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火災特點及汽車火災案例
消防工作是一項知識性、科學性、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密切相關。只有在全社會普及消防法規和消防科技知識,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增強全民防范與撲救能力,才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的危害。
火災案例:
2010年7月4日23時許,江蘇無錫雪豐鋼鐵公司夜班接送車突然在隧道中起火,經排查車上有乘員45人,其中24人當場死亡,19人受傷。
火災特點:
1、起火快,燃燒猛。車輛用汽、柴油或其他氣態物質作燃料,它們都易揮發、燃點低、易爆燃;燃料、橡膠管、輪胎及其他車內裝修材料等均為易燃物品,火災荷載大,易造成猛烈燃燒;汽車在行駛中,供氧充足,易形成“風助火威”。
2、易形成爆炸燃燒。車輛起火后,常伴有燃料箱、燃料管等容器、管線爆炸破裂,形成池火災或者噴濺火災,擴大火災面積。
3、疏散困難,易中毒。車體的橡膠、塑料構件及其所載物品,在燃燒過程中,產生有毒有害煙霧。如車門被碰撞擠壓變形,開啟困難,給人員安全疏散帶來難度,造成傷亡。
4、發動機部位易起火。汽車發動機部位燃料、電和火源、熱源相對集中,尤其在行駛途中,故障率較高,著火頻率大。
汽車火災的原因主要有自燃和縱火。
冬季常常發生汽車自燃事件。為避免汽車自燃發生,司乘人員應做到時常檢查,電與油,勤檢查。電線破損、老化,或電路接觸不良、短路、漏電、接口松動,以及油料滲漏等,都可能導致汽車火災;在平時保養車的時候,使用汽油擦拭車輛時,應先切斷電源。不能使用滌綸絲等物品擦拭,以免擦出火花引發火災;易燃品,小心放。不要將氣體打火機、空氣清新劑、香水、摩絲等易燃物品放在車內易受陽光直射的地方,或接觸車內高溫部位;大型客、貨車則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春運時,客流量大,乘客應主動按照規定接受安檢,做到不攜帶違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