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
在制定制度時,需要確保制度的可執行性,確保其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并達到預期的效果。寫好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不是那么簡單,下面給大家分享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供大家參考。
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篇1
1、目的
為了將安全生產職責落到實處,貫徹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做到獎懲分明,職責明確,構成安全生產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機制,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考核。
3、職責
3.1安保部負責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目標考核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負責人對車間、班組及其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3公司總經理及分管負責人對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4安全生產職責制和目標的考核狀況將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的主要資料之一,納入績效考評范疇,并根據公司相關考核辦法執行。
3.5各車間、科室對班組長對各崗位及其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實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4.2考核分三級制,即總經理、分管負責人對部門進行考核;部門、車間對班組進行考核;班組長對崗位員工進行考核。
5、考核標準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目標職責書》中規定的安全職責及目標進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項職責制的每一條款所占分數為100分除以條款數量,各條得分合計為總分,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89—81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6、考核獎懲
6.1考評優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實后,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6.2對安全生產職責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在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并使施工生產現場用電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做到安全可靠,促進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涉及的相關安全和防護規范應遵守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如gb50194-19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3787-199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50034—1992《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jgj46-19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dl5162—20__《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d267—1988《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及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現場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主管部門和人員,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和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指導,將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安全納入定期安全檢查的范圍,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的部門和具體負責的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生產用電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施工生產現場的用電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產水平。
2、根據施工項目、生產規模的大小、用電負荷、分布情況、施工工期,配備相應的專職電氣技術人員或一定數量的專職電工,以保障施工生產用電的正常供給和安全。
3、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施工,生產要求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4、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作業與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方案。
6、定期組織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六條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電氣作業。
1、進行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的安全規程、規范和標準;不違章指揮。
2、負責編制施工生產項目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進行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4、審查電氣作業所需申辦的電工作業票和電氣作業票。
5、參與正常的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修、測試。
6、參與涉及用電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編制涉及電氣作業或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l、認真貫徹執行電氣作業及電工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負責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布置、架設,用電裝置設備的安裝、維護、檢修、拆除。
3、實施電氣操作或電工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業安全。
4、對電氣作業、電工作業的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驗、試驗,保障使用時的安全性能。
5、負責日常用電安全的巡回檢查、督促、宣傳教育,對發現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
第八條使用以電為動力源的設備、裝置、工器具(以下簡稱用電器具)的操作人員。
1、認真學習、掌握用電器具的有關安全用電的知識及所用的用電器具的性能、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自覺遵守相關用電器具的安全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不違章操作;不得擅自從事電氣或電工操作。
2、認真檢查維護用電器具,保障用電器具,尤其是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動作準確。嚴禁用電器具帶“病”運行。
3、負責保護用電器具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配電箱、開關箱的完好、整潔,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4、熟知觸電救護的一般常識及方法。
第三章施工生產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九條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一般應進行專門的施工組織設計,以便對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及安全保障進行全面的規劃,作為施工生產用電布置實施、安全管理與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施工生產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施工生產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第十一條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二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1、了解、掌握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現場勘探;
3、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4、進行負荷計算;
5、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6、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7、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用電安全管理與控制的基本規定
第十五條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生產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七條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第十八條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
第十九條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并且不混亂。
第二十條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第二十二條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二十三條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第二十四條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和倉儲: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
第二十五條定期檢測建筑物、構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場所的避雷、接地裝置,并滿足安全防雷擊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不用的設備應及時撤離施工作業點。涉及的用電線路應及時回收。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七條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可參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集團公司印發的《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設備制造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中有關要求進行。
第二十九條局屬各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檢查監督。電氣技術人員、電工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和掌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救護知識與技能;搞好施工用電的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自己難以處理的事及時上報。
第三十條局屬各單位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應根據季節變化會同相關部門(人員)作針對性的單項施工生產用電或線路、建(構)筑物防雷、接地等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情況將納入對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考核范圍,實施考評。
第六章用電安全事故處置
第三十二條施工生產用電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事故處理程序及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事故處理,并嚴格按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各單位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立即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連續不斷,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醫務室或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三十五條事故單位應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處理按工程局相關規定執行;觸犯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用電安全資料臺帳
第三十六條施工生產用電安全資料臺帳是企業單位安全管理資料臺帳的組成部分,應認真記錄、整理,保存備核。
第三十七條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資料臺帳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
2、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定;
3、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
4、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
5、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
6、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7、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
8、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9、定期檢(復)查表;
10、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11、有關的電工作業票。
12、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習、培訓記錄。
第三十八條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安全檢(復)查表》可指定電工代管,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交安全部門歸檔。
第三十九條對配電箱、開關箱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四十條第三十六條涉及的檢查、驗收等表式,局屬各單位可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管理要求自行設置。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相關條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有關部門的用電管理辦法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的管理辦法為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局安監辦。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篇3
(1)按照施工保證計劃要求,對施工現場全過程進行控制;
(2)嚴格監督實施本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范;
(3)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的操作的施工任務,除及時制止外,有責任向項目經理匯報;
(4)認真執行對施工人員的分部分項工程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向各班組長交簽,并進行檢查、督促各班組長向施工人員交底;
(5)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保護現場迅速報告;
(6)對已發生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必須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消除隱患,并報安全員進行復檢;
(7)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危險部位,搭設外腳手架、拆除外墻腳手架,臨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機械的變動移位。拆除模板,動用明火等。按規定程序向主管人員申報。
(8)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維修。
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篇4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21和《__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21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21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篇5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增強公司競爭力,特制定堆場安全管理規定。我公司安全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工作標準:認真落實公司安全方面的相關制度;深入開展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都能認真遵守安全方面相關工作制度。
1、進入場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嚴禁在工作崗位上追逐嬉戲。
3、現場人員隨時關注集裝箱及貨物擺放、吊運安全,與行駛中機械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4、場內禁止吸煙。
5、除修箱區外,嚴禁明火作業,如確有需要,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采取安全措施,得到批準后方可作業。
6、場區內不允許閑雜人員逗留,現場作業員工發現非本公司員工必須詢問,若送貨、監裝等相關人員,安排其應在指定區域作業或等候,若與作業無關人員,立即勸離出場,以保證作業安全。
7、送貨、送箱、提箱車輛進場,現場員工疏導車輛按照規定交通路線行駛。
8、送貨司機辦理卸貨手續后可以立即作業的,理貨員將其引領至作業區;不能立即開始作業的,應告知司機將送貨車停放在待裝區等候。
二、著裝及勞動防護
1、進入場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佩帶員工證、安全帽。
2、著裝配置
現場員工:
藍色工作服、黃色安全帽
現場調度:
藍色工作服、藍色安全帽
巡查經理:
紅色安全帽
3、員工穿著工作服,必須經常保持整潔。
4、胸卡必須端正佩帶在前胸,不允許纏繞在手腕或其它部位。
5、要保持胸卡干凈、配件整齊。
6、胸卡丟失或殘缺不齊應立即到辦公室更換新卡。
7、其他人員進入現場之前,必須到調度室領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可進入。
8、安全帽由公司統一配置,由使用者負責保管,如有丟失,由領用人賠償。
9、勞動防護用品按不同崗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配置,以滿足勞動保護的基本需要為宗旨,注重節約使用原則。
10、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部門統一申請,辦公室集中采購。
11、配發勞動防護用具的崗位,上崗作業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具。
三、場站交通
1、與作業無關的人員未經許可禁止在作業區逗留。
2、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堆箱位;不得在吊具吊重下通過、滯留。
3、工作態度認真嚴肅,嚴禁在作業區嬉戲、追逐、打鬧、急速跑動。
4、進場作業車輛主動避讓堆場起重機械。
5、進場車輛必須遵從現場員工指揮,不允許在作業區內隨意行車停靠。
6、場內叉車行駛速度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重箱機力行駛速度不準超過5公里/小時,在下列情況,車輛必須減速行駛
(1)調頭、轉彎、視線受阻,經過十字路口;
(2)雨天、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3)路面濕滑
(4)倒車行駛、上下棧臺、出入庫作業時。
7、禁止在集裝箱箱縫隙中間穿行;盡量避免在并排或交錯停放的車輛中間穿行。
8、叉車在載物行車時,若視線受阻,必須倒車行駛,如必須前進行車,要有現場人員指揮。
9、重型機械行駛時調頭、轉彎、起步或經過十字路口視線受阻時,鳴喇叭示意。
10、現場作業人員指揮入場作業車輛依照公司規劃交通路線行駛。
四、機械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1、機械車輛駕駛員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機械車輛操作規程作業,
2、愛護車輛,嚴禁野蠻作業。
3、駕駛員在作業時必須服從現場調度指揮。
4、重機、空機駕駛員執行車輛交接制度。
5、機械車輛駕駛員每日對車輛進行檢查清潔。確保全車外形完整無損,車身光澤明亮,無浮沉、油污、泥水痕跡,全車前后擋風玻璃明亮。
6、司機在作業時嚴禁吸煙、飲食、打電話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7、駕駛員每天做好操作記錄。
8、各駕駛員請假、換休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不得私自調班。
9、負責所駕駛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申請和車輛故障信息反饋。
10、對機械車倆的隨車證件和各種工具、材料做好使用保管記錄。
11、機械車輛在維修時,駕駛員在現場監修,并做自修項目的保養,不得無故離開。
12、每個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加強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機械車倆隨時處在良好的技術狀態,有問題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同時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維修申請。
13、駕駛員保管好所操作機械車輛,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車熄滅并拔掉鑰匙。不允許私自將車輛交予非公司指定駕駛人員操作。
14、不準穿著拖鞋、赤腳駕駛車輛。
15、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五、機車三檢制度
(一)作業前檢查
1、水箱冷卻水是否充足,冬季作業待水溫升到50度方可使用;
2、燃油是否加足,潤滑油是否充足;油泵、油缸、控制閥等各部位油封和管路接頭有無漏油現象;
3、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破壞;
4、蓄電池電量正常,接頭是否牢固,電解液是否加足;
5、電氣線路連接部位是否松動;各儀表、指示燈、照明燈、喇叭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后視鏡位置是否合適;
7、風扇帶、水泵帶松緊度是否符合要求;軸頭各部位螺絲是否松動;
8、制動液是否加足。制動系統和轉向系統的機械性能是否良好;
9、液壓油是否加足;
10、發動機低速運轉有無異響,儀表是否有效,排煙是否正常,各部位有無漏油、漏水現象;
11、啟動電動機空轉無異常現象后,再操縱手柄空載運行數次,察看有無異常現象;
12、啟動發動機、電動機、操縱檢查液壓系統是否正常。
13、檢查機械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是否齊全。
(二)作業中檢查
1、起步前要仔細察看機械設備周圍有無障礙物,倒車時要特別注意車后是否通暢;
2、起步時應按喇叭并平穩起步;
3、檢查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
4、注意選擇路面,避免顛簸,沒有緊急情況禁止急剎車。叉車空載行使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負載行使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重型機械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5、隨時察看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6、隨時注意察聽發動機、行走部分、液壓機構工作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發現問題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和異響,不得帶病作業。
(三)作業完畢檢查
1、將機械設備停放在指定地點,拉緊手制動,檢查是否有效;
2、怠速或空轉察聽有無異響,檢查機身周圍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補充燃油和潤滑油;
4、清潔機身、底盤、發動機、輪胎等各部位,打掃駕駛室。
5、檢查隨車工具及附件;
6、檢查傳動系統、轉向系統有無松動損壞;
7、檢查蓄電池,需要充電的進行充電;
8、冬季需放冷卻水的機械設備,必須放凈冷卻水;
(四)作業前應做到“三清楚”
1、貨物重量、貨物體積、貨物標志及中心位置要清楚;
2、指揮信號要清楚;
3、機械設備的安全負荷量要清楚。
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篇6
為使公司辦公樓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共同維護公司辦公秩序,提高警惕,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辦公大樓安全保衛工作由物流管理中心管理。負責制訂安全保衛制度,組織執行安全保衛方案及措施。
三、各部、中心總經理為本部門管轄區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加強對本部門區域的.安全管理,加強員工安全教育。部門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例行安全檢查。員工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物流管理中心報告;發生事故和案件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保護現場,協助查處。
四、辦公大樓安全保衛職責范圍包括:辦公樓出入管理、辦公環境管理、消防管理、用電管理、停車場車管理。
五、辦公樓出入管理。
(一)辦公樓設1號、2號、3號和4號門。員工上下班走1號門(公司正門),2號門平時關閉(服務廳旁),3號門(后門)供餐廳上下食品專用,4號門(手表廠旁)用于搬運物品及緊急疏散。
(二)大樓實行對內開放式辦公、對外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一律在一樓接待室接待。
(三)各樓層及辦公區大門必須保持鎖閉狀態,員工憑工作證、門禁卡進出,并隨手關門。
(四)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公區是公司封閉場所,非本部門員工不得入內,辦理相關業務應在等候區洽談。
(五)員工應妥善保管、使用門禁卡,發現損壞或丟失后必須立即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時進行注銷和補卡。
(六)安保人員要嚴格監控,無放行手續外來人員禁止進入辦公區。
(七)如確因工作需要,外來人員必須進入辦公區,聯系部門須提前填寫《通行單》,報物流管理中心審批,門衛登記后放行,聯系部門接洽人負責陪同和接送,員工不得將工作牌借給他人進入辦公區。
(八)員工非上班時間進入辦公樓,必須登記,安保人員負責查驗工作證。
六、物品出入管理
(一)各辦公區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辦公用品及設施。大件物品搬出辦公樓,需填寫物品《通行單》,門衛查驗后放行。
(二)進入辦公區的外來人員,攜帶物品須由門衛保安負責登記。
七、辦公樓消防管理
(一)辦公區(包括走廊通道、樓梯前室、衛生間等)嚴禁吸煙,吸煙需到吸煙區。
(二)員工須自覺愛護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轉,嚴禁阻擋、圈占、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
(三)室內物品擺放不得阻擋煙霧告警、自動噴淋滅火噴頭,確保消防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功能正常發揮。
(四)嚴禁將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帶入辦公大樓,嚴禁在樓內使用明火。
八、辦公樓用電管理
(一)辦公樓內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不準擅自改裝供電設備和線路,不準亂拉接電線;不準使用公用飲水機以外的電熱設施;除設計預置的燈具外,不得增設其他照明設備。
(二)各辦公區下班后人走燈息,關閉所有用電電源,部門安全員負責督促檢查。
(三)大功率設備用電必須經物流管理中心審批。
九、停車場管理
公司地下停車場只許停放公司車輛。辦公樓正面停車場僅供客戶使用。外來車輛和員工車輛進入地面停車場時,須服從安保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
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篇7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方的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39;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八)相關應急預案的內容要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對本單位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所在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子公司,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在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本單位預案應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應針對經營場所和各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審定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協助審定。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員工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的應急預案,應報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集團安全管理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各子公司備案的應急預案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問題的,不予備案并提出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在應急預案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要求相關方參照本制度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集團安全管理部應對各子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一般每三年至少評估一次。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檢查。
第六章獎懲事宜
第三十三條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子公司和人員,按照集團有關規定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照集團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內容篇8
1、目的
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暫行辦法。
2、使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規及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4、術語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實施程序
5.1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企業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
5.2安全管理機構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適用范圍、安全生產情況、相關部門安全投入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
5.3財務部按規定及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
5.4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由項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審批表,安全管理機構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5.5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標準為工程造價,土建部分2%的標準提取使用、安裝部分1.5%標準提取使用。
5.6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1)現場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安全鞋、工作服等);
2)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支出;
3)臨時用電工程設施;
4)消防設施、器材的購買、維修、更換;
5)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藥品、急救箱等;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7)安全生產檢查及評價費用支出;
8)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所需設施、材料、機械、人工等費用支出;
10)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11)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12)安全監控設施;
13)職業健康體檢所發生的費用;
14)文明三區、標準化建設所需費用;
15)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7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