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制度匯編
制度對相關人員的工作內容和開展工作的方法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怎樣才能寫好交通安全制度匯編?這里給大家提供交通安全制度匯編,方便大家學習。
交通安全制度匯編篇1
為科學調度公司車輛,確保客運車輛符合運行線路、道路狀況要求,防止因調度不當造成駕駛人疲勞駕駛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公司經營范圍,制定本制度:
一、我公司到道路運輸經營范圍:縣際班車客運(四類);縣內班車客運(四類)(農村客運);縣際包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運距都在100公里以內。
二、公司經營科在安排運輸任務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班線車輛按照核定的線路,班次運行;
(二)車輛類型等級為普通級以上,車輛技術等級為三級以上;
(三)車輛座位必須11座以上;
(四)經驗收合格符合開行班線車輛的村道(5米以下)座位不超過14座;
(五)臨時包車必須符合以上規定
三、發班時間及運行規定:
(一)區域化經營的線路車輛實行的滾動發班,途徑三級以下路面的車輛發班時間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
(二)所有班線車輛,包車客運車輛嚴格要求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三)包車客運車輛有途徑三級以下路面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行駛。
(四)調度人員安排加班車輛必須保證駕駛人運行時間未超過第(二)項規定。
交通安全制度匯編篇2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學校特制訂《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緊鄰公路,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政教處負責學校交通管理措施的具體實施。學校要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都要組織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電瓶車、摩托車,不準坐三輪車和無證車輛。嚴禁未滿12周歲兒童騎自行車上學。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4、要對學生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具體要求并按要求進行檢查。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報區教育局批準。
6、活動中如需交通工具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不得乘坐沒有駕駛執照人員的車,嚴禁使用拖拉機和貨運車輛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都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學校適時就交通安全告家長書。
20__年9月
交通安全制度匯編篇3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學生走人行橫道,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交通安全制度匯編篇4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交通安全制度匯編篇5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制度匯編篇6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制度匯編篇7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范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定停放在車棚內。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里,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志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必須按學校規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坐車,不得超載。
交通安全制度匯編篇8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學校要對上學、放學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車。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