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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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管理制度簡單篇1

    1.凡新員工入職,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書、一寸彩色近照三張,先交報名費30元,按金200元,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公關部人員、芬蘭館技工另定)。

    2.招工條件: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服務員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賓1.65米左右,保安隊員1.70米以上。

    3.培訓期:凡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人事培訓部培訓,培訓期一般為十五天(由人事培訓部根據培訓與部門需要確定),培訓合格方可進入試用期,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期內一律享受培訓期工資。

    4.試用期:凡新員工必須經過一個月試用工作(到職當月出勤天數超過二十天的,當月為試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職之日至第二月底為試用期),試用合格者錄用,由部門書面通知人事部辦理手續轉為正式員工,簽訂員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如無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可退還按金.試用斯一律享受試用期工資。

    5.員工每月實際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計)為全勤,可享受全勤獎。

    6.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假期三天,不許累積翌月,由部門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如無特殊情況不安排連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長以上級員工休假需由部門至少提前一天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否則作曠工處理。

    8.請假制度:員工請假十天以內的由部門批準執行,并作好考勤記錄請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門同意后,務必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部長以上員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審批后方有效,否則作曠工處理(工作時間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請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優秀員工除外),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發放任何款項。

    9.調動與升職:凡員工調動或升職,必須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清楚說明其本人工作狀況與調動(升職)的理由,經批準由人事部通知其辦理有關手續后方為有效(部長以上的調動與升職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后執行)

    10.凡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招收的員工,部門務必遵照配合接納,凡因人事需要,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員工的調動,部門務必遵照辦理。

    11.辭職: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書,經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送交人事部審批,辭職期以人事部批準之日為準(凡辭工期不夠,一律不辦理離職手續,若因特殊情況需辦理離職手續的.,不返還按金);

    (2)凡未夠一年期,提出辭職的,經本部門和人事部批準后,可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平時工作良好,優秀員工除外);

    (3)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3.裁員: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裁減的員工,離職結算時一律返還按金并補助七天工資(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4.離職手續:員工的辭職得到批準,收到解雇或辭退通知書后,必須到有關部門交回公物,憑部門考勤表及有關交物單據,帶上相本人工卡、飯卡、宿舍鎖匙、按金單,按規定的日期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不返還任何款項,交由保安部督促其離開酒店,人事部根據部門手續移交情況,給離職員工開具工資結算通知單,憑單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15.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未退交工卡、宿舍鎖匙、飯卡其中任何一項物品者,不返還按金。

    16.如不服從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調動,或與部門鬧個人情緒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

    17.離職員工一旦辦理離職手續,必須按人事部規定的日期離開酒店,否則由保安督促執行。

    簽署:_______

    人事管理制度簡單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

    (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2、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3、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4、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5、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8、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試用

    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證明書(復印件)

    (4)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服務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工資采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行使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2)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準;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獎懲

    第四十五條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培訓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條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并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脫產學習

    d)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后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職

    第五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四條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制度簡單篇3

    一、服務承諾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務人員,完全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

    2、客戶因合理需要需更換服務員,以客戶要求為準。

    3、家政人員服務水準不到位,可隨時進行再培訓再上崗。

    4、服務人員如有違法亂紀的,經查實按法律程序交有關部門處理。

    5、服務人員上崗后,一切入鄉隨俗,確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務人員與用戶不協調時,本公司將隨時配合客戶加以教育并可考慮換人。

    二、客戶合同簽訂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與客戶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2、合同內容包括客戶基本信息以及選擇的服務項目、時間、費用等,根據您的需要為你選派合適的家政服務人員。

    3、家政服務員按照合同內容本著客戶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客戶提供服務。

    4、根據合同客戶有權合理選定、要求調換家政服務員,有權追究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造成的損失。

    5、客戶應按合同約定向家政服務員支付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資。

    6、客戶不得強迫家政服務員從事約定服務項目以外的服務。

    7、服務期滿若客戶續用本公司家政服務員,應提前10天與本公司續簽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員守則

    1、遵守國家法令,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講究職業道德。

    3、初入客戶家中,一定要按客戶意愿行事,積極主動做好份內的工作,盡快熟悉客戶家庭環境和生活習慣,牢記客戶忌諱的事情及特別要求。

    4、在客戶家中工作,給業主及家庭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移動物品輕拿輕放。

    5、家政人員要始終擺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時候不要喧賓奪主。在業主及其家人在談話、看電視、吃飯時,做好份內工作后應自覺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間。

    6、公司及業主的叮囑和交代要記清。因語言原因未聽清和聽懂的,一定要問清楚,不要不懂裝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丟三落四。

    7、不要打業主的電話,如急需應征得業主的同意或到公用電話亭,更不能把業主的電話告訴他人。

    8、做人要誠實,不能欺騙公司及業主,更不要把自家煩心事講給業主聽。切記自己是來賺錢養家的,不是出來找麻煩的。

    9、工作時盡量小心仔細,如損壞東西應主動認錯,爭取公司及業主諒解,切不可將損壞的東西扔掉或推卸責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辦公室及業主家。不得使用業主專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動用主人化妝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業主的私人用品。

    11、注意細節,不經業主同意不要進入主人臥室,如要進去工作必須先敲門,征得主人同意方可進入,出來時應輕輕把門扣上,平時應衣著簡樸,不可穿太透太緊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妝或佩戴首飾。

    12、不可把外人帶到業主家中來,也不可把業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況透露給他人。

    13、不得在顧客家中看電視、聽音樂,喝茶,喝酒,抽煙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14、給公司和業主采購物品時,要記好明細賬,不得虛報冒領,要幫助公司及業主節約各種開支。

    15、與業主發生不愉快和矛盾時,不論誰對誰錯,都不得擅自與業主爭論,應及時向公司匯報,由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16、不得擅自要求業主增加工資,接受業主的小費,向業主借款。

    1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號碼,一律以辦公電話為中心。手機自備。

    18、完成任務后,離開顧客家時,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辦公電話便于更好的為客戶下一步服務。

    四、獎勵和處罰制度

    1、出勤天數控制:員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內的工資表準版元天。

    2、新員工試用期90天,在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為正常工資標準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資標準計付,出勤天數按有關規定核算。協議期內的正常工資在當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預借工資。特殊獎勵和處罰按規定增減。

    3、員工在試用期90天內,紀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動他人、怠慢工作,有損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將予以辭退。

    4、損壞、丟失的財物一律照價賠償;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計工資,并如實修復完工,造成材料損失的一律照價賠償。

    5、收麥當月和農歷X月,分別出勤天數在29天以上者分別每月獎勵300元。農歷正月出勤天數在25天以上者本月獎勵800元。平均工資以年出勤天數計算。

    6、請假需提前有請假條,負則按曠工對待。無故曠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資。

    7、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

    8、不能耽誤零星小活(限時20分鐘必須聯系到用戶)否則將扣發20元工資。

    9、標志服連續兩天不穿的扣工資20元。

    10、員工在工作期間干私活走后門(只要是收費的發生交易的均視為私活),偷賣材料,造成損失一律按原價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價格的10倍扣發工資(凡參與此活的人均視為責任人,按人頭計算份額)。

    11、員工在進本單位十天后公司將為你辦理保險一份,合作期滿或300天后可與報銷,提前離開本單位的不予報銷。

    五、風險防控制度

    1、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個人彩色相片三張),交予公司人事人員核對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2、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衛生部門指定的檢查單的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且不能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同時客戶有義務告知家中是否有傳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務員并須參加企業對其進行的職業道德、工作技能、服務水平的培訓管理服務,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4、職業保險、意外保險:公司要為員工設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盡可能為客戶、經營者、家政服務者提供相應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風險。

    5、聯合誠信:家庭服務消費者、經營者、服務者三方都要誠信。

    首先,經營者要誠信經營,提供誠信服務,對消費者和家政員;

    其次,消費者得誠信消費,不得唆使家政服務員脫離企業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員要誠實服務,要具有責任心和愛崗敬業。

    6、法律服務:在家政服務過程中受到損害的,應尋求正當的法律途徑進行糾紛解決。

    7、公司的管理風險防范:員工化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為員工做醫社保,投保一些相應保險;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管理水平,引進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于全體員工。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人事管理制度簡單篇4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她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5、匯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權限。

    4、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后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與員工代表征求意見。

    十七、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并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范;

    4、就是否切合企業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二。

    三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管理制度簡單篇5

    入職手續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準聘雇應依下之規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復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4.個人計劃 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后,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于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并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后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可變更)。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

    離職手續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系。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準后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后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并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后在門衛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后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人員、揭發腐敗行為者.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后,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并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定、就餐規定、門禁制度、安全衛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據《勞動法》之規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計時,作息時間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為開始加班時間。

    3.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依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

    4.上班時間起至三分鐘內(含)打卡視為正常出勤,超過三分鐘則以遲到論處,遲到半小時內給予扣款10元處理,遲到半個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每月遲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視為曠工半日,以礦工半日處理.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處罰。

    5.有事請假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示并經主管批準將請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未經請假或主管未批準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有突發急病或者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假,但須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

    6.各部門主管每日必須將人員出勤異常情況及時報備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護,否則一律負連帶責任從重處罰。

    7.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處理。

    8.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四天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未按離職規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廠者也視為自動離職),不發薪資及補償金,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虛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經查獲予以除名處理。

    10.如果因卡機故障未打卡者必須經部門主管簽卡,否則做未出勤處理.

    11.人事部將不定期對工卡進行查核,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簡單篇6

    第一條 協助總監組織、領導、管理人事系統工作,帶領團隊實踐公司“德、忠、實、勤”的企業文化,并對分管的工作承擔責任。

    第二條 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要求,協助總監編制、調整公司組織機構,科學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分配部門及崗位的職能、職責。

    第三條 協助總監組織、擬訂公司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并組織全員學習和貫徹執行。

    第四條 負責組織公司崗位職責的編制,不斷修訂、完善部門和員工崗位職責;貫徹、落實、督導全體員工學習、掌握并履行好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負責勞動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擬定公司勞動合同,并組織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協助總監完成人員招聘、錄用、任免和調配,做好人員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負責優秀人才(知名院校優秀畢業生、知名企業優秀人才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優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開發與維護。

    第八條 負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第九條 負責執行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擬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負責培訓團隊(教師團隊、院校、機關、協會、會議等資源)和培訓機構的組織、聯絡、建立和維護工作,提升員工培訓質量和水平,促進人力資源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各部門每月績效與任務考核、季度考評和員工年度評定工作,向總監和公司領導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二條 協助總監貫徹執行公司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負責員工薪酬與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三條 負責搞好考勤與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公司企業文化的宣傳、建設,組織員工宣誓,讓每位員工將企業文化“牢記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

    第十五條 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及離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潔,杜絕腐敗。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機密。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計劃 ,負責檢查、跟蹤、反饋每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并按時提交考核意見,供總經理參考。

    第十九條 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人事管理制度簡單篇7

    為使醫院在醫療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立于不敗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利用和及時補充,使人員的選配、使用、培訓與管理符合醫院的組織結構有效運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內容:

    招聘制度

    醫院的招聘工作應體現計劃有序、公開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招聘計劃

    (一)醫院根據中、長期發展的規劃和要求,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和管理職能,本著“精減高效”的原則,設置和增設必須的工作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編制和用工計劃。

    (二)辦公室根據用工計劃,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編申報表,擬定招聘計劃,報院長及總公司批準后,再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聘形式

    (一)內部選拔:其目的是為了充分開發醫院內部的人力資源。

    1、提升:為激勵員工奮發向上,不斷進取,當有重要崗位缺員時,首先在醫院內部符合條件的后備人員中挑選上報,經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調:通過借調的形式,對準備提拔的員工借調在擬聘崗位上進行試用,經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為了廣納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資源。

    1、在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

    2、通過網絡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場,收集人才資料;

    3、熟人推薦和職介所介紹;

    4、日常人才資料的收集與儲存;

    5、開專場招聘會。

    三、招聘的原則

    (一)“少而精”的原則:凡是招聘來的人員一定要充分發揮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寧缺勿濫”的原則:在無合適人選的前提下,一個崗位寧可暫缺,也不能濫竽充數。

    (三)“公平競爭”的原則:只有公平競爭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勵人才,使才脫穎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則:無論是上新項目,還是添新設備而擴編招聘,一定要考慮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醫院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程序:刊登招聘廣告→收集應聘者資料→填寫《應聘書》→審核應聘材料的真實性→根據需要招聘的崗位、人數和要求進行分類、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及考核內容→通知應聘者考試和面試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考試和面試→研究確定擬錄用的人員及試工時間→確定試用期及相應薪酬。

    應聘者個人資料應包括:照片、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上崗證、個人簡歷及有關資料,辦公室驗原件留復印件。

    五、招聘條件

    (一)基本素質要求

    1、有愛崗敬業的精神;

    2、有誠實負責的態度;

    3、有扎實的專業知識;

    4、有鉆研創新的能力;

    5、有團結合作的意識;

    6、有市場競爭的理念。

    (二)各崗位要求

    1、高層管理者: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決策、組織、協調、指揮能力。

    2、中層管理者: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達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學科帶頭人: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能力,有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4、各專業技術人員:醫生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護士要求中專或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能運用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從事本崗位、本專業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學歷,勝任本崗位工作。

    六、招聘測試的內容

    (一)心理測試:現場隨機提問,測試應聘者的智力水平和個性差異。

    (二)知識測試:出題進行筆試,了解應聘者的專業水平、知識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擬測試:假設應聘者擔任某崗位某職務的工作,如何處理所面臨的問題(含現場技術操作考核)。

    (四)面試:與應聘者充分交流,了解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人事管理制度簡單篇8

    第一條 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 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 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 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 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 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 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 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 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 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 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 員工調查表二份。

    c) 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 保證書一份。

    1. 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 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 有犯罪行為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 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 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 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 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 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 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 保證

    第十六條 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 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 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 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 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 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 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 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 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 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 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 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 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 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條 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 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 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 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 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 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應召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 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條 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 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 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 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 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 工 資

    第五十二條 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 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 獎懲

    第五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 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 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 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 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 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 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績

    第六十九條 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 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考評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 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 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 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 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 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 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 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 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 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 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 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 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 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 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 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 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 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 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 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 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八條 為適應實際需要各部門得另訂單行補充辦法,呈報本公司及主管機構核準后施行。

    第九十九條 本規則自呈奉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人事管理制度簡單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游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并辦理《外出申請單》后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制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后,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工資。連續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員工正式上班后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為準。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涂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準,報人事部核準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于個人行為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5、打卡后脫崗投機者罰款10元。

    6、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7、、遺失卡牌要及時上報人事部協調處理,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三條:

    儀表要求:上班期間要求儀表整潔、莊重、自然,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況需向人事部申請)、佩帶工牌,衣服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男員工只可穿長褲,女員工不可穿低于膝蓋的裙子或短褲;男員工不可留胡子和長發,女員工著裝打扮必須適宜,長發必須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員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辭工者,冬裝扣除70元、夏裝40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工衣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上班期間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齊罰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換工牌罰款20元;工牌遺失要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臨時工牌需交補辦手續費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罰款20元、補辦手續費2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考核細則由部門主管制定并具體實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審核。

    第四章薪資和福利

    第十五條、試用期

    以試用期薪資為準,按級別遞進,不得跳越薪資,如特別人才可報經理或總經理批準。試用期間可參與全勤獎的評定,加班費與其他正常計算。

    第十六條、正式聘用期

    以《東方樂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薪資結構》為準,按職等和級別遞進。

    第十七條、獎金

    1、全勤獎

    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運作,對每月26天滿勤者設全勤獎(員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關醫院證明者可享受全勤獎)

    2、績效獎

    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員工工作成績,進行動態管理,凡試用期滿且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一二三級員工可參與績效獎的評定,績效獎每月最高100元,當月績效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并張榜公布。

    3、優秀員工獎

    為激發員工的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每月領到最高績效獎的員工,將公開參加當月優秀員工的評選

    評選范圍:生產A/B/C/D線各一名,品質部一名,生計組一名,組長級別以上的人員不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評選方法:張榜公布當月有資格參加評選人員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各方考核確認后生效:

    評選結果:當選的優秀員工張榜公布三日無異議后,當事人可獲100元現金獎,并做宣傳專欄,公司在人事調動時可優先考慮。

    4、合理化建議獎

    為使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提高責任感、參與感,公司設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可就公司運行的各個環節提出各種建議或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對公司有利的業務,若經公司采納,視其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薪姿的提升與職位調整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對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并報總經理核準提升工資,其他人不得隨意提升;公司人事調整按〈員工異動申請表〉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食宿補助

    公司薪資4級以上為公司核準職員,不包食宿,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別人員,可以以申請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準,具體補助費用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基本底薪保障

    根據國家最新調整的《勞動法》中關于“深圳勞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提供低薪資保障。最低薪資保障以員工正常上班時間26天計算,保障該員工所屬級別的最低薪資,如因員工事假或遲到、曠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應天數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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