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匯總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四、檔案內容:
檔案1:行政許可:單位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提交的&39;申請報告、申請書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憑證、受理通知書、驗收報告;
檔案2:書面資料: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場所預先核準名稱、平面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檔案3:日常監督資料,包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衛生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等復印件及各項記錄;
檔案4:索證資料,即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相關產品的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匯總篇2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火災或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堿、小蘇打、明礬、去污粉、清潔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四、食堂、食品衛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為切實做好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飲食衛生、安全,特訂食堂衛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定期組織食堂員工學習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機關對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文件精神,組織員工參加衛生部門組織的衛生知識培訓,不斷提高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和法律意識。
(二)根據衛生部門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食堂實際情況,備齊各功能用房,配全相關設施,并將設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實責任,切實發揮其作用。
(三)食堂工作人員須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崗證上崗,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鏈,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場所吸煙。
(四)各衛生區域、各庫房、各加工操作間、各硬件設施等的衛生責任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打掃、擦抹,及時清理雜物等。
(五)嚴把采購、儲存食品衛生關。杜絕采購腐爛變質及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絕用腐爛變質及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規范采買肉品渠道,查驗肉品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同時做好必要記載,做到貨證相符。
(六)用專用水池洗刷餐具;用專用消毒柜對餐具進行消毒;用專用保潔柜存放餐具。
(七)規范備餐間設施,充分發揮備餐間功能。庫房、設施、環境衛生區域的打掃、檢查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及時打掃,不留污物、灰塵。
(八)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場所進行;葷、素食物清洗分池進行;生、熟食物分開存放;冷藏、冷凍設施正常運轉。冷藏柜的霜不得超過5毫米。確保庫房加工間通風、無鼠蠅、無灰塵。
(九)供應的熟食特別是葷菜須充分加熱。
(十)食堂伙管定期檢查食堂衛生,發現問題現場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
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四)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五)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個人衛生不良不能上崗。
六、幼兒園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食品留樣,是預防師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檢驗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師生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樣制度。
(一)每餐堅持飯菜留樣。配餐員在分配飯菜時,每樣湯、菜、飯均須留樣,每樣不少于100克。
分別放入留樣盒內加蓋并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及時儲存于專用冰箱,溫度保持在5攝氏度左右。
(二)飯菜留樣必須保留四十八小時后方可倒掉。
(三)留樣前,必須對用于飯菜留樣的容器進行清洗、消毒殺菌。
(四)食堂廚師必須負責對留樣食品的檢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樣人”等的留樣記錄,以備查驗。
七、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一)采購員要認真按照學習,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二)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化驗單,同時注意檢查核對。合格證明中記載的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必須與產品相符,不得涂改、偽造。
(三)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采購部門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四)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識不清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五)不得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給的食品。
(六)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物油、調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具有口岸衛生監督
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書。
(七)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八、庫房管理制度
(一)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二)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四)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好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五)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六)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結霜不得超過5毫米。
(七)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裝。
(八)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須加蓋。不得混放。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匯總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規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本著及時性、代表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的原則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四條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的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各市(地)、縣(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第二章監測計劃的制定
第五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修訂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建議的內容應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稱、相關食品類別及檢測方法、經費預算等。
第六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于每年6月底前報送衛生部。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發下年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在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時,應征求行業協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評估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第七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遵循優先選擇原則,兼顧常規監測范圍和年度重點,將以下情況作為優先監測的內容:
(一)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
(二)易于對嬰幼兒、孕產婦、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響的;
(三)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的;
(四)以往在國內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費者關注的;
(五)已在國外導致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存在的。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第八條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供相關技術機構參照執行。
第九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監測的內容、任務分工、工作要求、組織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內容。
第十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統一的檢測方法。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采用的評判依據應經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衛生部根據醫療機構報告的有關疾病信息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進行調整。
第三章監測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由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具備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按照規范進行檢驗的能力,原則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非常規的風險監測項目除外)。
第十三條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監測計劃規定的監測任務,按時向衛生部等下達監測任務的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第十四條衛生部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獲得的數據進行收集和匯總分析,向衛生部提交數據匯總分析報告。衛生部應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十五條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地區人口特征、主要生產和消費食物種類、預期的保護水平以及經費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方案調整情況報衛生部備案,并向衛生部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風險監測數據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相關術語定義如下:
食源性疾病監測:指通過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對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報告、調查和檢測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發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則,在食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等過程中因非故意原因進入食品的外來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屬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超范圍或超劑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蟲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徑進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匯總篇4
為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四、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五、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六、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七、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匯總篇5
1、選擇經過安全處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凈。
2、徹底加熱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必須達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時間不宜過長,最好在食品出鍋后盡快吃掉。
4、妥善貯存熟食品,應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條件下貯存熟食品。
5、貯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再次徹底加熱,加熱時應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達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的接觸,用于處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開。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間歇后,必須把手洗凈。
8、保持加工操作間的清潔,所有用來制備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須保持絕對干凈,抹布應每天更換,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蟲、鼠類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匯總篇6
一、明確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職責,每天做好食堂內外環境保潔工作。
二、有專人負責餐廳、環境衛生的打掃,保持廚房、餐廳內外清潔衛生,水溝暢通,洗手設備運轉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的條件,廚房、餐廳、倉庫、涼菜等專用間視野內無、蒼蠅、老鼠。
四、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桌椅等清潔整齊,室內無有害昆蟲、老鼠。
五、加工用設施、設備和工具清潔,廚房地面無食物殘渣,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墻壁、天花板清潔工、無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結束后,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將食堂工作區域(含餐廳的地面、臺面、和桌椅)打掃清理沖洗干凈,不留一點殘渣,做到清潔衛生,防止蚊蟲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蓋,廢棄物容器密閉,外觀清潔,并有明顯標識,垃圾、廢棄物及時清除。
八、廢棄油脂、泔油脂水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每次長假,全體食堂工作人員提前1天上班,打掃清理食堂內外衛生,并將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進行消毒。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匯總篇7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嚴格依法規范,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德陽市東汽小學、幼兒園食堂。
第三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督導、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實行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第五條學校食堂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按照《餐飲服務許可證》核定的許可項目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未經許可不得開辦食堂。
第六條學校食堂選址、布局,設施、設備配備應當符合《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通過監管部門組織的考核。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經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并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學校食堂應當從合法的渠道進貨,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學校食堂庫房設置應當滿足食品儲存需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第十條學校食堂禁止出售冷葷涼菜(大專院校食堂除外),禁止加工豆角,禁止將回收食品再次加工后銷售,禁止外購直接入口食品、禁止使用亞硝酸鹽。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
第十一條學校食堂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飪加工。烹飪加工應做到食品生熟分開、燒熟煮透。各類工具用具分類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條學校食堂備餐時間不得超過2個小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試嘗、留樣,并詳細填寫試嘗留樣登記表。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必要的餐飲具清洗消毒設備,并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并如實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應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做好防蠅、防塵、防蟲、防鼠措施。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生活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加強管理和自律,嚴格執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及制度,認真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意見,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