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在制定制度時,需要制定相應的準則和規定,以確保制度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好的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應該怎么寫?快來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的寫作技巧和示例,供大家參考!
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篇1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學生走人行橫道,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篇2
為科學調度公司車輛,確保客運車輛符合運行線路、道路狀況要求,防止因調度不當造成駕駛人疲勞駕駛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公司經營范圍,制定本制度:
一、我公司到道路運輸經營范圍:縣際班車客運(四類);縣內班車客運(四類)(農村客運);縣際包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運距都在100公里以內。
二、公司經營科在安排運輸任務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班線車輛按照核定的線路,班次運行;
(二)車輛類型等級為普通級以上,車輛技術等級為三級以上;
(三)車輛座位必須11座以上;
(四)經驗收合格符合開行班線車輛的村道(5米以下)座位不超過14座;
(五)臨時包車必須符合以上規定
三、發班時間及運行規定:
(一)區域化經營的線路車輛實行的滾動發班,途徑三級以下路面的車輛發班時間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
(二)所有班線車輛,包車客運車輛嚴格要求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三)包車客運車輛有途徑三級以下路面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行駛。
(四)調度人員安排加班車輛必須保證駕駛人運行時間未超過第(二)項規定。
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篇3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10.上下學時要隨身攜帶交通安全聯系卡。
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篇4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公路及市區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于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制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連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尹銗l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并無動力之車輛。
十、全拖車:指具有前后輪,其前端附掛于汽車之拖車。
十一、半拖車:指具有后輪,其前端附掛于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十二、拖架:指專供裝運10公尺以上超長物品并以本身連結曳引車之架形拖車。
十三、聯結車:指汽車與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四、全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全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五、半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六、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
十七、載重:指車輛容許載運客貨之重量。
十八、總重3~:指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十九、總聯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二十、3~3~第五輪載重量:指曳引車轉盤所承受之重量。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10座以上之客車或座位在二五座以上之幼童專用車。
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上之服務員在內。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五oo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并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上,并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并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而又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下之特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種車。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逾五o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在五o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四條
汽車依其使用目的,分為下列二類:
一、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之車輛。
二、營業: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
第五條
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
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直業者。
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第七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規定者,依違警罰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第八條
汽車牌照包括號牌、年度標識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檢驗合格后發給之。
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
第九條
汽車號牌及年度標識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前項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變更時,公路監理機關應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換領新型號牌,逾期未換者,不得使用行駛。
第十條
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蒙領,并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第十一條
汽車號牌應依左列規定位置懸掛固定:
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其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正面懸掛于車輛前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于車輛前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于車輛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四、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于車輛前后端之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于車輛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五、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于車輛前后端明顯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于車輛后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篇5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篇6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篇7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學校特制訂《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緊鄰公路,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政教處負責學校交通管理措施的具體實施。學校要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都要組織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電瓶車、摩托車,不準坐三輪車和無證車輛。嚴禁未滿12周歲兒童騎自行車上學。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4、要對學生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具體要求并按要求進行檢查。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報區教育局批準。
6、活動中如需交通工具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不得乘坐沒有駕駛執照人員的車,嚴禁使用拖拉機和貨運車輛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都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學校適時就交通安全告家長書。
20__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