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制度
制度可以用來約束、規范人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讓剛剛進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學校安全制度?這里給大家分享學校安全制度供大家參考。
學校安全制度篇1
一、大型集會與專題參觀類活動的安全管理:
1.擬定計劃并報請審批;
2.制訂安全工作預案;
3.做好活動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4.活動中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實。
二、旅游與營地類活動的安全管理:
1.應勘察活動地點、路線,熟悉環境。避開有危險的地段或不去情況不明的場所。
2.應統一著裝、統一識別標志,并要求穿著適合野外活動的服裝,防止蚊蟲叮咬、植物刺傷。
3.應攜帶衛生、不易腐爛的食品,注意飲水安全。
4.選擇天氣氣候較好的季節,春、夏季出游應注意防雨、防雷電。
5.適當攜帶必須的急救藥品。
三、集體活動中突發事故的處置原則:
1.保持鎮靜、沉著應付。
2.學生優先。
3.就地搶救。
4.立即報警、緊急求援。
5.維持秩序、迅速疏散。
四、遇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措施。
(一)遇到地震時的應及措施
1.要沉著冷靜不要驚慌,禁止亂跑擁向出口。在室內時應選擇堅固的建筑物或就地蹲、趴在桌椅下或有管道支撐的小房間里,同時要避開窗戶、吊燈、電扇等物。
2.如在室外、野外,應迅速離開各種大樹、橋梁和建筑物或危險物。
(二)遇到龍卷風時的應急措施
1.如在室內,應迅速離開門、窗和外圍墻壁,蹲伏在堅固的家具和室內隔斷墻邊,注意保護頭部。
2.在室外遇到龍卷風時,如距離較遠,應迅速向龍卷風前進的相反方向或側向移動躲避;發現龍卷風已到達眼前。應就地找低洼地伏于地面,閉上雙眼,用雙手雙臂保持頭部,防止被飛來物砸傷,并要遠離大樹和危舊房屋。
3.龍卷風來臨時,最好的辦法是就地臥倒,站立或奔跑是最危險的。
4.乘坐汽車時遇到龍卷風,應下車躲避,不要留在車上。
學校安全制度篇2
為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本著對師生生命健康和學校公私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1、學校的安全領導導小組必須定期、隨時研究分析、布置、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定期對校園及周邊環境進行了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漏洞責令限期整改。
2、學校全體教職工和全體學生,有權力也有義務對自己所發現的校園及周邊環境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按報告隱患的情況,在班級量化或教師量化考核中給予加分,對于報告的重大隱患,由校委會決定給予獎勵。
3、總務處、保衛處、團委、教導處、安全帶班領導要經常巡視校園及周邊環境;班主任、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要按有關制度,履行好自己職責,發現隱患要及時排除或報告學校,對于大意失職或發現隱患視而不見造成事故,按《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處罰。
4、學校的文明禮儀監督員,要加強對學生在校內外生活活動的監督,對違反交通規則的,在往返學校途中乘坐農用車、超載車的、打鬧、下河玩水洗澡的,爬高上低到危險地方的,把危險物品、刀具帶進校園的學生要及時向團委舉報。
5、學校的任何部門、任何領導在接到安全隱患舉報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視察現場,排除隱患或向分管領導和校長報告,并做好記錄,做為對舉報人的獎勵的依據。對于大意、失職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處罰。
學校安全制度篇3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光膜;
(三)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四)自有校車外觀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縣教育部門簽發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四)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五)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縣政府。區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一)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三)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在規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在規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五)校車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一)區縣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縣因沖并鎮,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區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放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的監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七)財政部門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八)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協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十)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督權利。
學生監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鳎话l現校車違本規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責任
(一)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定,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二)學校違本細則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蛐\嚪仗峁┱邞斣?5天內,到所在區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學校安全制度篇4
根據教育局要求和《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黑龍江省學校安全隱患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的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細則》的相關內容,我們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對學校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現將排查工作匯報如下: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運行。
(一)消防安全。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小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扎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并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學校安全制度篇5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運行。
(一)消防安全。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小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扎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并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學校安全制度篇6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學校安全制度篇7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工作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做好來客登記工作,拒絕身份不明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兩到校前30分鐘開大門,疏導學生安全進入校園,制止學生攜帶食品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課前15分鐘門衛人員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課前后15分鐘當天值月教師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生的&39;家長進入校園,需持標志牌方可放行。
5、上課后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放學后20分鐘關閉大門,不得讓學校以外人員進入校園。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與幼兒班最后一節課老師負責幼兒家長對接,讓家長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后,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9、節假日、寒暑假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人員進入校園。
二、放學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后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放學后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長及值月(值日)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5、整理路隊教師不在時,需向德育校長請假,由德育校長負責整理路隊。
6、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教導處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7、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后果由家長承擔。
8、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做好學生來校、回家的教育和監護義務。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上課教師要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提前脫離工作崗位。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4、科任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5、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6、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致傷性活動器具。其他教師不得截留學生留在教師里。
7、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8、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9、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10、微機課、圍棋課以及低年級室外課的科任教師要做好課前組織工作。
11、幼兒班實行課前課后安全護導制度,由當節課教師負責。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分管領導在開學前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安排整改。開學后定期進行安排排查,及時補救。
2、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學校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3、學校工人在領導指定時間里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
4、出現較大的設施設備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對不能及時維修的需安排有關人員看護。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時開關熱水電源,定時填補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設備損壞。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余隨機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3、要注意調適好水溫,防止師生燒傷。
4、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設備,保證順利供水。
5、教師不得在鍋爐房堆積擺放其他用品。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后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準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游戲。
4、每天安排課間安全監護教師,發現學生有危險性游戲,及時制止、教育。
5、學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師負責課間安全監護,本人當日請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師進行課間護導。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準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儀式、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學生上下樓梯及班級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教育學生不準隨意觸摸電源線頭、線盒。
2、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3、師生發現用電故障后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匯報,不得隨意改變用電線路。
4、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九、突發災害防護工作制度
1、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災害,實行分班整隊放學,德育校長、值月校長、值月教師要做好組織工作。
3、重大自然災害突發時,任何教師不得逃避責任和義務,做好學生的防護工作。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學校安全制度篇8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把握學校安全工作的主動權,切實保障師生及學校的人身、財產安全,推進教育均衡、優質、和-諧發展,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安全工作指南》,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常規。
一、一日常規安全管理制度
1、校園巡視檢查制度。值周、值日人員每天要加強校園內重點時段、重點地段(上、放學時段的校門口,課間休息時段的走廊、樓梯、室外體育設施,晚自修及晚自修結束時段的各樓梯處等)的巡視檢查。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或危險行為,及時予以制止與教育。
2、門衛詢查登記制度。外來人員、車輛進入校園,以及學生在非放學時間出校門,學校門衛必須進行詢查,并向學校相關人員確認后方可放行,同時要作好登記工作。
3、班級安全管理責任制。班主任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必須做好學生考勤工作。對未到班的學生要及時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并查明原因。若遇異常情況必須報告學校。對有器質性疾病、心理異常、行為偏差等的特殊學生班主任、任課教師每天應給予關注。任課教師上課(活動)前必須清點學生、幼兒人數,對缺席學生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通報班主任。上課時教師不得擅自離開課堂。學生上課期間離開學校,必須持有寫明離開原因并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簽名批準的出入證,在門衛處登記后方可離校。夏季中午各校要建立學生午休制度,值日教師要加強管理;對早到的通學生,要安排在教室里午休,不準學生在校園、教室大聲喧嘩、亂跑。
4、教學安全管理責任制。體育、實驗操作、勞技課等科目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嚴格按相關要求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止發生意外。在教學(活動)過程中涉及到體育器材、刀剪、實驗用具等物品,任課教師課前必須教給學生正確的使用方法,并在教學過程中給予全程關注。
5、集體活動上下樓梯排隊制度。學生課間操、大型集會、等必須以班級為單位排隊靠右上、下樓梯,并安排教師隨隊維護秩序。
6、飲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學校要加強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對送餐公司進行督查,不斷提高其素質。要加強學生就餐秩序管理,倡導文明就餐,確保飲食無安全事故。
7、學生上、放學定點值崗制度。學校要在校門口、接送車輛停泊處、校園周邊危險路段等安排教師值勤,幫助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安全通行。作好學生上、放學乘坐車輛的調查工作,對家長自行承包送子車輛進行調查登記。
8、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學校安全專干要堅持每天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情況嚴重一時難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閉或設立警示標志,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
9、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如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安全專干要在2小時之內報告當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
10、安全例會制度。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當月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和相關措施。
二、一日常規安全工作要點
1、學校保安要按時著裝上崗,堅守崗位,盡職盡責;負責門衛工作的保安要對入校人員進行檢查,以防管制刀具進入學校、幼兒園。
2、上學時段,學校必須安排兩名保安或門衛、一名值日教師、一名帶班領導在校門口,看護、管理學生有序進入校園,發現學生遇到危險或有過激行為要及時制止。
3、學生入校后,應自覺到本班級學習,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負責門衛工作的保安要及時鎖好校園大門,嚴禁任何無關人員、車輛進入校園。
4、學生進入教室上課后,任課教師要先清點人數,發現有缺席學生,要及時向班主任通報,班主任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并與家長溝通。
5、上課期間,任課教師要隨時注意學生、幼兒狀態,及時制止和處理課堂中出現的糾紛、沖突,維護正常教學秩序。
6、下課期間,學校、幼兒園要在各樓層各樓梯口安排值日教師值守,負責學生安全、有序上下樓,嚴防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7、課間值日教師要履行以下職責:一要阻止學生到有安全隱患地方活動;二要勸阻學生不要進行過于激烈以及有危險性、傷害性的活動;三要化解學生之間發生的糾紛;四要看護學生安全、有序返回教室。
8、學生在校園期間,學校要安排一名保安、一名值日教師、一名帶班領導在學校內進行巡查,嚴防外來無關人員入校園,發現問題要妥善處理。
9、放學時,學校要安排各班學生排隊依次出校,同時必須安排兩名保安、一名值日教師、一名帶班領導,在校門前看護、管理學生走出校園,必須在學生全部出校后方可離崗。
10、學生出校后,保安、門衛要及時鎖好校園大門,加強學校內部巡查,確保學校安全。
11、帶班領導、值日教師要按時到崗,堅守崗位,并做好夜間巡查,發現問題要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同時做好值日記錄。
12、學校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
學校安全制度篇9
學校食品采購、驗收、儲存、加工制度
1、學習并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并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采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并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品從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大掃除,確保每天整潔、干凈。
9、食品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索證。
10、嚴禁采購腐敗變質、有害有毒、未經校驗或檢驗不合格、超過保質期或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學校安全制度篇10
學校要認真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按照國家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國家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到學校教學計劃中,按學期做出具體的安排。
二、在開學初、放假前,學校要組織學生集中進行安全專題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要及時組織學生學習學校相關的安全制度和規定,不斷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三、學校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預防演練活動。要針對預防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緊急疏散演練活動,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四、學校要制定并組織實施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了解安全、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五、學校要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講座和書信溝通等方式,讓家長了解學校、班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六、學校要聘請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制副校長,協助學校制定和落實安全制度,處理安全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
七、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要有詳細的記錄并保存。
學校安全制度篇11
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有效培訓合格證。
二、商店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五、商店從業人員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一)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及時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并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衛生間后;
3.接觸生食物后;
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從業人員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每名從業人員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從業人員上衛生間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八、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從業人員應按照培訓計劃和要求參加培訓。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九、建立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管理檔案。
學校安全制度篇12
1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明確一名副職分管。
2學校、處室、班級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3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分析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徹底消除。
5每月對學生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級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開設安全宣傳教育專欄,每月更換一次內容,校內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標牌7制定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預案,每學期開展兩次應急疏散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