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制度是人們對于社會秩序和公正的認知和追求的體現。優秀的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是怎么寫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篇1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職責、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景,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資料包括:安全生產職責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貼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景。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進取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兌現獎勵。
6、進取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職責。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僅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職責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并督促職責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職責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職責。
10、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職責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后,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臺帳”即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后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在隱患治理臺帳上記錄并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貼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銷號。
6、局面復查申請的主要資料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景以及整改職責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景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匯總報告,理解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職責制度
1、隱患排查職責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狀重要資料,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職責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主管負責人。
5、主管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員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景要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復查隱患整改情景,兌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簽字把關,并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職責,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職責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職責。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
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篇2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全員排查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__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__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__〕10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義及分類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與分工
4.1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2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保部、生產部、設備部及相關工藝、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4.3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5、內容與要求
5.1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按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5.1.1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5.1.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5.1.3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5.1.4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1.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干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5.1.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5.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5.2.1隱患排查的頻次:
(1)崗位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2小時,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各車間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各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職能科室等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5.2.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5.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5.3.1安全基礎管理
5.3.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5.3.1.3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5.3.1.4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3.1.5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5.3.1.6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5.3.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5.3.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5.3.2.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5.3.2.2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情況。
5.3.2.3公司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5.3.2.4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5.3.2.5其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5.3.3工藝管理
5.3.3.1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5.3.3.2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5.3.3.3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5.3.4設備管理
5.3.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5.3.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5.3.5電氣系統
5.3.5.1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5.3.5.2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5.3.5.3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5.3.6儀表系統
5.3.6.1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5.3.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5.3.6.3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5.3.7危險化學品管理
5.3.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5.3.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5.3.8儲運系統
5.3.8.1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5.3.8.2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或半冷凍低溫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
5.3.8.3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統
5.3.9.1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5.3.9.2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液化烴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5.3.10公用工程系統
5.3.10.1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5.3.10.2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5.3.10.3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5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5.6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隱患排查,排查記錄于《隱患排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5.7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5.8隱患治理
5.8.1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實行“五定”管理,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采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8.2對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3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8.4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于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盡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于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于處于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盡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8.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9隱患上報
5.9.1公司安保部負責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6、考核與獎懲
6.1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根據隱患大小,每項次經濟罰款100-500元。
6.2對于積極排查隱患并及時上報的,安保部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判定,根據貢獻大小每項次獎勵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請公司專門設立安全獎罰基金賬戶,專款專用,以上獎罰均在安全獎罰基金賬戶中落實實施
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篇3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落實國家、省、市和公司有關文件精神,使公司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產、科研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質安全度,確保公司生產安全、員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引用文件
《年安全管理方案》
4、職責
(1)總經理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主管領導(以下簡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安保部負責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歸口管理。
(3)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
(4)安保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職責制執行情景的監督檢查、考核。
(5)安保部負責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儲的監督檢查。
(6)安保部負責女工特殊保護、班組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7)各部門一把手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部門副職領導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門隱患排查工作。
(8)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賦予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義務,認真排查身邊的事故隱患,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領導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5、資料與要求
5.1生產安全隱患排查采用巡回(日常)檢查、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檢查(綜合性檢查,含節假日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等形式進行。
5.2職業安全衛生專項監督檢查:
(1)安保部負責監督檢查:
①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執行情景;
②技改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落實情景;
③職業安全衛生技措計劃的落實情景;
④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
⑤安全生產職責制落實情景。
⑥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景;
⑦公司重大活動安全措施落實情景。
⑧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情景。
⑨技改項目中勞動保護設施的落實情景。
⑩班組安全管理情景。
5.3抽查和巡回檢查:
(1)公司主管領導不定期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景、生產現場的事故隱患進行抽查。
(2)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巡查:
①部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情景(包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網絡、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分解、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景(包括:部門安全管理軟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設施登記表等);
③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完好狀況;
④勞動防護用具的使用情景;
⑤生產現場有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⑥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電動工具是否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⑦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操作;
⑧危險點定員定量執行情景,職責人是否按規定進行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認真落實整改;
⑨有無其它事故隱患。
(3)消防保衛人員負責巡查:
①防火職責制落實情景;
②防火管理制度執行情景;
③消防器材配備是否合理、完好狀況;
④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狀況;
⑤劇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狀況;
⑥消防應急知識掌握情景;
⑦防盜措施落實情景;
⑧消防應急設施是否完好。
5.4定期檢查:
(1)消防保衛人員應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月查、季查、年檢。
(2)電工應按職責分工定期對配電箱、板、柜等電氣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定期對手持電動工具、電網接地、防雷接地、電焊機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維修;
(3)工程部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檢測。
(4)三級危險點定期檢查:按公司《三級危險點分級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各部門組織做好崗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性檢查工作和班組長日查工作。
(6)定期安全大檢查,由公司安保部組織部分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對公司進行全面的安全性檢查,發現的問題由參加檢查的領導現場落實整改職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由安保部負責匯總、建檔、監督實施和考核。安全性大檢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①每年“五一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根據上級要求制訂相應的節日加班安全生產措施,并進行安全性大檢查。
②根據上級要求,制訂某一時段的安全生產方案,落實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同時組織相應的安全性大檢查。
5.5季節性安全檢查:
(1)安保部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春季防雷設施維護情景、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情景;冬季防凍保暖工作情景;夏季、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景;梅雨季節防洪排澇工作的落實情景;冬季防雪災工作的落實情景,秋季、夏季防臺風及其他自然災害的工作情景。
(2)每季度召開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分析會議,會議由公司主管領導召集,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會議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同時部署下一階段隱患排查工作。
5.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保障
(1)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實報實銷的原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在可能情景下在上月制訂資金使用計劃,當急需資金進行隱患治理時能夠在應急資金中列支,以確保生產安全。
(2)財務部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必須及時支付。
5.7事故隱患處理
5.7.1事故隱患實行報表填報制度。
(1)事故隱患實行零申報制度,有事故隱患的部門必須于每月底28日前向安保部上報“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月報表”(見附表)。
(2)安保部匯總后,填寫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統計分析報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蓋公章后,于次月3日前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3)重大事故隱患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公司鼓勵職工進取排查事故隱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對進取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影響較大的隱患)并及時上報,避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進行獎勵,獎勵方案由安保部提出,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5.8事故隱患治理和監控
(1)在各項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各部門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解決。本部門無力解決的要及時填寫“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整改通知”(見附表)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報安保部備案。但在未解決前,有關部門要認真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對于整改難度較大或需必須數量的資金投入,由隱患所在部門編制隱患整改方案,經安保部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由安保部對整改落實情景進行驗收。
(3)對危險性較大的事故隱患或多次協調無法解決的,及時報告安保部。由安保部組織協調,必要時填寫“職業安全衛生整改通知”(見附件),并由公司主管領導簽發,對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進行嚴格考核。
(4)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安保部統一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和有關部門上報的事故隱患實施監督檢查。
(5)“職業安全衛生整改通知”由安保部整理、歸檔。
5.9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
(1)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組織技術人員和有關專家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類別和具體等級,并提出整改措施提議。
(2)對評估確定為重大的事故隱患,安保部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經總經理簽字并蓋公章后,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3)有關部門及時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資料:
①隱患概況;
②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③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④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⑤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⑥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⑦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4)負責治理的部門按《方案》認真落實治理,并在期限內完成。
(5)治理結束后,安保部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景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6)隱患治理評估經過后,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并附評估報告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復審銷案,并同時報公司銷案。需要停產停業整治的項目復查經過后恢復生產經營。
5.10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管理
(1)安保部每季度將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表、臺帳、工作見證、會議記錄等資料分門別類進行整理匯編成冊,并長期保存。
(2)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檔”,并長期保存,檔案資料包括:
①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定級材料
②《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
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
④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⑤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跟蹤督查記錄表》
⑥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評估報告
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
⑧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審查表》
6、附則
1)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1)“三定”:是指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2)“四不推”:是指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公司能解決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
(3)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景分為三級(本款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①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隱患;
②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③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7、表單記錄
(1)《安全檢查表(綜合、專項、日常、節假日、季節)》
(2)《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整改通知》
(3)《事故隱患月報表》
(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
(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統計分析季報表》(“數字安監”)
(6)《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
(7)《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
(8)《預警指數(R)表》
(9)《事故預警圖》
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篇4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委會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3.5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生產部和技術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等級及登記建檔
4.1事故隱患的含義: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3檔案建立
安委會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程序
5.1排查時機: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5.2排查方案:隱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應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3排查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5.4排查方法
5.4.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部負責匯總,分別提交有關部門、車間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5.4.2部級安全檢查,由部安全主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對發現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安全部。
車間級安全自查,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部安全主管。
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每周一次,檢查情況報車間、部門領導。
5.4.5節假日檢查,節假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節假日就有專人值班。
5.4.6各專業性檢查,由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5.4.7季節性檢查,應針對不同季節有針對的進行檢查,又分管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5.4.8日常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人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業務,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即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交換班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當面講清、交換班記錄完整。
5.4.9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搶修、大修項目的開工、長期不用設備開車、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5.5排查內容
5.5.1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5.5.2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堅持安全和生產“五同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5.5.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5.5.4查生產工藝和職工操作: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5.5.5查設備: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6.隱患治理
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進行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
6.1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6.1.1各部門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按照各部門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
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安委會,安委會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6.1.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委會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委會應進行監控。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按規定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前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6.1.3要狠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生產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定實施監督復核人。
6.1.4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車間、部門,車間、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6.1.5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對責任人采取經濟處罰,并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6.1.6各部門、公司要充分認識上述安全隱患的嚴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員要充分發動每個班組、每位員工積極查找不安全隱患,并及時組織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斷消除隱患。
6.1.7各單位將需要公司協調消除的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上報安委會,由安委會統一匯總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在下月25日前將檢查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獎優罰劣。
6.1.8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安委會以“安全監督通知書”形式要求有關單位整改。
6.1.9安全隱患牽涉到設備系統改進時,責任單位可提出書面報告由生產技術部提供改進方案,責任部門執行。
6.1.10安全隱患整改完畢應及時反饋安委會。
6.2安全隱患整改的獎懲規定
6.2.1一般安全隱患責任單位發現并整改的獎勵10元;
6.2.2重大安全隱患的發現或整改完畢,由責任單位提出申請。安委會審核,生
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給予適當獎勵。
6.2.3凡不按要求和時間完成的項目,每項處罰50元。并再次責令整改,到時仍未完成者,加倍處罰,直至完成為止。
6.2.4凡不按要求和規定時間完成、無正當理由、無防范措施的重大項目,每項處100元以上罰款,并再次責令整改,到時仍未完成者,加倍處罰,直至完成為止。
6.2.5如整改項目牽涉到兩個及以上部門,哪個部門耽誤整改項目的完成,考核哪個單位。
6.2.6安委會檢查發現的“正常檢查容易發現、處理的項目”而及時發現或整改的,扣責任單位20元。
6.2.7隱患的發現和整改按屬地、使用人員及設備、業務劃分制度等進行考核。
6.2.8春秋季安全大檢查自查結束后,由公司進行抽查,凡容易檢查發現、處理的項目而未整改者,每項處罰50元。
6.2.9上級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現象,每項處罰責任單位50元,屬于違章違紀者按有關考核細則加倍處罰。
7.預測預警
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采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篇5
一、目的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篇6
建筑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制度具體規定:
一、公司各分公司、辦事處和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組織機構和制度,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督促給施工現場深入排查各類隱患。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錯判、防瞞報)、“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責任主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職能部門監管到位)。
二、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是各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實;三是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特別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以及腳手架工程等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實施情況;五是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特別是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六是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以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情況;七是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隱患定期巡查記錄和自查、自改和銷案的有關情況;八是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情況。
三、隱患排查治理重點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主要內容為,一是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二是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三是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檢測、使用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做到“三個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建筑安全專項整治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建筑安全生產許可,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與科技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設備和技術,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五、公司職能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監督檢查效能。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并突出重點,加強對建筑起重設備、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高大模板及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臨邊和洞口防護的監督檢查,切實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隱患。
六、公司職能部門每月應對各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監督各項目部對排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治,確保整改驗收合格,達到安全生產的狀態。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分級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重點監控。對整改不力、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施工現場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頓;對因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公司安全處每季度負責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組織一次督查,重點督查各項目部階段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及對上次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有未整改或重復出現類似的問題,將嚴肅處理。同時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結果納入總公司對各項目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項目部應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每個月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總結階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范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職能部門要督促、指導各項目部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危險性較大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制度,最大限度杜絕施工現場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篇7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管理,防治煤塵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后必須沖洗煤幫。
頂板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我公司頂板管理工作,防治頂板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開工前,現場工作負責人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消除頂板隱患危險后,方可進入工作面。
2、嚴禁空頂作業現象。
3、工作面出現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
4、是否堅持支護質量頂板動態監測,是否掌握老頂活動規律。是否掌握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步距,是否監測支柱工作阻力、頂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縮量、下縮速度及其變化情況等。
5、嚴禁在空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復或更換。
個人安全隱患報告制度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公司領導帶隊或分支機構領導帶隊,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或分支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產管理部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復查(或委托分支機構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企業負責人(法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法人)應按照《公司領導帶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時間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經理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職責:
1、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況,對達不到規范和公司要求的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獎罰。
3、對現場安全生產疑難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并督促項目部實施。
第九條分支機構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條項目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參照《抽查(檢查)計劃》,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分支機構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三條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經理,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填寫相關《檢查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經理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協助公司負責人上報南方集團公司。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六條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3、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七條處罰細則:
1、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公司領導(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經理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未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其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發行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