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2
為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四、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五、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六、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七、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3
一、幼兒園在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食品加工烹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工作。
四、食品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五、食品加工、貯存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進行維護,冷藏及保溫設施應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檢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幼兒園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禁止采購有毒、有害、變質及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采購三無產品。
七、食品提供商應具有衛生許可證,同時應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檢驗合格證、肉類食品檢疫證及豆制品送貨單等有效憑證的復印件。
八、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保持清潔、無霉變、鼠跡、蒼蠅、蟑螂,倉庫應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員應做到“三白”上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須清洗干凈,水池應根據食品類別分開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顯的標志,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
十四、烹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過2小時,一旦超過應置于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
十五、對倉庫中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不用過期食品。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4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簽或超過保存期限等“三無”的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柜、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發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后存入冰箱內,并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保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獨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設備要洗凈,廚具要擺放整齊。及時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害活動。
十二、嚴禁學生在校門口購買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5
一、食品安全檔案有專人負責,專柜保管,隨時備查。
二、檔案做到分類歸檔保存,每件檔案應有編號、目錄以便于查找。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四、檔案內容:
檔案1:行政許可:單位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提交的&39;申請報告、申請書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憑證、受理通知書、驗收報告;
檔案2:書面資料: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場所預先核準名稱、平面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檔案3:日常監督資料,包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衛生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等復印件及各項記錄;
檔案4:索證資料,即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相關產品的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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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經過安全處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凈。
2、徹底加熱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必須達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時間不宜過長,最好在食品出鍋后盡快吃掉。
4、妥善貯存熟食品,應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條件下貯存熟食品。
5、貯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再次徹底加熱,加熱時應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達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的&39;接觸,用于處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開。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間歇后,必須把手洗凈。
8、保持加工操作間的清潔,所有用來制備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須保持絕對干凈,抹布應每天更換,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蟲、鼠類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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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堿、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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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職責,每天做好食堂內外環境保潔工作。
二、有專人負責餐廳、環境衛生的打掃,保持廚房、餐廳內外清潔衛生,水溝暢通,洗手設備運轉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的條件,廚房、餐廳、倉庫、涼菜等專用間視野內無、蒼蠅、老鼠。
四、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桌椅等清潔整齊,室內無有害昆蟲、老鼠。
五、加工用設施、設備和工具清潔,廚房地面無食物殘渣,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墻壁、天花板清潔工、無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結束后,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將食堂工作區域(含餐廳的地面、臺面、和桌椅)打掃清理沖洗干凈,不留一點殘渣,做到清潔衛生,防止蚊蟲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蓋,廢棄物容器密閉,外觀清潔,并有明顯標識,垃圾、廢棄物及時清除。
八、廢棄油脂、泔油脂水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每次長假,全體食堂工作人員提前1天上班,打掃清理食堂內外衛生,并將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進行消毒。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9
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2、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4、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
5、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態擴大的;
6、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的原則:
1、發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2、發生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但在事故發生前已將食品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書面報告學校的,應減輕相關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3、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或出現≥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關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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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規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本著及時性、代表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的原則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四條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的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各市(地)、縣(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第二章監測計劃的制定
第五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修訂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建議的內容應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稱、相關食品類別及檢測方法、經費預算等。
第六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建議,于每年6月底前報送衛生部。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發下年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在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時,應征求行業協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評估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第七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遵循優先選擇原則,兼顧常規監測范圍和年度重點,將以下情況作為優先監測的內容:
(一)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
(二)易于對嬰幼兒、孕產婦、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響的;
(三)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的;
(四)以往在國內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費者關注的;
(五)已在國外導致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存在的。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第八條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供相關技術機構參照執行。
第九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監測的內容、任務分工、工作要求、組織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內容。
第十條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規定統一的檢測方法。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采用的評判依據應經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衛生部根據醫療機構報告的有關疾病信息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進行調整。
第三章監測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由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具備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按照規范進行檢驗的能力,原則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非常規的風險監測項目除外)。
第十三條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監測計劃規定的監測任務,按時向衛生部等下達監測任務的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第十四條衛生部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獲得的數據進行收集和匯總分析,向衛生部提交數據匯總分析報告。衛生部應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十五條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地區人口特征、主要生產和消費食物種類、預期的保護水平以及經費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方案調整情況報衛生部備案,并向衛生部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風險監測數據分析結果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相關術語定義如下:
食源性疾病監測:指通過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對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報告、調查和檢測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發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則,在食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等過程中因非故意原因進入食品的外來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屬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超范圍或超劑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蟲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徑進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11
一、幼兒園食堂與幼兒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部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監督,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二、食堂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
三、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用餐場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洗滌劑、消毒劑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五、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六、食品存放應當分類、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八、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12
一、充分利用“三防”設施,保持配餐間的清潔衛生,發揮其對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潔功能。
二、工作人員進入配餐間前著裝要整潔,手經過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發飯菜。
三、工作人員在操作時不能對著成品飯菜咳嗽、打噴嚏,不能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要洗手。
四、分發飯菜時,先檢查盛裝飯菜的.容器是否清潔、衛生,經過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圍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飯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臺或架子上。
六、未經允許,從業人員不能隨意換崗,非配餐間的工作人員,在配餐時不得隨意出入配餐間。
七、領取飯菜的老師不得進入配餐間,飯菜由配餐間工作人員送出配餐間。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13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四、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14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房桌面、柜子、灶面等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水產品、蔬菜、菌類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堿、去污粉、清潔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處應由專人巫曉玲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內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干制度,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五)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六)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人員每年到鄉衛生院體檢一次,體檢合格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七)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工作。
(八)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四、幼兒園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食品留樣,是預防師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檢驗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師生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樣制度。
(一)每餐堅持飯菜留樣。配餐員在分配飯菜時,每樣湯、菜、飯均須留樣,每樣不少于100克。分別放入留樣盒內并標明留樣時期,及時儲存于專用冰箱,溫度保持在5攝氏度左右。
(二)飯菜留樣必須保留四十八小時后方可倒掉。
(三)留樣前,必須對用于飯菜留樣的容器進行清洗、消毒殺菌。
(四)食堂廚師必須負責對留樣食品的檢查,并做好“菜名、日期、留樣人”等的留樣記錄,以備查驗。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15
一、切配前必須認真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腐敗變質、不鮮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盤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凈,做到刀不生銹,砧板不發霉,加工臺面、抹布干凈。
三、切配過程生熟食品分開,生熟用具、容器分開,嚴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產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凈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結束后,地面、臺面沖洗干凈,廢棄物及時清除,做好切配場所的清潔衛生。
食堂食品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必須認真檢查食品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調食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達低于70℃以上,烹調后食品至食用不超過2小時。凡隔餐、隔夜、外購熟食回燒后供應,熟制品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三、調料符合衛生要求,盛裝調料的容器清潔衛生,使用后加蓋。食品不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碗、盤、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開,烹調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過的餐具、容器盛裝。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湯汁用消毒過的布或餐巾、餐紙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溫(230℃)多次使用,發現顏色變深或有異味的油脂廢棄不用。
六、工作結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臺面洗刷清掃干凈,做好烹調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
食堂食品配餐管理制度
一、配餐間間使用前進行室內空氣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時。
二、員工進入配餐間進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間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和個人用品。非配餐間員工不得擅自進入配餐間。
三、配餐所用的勺、盤、盆、碗、碟等餐具經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潔。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冷藏時間不超過24小時。不加工經營賓客、員工、學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結束,及時處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間的清潔衛生。
學校食堂食品(涼菜)留樣制度
一、制售涼葷涼菜有明顯標志的留樣專用冰箱,留樣冰箱實行專人負責。
二、建立涼菜留樣記錄,包括日期、餐次、當餐經營涼菜名稱、留樣涼菜名稱、留樣數量、留樣人等。
三、有專人負責涼菜留樣,用已消毒過的用具取樣,每種涼菜取樣不少于250g樣品,放入消毒過容器內蓋好或用食品級包裝袋密封后置于專用冰箱內冷藏。
四、涼菜留樣冷藏保存24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16
一、檢查要求:
1、各項活動均以孩子為中心,工作人員注視幼兒各項活動。
2、注意園舍、活動場地、活動器具、玩具、用具的使用安全,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避免觸電:檢查線路、插座、接線板的擺放。
避免砸傷:檢查各類物品的擺放。
避免摔傷:檢查教師組織幼兒活動時的情況。
避免燙傷:檢查飲用水溫、飯菜的溫度,以及這些物品的擺放是否規范。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糾正,并作好記錄。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吃藥時仔細核對,有毒物品專人管理,并嚴禁放在幼兒易,接觸部位。各種消毒藥品、幼兒藥物保管和服用由保健老師負責。
4、建立健全兒童接送制度,不丟失幼兒。
(1)安排好早值班、晚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
(2)接送時間:來園7:30~8:30時
離園16:00~17:00時
(3)要求家長按接送時間接送幼兒。
(4)接送幼兒,原則上由幼兒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負責,總之接送人員必須穩定,接送人員必須是幼兒認識的。如有特殊情況請人代領,必須事先請幼兒帶條或與本班老師聯系。
二、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到定人、定時、定期,并有專人負責檢查。
1、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向昌秀
分管組長:馬海燕
組員:陳愛華、魏海枚、姚澤娟、向蘭芳、習靜、習文學
2、檢查時間:每周一次小檢查,每月一次大檢查。
3、專人負責:值周老師
日常配合操作:值日老師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17
1、選擇經過安全處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凈。
2、徹底加熱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必須達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時間不宜過長,最好在食品出鍋后盡快吃掉。
4、妥善貯存熟食品,應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條件下貯存熟食品。
5、貯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再次徹底加熱,加熱時應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達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的接觸,用于處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開。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間歇后,必須把手洗凈。
8、保持加工操作間的清潔,所有用來制備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須保持絕對干凈,抹布應每天更換,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蟲、鼠類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
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目錄篇18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食品由專人按保健室提供的帶量食品購買,采購的食品要求新鮮優質,不超量、不短少,不進三無食品、過期食品、劣質食品等。
二、嚴格按食譜制作,幼兒菜肴應切得小、細,不斷改進烹飪方法,講究色、香、味,掌握火候,精心制作,既要烹調味好,又要保持營養成分。注意食物安全,不給幼兒吃隔夜剩飯剩菜,不吃涼拌葷菜,不吃外購熟菜,避免飯菜過燙、過冷。
三、嚴格食堂消毒衛生。熟食盛器及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抹布每日煮沸一次。消毒后的食具妥善保管,免受污染。洗肉、菜、碗的.池子要分開,并有標志。案板、炊具用后即洗,擺放有序,臺面、墻面、地面清潔,無污物、無積水,無蜘蛛網。
四、熟食品及飲料等不能直接存放在塑料桶或鉛桶內,飯菜要加蓋加罩,防塵防蠅。
五、嚴格個人衛生。炊事員上灶前、接觸熟食前須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戴口罩、帽子、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操作時不吸煙。入廁前脫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取熟食用食品夾子或筷子,不得用手抓。不用飯勺嘗菜,不隨地吐痰,不對著飯菜食品咳嗽,打噴嚏。
六、注意食堂內公共衛生,如生食間、熟食間、庫房、走道及食堂前后的清潔衛生,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熟食間每天用消毒燈消毒30分鐘以上。
七、做好食堂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配備安全防火、防盜、防毒設施。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和水箱的檢查測定。禁止有毒藥品進入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