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制度為社會運作提供了框架和規范,從而保障了社會的穩定和公正。好的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要怎么寫?小編給大家帶來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篇1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駕駛員由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強化安全意識。隨領導出發時,在行車期間不準接打手機,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內不能到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駕駛員要遵守辦公室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點前必須到崗,并做到24小時手機暢通,保證隨叫隨到。中午不準飲酒,有出車任務的,任何時間均不準飲酒。駕駛員不準擅自出車,不準轉借車輛,不準用公車參與婚喪嫁娶。凡未經分管行政副主任批準擅自出車、擅自轉借車輛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辦公室駕駛員平時要注意言談舉止,樹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如果被所服務領導或有關人員反映車輛維修不及時、服務態度差、酗酒滋事、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半年內提出一次的給予說服教育,兩次的給予嚴厲批評,三次以上的調整工作崗位。
二、車輛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車輛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進行車況檢查,存在問題的車輛必須及時維修。
2、實行車輛經費包干制度,每車每月2550元經費,包括各種油料費、小型修理費用(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車補助、過橋過路費、停車費。
3、每月底行政科車輛管理人員要及時進行車輛行駛里程統計。
4、要加強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按規定在行駛5000—6000公里內必須進行機油及相關濾芯的更換,更換單件價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車輛需要大修時,必須經主任批準后再行維修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篇2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領導核準后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勺孕行迯驼撸蓤箐N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4.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后共同負擔。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篇3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39;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根據仙桃市綜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以校長肖金武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肖金武同志任組長,分管校長王偉同志任副組長,由德育處主任劉乾同志具體負責。
第二條、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審核、編排工作,協助車隊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條、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的編排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第四條、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并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監督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第五條、學校校委會領導要關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并將乘車學生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車隊。
第六條、學校德育處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第七條、學校德育處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檢查,結果記入班級五項競賽。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并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長。
第八條、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系,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篇4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用車管理,確保行車安全,不斷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優質服務、保證重點、節省高效",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局公用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主管部門領導具體管、辦公室進行動態監督"的機動車輛管理責任機制和工作機制,把車輛管理納入工作議事日程,把安全工作當做重中之重落到實處,不斷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管理、檢查、考核、追究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管理,真正實現"四個確保"、"四個做到"的目標,即:確保局領導辦公用車,確保檢驗檢疫業務用車,確保行政辦公用車,確保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公務用車;做到安全正點,做到服務熱情,做到節省高效,做到各方滿意。
第五條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之中。發生問題,除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置外,還要按照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門管理要求
第六條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對機動車輛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傳達有關車輛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駕駛員不斷強化紀律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做到懂法知規,并在確保安全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技術水平,服務水平,進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項工作抓實抓好。
(二)年檢。
1、檢查駕駛員是否有違章記錄;
2、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3、駕駛證的審核;
4、行車執照的審核;
5、其他內容。
(三)換證。
按車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規定更換駕駛證。
(四)車輛停放。
嚴格執行車輛集中停放規定,采取動態方式檢查車輛停放執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批評和整改。
(五)車輛購置。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技術狀況和有關車輛使用等規定,及時提出車輛購置計劃。
(六)車輛報廢。
根據車輛使用的年限、行駛里程、技術狀況,按國家有關各類車輛報廢規定,向局黨組提出報廢申請。
(七)車輛保險。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資質較強、管理規范、服務到位、價格合理的選擇要求,向分管局領導提出車輛保險計劃,經局黨組集體審定后實施。
(八)車輛借用。
未經局黨組審批,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本局駕駛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一切后果自負,并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九)車輛轉讓。
凡是納入本局固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所有機動車輛,嚴禁對外拍賣轉讓。確需拍賣轉讓的車輛,必須首先報告遼寧局機關車管部門,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拍賣轉讓時,必須組成拍賣領導小組,根據"公開、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則,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凡是被拍賣處理的車輛,必須和買方簽定協議并收取一定押金,待買方辦完所有相關手續后,方可解除協議、退還押金、交接放車。
(十)事故處理。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馬上向交通部門、部門領導、分管局領導及保險公司通報情況。相關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十一)車輛維修。
按照及時處置、保證質量、節省支出的原則和車輛維修的規定實施。
(十二)建檔存儲。
對本局使用的不同型號車輛建立事故檔案、維修檔案、技術檔案、油料供給檔案和用品更換檔案等相關檔案,掌握第一手資料,對車輛各方面狀況做到胸中有數,使車輛管理工作逐步邁向規范化。
第七條辦公室及局指定的專項工作檢查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及黨組匯報。
第八條對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的部門和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第三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九條駕駛員應嚴格執行下列管理規定:
(一)時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二)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安全、學習活動。
(三)服從領導,執行命令,遵守紀律,堅守崗位。
(四)認真搞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堅持搞好"例保",堅持"三檢"制度,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五)建立駕駛員行車檔案。
(六)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隨車工具和證件齊全有效。
(七)講究職業道德,做到安全、正點、熱情、優質服務。
(八)因事、因病請假或休假時,應將車輛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條駕駛員應認真落實下列工作要求:
(一)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
(二)不私自出車。
(三)不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四)不將車輛開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開車和開"英雄車"、"堵氣車"、"故障車"、"疲勞車"。
(六)不違章行駛和隱瞞事故。
(七)不講不團結的話,做不團結的事。
(八)不頂撞領導或消極怠工。
(九)隨車攜帶滅火器,每年檢測一次,做到會使用會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點、熱情、車容整潔。
第十一條聘用駕駛員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一)聘用。
1、遵守遼寧局及本局聘用臨時工的管理規定;
2、必須持有轄區派出所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必須持有所需駕駛車型的駕駛證;
4、必須有三年以上連續駕駛并無任何事故發生的駕齡;
5、必須是自行負責"兩種保險"的人員;
6、擬聘用人員思想覺悟較高,個人修養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齡在25歲~45歲,身體健康人員;
8、經局黨組研究審定;
9、對擬聘用人員,試用三個月后,簽訂一年勞務合同。
10、擬聘用人員必須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交一萬元人民幣做風險金,待解除勞動合同時,本金與利息一并返給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組織被聘用人員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技術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員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規,行車安全觀念不斷增強;
3、對被聘用人員在工作上嚴格管理,思想上嚴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關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臨時思想,積極要求上進,確保駕駛業務精益求精,行車安全常抓不懈,服務態度好中求佳;
5、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而屢教不改者,或在社會上違法違紀者解除勞動合同、
6、對發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責任、不同情節給予教育、罰款、賠償、解聘處理。
第十二條對駕駛員的獎懲按照本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事故處理罰款規定》等要求執行。
第四章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三條公務用車實行用車申請和審批制度。機動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用車申請派車,并做到"四個確保"。
第十四條用車人在使用車輛前,應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由所在部門領導簽批后提交車輛主管部門領導(未在本局時,可提交主管局長)批準并由用車申請人執單。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時,應詳細填寫用車事由、出車地點、申請時間、審批時間、出車時間、回局時間等信息。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對車輛調度、車輛服務等內容填寫評價意見并將用車申請/審批單送交辦公室存檔。存檔的申請/審批單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依據。
第十五條駕駛員必須按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規定的時間、任務、路線及時出車并安全行駛,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車輛用途、行車路線和地點的,視情況給予處罰。對車輛使用人實際用車與申請/審批單不符的,駕駛員有權拒絕行車。
第十六條駕駛員須經常對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狀況等影響安全行駛的項目進行檢查。長途行駛前,必須提前一天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檢查、維護、維修等情況要形成相關記錄。
第十七條上班期間、下班后、節假日和公休日期間,駕駛員要嚴格執行機動車輛集中停放規定,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非公務用車以及節假日和公休日期間公務用車,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九條原則上禁止本局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須由主管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嚴禁本局局領導駕駛公用機動車輛。
第五章車輛的維修和保養
第二十一條車輛發生故障或需維修保養時,駕駛員須向車輛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提交分管局長審定后報一把手審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項財務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開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在外地執行公務時,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駕駛員須按照程序匯報請示,并按照領導指示意見處理。請示及處理情況須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第二十三條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經領導批復的車輛維修意見對車輛及時進行維修。
第二十四條所有車輛一律到經本局審定的定點修理廠或者維修中心進行修理。
第二十五條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驗收,確保車輛維修項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認真核對廠方修理單上的工時、配件等無誤后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維修費用的結算按照本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的補充規定》實施。
第六章燃料供應
第二十七條公務用車加油可根據燃料市場的總體情況,采取持專用加油本或現金加油的辦法加油,并確保燃料的質量和行車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駕駛員應建立公用車輛加油記錄本,詳細記載加油的相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報銷時,應持加油發票、加油記錄本、專用加油本等進行簽批和報銷。
第三十條車輛主管部門每月對車輛行車里程和耗油量進行統計核算,報分管局領導審核。
第七章車輛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條本局所有公用機動車輛均應按照指定位置進行集中停放。公用車輛管理和監督部門應加大管理和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報告。
第三十二條當天下班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集中停放情況予以準確記錄。
第三十三條公休日以及節假日前,車輛管理和監督部門應共同封車,填寫封車記錄,詳細記錄封車時間、封車地點以及當時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公休日以及節假日期間因公務原因需要使用車輛的,需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三十五條開放車輛時,應由車輛管理和監督部門共同進行驗證,并填寫車輛開放記錄。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公務用車發生責任事故,取消駕駛員及車輛主管部門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并依據交通部門的裁決,扣發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10—50%。造成人員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駕駛員全年目標管理獎,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七條未經局領導批準駕駛公用車輛辦理私事發生責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并扣發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主管部門領導及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同時追究行政責任,駕駛員個人按交通部門的裁決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全部費用。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八條車輛發生"獨立"事故發生后,在沒有交通部門裁決情況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險公司的裁決和現實情況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酌情處理。
第三十九條處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違反規定駕駛工尺發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承擔行政及經濟責任,并按照遼寧局的規定給予降職處分。
第四十條對所扣發的資金,由本局辦公室保管,并登記造冊,作為車輛管理和獎勵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條發生重大事故后,實行第一時間逐級報告制度,做到始有報告,終有結論,并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遼寧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局工作質量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篇5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障各項畜牧業工作正常運行,同時,遵循節約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調配和使用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用車者要先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加油派車,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車輛可由辦公室統一調遣,其加油費由局機關支付。
二、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車記錄,按時上下班。車輛回歸后,隨時待命,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況良好。
三、車輛加油核定標準:平坦公路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區(牧道)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車視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單位后憑加油發票核銷。
四、車輛要定點維修,檢修或更換部件,需征得領導同意,并由辦公室負責監督,私自在非定點修理,不報銷修理費用。
五、嚴格執行派車制度,規范和履行派車手續,由辦公室負責人根據里程填寫派車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并簽字同意,再由財務人員、駕駛員簽字后予以調用和車輛加油。逢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臨時用車,須經主要領導先同意,再現金加油(僅限于領導干部),后憑票報銷,并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六、原則上本局車輛僅限內部辦公使用,特殊情況如上級領導部門臨時調用的,由上級領導部門負責加油。在婚喪嫁娶問題上,如無直系親屬關系,一律不允許派車。
七、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情節較輕者給予批評教育,若發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擔一切后果。
八、駕駛員應經常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知識,杜絕違章駕駛,保持車輛安全駕駛。如在車輛管理過程中,如因個人因素違反交通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九、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做的絕對不做。
十、本規定自20__年月日起實施,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篇6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車輛,保證工作需要,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用,任何領導和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動用車輛,凡出車都要由辦公室填寫《車輛派出單》。
二、凡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提出,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車。
三、車輛派出范圍:
(1)校領導工作用車,要優先保證主要領導公務用車;
(2)有關處室或處室負責人因工作需要,由辦公室合理安排用車;
(3)有關處室負責人及教職工因辦理業務出差,所帶物品或資料量大不便攜帶或夜間出差時,視具體情況可適當派車送站;
(4)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可派遣車輛;
四、禁止公車私用。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外單位用車,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況需主管校領導批準。
五、厲行節約,加強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領用卡片,車輛維護維修和油料消耗統一執行單車核算,違章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六、駕駛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交通法規,愛護車輛,確保安全行車和車容整潔,嚴禁帶病出車,嚴禁超載。
七、車輛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入庫,不能隨意停放。
八、凡未經請示,隨便出車或造成損失,由使用者負全部責任,并追究駕駛員責任。
九、租用車輛:如果需要租用營運車輛,由校長室或各處室自行聯系營運公司。負責聯系車輛的學校相關部門領導需向對方索取正式有效的營運證件(復印備查),與對方簽訂租用車輛協議,確保合法營運、安全營運,杜絕超載現象。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篇7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后,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