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報告制度
制度能夠讓人們有一個在系統內成長的機會,使人們能夠更加系統地學習和理解制度,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優秀的培訓學校報告制度是什么樣的?下面給大家帶來培訓學校報告制度,供大家參考。
培訓學校報告制度篇1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培訓,使我鄉教師轉變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教育創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適應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為提高我鄉教育教學質量奠定基礎;同時促進教師向現代型教師轉變,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規模的適應課程改革需要的現代型教師隊伍。培養一批在課程教材改革的理論與實踐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師。
二、培訓目標
1、逐步完善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師崗位成長的教學、教研、培訓、實踐一體化的有效運行機制。
2、繼續進行新課程及四環節教學法培訓,通過培訓,使全體教師具有現代理念,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專業水平和駕馭課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課堂教學模式。
3、繼續實施骨干教師培訓,使我鄉各級骨干教師增加到教師總數的10%,做到學科、年齡、知識結構分布合理,使他們成為我鄉課堂教學、科研教改的學科帶頭人。
4、全校教師普遍接受計算機應用能力培訓,大部分教師藉此開展輔助教學,并且充分利用網絡自主學習,提升自我。
5、通過理論學習和實踐研究,把新的發展性評價理念貫穿在日常教育教學行為中去,探索發展性評價模式。
6、引導教師樹立終身學習觀念,指導教師學會學習,提高教師的實際動手能力和教育創新能力,促進教師自主成長和提高。提高教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實現學科教學創新、德育工作創新和管理工作創新,適應新課程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三、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四環節教學法及教學常規,包括如何備課,如何上課,如何評課,如何批改,如何輔導,如何培養學生的習慣等。
2、教材教法的學習及班級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師德培訓,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
4、學科教學理論與實踐:學科課程標準及解讀、新教材研究與分析、新課程教學實踐與反思、新課程教學策略等。
5、加強對教師現代教育技術知識的培訓。
6、進行教科研基本知識、方法培訓。
四、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1、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培訓方案。
2、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過程管理,專人負責管理教師參訓的考勤、記錄、考核、總結等。
3、建立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檔案。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各級領導職責、各項規章制度、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培訓教材(錄像、軟件等)、培訓記錄、考核成績、科研成果、培訓總結等有關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訓教師個人檔案,及時收集相關資料和成果。
五、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保障措施
1、校長是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中心校成立教師繼續教育本培訓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培訓制度,包括考勤、考核、獎懲等。
2、要加強對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評估檢查和督導力度,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實行單獨考核。中心校要把此項工作列入教師教學工作專項考核。開展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優秀學員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期末予以表彰、獎勵。
3、對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視,尤其是分管領導要做到層層管理,確保實效性。中心校為校本培訓專設培訓經費投入項目,確保培訓經費的落實。
培訓學校報告制度篇2
一、請學員在規定的學習時間提前10到20分鐘到校,不遲到,不早退,并在上課前換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請不要在教室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嚴禁攀爬把桿和窗臺。
三、請不要在教室內吃零食,請保持教室內外環境衛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內
四、上課時不準交頭接耳,有事和老師舉手打報告。
五、學員上下課必須有家長接送,家長送完學員請主動離校。
六、學員有事或有病請提前打電話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不予補課或往后推課。
七、學員學費請提前一月交齊,否則學費到期后停課處理,學費交后一月概不退費。
八、比賽和演出請積極參加,遵守紀律聽從帶隊老師的指揮,按時到達比賽或演出地點,有事不能去請提前和老師說明,否則后果自負。
九、對于訓練好的學員可以送去專業的舞蹈學校深造和推薦工作。
培訓學校報告制度篇3
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會計制度,敬崗愛業,不做有損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服務意識。為了完善公司財務管理,綜合本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經總經理批準特制訂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工作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和審批制度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到財務借款。(無總經理簽字批準,財務不得辦理借款)。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或報銷后,會計方可將借款單交還借款人。前次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本司暫無出差事宜,標準待定。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現金或支票),部門,借款理由,所借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到財務借款。(無總經理簽字批準,財務不得辦理借款。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電話批準同意,方可辦理借款。但次日須補辦審批手續。)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生產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者,辦公用品,單價在20__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到財務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要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當月報銷下月再借,每年年度終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資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因出差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及開具收據。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審批報銷單,原始發票付報銷單后面,寫明實際發生的費用事由,明細,金額,經手人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到財務復核,方可報銷。報銷手續采取誰經手誰報銷。單筆報銷,不得多次合計報銷。
因銀行對庫存現金的控制,財務庫存現金不足時,先在財務登記報銷計劃,由財務通知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到財務部復合方可報銷。
四、工資及考勤管理:
1、為便于及時計算工資,每月月底最后一天至下月的第一天,各部門將考勤表經職工簽字認可,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交財務計算工資,誤期各部門自行負責。
2、每月職工加班的要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交財務做加班工資表,未經審核審批的不得計付加班工資,隔月未報按放棄加班處理。
3、行政和保安主管保潔主管將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職工的名單發財務。每月人員進出變得應向財務報出清單,以便財務核對在職人員工資。如考勤表有職工考勤名單而無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人員變動名單的,財務當月不計算工資,核對后補。
五、財務部總賬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賬和總賬。端正服務態度,做好服務工作。
2、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和稅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3、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4、對其他應收款、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5、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6、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7、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財務部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所有費用報銷,借款等資金流動,應該嚴格實行審批制度,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或付款。端正服務態度,做好服務工作,對報銷人員報銷事宜等做好認真的解釋工作。
5、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6、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負責。
7、完成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
七、帳簿管理
1、由于會計核算均使用電算化,大部分帳簿由電腦自動生成,定期打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帳簿: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2、以上各帳簿由公司總賬會計進行記錄。
3、以上各帳簿的記錄應使用楷書,書寫清楚,按月合計累計。
此財務管理制度由財務部解釋。
培訓學校報告制度篇4
東莞小桔燈培訓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原則,盡最努力體現多勞多得,能者多得,調動教師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促進學校,教師員工共同發展,特制定以下工資制度標準。教師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課時工資,獎金四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的核定以學歷,教齡和現實的教學能力為依據由校長考核確定
1、實習或試用期的基本工資1300元。
2、專及以上學歷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資按10%逐年遞增(做滿一年以上開始計發)。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補貼,(已經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崗位工資
1、招生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招生計劃完成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2、教學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項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一學期崗位工資,教學出現失誤或其他嚴重問題,扣發崗位工資。
3、任教師崗位工資200元/月。如日常考核無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可拿全額崗位工資,如出現違教師管理制度,根據相關制度扣罰崗位工資。
三、課時工資
小班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1.5元課時計算。
小升初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2元課時計算。
一對一課時費:小學15元每課時,小升初17元每課時,
初中20元每課時,初三22元每課時。
如果出現學生中途無故流失現象按每生1.5課時扣發課時費,小升初按2元課時扣發課時費。(一對一收費標準小學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輔:按實收每月總金額的.20%發放給科任老師。
四、獎金,提成
1、招生獎勵:按學生繳費總數金額的3%提取作為老師的獎金。獎金計發時間跟每月工資一起發放。獎金發放標準見附件一。
2、續班獎勵:下期每續班一人按實收金額3%獎勵。續班人數超過80%的按實收金額5%獎勵。
培訓學校報告制度篇5
一、擔任每一門課程教學的專業或兼職教師,在上課之前必須首先備好課。嚴禁教師未備課就講課。
二、每位教師必須認真備好每一堂課。備課必須按照所承擔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實施。備課須用專用備課簿,或備課打印資料。
三、學校教務處要不定期檢查教師的備課情況,對備課質量不符合要求的&39;,應及時指出,并要求改進,確保備課質量。
四、認可教師每次上課后,應及時總結經驗,并結合學員反饋意見,隨時修改備課內容,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五、同一課程不同任課教師之間,應加強備課內容交流,取長補短,不斷提高學校整體的教學水平。
培訓學校報告制度篇6
第一條總則
一、為加強企業基礎管理,提高員工素質,鼓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荷金來員工十條禁令》,制定《員工獎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發揚愛崗敬業的精神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三、公司對員工采取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堅持以獎勵為主、批評教育及處罰為輔的原則。
(一)為社會和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重獎。
(二)對違反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教育為主,批評、處罰為輔的原則。在處罰上,將故意違反和過失行為嚴格區分,對明知故犯,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違規、違紀行為,從嚴從重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處理。
(三)獎勵和處罰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績效考核、晉升崗位工資和評優評先的依據。
四、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條員工獎勵
一、對員工的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公司每年初評選表彰上年度“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突出貢獻獎”、“奉獻獎”等先進工作者及“先進部室”、“先進班組”等先進集體,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或提供外出培訓、旅游的機會。
三、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經評定給予一定的獎勵,并可作為晉升工資和評優評先的依據。
(一)在生產、經營銷售、科研、產品開發、設備改造、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完成公司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開拓市場、節能減排、安全、環保及原材料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
(三)在日常工作和日常活動中,維護公司形象,給公司贏得聲譽和利益的。
(四)在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方面,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有功的。
(五)見義勇為,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維護公司和社會治安,做出顯著成績的。
(六)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部門或者個人進行舉報或及時制止的。
(七)對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八)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情況。
四、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建議的成果和效益,由生產、工程、質控、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評定。按各類建議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獎勵實行分級累進制,具體標準如下:
第三條處分相關規定
一、對違紀員工的處理分為: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停職調崗、降職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等。
(一)批評教育包括口頭批評、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形式。
(二)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和降薪。經濟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其他違紀處理方法并用。
(三)停職調崗,停職一般為1至7天,停職期間,按時打卡簽到(否則,按曠工論處),由處罰部門教育培訓或安排其他雜活,發基本工資的60%。停職結束,根據停職期間表現,決定是否回原崗位或調崗,不接受調崗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犯有本制度沒有列入的錯誤,公司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沒有另外規定的,比照本規定相類似的條款處理。
三、違紀員工能主動承認錯誤或積極配合調查的,可從輕處理;對故意違紀或破壞的,解除勞動合同。
培訓學校報告制度篇7
1、小班教學
①任課老師所帶學生每學期在公立學校期末考試單科成績達到優秀分(語、數、英108分,其其他科目90分)及以上的獎勵30元/生;未及格的負獎勵15元/生。
②學校另有規定的不適用以上規定。
2、生地會考、初三中考教學
①任課老師所帶學生中考(會考)成績目標達到率為60%,不獎不罰;
②目標達到率為70%,達標的獎勵10元/生;
③目標達到率為80%,達標的獎勵15元/生;
④目標達到率為90%,達標的獎勵20元/生;
⑤目標達到率為100%,達標的獎勵30元/生;
3、單輔教學
①學生在公立學校期末考試成績達到目標分的獎勵30元/生,未達目標的負獎勵15元/生。(未學到期末的以最近一次考試成績為準)
②學生成績無任何提高的負獎勵30元/生。
③學生無故流失的負獎勵30元/生。
④單輔學生續費的獎勵學生學費總額的3%;
4、續班
①續班率達到40%,不獎不罰;
②續班率達到5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3%;
③續班率達到6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4%;
④續班率達到7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5%;
⑤續班率達到8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6%;
培訓學校報告制度篇8
一、組織駕駛員、教練員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法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學習。
二、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學院和交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動不在的駕駛員、教練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四、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交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
五、組織駕駛員、教練員進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教練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每年組織駕駛員、教練員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的實際、理論測試。
七、全體駕駛員、教練員對駕校組織的&39;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必須參加,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教練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九、做好各項安全培訓教育的臺帳記錄。
培訓學校報告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級)、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布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布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布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范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鑒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鑒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