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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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有哪些?人事制度包括工作人員的選拔、錄用、培訓、工資、福利、監督、退休與撫恤等各項具體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7篇,供大家參考。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7篇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篇1】

    一、行政人事部職責

    1、負責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根據領導意圖和公司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和其他重要文稿,牽頭或協助公司的規劃研究。

    3.負責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總經理的日常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排。

    4.組織安排公司辦公會議,或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公司其他會議及有關重要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5.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收發、登記、傳閱、批示,做好公文的擬訂、審核、印刷、傳遞、催辦和檢查,及文書檔案資料的歸檔立卷管理的工作。

    6.做好公司歷年大事記的原始資料收集和編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公司簡訊、簡報或內部發行的刊物。

    7.負責公司保_和法律事務,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

    8.負責前臺接待、客人來訪迎送等招待工作。

    9.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包括公司辦公用品采購、發放、使用登記、保管、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傳真機、復印機、電話、計算機、手提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10.負責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主要是衛生保潔、電話總機服務、安全防范工作。

    11.負責公司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職工正常工作用車。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事故和違章,降低油耗。

    12.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組織機構設置、部門工作職責、部門人員編制與內設機構、崗位工作標準和人員素質要求的制定、實施及檢討、改善、修訂。

    13.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招聘、調配、培訓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

    14.組織督促各部門編制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業務管理程序、規范和落實辦公例會、總經理交辦工作,并負責跟進、檢查、監督、考核。

    15.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薪資獎金、調動、考核、獎懲、辭職辭退、離職、人事檔案等業務事項。

    16.調查處理各種重大工作失職、違規違紀案件;調查處理員工投訴;調處勞資糾紛。

    17.做好員工保險、福利工作。

    18.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和旅游活動。

    19.每月制作相關行政費用表及人力資源報表供總經理審查并進行存檔。

    20.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二、相關制度管理規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午休12:00—14:00

    2.員工上班時必須簽到。遇公事外出遲到公司,提前向行政部或直屬分部經理說明。

    3.員工考勤包括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

    4.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后未到崗者。

    5.早退:下班時間結束前1小時內提前離開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未請假者計曠工。

    6.曠工:上班時間開始后1小時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時間結束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公司者;超過遲到、早退時限到崗或離崗,且未提前請假的,記一天曠工;以去工地、處理客戶事宜等為由未到公司上班,經查不實的,按曠工論處。

    7.病假:提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病假結束后需到行政部進行銷假。未填請假條的補填請假條。病假2天及以上者需提供醫療單位開具的病假證明。

    8.事假:一天以內需提前請假,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時內請假,并在上班后補辦請假單;事假兩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寫請假單,未按上規定辦理的,均按曠工處理;

    9.違反勞動紀律規定:

    (1)遲到、早退:

    曠工一天以內的,當月工資按全額工資扣除三天出勤天數計算工資;曠工超過三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人事部規章制度人事部規章制度。

    (3)婚假

    凡通過試用期的員工,憑結婚證可享受七天有薪婚假。

    (4)喪假

    員工真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三天有薪假。

    (5)分娩假

    凡符合_規定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員工,憑醫院證明,經公司行政部核準后,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

    (二)物資用品采購及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物資用品包括:

    (1)公司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

    (2)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等用品用具;

    (3)其他用品(另行規定)。

    2.采購程序:

    (1)每月26日各部門上報下月所需辦公用品、電腦耗材、工具用品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匯總編制《采購預算表》一式兩份。

    (2)行政部經理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審核簽字,并報總經理簽字批準。

    (3)總經理審批簽字后交財務部,財務部預算、預支采購金額,并留存一聯;

    (4)行政部按計劃安排實施采購。

    (5)由行政部對采購物品進行登記,填寫《辦公用品采購統計表》。

    (6)如需進行應急采購,可先報行政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進行采購,采購后按正常登記手續進行登記。

    (三)物品領用管理制度

    1.物品類別

    (1)辦公用品:包括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名片夾、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直尺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各類碳粉、硒鼓、打印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2.領用原則

    (1)辦公用品:本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辦公用品領用表》,到行政部領取。

    (2)公用物品:本著合理使用杜絕浪費的原則,互相監督,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并按原價賠償,由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

    (四)清潔衛生管理制度

    1.本公司清潔范圍包括:辦公區域內所有角落。

    2.本公司清潔衛生由各部門所有人員輪流打掃,詳見《值日輪流表》。

    3.值日人員須按如下標準進行清掃:

    (1)地面:無紙屑碎末,無油漬,無污痕,整潔通透。

    (2)桌面:無明顯灰塵,無油漬污痕,桌上物件分類整齊擺放,物見本色。

    (3)椅、沙發:無明顯灰塵,無污垢,擺放端正整齊。

    (4)玻璃窗、窗臺:光潔锃亮,無水漬、無污痕和灰塵,做到窗明幾凈。

    (5)打印機等固定設備設施:無灰塵,無污垢。

    (6)公司盆景、花木植物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值日人員對其進行垃圾清掃、去雜物處理。

    4.個人衛生執行以下標準:

    (1)自己辦公區域衛生,整理文件,清倒個人垃圾,保持辦公桌整潔;

    (2)定期擦拭及保養自己使用的電腦,保持其清潔及正常的使用;

    (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禁止從窗戶往外吐痰倒水、亂扔雜物;

    (4)其他需個人注意的衛生事項。

    5.衛生懲罰制度:

    個人辦公區域衛生由個人負責,包括工作臺、紙簍、書架、電腦、個人辦公用品等。其他公共區域由值日人員負責。

    (五)檔案的分類及管理制度

    1.市場部檔案:

    (1)投資資料:包含文件、圖紙、,市場人員使用投資資料需進行登記,并將原件存檔,復印件下發給相關人員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投資資料由內勤發送,并將回復文件及時存檔,以保投資文件的完整性。

    (2)日常工作檔案:包括市場人員跟蹤項目登記表、客戶考察通知單、項目總結、合同概況表、分公司宣傳品發放統計表、客戶檔案及競爭對手調查表、業務費及傭金提取表等,由項目內勤分類存檔,便于隨時查閱。

    (3)市場部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2.項目部檔案:

    (1)定額:按照項目名稱分別存檔,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將相對應電子版文件進行存檔。

    (2)施工圖:由設計人員將施工圖交給技術部內勤存檔,并在《施工項目圖紙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技術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3.工程部檔案:

    (1)工程施工過程資料:包括與甲方聯系函、工程洽商、變更等相關資料,按項目分類進行存檔,填寫《文件收發登記表》。

    (2)報驗資料:按工程進行存檔。

    (3)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結算資料、勞務結算資料及材料結算資料,分別填寫《工程結算統計表》、《勞務結算統計表》、《材料結算統計表》,并隨時更新。

    (4)工程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4.行政人事部檔案:

    (1)分公司相關行政制度、員工檔案。

    (2)集團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制度等。

    (3)合同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將各類合同進行存檔。需借閱合同者,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簽字登記后方可借閱。凡與合同無關,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者,除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履行簽字手續外,還須出具書面借條,寫明借閱原因,借閱期限,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

    (4)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5.財務部檔案: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種經營合同、工程項目合同、會計年度數據備份盤,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賬簿。

    (2)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3)公司經營合同:包括代銷合同、聯營合同、經銷合同、租賃合同。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六)保密制度:

    1.凡技術人員或工作涉及到公司機密的人員在入、離職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泄露公司的機密資料。

    2.各部門文件及檔案按類別、按級別、按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歸類管理,分為三類:一般檔案、保密檔案、絕密檔案。一般檔案各部門經理均有權查閱;保密檔案各部門經理如要查閱的,必須由行政部經理簽字才能查閱;絕密檔案一般不準任何人查閱(注:副總、總經理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的部門經理,必須要總經理簽字同意,且必須在行政部所指定的地點進行查閱,公司檔案不準任何人帶出公司。

    3.除本部門工作人員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其他辦公場所,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其它部門人員電腦,不得查看U盤、光盤及軟盤中的文件資料,更不能翻閱、抄錄其他部門資料。

    4.在打印、復印文件或資料中,應樹立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文件、資料內容泄露給公司外部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打印、復印錯誤的重要文件應及時銷毀,不得亂丟亂放。

    5.負責文件及檔案的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保密意識,不得向任何人有意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公司員工應做到“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廢舊文件不得隨意丟棄,經公司認定作廢的文件應定期銷毀。

    6.公司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種文件或資料。

    7.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帳務、報表、資料,不得將公司機密泄露給予任何人。

    8.合同文件、財務狀況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內部文件應特別注意保密原則,各種資料應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給其他人。

    9.凡重要文件,未經上級允許,不得復制、抄錄。

    10.員工的薪金、獎金公司予以保密,嚴禁任何人互相打聽、攀比。

    11.員工應盡忠盡職、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譽,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或資料。

    以上內容屬于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行政部。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篇2】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推薦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狀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篇3】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務必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必須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一樣,而選取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理解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一樣,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一樣,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帶給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潛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務必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貼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狀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務必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潛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到達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帶給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透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資料、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職責、有義務理解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資料

    (一)、新進員工務必理解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務必理解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務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理解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狀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構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狀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務必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篇4】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區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三、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四、根據區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五、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六、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七、根據區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區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八、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九、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_[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

    (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

    (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

    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后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后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后,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余學習。凡是參加業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斗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于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后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征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后,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

    (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2、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3、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4、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5、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8、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試用

    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證明書(復印件)

    (4)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服務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工資采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行使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2)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準;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獎懲

    第四十五條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培訓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條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并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脫產學習

    d)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后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職

    第五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四條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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