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
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寫好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有什么技巧?這里給大家整理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方便大家學習。
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篇1
空調機房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空調機房閑人免進,禁止吸煙并設明顯標志牌。
2、機房內禁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內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保安部門批準并辦理動火證方可卜業,現場須有專人監護。
4、按期對空調機房所屬各種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5、機房內務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知道所在部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能熟練地掌握使用方法。
7、一旦發現火情迅速報警,通知有關人員,并向上級領導報告,并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篇2
1、職業危害防治方面應做到
(1)對存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輻射、噪聲和高溫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
(2)制定防治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輻射、噪聲和高溫等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
(3)企業應每年組織相關人員對職業危害狀況進行評估,以確認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2、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規定發放
3、員工健康監護應做到
(1)企業應定期為員工體檢,并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2)對職業病患者,應按規定給予及時治療、療養。
(3)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并確診不適合原工種的,應及時調離。
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篇3
1.必須穿戴整齊勞保用品后,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2.開始混砂以前,必須先空載運轉檢查混砂機是否運轉正常,確認后,方可進行作業。
3.每次石英砂的裝入量不得超過最大核載的10%,必須保證運轉時砂不能飛出機盆外。
4.黏結濟加入量必須控制在(3.5—4.5%)之間,根據氣候情況適當調節。混制時間必須達到(面砂5-7分鐘;背砂3-5分鐘)之間。
5.面砂和背砂交換混制時,必須將機盆內清凈后方可混制,不允許背砂(水分含量過高)殘留部分混入面砂之中。
6.機器遠轉全過程不允許將手和工具進入機盆內。
7.混制好的面砂和背砂必須分開堆放,距離不小于1米,并用塑料布掩蓋,不允許大面積與大氣接觸。
8.混砂和造型屬交叉作業,應盡量避免碰撞。
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篇4
1.必須穿戴整齊勞保用品后,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2.開始造型以前,必須認真檢查木模、冒口、澆口、定位銷和其他附件是否完整、齊全,確認后,方可造型。
3.木模放在托板上要平穩,按工藝要求位置放好澆、冒口后,才可依次擺箱、加入面砂、背砂,加面砂時,必須保證木模在托板上不能竄動。
4.木模表面必須用面砂覆蓋,厚度大于30mm,必須保證木模的所有表面完全由面砂覆蓋,爾后加入背砂,背砂應將整個砂箱填滿。
5.搗砂時,必須先用尖頭將吃砂量較小的位置搗實,然后,用平頭將整個型搗實,大型應該分層搗實,一般每層厚度不超過150mm。
6.扎吹氣孔時,應讓開模型,盡量扎深且分布合理,以保證用最小的用氣量,達到最好的固化效果。此間,起模難度較大木模須適當活型,但必須保證活型量不大于+1mm。
7.出氣孔扎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工件質量,扎孔原則:在保證不出現跑火情況下,盡量貼近鑄型表面。并且,要有足夠的數目,以保證鑄造過程中,所產生的氣體能夠順利排出。
8.砂型硬化時,吹氣必須先小后大,最大時不允許吹氣孔周圍有可視的白霧存在,以免造成浪費。
9.起模時,起模針應盡量扎在木模的中間位置,向外拔出時,用橡皮錘輕擊模型慢慢拔出。不允許用硬器擊打木模,以免造成損壞。
10.砂型要求平整,如有大于20mm缺陷,必須進行修補,凡修補位置必須低于分型面,以免形成批縫,引起漏鋼。
11.砂箱必須按工藝要求擺放整齊,保證路道暢通。
12.砂箱擺放必須整齊,需上合金的平放于地面,與其相配的另半箱立于該箱的一端。
1.必須穿戴整齊勞保用品后,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2.合箱前必須將鑄型里面浮砂抹掉吹凈,然后扣合樣箱,繼續打開,吹凈,重新扣合,確認無批縫后,可合箱。
3.上卡子必須對稱加力,要求每對箱把卡子必須上緊,不許少卡子。
4.立箱時,不能用力太大,以免劇烈震動,引起合金松動。
5.澆注前必須對能看到合金的鑄型進行檢查,大件(三箱以上)必須做到箱箱檢查,杜絕掉合金造成廢品。
1.必須穿戴整齊勞保用品后,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2.打哨應了解所澆注的工件,掌握溫度高低和鋼水用量,及時擋渣引火,避免形成缺陷。做到判斷準確,口令響亮,指揮得當。
3.抬包時必須先在包內加入適量脫氧劑,站在絕緣物上,將包抬正爐嘴附近,前爐傾倒時不得將包放下,抬包時不許帶手套。
4.抬包人應得相互配合,保持鋼包平穩,以免鋼水濺出。
5.澆注前必須根據所澆注工件大小和形狀對溫度進行調整后進行澆注。
6.澆注時必須對準澆口,按照先慢后快的原則澆注,澆注速度不易過快以免鋼水傷人。
7.澆注時必須聽從打哨指揮不得盲目澆注,鋼水不夠不得強澆注。按工藝要求清理粘砂、砸澆口
8.特殊工件按特殊工藝要求進行操作。
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篇5
1、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好安全用品;
2、造型過程中所用工具必須就近安放不得隨意亂丟;
3、不得擅自接電源,需臨時用電應有電工接線;
4、造型需留出澆鑄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響澆鑄;
5、澆鑄前應檢查所用器械,加穿澆鑄時應穿戴的防護用品;
6、澆注前應檢查型箱的干燥,壓箱必須夠重,邊縫需填實,防止鐵水溢出;
7、出水應慢放,在放水結束后方可移包,澆鑄過程應做到實走、穩抬、慢澆;
8、應按規定時間出箱,逐件依次移出;
9、必須在工件冷卻后再進行清沙處理;
10、注意車間整體衛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擺放整齊。
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篇6
1、在開爐前應先開水系統并認真檢查個水冷管的暢通,及水壓是否正常。保證各水接頭不得漏水。
2、在開爐前應檢查爐襯和爐口,爐嘴保證完好。保持感應圈清潔。并對爐臺機械運行進行檢查。
3、按規定對材料進行檢查和部分加料。
4、通電由低逐步漸高,直到正常。增壓過程巾應隨時注意各儀表指示。
5、熔煉中應保證爐料按比例投入,隨時除渣和松料,以保證不得出悶氣,架牢現象。
6、按工藝要求溫度及時出爐,在出爐前應造渣并清渣。
7、每一爐爐水出完以后應檢查爐襯。
1、檢查機器各部是否完好,輾輪轉動是否靈活,刮板尺寸是否調節適當,再空運轉3分鐘~5分鐘,確認各部正常后才能加砂、加料,并必須嚴格按規定量使用,禁上超負荷。
2、混砂機在轉動時,不許用手扒料和清理輾輪,不許伸手到輾盤內添加各種物料,取樣必須從取樣孔去取。
3、無論新、舊砂都必須過篩防止將鐵塊等雜物投入輾盤內損壞機器。
4、因故停車應清除輾盤內的砂及物料后再行啟動,不能重車強行啟動。
5、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并應經常注意音響及輾輪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處理。
6、當輾輪未完全停止時,不準將手及其它器械伸進輾盤內,進入輾盤內清理檢修時,除了要拉開電源開關,掛上“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告牌外,還要設人監護。
7、工作后,必須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并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擋(零位),拉殲電源開關,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1、開動砂輪機使用前首先檢查砂輪罩殼是否齊全牢固,砂輪是否有破損。
2、使用砂輪磨削時應戴好防護眼鏡。
3、操作者,應站在旋轉砂輪的側面。
4、砂輪安裝時需兩面加石棉墊,加緊牢固。
5、磨削時工件應夾緊抓牢,工件應慢慢接觸砂輪。不能速度太快或用力太猛,應均勻磨削。
6、磨削時發現砂輪跳動、運轉不平穩應及時修整砂輪。
7、如有異常情況出現立即停止。
1、開機應認真檢查各項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臺車送出、進應仔細觀察走線安全。
3、裝料不得超重量(11噸)和爐料在進爐內前要檢查穩定性,并不得超高和須離測溫表10cm~20cm。
4、在設定溫度前須再度檢查爐料捌‘質對設定溫度應復檢后方可開啟。
5、對直接入水件必須在頂起前要開啟油泵,并保證安全卡在位。
6、熱處理過程中要隨時注意溫度的升、保溫情況。
7、處理完后應檢查內膛電阻帶和爐板清潔方可把臺車進爐。
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篇7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相關方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等法規要求,結合集團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相關方是指在集團所轄范圍內從事與集團及各子公司進行業務往來的外部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
(一)建設工程相關方:包括設計、勘察、施工、設備及施工材料提供、設備檢修維護等單位;
(二)承包租賃相關方:包括在轄區內從事業務承包、租賃經營及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
(三)業務往來方:包括產品自提、原料動力供應、設備材料供貨、檢修維護、檢測等在轄區內與有關單位進行業務往來的人員和車輛;
(四)外來檢查、參觀、考察人員及車輛等;
(五)其它與集團及各子公司有聯系且由本單位接待的人員和車輛等。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與集團、各子公司相關的承包方、租賃方單位和參觀考察及其他商務往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堅持“誰承辦、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由發生主體業務的部門或子公司(下稱業主單位)組織實施綜合監管。
第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相關方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六條其他因各類公務活動進入轄區的外來人員,由接待部門或子公司負責其在轄區內的安全監管。
第七條集團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相關方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業主單位管理要求
第八條業主單位應將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具備相應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和管理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承包、承租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落實相關安全告知事項,依法提供項目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九條業主單位在編制項目概算時,應當確定項目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依法足額向施工單位提供。
第十條業主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合同應使用國家或行業合同范本。
長期在轄區內負責不同項目的同一施工單位,應對每個項目單獨簽訂安全協議或條款,確保安全責任全覆蓋。
第十一條業主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要求、行業標準及合同相關規定,依據業務性質、類別和國家相應法規、行業規范,按照“一業一策”的原則,建立相應安全管理制度、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方履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各相關方及時整改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并建立相關檔案。
第十二條業主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違章指揮施工作業,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章建設工程相關方管理要求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防止因勘察、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的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依法依規接受工程監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施工安全管理,及時解決處理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五章其他相關方單位和人員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項目租賃或協力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在集團轄區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租賃、協力單位,應接受業主單位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其他業務往來人員和車輛,在進入轄區前,應進行登記,并接受安全檢查。在轄區內應服從管理,嚴格遵守業主單位有關制度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