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
勞動紀律是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加強勞動紀律,目的就是扭轉工作作風,2024年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是什么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2024年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通用15篇),希望能夠對大家的需要帶來力所能及的有效幫助。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1】
勞動紀律是企業組織有效勞動,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持續、高效的基本保證,遵守勞動紀律是每個員工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為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員工須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條、項目責任者必須履行職責,負起帶領員工遵章守紀,完成工作任務的責任。
第三條、員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但屬于連續生產的崗位必須服從領導安排。
第四條、員工上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離哨,擅離職守。
第五條、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打瞌睡、不準喝酒、不準干私活、不準賭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點不準喝酒。
第六條、員工上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發生。凡因自身責任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七條、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及員工內部調動,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內到單位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和管理責任者管理的好壞應與勞動分配相結合。
第十一條、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應受到相應的處理,處理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扣減工資。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直接管理責任者失職的也應受到相應處理。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者,應加重處理。
第十二條、對員工的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員工受行政處分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員工受警告以上處分的,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警告處分,扣減3個月績效薪酬。
2、記過處分,扣減6個月績效薪酬。
3、記大過處分,扣減12個月績效薪酬。
4、留用察看處分,留用察看期間,勞動報酬按重慶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暫時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判刑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考勤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對于駐外項目部:各項目應安排專人負責登記考勤。考勤內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年休假、探親假、曠工等。每年的考勤資料應存入單位勞資檔案備查。
3、員工出勤率作為勞動報酬、勞動評價、年終獎的依據之一。
4、公司員工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員工上班以到達工作地點的時間為準,不得遲到及早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達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論處,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按曠工1天論處。
5、員工考勤出勤率計算
出勤率=__×100%
第十七條、事假
1、員工因故需請事假應事先書面提出申請,半天以內由項目組長批準。1天及1天以上3天內由所長批準。員工的請假單及單位的準假單交考勤員登記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記卡上。
2、事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半天以上不滿1天的,按一天計算。
3、請事假期間扣發員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員工請事假期滿應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八條、病假
1、員工去門診看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一般疾病準假半天。
2、員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難雜癥來不及請假者,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3、員工看病請病假,應有醫生簽發的病假條并加蓋醫院的公章。門診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門診醫生開的病假條為準。員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會診并經科主任批準加蓋疾病證明專用章。員工住院期間的病假條以科室開的病假條為準。病假條應及時交給組長或考勤員,超過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遞交無效,并按曠工論處。
4、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可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醫療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的。
(2)醫療期間內,累計病休時間已滿時,單位應書面通知員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沒有特殊情況,不到原單位報到、原單位已安排適當工作崗位而不服從者或不能從事工作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止或醫療期滿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員工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6)員工出差、探親因病醫療,必須有鄉鎮以上衛生院開的病假條才有效。
第十九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治療期間,基本薪酬全額發放。
第二十條、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條、產假
員工產假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1、女員工產后休滿產假,嬰兒未滿一周歲者,哺乳時間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辦理。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二條、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喪假只限喪時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員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根據路途遠近,經單位領導批準給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過5天。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途假期間,員工的基本薪酬照發,途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處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療養等。
3、派出支援參加抗洪救災等。
第二十四條、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共十一個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第二十五條、因生產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員工于法定節假日工作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年休假
1、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員工年休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曠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兩個小時及以上者。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者。
(3)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者。
(4)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從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辦公事為借口,離開崗位而實際辦私事者。
(7)涂改病假條、拿假病假條欺騙組織者。
2、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下(含四小時)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按《公司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見附件)辦理。
第三十條、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暫試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2】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三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一周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范職工自律行為,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勞動紀律
第三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
第四條、嚴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應盡職盡責,不準消極怠工。嚴禁脫崗、串崗,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無故離崗達半天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要忠于職守,熟練掌握自己的工作業務,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自己所擔負的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或無理取鬧、謾罵頂撞或糾纏領導。凡有上述情節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并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公司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公司員工要嚴守公司的機密,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經營情況。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條、公司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打架斗毆、目無法紀,凡有上述情節者,無論何人,公司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愛惜公司財產,維護好公司設施、物品。如發現有人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公司將嚴懲不怠。
第十三條、員工要時刻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所嚴禁大聲喧嘩、吵鬧、爭執。要以公司大局為重,努力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第十四條、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及雜物,保持、維護好公司的環境衛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要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在使用電話時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接打電話時聲音要溫和、禮貌。
第十七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保持儀表整潔,著裝得體、整齊干凈,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關閉電源開關,確保門窗鎖好。外出時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懲罰
第十九條、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通報批評或警告、解除勞動合同二種。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4、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5、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9、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10、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11、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干凈,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12、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13、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3、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斗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4、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5、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8、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9、為泄私憤,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后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1、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__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4】
勞動紀律是勞動者進行社會生產和協作所必須遵守的勞動秩序、勞動規則、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①可以保證社會主義勞動生產正常地進行,從而促進國民經濟順利發展;
②可以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③勞動紀律是嚴格科學管理,完善企業各種經濟責任制的.必要條件;
④有利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制定勞動紀律,是保證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提高勞動效率、保證勞動者安全生產所必需的。用人單位為了組織生產,維持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而把遵守和執行勞動紀律作為勞動者的一項重要義務 。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教職工勞動紀律,杜絕曠工、失職、浪費等違紀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合于本校全體教職工,包括兼職教師和臨時工。
第二章請假
第三條:法定假
1、教職工在結婚、辦理喪事、生育小孩期內,可辦理法定請假手續。
2、教職工在法定期假期內,不影響評優評先,不影響基礎工資、效益工資、獎金,享受有關福利,但不發崗位津貼。法定期假期內請假人的工作由學校統一調配。
3、學校鼓勵教師在法定期假期內上班,上班作加班處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雙方分別滿25歲,23歲以上結婚為晚婚)15天。
喪假:請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辦理喪假手續,5天。
產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我校女職工于預產期前十天辦理產假請假手續,休假一個學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兩個學期的,按一個學期(6個月)的假休滿(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過法定假期限者,必須按事假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四條:病假
1、教職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堅持工作,憑醫院證明辦理病假手續。
2、一次性請病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病假請假天數計算含雙休日在內)者,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學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況另行處理,如因公受傷、精神分裂癥等)。全期病假累計每超過1個月以上者,扣除一個月效益工資;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終獎金的一半,不能評優評先;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終獎金,不能評優評先。
3、每請病假一天按實際天數每天10元扣除當月崗位津貼,病假超過15天以上者,不發當月崗位津貼。
4、病假期間的工作由學校統一調度。
5、長期病休人員由本人申請,學校簽具意見,由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辦理長休手續。長休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條:事假
1、教職工因事需要請假者,可以申請事假,事假必須事先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需以電話形式向主管領導請假。
2、凡事假必須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相關工作并報告備案。
3、事假按實際天數每天20元扣除當月崗位津貼。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計算天數不含雙休日),請假人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學校福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發當月崗位津貼。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以上,扣除年終獎金的一半,不評先評優。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取消全年獎金福利,不評先評優,不晉升職稱。
第六條:公差
1、公差一律由黨政辦公室歸口管理、登記,并經校長室批準后方有效,否則以曠工論處。
2、1天以內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負責人向黨政辦公室申請、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長批準派遣,黨政辦公室登記備案。
3、公差人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先填好出差請假表,到有關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過規定時間,如無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銷假者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必須用電話與黨政辦公室聯系,并獲得批準。
5、公差人員的課務由學校統一調度。
第七條:學習
1、公派學習。根據工作需要由學校安排的外出學習為公派學習。凡寄發給個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電話通知、口頭轉達學校均不受理。公派學習視為出勤,不影響崗位津貼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學習期間的工作由學校負責安排。學習人員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2、學歷培訓。教職工為達到合格學歷或取得第二學歷等方面的函授或脫產學習視為學歷培訓,一律憑有關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培訓期間的工作由學校統一調配,視為出勤,不影響崗位津貼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職教師經過批準自費讀研的,在未正式調出人事工資關系的情況下,可辦理停薪留職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學崗位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本規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學教師人事調動有關規定》)
第八條:加班
1、節假日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領導安排了工作的人員,視為加班。加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其工作任務。凡在正常工作量內未經學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主管領導同意簽字,由校長批準。
3、加班統一由黨政辦公室歸口管理。由科室負責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加班申請單,經領導簽具意見后交黨政辦公室存檔,黨政辦公室負責登記,月末匯總。
4、未及時辦理加班手續或未經批準,一律不作加班處理。
第九條:請假權限及手續
1、請假權限:1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批準;超過1天,由校長批準,會議請假由會議主持人批準。
2、請假手續:請假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請假條,由科室負責人、主管領導、校長簽字同意后,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備案。凡涉及到教學工作的在交黨政辦公室前一律到教學管理科辦理手續。
第三章常規管理
第十條:簽到
1、教職工上班期間必須按《醴陵市陶瓷煙花職業技術學校簽到管理規定》簽到。
無故缺簽累計2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一條:曠課、曠工
1、任課教師要堅持教學第一的原則,不管有無正當理由,凡出現空堂現象均以曠課論處。
2、凡教職工在作息時間內未經請假而不在工作崗位者,均以曠工論處。
3、曠課一節扣除50元崗位津貼,且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曠工半天扣除50天崗位津貼。曠工一天取消全月崗位津貼,且相應扣除一個月的效益工資。曠課2節按曠工一天處理。
4、全期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計發效益工資和年終獎金,取消評先評優和晉升職稱資格。
5、凡要求調動崗位的教師,必須按照組織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在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之前,不得擅自脫離原工作崗位。經組織批準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按曠工處理。
6、教師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好請假、病休、停薪留職等手續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同時按照人事部《關于印發《全民所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一年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30天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未在規定時間內按時簽到或提前離崗者按遲到或早退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遲到、早退每次扣除崗位津貼5元。
2、任課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崗位津貼5元;超過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
3、凡學校召開的會議,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崗位津貼5元,曠會一次扣除10元,請假(除學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會議處理。
第十三條:私自調課
1、教師請假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后,一律經由教學管理科簽字,屬學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學管理科調整好課務。屬自行調整工作的由本人調好課后告知教學管理科備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調課。
2、凡私自調課,調課人作曠課論處,被調課人扣除20元崗位津貼。
第十四條:凡在上班時間內因特殊情況需臨時請假者,需向科室報告,征得批準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員假畢及時銷假,但不得超過2小時。2小時以內按正常出勤看待,超過2小時,需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五條:上班時間內嚴禁下棋、打撲克、玩麻將、炒股等,不得聚眾閑談,違者視情況每次扣除20元以上崗位津貼。
第十六條:根據學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員,一律按規定履行職責。未履行好職責的除扣除值班津貼外,視情況扣除崗位津貼。
第四章出勤考核及獎勵
第十七條:實行按日簽到,分周公布,月末匯總的考勤登記制。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出勤管理崗位,歸口黨政辦公室管理。
第十九條:負責出勤管理的人員,月末按匯總登記表算出個人出勤量,學期結束,匯總算出全期個人出勤量,張榜公布并記入教師人事檔案。
第二十條:設立50元每月的全勤獎,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獎。當月請事假病假的教職工一律不享受出勤獎勵。
第二十一條各科室都必須嚴格執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或為當事人辯解、說情,否則追究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定期對勞動紀律情況予以檢查。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于20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學校校長辦公會議。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6】
勞動紀律
(1)嚴禁本院職工在院內私自銷售藥品、器械
(2)嚴禁本院職工私收治療費、檢查費。
(3)嚴禁將病人約到家中診療收費。
(4)嚴禁私自到藥房換藥
(5)嚴禁在職職工私開診所。
(6)嚴禁科室和個人私自減免病人的檢查費、治療費和住院等費用。
凡違犯上述條款之一者,罰款100—200元,并取消當月獎金。
(7)工作時間嚴禁干私活、辦私事、帶孩子、打麻將、打撲克等。違者罰款50—100元
(8)工作時間要堅守崗位,不準亂竄科室、私自外出、空崗、脫崗或帶酒意上崗。違者一次罰款50元。空崗、脫崗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9)不服從院領導安排,或布置的任務不能很好地完成,處以10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10)全院職工應積極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
(11)全院職工都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違者每次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財、物管理辦法
1、財務科要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為醫院當好家理好財。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凡因個人責任造成醫院財產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2、財務科主持藥房、收款室的日對賬和藥庫的每季度盤點工作。一日不對賬者罰責任人50元,出現虧損部分由個人負責。
3、藥庫、藥房庫存的藥品和物資,要日清月結,每季度底清查盤點一次。要做到盤點認真細致,報表真實準確,出現虧損由藥房、藥庫負責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提倡勤儉節約,凡發現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扣罰當事人20元。
5、收費室不得出現漏收少收費現象,違者除扣除責任人漏收的金額外,給予50—100元的罰款。
衛生管理考核辦法
各科室要充分重視衛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潔,無垃圾、無痰漬、無煙蒂。物品擺放有序,表面無污跡雜物,辦公用品、醫療器械常擦洗。凡達不到以上要求者,扣罰科室50元。
(五)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1、規范醫療行為,嚴格按照醫療操作規躊事,合理檢查、科學用藥,嚴禁出具假處方、虛假病歷及診斷證明,做到處方醫囑、病房存根一致。執行階梯用藥原則,合理應用抗菌素,嚴禁開處方。
2、對因醫務人員失職或技術過失所發生的一般醫療差錯、糾紛。但未給病人造成痛苦的,扣罰當事人100—200元。
3、對因醫務人員失職或技術過失所發生的嚴重差錯、糾紛,給病人造成一定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扣罰當事人200—300元。
4、凡發生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原則上按醫院、當事人7:3比例分擔。對觸犯法律的由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5、嚴格執行醫囑制度,發現差錯醫囑一次扣罰50元。
6、凡本院能開展的診療項目,禁止介紹到外院治療,違者一次罰款300元。
7、藥房、藥庫藥品必須在失效前六個月報告院長,以便及時調整,凡由責任心不強,造成藥品過期、失效、發霉、變質等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另扣當事人200—500元。
8、發錯藥(品種、劑型、劑量)劃錯價,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50元,如已服用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加重處罰。
9、放射、特檢、化驗等承包科室,出現差錯,給醫院造成不良后果及影響醫院形象者,根據情節輕重扣罰當事人100—300元。
護理質量管理辦法
1、認真執行查對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差錯事故的發生。凡發生差錯者扣當事人50元,嚴重差錯者扣100元。
2、嚴格遵守消毒隔離制度。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或未執行者,每發現一次扣20元;進行無菌技術操作時必須戴口罩、帽子,違者每次每項扣罰10元。
3、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讓病人及其陪床人員換吊瓶、拔針頭等。違者每次罰款1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處罰。
4、工作期間要舉止方,儀表端莊,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濃妝艷抹,不披長發,不帶耳環、戒指。不再病區內聲喧嘩。違者罰款20元。
5、治療室要保持清潔、整齊,各種消毒液及無菌物品要定時更換、消毒,并有記錄。各種物品放置有序,嚴禁擺放私人用品及與治療無關的物品。違者罰款10元。
2、醫院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勞動紀律
(1)嚴禁本院職工在院內私自銷售藥品、器械
(2)嚴禁本院職工私收治療費、檢查費。
(3)嚴禁將病人約到家中診療收費。
(4)嚴禁私自到藥房換藥
(5)嚴禁在職職工私開診所。
(6)嚴禁科室和個人私自減免病人的檢查費、治療費和住院等費用。
凡違犯上述條款之一者,罰款100—200元,并取消當月獎金。
(7)工作時間嚴禁干私活、辦私事、帶孩子、打麻將、打撲克等。違者罰款50—100元
(8)工作時間要堅守崗位,不準亂竄科室、私自外出、空崗、脫崗或帶酒意上崗。違者一次罰款50元。空崗、脫崗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9)不服從院領導安排,或布置的任務不能很好地完成,處以10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10)全院職工應積極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
(11)全院職工都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違者每次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財、物管理辦法
1、財務科要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為醫院當好家理好財。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凡因個人責任造成醫院財產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2、財務科主持藥房、收款室的日對賬和藥庫的每季度盤點工作。一日不對賬者罰責任人50元,出現虧損部分由個人負責。
3、藥庫、藥房庫存的藥品和物資,要日清月結,每季度底清查盤點一次。要做到盤點認真細致,報表真實準確,出現虧損由藥房、藥庫負責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提倡勤儉節約,凡發現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扣罰當事人20元。
5、收費室不得出現漏收少收費現象,違者除扣除責任人漏收的金額外,給予50—100元的罰款。
衛生管理考核辦法
各科室要充分重視衛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潔,無垃圾、無痰漬、無煙蒂。物品擺放有序,表面無污跡雜物,辦公用品、醫療器械常擦洗。凡達不到以上要求者,扣罰科室50元。
(五)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1、規范醫療行為,嚴格按照醫療操作規躊事,合理檢查、科學用藥,嚴禁出具假處方、虛假病歷及診斷證明,做到處方醫囑、病房存根一致。執行階梯用藥原則,合理應用抗菌素,嚴禁開處方。
2、對因醫務人員失職或技術過失所發生的一般醫療差錯、糾紛。但未給病人造成痛苦的,扣罰當事人100—200元。
3、對因醫務人員失職或技術過失所發生的嚴重差錯、糾紛,給病人造成一定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扣罰當事人200—300元。
4、凡發生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原則上按醫院、當事人7:3比例分擔。對觸犯法律的由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5、嚴格執行醫囑制度,發現差錯醫囑一次扣罰50元。
6、凡本院能開展的診療項目,禁止介紹到外院治療,違者一次罰款300元。
7、藥房、藥庫藥品必須在失效前六個月報告院長,以便及時調整,凡由責任心不強,造成藥品過期、失效、發霉、變質等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另扣當事人200—500元。
8、發錯藥(品種、劑型、劑量)劃錯價,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50元,如已服用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加重處罰。
9、放射、特檢、化驗等承包科室,出現差錯,給醫院造成不良后果及影響醫院形象者,根據情節輕重扣罰當事人100—300元。
護理質量管理辦法
1、認真執行查對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差錯事故的發生。凡發生差錯者扣當事人50元,嚴重差錯者扣100元。
2、嚴格遵守消毒隔離制度。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或未執行者,每發現一次扣20元;進行無菌技術操作時必須戴口罩、帽子,違者每次每項扣罰10元。
3、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讓病人及其陪床人員換吊瓶、拔針頭等。違者每次罰款1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處罰。
4、工作期間要舉止方,儀表端莊,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濃妝艷抹,不披長發,不帶耳環、戒指。不再病區內聲喧嘩。違者罰款20元。
5、治療室要保持清潔、整齊,各種消毒液及無菌物品要定時更換、消毒,并有記錄。各種物品放置有序,嚴禁擺放私人用品及與治療無關的物品。違者罰款10元。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7】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特別是安全帽,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后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及全部獎金,并處留廠查看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8、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0、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3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外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6、不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 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8、 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 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 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 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 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 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 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 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 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 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 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0、 上班時間私自回宿舍這單人次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并處罰款100元:
1、 記過達到三次的;
2、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礦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4、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7、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8、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9、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10、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11、 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 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 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 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 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 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 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 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 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 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內容
一 、 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4、不酒后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
7、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二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四、 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
六、 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 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產品損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 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級別參加的會議討論通過或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
八、 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宣布。
十、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8】
1.0目的
為規范對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全員勞動紀律意識,確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0管理部門及職責
3.1辦公室(人事培訓部)為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編制管理規定,并實施考核。
3.2各部門負責人須協助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反饋給人事培訓部。
4.0管理內容及規定
4.1出勤管理規定
4.1.1工作時間:按照公司各崗位工作時間準時出勤。
4.1.2出勤紀律
(1)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卡。未按規定佩戴工卡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若工卡殘舊、破損、污染,憑舊工卡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工卡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連班的崗位,其他員工必須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鐘打卡。未按規定次數打卡,按未出勤處理。
(3)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出現故障無法打卡時,須及時將考勤卡交權限責任人簽字說明。一般員工交部門負責人簽卡,經理助理級以上交分管領導簽卡,未打卡也未及時補簽者,按未出勤處理。
(4)嚴禁代(請)他人打卡,違反者第一次給予雙方扣發當月工資50元,第二次下浮工資一級的處分,第三次辭退處理。
(5)考勤卡如有遺失及時到人事培訓部補辦,補辦必須出具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失卡期間在崗的證明。
(6)嚴禁在考勤卡上亂涂亂劃,對打卡不規范,描寫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7)員工必須按規定順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齊。未按規定插放者或自帶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安排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后擅離者,視為早退或曠工。
(9)遲到、早退的有關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10)曠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處理,超過半天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依此扣六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11)員工請假期間考勤參照4.2條款有關規定處理。
4.1.3相關規定
(1)人事培訓部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于員工考勤卡上,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2)員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訓部每月26日統一發放,并根據考勤卡、請假單、人員變動等情況審核統計當月員工出勤情況,呈各級領導審核批準后于次月三日前報財務一分部核發工資。
(3)公司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保安員滿勤天數界定為當月實際天數減去當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數,保潔員、綠化員、后勤人員滿勤天數。
(4)公司所有需輪班的'部門,如工程維修部、經營部、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將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領導審核后,于當月二十五日前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作為考勤檢查的依據。排班情況若有變動,部門負責人須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會人事培訓部。
(5)部門負責人須協助人事培訓部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將異常情況反饋人事培訓部。
4.2請休假管理規定
4.2.1請假程序
(1)員工先到人事培訓部領取《請假單》(附表1),按要求填寫并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后,由本人將《請假單》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訓部核實,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離開公司。審批手續未結束離開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人事培訓部及時登記員工年度請假記錄于員工考勤卡。
(3)員工假期結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訓部銷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門報到。凡未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假期間因事不能按時上班,須請示部門負責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續假,并由部門負責人及時知會人事培訓部。續假結束后須于24小時內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超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2.2請假審批權限
(1)公司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員及后勤人員請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
(2)除上述人員的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3)主管(包括工程師)以上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部門經理助理以上干部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5)任何人員請帶薪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2.3事假
(1)請三天以內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請,請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請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3)事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為:本月全勤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X請假天數。
(4)當月事假超過五天或累計超過七天,扣發季度獎或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4.2.4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應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一天內免附證明),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員工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除外。
(3)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時,可先由他人代請假,事后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病假證明。請假證明及手續不齊全者,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與事假相同。
4.2.5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條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請,婚假結束后,必須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結婚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二十天。
4.2.6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予帶薪喪假三天。
(2)員工請三天以上的喪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十天。
4.2.7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探親假十天。
(2)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計發全額工資。
(3)員工休探親假,遇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再順延假期。探親假不得與其他假期連休。
4.2.8法定假
(1)員工依法可享受的國家有薪法定假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節三天(農歷初一、初二、初三)。
(2)員工在法定假日期間加班的,按崗位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天數的補休,補休后公司不再計發加班工資;補休原則上安排在當月休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規定執行。
4.2.9產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0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1公假
員工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或參加國家規定的社會活動,經總經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發給全額工資。
4.2.12員工請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報往返路費,遇節假日不再順延另計。
5.0考核辦法
5.1綜合勞動紀律依據員工出勤率、請假天數累計、違紀處罰次數實施考核。
5.2辦公室(人事培訓部)不定期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紀員工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附表2),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5.3各部門發現本部門員工違紀行為,由部門負責人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呈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人事培訓部備案。
5.4員工違紀行為經查屬實,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處罰或視情節輕重辭退處理。
5.5對每月累計違紀超過三次的員工,給予通報批評或根據違紀性質降級甚至除名。
5.6經審批后的《員工違紀處罰單》由人事培訓部留存。人事培訓部每月末統計匯總當月受處罰情況,呈總經理審批后,于次月3日前報財務一分部,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罰。
5.7員工勞動紀律考核記錄作為員工加薪、調職的重要依據之一。
6.0附則
6.1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6.2本辦法由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9】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10】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11】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三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斧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7條帆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9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1條的情形除外)。
第20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1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12】
一、制度目的
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內部的管理,在企業內建立健全的勞動保障制度,制定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實習生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確定制度制定的必要性和內容。
2.收集、整理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內部政策規定。
3.編制制度初稿,并向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和職工代表征求意見。
4.修改完善制度,并報公司領導審批。
5.制度公布并執行。
四、制度名稱
本制度名稱為《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五、制度目的
為保障勞動者權益,規范企業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勞動保障制度,制定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六、制度內容
1.勞動合同
1.1企業應與每一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2勞動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內容完整、規范,保障雙方權益。
1.3企業應當根據員工情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有與現實承攬情況不符、對員工不利的條款。
1.4企業應進行勞動合同管理,對已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保管。
2.工時制度
2.1企業應合法管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
2.2企業應合法合規保障員工的休息。
2.3企業應制定并公布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2.4企業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加班應當按照合法法定程序執行。
3.薪資福利
3.1企業應支付合法合規的最低工資標準,并確保員工薪資按時發放。
3.2企業應健全福利制度,給予員工應得的福利待遇。
3.3企業應提供合法、合規的社會保險,確保員工的權益。
4.勞動保護
4.1企業應重視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2企業應建立健全的職業衛生制度,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
4.3企業應對重污染崗位、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特殊崗位的員工進行特殊保護。
5.違紀違法責任和處理
5.1企業應明確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建立完善的紀律管理制度。
5.2企業應采取適當處罰措施,以維護企業的正常運轉。
5.3對嚴重違紀行為(如違法、瀆職、貪污等)應進行追究法律責任,并采取嚴格處罰措施。
七、責任主體
1、企業領導負責制定本制度,并監督實施。
2.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勞動保障管理工作。
3.各部門、崗位、員工應遵守勞動保障制度,認真履行職責。
八、執行程序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2.對于未能執行本制度的行為,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釋權屬于企業領導。
九、責任追究
對于超時工作、拖欠工資、不簽協議等違反企業的勞動保障規定的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涉及違法行為的,應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于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13】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目的:為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下屬公司及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2、原則
2.1合法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基本準則。
2.2誠信原則:合約雙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3平等協商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合同中爭議以平等協商作為首選處理方法。
3、職責劃分
3.1合同申請人職責:合同續期員工須在收到本人《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于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決定,并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
3.2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3.2.1負責對本部門新錄用員工的工作考核:部門負責人應在新員工入職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標準,并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溝通,保留完整考核資料(須有被考核人簽字),督辦《新員工月度跟進記錄》(后附)。
3.2.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督辦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評估表》(后附)并簽署明確意見,并于員工試用期結束5個工作日前將該表及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3負責對部門合同期內員工的考核(須有被考核人簽字)。
3.2.4負責對合同期滿員工的表現進行工作評價,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并于《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如不同意員工合同續簽,應及時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溝通,并將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5負責部門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新入司的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單督辦事宜,由其上級直接主管領導負責。
3.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職責:
3.3.1負責在新員工入職當天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于1個月內到勞動部門備案。
3.3.2負責新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
3.3.3負責合同到期員工《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的發放、跟蹤與回收。
3.3.4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檔案的管理。
3.3.5負責離職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失業手續辦理。
3.3.6負責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的辦理。
3.3.7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信息、社會保險信息、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更新統計。
3.4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勞動關系專員工作的監督,負責對員工合同簽訂工作的審批。
3.5所有勞動合同須經總裁或授權人批準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4、勞動合同訂立
4.1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4.2勞動合同文本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擬訂和修改,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使用。
4.3新員工須真實填寫《入職登記表》,使用欺詐手段(其中包括提供偽造或過期的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及其它《入職登記表》中應提供的應聘信息)入職,公司視為重大違紀處理,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違約金。
員工應使用與本人身份證一致的姓名簽署勞動合同,員工所填住址應為本人有效聯系地址,如地址變更應及時告知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更正,否則由員工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4勞動合同作為新員工入職的要件,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得入職。
4.5所有員工均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4.5.1正式錄用員工入職前須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及時提供辦理用工所須資料:
4.5.1.1本市員工:失業證或檔案+10日內解除合同報告書,填寫《招用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個人社會保險編號(青島地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文本簽字(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一式兩份)。
4.5.1.2外來員工:填寫《招用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個人社會保險編號(青島地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文本簽字(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一式兩份)。
4.5.1.3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時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應提供書面說明,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5.2離退休人員和協保人員可簽訂《聘用協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
4.5.3臨時員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協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領取)。
4.5.3.1因公司業務工作需要,須聘用臨時用工的,由用人單位填寫《臨時用工審批表》(后附),經分管領導、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人力資源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錄用。
4.5.3.2臨時員工和非全日制員工應自上班之日起5日內與公司簽訂《臨時用工協議》。
4.5.3.3公司聘用臨時用工人員應以退養、退休、協保人員為主。
4.6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時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應提供書面說明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書面說明承諾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2個月)仍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公司有權拒絕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解除,并不支付違約金。
4.7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合同種類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四類,具體簽訂類別由公司與員工在不違背《勞動合同法》情況下協商確定。
4.7.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4.7.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4.7.3以完成一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到生產工作任務完成日期為止的勞動合同。
4.7.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小時計酬,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薪酬支付周期不超過15日的勞動協議。
4.8勞動合同期限。
4.8.12008年以后入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簽約期限原則規定如下:
員工類別首次簽約期限二次簽約期限三次簽約期限
部門經理級以下1年3-8年無固定期限
中心級1-3年3-8年無固定期限
總監級以上3年3-6年無固定期限
4.8.2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或其它用工協議的員工,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約的,合同期限原則上根據上表第二次簽約期限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4.8.3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本人自愿選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申明。
4.8.4例外情況:經個人申請和總裁批準后,可以采用協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4.9試用期規定:
4.9.1新員工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4.9.2新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見下表:
合同期限試用期
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1個月
一年以上不滿三年2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6個月
以完成一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為限期無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無試用期
4.9.3試用期期間如員工提出因個人原因需要暫時中止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填寫《勞動合同暫時中止協議書》(后附),經公司批準后執行,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作為變更試用期依據。
4.9.4員工提前轉正須填寫《試用期員工提前轉正申請表》(后附),經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至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經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批后,報總裁批準后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5、勞動合同變更
5.1公司制度經員工學習并簽字認可后作為勞動合同文本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知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與工會共同協商制定,并采用公示的方法廣泛征求員工意見(工會負責公示見證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制度擬定部門應填寫《某上市房地產集團規章制度審批表》(后附)并依照表格所示流程進行審批。制度批準后作為周例會附件或通過專項培訓告知員工(員工須簽字確認),告知后的制度作為勞動合同文本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規章制度的審批表單和員工簽字認可文件應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檔)。
5.3合同期內員工提出合同變更,須填寫《員工勞動合同變更申請表》(后附)。經領導審批后變更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續訂
6.1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于員工合同期滿前2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須在收到《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填寫完畢,并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簽收。員工愈期不交,勞動關系專員應督促其盡快辦理(須有員工本人書面簽收)。合同到期前30天仍未辦理填寫該表,視為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6.2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須提前30天與公司簽訂續約勞動合同。
6.3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需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中申明,經公司批準后簽訂。
6.4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但本人選擇自愿放棄的,應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中正式申明。
7、勞動合同解除
7.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7.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7.1.2自然年度內受一級處罰達2次的員工,或受一級處罰1次且情節嚴重者。
公司處罰實行年度累計制,年度3次四級處罰相當于1次三級處罰,3次三級處罰相當于1次二級處罰,3次二級處罰相當于1次一級處罰。
本制度中提及的員工處罰等級指員工違反公司獎罰制度及其它規章制度應受到的處罰等級。
7.1.3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或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的。
7.1.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1萬元以上(含1萬元)重大損失的。
7.1.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不能及時完成工作計劃的。或經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
7.1.6提供虛假應聘資料的。
7.1.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1.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1.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1.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1.11符合7.1.1-7.1.7的情形的,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向員工說明解除理由(須提供充足解聘理由且須留有面談書面證據),并向員工發出《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后附)后,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符合7.1.8-7.1.10情形的,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向員工說明解除理由,并向員工發出《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30日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或自《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同時額外支付30日工資,雙方勞動關系即時解除。
7.2員工單方解除:試用期員工離職須提前3天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寫《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后附),正式員工離職須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寫《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后附)。
7.3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4離職工作交接:
7.4.1離職員工須積極配合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離職審批批準后,離職員工應根據《離職手續辦理清單》(后附)所示項目及要求,積極配合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進行工作交接,并由企業管理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辦理辦公用品和財務賬目的結算。辦理完畢后《離職手續辦理清單》(后附)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檔。
7.4.2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須將《離職手續辦理清單》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檔。公司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向離職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登記簽收臺帳,并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手續(手續不全無法辦理者除外)。
7.4.3無正當理由未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經公司領導和工會批準,按員工勞動合同身份證地址寄送限期返職通知書,通知發出5個工作日不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聯系,按實際天數計算連續曠工,累計連續曠工15天以上者,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處理決定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7.4.4雖已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雖已終止但未辦理交接手續者,因未辦理交接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
8、保密約定
8.1公司所有員工,均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文本附件,與勞動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視情況與之約定《競業限制》(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與員工協商訂立),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8.3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適用地域、限制期限等具體條款由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
9、員工培訓
9.1公司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加大培訓投入,努力實現員工價值與企業發展的雙贏。
9.2由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依據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另附)須在培訓前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
9.3員工服務期內辭職,應當按照約定及法律規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9.4公司建立培訓備案制度。
10、爭議處理
10.1員工對勞動合同有異議,應首先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反映,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應給予積極回復。
10.2員工如對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回復仍有異議,員工可向工會反映,也可向公司管理層反映。
10.3員工和公司有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11、附則
11.1此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所有。
11.2本制度經工會審核通過,總裁批準之日起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實習生等。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公司應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公司與員工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中文書寫,內容明確、完整、合法。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包含以下內容:
1. 雙方的基本信息;
2. 勞動合同期限;
3.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4.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5. 勞動報酬;
6.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7.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8.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0.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約定,如有變更或解除,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應遵循協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則。變更勞動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變更內容、期限等事項。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涉及員工崗位、職責、薪酬等關鍵內容時,公司應提前與員工進行溝通,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變更過程合法、公正、透明。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雙方權益不受損害。
第十條 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辭職的,應提前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依法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福利待遇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經公司董事會或相關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并報公司備案。
通過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公司將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和和諧勞動關系。同時,員工也應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共同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模版【篇15】
一、總則
為了規范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保障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實習生等。
三、勞動合同訂立
1. 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等條款。
3. 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試用期期限、轉正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
四、勞動合同變更
1. 勞動合同變更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2. 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涉及到員工利益的,應當提前告知員工,并聽取員工的意見。
五、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1.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
2.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死亡等情形,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通知員工,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4. 員工因嚴重違紀、違法等行為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勞動合同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
2. 勞動合同檔案應當包括員工的個人信息、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與終止的相關文件、薪酬福利記錄等。
3. 勞動合同檔案應當妥善保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查閱、復制或泄露。
七、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1. 企業應當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進行自查和評估,確保其有效執行。
2. 企業違反本制度規定,未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未履行勞動合同管理職責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企業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的,應當經過企業決策機構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