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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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2

    一、__社區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社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全面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業務上接受城關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派出所及消防大隊的指導。

    二、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社區轄區內的小商場、小學校、小醫院、小餐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美發、小生產加工作坊九小場所及生產、生活、住宿三合一場所,居民家庭防火指導服務及消防安全巡護和火災事故的`前期相關處置工作,配合專業消防隊對火警、火災的搶救。

    三、每年組織一至兩次大規模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社區轄區內的小商場、小學校、小醫院、小餐管、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美發、小生產加工作坊九小場所及生產、生活、住宿三合一場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并根據城關鎮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要求,對重點部門,重點部位進行重點檢查督促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指出和給予整改。

    四、在消防部門的支持下,對義務消防隊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培訓和演練,使其不斷更新消防安全知識和熟悉掌握一般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利用入戶宣傳、宣傳窗及其他宣傳媒體對居民進行教育,增強居民和閑置房承租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加強社區消防安全生產督查,對消防安全工作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單位,及時下發通知書,督促單位(場所)及時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3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柜除外);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4

    一、客房、公寓、寫字間

    客房、公寓、寫字間是現代賓館、飯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臥室、衛生間、辦公室、小型廚房、客房、樓層服務間、小型庫房等。

    1.客房、公寓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煙頭、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電熱器具烤著可燃物。發生火災的時間一般在夜間和節假日,尤以旅客酒后臥床吸煙,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織品等發生的事故最為常見。所以,客房內所有裝飾、裝修材料均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窗簾一類的絲、毛、麻、棉織品應經過防火處理,客房內除了固有電器和允許旅客使用的電吹風、電動剃須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電器外,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尤其是電熱設備。

    2.對旅客及來訪人員應明文規定: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凡攜帶進入賓館者,要立即交服務員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客房內應配有禁止臥床吸煙的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賓館客人須知及賓館、飯店內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務員在整理房間時要仔細檢查,對煙灰缸內未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時應不斷巡邏查看,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

    二、餐廳、廚房

    餐廳是賓館、飯店人員最集中的場所,包括大小宴會廳、中西餐廳、咖啡廳、酒吧等。這些場所內部可燃裝修多,可燃物數量很大,并連通失火率較高的廚房。有的餐廳,為了增加地方風味,臨時使用明火較多,如點蠟燭增加氣氛,菜肴加熱使用爐火等,這方面已多次發生事故。

    廚房內設有冷凍機、廚房設備、烤箱等,由于霧氣、水氣較大,油煙積存較多,電器設備容易受潮和導致絕緣層老化,造成漏電或短路起火;廚房用火較多,油鍋起火是十分常見的。因此,餐廳和廚房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夠的安全通道,保證人員安全疏散

    餐廳應根據設計用餐的人數擺放餐桌,留出足夠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到每個員工的工作崗位。如餐廳內需要點蠟燭增加氣氛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應火鍋、燒烤風味餐廳,必須加強對爐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爐時,嚴禁在火焰未熄滅前添加酒精,酒精爐應使用固體酒精燃料。餐廳內應在多處放置煙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發現燃氣燃油泄漏,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燃氣庫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樓層廚房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然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得穿過客房或其他公共區域。

    廚房內使用廚房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并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油炸食品時,要采取措施,防止食油溢出著火。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燃氣燃油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后方能離開。廚房內抽煙罩應及時擦洗,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廚房內除配置常用的滅火器外,還應配置石棉毯,以便撲滅油鍋起火的火災。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賓館飯店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確相關方責任。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并對共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確定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組織防火檢查。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四)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五)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客房是否按照要求配備防煙面罩和應急手電筒;

    (十)按委托合同規定,技術服務機構每月進行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四、開展防火巡查。賓館飯店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5

    1、滅火器管理要求:監控滅火器的類型、數量、放置位置、時效等。

    2、消火栓管理:監控外觀、配套設施、閥門外觀及開啟狀態、遠距離啟動按鈕功能、消防水泵,并定時實地放水檢查。

    3、建筑安全:保持疏散道路暢通,堅持建筑隱患,保證樓梯等通道安全。

    4、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

    5、房間的安全出口應盡量不少于兩個。

    6、建筑內的多功能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應不少于兩個,且安全疏散寬度應符合要求。

    7、消防設備應設專用供電線路供電,并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自動切換裝置。

    8、建筑中的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場所應設火災應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10、活動場所應配置相應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數量要足。

    11、圖書館內嚴格使用電熱器具、嚴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圖書館內的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布設。

    12、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熱器具等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布設。各種場所的安全出口嚴禁上鎖、堵塞。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6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7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作好檢查記錄。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設施,違者要嚴肅處理。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必須做到專門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室內必須有沙包,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要提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電化教室等場所要按規定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閘刀開關。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八、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的快等大功率電器,嚴禁吸煙、點蠟燭和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九、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要教育家屬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十一、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門提前申報,獲得批準后方可舉辦。室內集會,電工要固守崗位。

    十二、對無視消防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8

    總則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9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賓館(客棧)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賓館(客棧)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這對賓館(客棧)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賓館(客棧)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__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__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__擔任。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領導組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單位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0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1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2

    1.施工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沒50m2建筑面積設2m2一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果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則防火工作,必須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1.用電安全

    2.各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合格的電工證。焊工證。方可進行操作。

    3.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4.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行市用電林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物業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需嚴

    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序和安全規定。

    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炮瓦數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員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物業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的決緣電線。臨時接線須保正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后及時拆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3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設備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便攜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嚙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煙,吸煙區不得亂扔煙頭,煙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4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酒店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妨礙公共消防安全,阻礙消防工作正常進行,以及其他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均屬違反消防管理行為。

    第三條凡在酒店人員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均依照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章處罰

    第四條消防管理處罰分為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

    (四)辭職處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賠償損失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的部門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辭職處分

    (一)忽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管理混亂、經督促無明顯改進,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二)其他部門存在火險隱患,經提出改善要求拒不執行的;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章作業,或指派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職工上崗獨立從事有火災危險作業的;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改變建筑物用途,違反消防法規,未經公司董事長檢驗,出現火險、火災的;

    (五)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破壞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臨時建筑、影響消防安全的;

    (七)儲存、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執行有關安全法規,經指示不改的;

    (八)違反規定,在辦公室、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或將這些物品帶入酒店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區域、場所、擅自動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災行為的;

    (十)更夫、值班人員當班飲酒或不按規定檢查巡邏,擅離職守發生火險、火災的;

    (十一)電工、焊工、司爐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動火的工種違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災的;

    (十二)在宿舍樓走廊、樓梯間等處堆放可燃物品,經指示拒絕清理、疏通的;

    (十三)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及損壞或挪用消防器材,經指示沒有改正或態度不好的;

    (十四)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經指示不整改的;

    (十五)謊報火警、發生火災不報警或拒絕借用通訊設備報警的;

    (十六)阻礙執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輛通行,擾亂火災現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正常進行的;其他部門拒絕、阻撓、刁難公司人員依法進行防火檢查。

    (十八)因責任人員主觀原因造成一般火災的;

    (十九)其它違反消防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的;

    第六條對具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分別給子30元以下處罰,通報批評及辭職處分。

    (一)違反酒店消防條例,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罐等用具的;

    (二)私自動用電閘和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構成一般火險的;

    (三)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電源插座造成火險的;

    (四)在樓內,室內點燃廢紙等可燃物的;

    第七條對造成火災燒毀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者,除予以相應處罰外,還應根據損失情況后果和賠償能力令其賠償。

    第八條對處于火險狀態的部門,經指出又一時整改不了的,在整改前,要責任落實到人,對其火險部位死看死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明知故犯的;

    (二)后果嚴重的;

    (三)拒絕傳喚或者逃避處罰的;

    (四)拒付罰款或屢經處罰不改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由于不可抗拒原因發生火災的;

    (二)出于他人協迫或者誘騙的;

    (三)后果較輕,能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第三章裁決與執行

    第十一條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辦法按各級權限和分工分別由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酒店保安隊裁決并執行。

    第十二條通報批評、罰款、少量賠償損失由酒店保安隊裁決執行;辭職處分,由酒店處執行;警告、拘留、查封、數額較大的賠償由消防,公安部門裁決執行。

    第十三條執行處罰時必須向被罰者開出罰款收據,并寫明罰款原因和所罰款數。

    第十四條保安隊所收罰款全部上交酒店,用于補充消防經費。

    第十五條保安隊及有關部門在執行本辦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絢私舞弊,違者要嚴肅處理。

    附則:

    (一)本辦法若與上級公安、消防部門規定有沖突的,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二)本辦法由酒店保安隊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6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

    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8

    一、組織機構

    以企業領導為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科科長任組長,并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企業的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人事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安全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火警電話,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企業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后,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并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災設施。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后,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的報警原因,并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并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與措施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科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盡量簡捷,就近安排,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采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于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于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人員趕到后,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并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的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系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六、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19

    宿舍住宿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負責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員均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設備、消防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會報火警;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起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宿舍內要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

    2、點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3、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禁止電爐取暖,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禁止私自拆卸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6、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取暖器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如在宿舍內發現違反上述行為,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篇20

    總則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狀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用心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狀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狀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職責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持續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資料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7.滅火器材配置狀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狀況,根據狀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狀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狀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資料。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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