內部招聘的員工免試用期。
8.2試用期間,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隨時予以辭退: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違反國家法紀,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破壞公司形象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此前在其他單位受過嚴重處罰者;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9.轉正:
9.1在正常情況下,原則上試用3個月(一般為1-3個月),試用期間由試用單位領導負責考核期滿合格者方可轉正正式錄用。若在試用期內如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向集團人力資源書面提出該員工試用期提前轉正的申請,集團人力資源全面綜合考評后出具回復函。在雙方一致認為愿意繼續合作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為其辦理試用期提前轉正手續,并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查審核,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予以轉正。
9.2員工轉正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辦理員工轉正后的人事手續,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
9.3員工轉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資標準按照公司薪酬方案的標準執行。
9.4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將員工調至需要的單位和崗位,將給予員工接觸不同層面工作的機會,促進個人能力提高。
9.5公司內部空缺職位,員工可報名參與或舉薦其他人才。員工崗位變動后,薪資級別將隨之調整。員工有權提出調整工作崗位的申請,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及時反饋。
第四章公司考勤和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制度
1.作息時間:公司常日班實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屬工休日。夏季作息時間: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作息時間的調整,以辦公室下發的通知為準。
(說明:各子公司可根據本公司運作實際情況另行規定作息時間。)
2.遲到、早退: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凡上班時間晚到15分鐘以內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無故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視為早退。遲到、早退一次扣罰20元。
員工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辦事不到公司報到或在上班期間因故外出下班前未返回公司,用人單位負責人以下的員工一律向直接上級負責人(直接負責人一律向分管領導)口頭請示,經準許后方可外出。否則上、下班未按時到崗者按遲到、早退處理。
3.曠工:凡超過遲到時間15分鐘以上,或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說明并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半天。曠工除扣除曠工員工當日工資外,還應視下列情況予以罰款:
(1)一天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30元。
(2)曠工兩天者,給予書面警告,罰款60元。
(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度曠工累計15天及以上者,用人單位負責人可提議集團人力資源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超過30天的,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考勤記錄
4.1公司領導的考勤由綜合管理部部指定考勤員記錄考勤,各單位的員工由本單位負責人指定考勤員記錄當月考勤,月末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至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匯總;
4.2公司考勤結算日為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
考勤表標題、考勤單位、考勤時間、本月應出勤天數、被考勤人姓名、崗位、被考勤人員出勤當天的情況、其它需說明情況、考勤員簽字、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均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涂改。
4.3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對各單位員工上班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4.4各類假期期滿后,未經批準不按時上班或既不銷假也不上班的,按實際曠工天數計算。
4.5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實際未上班的時間計算曠工時間。
4.6集團人力資源負責每月公布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4.7凡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時,罰款金額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二條請假管理規定
一.總則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須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員工請假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批準后生效,請假批準后,請假表一律送集團人力資源留存備案,請假歸來需向用人單位負責人消假。用人單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假期需經用人單位直接上級或分管副總審批,并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審批
請假1天(含)以內,由直接主管負責人核準。
請假3天(含)以內,報請分管副總核準。
請假3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后,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
請假5天以上,由分管副總、集團人力資源核準,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副總經理審批。
如遇特殊情況,員工不能直接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辦理請假手續,上班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超過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未補辦請假手續的,公司按自動停職處理。
請假者如有在請假期間未做完的延續性工作,在請假時必須將請假后的有關工作在《請假申請表》上注明,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進行安排。
員工請假期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須提出并履行請假手續,如未批準而擅自不到職者,除確實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
三.假別
1.法定節日假:員工均享受國家每年規定的各類法定節日假期,具體放假安排結合政府放假公布,依照集團公司的正式通知為準。
2.事假:員工因辦理個人事務,經審批同意后,可以請事假。事假經審批同意后可用公休日、節假日加班、帶薪年休假予以抵沖。員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45天,當月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核準。
3.病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必須治療的,持有關醫院出具的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可休病假,以醫生出具住院天數為準,但不能超出15天(含15天),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核準。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按法律規定)去世可申請喪假3天,其他旁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1天。涉及路程假另外申請,但路費自理。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內的基本工資待遇不變。
5.婚假:男性25歲以下3天假,25歲以上7天假,女性23歲以下3天假,23歲以上7天假,路途轉運可另行申請(少數民族向前推兩歲),員工申請婚假,必須憑結婚證書原件正本。
6.產假:女員工符合計生條件生育,享有90天產假。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未超生)時給予3天生育陪護假。已婚女員工妊娠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產假15天;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給予產假40天;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請假時帶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
7.年休假:員工在公司滿一年以上者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每滿一年增加1天,年假總天數不超過15天。因工作需要無法批準休假的按天數計發加班補助。使用年休假時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提出,主管與員工雙方協商排定,原則上在本人工作繁忙時不予批準。所有員工的年休假須報集團人力資源核準確認后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全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休假待遇:
(1)病假累計達到三個月及以上;
(2)事假累計達到一個月及以上;
(3)病、事假小計達到兩個半月及以上;
(4)產后哺乳期;
(5)有累計曠工3天以上行為;
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加班管理的原則和要求
1.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日常工作應提高工作效率,盡量減少加班,各級管理人員應科學地安排好工作計劃并督促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避免在非工作時間加班,杜絕產生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員工在規定時間內應完成而沒有完成的工作任務,因繼續完成任務發生延長工作時間的不予計算加班。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有關單位員工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否則視同曠工處理。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加班的,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加班2小時以上方能生效,加班時間可累計,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調休的依據。
3.各單位中層管理以上人員不計算加班。
第二條加班的申請與核準
1.各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必須事前填報《加班申請單》,按權限得到批準后,在加班的前一天送交到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進行加班方可視為有效加班。若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申請時,相關單位應電話請示后再實施加班,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加班申請,否則不予承認加班,不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補貼。
2.加班的核準:
A.工作日安排延時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批準,報人力資源核準備案。
B.節假日安排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報人力資源核準備案,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批準。
第三條加班費的補償方式的計算方法
1.加班補償方式安排有調休和發放加班補貼兩種,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的,原則上按調休處理,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發放加班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發放加班補貼。
2.加班調休原則上在叁個月內安排調休完畢,由加班人員填寫《調休單》,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交集團人力資源備案。
3.加班以每月基本工資核算,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50元/天的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支付100元/天的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支付150元/天的加班費。
第六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離職分辭職、辭退(包括除名、開除)、合同期滿三類。辭職為員工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辭退(除名、開除)為公司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工作關系為員工和公司協商一致雙方導致的離職行為。
第二條辭退管理
包括除名和開除,各單位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員工有權辭退;各單位對因各種原因無法勝任工作的員工有權辭退;因各單位不景氣公司有權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將有權辭退:
平均考核成績較低者。
在工作中經常出現錯誤,服務態度差,屢教不改者。
工作中私自收取利益,損害公司利益者。
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違反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有違法行為者。
各單位按上述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經集團人力資源核準,并由用人單位向員工出具《員工離職通知書》,一般可提前十天告之,但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的,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在合同期內即可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即予以辭退。員工自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后,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三條辭職管理
各單位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個人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1.任何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試用期內提前3天)向其直接上級遞交《辭職報告》,該員工直接上級需在此報告上簽署意向性建議后須交各單位人事勞資員處,報集團人力資源核準。
2.任何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都需經過上級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同意簽署決定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公司員工無論因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至未正式離職前,仍為公司員工,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試用期除外),在此期間,必須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仍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若蓄意從事破壞活動,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4.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并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四條合同期滿管理
合同期滿員工和公司協商自然終止工作關系的。
1.合同期滿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2.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并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五條離職規定
1.員工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后,即可到集團人力資源或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處領取《員工離職會簽單》,進行工作及物品的交接,要求在1-5天內辦理完全部手續后,方可正式離職。
2.未按規定擅自離職者,當月工資保留不發,直至按規定履行完離職交接手續后,當月工資予以發放。員工因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則追究法律責任。
3.入職前5天各單位屬培訓試崗期,試崗期間離職不計發工資。
4.各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后,應每月底前更新《員工花名冊》。
第七章員工培訓制度
第一條總則
1.凡本公司員工,必須參加本公司所舉辦的有關教育培訓,包括職前教育及在職相關業務教育培訓等。
2.通過職前教育和在職業務培訓,使員工深入了解公司和業務開展情況,培養積極的競爭意識,提高業務能力,使之成為企業的優秀員工,并保證員工不因知識貶值而導致職業生涯的危機。
3.公司倡導知識共享,提倡員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識技能、經驗、所學到的新知識、新觀念等通過內部講座、內部交流等形式貢獻出來,以實現資源共享、共同成長。
第二條職前教育
1.職前教育由各單位組織,在新職工報到后進行,時間一般為1天。
2.職前教育培訓程序為以下幾個階段:
2.1各單位人事勞資員的面試教育培訓;
2.2各單位的教育培訓;
2.3現場培訓。
3.由各用人單位進行教育培訓的內容為:
3.1了解公司概況和目前的.發展狀況;
3.2明確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發展目標;
3.3了解本公司的機構設置和組織;
3.4了解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3.5了解公司各單位的業務范圍和經營項目;
3.6了解公司對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單位的教育培訓負責人和現場培訓負責人必須是新進員工的主管。
5.各單位培訓教育的內容為:
5.1了解各單位的業務范圍和職責;
5.2了解本單位每天例行的業務和臨時性業務;
5.3了解本單位工作計劃和發展計劃;
5.4了解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5.5熟悉本單位從事具體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維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6.現場培訓的主要內容為組織員工到項目現場考察,結合現場情況介紹有關項目,增加員工對所經營項目的感性認識。
7.職前教育的教育培訓計劃表由各單位負責人擬定,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與督查。
第三條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
1.在職員工的培訓教育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各單位外培由集團人力資源負責組織和管理,各單位所有外培人員須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
2.集團人力資源每年年初和年中對各單位員工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年初調查主要針對培訓的內容、級別、參加人員等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而年中調查主要針對年初培訓效果、滿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訓要求進行統計和分析。
3.根據年初培訓調查情況以及公司業務發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訓計劃,根據年中調查情況調整年度培訓計劃。
4.培訓組織和管理
4.1根據公司內各單位提出的培訓申請,可由各單位內部提供培訓資源的,應優先進行內部培訓;確定公司內的資源無法滿足培訓需求的情況下,挑選適當的外訓機構進行培訓;
4.2甄選培訓機構與課程,安排培訓時間,并各單位內部公布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
4.3各單位組織培訓工作。每次培訓,參加人員必須填寫《培訓簽到單》,否則視為沒有參加;
4.4各單位每次培訓完畢由員工填寫《培訓效果評估表》,對培訓效果進行總結、分析;
4.5各單位培訓結束后,應根據培訓內容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考試等評估,并寫出培訓報告,交各單位人事勞資處存檔,作為今后定薪、定職的考核依據;
5.外派培訓
5.1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公司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稱職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5.2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5.3外派培訓計劃:各單位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應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各單位領導、集團人力資源審批后執行。
5.4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應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5.5參加外派進修培訓的人員應填寫《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
5.6外派培訓人員與應與公司簽訂《外送培訓協議》,其人事關系歸集團人力資源管理。
5.7外出培訓人員返回后,須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完整的學習資料,連同考核成績、結業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所屬集團人力資源存檔。
5.8外出培訓人員有義務將培訓時所學知識整理成文,作為講習材料,在集團人力資源的安排下向相關人員講授。
第八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員工的行為管理,使激勵和約束更好的結合,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第二條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職責
1.獎懲必須分明,做到有功必獎,有過必究。
2.獎懲必須以事實為依據。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經濟懲罰與思想教育相結合。
4.獎懲必須恰如其分,重視社會效果。
5.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及落實。
6.各單位負責對員工的獎懲行為進行提報。
第四條獎勵
因員工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而給予榮譽或物質利益,以資鼓勵,稱為獎勵。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晉級三種。
(一)員工具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1.完成臨時工作,精神可嘉者;
2.在本職工作中,確有優異表現者;
3.發現并糾正違紀現象,維護公司利益者;
4.在工作中體現出良好的職業精神或個人品德,足為員工楷模者;
5.在公司之外或特殊事件處理中,能夠維護或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有具體事實者;
6.對公司內發生的事件,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提供正確線索或正確的反饋意見,有助于事實的澄清和處理的公正,以及對公司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鑒意義者;
7.其他應給予通報表揚的事跡。
(二)員工具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
1.維護公司榮譽,有具體事實者;
2.檢舉揭發違法違紀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3.工作有方,對公司各項業務及市場開拓有優異表現者;
4.遇有重大事件,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或拾金不昧者;
5.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6.適時圓滿完成主管交辦的工作任務,成績突出者,或在特殊要求或艱苦條件下工作,成績顯著者;
7.發現職責外的事故或隱患,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損害者;
8.對增進團隊精神,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率有顯著成績者;
9.其他應當給予嘉獎的事跡。
(三)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晉級:
1.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2.對主辦業務提出具體改革方案,經采用后取得良好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法違紀事件或舉報重大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4.遇有災變事件,勇于負責,處理得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為維護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安全,做為有較大功績者;
6.節約原材料、廢料利用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7.其他應當給予記功的事跡。
第五條、懲處
因員工有過失而給予處分或處罰,稱為懲處。員工的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降級、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1.因工作過失而影響生產和工作,情節輕微者;
2.違反各項規章制度,影響較小,有悔改之意者;
3.辦理本職責內工作效果不佳,能及時挽回影響者;
4.其他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行為。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懲處:
1.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2.工作時間從事與本崗位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推銷物品、睡覺、娛樂、擅自離崗、看小說等,影響較小者;
3.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按規定著裝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領導,情節輕微者;
6.言行不檢、不守秩序、破壞公司財物和環境衛生,有損公司形象者;
7.沒有公司指定的招待任務,而酒后上崗者;
8.違章指揮和作業,情節輕微者;
9.其他應當給予警告的行為。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懲處:
1.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傷及他人者;
2.對上級的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影響較壞而不聽勸告者;
4.未經許可擅自帶違禁物品進入工作現場者;
5.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不接受門衛檢查并有侮辱威脅行為者;
6.未經許可不履行交接班手續而先行下班并造成后果者;
7.執行重要工作不力,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收到客戶、供應商、經銷商、承包商及合作單位的禮金、禮品未向公司申報者;
9.一個月內受警告懲處累計達兩次者(自第一次警告之日起);
10.其他應當給予記過的行為。
(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降級懲處:
1.擅離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2.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傷害,情節嚴重者;
3.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屢勸不聽者;
4.未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的工具,造成損失者;
5.在工作時間違反規定睡覺,或在禁煙區吸煙,影響嚴重者;
6.在公司范圍內打架斗毆者;
7.屢犯同一錯誤,影響較壞者;
8.故意毀壞公司財產,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9.損毀、涂改重要文件資料或公物者;
10.在公司內部酗酒滋事或聚眾賭博,影響惡劣者;
11.一個月內受記過懲處累計達二次者(自第一次記過之日起);
12.其他應當給予記大過的行為。
(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1.對同事實施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或對員工及其家屬有暴力行為或者說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2.故意泄漏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等有確切證據者;故意探聽別人的薪資及獎金,或有意泄漏本人的薪資及獎金,而影響員工士氣,造成人員不和諧等管理問題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假公濟私、挪用公款、收受回扣、行賄、受賄、貪污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經查實者;
4.在公司服務期間,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5.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提供虛假資料欺騙公司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獲取利益(含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影響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利益者;
8.有偷竊或非法取得同事及公司財物的行為者;
9.煽動怠工、罷工或張貼、散發具有煽動性文字及圖片、聚會鬧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0.吸食毒品者或參加非法組織,經勸說拒不改正者;
11.嚴重違反作業規程,導致重大人身事故者;
12.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并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情節嚴重者;
13.連續兩年經公司綜合考評業績不佳且無改進或不勝任工作,經培訓后仍無法勝任者;
14.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但拒不服從公司的工作調動或崗位調整者;
1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相互誣陷、作偽證,制造事端者;
17.一年內受記過、記大過懲處累計達三次者(自第一次記過或記大過之日起);
1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其他制度者。
第六條實施說明
1.實施獎勵和懲處時,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本部門或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應書面通知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2.公司對員工獎勵時,應給予獲獎人書面表彰或獲獎證書,以發放獎金獎勵時視具體情況,事跡特別突出者可另行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重獎。
3.公司對員工懲處時,視其行為嚴重程度,應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扣薪懲處,特殊情況可進行降職、降薪、調崗等懲處或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處理。
4.受到懲處的員工,自懲處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提報晉升,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第七條其它
如有未盡事項,可參照以上條款執行。(子公司獎懲制度由子公司自行制定實施)
第九章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為規范公司福利管理,體現出對公司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激情,使員工在工作及生活中獲得相應的便利,從而更加安心地為公司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
第三條職責
1.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公司的福利管理。
2.公司財務部負責福利管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福利范圍
1.培訓提升
根據需要,公司組織員工進行外出拓展訓練、深造等多種形式的外培,不斷提升員工隊伍素質,每年由集團人力資源制定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2.工齡補助
為了提高員工的穩定性,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發放工齡補貼,工作年限以員工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當月滿從次月開始享受,計算標準為:工齡補貼額=工作年限×50元/年,最高5年封頂。
3.節日補助
公司在每年的重要節日可組織些活動或予以慰問品,具體由公司工會執行。
4.食宿補助
為工程技術人員或現場施工人員免費提供職工宿舍,統一建立食堂并為員工給予就餐補助。
5.婚慶福利
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結婚的,本人填寫《結婚禮金領取申請表》,憑結婚證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后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結婚禮金,由公司工會以示祝福。
6.健康體檢
公司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體檢(每年一次),具體由集團人力資源落實。
7.喪事吊唁
員工直系親屬亡故時,公司安排人員前往吊唁,為其發放300元撫慰費,由公司工會以示哀悼。
8.生病住院
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3個月(不含)以上的員工,由各部門、各子公司指定人員填寫《探望病人領取申請表》,憑病人本人的醫院證明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復核后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探望費或慰問品,由公司工會以示探望。
9.學歷(職稱)
為了提高員工素質,對正式員工增設學歷(職稱)補貼:從本科(不含)起每增加一級學歷,增加100元學歷補貼;中級職稱(不含)以上每增加一級職稱,增加100元職稱補貼,憑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及職稱證書予以享受。
10.移動電話補助
集團工作人員移動電話補助按照《話費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11.交通補助
集團各部門每月給予30元公交補助,不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除外),由財務審計部每半年辦理一次,各子公司交通費補助自定。
12.冬季防寒
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半年以上的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暖氣補貼,具體標準按市財政預算標準計發。
13.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員工轉正后,公司為符合繳納條件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繳費基數按社會保障局每年調整的最低基數執行。
14.福利范圍、數量調整
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福利范圍和數量時應由主管部門(子公司)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復核,最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匯總篇8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范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后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