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 欣敏

    為切實加強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職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2.1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2.2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3.1安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3.1.1負責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3.1.2貫徹執行國家和福建省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部門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3.1.3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部門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公司各部門的防火安全。

    3.1.4負責建立和修訂公司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3.1.5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上級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3.1.6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3.1.7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3.1.8負責公司出租房屋、出租場地和施工工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2

    1.施工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沒50m2建筑面積設2m2一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果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則防火工作,必須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1.用電安全

    2.各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合格的`電工證。焊工證。方可進行操作。

    3.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4.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行市用電林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物業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需嚴

    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序和安全規定。

    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炮瓦數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員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物業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的決緣電線。臨時接線須保正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后及時拆除。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3

    第一條進入廠區嚴禁吸煙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進入廠區。需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

    第二條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需要通過“機動車輛禁止通行區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并佩帶防火帽。

    第三條化工生產裝置易燃易爆物品貯罐區輕質油品等易燃物質裝車臺嚴禁穿帶有鐵釘子的鞋以上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禁止穿戴合成纖維服裝以防靜電。

    第四條易燃、易爆物質生產、運輸、貯存區域在生產過程中嚴禁用石頭或鐵器敲打設備。

    第五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和油罐區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時需經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批準并嚴禁在以上區域用汽油等輕質油品擦洗衣物、設備、零部件等。

    第六條正常生產中不準隨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氣體緊急狀態排空時必需按排好現場監護人停止周圍的一切火源有計劃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間人少時進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條操作崗位上發現不正常氣味或其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查找物料跑漏處進行處理采取緊急防火措施。

    第八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一般不準動火必須時除按規定辦理“用火票”外還必須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條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中動火必須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飛濺到易燃易爆的貯罐、機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設備上。

    2、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米。

    3、嚴禁用氧氣倒吹乙炔管。

    4、任何設備不準帶壓焊補。

    第十條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也面積、阻火器、報警器等必須保證完好不得隨意切斷或停用發生故障的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易燃品罐區、易燃品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燒水做飯。

    第十二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區的高溫管線、加熱爐等設備上烘烤衣物、棉紗、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條生產區的一切消防設備應有在崗人員保管和維護并把這些設備納入交接班內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條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了接他們的性質和用途及滅火方法。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4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范,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設備,未經主管批準,不準使用;

    9、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運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6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甘肅省消防條例》

    3.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卜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一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火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的情況;

    D、協助創業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己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己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書先向生產副經理申請同意,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必須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 .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線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韋部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險患。

    5.7.2公司行政人事部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行政人事部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及時通報,并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聯絡單報送行政人事部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 ”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提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 《消防器材管理記錄》

    6.2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7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8

    1、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2、單位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各部門經理為委員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領導和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單位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各部門成立以部門經理為首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各行政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做到責任層層落實,把好安全關。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本單位各項安全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積極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5、安全保衛部是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總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防火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6、單位配置的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緊急廣播系統、防排煙系統、卷簾門以及各種消防安全指示標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設備設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所有員工都有維護、保管、養護的義務,不準隨意挪用、移動、擠占、遮擋和損壞。

    7、單位的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登記造冊,定期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崗位安全員為主要成員的義務消防隊,由安全保衛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9、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0、所有員工應當認真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會”(知道單位或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初期火災撲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線,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逃生自救)。

    11、單位的防雷裝置,應當在每年雷雨季節前進行定期檢查,對避雷針、避雷器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校驗。

    12、單位把高壓配電室、鍋爐房、電腦機房、燃氣調壓站、中餐廚房等列為重點防火部位,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有安全負責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緊急處置預案,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廚房等使用明火或產生熱能源的部位,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設備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動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嚴格遵守本單位關于《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須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

    15、不準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帶入客房,建筑物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客房內不準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不準私自安裝電器設備。

    16、餐廳、宴會廳、劇場、歌舞廳及其他人員聚散場所和娛樂場所,營業中要控制所能承載的人數,不得超員接待,并保持疏散暢通。

    17、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單位內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電工實施;客戶自備和使用的電器設備,須經工程部門檢查認可,并由專業電工安裝;凡可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線必須是橡膠護套導線;因工作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提前申請,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由專業電工安裝架設。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9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11

    1、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進行“三同時”審查,不經過“三同時”審查的項目不準施工。

    2、企業進行新、改、擴建設項目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并做出項目可研報告,由有資質的評價部門做出預評價報告,經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專家組對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由資質部門做出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并經市級以上安監部門審查合格,給予批復后,準許組織施工建設。

    3、企業要聘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建設,有施工記錄,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部門進行施工監理。

    4、建設工程竣工后,要由資質評價機構,進行驗收評價出具驗收評價報告,還要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評價合格后,準予試運行生產,生產正常后提供有關資料,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合格證后方可正常生產。

    5、嚴格履行新、改、擴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手續,違反規定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12

    1、礦應設專人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礦建立設備臺帳、卡片、設備牌板以及設備分布圖設備規格、型號、購進時間、運轉、檢查情況,損壞、報廢等都必須詳細記載。

    3、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主要設備(顎式破碎機、圓錐破碎機、球磨機等)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掛上專責牌,專責人員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

    5、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6、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7、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13

    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準,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煙,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準,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衛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查看、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并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后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14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并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并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15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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