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2、白天值班主要工作
①、負責組織,檢查和監督值日教師及值日生工作,協調工作。做好值日教師的考勤,檢查和督促值日教師履行職責情況,并作好記載。
②、認真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及措施。加強組織紀律性,增強工作責任感,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督促保安(門衛)作好外來聯系工作人員的登記。
③、值班行政注意對教學樓、運動場、學生宿舍、食堂、停車處等進行巡查,切實做好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處理校內偶發事件。
④、7:50到校對初中部早自習進行巡查。早晨學生入校前對教學樓內外進行巡查,在校門口組織學生進校有序進行,與保安(門衛)人員一起處理相關問題。
⑤、學生午休輔導時間,值班行政巡視校園,解決偶發事件,并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解決偶發、事件。
⑥、堅持每天至少全面巡查課堂教學兩次,并填寫《校務日志》。對教學中教師嚴重失職等行為及時告知分管行政
3、夜間值班主要工作:
①、值班行政注意對教學樓、運動場、學生宿舍、食堂、停車處等進行巡查,切實做好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處理校內偶發事件。
②、值班行政不定時巡查晚自習教室,督促檢查晚自習教室上課情況。
③、做好宿舍安全工作,防火、防盜、防危險物品、防破壞,督促宿管員按時開關宿舍大門,閑雜人員不準進入宿舍,親友來訪實行報批制度。
④、不定時在樓道或宿舍巡視,與宿舍管理員一起做好宿舍紀律檢查,嚴格查寢,準確清點住宿人數。對學生晚歸、不歸、晚起、酗酒、斗毆、攜帶管制刀具等情況進行如實記錄、處理;并報告班主任和政教處(曹健波、曾德強、劉仁迅)以及學校安全辦公室主任(曾祥水)
⑤、督促學生遵守宿舍衛生規定,督促宿舍管理員每天檢查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有問題及時報告政教處。
⑥、與住校生管理人員一起做好維護好宿舍內公共設施,對人為損壞財物的應及時發現,并報告總務處,同時協助進行查處。
⑦、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中的困難,發現學生生病及非正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并通知班主任及家長。
學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條例所稱藥品獨占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制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托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并簽訂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托書。
第十一條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癥、用法、用量、工藝制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范,不得涂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采用中國統一的規范用語。
第十四條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是制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制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復印件。
第十六條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
第二十條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占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占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并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占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準進行臨床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后,可以在批準范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占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為的時效為二年,自該獨占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藥品獨占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為,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并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參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為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為。
第三十條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占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后,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費用
第三十二條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四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占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于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為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申請制止侵權行為的獨占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學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篇3
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有序的校園環境,經研究決定,修訂形成本制度。
1.行政值日每天應佩戴標志準時到崗、離崗,并負責檢查值班教師到崗情況。
2.早晨,值班人員于7:30以前到崗。在校門負責學生入校秩序、處理突發事件。放學時,負責在校門口管理學生出校、疏導校門口 交通。放學后,對學校各班清校、門窗、電器關閉情況進行檢查,原則上所有師生離校時方能結束當天值班工作離校,做好值班記錄的交接。
3.行政值日每天應認真做好課間操的督促、檢查工作。并應提前到崗,協助搞好學生的上下樓安全保障工作。
4教學常規檢查。每天上下午至少各一次對學校課堂教學工作進行例行巡視、教師的按時到崗情況進行檢查、教師的辦公情況進行了解,按照行政領導值班檢查表進行記錄。
5.行政值日應該經常巡視校園,檢查校園衛生、停車、安全等情況。課間應主動在各層樓道、學校操場等處進行巡視,保障學生正常安全的課間活動。
6行政值日是當日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負責處理當日校內突發性緊急事件,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主要領導。行政值日有權處理學校當日發生的一些其它事情。
7.行政值日有事請假,事先應找好替代人,并口頭告知有關人員。
8.每天對照《行政檢查表》例行檢查,認真記錄。重大事情及時反映到校長室。
學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篇4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學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篇5
一、學校行政例會主要參加人員是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行政例會一般由校長主持召開。
二、例會時行政成員須準時參加,有事請假。遵守會場紀律,積極參與。帶好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學校行政例會每周召開一次,原則上固定例會的時間和地點。如遇特殊情況變動,由校長室通知。
四、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學習和傳達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文件會議精神;總結、交流上周教育和教學管理工作的經驗,研究解決學校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部署安排下周教育和教學管理工作,指出本周工作重點,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協調、處理學校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等。
五、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有關人員必須不扣地執行,如在貫徹執行過程中因實際問題,必須更改決議的,應在下次會議中提出討論修正。
六、會議期間,學校重大事情,與會人員應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地態度,充分發表意見,盡可能形成決議,并服從會議決定。
學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篇6
為了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保證學校在夜間、節假日期間信息暢通,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問題,確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值班人員為全體校處級領導干部及工會主席和校團委書記。
二、學校辦公室是學校上課期間的日常行政值班工作安排管理部門,保衛科是學校節假日安全與行政值班帶班工作的安排管理部門,各自負責統一排定值班時間表,并對值班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考核。值班安排表在值班室張貼或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三、學校行政值班分為日常夜間值班、節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
1、日常夜間值班。行政值班領導每天安排兩人,必須從早上7:00至晚上11:30,負責當天學校的常規管理和學生矛盾糾紛的及時排查處理,以及兩操、晚自習時班主任的考勤考核、學校安全穩定及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手機和不接電話。
2、節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節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實行輪轉值班安排制,每天安排一名領導值班,值班時間為早上9:00—11:30,下午2:30—5:30,晚上8:00—11:00。負責對值班期間保衛科安排的安全執守人員、保安隊員上班情況及各部門安排的加班人員進行考勤考核記錄,同時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穩定及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并及時填好《節假日安全值班記錄》,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手機和不接電話。
四、值班地點為學校門衛室(8267842)或領導自己的辦公室。節假日期間值班的領導,請到門衛室保安隊員處領取安全值班記錄本,凡是要進辦公室的領導請找保安隊員幫助開門,值班結束后,請及時通知保安隊員鎖好辦公區大門。
五、值班職責與要求
1、行政值班領導和學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員都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服務意識,高度重視行政值班工作,嚴格遵守值班紀律,認真負責地處理有關值班工作事務,提高“以人為本”的服務意識,增強關愛師生員工的責任心和義務感,及時妥善處理好各類突發情況和問題。如遇到緊急重大事件,應立即向校長和分管校領導匯報,同時與有關職能部門聯系,及時處理、控制事態,將影響或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2、行政值班領導和學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加強巡視工作,密切注意校園內部的安全情況,尤其要加強對要害部位的檢查,增強防火、防盜及自然災害的防范意識,提高警惕性,及時糾正并處理違法違紀行為,杜絕安全隱患,確保校園安全穩定。行政領導要做好學生早晚自習、學生宿舍、食堂等地的巡視巡查工作。
3、行政值班領導和學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員應確保固定值班電話處于良好的待機狀態,不得隨意私自占用,接聽電話、接待來訪、處理事件要文明禮貌,力戒簡單粗暴。值班執守期間,值班人員的手機應始終保持開通狀態。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值班期間不得飲酒,不得在當班時處理私事,如因故不能到班,應將替、換班情況提前向學校辦公室或者保衛科取得聯系。
5、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相關值班工作記錄,詳細記錄檢查、巡視、事務處理等有關情況,做到真實準確、全面清楚,如遇特殊情況,應向下一次的接班人員講明,以便更好地處理問題。值班領導值班期間到門衛室領取《節假日安全值班記錄本》,不得將《節假日安全值班記錄本》帶出值班室,值班工作結束后要及時把記錄本交到門衛室,最后由保衛科收存保管。
6、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保密法規和保密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涉密信息或要求保密的事項。
六、學校按相關規定標準給予值班和加班補貼。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和未經學校同意無故缺席者,除扣除當日值班補貼外,還將視其情況由學校主要領導給予口頭批評或通報批評,并與個人年度考核掛鉤;如因失職或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篇7
為協調好各室的工作和教育教學工作。保障學校各項工作有序的開展,特制定工作會議制度。
一、校長:
1、每月召開一次行政工作會議。
(1)月初工作安排。
(2)月末:對下步工作進行安排。
2、每周一召開一次行政例會,總結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召開教學、德育及音、體、美、電教、圖書、保衛等工作會議、專題研究工作。
4、遇有重大工作隨時召集。
二、副校長:
1、召集教導會議每周一次。
2、教學工作會議。
3、班主任會議。
4、教研組長會議。
三、教導處:(主任召集)
1、教導月、周工作會議。
2、教育工作專題會議。
3、教學工作專題會議。
4、教案、作業檢查會議。
5、教師骨干會議。
學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篇8
一、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的核定以學歷,教齡和現實的教學能力為依據由校長考核確定
1、實習或試用期的基本工資1300元
2、大專及以上學歷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資按10%逐年遞增(做滿一年以上開始計發)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補貼,(已經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崗位工資
1、招生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招生計劃完成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2、教學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項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一學期崗位工資,教學出現失誤或其他嚴重問題,扣發崗位工資。
3、任教師崗位工資200元/月。如日常考核無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可拿全額崗位工資,如出現違反教師管理制度,根據相關制度扣罰崗位工資。
三、課時工資
小班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1.5元課時計算。小升初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2元課時計算。一對一課時費:小學15元每課時,小升初17元每課時,初中20元每課時,初三22元每課時。如果出現學生中途無故流失現象按每生1.5課時扣發課時費,小升初按2元課時扣發課時費。(一對一收費標準小學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輔:按實收每月總金額的20%發放給科任老師。
四、獎金,提成
1、招生獎勵:按學生繳費總數金額的3%提取作為老師的獎金。獎金計發時間跟每月工資一起發放。獎金發放標準見附件一。
2、續班獎勵:下期每續班一人按實收金額3%獎勵。續班人數超過80%的按實收金額5%獎勵。附件一:小桔燈招生獎金發放及分配標準為激勵老師招生熱情,本著多勞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則,學校決定對招生老師實行獎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點較多,為了避免因獎金分配問題產生糾紛,特別制定此標準。獎金嚴格按標準公開發放。分配標準:
1、本班學生續學,本班學生家長介紹,本班學生介紹的學生獎金歸任課老師。
2、經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系上門并未經試聽即交費的學生歸招生老師。
3、自動上門未經試聽即繳費的歸接待老師。
4、經小桔燈招生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系的學生經試聽后繳費的學生獎金歸任課老師。
5、因試聽不滿意或不通過無法講試聽課而由其他老師帶課的學生獎金歸代課老師。
6、由學校組織活動現場報名的學生獎金參加工作的老師平均分配。
7、經老師個人溝通上門試聽其他老師課的學生獎金歸兩人共同平均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