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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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范和管理。

    第2章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合同形式規范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采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萬至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后,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后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3章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采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后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清主次,合情

    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

    第17條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合同的清冊與銷毀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7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2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規范公司營銷情報的管理工作,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營銷情報的收集制度

    一、情報收集的來源

    情報收集的來源,分為公司內部和公司外部。

    1.有關公司內的情報,銷售部門應決定,各方情報由各特定的人員負責,及收集情報的方法。

    2.對于公司外的情報的收集法,更應講究。特別是對于非公開的、機密性的情報,要個別研究其收集法。

    二、情報收集的方法

    1.個人調查實施方法

    (1)調查前:

    A、調查員要開協議會議,將調查的目的、調查方法、問題事項、回答書回收時間等做好協議,并對各調查做統一行動。

    B、調查員應對問題內容做好理解,決定問題順序。

    C、研究要調查地區的地圖、交通工具、調查對象的在家時間等,以便達到花最少的時間精力,而收獲最大的成效。要準備調查用的印刷品。

    (2)實際調查時:

    A、實際調查時,要采用適當的接近方式(尊重的態度、自信的印象、懂得隨機應變);

    B、問問題的方式應該平易自然的;

    (3)調查完畢后:要做適當整理,主要包括:

    A、整理回答卷;

    B、做好回答者的觀察記錄;

    C、整理調查對象表。

    2.市場調查實施方法

    市場調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抽樣調查:對各類型用戶進行抽樣書面調查,征詢對本公司產品質量及銷售服務方面的意見。根據反饋資料寫出分析報告。

    (2)組織領導、設計人員、銷售人員進行用戶訪問,每年進行_____次,訪問結束,填好用戶訪問登記表并寫出書面調查匯報。

    (3)銷售人員應利用各種訂貨會與用戶接觸的機會,征詢用戶意見,收集市場信息,寫出書面報告。

    (4)搜集日常用戶來函來電,進行分類整理,需要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反饋。

    (5)不定期召開重點用戶座談會,交流市場信息,反映質量意見及用戶需求等情況,鞏固供需關系,發展互利協作,增加本公司產品的競爭力。

    第三條營銷情報的報告制度

    一、報告的內容

    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客戶級別的分類,按照客戶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為三個等級:

    1.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2.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3.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_____萬元以上)并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_____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_____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戶”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_____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為丙等級。

    二、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1.報告的種類

    (1)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2)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3)定期報告:依照《_____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2.報告的方法

    (1)定期報告

    A、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_____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B、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為: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C、報告書于每月底向_____提示,_____主管從第_____天算起_____日內向_____提示,_____閱覽后進到總公司。

    (2)日常報告

    以《_____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3)緊急報告

    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盡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第四條營銷情報的整理和利用

    一、情報的整理

    1.情報越多越好,其內容要徹底的研究。

    2.取決情報的內容,應從營業銷售促進、業務的經營等不可或缺的部分開始。

    3.銷售經理、科長及關系者應共同協商,對于情報的內容,加以取舍選擇。

    二、情報的利用

    1.情報應有系統地分類整理,以便隨時采用。

    2.情報的目的在于活用,因此,應讓關系者徹底的明了情報的內容,及其活用的方法。

    3.情報、資料應不斷地新陳代謝。

    第五條獎勵

    本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情報若被使用,為公司謀取了實際的利益,將根據貢獻大小按公司的標準給予獎金、加薪、升職等獎勵。

    第六條附則

    本制度經_____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_____。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______營銷工作高效、有序地運作,塑造良好的____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營銷系統的所有部門、人員,是本____區營銷業務工作政策及實施標準。營銷人員包括營銷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分為銷售人員、營業人員、公關人員、市場調研人員。

    第二章營銷計劃管理規定

    第三條根據市場需要和風____區能力,編制營銷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使營銷系統的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第四條營銷系統各級部門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確保營銷計劃的實現。

    第五條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類業務會議,綜合考慮____區內外環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業界發展趨勢、同業、市場、客戶信息及____區內部狀況等,檢查并修正營銷計劃,調整營銷策略組合,提高____區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章營銷事務管理

    第一節營銷組織

    第六條營銷系統各部門的部門職能確定了營銷機構的設置,營銷人員的崗位描述確定了營銷人員工作責任與權力,是營銷組織的基礎。

    第七條營銷人員嚴格按照營銷系統的工作程序開展營銷業務工作,保證高效、有序地運作,充分發揚團隊精神,拓展營銷業務。

    第八條營銷組織____市場及____區環境的變化要不斷修正,使之具有更強的適應性,確保營銷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節銷售事務的管理

    第九條市場營銷科根據風____區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制訂并實施年度、季度、月度銷售計劃,鞏固已有市場,全力開拓____市場。

    第十條銷售計劃包括以銷售額為主體的預算數值及計劃的實施步驟、銷售組織、銷售政策等。

    第十一條定期和不定期拜訪旅行社,密切聯系,努力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第十二條定期做好各項銷售統計和利用工作,對照計劃與實績分析原因,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旅游產品銷售價格原則上一經制定,不得隨意變動。但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價格浮動百分比和相應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風____區的財務制度和營銷方面的財務規定。

    第十五條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必要時由風____區負責人召集工作會議協商處理復雜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節促銷、市場調研事務管理

    第十六條為塑造______良好形象,增進風____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定期開展公關、廣告、促銷活動。

    第十七條公關活動可采用多種形式,如新聞發布會、展覽會、聯誼活動、專題活動等。公關活動、廣告的主題應與____區的經營戰略相一致。

    第十八條____區市場營銷處負責促銷活動、市場調研活動計劃、方案的制訂和組織實施。促銷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廣告、銷售激勵、宣傳與公共關系、直接營銷、個人推銷。

    第十九條有效的檢查是保證營銷工作達到預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條營銷人員應遵循行為活動公開,相互監督檢查的原則。

    第四節營銷事務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管理人員按外出活動登記表對下屬的一切業務活動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科定期檢查廣告促銷計劃、銷售計劃等的完成情況,并適時調整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

    第五節為了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擴大營銷業績,必須對營銷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工作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時間不能與營業高峰沖突,業務人員的培訓原則上在崗培訓。

    第二十五條新進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熟悉旅游產品生產、包裝情況,對旅游產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關部門培訓下列課程:

    (一)關于風____區的知識。包括風____區的經營方針、整體營銷策略和風____區組織所處市場定位,風____區人事等。

    (二)關于產品的知識。包括產品種類及其特性等。

    (三)市場有關知識。包括市場環境、銷售范圍、市場狀況、本風____區產品的行銷概況。

    (四)關于市場營銷各項經濟法規和風____區營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老業務人員的培訓應長期開展,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二十七條市場營銷處根據風____區營銷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現代營銷要求提出培訓需求,經風____區負責人批準后,由市場營銷科和辦公室共同協商安排營銷人員的培訓。

    (一)內部培訓:選擇業績優秀的人員作為培訓師,利用每月營銷工作會議的時間集中培訓,主要內容為營銷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二)外部培訓選派營銷骨干到先進的各類風____區集中學習現代營銷知識,提高風____區整體營銷實力。可根據產品開發的進度有針對性地進行。

    第二十八條培訓結果辦公室負責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外出培訓結束后,須向辦公室交接學習資料,并寫出書面總結報告編寫教案,培訓有關人員。

    第四章營銷人員行為準則

    第三十條認真學習并充分理解風____區的營銷戰略和策略,積極貫徹執行并及時反饋真實信息。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風____區利益

    第一的原則,堅決維擴風____區整體利益。

    第三十二條自覺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包括社交禮儀、道德修養、人生觀等,樹立良好的營銷形象。

    第三十三條詳細了解風____區產品知識,找準產品、服務的市場定位,采用適當的營銷方式,提高工作質量。

    第三十四條及時上交完整業務記錄、客戶檔案、合同等資料。

    第三十五條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章______票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票務管理原則

    (一)票券是有價證券,是______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票務工作是風天井湖____區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須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制度化、規范化。

    (二)______票券從設計、印制、保管、發放、使用到財務管理,各環節要建立各負其責、互相監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機制。

    (三)實行票、款分開,管用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票務管理體制

    (一)一名主要領導分工負責票務工作。

    (二)生產科主管本風____區的票務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風____區領導的直接領導。

    (三)指定專職票務管理人員。票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票券的設計與印制,票券的保管與發放,票券使用中的檢查與監督。

    (四)根據具體情況,配備相應的售票員與驗票員。售票員與驗票員應分開設立。

    第三十八條票券設計與印制

    (一)票券的式樣票券的式樣由主票、副券、存根組成存根聯的內容應遵照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主票的設計圖案應與風____區景觀和活動內容相協調,票面須標明票名、編號、金額、人數、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講究藝術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紀念。

    (二)票券印制

    1、風____區門票應交付指定承印企業印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______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

    2、對已經______市物價部門批準的各項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變動。如需調整或新添售票項目時,必須按程序報批。

    3、印制各種票券必須與印刷廠家簽訂合同,并經主管風____區領導批準。

    4、票券上加印廣告的,廣告圖案要設計美觀,不能喧賓奪主,影響票券的正常使用。廣告內容應與風____區氛圍相協調,不得有宣傳封建迷信、煙、酒、黃色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第三十九條票券的保管與發放

    (一)設立票券專庫,庫房應具備防盜、防火、防腐、防潮等條件。各種票券在庫內應分類上架,碼放清楚、整齊。

    (二)各種票券要按明細類別建立總帳、分類帳,并按領票人員分別建立明細帳。票券入、出庫及交款結帳要單據齊全,帳實相符。

    (三)各種票券的啟用、停用必須登記造冊,并經主管風____區領導簽字批準。

    (四)對廢舊票進行銷毀、重新啟用或改做贈票以及他用的,必須登記造冊,并經主管風____區領導簽字批準。銷毀票證應由兩個部門監銷簽名。

    (五)票券發放應減少環節或層次,由票券專管人員直接受理每個售票員領票單,售票員根據需要填寫領票單直接向票庫領票。領票單一式三聯:票管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財務處應根據領票單定期核查。

    (六)售票員按售票日填寫售票交款單(三聯)到財務處交款,財務處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單上加蓋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聯入帳,售票員留存根一聯備查,另一聯交票管員作為銷票依據。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處(點)的票款除按規定留存找零現金外,其余均應送交財務處。留存找零現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種票券,均應存放于保險柜內,并設專職人員值班。

    第四十條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嚴格按照______物價局《風____區景點明碼標價試行規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碼標價。

    (二)售票員唱收唱付,票款當面點清。

    (三)售票按不同崗位分別限定出錯率要求。長短款要據實登記,長款上交,短款自補。大額錯款,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四)嚴禁出售回籠票及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五)驗票員須當節人面即驗即撕,一律不準保留全票。

    (六)風____區辦公室、財務科、生產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票務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條簽單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組織的大型旅游團體入風____區,______可接受旅行社的簽單,在接受簽單前必須與旅行社訂立合同;訂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須持有旅游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和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信譽不好的旅行社,應拒絕與其簽訂合同。

    (二)簽訂合同的旅行社組織團體入____區,須在景點檢票窗口簽單換取入門憑據(即團體入門券)。該項憑據由售票員直接向票管員領取,領票單一式三聯,票務管理員、財務、售票員各一聯。

    (三)旅行社的簽單必須與合同票樣相符,售票員驗明接收后,將入門券交與旅行社,由驗票員點清人數、撕券后放行入____區;存根聯與旅行社的簽單一同交票管員。票管員按券號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結果經財務處核準后,在存根聯上加蓋名章及公章,存根聯于領票單一起留存備查。財務處每月(或按合同規定期限)持簽單與旅行社結款。

    (四)其他

    1、風____區各景點一律憑有效票證入內,杜絕偷漏票。禁止機動車輛、電瓶車入____區。

    2、旅游團隊到風____區內飯店就餐,憑風____區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入____區單入園,單上注明人數,出____區時加蓋餐廳業務章,每月風____區與餐廳核對、結算。

    3、非購票人入____區,一律憑介紹信、工作證或風____區制發的入門證入____區。經允許入____區的車輛須在風____區門口填寫聯系卡,由所聯系的業務單位在聯系卡上蓋章(或簽字),出____區時驗卡。

    4、特殊人群(如兒童、老人、軍人、殘疾人等)入____區,門票一律按照相關文件的減免優惠政策辦理。

    5、禁止使用涂改、偽造、過期或他人票證入____區。使用涂改、偽造票證者,沒收票證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冒用他人票證者,暫扣票證,并予以批評教育,若票證本人索取,問明原因:屬丟失被他人撿取冒用的,票證發還本人屬借票證予以沒收;屬租與他人冒用的,沒收票證。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4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工程發包制度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開始執行。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6

    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5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第7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第8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企業招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第9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0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第11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12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第13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第14條企業對新招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

    第四十條

    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企業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16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第1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2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1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22條職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2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4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第33條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____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經濟處罰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經濟處罰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總額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的經濟處罰;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第39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第4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報部門經理或主管審批,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9)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1

    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1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1

    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經濟處罰第43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第44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第4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第46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口頭批評教育、書面告誡、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四種。第4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

    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

    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至____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

    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

    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_至____元;一個月內違規__次以上或________年內違規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或者________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50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第51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____日。第52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第53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第5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55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第57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第58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第59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第60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第61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第62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__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________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附則第63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第64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第65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第67條本制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7

    1、《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專人專職負責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銷售員在客戶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領取并填寫《合同登記表》、《合同審批表》,領取合同。

    4、銷售員依據合同范本與客戶簽訂正式合同,客戶對合同條款如有異議,必須請示經理,嚴禁擅自更改條款內容。

    5、嚴禁在合同中進行文字修改。

    6、銷售員與客戶簽訂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審批表》,及時交還公司進行審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經房管局登記備案后,一份交客戶,兩份留公司存檔。

    8、銷售員若遺失合同,處以20元罰款。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8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于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及政策。

    2、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托書》,方可在授權的'范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托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個生產周期(粘土磚50天、硅磚90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常規性合同:

    a.連續2年及2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合同金額在50萬元到200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圖紙的審核

    B、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系,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后期被動。

    10、銷售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并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后,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匯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準,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為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合同傳遞的部門

    1)生產部

    2)技術部

    3)財務部

    3、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臺帳》,每月累計一次。

    4、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閱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準。

    5、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并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帶給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第三條:本市市轄區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并遵循統一規劃、規范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農貿市場管理長效協調機制,保障農貿市場健康發展。

    第六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推動、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價格、農牧、動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轄區人民政府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按照資源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管理方案。

    第八條: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形式投資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

    依法舉辦的農貿市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農貿市場經營者能夠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依法設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民主管理、行為規范、自律發展。

    第二章:規劃編制和市場開辦

    第十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協調發展的原則,會同規劃與建設、國土資源、房產、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編一次,有特殊狀況需修改調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衛生、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制定西寧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二)農貿市場的規模、位置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配置應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布局應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并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部門辦理備案。需要辦理建設、用地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農貿市場的建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礙交通。

    新建居住區或舊城改造中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

    第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狀況、信用狀況等;

    (二)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并根據投訴的具體狀況,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投訴服務站應當設有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以下簡稱合格計量器具)、意見箱和監督電話;

    (三)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明顯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有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包括:經營者的`證照狀況、違法違章記錄、市場管理制度(含農副產品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狀況等;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價格、信息宣傳和設施設備檢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和動物防疫協管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理解培訓和考核,并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督促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合格計量器具;

    (六)督促經營者對銷售的農副產品實行明碼標價。

    第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農副產品安全職責,建立健全農副產品準入制度:

    (一)與經營者簽訂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農副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農副產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督促其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市場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二)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每一天派專人檢查經營者的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查驗重要農副產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狀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銷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農副產品退出制度。發現不合格農副產品應立即要求經營者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對病、死畜禽應在動物防疫機構的監督下銷毀并作無害化處理;

    (四)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農藥殘留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一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抽查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進行檢測,市場內蔬菜和水果農藥殘留抽查檢測結果應在市場設立的公示欄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購銷掛鉤制度。以協議方式或督促場內經營者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畜禽屠宰場、信譽良好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職責,建立優質農副產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農副產品的安全。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是農貿市場安全第一職責人,應按規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農貿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制并認真落實,配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專兼職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并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有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持續完好有效,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三)應當定期檢查農貿市場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委托有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市場建筑物進行安全鑒定,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四)嚴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亂拉亂接電線等行為。

    第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維護市場環境衛生,持續整潔有序:

    (一)劃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市場通道暢通,無占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

    (二)承擔農貿市場職責區內的“門前三包”職責;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兼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并有記錄;設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收集容器,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三)設立獨立家禽經營區出入口,并與其他經營區隔開,家禽經營區內的水禽經營區域與其他禽類經營區域也要相對隔開;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經營者實施每一天清潔消毒制度,對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配備病、死畜禽集中棄置設施,做好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車輛停放整齊;修建公用衛生間,并持續清潔衛生。

    第三章:市場經營管理

    第二十條:凡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經營。

    農(牧)民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自產農(牧)副產品,應在指定的地點、區域進行交易,免繳市場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副產品準入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安全職責:

    (一)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經營者初次與供貨單位交易時,應查驗其主體資格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質量合格證明,包括:畜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動物產品檢疫舍格證明、牲畜肉類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等應有相應的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

    (二)須從依法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及其產品的采購依照有關規定執行;畜禽及肉品經營者應每一天對經營場所實施清潔消毒,并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應由專人負責;

    (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從業人員應有健康合格證。

    第二十二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主動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實行明碼標價,使用的標價簽或者價目牌應標明品名、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等資料。對物價部門規定有參考價或臨時銷售限價的,應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農貿市場內嚴禁銷售下列農副產品:

    (一)假冒偽劣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產品;

    (二)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產品、水產品;

    (四)有毒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證明的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

    第二十四條:農貿市場交易活動嚴禁下列行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價格欺詐、強買強賣、短斤缺兩等違法行為;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為破壞等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五)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對農貿市場的監管職責。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信息網絡,記錄農貿市場管理相關信息以及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狀況等,供公眾查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應當予以協助帶給相關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向貼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條:農牧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畜產品和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包括對畜禽及其產品和水產品進行檢疫及藥物殘留檢測,對蔬菜、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等。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畜禽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查驗畜禽及水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行定期清潔消毒。

    第二十八條: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內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狀況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新建、擴建、改建及重新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對未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規劃與建設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對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農貿市場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審查和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計量器具、商品質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物價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相關監督抽查結果,并根據各自職責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五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辦理農貿市場登記注冊手續擅自出租、出售市場攤位、店鋪的,對貼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貼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不履行劃行歸市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查驗義務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農貿市場內及場外職責區范圍內清掃保潔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場內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條: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無故拖延辦理相關批準手續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市轄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合法開辦的農貿市場,不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一年內予以搬遷;不貼合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二年內予以改造;逾期未搬遷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搬遷;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和改造期間,有關證照不予審核。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0

    一、營銷部工作職責:

    (1)經理:

    a、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所屬公司營銷部的經營和管理工作;

    b、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積極拓展公司的生存空間;

    c、持續提高公司經營和管理水平,降低銷售和管理成本,實際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d、重視并搞好員工的教育培訓;

    e、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認真做好營銷部各項收支工作,并對此經濟活動負責任;

    f、保持與總經理的溝通與聯系,利用公司集團化的優勢,做到資源共享。

    (2)客戶服務部:主要負責日常買賣合同的簽署、備案,產權證的辦理、領取、發放等日常事務;

    (3)售樓部:主要負責樓盤的銷售;

    (4)中介服務部:主要負責樓宇的中介服務、租賃服務等;

    二、職能發揮的水平:

    1、高水平:

    a、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為公司在社會上贏得聲譽和信譽。

    b、通過營銷部的優質服務為公司樹立品牌。

    c、為公司創造高效率、高效益。

    2、中水平:

    a、基本能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

    b、能夠與公司各部門做好溝通工作。

    3、低水平:

    a、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

    b、不能為公司創造效益。

    c、能夠維護公司的社會形象。

    三、目前營銷部處于中水平。

    四、通過以下方法希望達到高一層水平:

    1、希望通過借助管理公司科學的管理方法。

    2、積極完善內部管理。

    3、積極推銷,做好公司樓盤的宣傳廣告工作。

    4、完善員工的儀容儀表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5、積極培訓及提高員工的競爭意識。

    6、堅持為顧客提供優質的超值服務。

    7、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為公司樹立良好的口碑,爭取年銷售一千套樓宇的目標。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1

    目錄

    第一章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2

    二、請假制度2

    三、輪休2

    四、日常管理制度3

    第二章銷售部工作流程4

    一、銷售部人員及4

    二、接待5

    (一)、顧客到門店5

    (二)、顧客電話咨詢5

    三、網店銷售6

    (一)、售前6

    (二)、售中7

    (三)、售后7

    銷售部管理制度與工作流程

    為了提高公司經營運作,加強產品市場的開發維護,以及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銷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與制度。

    所有的銷售人員以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流程與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第一章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9:00—18:00

    2、按規定時間遲到早退者1元\分鐘,凡事先未辦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即私自休假者為曠工,除被違紀處罰及扣除當日工資外,另按公司罰款處理,曠工三天或以上者,視自動離職。

    3、提前離開崗位必須征得銷售經理或銷售主管的同意,否則根據情節可按早退或曠工處理,同上條規定一并累計計算。

    二、請假制度

    1、如遇病、事假,提前向主管請假,填寫員工請假條,再由主管上交銷售經理簽字批準,最后將請假條交由財務保管。

    2、病假超過兩天者需提供醫院證明。

    三、輪休

    1、原則上每人每周休息一天(周一至周五選一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休息,由銷售主管統一安排調休。

    2、同一崗位工作人員分開休息,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3、值班情況

    4、如員工在規定時間以外加班,員工應根據工作需要服從公司安排。

    公司以年調休方式給予補償,如員工個人自愿加班,視情況而定。

    四、日常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上班期間要佩帶工作證;

    2、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及桌面整潔(每天值日人員要負責當天辦公室內的整體衛生);

    2、客戶接待過程中,嚴格按照接待流程進行介紹,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對客戶擅自許諾,不得誤導客戶;

    3、客戶接待完畢后,必須做客戶信息登記。

    4、上班時間禁止吃零食、看書、看報、瘋鬧及高聲喧嘩,禁止和客戶洽談區抽煙、化妝、玩手機;

    5、有客戶在場,禁止談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6、不允許用公司座機接打私人電話,接私人電話時簡明扼要,不許煲電話粥;

    7、保管好個人辦公用品(包括電腦)。

    第二章銷售部工作流程

    一、銷售部人員及崗位職責:

    負責人:許景峰

    1、渠道銷售部的管理;

    2、公司產品的市場開發、客戶管理和產品銷售組織工作。

    定期組織市場調研,收集市場信息,分析市場動向、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市場銷售策略,確定主要目標市場、市場結構和銷售方針,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3、部門員工招聘,錄用,培訓,解聘;

    4、培訓和造就一支專業銷售隊伍;

    5、制定、優化部門各項業務流程并監督貫徹實施;

    6、制定部門績效考核制度,交由總經辦審批執行;

    7、年度費用預算控制及執行。

    銷售主管:吳聲亮

    1、網絡銷售部管理;

    2、店面零售管理;

    3、售后處理;

    4、協助許總完成各項工作;

    5、處理突發事件。

    助理:杜燕針

    1、協助主管完成工作;

    2、負責店面零售接待;

    3、接收每天退回快遞,登記核對;

    4、打印每日發貨單與快遞單并核對;

    5、協助主管和銷售人員輸入、維護、匯總銷售數據,每日下班前統計并交由財務;

    淘寶售前客服:孟小容韓光華周區桃

    1、負責網店接待;

    2、引導顧客購買產品;

    3、打印每日發貨單與快遞單(如果時間允許);

    4、接聽來電,為預約安裝客戶排隊,避免時間沖突。

    售后服務:吳聲亮

    二、接待

    (一)、顧客到門店:顧客到門店時由銷售主管或助理接待;

    1、“先生\女士您好”“請喝水”“請坐”;

    2、“請問您要買行車記錄儀嗎?”;

    3、向顧客介紹產品;

    4、當顧客提出質疑時:“您的擔心我們很理解,是這樣”;

    5、當客戶提出自己不熟悉的問題時:“對不起,這個問題我不是很清楚,我給您咨詢一下,您稍等”;

    6、客戶提出優惠,隨機應變(以數據包為依據);

    7、顧客付款時,由主管開出庫單,一式三份,客戶一份,一份底單,另一份交由小胖取貨,并做好銷售和出庫登記,現金和出庫單暫時由主管保管,每日下班前統計好一并交給財務;

    8、顧客如果需要安裝,由技術部人員為客戶安裝。

    (二)、顧客電話咨詢

    1、使用電話不得使用免提;

    2、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有義務接聽電話,如顧客來電長時間沒有給與應答,電話接聽后,首先要向顧客致歉,取得顧客的理解;

    3、電話要在鈴響2~3下內接起,接聽電話使用普通話,先問“您好,上海兄盟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2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項目內容甲方同意作為買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系列防病毒產品,乙方同意作為賣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產品及服務清單是合同的附件。甲方應提供詳細、正確的用戶配置,如因甲方提供的配置出現錯誤,因此而導致用戶蒙受損失,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項目所涉及產品及配置

    第三條貨款及交貨地點1.甲方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___________軟件,合同總額為¥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2.安裝費用:

    付款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應將履行本合同須支付的全部款項均以支票方式支付于乙方以下帳戶。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安裝、測試與驗收乙方將按照下列安排對本合同第二條項下的軟件進行安裝:

    1.乙方授權技術工程師與甲方技術人員配合實施。

    2.測試期限:自甲方的防病毒系統的每一項安裝完成時起,甲方應在乙方的指導下____小時之內進行測試,否則視為該項安裝已經合格;

    3.測試內容及地點:系統防、殺病毒能力測試測試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驗收:甲方項目用戶應于測試完畢后____天內驗收,并即時就驗收結果出具書面文件予乙方;甲方項目用戶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結果予乙方的,視為甲方項目用戶已驗收并認定合格。

    第五條技術支持乙方為甲方項目用戶提供專業電子郵件及傳真病毒問題解答;乙方為甲方項目用戶提供電話咨詢服務;_________公司負責為甲方提供的反病毒快訊與最新產品資訊;甲方發現新病毒,__________________技術人員將在甲方項目用戶通知時起_____小時內給予回復,并在_____工作日內提供更新病毒碼。

    第六條升級在乙方交貨之日起一年內,為甲方項目用戶免費提供軟件升級服務,其中包括:一年內免費提供電話技術支持、一年內免費掃描引擎升級、一年內免費產品升級。第二年及以后甲方項目用戶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升級方式:每年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提及的成交貨款的_____%,繼續享受全年的產品升級服務。

    第七條服務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服務及技術支持,可以由乙方單獨提供,如甲方項目用戶需要另行制訂單獨服務及培訓,則需支付乙方每天培訓費用______元(不包括機票及食宿費用)。

    第八條服務期乙方提供服務的服務期為一年,即乙方交付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軟件之日起的一年內。

    第九條變更與解除經本合同雙方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于戰爭或其他軍事行動、地震、水災、火災、臺風、干旱等自然災害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或后果不能合理預防或改變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并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用電報、傳真或電話通知他方,并在_______日內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合法的書面形式通知他方。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1.雙方不得因主體變更而違反合同約定。

    2.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構成合同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給他方造成損失的,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超過違約金的實際損失。違約金按未付貨款、未供貨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二條雙方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各附錄、附件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二)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三)生產、工作條件;

    (四)教育與培訓;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保護;

    (七)勞動報酬;

    (八)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九)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十)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文本,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區勞動合同文本。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企業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用人單位歇業、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余人員;

    (七)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五)經用人單位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七)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三)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后,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為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愿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為最低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勞動合同鑒證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由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辦理鑒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

    (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三)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鑒證包括下列內容: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四)合同形式是否規范;

    (五)當事人違約應負的責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三十九條經審查鑒證的勞動合同,由鑒證工作人員簽名,并加蓋勞動合同鑒證專用章,注明鑒證日期,進行統一編號。

    第四十條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應繳納鑒證費,鑒證勞動合同每份收費5元。

    第六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在下列條件下,當事人可免除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不需負責,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后,用人單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并補發勞動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者必須返回原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不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之正當理由,自行離職連續15日以上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后,用人單位不發給其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機關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是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其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規范化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對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等進行指導;

    (三)辦理勞動合同鑒證;

    (四)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

    (五)檢查、監督勞動關系雙方履行勞動合同;

    (六)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管理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并具體管理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使用外來員工的勞動合同。

    各市、縣(區)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管理的具體分工和管轄范圍,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鄉鎮勞動管理機構負責本鄉鎮所屬用人單位及村辦企業、聯戶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隊、省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的勞動合同(省另有規定除外),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含縣)勞動行政部門按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罰金,在稅后留利中開支。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各市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并報省勞動廳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4

    臺賬管理

    第一條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并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合同管理人員為簽訂合同的聯系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三)合同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并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廣部20__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簽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總經辦和審查會簽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并予以歸案。

    8、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11、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并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周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寧夏友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物資采購業務,制定詢價、議價流程,降低物資采購成本,確保公司各項物資供應,加強公司物資采購的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行為的基本規范。

    第三條公司的采購部門或采購人員應當根據市場信息做到比質、比價采購,貨比三家,同等材料質優、價廉、服務好者中標。

    第二章采購流程

    第四條請購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員依物料需要狀況、庫存數量、請購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開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請購單》,包括已有銷售合同訂單的生產用主材、輔材、工具、設備修理配件、勞動保護用品、各種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物品及零星物資采購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開立《請購單》;

    3、《請購單》應注明物料名稱、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權責主管審核,并依請購核準權限送呈相關人員批準;

    4、《請購單》一聯自存,二聯送交采購部,三聯交財務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屬一個供應廠商之物料,請購部門應填具在同一份《請購單》內;

    6、緊急請購時,請購部門應于《請購單》備注欄注明“緊急”字樣。

    第五條請購核準權限

    1、生產所需原材料單筆請購金額預估在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以下者,由生產副總核準,超過此數額的,由總經理核準;

    2、車間需購買的機修配件、零件,價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由車間主任填寫材料請購單報生管部,價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由車間主任上報生產副總簽字確認后報生管部,由生管部匯總后報采購部;價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統計、生產副總確認后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送采購部。

    3、常用辦公用品及物業所需物品請購,由辦公室填報《請購單》,辦公室主任批準,空調、熱水器、高級家具及單件物品價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核準。

    第六條請購的撤消

    1、已開具《請購單》,并經核準后因各種原因需撤消請購時,由請購部門以書面方式呈原核準人,并轉送采購部,必要時應先口頭知會采購部。

    2、采購部門接獲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購。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停止采購時,采購部應商原請購部門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七條采購方式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物料采購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集中采購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購較為有利,依定時或定量之計劃進行采購;

    2、合約采購公司經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鋼板、預應力鋼絲、線材等),采購部應事先選擇供應商,確定供應價格及交易條件,辦理合約采購,依定時或定量之方式進行采購;

    3、一般采購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隨需求而采購之方式。

    第八條詢價、議價

    1、采購部采購人員接獲核準后之《請購單》,除集中采購方式外,應選擇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作為詢價對象;

    2、確屬貨源緊張、獨家代理、專賣品等特殊狀況,不受前條所限;

    3、如向特約供應商采購時,應附其報價明細表,如特約供應商有兩家以上,則應向其同時索要報價明細表;

    4、選擇詢價或采購的對象,應依照直接生產廠商、代理商、經銷商之順序選擇;

    5、供應商提供報價之物料規格與請購規格不同或屬代用品時,采購人員應商請購部門確認;

    6、專業材料、用品或項目,采購部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7、詢價后,如有必要,采購部應至少選擇兩家以上供應商進行交互議價;議價應注意品質、交期、服務兼顧。

    第九條議價原則

    遇以下狀況時,采購部應及時與供應商議價:

    1、市場價格下跌或有下跌趨勢時;

    2、采購頻率明顯增加時;

    3、本次采購數量大于前次時;

    4、本次報價偏高時;

    5、有同樣品質、服務之供應商提供更低價格時;

    6、其他有利于公司條件時

    第十條定價核準

    1、采購人員詢價、議價完成后,填寫《采購詢價、議價單》(對內使用),隨附各供應商回傳的《采購詢價單》(對外使用),必要時附上書面說明,呈采購部經理審核;采購部經理審核時,認為需要再進一步議價時,退回采購人員重新議價,或由經理親自與供應商議價。

    2、單筆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采購訂單,價格由采購部經理核準,確定供應商;超過1萬元的采購訂單,其價格提交總經理核準后確定供應商。

    3、采用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供應商確定,必須呈送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訂購作業

    1、采購人員接獲經核準之供應商后,應以本公司出具《購銷合同》,或供貨商出具《購銷合同》形式向供應商訂購物料,并以傳真形式簽字確認。

    2、若屬一份訂購單多次分批交貨的情形,采購人員應于《購銷合同》上明確注明。

    3、采購人員應控制物料訂購交期,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第十二條驗收與付款

    1、依相關檢驗與入庫規定進行驗收工作。

    2、依財務管理規定,辦理供應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采購物品之品質管理

    第十三條采購品質文件資料要求

    物料訂購前,本公司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或在《購銷合同》、采購合約內予以明確規定:

    1、訂購物料之規格、圖紙、技術要求等。

    2、產品技術精度、等級要求。

    3、各種檢驗規范、標準或適用規格。

    4、所需之產品認證要求或工廠品質管理體系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合格供應商之選擇

    物料采購,除經總經理特準外,均需向合格供應商訂購。合格供應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本公司供應商調查,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

    2、提供的樣品經本公司確認合格。

    3、類似物料以往采購之良好記錄。

    第十五條品質保證之協定

    物料采購,應由供應商承負品質保證之責任,并在訂購前明確,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承諾下列品質保證:

    1、供應商品質管理體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質保證系統、如ISO9000等。

    2、供應商應保證產品制造過程的必要控制與檢測。

    3、供應商應隨貨送交其出貨品質檢驗合格之記錄。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應商調查。

    5、保證對提供的產品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生的因供應商責任導致之不良的責任承擔與賠付。

    第十六條進貨驗收之規定

    供應商提供之物料,必須經過本公司倉庫、品管、采購等部門人員之相關驗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1、品質檢驗品管部依進料檢驗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以確定交貨品質是否符合品質要求。

    2、處理短損根據點收、檢驗結果,對發生短損的,予以更正數量,必要時向供應商索賠;

    3、退還不合格品對檢驗不合格之物料,退供應商進行必要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向供應商進行索賠;

    第十七條品質糾紛處理

    有關采購物料發生規格不符、品質不良、交貨延遲、破損短少、使用不良等情況之處理流程統稱為品質糾紛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處臵依據以雙方事先約定之品質標準作為處臵依據,并于《購銷合同》上詳細說明,其中涉及交貨時間、檢驗標準、包裝方式等的,原則上以本公司之要求為依據。

    2、采購物料退貨與索賠

    (1)擬退回之采購物料應由倉管員清點整理后,通知采購部。

    (2)采購部經辦人員通知供應商到指定地點領取退貨品。

    (3)現貨供應之退貨,要求供應商更換合格之物料。

    (4)訂制品之退貨,原則上要求供應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為止。

    (5)確屬無法修復或供應商技術能力不足時,可取消訂單,另覓供應商。

    (6)退貨情形依訂購合約條款辦理扣款或索賠。

    (7)雙方事前沒有明確訂購合約時,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3、其它索賠規定

    (1)供應商原因造成之交貨延遲,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2)破損短少情形,由供應商補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3)因供應商原因導致物料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現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4)其他原因導致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第四章采購交期管理

    第十八條采購交期管理是采購的重點之一,確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時間,提供生產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產并達成合理生產成本之目標。

    第十九條依供應商評鑒辦法進行考核,將交期的考核列為重要項目之一,以督促供應商提高交期達成率。

    第二十條對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到發票未到,應及時通知經辦人,盡快查實情況。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條付款方式

    1、由采購部根據《請購單》、《采購詢價、議價單》、采購合同、進料驗收單、《入庫單》,向財務部請款。

    2、財務部依合同規定之給付方式,與廠商結款,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采購人員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對短缺物資,采購員要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在使用單位同意后方能采購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則,出現后果由采購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員必須按采購作業規范運作,對不按計劃要求及質量要求采購,造成的超儲積壓,損失均由采購人員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采購員未能及時完成采購任務時,應及早報告部門主管說明原因,提出相應意見方案,采購部應及時與請購部門溝通,擬定補救辦法和處理對策,特別重大事項,應匯報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物資采購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企業主人翁思想,盡職盡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購成本的最低化、采購質量的最優化、采購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員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購和盲目進貨。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資采購過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對實際出現的回扣或酬金必須在三日之內上交。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員必須樹立服務意識,急生產經營所急,想生產經營所想,任何人不得無故積壓或拖延采購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為掌握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商品信息,如價格行情等,采購人員必須經常自覺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工作的能力,以保證及時、保質、保量地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第三十條售后服務:對于采購物資,采購部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要明確服務約定。

    1、采購物資在投用前需廠家進行現場指導的,由采購部負責聯系。

    2、對于在使用過程中(保質期內、正常使用條件下)出現的質量問題,由采購部在規定時間內協調解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采購員(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6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______營銷工作高效、有序地運作,塑造良好的____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營銷系統的所有部門、人員,是本____區營銷業務工作政策及實施標準。營銷人員包括營銷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分為銷售人員、營業人員、公關人員、市場調研人員。第二章營銷計劃管理規定第三條根據市場需要和風____區能力,編制營銷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使營銷系統的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第四條營銷系統各級部門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確保營銷計劃的實現。第五條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類業務會議,綜合考慮____區內外環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業界發展趨勢、同業、市場、客戶信息及____區內部狀況等,檢查并修正營銷計劃,調整營銷策略組合,提高____區的市場競爭力。第三章營銷事務管理第一節營銷組織第六條營銷系統各部門的部門職能確定了營銷機構的設置,營銷人員的崗位描述確定了營銷人員工作責任與權力,是營銷組織的基礎。第七條營銷人員嚴格按照營銷系統的工作程序開展營銷業務工作,保證高效、有序地運作,充分發揚團隊精神,拓展營銷業務。第八條營銷組織____市場及____區環境的變化要不斷修正,使之具有更強的適應性,確保營銷效率的最大化。第二節銷售事務的管理第九條市場營銷科根據風____區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制訂并實施年度、季度、月度銷售計劃,鞏固已有市場,全力開拓____市場。第十條銷售計劃包括以銷售額為主體的預算數值及計劃的實施步驟、銷售組織、銷售政策等。第十一條定期和不定期拜訪旅行社,密切聯系,努力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第十二條定期做好各項銷售統計和利用工作,對照計劃與實績分析原因,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第十三條旅游產品銷售價格原則上一經制定,不得隨意變動。但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價格浮動百分比和相應審批權限。第十四條嚴格遵守風____區的財務制度和營銷方面的財務規定。第十五條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必要時由風____區負責人召集工作會議協商處理復雜或重要的工作。第三節促銷、市場調研事務管理第十六條為塑造______良好形象,增進風____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定期開展公關、廣告、促銷活動。第十七條公關活動可采用多種形式,如新聞發布會、展覽會、聯誼活動、專題活動等。公關活動、廣告的主題應與____區的經營戰略相一致。第十八條____區市場營銷處負責促銷活動、市場調研活動計劃、方案的制訂和組織實施。促銷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廣告、銷售激勵、宣傳與公共關系、直接營銷、個人推銷。第十九條有效的檢查是保證營銷工作達到預期效果的必要手段。第二十條營銷人員應遵循行為活動公開,相互監督檢查的原則。第四節營銷事務的檢查第二十一條管理人員按外出活動登記表對下屬的一切業務活動進行檢查。第二十二條生產科定期檢查廣告促銷計劃、銷售計劃等的完成情況,并適時調整營銷計劃和營銷策略。第五節為了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擴大營銷業績,必須對營銷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第二十四條培訓工作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時間不能與營業高峰沖突,業務人員的培訓原則上在崗培訓。第二十五條新進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熟悉旅游產品生產、包裝情況,對旅游產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關部門培訓下列課程:(一)關于風____區的知識。包括風____區的經營方針、整體營銷策略和風____區組織所處市場定位,風____區人事規章制度等。(二)關于產品的知識。包括產品種類及其特性等。(三)市場有關知識。包括市場環境、銷售范圍、市場狀況、本風____區產品的行銷概況。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7

    1.總則

    1.1為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和諧勞動關系,并有效規范和完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和員工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3勞動合同的訂立應遵循如下原則:

    1.3.1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原則;

    1.3.2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1.3.3權利和義務對等一致的原則;

    1.3.4誠實守信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1.5所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自覺履行勞動義務。

    2.管理部門

    2.1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2.2集團總裁辦法務部是勞動合同及相關附件協議模板的審核部門,任何有關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模板內容條款的變更必須經過法務部確認。

    2.3集團各事業部、各職能中心、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對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備反饋信息并予以配合,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符合《離職管理制度》、《人事異動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人力資源制度的,并應當按照該等制度的規定執行。

    2.4集團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各職能中心對于勞動合同的文本,及簽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議,共同完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3.勞動合同的內容

    3.1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其附件組成。

    3.2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附件包括:員工在公司服務期內所簽訂的各類專項協議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3.3專項協議的種類:

    3.3.1薪酬協議;

    3.3.2保密協議;

    3.3.3培訓協議及服務期協議;

    3.3.4競業禁止協議:限于需要進行競業禁止的崗位與工種。

    3.3.5雙方認為應簽訂的其他協議。

    4.合同期限

    4.1試用期:

    4.1.1所有首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分職級與工種,試用期均為6個月;

    4.1.12對于試用期內評估已達錄用條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滿足其工作技能、態度、績效等要求,根據用人部門最高負責人及行政人事總監共同簽批,員工可以在試用期第3個月結束時提前辦理轉正手續;

    4.1.3特別人才具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經部門最高負責人提議,行政人事總監及總裁審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試用期第2個月結束時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4.2合同期:

    4.2.1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均為3年;特殊情況下需要簽訂短期限勞動合同的,由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中心共同確定;

    4.2.2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視員工一直以來的工作績效及其本人意愿,可續簽3至5年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5.合同簽訂

    5.1新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前任單位離職證明(原件)或退工單(原件),方可訂立勞動合同。

    5.2新員工應在報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職資料,審驗合格后,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安排與員工當面簽訂勞動合同,并在一周內返還員工一份,同時員工簽署回執單。

    5.3入職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資源部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最高部門負責人及員工本人,視情節嚴重與否決定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5.4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已經按有關規定與公司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書》,再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務合同或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對出資培訓的員工應按規定計算培訓服務期;若培訓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應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至培訓服務期滿。但主動權限歸屬公司。

    6.合同變更

    6.1合同變更是指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修改、補充、廢止的行為。

    6.2當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因經營、工作任務發生變化及機構調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相關內容,并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7個工作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6.3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簽署《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7.合同續訂

    7.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7.2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兩個月,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向其部門負責人以及所屬機構最高負責人發送勞動合同續訂審批表,若部門同意續訂或終止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向所屬部門hrc(即人力資源顧問)發送續簽或終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后,準備勞動合同的續訂或終止的相關事宜。

    7.4同意續訂的,應提前30日與員工面談,并做好書面簽字手續,并于期滿前20日辦理續訂手續。

    7.5已簽訂了服務期協議或其它專項協議后勞動合同到期的,公司與員工約定的服務期遲于部門擬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日的,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日以原簽訂的服務協議的終止日為準。

    7.5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部門及相關部門應于終止之日辦理完該員工所有的離職手續。

    8.合同解除

    8.1勞動合同在執行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8.2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2.1對于重要崗位或特殊崗位的員工,合同內約定其辭職通知期為1至6個月,員工應遵守此項約定,并絕對服從和配合公司進行商業機密的脫密工作。

    8.2.2提出辭職的員工,應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部遞交《解除勞動合同單》及個人。部門簽署意見后,交hrc及人力資源總監審批,人力資源部安排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并做出回復。

    8.2.3部門經理以下的辭職員工由hrc負責與員工進行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

    部門經理以上職級的辭職者,由人力資源部總監及其部門最高負責人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

    8..3員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8.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8.3.2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且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8.3.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公司規章制度的;

    8.3.4對公司的聲譽、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8.3.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的;

    8.3.7按照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崗位及涉及技術、財務、人事等敏感崗位的員工離職,公司會視交接情況,對其進行離任專項審計工作。

    8.5勞動合同解除符合公司《離職管理制度》的,按該制度執行。

    9.違約賠償

    9.1勞動合簽訂以后,公司和員工雙方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依法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9.2員工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由此給公司損成損失的,視損失程度按雙方約定的數額賠償。

    9.3員工因竊取或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勞動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9.4員工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9.5員工對公司的聲譽、形象造成嚴重危害的,應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9.6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在服務期內的,應按服務期協議,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相關的約定,依法支付違約金。

    9.7其它賠償、補償按《勞動合同書》中的特殊約定或專項協議書的規定執行。

    10.勞動爭議的處理

    10.1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各部門須及時妥善處理,無法調和時應向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報告,不得推諉,禁止歪曲事實。向人力資源中心反饋的信息,應盡量以書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10.2人力資源部及法務部應及時、積極處理群體性、突發性勞動爭議,對失職瀆職的,

    嚴格追究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10.3公司應逐步建立人事爭議應急處理機制,在員工入職、離職、辭退、解除及續簽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高發期,需及時反饋爭議事由,引入協商機制。相關人員應對于勞動爭議的發生有一定的預判,對于可能發生爭議的勞動關系,應及時向各相關人員反映事實情況。

    11.勞動合同文本管理

    11.1人力資源部對勞動合同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的程序、臺賬,應建立的勞動合同管理臺帳有:

    11.1.1勞動合同簽訂回執、試用期、合同期、變更、解除、終止臺帳;

    11.1.2員工違紀統計臺賬;

    11.1.3員工特殊履行期統計臺賬,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醫療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別是本公司內同事展示所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否則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2.附則

    12.1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后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12.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8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__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__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19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公司營銷管理制度范本篇20

    公關營銷部是酒店進行產品設計、宣傳促銷、拓展公共關系,為酒店的經營管理活動創造天時、地利、人和的內外部環境的職能部門。擔負著酒店招徠客源,建立銷售網絡,推銷產品:對外聯絡,提高知名度,樹立在公眾中良好性峽谷,獲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責任。

    第一節、公關營銷部簡介

    一、公關營銷部工作概述

    1、積極開展市場調研,分析市場需求,確定營銷目標;

    2、根據目標市場的需求,設計酒店最佳產品組合,選擇合適的銷售渠道,指定合理的價格策略;

    3、制定酒店銷售計劃,組織營銷人員進行銷售訪問,招徠、開拓客源;

    4、負責酒店廣告策劃和宣傳資料的制作,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多種經營的推廣和各種促銷活動;

    5、經常與公眾溝通信息、聯絡感情,取得公眾的理解與支持,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擴大酒店知名度,樹立酒店形象;

    6、及時收集旅游市場和促銷過程中的信息反饋,對環境、形勢和問題作出分析,定期向總經理和各部門通報信息;

    7、廣泛聽取客戶意見,負責處理重點投訴;

    8、代表酒店接待重要客人、客戶,出席有關社交活動和同行組織的有關活動;

    9、負責客戶管理;

    10、負責信息管理。

    二、公關營銷部機構設置

    營銷總監---部門經理—助理---文員、美工、銷售代表

    第二節、各崗位人員任職要求

    一、公關營銷總監

    1、性別:男/女

    2、年齡:30~55歲

    3、文化程度:大學本科以上

    4、外語要求:A級

    5、業務要求

    ⑴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待人寬容、真誠、友善。有韌不拔的毅力和勇于開拓的精神;

    ⑵隨時掌握市場動態,了解各酒店的競爭手段、價格水平、客戶狀況,善于根據市場情況提出符合本酒店特點的應變措施;

    ⑶具有較廣的知識面,通曉市場學、管理學和心理學、旅游經濟學、公共關系學等方面的知識,了解文學藝術及社會學等方面的相關學科;

    ⑷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熟悉國際、國內和地方政府有關旅游的法規。掌握對外銷售業務的方針、政策、經濟合同及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

    ⑸具有較廣的社會交往,信息來源廣泛,熟悉各國駐本地領事館以及海外駐本地商社、公司等主要客戶的基本狀況,同客戶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

    ⑹能合理地安排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協調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⑺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決策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能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和數據,果斷的加以分析、作出策略。能適時推出酒店的促銷措施并及時制定和調整產品價格。

    二、公關營銷部經理

    1、性別:男/女

    2、年齡:28~50歲

    3、文化程度:大專以上

    4、外語水平:A級

    5、業務要求:

    ⑴掌握市場動態,熟悉酒店經營策略和顧客需求方面的知識。了解酒店競爭手段、價格水平、客戶狀況,善于提出應變措施;

    ⑵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識,通曉市場學、管理學和心理學方面的知識,了解旅游經濟學、公共關系、文學藝術及社會方面的基本知識;

    ⑶掌握有關政策法規方面的知識,熟悉國際、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旅游的法規。掌握對外銷售業務的方針、政策、經濟各同及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

    ⑷信心來源廣泛,熟悉海外駐本地商社、公司等主要客戶的基本狀況,同客戶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

    ⑸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能合理地安排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協調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⑹決策能力強,能根據掌握的信息和數據,果斷地作出分析,制定策略。及時制定和調整產品價格;

    三、公關營銷部經理助理

    1、性別:男/女

    2、年齡:25~45歲

    3、文化程度:大專以上

    4、外語要求:A級—

    5、業務要求:

    ⑴掌握市場動態,熟悉酒店經營策略和顧客需求方面的知識。了解酒店競爭手段、價格水平和客戶狀況,善于提出應變措施;

    ⑵通宵市場學、管理學和心理學方面的基本知識;

    ⑶熟知國際、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旅游的法規,掌握對外銷售業務的方針、政策、經濟合同及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知識;

    ⑷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應變能力、談判能力、英語會話和協作能力;

    ⑸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合理地安排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協調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⑹有較強的決策能力,能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和數據,果斷地作出分析、制定策略,及時制定和調整產品價格;

    四、文員

    1、性別:女

    2、年齡:20~30歲

    3、文化程度:大專以上

    4、外語要求:B級+

    5、業務要求

    ⑴熟悉酒店各類契約、合同的格式和內容;

    ⑵具有較高的語言文字能力,并能熟練進行打字和電腦操作,掌握電訊知識,能幫助經理處理本部門的文字工作;

    ⑶掌握一定的統計、預測、會計、文秘等方面的知識;

    ⑷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能夠閱讀預定函電并進行接待服務;

    ⑸熟悉公關營銷部的業務,能協調各崗位的工作;

    ⑹具有一般的公關和社交能力。

    五、公關營銷員

    1、性別:男/女

    2、年齡:22~45歲

    3、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4、外語要求:B級

    5、業務要求

    ⑴具有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應變與判斷能力。熟悉本職工作,掌握一定的餐飲知識,能獨立進行業務活動;

    ⑵具有一定語言文字能力,并能熟練地運用一門外語進行業務活動;

    ⑶掌握一定市場營銷的技能、技巧及市場迎削方面的基礎知識。具有一定時間經驗,有旺盛的精力和積極的工作態度;

    ⑷了解本地及周圍地區各企業的有關情況,并與之保持經常性的聯系,隨時把握銷售機會;

    ⑸熟悉國內外的旅游社,并與旅行社的某些重要組團人物保持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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