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規章制度
2、防護用品必須按種類、用途分類并整齊擺放。
3、防護用品必須發佩給施工人員。
4、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并且愛惜防護用品。
5、防護用品不得破壞或用做其它用途。
6、防護用品應定期、定時清理檢查。
用電安全規章制度篇2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2、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3、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處理結果,維修人員等。
4、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落實到人。
5、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
6、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
7、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用電安全規章制度篇3
為加強方山礦用電管理,節約用電,提高經濟效益,降低噸煤電耗,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成立用電管理小組。
二、機電科要嚴把設備購置選型關,推廣節能型產品。
三、對大功率用電設備的運轉加強管理:
(一)減少副井絞車提升次數,杜絕無計劃提升,每出現一次,罰輸隊把鉤工50元(特殊情況除外),副井每周必須清理一次礦車衛生,清理結束后,機電科負責驗收,不清或少清一次罰運輸隊100元,盡量減少無效提升鉤數。
(二)全礦用電功率因數達0.9以上,低于此數必須進行功率補償。負荷率不得低于80%,做到均衡、經濟用電。
(三)對新開口的巷道,配備風機時不得按最大用風量進行配備,必須根據不同的通風距離和風量分三個時期配備局扇,即第一階段用2×15KW風機單級,第二階段用2×15KW對旋風機,第三階段根據情況選擇大功率對旋風機。
(四)在掘進巷道內推廣使用皮帶機,減少刮板機的使用,不經機電礦長、開拓礦長批準,掘進隊不得使用刮板機。
(五)主扇風機、空壓機推廣使用變頻控制設備,減少無功損耗。
(六)加強井下使用電管理,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嚴禁空轉,機尾無煤時及時發點停車,對皮帶機、刮板機空運轉或前面皮帶機、刮板機不開而運轉后面皮帶機、刮板機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50元。
(七)進一步落實避峰調荷措施,控制大功率水泵的開停,避免水泵頻繁啟動,大功率水泵的運轉盡量全部放在用電低谷期。
(八)主排水泵房的各臺水泵必須輪流開啟,嚴禁單臺水泵長時間運轉,一周內各臺水泵必須輪流一遍,單臺水泵連續運轉兩天以上的,給予責任人50元罰款。
(九)其余區隊在8:00~12:00檢修期間,在不耽誤生產的前提下,盡量少開啟設備。
(十)調度室、機電科要做好監督,對不經同意,不按上述時間規定開啟水泵的,每次對單位罰款100元。
(十一)對形成自然通風的巷道,24小時內必須停止供風,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天。
(十二)井下所有照明逐步更換為節能燈管,不經機電科同意,嚴禁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四、生活用電管理
(一)地面推廣使用節能用具,公共場所逐步更換為節能燈,廁所照明、樓梯走廊應安裝聲光控開關;工廠照明,路燈應安裝定時器,白天嚴禁開放,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二)各辦公室、隊部、機修房用電設備不得超過100W(機電部審批使用除外),并做到人走燈滅,領導組成員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一次,給予每盞(臺)10元罰款。各辦公室、隊部、宿舍、機修房等不準用大功率取暖電器.否則沒收取暖電器并給予每盞(臺)100元的罰款。
五、崗位管理
(一)井下所有崗位工及區隊值班人員,必須服從機電部及調度室管理,拉閘限電和送電填谷必須聽從指揮,對不按規定要求停送電的,責任人按違章處理。
(二)平地配變電站、井下各變電所值班人員發現負荷變化較大或電壓較低時,必須立即向機電部和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指揮拉閘限電。每月底,機電部對全礦用電情況進行分析,并拿出處理意見。
(三)每月由機電部對礦用電量核算一次,根據產量與收費標準、綜合電價比較,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四)全年實現礦定電費成本指標,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用電安全規章制度篇4
一、配電房由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得進入電房重地。
二、配電房內除正常的電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雜物,使配電房內保持清潔、干凈。
三、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專人完成,其它人員不得入房擅自動用配電設備。
四、用電負責人員,要嚴格按施工規范、規定操作。
五、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操作,建立安全用電技術檔案。
六、用電工程要定期檢查、檢修,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并履行檢查、復查驗收手續。
七、配電房專人作好當天的施工用電情況記錄。
八、配電房閑人免進,注意用電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測。
用電安全規章制度篇5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編制相應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配套相應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面布置圖。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嚴禁非電氣專業人員自行操作。
3.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并鎖好開關箱。
5.停送電應分別遵循下列順序:
停電: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送電: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6.配電室要有檢查值班記錄,配電室應配備相應的防火器材,室外配電箱應有良好的防雨措施。
7.現場接線中,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嚴格區分。
8.危險、潮濕等地區的照明應采用安全電壓配電。
9.設備維修、接線嚴禁帶電操作,操作電工嚴禁酒后上班。
10.每周做好施工現場周檢記錄。
用電安全規章制度篇6
1、遵守國家安全用電管理法規,明確用電管理科室,落實用電設施的選型、安裝、維修和日常維護管理的安全責任。
2、用電管理部門應在當地專業部門指導下,加強對配電、發電、用電、備用電源的安全管理,制訂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凡有高壓電、容易觸電傷人的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公共用電設施設備應粘貼銘牌,說明用途。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木,防止引發事故。
4、選用的用電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設計規范和標準,考慮發展需要,滿足安全要求。安裝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部門、專業電工進行,采取過載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等安全保護措施。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必須采用橡膠電纜。
5、員工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違規操作;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運行;不準私自拆裝電氣設施設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大功率用電設備。
6、有特殊要求的場所,應按其要求采用用電設備。防止引發火災、爆炸、漏電等安全事故。
7、按規定請專業部門每年對接保護系統進行測試,確保接地保護安全可靠。
8、對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已淘汰的用電設施設備要及時更換。嚴禁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假冒偽劣電器、“三無”產品或無國家強制性安全標志的電器產品。
9、發生用電故障,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通知管理部門維修,不得擅自處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強行接通電源。用電設施設備檢修時,必須懸掛警示牌,防止誤操作導致事故發生。
10、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用電安全規章制度篇7
為確保廣大師生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建立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用電防火制度。
一、學生用電、防火方面
1.學生不準把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到學校。
2.學生不準在學校點燃樹葉、廢紙;不準燃燒垃圾。
3.學生不準觸摸教室墻壁上的插座等。
二、教師用電、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等明火電器。
2.使用電飯煲、取暖器等電器做到不離人、不長時間使用,遠離可燃物,同時做到人走斷電,經常保持潔凈,以免短路。
3.不準存放可燃物。
4.使用液化氣做到點火后不離人,不用時斷氣源。
5.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拉接電器線路。
用電安全規章制度篇8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購電器、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器線路敷設、電器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器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消防設施維護人員職責
1、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3、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
4、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場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用電安全規章制度篇9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職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職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職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職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