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簡易版
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簡易版(精選篇1)
1. 總則
制定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則,以便執行。 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均須遵守本守則。 權責單位
(1). 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本守則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守則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3). 由人力資源部印制成冊,公司所有員工每人一冊。
2. 員工守則
2.1.儀容儀表規定
(1). 員工上班必須著裝整潔、樸素大方,不得有臟污,
(2). 男員工不得穿背心、短褲,上衣扣子不得解開超過(含)兩個;女員工不得穿著過于裸露的衣服。
(3). 若有規定工作服,必須著工作服上班。
(4). 不得穿拖鞋上班,鞋應干凈。男士應穿黑或棕色皮鞋上班。
(5). 男員工不得光頭或留長發,頭發長度以保持不蓋耳部和不觸衣領為準,男女員工均不得把頭發染成黑色以外的顏色,上班時均應將頭發梳理整齊。男員工不準留胡須。
(6). 所有員工不得留長指甲,且須保持整潔。
2.2.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1). 上班應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形象:儀容端莊、熱情大方。 談吐:溫文有禮、簡捷明快。
問好:
※ 早上見面時應以誠懇的態度清晰說聲“早上好”。
※ 在首次開門進入辦公室時,如果辦公室有人則應以大家聽得到的聲音說“早上好”。
※ 聽到別人打招呼,應大方回禮,以免失禮。
※ 在通道、走廊遇到同事時應點頭微笑行禮。
※告辭再見:先行者應以清晰的聲音說“與大家說再見”。
(2) 在工作崗位上:
※ 在辦公室應保持肅靜,交談以不影響他人工作為條件。
※ 有人招呼應立即回應,如有急事需先說聲“對不起,請稍候“。
※ 招呼人時聲音應清晰、大方,有職務以職務相稱,無職務以先生、小姐相稱,切忌稱綽號。
※ 坐姿要正,切忌趴伏、仰坐或將腳放在桌面的不雅姿態。
※ 有關工作商談力求簡明。
(3)一般交談舉止:交談時忌左顧右盼;談話態度要誠懇;適當的稱謂溝通雙方的親切感;不可邊說話邊打哈欠或顯出不耐煩;訪問見面時應說“對不起,打擾您”,告辭時應說“對不起,打擾您了”。
(4)工作場所:
※ 走路要輕快,以免和人相撞。
※ 遇到上司、客人和同事輕輕點頭,并稍有讓路,以示敬意。
※ 陪同上司和客人走路時,要稍退后,以示謙恭。
※ 進入他人辦公室,應先敲門,不能敲門時打招呼,經允許方可進入。
(5). 同事、工友遇到困難時,任何員工均有責任及義務幫助解決困難,提供必要的支援。
(6). 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進入辦事機構辦公室前,應先檢查自身儀容儀表,并適度敲門,待主人允許后方可進入,進入后應先使用禮貌用語。
(7). 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應接聽;接打電話,應語調平緩,聲音柔和適度;不得大喊大叫,影響他人工作,也不可無精打采,影響公司形象;使用電話應長話短說,禁止電話聊天;接聽電話,應先報公司:“您好,北京戎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后問詢或轉接。
(8). 熱誠接待賓客,使用禮貌語言,守時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損國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9). 禁止隨地吐痰,亂丟垃圾;辦公場所、生產車間、倉庫及其他禁煙區域嚴禁吸煙。
(10). 維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文明用餐。
(11). 每天工作完畢后,自覺進行崗位區域及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自覺搞好辦公場所衛生工作。
(12). 使用衛生間后應隨手沖洗并要檢查是否沖洗干凈。
(13). 愛護公物,力求節約,養成人離開前隨手關燈、電風扇、空調、水龍頭等的習慣。
(14). 所有員工應自覺維護和發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言辭。
(15). 所有員工應互敬互愛,和諧相處。
(16). 不損人利已,不譏諷挖苦,不窺探他人穩私,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議論他人。
(17). 嚴禁拉幫結伙,濫用權力。
(18). 嚴禁打架斗毆。
(19). 嚴禁聚眾賭博。
(20). 住宿人員應遵守集體宿舍公約。
2.3.工作紀律規定
2.3.1.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1). 上班時必須將工作證(牌)正確佩戴于左胸前。
(2). 外出時,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無論是公務還是私事)。
(3). 上、下班須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不得偽造出勤卡,不得虛打加班卡,打卡時按秩序。
(4). 攜帶公司物品外出時須辦理規定手續,發生丟失損壞時照價賠償。
(5). 禁止帶領公司以外非辦事人員進入公司或宿舍留宿(因業務需要,須經公司批準),不準將小孩帶入車間或辦公室。
(6). 以上規定,門衛或前臺應嚴格要求,公司所有員工應積極配合。
2.3.2.工作紀律規定
(1). 上班時不得吃東西、聊天、喧嘩、追逐嬉戲、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說。
(2). 不得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3). 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4). 未經允許,不得在工作場所自放音樂或聽“隨身聽”。
(5). 工作時間不得喝酒(公務應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6). 工作時間禁止私人會客;工作會客應在會客廳或指定場所。
(7). 離開工作崗位時須防止干擾他人。
(8). 必須盡忠職守,服從指揮安排,對上級工作安排有爭議時須以首選服從為前提,但可以后提出意見。
(9). 會議途中,尊重主持人或發言人,不隨意插話、搶話,有事先舉手或以紙條傳遞。
(10). 自覺維護工作環境衛生,各種物品擺放整齊。
(11). 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種設備(含辦公設備, 不得利用公司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儀器;指定操作者須依照操作規程操作,特別注意安全。
(12). 下級應尊重上級,上級應關心下級,各種工作報告須依照管理層次逐級呈報,不得越級(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但須于事后向直屬主管報告),當個人意見未獲采納前,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或上級指令,不得因個人意見阻撓組織運作。
(13). 工作崗位服從上司安排,執行生產、工作任務時不得畏難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諉,遇臨時緊急任務,雖非工作時間內,經通知后應立即到場處理。
(14). 下班前應關好門窗、水電,將工作環境整理整齊清楚。
(15). 嚴守公司機密,未經總經理許可并辦理登記手續,公司檔案、文件資料不得讓公司以外人員借閱;不得泄露公司各項計劃、議程、決定等。
(16). 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7). 不得利用職權行貪污、受賄、行賄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不得以公司公務關系,從事與集團公司無關的事務;不得利用公司客戶資源或商情資料或本公司名義銷售非本公司的產品或從事其他買賣(公司員工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娛樂)。
(18). 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兼職或經營其他副業,更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事業。
(19). 工作態度應端正負責,事先計劃周詳,事中盡責盡力,事后不斷改善,不可陽奉陰違,敷衍搪塞。
(20). 愛護企業的一切公共設施設備,嚴禁損壞。
2.3.3.保密制度
(1). 員工個人或近親不得經營或投資與公司有關的事業,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職務。
(2). 嚴守公司機密,公司未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不得泄露。
(3). 公司財務報表、預算報告、統計報表、人事檔案、工資性及勞務性收入資料、內部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不得泄露。
(4). 公司的檔案或資料,未經總經理或行政總監特別授權時,不得攜帶離開公司。
(5). 本公司員工離開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術秘密(包括公司經營及特有的專利)為他人或自己服務。
3. 工作規則
3.1.努力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是公司每位員工應盡的工作責任和義務。
(1). 按本職工作崗位之需要,主動探求更好的辦法并努力實現。
(2). 應主動與相關人員協調,以保證工作的完整與準確。
(3). 公司發展是每位員工的工作目標,每位員工應為更好完善公司積極獻計獻策。
3.2.對計劃好的工作應按計劃完成,遇到特殊困難應及時向上司匯報并說明原因和可能完成的最后期限。
3.3.對指派的工作應盡心完成,遇有困難應細致說明。
3.4.接受命令的原則
3.4.1.接受命令時
(1). 接受命令通常要準備筆記,記下要點: 為什么 —— 工作的意義。 做什么 ——工作的目標和目的。 如何做 ——工作的程序,方法。 何時做 ——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在何處 ——工作場所。 何人 ——協調、配合人。 成本費用多少——費用計劃。
(2). 認真聽后,要提出問題。
(3). 接受命令后,再重復一遍。
3.4.2.有意見時的呈述
(1). 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陳述意見。
(2). 以謙虛的態度直率的陳述意見。
(3). 按照事實簡潔的陳述意見。
(4). 請求上司的指示。
3.4.3.接受命令后
(1). 不考慮不能夠的理由而向具體化的方向考慮。
(2). 上司希望什么呢? 盡快抓住重點和核心。
(3). 正確判斷內容。
(4). 迅速推動實行。
(5). 不遺漏地確認實行的結果。
3.5.向公司報告的原則
3.5.1.在下述情況應報告
(1). 命令的工作告一段落。
(2). 發生了特殊情況。
(3). 已知工作比預定時間要長。
(4). 預料到結果的時候。
(5). 違反規定的時候。
(6). 開會、研修、出差歸來時。
(7). 工作周期較長時。
3.5.2.報告的準備
(1). 向誰報告,報告什么。
(2). 報告的順序(a-g)。
(3). 決定書面報告,還是口頭報告。
(4). 準備數字、實物、圖表等。
(5). 調查實例。
(6). 向有關人員事前聯絡。
(7). 選擇報告的時間和場所。
3.5.3.報告方法
(1). 報告簡潔的按結論,理由,經過等順序進行。
(2). 事實要正確,要強調重點。
(3). 要考慮對方的理解程度。
(4). 不浪費時間。
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簡易版(精選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困難,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經區政府批準設立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分散金融風險,確保擔保資金安全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是銅官山區政府出資設立并隸屬于區政府,實行自主經營、企業化管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區擔保中心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第三條擔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開展擔保業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防范擔保風險,區政府設立由區財政局(國資委)、經濟發展委員會、審計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監察局、統計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協議銀行及相關單位組成的銅官山區中小企業擔保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機構。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主任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兼任。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第五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批準、修改擔保中心章程、擔保中心會員章程和擔保資金運作實施細則;
(二)審議決定擔保中心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計劃;
(三)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經營目標及對擔保中心的考核、監督、規范擔保資金的運作行為;
(四)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方案;
(五)審查擔保中心呆壞帳核銷和增減資金規模;
(六)隨時監察擔保資金的運作情況;
(七)決定擔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擔保中心在管委會領導下開展擔保業務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擔保中心根據業務經營和管理的需要,設立若干業務部,各部負責人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提名,報管委會批準后聘任。
第八條擔保中心屬于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執行政府規定的工資標準,其他聘用人員工資實行風險工資制。其工資福利標準,由管委會提出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對擔保中心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由管委會負責,辦法另行制訂。
第三章擔保業務
第九條擔保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區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產品適銷對路、技術含量高、有發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和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
第十條申請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稅收入庫級次在銅官山區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的資信等級;
(三)被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環境保護要求,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有較好的財務核算基礎;
(五)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壹年以上,非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貳年以上,特殊情況由管委會審定;
(六)在協議銀行開立帳戶;
(七)區擔保中心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擔保種類主要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擔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擔保規模:協議銀行按照協議比例配備貸款(按擔保資金額擴大倍數以內),單筆擔保金額原則上在200萬元以下。
第十三條擔保中心為企業提供擔保,被擔保企業應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費。收費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收費標準為:擔保期限在6個月以內收取擔保資金數額的0、5%;6—12個月,擔保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收取1、3%,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擔保中心應建立健全嚴格的擔保操作管理責任制,從內部控制風險。開展擔保業務應確保資金安全運營,控制減少損失,將當年代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5%以內,實際賠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3%以內;超過控制界限,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條建立限額審批制度。單筆擔保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擔保中心評審通過后報管委會主任審批;10萬元-3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管委會會議集體審核批準;30萬元以上或特殊的擔保項目,經管委會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十六條為有效分散風險,擔保中心在與協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擔保資金實際損失,應按協作合同約定分擔。
第十七條實施反擔保措施。被擔保企業在擔保中心申請擔保時,應當以其合法、有效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擔保,按合同額提供等額的反擔保。不得重復抵押。
第十八條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擔保中心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逐步從經營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分別用于沖抵擔保發生的經營虧損、代償支出和彌補擔保呆壞帳損失。風險準備金的具體計提比例由管委會確定。
第十九條區國資委、經發委、財政局等部門應對擔保資金的投向和運營加強引導和監督。擔保中心應建立審、保、償、監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當被擔保人出現信用惡化信號時,擔保中心應加強與協作銀行的合作,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協議銀行協助擔保公司追償債務。
第二十條協議貸款銀行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作為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監督借款企業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協議貸款銀行如不履行主債權人義務,擔保中心可向貸款銀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證責任的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績效考核評價和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擔保中心各項擔保業務的運作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告區政府。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擔保中心經費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會主任審批,擔保中心不得人為分拆單。購置大件物品(達政府采購標準的)需經管委會主任同意進行政府采購。購置房產及車輛的,需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應切實履行對擔保中心的財務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措施。擔保中心應建立并完善與擔保業務相適應的財務制度,按規定要求向管委會和區財政局報送報表。
第二十四條擔保資金存入協議銀行,實行專戶管理。擔保資金嚴禁向企業或項目直接投資。
第二十五條對擔保資金、負債、收益、費用等項目實行規范管理。擔保中心經營利潤按照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分配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擔保中心經營業務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盡一致,或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擔保中心按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簡易版(精選篇3)
裝修裝飾公司工程部經理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工程部經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
二、服從總公司領導,努力提高自身,積極參與公司重大決策。
三、努力加強團隊建設,積極配合其它各部門開展工作。
四、認真做好各裝飾工程的施工組織計劃,做好裝飾項目經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組調度,確保施工正常進行,做好施工管理。
五、做好裝飾工程內控的監控,認真參加合同報價評審,確保工程利潤的實現。
六、工程部經理負責工藝規范的調整,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
七、負責對工程管理人員的考核及提成的審核。
八、、督促所屬部門按規定程序,規范要求進行運作。
九、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優良率審核、獎懲的實施及下達整改指令。
十、負責所屬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業務指導,并做好所屬人員的績效考評工作。
十一、負責對設計師工藝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對所屬人員的崗位調整,人員招收和辭退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合理化建議,并配合行政部門做好人力資源儲備工作。
十三、負責處理重大客戶投訴與客戶交流等相關事宜。
十四、按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十五、工程部經理負責每周召開一次工程部例會。
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簡易版(精選篇4)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范圍。特制度本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1、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冬天每天上班時間為早晨8:30~12:00下午2:00~6:30。
3、每周日休息一天,一個月4天休。
4、遲到:第一次不做任何懲罰,遲到5次請公司所有人吃一頓飯。如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提前一小時請假,信息請假無效)找審批人簽字,一月之內請假不超過4次。
5、每周六開大會,不允許遲到。
6、每周五5:45-6:00為打掃衛生時間。
7、電話營銷人員每天下班前把電話關了。
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做好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整潔。
3、在每周六例會上手機全部調成靜音,開會期間不可以接聽電話。
4、不得在辦公室內抽煙。抽煙走廊或廁所。
5、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嘩,說笑,打鬧,說粗話、臟話。
6、參會時,不遲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者應先請假,同意后方有效。
7、若員工未請假而缺勤,則按曠工處理。
8、嚴格作息制度,辦公室工作人員要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9、銷售人員每天6:00回單位報到(此條現在不做僅作參考)業務人員填寫當天工作總結和第二天工作計劃。電話營銷人員每天交當天電話表(100)和第二天打電話名單。
10、銷售人員每周六早晨交一個星期內的客戶資料表。
11、公司!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簡易版(精選篇5)
第一條廠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廠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廠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負責對臨時來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進廠安全教育。
4、搞好各車間的安全工作,制訂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5、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第二條安全監督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組織制訂、修訂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輕烴分餾裝置、鍋爐、壓力容器、和罐區安全監督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0、按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1、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廠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負責對廠各車間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13、檢查督促有車間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第三條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三同時"。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法,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5、負責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實現安、穩、長、滿、優生產。
6、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3、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4、組織并檢查各車間生產操作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5、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簡易版(精選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的上下班及休假情況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合于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八小時,一周48小時,一周一天公休日(周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8:30-17:30,午餐時間為:1小時。
(三)銷售、工程及其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五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員工使用指紋機來記錄每天的考勤。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的手續和程序。
第七條:凡屬于下列情況的考勤均視為曠工。
(一)未經請假或者請假未準兩小時以上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或做私活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而沒有即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第八條:業擴員工的考勤
業擴員工因在外發展客戶資源,而不能即時打卡者,應視情況而定,依領導給予批準補考勤。
第九條:員工考勤,按如下辦法進行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所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缺勤時間在5分鐘之內不扣工資,不計遲到。
(三)遲到五分鐘以上每次扣工資二十元,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曠工一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五)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四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指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的時間,進行的休息或休養。
第十一條: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日:周日一天
(二)全民法定假日共計11天,即
元旦1天
1月1日
春節3天
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節1天
勞動節1天
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以上按國家法規給予帶薪休假。
第十二條: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員工每月可享受1天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帶薪病假或事假需經總經理批準。
(二)非帶薪病事假
員工全年帶薪病事假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事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
第十三條:婚假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晚婚及初婚者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是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
(三)員工的婚假需要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四條:喪假
(一)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外地料理后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十五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簡易版(精選篇7)
第一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
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并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系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文明,舉止端莊;
(二)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發型要大方端莊并梳理整齊,頭發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發型。
三、行為規范
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并簡潔明了,嚴格執行崗位規范,對于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志;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絡游戲等);
(四)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員工須按規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設備,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設備進行私人圖片、文件、照片等的處理或打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六)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準,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復制或者發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于情節和后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七)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應迅速趕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如聯系不上,并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警告、罰款等處罰。
(八)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九)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第二章:行政上班制度
一、總述
(一)、主管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
情況及管理工作。
(二)、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周一至周日全員在崗。每天2人值班,1人為主班,1人為配班;其余人員按行政班工作時間上下班;行政班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主班上班時間為:上午7:30 - 11:30;下午15:00 - 22:00;主班第二天休息;配班上班時間為:9:30 - 17:00,中午不休息;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即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即為早退,早退當天按曠工處理。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均以考勤記錄時間為準。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領導批準的情況下,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直接主管領導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
(五)、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七)、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1、遲到或早退3次,15分鐘以內罰款30元,15分鐘—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罰款100元,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2、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張榜等處分,屢教不改者除名。
三、曠工的處罰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離崗1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依曠工論處;
2、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同時罰款300元。
4、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故曠工一次扣人民幣100元,兩次扣人民幣300元,連續礦工兩日,或一年曠工累計三日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6、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四、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并依人事權限給予審批后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連續病假3天以內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級批準,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4、員工醫療期自病假之日起計算。
五、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延假。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采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主管上級,事后補辦手續;
3、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有直接主管上級批準,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八、加班規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拒絕加班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批評、罰款、除名等處罰。
2、公休日加班可補休,補休時間由主管批準安排,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無備案的不予承認。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1、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定購數量: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室報告,確定定購數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主管經理審批確定后,通知送貨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將辦公用送到公司。
3、采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
4、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后,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主管及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后,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5、發放: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采購,分發給各部門,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采購,在這種情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