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人事
制度是社會、政治和經濟機制的基礎,對于解決現代社會中復雜的問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司制度人事怎么寫才規范?下面給大家分享公司制度人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制度人事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公司制度人事篇2
一、行政人事部職責
1、負責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根據領導意圖和公司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和其他重要文稿,牽頭或協助公司的規劃研究。
3.負責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總經理的日常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排。
4.組織安排公司辦公會議,或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公司其他會議及有關重要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5.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收發、登記、傳閱、批示,做好公文的擬訂、審核、印刷、傳遞、催辦和檢查,及文書檔案資料的歸檔立卷管理的工作。
6.做好公司歷年大事記的原始資料收集和編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公司簡訊、簡報或內部發行的刊物。
7.負責公司_和法律事務,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
8.負責前臺接待、客人來訪迎送等招待工作。
9.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包括公司辦公用品采購、發放、使用登記、保管、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傳真機、復印機、電話、計算機、手提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10.負責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主要是衛生保潔、電話總機服務、安全防范工作。
11.負責公司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職工正常工作用車。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事故和違章,降低油耗。
12.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組織機構設置、部門工作職責、部門人員編制與內設機構、崗位工作標準和人員素質要求的制定、實施及檢討、改善、修訂。
13.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招聘、調配、培訓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
14.組織督促各部門編制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業務管理程序、規范和落實辦公例會、總經理交辦工作,并負責跟進、檢查、監督、考核。
15.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薪資獎金、調動、考核、獎懲、辭職辭退、離職、人事檔案等業務事項。
16.調查處理各種重大工作失職、違規違紀案件;調查處理員工投訴;調處勞資糾紛。
17.做好員工保險、福利工作。
18.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和旅游活動。
19.每月制作相關行政費用表及人力資源報表供總經理審查并進行存檔。
20.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二、相關制度管理規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午休12:00—14:00
2.員工上班時必須簽到。遇公事外出遲到公司,提前向行政部或直屬分部經理說明。
3.員工考勤包括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
4.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后未到崗者。
5.早退:下班時間結束前1小時內提前離開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未請假者計曠工。
6.曠工:上班時間開始后1小時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時間結束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公司者;超過遲到、早退時限到崗或離崗,且未提前請假的,記一天曠工;以去工地、處理客戶事宜等為由未到公司上班,經查不實的,按曠工論處。
7.病假:提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病假結束后需到行政部進行銷假。未填請假條的補填請假條。病假2天及以上者需提供醫療單位開具的病假證明。
8.事假:一天以內需提前請假,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時內請假,并在上班后補辦請假單;事假兩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寫請假單,未按上規定辦理的,均按曠工處理;
9.違反勞動紀律規定:
(1)遲到、早退:
曠工一天以內的,當月工資按全額工資扣除三天出勤天數計算工資;曠工超過三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人事部規章制度人事部規章制度。
(3)婚假
凡通過試用期的員工,憑結婚證可享受七天有薪婚假。
(4)喪假
員工真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三天有薪假。
(5)分娩假
凡符合_規定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員工,憑醫院證明,經公司行政部核準后,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
(二)物資用品采購及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物資用品包括:
(1)公司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
(2)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等用品用具;
(3)其他用品(另行規定)。
2.采購程序:
(1)每月26日各部門上報下月所需辦公用品、電腦耗材、工具用品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匯總編制《采購預算表》一式兩份。
(2)行政部經理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審核簽字,并報總經理簽字批準。
(3)總經理審批簽字后交財務部,財務部預算、預支采購金額,并留存一聯;
(4)行政部按計劃安排實施采購。
(5)由行政部對采購物品進行登記,填寫《辦公用品采購統計表》。
(6)如需進行應急采購,可先報行政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進行采購,采購后按正常登記手續進行登記。
(三)物品領用管理制度
1.物品類別
(1)辦公用品:包括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名片夾、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直尺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各類碳粉、硒鼓、打印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2.領用原則
(1)辦公用品:本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辦公用品領用表》,到行政部領取。
(2)公用物品:本著合理使用杜絕浪費的原則,互相監督,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并按原價賠償,由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
(四)清潔衛生管理制度
1.本公司清潔范圍包括:辦公區域內所有角落。
2.本公司清潔衛生由各部門所有人員輪流打掃,詳見《值日輪流表》。
3.值日人員須按如下標準進行清掃:
(1)地面:無紙屑碎末,無油漬,無污痕,整潔通透。
(2)桌面:無明顯灰塵,無油漬污痕,桌上物件分類整齊擺放,物見本色。
(3)椅、沙發:無明顯灰塵,無污垢,擺放端正整齊。
(4)玻璃窗、窗臺:光潔锃亮,無水漬、無污痕和灰塵,做到窗明幾凈。
(5)打印機等固定設備設施:無灰塵,無污垢。
(6)公司盆景、花木植物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值日人員對其進行垃圾清掃、去雜物處理。
4.個人衛生執行以下標準:
(1)自己辦公區域衛生,整理文件,清倒個人垃圾,保持辦公桌整潔;
(2)定期擦拭及保養自己使用的電腦,保持其清潔及正常的使用;
(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禁止從窗戶往外吐痰倒水、亂扔雜物;
(4)其他需個人注意的衛生事項。
5.衛生懲罰制度:
個人辦公區域衛生由個人負責,包括工作臺、紙簍、書架、電腦、個人辦公用品等。其他公共區域由值日人員負責。
(五)檔案的分類及管理制度
1.市場部檔案:
(1)投資資料:包含文件、圖紙、,市場人員使用投資資料需進行登記,并將原件存檔,復印件下發給相關人員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投資資料由內勤發送,并將回復文件及時存檔,以保投資文件的完整性。
(2)日常工作檔案:包括市場人員跟蹤項目登記表、客戶考察通知單、項目總結、合同概況表、分公司宣傳品發放統計表、客戶檔案及競爭對手調查表、業務費及傭金提取表等,由項目內勤分類存檔,便于隨時查閱。
(3)市場部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2.項目部檔案:
(1)定額:按照項目名稱分別存檔,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將相對應電子版文件進行存檔。
(2)施工圖:由設計人員將施工圖交給技術部內勤存檔,并在《施工項目圖紙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技術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3.工程部檔案:
(1)工程施工過程資料:包括與甲方聯系函、工程洽商、變更等相關資料,按項目分類進行存檔,填寫《文件收發登記表》。
(2)報驗資料:按工程進行存檔。
(3)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結算資料、勞務結算資料及材料結算資料,分別填寫《工程結算統計表》、《勞務結算統計表》、《材料結算統計表》,并隨時更新。
(4)工程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4.行政人事部檔案:
(1)分公司相關行政制度、員工檔案。
(2)集團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制度等。
(3)合同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將各類合同進行存檔。需借閱合同者,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簽字登記后方可借閱。凡與合同無關,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者,除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履行簽字手續外,還須出具書面借條,寫明借閱原因,借閱期限,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
(4)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5.財務部檔案: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種經營合同、工程項目合同、會計年度數據備份盤,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賬簿。
(2)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3)公司經營合同:包括代銷合同、聯營合同、經銷合同、租賃合同。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六)保密制度:
1.凡技術人員或工作涉及到公司機密的人員在入、離職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泄露公司的機密資料。
2.各部門文件及檔案按類別、按級別、按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歸類管理,分為三類:一般檔案、保密檔案、絕密檔案。一般檔案各部門經理均有權查閱;保密檔案各部門經理如要查閱的,必須由行政部經理簽字才能查閱;絕密檔案一般不準任何人查閱(注:副總、總經理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的部門經理,必須要總經理簽字同意,且必須在行政部所指定的地點進行查閱,公司檔案不準任何人帶出公司。
3.除本部門工作人員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其他辦公場所,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其它部門人員電腦,不得查看U盤、光盤及軟盤中的文件資料,更不能翻閱、抄錄其他部門資料。
4.在打印、復印文件或資料中,應樹立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文件、資料內容泄露給公司外部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打印、復印錯誤的重要文件應及時銷毀,不得亂丟亂放。
5.負責文件及檔案的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保密意識,不得向任何人有意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公司員工應做到“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廢舊文件不得隨意丟棄,經公司認定作廢的文件應定期銷毀。
6.公司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種文件或資料。
7.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帳務、報表、資料,不得將公司機密泄露給予任何人。
8.合同文件、財務狀況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內部文件應特別注意保密原則,各種資料應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給其他人。
9.凡重要文件,未經上級允許,不得復制、抄錄。
10.員工的薪金、獎金公司予以保密,嚴禁任何人互相打聽、攀比。
11.員工應盡忠盡職、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譽,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或資料。
以上內容屬于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行政部。
公司制度人事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11。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后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后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后,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余學習。凡是參加業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公司制度人事篇4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務必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于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務必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盡早完成,以保證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務必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務必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務必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請假,為喪假。喪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準;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準;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狀況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狀況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游戲等;
6、2不允許借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務必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并且公司郵箱管理員能夠瀏覽相關工作資料。
6、4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持續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煙、喝酒及大聲喧嘩;
7、3持續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我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狀況,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盡快接起;
4、總臺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__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資料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持續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狀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持續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帶給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狀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并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能夠規范、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周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務必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務必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務必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簽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設備的管理
1、辦公設備登記、編號辦公設備購買后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設備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設備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了解的狀況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設備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設備,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設備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于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設備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公司制度人事篇5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范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后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公司制度人事篇6
入職手續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準聘雇應依下之規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復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4.個人_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后,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于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并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后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可變更)。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
離職手續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系。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準后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后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并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后在門衛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后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人員、揭發行為者.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后,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并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定、就餐規定、門禁制度、安全衛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據《勞動法》之規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計時,作息時間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為開始加班時間。
3.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依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
4.上班時間起至三分鐘內(含)打卡視為正常出勤,超過三分鐘則以遲到論處,遲到半小時內給予扣款10元處理,遲到半個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每月遲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視為曠工半日,以礦工半日處理.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處罰。
5.有事請假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示并經主管批準將請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未經請假或主管未批準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有突發急病或者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假,但須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
6.各部門主管每日必須將人員出勤異常情況及時報備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護,否則一律負連帶責任從重處罰。
7.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處理。
8.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四天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未按離職規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廠者也視為自動離職),不發薪資及補償金,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虛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經查獲予以除名處理。
10.如果因卡機故障未打卡者必須經部門主管簽卡,否則做未出勤處理.
11.人事部將不定期對工卡進行查核,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處理。
公司制度人事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采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復試(主管部門)筆試(人力資源部)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一個星期的培訓、考核(主管部門)予以試用(主管部門)予以轉正。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筆試、面試合格和培訓考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張;
(五)體檢表及健康證;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于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或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說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在職培訓:各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被指派到外面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該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交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五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于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棄,敢于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六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秘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
(八)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九)講究衛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干凈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產部、業務部的上班時間由部門具體安排制定。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九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主管部門領導在考勤卡上簽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因公出差,應由主管部門出具相關出差證明,并辦理因公簽卡手續;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簽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先經過部門主管同意,再由上級領導審批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1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2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準,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三)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五條: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門經理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3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一)對于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二)對于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九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復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主管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復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復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并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工資和福利津貼
第一節工資
第三十一條:公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加班費,業績提成以及福利津貼等,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工資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條: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或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月15日發上個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在營業利潤提高時,公司會相應地提高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
福利津貼第二節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福利津貼包括:獎金、保險、經濟補償、生活補貼、外出旅游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獎金:對于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金獎勵,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生日補貼金:凡屬于公司正式員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給予300元的補貼金。
第四十條:外出郊游:為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公司將根據需要組織外出郊游活動。
第八章獎懲
第一節
獎懲原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應該遵守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則,并做到:
(一)獎懲有據: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員工業績表現等;
(二)獎懲及時:公司管理人員對有利于公司未來發展、業績提高的行為,應該及時給予獎勵;并及時發現、糾正、懲罰員工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減少公司損失,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特權發生。
第二節獎勵
第四十二條:公司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等形式;公司獎勵的種類包括:年終獎,全勤獎,節約獎,優秀員工獎等。
第四十三條:年終獎:公司根據員工該年度的綜合表現以及業績情況發放年終獎。第四十四條:全勤獎: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將依據《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獎勵。
第四十五條:節約獎:公司對于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公司其他資源、節約公司成本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六條:優秀員工獎:對于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公司將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節懲罰
第四十七條:懲罰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不斷改進,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公司懲罰的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條:代替打卡的處罰:對于代替打卡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和早退的處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內的,罰款20元;5-30分鐘的,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條:曠工的處罰:員工無故礦工的,曠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一條: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罰:在上班時間內,發現串崗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二條:擅自離崗的處罰:工作時間,未經允可,擅自離開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三條:擅自離職的處罰:公司不允許任何人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公司不發任何工資,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破壞公司環境衛生的處罰:全體員工應該保持公司環境的衛生整潔,亂丟垃圾、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五條:對未按照公司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的處罰:員工上班時必須依照公司的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六條:其他應該處罰的行為: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竊取、泄露、盜賣公司商業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職守、敷衍塞責,行動遲緩,給公司生產管理帶來損害者;
(六)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七)損毀公司財物;未經允許,私自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毆、大聲喧嘩,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處罰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七條: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檔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檔案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歸檔范圍包括:員工檔案、公司規定、年度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方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報、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主管和指定專人應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原始資料及單據、表冊齊全完整。
第六十條: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需要借閱檔案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六十一條:借閱檔案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檔案原有整潔、整齊,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轉借或丟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制的,需經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批準;凡屬于保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十二條:檔案的銷毀:任何部門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一律要經過總經理批準同意,并列出銷毀清單,經手人簽字后,方可銷毀。
第六十三條:如需對外發送公文或其他資料及表冊的,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打印和發送。
第六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須一式三份呈報總經理辦公室,并經總經理閱示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六十五條:公司印鑒由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管理。
第十章勞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條:員工工衣分夏、秋兩季各兩套;上班必須統一著裝,并保持干凈、衛生;員工未干滿一個月的不發給工服,未干滿一年的,工服費由員工自己承擔。
第六十七條:公司工牌由公司統一制作,并配發給每個員工;員工上班時必須將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條: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節約公司財物,每次領取勞保用品應該做好領取登記、回收登記。
第十一章離職與解聘
第六十九條:員工自愿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申請書并填好辭工表,報經部門主管同意后,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七十條:依據公司用工制度,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及各項要求的,由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并填寫《解聘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辦理解聘手續。
第七十一條: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等行為,公司可以隨時停止試用,并由主管部門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十二條:員工離職應該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關文件資料。
第七十三條:辭職者或被解聘者在辦理完手續當天即可以到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做出補充決定并報總經理審批;或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制度人事篇8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并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系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抵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二、人事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并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于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歷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
(5)必要時考試或甄選及格證書、服務證明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明書。
(二)決定錄用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保證書。
(2)志愿書。
(3)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健康診斷書。
(5)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書表。
(三)前項各款規定繳交的書表,如其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隨時報備。
第十條公司為業務上必要時,得命派外出,長期出差暨職務或職場的變更。
第十一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得予停職:
(一)因非業務上的傷病繼續請假達一年者。
(二)因事繼續請假達30天者。
(三)由公司調派從事于他公司的業務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認為應予停職比較妥當者。
第十二條前條規定的停職期間訂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職期間得酌予延長。
(一)合乎前條第一項者,繼續工作未滿三年者六個月,滿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結核病患不拘年數,停職期間為二年)
(二)合乎前條第二項者三個月。
(三)合乎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者,視必要期間。
第十三條停職期間內,停職原因消滅時,應予復職。
停職期間屆滿而停職原因尚未消滅時,依照下列辦理:
(一)合乎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者免職。
(二)合乎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者,再命必要期間的停職。
第十四條停職期間的薪津均不給付,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原因而停職者,如其服務機構所給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給付。停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但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停職人員,公司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業務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時。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勝任業務者。
(三)工作成績或效率顯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項有不得已的原因時。
第十六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準予退職:
(一)死亡者。
(二)屆退休年齡者。
(三)經申請辭職獲準者。
(四)超過停職期間而未能復職者。
(五)雇用期間有定期,其期間屆滿者。
第十七條從業員希望辭職者,應于辭職前30日提出申請,但公司認為有其不得已的特別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退休年齡訂定為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依下列條件繼續雇用:
(一)職員得訂定為期一年的雇用契約。
(二)得變動職種或調動職務。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臨時從業員辦理。
第十九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須辦理移交,將公司發給的身份證明書貼章繳還,并將經辦事項,保管的文件、金錢、財務,移交清楚。
第二十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凡公司權益所屬的金錢財務,除有爭執者外,須即時繳還,權利者有所請求時,須自請求日起七日內繳還。
第二十一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者,如請發服務證明書時,應即時發給。
第二十二條未滿18歲或女性從業員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內返鄉者,應給付其必要的車資。但其責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經主管機關核準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從業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守服務體制,服從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誠意,重視名譽,溫和誠懇待人。
(三)工作須誠實、認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廣知識,鉆研技能為他人之楷模。
(五)嚴守業務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種設備、器具、借用物品,須加保護愛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須力求節約。
(七)工作時間中,不得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參加團體活動者,應獲得公司的同意而為之。
(八)不得非法結黨,互相反目或無理要挾煽動罷工風潮擾亂秩序。
(九)從業員間有意見不合情事者,須立即報請主管裁斷調解。不得互相毆斗、胡鬧,更不得懷恨,在外尋仇報復。
第二十四條從業員如欲兼辦其他職務或從事商業者,須事先向公司報備,但公司認為業務上有妨礙者,得不予允許。
第二十五條從業員在公司外時,應佩帶規定的職員幟章,在公司內時佩帶名牌,或攜帶另行規定的身份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從業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使公司遭受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但如系過失者,得酌請予減免。
第二十七條從業員雖在工作時間內,為行使公民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得請求必需的時間,但于不妨礙行使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的情形下,得變更時間。
第二十八條從業員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職種,或協助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一)從業員上下班時須由規定的門戶進出,并親自打卡,或于簽到簿上簽到。
(二)從業員于發出開始工作的信號時,須立即進場準備隨時工作,與結束工作的信號而后結束工作,整理整頓以免妨礙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場。
(三)結束工作信號已響而當日預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從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條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一)帶有酒味者。
(二)攜帶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燭、兇器或認為危險性器物者。
(三)衛生上認為有害者。
(四)停職期間中者。
(五)業務上已無必要,而仍在公司內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條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準許外出。
第三十二條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并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準為限。
第三十四條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并經核準,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報備。
第三十五條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作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二)休息時間原則上一次休息,但視業務需要得予變更。
第三十九條要哺育出生后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鐘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四十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出差:
(一)從業員出差為整理資料在其他事業場外將全部工作時間或一部分工作時間從事于工作,而無法算定工作時間時,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時間外,視作依據八小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工作。
(二)出差結束時,須依據出差規定提出出差報告書。
(三)出差旅費依照出差規則支給。
第四十二條(一)從業員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國定紀念日
(3)新年視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臨時休假日
(5)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臨時休假日。
(二)前項(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給,但臨時從業員除外。
第四十三條(一)從業員因業務上必要時,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變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項變更休假日時,原則上應在前七日訂定調換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為原則,如因業務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者支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業務上的必要時得派從業員值日、值夜、值勤津貼依照薪給規定給付。
第四十五條公司以自當月1日至當月30日到職者以當月1日為到職計算基準日,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數達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繼續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繼續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日,每年加給一日,其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五)特別休假期間的薪津照給。
(六)從業員申請特別休假日時期,如有妨礙正常業務運營時,得予分開或另定時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數時,其取得順序,應自展期部分開始。
(七)特別休假人員,應事先向所屬主管申請,但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休假時期。
(八)特別休假日,不得抵充已報備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調換。
第四十六條(一)預定在六星期內生育之女性有所請求時,應給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個月以上小產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間的薪津照給,但生育假到職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四十七條從業員有所申請時,得給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復情形者,從最多日數的一方,如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內時,均不予延長休假或另給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產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喪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親兄弟、姊妹喪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親族喪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災、地震等災變時,必需日數
(八)傳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斷絕時,必需日數
(九)因預防傳染病而預防接種其反應劇烈被醫師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數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通知作證人,鑒定人,參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一)行使選舉權及其他公民權或經公司核準擔任公職人員為執行公務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二)因業務上負傷或患病者,醫師證明期間
(十三)因職務調動單身前往他縣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職務調動帶眷前往他縣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職務調動赴任后,前往攜帶居住他縣市眷屬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或征訓者,照征召日數及往返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七)(1)其他認為必要時,必需日數
(2)上項各假應事先向所屬主管人員申請,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補辦手續。
(3)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命其提出證明書。
(4)上項各假均以公假論。
(5)上列第(十)(十一)兩項不給薪津,第(十二)項依法補償,其他各項薪津照給。
第四十八條從事業務的業務員,得予另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日。
公司制度人事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任用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保證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三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待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