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
第三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行政主管責任,學校承擔主體責任。
第四條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供餐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五條學校必須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涼菜。
第七條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加工制作銷售干鮮野生蕈、發芽土豆、四季豆、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第八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2
①涼菜制作必須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冷藏、專消毒。并在涼菜制作間入口處設預進間,供工作人員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②涼菜制作間內必須安裝空調設施,保證室溫低于25℃。
③涼菜制作間加工前必須進行紫外線消毒,每次消毒時間不少于30分鐘。
④涼菜制作前要將刀、砧板、臺面、手進行消毒并有消毒記錄。
⑤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制的成品涼菜,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制作間。
⑥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⑦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天制作,當天銷售,過夜隔夜食品回鍋加熱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⑧工作結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⑨非專業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3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會同質管部負責公司職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
2、員工質量教育培訓要有年初總體計劃,計劃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批準后執行。每一次培訓還要有具體的培訓安排,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公司應隨時調整培訓計劃。
3、公司對驗收、養護人員要加強培訓,且每年的培訓按規定不少于16學時。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按計劃組織開展公司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指導分支機構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訓要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發放學習材料自學、集中授課、外出專業培訓、接受上級藥監部門的培訓等;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
6、培訓內容要包括《中國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列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有關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各項制度、職責等。
7、新招員工上崗前均需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核合格者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再次考核,經考核合格者,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轉為本公司正式職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錄用。
8、對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時,對轉崗員工應進行新崗位質量職責及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訓。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辦公室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10、員工培訓要達到預期的效果,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每次培訓進行考核和總結。
11、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職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應不斷總結職工培訓教育經驗。同時借鑒外部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培訓教育管理水平。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4
1、集體食堂、提供或配送集體用餐的單位、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以便于必要時檢驗。應設專人負責。
2、留樣食品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應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重要接待活動宜保留72小時。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0―10℃專用冰箱內,并標明留樣時間、餐次,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必須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求上鎖。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5
(一)食品采購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營業執照、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許可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發票等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快速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1、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戶,可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于經營場所。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設置待召回(退回、銷毀)食品存放區域并明示。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10、貯存冷藏、冷凍等有溫度要求的食品,有滿足其溫度要求的設備設施;
(三)食品運輸
1、食品運輸必須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廂的內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運輸冷藏、冷凍食品應使用專用冷藏、冷凍設備或車輛。
2、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3、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4、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本人承諾:保證遵守上述制度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解決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維護群眾利益,確保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患者和家屬不得以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為由,無理取鬧,影響單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領導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鄉成立由鄉長任組長,人大副主席、副鄉長任副組長,鄉黨政辦、安辦、衛生院、民政所、綜治辦、計生服務站、財政所、小學、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鄉衛生院,兩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條職責及分工
(一)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發布信息,組織、領導、指揮全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切實維護穩定。
(二)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積極協助領導小組做好各部門協調工作,調動各部門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衛生院職責:負責人員救治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及時診斷、檢查、治療;對病重者要采取果斷措施,并送上一級醫院救治;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涉案食品進行封存、檢驗。
(四)計生服務站職責:積極協助衛生院處理計生服務中所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五)派出所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涉嫌案件的偵察工作,在事故發生現場劃定警戒線,維護治安秩序,及時疏散圍觀群眾,對沖擊、毆打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控制,并全力制止,對影響惡劣的人或事進行依法查處。
(六)民政所職責:負責組織調查、救濟等工作,若發現嚴重事件的,立即作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對尸體轉移至殯儀館存放。并按規定對尸體進行火化,若發生一般事故,且當事人較為貧困的,要及時調查,并按規定予以救濟。
(七)財政所職責:按照領導小組要求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八)黨政辦職責:積極協調作好情況的收集整理,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及時發布信息。
(九)事發地村、組職責: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現場,努力作好群眾思想工作,穩定當事人及親屬情緒,說服、勸誡、疏散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第三章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
第六條由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處理工作,下設現場處置組、醫療救助組、善后處理組,各相關部門必須按職責迅速展開工作。
(一)現場處置組:由鄉長任組長,派出所、衛生院、民政所、安辦等部門人員為成員,組織現場處置工作。
(二)醫療救助組:由分管衛生的副鄉長任組長,衛生院、計生服務站等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作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善后處理組:由分管民政的領導任組長,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做好事后的一切善后工作。
第四章信息發布
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的信息發布由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由其辦公室統一發布。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7
1、選擇經過安全處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凈。
2、徹底加熱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必須達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時間不宜過長,最好在食品出鍋后盡快吃掉。
4、妥善貯存熟食品,應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條件下貯存熟食品。
5、貯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再次徹底加熱,加熱時應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達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的接觸,用于處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開。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間歇后,必須把手洗凈。
8、保持加工操作間的清潔,所有用來制備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須保持絕對干凈,抹布應每天更換,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蟲、鼠類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8
1、保證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2、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按規定向供貨單位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
3、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滌劑、消毒劑。
4、發生食物中毒或可疑發生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工作期間若患上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向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有關負責人反映,及時診治,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工作期間若患上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向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有關負責人反映,及時診治,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購和使用新鮮、良好的原料保證食品安全。
8、杜絕采購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并且要求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10、食堂不供應小水產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溫下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當天加工當天食用,管理好滅鼠等有害藥品,以防誤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須能按照從粗加工、烹飪、保存到設備洗滌區等傳送點有次序地傳送。
12、熟食間應有紫外線燈,每天消毒30分鐘。
13、加工食品的設備應保持良好的狀態,并經常保潔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飲具所用的洗滌劑的、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14、保持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蒼蠅、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對食品污染。
15、向供貨方索取該批食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并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16、采購食品時應對食品進行感官檢查:包裝是否完善,標識內容是否齊全,如是否有生產日期、保質期。
17、采購食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則,以保證食品新鮮和衛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貨方應拒絕接收送來的食品
19、嚴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開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內的整潔,經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非密封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并有明顯標志。
22、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23、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與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9
為落實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商場實際,制定本制度。
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當社會責任。
第一條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條商場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
經營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場,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制度
應當配備2名以上食品安全監督員,負責食品進貨檢查記錄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商場采購食品,應當查檢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畜生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安批次索要《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禽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記錄備查。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并由商場的食品安全監督員專門建檔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商場,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的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電子帳臺。
第五條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商場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稱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經營蔬菜肉類等食用農產品的商場,應當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實行統一配送方式的連鎖企業可由企業總統統一設立),購置及經營規模、經營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查設備,配備2名以上的檢查人員(可由食品安全檢測員兼任),定期對經營食品經營食品進行抽檢。沒有檢測設備的商場應當定期抽樣送權威機構檢驗。
第六條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商場(超市)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規定、商場(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0
第一條對所有進貨食品都要進行檢查,并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查或檢測。
第二條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及時予以處理,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條抽查檢查或檢測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抽樣時,應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在場,并填寫抽樣記錄單,并簽字、蓋章。
第四條受測戶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另取樣進行檢測或根據實際情況送法定檢驗機構檢測。
第五條食品質量檢查應按規定的操作規則、工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檢測公正、準確、有效
場所環境衛生檢查制度
第一條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二條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按嚴格有關規定處理。
餐飲業食品安全規章制度6
一、庫房要保持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
二、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并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同分別設置,必要時設冷凍(藏)庫。食品冷藏、冷凍貯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2、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4、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六、要經常清掃,保持庫內、外環境整潔衛生。
七、要做好出入庫房物品的檢查驗收登記工作。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1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購銷臺帳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建立銷貨臺帳。
第三條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
第四條銷貨臺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第五條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確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索取的票證分類建檔,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七條消費者有要求的,本經營單位在出售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八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檢測的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信息內容,也應當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一)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檢測結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三)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錄;
(四)其他需要登記備注的信息。
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本著“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文明經商、誠信經營,遵守有關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積極參與食品準入工作,遵守各項食品準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按照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各項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內部管理,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和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加強食品質量的日常管理:做好進貨食品索票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保證食品來源合法真實;經常查驗上柜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對消費者作出如下食品質量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銷售的食品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認真配合有關部門的日常巡查和市場檢查,自覺學習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建議和顧客咨詢投訴,完善售后服務措施,努力為所有消費者服務。
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經營管理,明確食品來源和責任,提高本經營單位的食品質量,確保食品消費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食品協議準入,是指本經營單位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本經營單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條食品購銷掛鉤形式包括:場廠(場)掛鉤、場地掛鉤、戶廠掛鉤、戶地掛鉤等各種購銷掛鉤制度。重點對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購銷掛鉤制度:糧食、蔬菜、肉、禽畜類及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熟食。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應當與供貨方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簽訂購銷合同,并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貨、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條款。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的考察工作,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
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六條與本經營單位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的食品,可簡化準入手續,根據協議約定,憑證明供貨方產品的票據進入本經營單位。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掛鉤食品的質量查驗,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并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四)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超市。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市場內經營者均應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
第四條市場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五條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一)建立市場內食品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并分類管理;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現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四)建立并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五)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第七條實施食品準入的市場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專職檢測人員,對場內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
第八條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條市場內經營者應與本市場簽定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條款。
第十條市場內經營者應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食品,不得銷售。
第十一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銷貨臺帳。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建立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對所出售的食品質量向消費者做出如下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
消費者有要求的,經營者在出售的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十三條市場內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柜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專職檢測人員,對蔬菜等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加強入市自檢,及時發現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
第五條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柜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2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儲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的內容防止因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杜絕二次污染。便于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上市銷售。
2、采購食品時,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對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從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標簽內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須如實提供。定期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或送驗。
3、配備相應設備和工具,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
4、不經銷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的食品。
5、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采購食品的保存條件的要求進行儲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過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待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后,再繼續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檢查身體的事情發生。
2、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3、在崗員工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4、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發現“五病”人員立即調離崗位,病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登記。
5、注意個人衛生。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指甲常剪、頭發常理、經常洗澡,保持個人衛生。
6、員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藥品、化妝品、飾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經營區內,不得在崗期間處理個人衛生。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飾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屬包裝食品的,要對包裝食品標識進行查驗核對,查驗的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3、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質期不少于兩年。
4、進貨時查驗包括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5、食品進入店面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在進貨時查驗供貨單位的資質情況,查看供貨單位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查看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報告是否齊全。
6、檢查供貨方出具的“一單通”,看“一單通”內容與實際進貨食品是否一致,病按要求規范建檔保存。
7、檢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參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命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8、檢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9、檢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10、箱批發商索取的各類證件,包括“一單通”同意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11、進貨時,對檢驗不合格和無合格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1、不得銷毀相關證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擴散。
2、商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本著“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首先向消費者承擔責任,挽回影響,再按照規定的程序追究內部的責任。
3、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如實上報。
4、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銷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進行清洗和消毒。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再次發生類似安全事故。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3
一、幼兒園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堂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
二、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人員隨意進人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房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幼兒用餐的衛生和安全。
三、幼兒園行政人員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食堂食品衛生工作,并由食品衛生管理員每日檢查具體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制止、糾正,以防后患。
四、加強幼兒及家長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教育其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五、加強從業人員的衛生技術培訓工作,包括三大食品衛生規范操作,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和技能。
六、食堂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衛生法及幼兒園食堂相關工作制度,嚴禁食品中毒等事故發生。
七、食品管理員每月工作中的功過情況進行相應的工作考核,考核結果與考核工資掛鉤。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4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二、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當食品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銷售工作區內。
五、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加強個人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二、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范從業人員培訓,增強其食品安全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知識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操作規程等。
四、定期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集中學習培訓,做到有學習培訓記錄、食品從業人員有學習記錄本,并建立好學習培訓檔案。
五、按時按要求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加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六、有條件時選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食品檢測、檢驗知識學習培訓,培養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檢測、檢驗人員。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為規范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業食品安全員(師)制度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員(師)。
二、食品安全員(師)應當具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參加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師)負責參與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監督落實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組織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處置制度,組織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員(師)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知識更新培訓。
四、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為規范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現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銷售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食品銷售全過程實施內部自我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進貨查驗、工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九、各種檢查結果記錄及報告情況歸檔備查。
五、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為規范本單位食品經營行為,嚴控風險點,保證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購環節
1.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相關許可證、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
5.對采購食品的外觀質量狀況、食品溫度、保質期等方面進行查驗。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二、食品儲存環節
1.詳細記錄各類食品的入庫日期、數量等相關信息。入庫記錄應與進貨查驗相銜接,定期與供貨者核對購進食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2.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等分類、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3.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4.定期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三、食品運輸環節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2.運輸工具應能滿足食品的運輸條件(如溫度、濕度等)。
四、食品銷售環節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為保證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經營場所應按照食品銷售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經營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
三、保持環境衛生,定期進行蟲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銷售散裝食品,應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五、經營場所可以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六、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為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潔和保養。
七、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密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潔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八、應當定期維護食品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經營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于與食品經營無關的用途。
七、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為加強對食品質量的安全管理,嚴把食品進貨關,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實施索證制度。在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方的真實身份,索取并檢查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手續,以查驗供貨方和生產者的主體合法性。
二、實施索票制度。購進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的檢測、檢疫報告等合格證明,并對食品包裝上的標識以及內在質量進行檢查或抽查,查驗食品質量的真實性;對于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拒絕購進。
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保存相關憑證,并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保健食品專項制度。1.索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索要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3.索要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復印件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復印件。4.索要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當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
八、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的貯存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二、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六、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七、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八、貯存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廢棄物處置制度
為規范廢棄物處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人員負責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等工作。
二、設置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廢棄物應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三、禁止亂堆廢棄物,禁止將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四、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單位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十、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為加強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停止經營、召回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發現所經營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迅速按要求進行嚴格清查,并對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經營,并將清查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要求處理。
三、對已經停止經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配合食品生產者立即召回,并將召回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十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防止或減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檢查登記本,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三、一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立即把傷病人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時向本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中,積極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事宜。
十二、食品銷售記錄制度(食品批發企業)
為加強本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記錄食品銷售去向,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規定健全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銷貨臺帳。
二、食品銷貨臺賬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銷售食品時,主動向購進者開具載有批發記錄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
十三、禁止經營食品
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5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網絡,責任到部門每人。
三、制訂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采購保管制度,個人衛生及操作衛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浦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衛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四、加強食樸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經常對食樸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和衛生知識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五、做好食樸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6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39;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及產權所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已實行數字化掃描的權屬檔案由檔案室負責人專人負責,認真保管檔案資料,未經批準不得將檔案帶出庫房,嚴防遺失。
二、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臨時保存的&39;檔案,業務經辦人員進入庫房須有檔案管理專人陪同并進行登記。
三、檔案管理人員非工作時間一般不準進入庫房,在庫房內不允許從事與庫房管理無關的活動(禁止在庫房內吸煙、吃東西)。
四、進入庫房內嚴禁攜帶煙火、易燃、爆炸物等物品。
四、每日下班前,由庫房管理人員切斷電路,認真檢查,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五、對庫房應加強日常性安全維護,特別是門窗、開關。鑰匙專人保管,專人負責。
六、消防設備設施應配備齊全,定期檢查(由大廈后勤負責人負責)。
七、庫房內應保持整齊、清潔,并時常觀察庫房內溫度計的變化情況,隨時注意通風,調節庫房內的溫濕度。
八、嚴格做好防塵、防火、防潮、防鼠、防蟲、防霉、防光等措施,以保證檔案的完整安全。
九、每月由所主任牽頭對庫房實施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起執行。
二0__年八月一日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8
一、餐飲具洗滌消毒保潔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安裝“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的標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二、食品的衛生管理:
1、食品出廠前,公司營銷員應按有關規定索取或查閱檢驗合格證是否真實、準確、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術人員應現場檢查、核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數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無污染或變質。若發現食品與證件不符,應不予出售。
3、食品在儲存時應有防蠅、防鼠措施,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并經常進行衛生檢查。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19
為保證保健品質量,保證職工身體健康,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及傳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從事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組織一次健康檢查,負責衛生監督檢查。
3、新工上崗、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試用期。
4、健康體檢應在具備體檢資格的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或找人替檢行為。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注意個人衛生。
關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篇20
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并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醫務室或食堂,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四、根據病人的.情況需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的,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