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工作有關制度
為了規范本單位網絡安全管理,按照《GB/T22239網絡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計算機網絡安全的相關標準、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業務相關的計算機網絡如辦公局域網絡,業務網絡,互聯網絡及其它下屬機構的網絡等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為加強本單位網絡和系統安全管理,保障網絡暢通,成立網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網絡安全的領導和協調。其下轄信息技術部,內設立網絡/系統安全主管和網絡/系統管理員。
本制度所指的系統,是指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所涉及的計算機軟件系統。具體是指:本單位主機操作系統和應用系統,以及下屬單位通過網絡接入的主機操作系統和應用系統。
3.1網絡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制訂網絡建設與發展的總體規劃。
(2)制訂并監督執行網絡運行的有關制度。
(3)制訂網絡的運行安全與網絡安全計劃。
(4)定期檢查各級網絡系統的管理狀況。
(5)處理網絡運行管理當中的普遍性、重大性問題。
(6)制訂網絡管理人員教育與培訓的計劃。
3.2信息技術部工作職責:
3.2.1負責全網的網絡安全相關的具體事務;全面負責本單位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完成系統安全規劃、建設、維護、保障工作。
3.2.2落實國家及市政府有關系統安全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和規范,聯系上級主管部門并落實系統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3.2.3組織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3.2.4指導、協調和檢查各部門系統安全工作,組織落實系統籌級保護制度,統籌開展系統風險評估和安全檢查工作。
3.2.5負責系統一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協助系統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2.6在應急體系框架內,負責系統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3.2.7開展涉密計算機網絡的系統立項、設計和建設,做好系統安全與保密檢查。
3.2.8負責規范系統安全產品的測評和選型工作。
3.2.1信息技術部主管的職責:
(1)制定網絡建設及網絡發展規劃,確定網絡安全策略。
(2)管理施網絡建設及網絡調整任務。
(3)定期對網絡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進行審查。
(4)考核網絡管理員,做好網絡建設和網絡更新的組織工作和技術支持,制定和修訂網絡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3.2.2網絡/系統管理員的職責:
(1)協助網絡主管制定網絡建設及網絡發展規劃,確定網絡安全策略。
(2)協助網絡主管實施網絡建設及網絡調整。
(3)負責公用網絡實體,如交換機、集線器、防火墻、網關、配線架、網線、接插件等的維護和管理。
(4)負責網絡設備及相關軟件的安裝、維護、調整及更新。
(5)負責網絡賬號管理、設備帳號管理、網絡資源分配、數據安全。
(6)監視網絡運行,調整網絡參數,調度網絡資源,保持網絡安全、穩定、暢通。
(7)負責系統備份和網絡數據備份。
(8)保管網絡拓撲圖、網絡接線表、設備規格及配置單、網絡管理記錄、網絡運行記錄、網絡檢修記錄等網絡資料。
(9)每年對本單位網絡的效能評價,提出網絡結構、網絡技術和網絡管理的改進措施。
3.3其它各部門職責:
(1)負責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網絡設備的安全管理。
(2)負責各自部門數據的安全備份。
(3)負責及時通知信息技術部有關各自部門使用的計算機病毒、網絡異常等情況及其它安全隱患情況。
四、管理要求
4.1在本單位網絡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信息技術部負責網絡安全的具體管理,其下設網絡管理角色,明確各個角色的權限、責任和風險。達到如下管理要求:
(1)定期查看網絡運行情況,及時發現設備性能、網絡帶寬、路由等存在的問題。
(2)定期對運行日志和審計數據進行分析,生成相應的審計報表,及時發現網絡攻擊,非法接入、病毒爆發等異常行為,重要系統應每天生成審計報表,每個月生成全網審計報表。
(3)定期對防火墻、防病毒網關、入侵防范系統、交換機等設備進行更新,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網絡情況。
(4)對各種網絡設備及相關軟件系統安全策略、安全配置、日志管理、漏洞掃描、自身防護、口令管理等方面做出規定。對重要日常維護工作建立操作規程等。
(5)定期對網絡設備的配置文件、安全策略、重要數據等進行備份。
五、系統安全工作過程
5.1對系統管理員角色進行劃分:
5.1.1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對相應的系統進行管理;
5.1.2劃分系統管理員的角色,落實系統(主機)管理員、應用管理員和數據庫管理員角色。
5.1.3根據明確的各個系統管理角色分配對應的管理權限實現管理用戶的權限分離,并僅授予管理用戶所需的最小權限。
5.1.4根據系統管理角色,明確各個角色的責任和風險。
5.2定期對系統日志和審計數據進行分析:
5.2.1開啟系統的日志和審計功能,日志和審計范圍應包含服務器和重要客戶端上的每個操作系通用戶和數據庫用戶。
5.2.2審計內容應包括系統重要用戶行為、系統資源異常和重要系統命令的使用等系統內重要的安全相關事件。
5.2.3重要的服務器生成審計記錄和報表,審計記錄包含事件的日期、時間、類型標識和結果等。
5.2.4定期對系統日志和審計記錄進行備份。
5.2.5發現日志和審計中的異常情況和行為立即向信息主管人員報告。
5.3系統安全配置和安全運行
5.3.1重要系統的用戶管理由主管部門審批,并制定用戶口令復雜度、更新周期等制度。
5.3.2采用安全的系統遠程管理方式,防止鑒別信息在網絡傳輸過程中被竊聽。
5.3.3啟用系統入侵防范功能或應用入侵防范功能軟硬件,對重要服務器的入侵行為進行檢測和報警,對入侵事件進行記錄。
5.3.4及時對系統進行必要的升級,關閉系統中危險和無用的服務。
5.3.5操作系統安裝防惡意代碼軟件,并及時更新;安裝了網絡防惡意代碼軟件的,則制定統一的惡意代碼防范策略。
5.3.6通過一定的手段限制非授權終端用戶登錄重要的服務器,對重要服務器的資源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并形成監控機制。
六、網絡安全管理工作過程
6.1網絡內各種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及網絡安全相關系統由網絡管理員統一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網絡設備,修改網絡設置,網絡管理員對于網絡系統的設置、修改做好登記、備案工作。重大更改必須向主管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進行。
6.2網絡管理員繪制與網絡運行情況一致的網絡拓撲圖,并根據網絡變化情況對拓撲圖進行及時更新。
6.3采取監控技術措施,每天定時對網絡設備性能、路由、網絡流量情況進行監控,記錄,保證能及時發現網絡中存在或是即將發生的問題,根據情況及時對網絡進行調整,保障網絡穩定通暢。
6.4根據各部門的工作職能、重要性和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對網絡劃分不同的子網或網段,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則為各子網、網段分配地址段,避免將重要網段部署在網絡邊界處,重要網段與其他網段之間采取可靠的技術隔離手段。
6.5通過技術手段,對接入網絡和接入互聯網進行管理,能及時發現和阻止非授權的用戶接入本單位網絡和接入互聯網。
6.6對網絡系統中的各種日志進行管理,日志能詳細記錄下事件的日期、時間、事件等信息,保證日志信息不會被刪除、修改或覆蓋。每天對日志進行審查,分析,及時發現網絡中的異常情況,并生成分析報表。
6.7網絡內所有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及網絡安全相關系統應當根據管理需求設立正確的角色分配,各種角色權限分離,建立相應帳號,每個帳號僅由一個管理員使用,并加口令予以保護,任何非系統管理員嚴禁使用、猜測各類管理員口令。
6.8定制口令管理策略,口令長度至少在8位以上,由字母、數字、其它符號構成,且定期更換,并作好相應的口令更換記錄。
6.9對網絡內所有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及網絡安全相關系統的遠程管理用戶限制IP地址,并采用加密傳輸的方式進行遠程管理,并采用技術措施防止口令探測。
6.10在網絡邊界部署訪問控制設備,根據會話狀態信息為數據流提供明確的允許/拒絕訪問的能力,控制粒度為端口級,應對進出網絡的信息內容進行過濾,實現對應用層HTTP、FTP、TELNET、SMTP、POP3等協議命令級的控制。
6.11采取技術措施,使網絡中的連接會話處于非活躍一定時間或會話結束后終止網絡連接。
6.12采取技術措施,限制網絡最大流量數及網絡連接數。
6.13采取技術措施,使重要網段能防止地址欺騙。
6.14如有_用戶,應按用戶和系統之間的允許訪問規則,決定允許或拒絕用戶對受控系統進行資源訪問,控制粒度為單個用戶。
6.15如有撥號用戶,應限制具有撥號訪問權限的用戶數量。
6.16采取技術措施,網絡邊界處監視以下攻擊行為:端口掃描、強力攻擊、木馬后門攻擊、拒絕服務攻擊、緩沖區溢出攻擊、IP碎片攻擊和網絡蠕蟲攻擊等,當檢測到攻擊行為時,記錄攻擊源IP、攻擊類型、攻擊目的、攻擊時間,在發生嚴重入侵事件時應提供報警。
6.17采取技術措施,在網絡邊界處對惡意代碼進行檢測和清除。
6.18采取技術措施,防止IP地址欺騙。
6.19每天制作設備配置、安全策略等重要數據的備份并異地存放,系統一旦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備份數據不得更改。
6.20每天定時對防火墻、防毒墻、入侵檢測、交換機等設備的軟硬件及相關規則庫進行更新,并進行記錄。
6.21根據網絡使用情況,根據不同的網絡安全事件的緊急預案,并定期對安全預案進行預演。
七、附則
(1)本辦法由信息技術部負責解釋并督促執行。
(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3)違反本管理制度,將提請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或處以警告、責令停機整頓。觸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相關記錄
1、《網絡安全管理記錄》
網絡安全工作有關制度篇2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特制定此制度。
一、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主機房工作重地未經許可不能進入。
六、沒有指定管理人員的明確準許,電子數據處理中心使用的任何介質、文件材料或各種被保護口都不得帶出計算機房。磁鐵、私人的電動或電子設備、文件復印機、食品及飲料、香煙和吸煙用具等物品嚴禁帶入計算機房。
七、做好防火、防爆、防盜等安全工作,消防器材隨時處于可用狀態方便取用。電線和電器設置保持干燥,防止漏電和短路。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和檢查水電。
網絡安全工作有關制度篇3
第一條:目的
為維護公司網絡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證公司網絡系統的暢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網絡系統管理。
第三條:職責
1、技術開發部負責公司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統維護,制定相關制度并參加檢查。
2、辦公室、安質部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抽查網絡內設備安全狀態,發現隱患及時予以糾正。
3、各部門負責落實網絡安全的各項規定。
第四條:網絡安全管理范圍
網絡安全管理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范:物理層、網絡層、平臺安全,物理層包括環境安全和設備安全、網絡層安全包含網絡邊界安全、平臺安全包括系統層安全和應用層安全。
第五條:機房安全
1、公司網絡機房是網絡系統的核心。除技術部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2、技術部的管理人員不準在主機房內會客或帶無關人員進入。
3、未經許可,不得動用機房內設施。
第六條: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必須遵守相關工作制度和條例,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每天上、下班前須檢查設備電源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第七條:為防止磁化記錄的破壞,機房內不準使用磁化杯、收音機等產生磁場的物體。
第八條:機房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九條:機房溫度要保持溫度在20±5攝氏度,相對濕度在70%±5%。
第十條:做好機房和設備的衛生清掃工作,定期對設備進行除塵,保證機房和設備衛生、整潔。
第十一條:機房設備必須符合防雷、防靜電規定的措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處理,計算機及輔助設備的電源須是接地的電源。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履行機房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盜等工作。
第十三條:機房電源不可以隨意斷開,對重要設備必須提供雙套電源。并配備UPS電源供電。公司辦公樓如長時間停電須通知技術部,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并指明電源恢復時間。
第十四條:網絡系統的主設備是連續運行的,技術部每天必須安排專職值班人員。
第十五條:負責監視、檢查網絡系統運行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如電源、空調等)的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技術部領導報告,遇有緊急情況,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妥善處理。
第十六條:負責填寫系統運行(操作)日志,并將當日發生的重大事件填寫在相關的記錄本上。負責對必要的數據進行備份操作。
第十七條:負責保持機房的衛生及對溫度、濕度的調整,負責監視并制止違章操作及無關人員的操作。
第十八條:不準帶電拔插計算機及各種設備的信號連線。不準帶電拔插計算機及各種設備。不準隨意移動各種網絡設備,確需移動的要經技術部領導同意。
第十九條:在維護與檢修計算機及設備時,打開機箱外殼前須先關閉電源并釋放掉自身所帶靜電。
第二十條:公司網絡與信息系統中,在網絡邊界和對外出口處必須配置網絡防火墻。
第二十一條:未實施網絡安全管理措施的計算機設備禁止與外網相連。
第二十二條:任何接入網絡區域中的網絡安全設備,必須使用經過國家有關安全部門認證的網絡安全產品。
第二十三條:在計算機聯入公司網絡之后,禁止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撥號上網、ISDN、ADSL等)與外網相連。
第二十四條:對于公司內部網路應當根據應用功能不同的要求,必須進行網絡分段管理,以防止通過局域網“包廣播”方式惡意收集網絡的信息。
第二十五條: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件,嚴禁使用盜版軟件及游戲軟件。
第二十六條:密碼管理:密碼的編碼必須采用盡可能長并不易猜測的字符串,不能通過電子郵件等明文方式傳送傳輸,密碼必須定期更新。
第二十七條:普通系統用戶: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禁止與其他人員共享賬號和密碼;禁止運行網絡監聽工具或其他黑客工具;禁止查閱別人的文件。
第二十八條:系統管理員:不得隨意在系統中增加賬號,隨意修改權限,未經技術開發部領導許可,嚴禁委托他人行使管理員權利。
第二十九條:外來軟盤或光盤須在未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后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十條:網絡系統的所有軟件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其它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實行專人負責檢測病毒,定期進行檢查,配備相應的實時病毒檢測工具。
第三十二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須經過病毒檢測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條: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于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隔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并及時妥善處理。
第三十五條: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件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第三十六條:應當注意保護網絡數據信息的安全,對于存儲在數據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第三十七條: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安質部。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網絡安全工作有關制度篇4
1課題背景與意義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問題。國家也不斷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完善相關法律問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已經初具規模,從監管主體、監管標準、監管法律制度到監管的環境都有一定程度的完善和發展。
然而,對于網上第三方平臺食品訂餐的監督管理體系卻處于空白狀態。這主要是因為網上第三方平臺是新興的一種訂餐外送方式,消費者通過手機客戶端或者電腦網站選擇第三方平臺的入駐店家,向第三方平臺發送訂餐信息,并將價款打入第三方平臺賬戶,第三方平臺通知在其平臺上的入駐店家并給予價款,店家最終向消費者提供外賣服務的行為。網上訂餐近年來在大學生和白領中十分盛行,現今也發展出了許多網絡訂餐平臺。但是,在網絡訂餐平臺上,消費者只能通過網絡平臺訂餐,而無法掌握實體店鋪的信息,對于所購買的食品,消費者無法得知其衛生狀況。食品的衛生狀況只能通過店家的自身的約束性來保障,這無疑是極其危險的。食品產業是影響人體健康最重要的產業,對于其的約束應當較一般產業更加嚴苛,對于這樣一個新興的食品行業,監管體系必須盡快建立起來。
2我國網上訂餐食品監管現狀
2.1我國食品監管現狀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中規定,我國食品監督管理機構主要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這致力于改善之前分段監管存在的沒有一個統籌的監管機構的問題。但是,新修訂的法條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法條中規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表述含混不清,并沒有將責任分配到具體的部門。而且在監管系統中依然存在推卸責任,權責不清的情況。分段管理存在的弊端依舊沒有完全消除。
權責不明容易導致監管盲區。而依據新修訂的法條,食品安全問題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統籌協管,然而法條也沒有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責任。而且,新的食品安全法剛剛出臺,各部門都沒有相應的實施規則,仍處于分段管理的狀態。各部門互相推諉扯皮,使無證無照取締成了一個監管盲區。
2.2網上訂餐食品監管現狀
傳統食品流通環節存在的問題在網上訂餐中依然存在,甚至更加容易發生。例如上述無證無照食品店、小餐飲店便存在于第三平臺入駐店家中。而且,由于消費者是通過第三方平臺向店家訂餐,無法直接接觸到店家,因此,也就不會去查證店家的證件信息。在筆者所做的科研調查中,關注網上入駐店家食品衛生狀況的只有48.9%,不到一半。而在這不到一半的關注食品衛生的消費者當中,關注網上餐廳持有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許可證的只有20.85%。因此,網絡訂餐平臺入駐店家更容易在證件上造假或無證經營。但是,網上訂餐平臺的監管卻更加復雜,艱難。
以武漢市為例,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管理的是工商局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筆者電話訪問,網上訂餐平臺監管問題沒有一個行政單位管理。武漢市食藥局認為網上訂餐評的監督管理屬于工商局管理范圍,其本身的管理范圍只在查處實體店鋪中的營業執照缺失和衛生問題,只有消費者提供準確到門牌號碼的店鋪地址方能進行監管。然而對于網上訂餐平臺入駐店鋪很多地址模糊不清甚至缺失,消費者根本無法提供準確地址。而武漢市工商局則聲稱關于食品問題應當咨詢商務部的飲食服務管理處,而飲食服務管理處則表明自己只管理店家設置最低消費標準等不合法行為,食品衛生問題不屬于其監管職責。由此可以看出,網絡平臺監管處于缺位狀態,屬于監管盲區。
3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
3.1新食品安全法增強對網上訂餐監管
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網上訂餐平臺監管責任主體。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著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服務”。明確規定第三方網絡平臺食品安全問題及其違法情況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新法中其他部分也有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監管食品安全重要部門。
新《食品安全法》不僅規定了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而且對網絡第三方平臺的監管責任也作了規定。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欺騙消費者,銷售劣質產品、服務的商戶,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只要能提供商戶的真實信息,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這一規定類似于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的“避風港”原則,第三方平臺所擔負的監管責任實際上是比較輕的,因此可能對商戶的審查也不是很嚴格。而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有了新突破,它強調了第三方平臺的責任,不僅要審查許可證,對違法商戶還要及時制止、報告、停止服務,這會促使第三方平臺加強審核。
3.2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分析
3.2.1外國監管制度借鑒
歐盟的管理體系由政府或組織間的縱向和橫向管理監控體系構成:其中縱向的是指由歐盟委員會成立食品安全的最高管理機構及其下屬的分布在各個成員國內部的各個專業管理委員會;橫向的管理體系是指由若干專業委員會構成的覆蓋全面的網絡體系,如植物健康常務委員會、獸醫常務委員會等。這兩個體系各部門互相監督、互相影響。
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主要由多個政府部門和其他民間機構組成,各部門分工明確、相互協調,形成聯邦、州、地方三級監管網絡。三級監管機構的許多部門都聘用流行病學專家、微生物學家和食品科研專家等人員,采取專業人員進駐食品管理系統方式,從原料采集、生產、流通、銷售和售后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監管,構成了覆蓋全國的立體監管網絡。
美歐等西方國家食品安全制度之所以能夠在國際社會中得到廣泛認可,不僅在取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健全,其監管體系也十分完善,縱向監管體制和橫向監管體制也很完備。
3.2.2我國網絡訂餐食品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橫向法律體系尚需完善,除食品安全法外,其他法律規范基本上都是以部門職責分工為基礎制定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這些法律具有“國家職能部門化,部門權力法制化,法律規定非協調化”的特征,這會導致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各個部門對于一種違法問題有不同的處罰,或者說,各個部門對于一種違法問題都不進行處罰。部門之間缺少溝通與協調。例如,在對網絡訂餐平臺進行管理時,各個部門依據自己部門的法律規章,都認為網上訂餐平臺中的食品安全問題不屬于自己監管范疇,對網上訂餐平臺的核準審查也不由自己管理。這一部分是由于法律法規對新興事物調整的缺失,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各個部門之間管理割裂,對法律的執行以部門為分界,造成的缺位。
我國縱向監管體制也存在問題。首先,中央與地方聯系較少,各個地方對于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具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其次,各個地方對于法律法規執行力度和速度亦不相同,新食品安全法于十月一日正式施行,然而,到十一月為止,尚未得到地方的施行,地方也無相應的配套法規。筆者所在W市對于新法尚未執行,對于網絡訂餐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也無配套解決措施。
我國食品監管體系中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部門效率問題。首先,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責任現象存在,權責混同不清。其次,各個地方對法律執行效率低,無法第一時間執行相應法規。最后,食品監管對于消費者救濟低,食品監管部門的執法處罰措施主要是對商家進行罰款等行政處罰,而對于受到損失的消費者的救濟較少。
3.2.3我國網上訂餐監管制度完善
第一,我國應當建立起橫向的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明確各個部門職責,加強各個單行法規之間的聯系和各個相關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建立一個各個相關部門相互合作的平臺,例如,杭州市建立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即對美團、淘點點等外賣網站進行整治、處罰。其他地區政府也可建立相類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各個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政府部門聯結起來,共同合作,共同承擔責任。
第二,也應當建立縱向的監管制度,形成中央―地方兩級監管體制,各地方應當與中央保持密切聯系,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主體數據庫,將網絡平臺中入駐店家的身份信息都保存入庫并與其于工商部門和其他部門開具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一一對應。同時,各級政府還應當積極實施中央關于食品安全的相關政策,完善地方性法規,加強對新法的執行效率,避免監管缺位現象。
第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網絡平臺和入駐店家同時進行監管,目前而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僅僅對入駐店家進行線下監管,而沒有對其在網上平臺經營業務進行整治。在對線上業務的監管完全依賴無第三方網絡訂餐平臺的行業自律。同時,食藥局應當對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監管,對其準入條件進行核實。
網絡安全工作有關制度篇5
為切實加強對計算機設備的使用、管理與維護工作,科學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計算機設備開展好醫療、教學和辦公等活動,特制定本規定。
1、計算機設備,包括計算機主機(機箱內的各種功能卡、內存、硬盤、軟驅、光驅等)、顯示器、打印機、鍵盤鼠標、服務器、網絡設備、電源、數據線等等,為醫院公共財產,全院職工有義務對其進行監督與愛護。醫院對舉報者及發現隱患的人員酌情給予獎勵。
2、分配到各部門使用的計算機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并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對于暫不使用尤其是計算機無人看管時必須正常關機。如發生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人為損壞或設備丟失,部門負有全部責任。
3、原則上只能使用本部門分配的計算機,不得擅自在其他部門的計算機上進行操作。絕對禁止未經授權的院外人員對醫院的計算機進行任何操作。
4、為保障醫院計算機系統、網絡和數據安全原則上不允許將私有計算機設備連接到醫院網絡中。如果需要將私有的計算機設備添加到醫院網絡中必須預先征得級信息中心技術人員同意在確認不影響現有設備、數據、網絡安全后才能添加否則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5、計算機內數據涉及本院秘密以及不應外傳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出售,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給本院造成不良影響的調離崗位或解聘。
6、對各類計算機設備統一進行編號,并登記備案;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準擅自對計算機設備進行拆卸、安裝、更換機內配件等;裝有臨床醫技系統的總端禁止使用光驅、軟驅、U盤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外設;如確需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維護或維修,必須有信息科工作人員進行。否則,予以相應的處罰。
7、計算機使用部門不得私自重裝、更改操作系統,不得私自更改IP地址,網關,DNS等重要系統參數,不得更換、卸載殺毒、防火墻等安全管理軟件。
8、嚴禁在工作時間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9、我院將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全院計算機設備的運行使用情況、維護保養情況、保密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在全院進行通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或個人)必須及時進行整改。
網絡安全工作有關制度篇6
一、校園網絡設施系學校貴重財產和精密設備,學校師生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二、校園網絡要有完備的防火、防潮、防盜、防磁、防雷、防觸電、防病毒和防黑客侵入等設備和措施。中心機房應安裝空調,保持室溫、溫度穩定。
三、學校應制定《網絡事故安全預案》,全校師生應掌握其相關內容。當發生緊急事件時按照《網絡事故安全預案》進行處理。
四、校園網絡管理人員負責監控校園網絡的運行狀態,隨時了解網絡運行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管理正常進行。
五、校園網絡管理人員應隨時查看網絡日志,屏蔽含有有害數據的網頁。
六、全校師生不得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39;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包括計算機病毒、反動信息等)、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和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禁止訪問不明網站。
七、學校師生不得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和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
八、學校師生在發現有害信息或數據時,應及時向校園網絡管理人員報告,并保護現場及相關資料。
九、全校教職工應對所使用的數據做好定期備份,在緊急時刻應立即備份。
網絡安全工作有關制度篇7
我校計算機網絡,屬我校重要設施。現已基本實現校園計算機聯網,信息資源共享,并與互聯網(internet)相連。其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和學生。為了充分發揮校園網的作用,保證校園網的安全運行,使其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網絡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自覺維護校園網的安全運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傷風敗俗的信息。
三、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配合學校的監督檢查學校有權對校園網內的所有用戶進行運行監督,并不定期檢查所有用戶的使用狀況。
四、學校負責對學校主干網和網絡資源進行管理;
五、嚴禁任何用戶擅自接入校園網。未經學校許可,擅自接入校園網的用戶,學校有權不予提供連接。
六、學校負責并及時檢查和監控校園網,由專人負責檢查上網信息,阻止不良信息的傳播和擴散。
七、學校上網信息由學校組織審查,并指定專人錄入和制作,并對提供的信息負責。
八、校園網用戶在網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及時處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響。
九、學校設專(兼)職網絡管理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十、網絡客戶端設專人負責維護;網絡終端用戶應遵守網絡使用公德,不得隨意更改網絡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網絡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戶承擔。
十一、任何人都有愛護校園網網絡設備的責任和義務,禁止任何破壞網絡設備的行為;未經學校的批準,不得更換、修理網絡設備;由于客戶端不正當使用網絡及其資源所造成的設備破壞,由客戶端維護人和使用人根據破壞程度予以賠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反映。
十二、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將對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網絡使用;情節嚴重者,提交有關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的信息資源,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進行非法通訊;私設或非法使用他人ip地址參與網絡活動。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
5、非法進入他人計算機,瀏覽、篡改、刪除、復制信息資料。
6、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7、擅自接納網絡用戶,私自架設和連接。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