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活動制度
制度規范員工行為,規范企業管理,在制度面前實現人人平等。要怎么寫安全活動制度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安全活動制度,供大家參考。
安全活動制度篇1
一、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二、組織施工生產時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的交接使用驗收制度。
三、負責組織制定、實施項目部安全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安全考核指標。
四、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具體組織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負責全面完成月檢時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五、組織項目部各工段、工班,各級管理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施工區內的分包隊伍,按照總包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條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七、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各項安全檢查。
八、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認真吸取教訓。
安全活動制度篇2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安全活動制度篇3
一、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難,先發問請教。
2、工作場所內勿追逐嬉戲,
3、場地、進出口、走道保持整潔暢通,勿堆積物品、廢物。
4、非經允許,不可私自開動機器設備。
5、勿靠近懸吊物下方走動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檢查或調整。
7、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勿擅自處理。
8、廢料、油布、垃圾應分別置于規定處所。
9、急救箱應定期檢查并補充。
二、人員安全
1、遵守安全規則及信號。
2、工作時應佩戴安全防護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鏡、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時穿著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帶、鈕扣等并保持整潔。
4、別人操作機器,勿與之交談。
5、操作轉動機具時,勿戴手套。
6、如有傷害時,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三、機具設備安全
1、開動機器時,應先了解該機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護罩使用前后均應放置定位。
3、保持機器清潔與良好狀況,如有故障,立即關掉電源,并向上級報告。
4、機器運轉中,切勿清理、調整或修理。
5、未獲得上級許可,切勿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器。
6、機器設備用畢后,須將各操作桿放回原來位置。
7、關閉動力電鈕后須俟機器確實停止后,始可離去。
8、轉動中的機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體試圖停止。
安全活動制度篇4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活動制度篇5
一、總則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職責,有效保證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事故隱患是指在某個處所,基本設備、設施,甚至在某作業中存在著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決或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3、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發生的主要預防性的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隱患的檢查、登記與確認
1、隱患的檢查
(1)公司每月、樓層每周、柜組每日至少對本單位各種設備、設施、危險源及其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2)公司要定期組織專業性隱患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隱患的登記
(1)公司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以及上報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為:檢查人員、時間、隱患部位及危險狀態,責成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和完成期限等。
(2)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為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在登記臺賬上注明上報時間、樓層及接收人等。
3、隱患的確認與反饋
公司在收到樓層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柜組級隱患由樓層領導通知柜組長,進行確認反饋;樓層級隱患由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反饋。
三、隱患的分級、分類與歸口管理
1、隱患的分級:
柜組級隱患由柜組管理,柜組長是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自己管理為主的基礎上,樓層對柜組隱患負有管理義務,同時具有監管責任(下同);樓層級隱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領導管理。
2、隱患實行分類
柜組、樓層在上報隱患時,按照生產設備、電器特種設備、技改工藝質量、火災、交通盜竊等五類,以便歸口上報。
3、隱患的管理
(1)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凡屬生產樓層存在的隱患由公司管理;凡屬設備電器、特種設備等存在的隱患,由維修電工管理。
四、隱患的整改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三明確、三不交”原則。三不交即:柜組能整改的不交樓層,樓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三明確即: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明確整改標準、明確完成時間。
2、公司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借故推諉和拖延。凡屬公司級整改的隱患項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隱患所在柜組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綜合大檢查,凡公司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科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書,令責令限期整改。
4、隱患整改具體要求
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各單位發現隱患后,應根據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單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5、公司財務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并監督其正確作用。
五、考核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在年終納入考核,并作為考核人員效績的考核內容。
2、對下列隱患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獎懲
(1)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項目未按“三明確”要求按期整改;對已整改的隱患、產權單位及使用單位應加強管理,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扣責任單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責任20-50元。
3、因隱患整改不及時或失控,或因人為原因造成隱患而導致事故的,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情節十分嚴重,性質十分惡劣的,構成違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安保科對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整改要及時督辦,對造成事故的要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5、對及時發現隱患和隱患整改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消除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公司將予以表彰獎勵。
安全活動制度篇6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安全活動制度篇7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周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型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危險項目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匯總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