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制度管理制度反思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當日先報到,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二條、報道當天所有新員工須攜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第三條、員工試用
1、新員工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2、新員工試聘期間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員工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4、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X日為薪金發放日。
第四條、調遷
1、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2、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3、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領導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4、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機密;精神飽滿地進入工作狀態,不得面帶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做到大方得體。
第二條、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微笑是每個銷售人員的基本表情,面對客戶應表現出熱情、真誠、親切、友好、專業,不準不理不睬。
第三條、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第四條、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第四章獎罰
第一條、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
第二條、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
第三條、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第四條、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第五條、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店面形象;遲到30分鐘扣50元,30分鐘之后扣100元,早退人員扣100元,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日當自動離職處理。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六條、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不許用店面電話打私人電話,如有違反1次罰款20元,下次再犯則罰款50元。上班時間不得穿拖鞋,不可在店面內抽煙。
第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一條、公司根據員工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五天通知被解職的員工。
第二條、員工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向領導提出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相應工資。
第三條、員工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由其領導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條、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礦工;
2、拒客;
3、泄露本公司機密;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第五條、員工離職、辭退后在兩年內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如對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責任將由對方負責,并向有關單位提起訴訟!
第六章員工守則與準則
第一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3、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4、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6、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7、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8、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條、員工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1、員工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2、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3、員工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4、員工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5、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6、員工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7、員工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8、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9、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10、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11、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第三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1、不準聊天、吵鬧;
2、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3、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4、不準唱歌、聽音樂;
5、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6、不準上班時間辦私事;
7、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8、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七章職責
第一條、:
1.維持店內良好的銷售業績;
2.嚴格控制店內的損耗;
3.維持店內整齊生動的陳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員工工作的高效率;
5.維持商場良好的顧客服務;
6.加強防火、防盜、防工傷、安全保衛的工作;
7.審核店內預算和店內支出。
第二條、主要工作
1.全面負責門店管理及運作;
2.制訂門店銷售、毛利計劃,并指導落實;
3.傳達并執行營運部的;
4.負責與地區總部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
5.負責門店各部門管理人員的選撥和考評;
6.指導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努力提高銷售、服務業績;
7.倡導并督促實行“顧客第一、服務第一”的經營觀念,營造熱情、禮貌、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
8.嚴格控制損耗率、人事成本、營運成本,樹立“低成本”的經營觀念;
9.進行庫存管理,保證充足的貨品、準確的存貨及訂單的及時發放;
10.督促門店的促銷活動;
11.保障營運安全,嚴格清潔、防火、防盜的日常管理和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12.負責全店人員的培訓;
13.授權值班經理處理店內事務;
14.負責店內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條、輔助工作:
1.指導其它人員的在職培訓;
2.協助上級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
3.向公司反饋有關營運的信息。
第四條、重大違紀如下:
1、曠工、擅離職守;
2、拒客、與客戶發生摩擦,遭客戶投訴;
3、透露公司機密、不服從管理、分配;
4、偷盜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
5、員工之間相互挑撥離間、相互吵鬧。
第八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一條、實行每天工作10小時,每月4個工作日休假。(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00分,下班時間為18時00分)
第二條、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三條、事假
1、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3、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4、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領導。
第四條、節假
1、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1.1、元旦;
1.2、春節;
1.3、國際勞動節;
1.4、國慶節。
2、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辦理。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反思篇2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持續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第一時間打掃檔口衛生,整理著裝,務必做到整潔干凈;員工需畫淡妝,精力充沛!四、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推薦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七、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
八、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推薦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九、員工服務態度: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做好用心、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2、盡快主動了解服裝;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戶;
十、員工獎罰規定:1、全勤獎勵每月3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2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務必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9;30%,之后每一天扣除當日的工資;2、每三個月進行優秀員工獎勵,獎勵200元;(條件:務必全勤員工、業績突出、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無)客戶投訴或與客戶發生爭吵將取消本次獎勵,一次扣罰30元;3、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班有客戶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信息聊天,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5元/次;4、務必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5、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2、需交身份證復印證3、工作期間務必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十二、辭職條件:1、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2、未滿1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1、連續曠工3次/月;2、拒客或與客戶發生爭吵3次/月;3、泄露本公司機密1次/月;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反思篇3
第一條:目的
良好的員工關系管理能夠極大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員工管理的有效執行能夠保證一系列良好的連鎖反應,最主要的是能夠培養出真正敬業的員工,在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員工的工作態度無疑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的一個制勝關鍵。
第二條:溝通管理
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加強對員工意見的管理,可集思廣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開發人力資源,并可有效化解員工矛盾。
一、員工意見箱: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地看待公司前進中的每一個細節問題,員工在平時可將意見投到員工意見箱中,公司提倡署名意見,并視意見類型和意見人的意愿為其保密。
二、員工合理化建議管理:
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加強對員工合理化建議的管理,可有效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完善部門經營管理,提高部門效益。
員工關系人員負責收集員工各類合理化建議,在收到建議3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篩選,保留并整理那些附詳盡文字資料并能促進公司經營管理、完善公司相關制度的合理化建議,而后,將整理好的建議按類別發送至各責任部門。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可實施的建議,有行政人事部及采用部門聯名對建議者實施獎勵。
三、員工座談會:
老員工座談會、新員工座談會、主題事件座談會、公司重大發展促進會等都是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實時了解員工動態以及推動員工進步的有效方式。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反思篇4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
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工資總額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通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部應于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以下人員: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董事長、總經理助理及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工資模式
年薪=基薪+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后兌現。
第十二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適用范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工資模式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昆明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830元,我司擬定為850元,(《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__〕161號)。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干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等五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10個等級。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布為準。住房公積金: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系數。
第十八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和年度體檢,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工資特區
第十九條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條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一條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條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于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系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三條適用范圍,適用于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四條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通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八章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條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于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員工,并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⑴新聘者;⑵離職或遭辭退者;⑶停職而復職者;⑷其他;
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時的工資規定,詳見《行政手冊》。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條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雙月薪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三十三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反思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反思篇6
(1)嚴格遵守美發店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財務的法律法規。
(2)嚴守財務機密,維護美發店利益,不得泄露美發店營收資料。
(3)熟練掌握收銀臺各項環節的工作,能迅速解決結帳收銀中所發生的各種業務上的問題,作好準確、快速、無差錯。
(4)上班前檢查好電腦終端運轉情況及準備好所需單據、促銷卡、找零備用金等,以保證收銀工作的順利進行。
(5)記錄好員工對產品的銷售情況及妥善保管好顧客交存的物品。
(6)做好數據登記和填寫相應報表,做到帳單(銀)相符,帳務相符。對經手帳務全勸負責。
(7)當店長及助理主管不在店面的情況下,助理有勸行使店長及助理主管職責。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反思篇7
1.目的
為規范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增加閑置現金資產收益,防范現金投資理財決策和執行過程中的相關風險,根據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投資理財管理。
3.定義
本制度所稱現金投資理財是指公司以暫時閑置資金進行短期財務投資行為,持有時間不超過6個月,投資范圍包括金融機構現金理財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公開發行的短期理財產品。
4.責任機構和職責
4.1.公司股東大會為公司進行現金投資理財業務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根據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擁有授權范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根據董事會授權,總裁班子擁有授權范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根據總裁班子授權,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擁有授權范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
4.2.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履行現金投資理財項目評審職責;財務管理中心、戰略發展中心、監察審計部根據崗位職責履行現金投資理財管理工作。
4.3.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議事規則
4.3.1.現金投資理財項目需經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議。
4.3.2.評審小組由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財務管理中心經理、財務管理中心資金主管、戰略發展中心投資主管、監察審計部法務主管等人員組成,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擔任組長,財務管理中心經理任副組長。
評審小組組成人員無法參加評審會議時,由所在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參會。
4.3.2.評審小組對現金投資理財項目應進行充分討論,意見力求取得一致;當有分歧、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時,提交總裁班子決定;
4.3.3評審小組應在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簽署意見并簽名。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格式見附件1。
4.3.4.屬投資理財評審小組投資決策權限的,評審小組會議通過即獲得批準;屬總裁班子、董事會、股東大會投資決策權限的,應提交總裁班子、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
4.4.財務管理中心為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的職能管理部門,職責為:
4.4.1.負責現金投資理財項目投資論證,對現金投資理財的資金來源、投資規模、預期收益進行可行性分析,對投資品種提出風險評估意見。
4.4.2.負責編制具體的現金投資理財方案,包括投資金額、投資配置策略、投資事項、投資期限和投資品種等。
4.4.3.負責開設并管理理財相關賬戶。
4.4.4.負責現金投資理財活動的`執行、跟蹤。
4.4.5.負責跟蹤到期資金和收益及時、足額到賬,對公司現金投資理財業務進行日常核算;每月第二個工作日,以報表形式向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報告現金理財情況。
4.5.戰略發展中心為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的協辦部門,協助財務管理中心對投資理財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4.6.監察審計部職責:
4.6.1.負責理財項目合法性審核;
4.6.2.對理財項目合同等文件進行法律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4.6.3.負責投資理財的審計與監督。
5.公司從事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的原則
5.1.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資金來源于公司閑置資金,其使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及投資需求;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應按募集資金管理規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5.2.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的標的為低風險、流動性好的產品,公司投資的理財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5.3.公司進行現金投資理財產品業務,只允許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不得與非正規機構進行交易。
5.4.現金投資理財必須以公司自身名義、通過專用投資理財賬戶進行,并由專人負責投資理財賬戶的管理,包括開戶、銷戶、使用登記等。嚴禁出借投資理財賬戶、使用其他投資賬戶、賬外投資。
5.5.公司投資單一理財產品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億元。
5.6.公司分、子公司閑置資金統一歸集廈鎢總部統籌使用,原則上不得自行對外進行投資理財;因廈鎢總部資金統籌安排產生短期大額閑置資金(超過5000萬元,閑置時間超過1個月),經廈鎢總部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同意、協助確定投資品種,并按所在公司內部審批程序報批后可以辦理閑置資金投資理財。同時,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管理制度。
6.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限
6.1.單筆現金投資理財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且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低于9,000萬元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由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批。
6.2.以下交易由總裁班子審批:
6.2.1單筆現金投資理財金額超過3,000萬元且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
6.2.2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達到9,000萬元但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
6.3.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但不超過30%后的任何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由董事會審批。
6.4.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30%后的任何現金投資理財交易,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6.5.公司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投資理財,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按照相關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7.投資理財的實施與監控
7.1.選擇理財機構及理財產品
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公司資金情況,選擇理財機構及理財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理財機構優先選擇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優先選擇保本、容易變現的產品。
7.2.編制投資理財計劃書
財務管理中心對選擇的投資理財項目進行分析、論證,在評估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編制投資理財計劃書。投資理財計劃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目的、投資方式、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盈利方式、效益預測、風險預測等。
7.3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核
7.3.1.財務管理中心將投資理財計劃書提交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核。
7.3.2.評審要點:財務管理中心經理、資金主管對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收益、財務風險進行分析說明;戰略發展中心投資主管對理財產品的可行性、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發展戰略等進行分析并提出意見;監察審計部法務主管對理財產品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并提出意見;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提出意見。
7.4根據上文第6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完成審批后,進入實施階段。上述申請和審批流程見附件2: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流程。
7.5.開戶及資金管理
7.5.1理財賬戶管理視同銀行賬戶,開立、注銷需履行審批手續,由資金主管提出申請,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審核,分管財務副總裁審批。
7.5.2理財賬戶資金進、出,需履行審批手續,由資金主管申請,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審批,由出納辦理轉賬手續。
7.5.3每筆交易后2個工作日內,取得交易回單,每月初第二個工作日前,應取得金融機構提供的理賬賬戶對賬單或理財余額證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日、到期日、理財產品名稱、交易金額、交易余額。
7.6.現金理財監控
財務管理中心應指派專人跟蹤投資理財資金的進展及安全狀況,至少每月與受托方的相關人員聯絡一次,了解公司所做理財產品的最新情況。
7.7.現金理財情況報告
7.7.1.理財產品出現如收益率大幅波動等異常情況時,財務管理中心應及時分析,并將有關信息向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匯報。
7.7.2財務管理中心應定期(每月)向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報送投資理財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持有理財明細,說明理財金額、理財期限、預期年化收益率、投資盈虧情況、風險監控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等。
8.投資理財的核算與管理
8.1.財務管理中心在每次與受托方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后,經辦人應將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相關協議、產品說明書、理財收益測算文件、受托方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等文件及時歸檔保存。
8.2.財務管理中心會計根據理財相關憑據資料,實施復核程序后,在理財業務延續期間,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對公司委托理財的相關資產、損益進行日常核算,并在財務報表中正確列報。
8.3.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末根據投資理財盤點情況,對可能產生投資減值的,按照會計政策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對需要進行處置的投資,按照公司投資管理審批程序處置,收回投資,減少損失。
8.4.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投資理財的相關信息予以披露。
9.投資理財的監督管理機制
9.1.公司建立投資理財防火墻機制,確保在人員、信息、賬戶、資金、會計核算上嚴格分離。
9.2.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與金融機構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財方案、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與公司理財產品業務有關的信息。
9.3.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不定期審查理財業務的審批情況、實際操作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盈虧情況、賬務處理情況等。
9.4.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10.通則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自發行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11.附件
11.1.附件1: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
11.2附件2: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流程
12.修改記錄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反思篇8
1、本公司崗位操作工招聘的基本條件:男女不限,籍貫不限,初中以上文化,年齡18~35周歲,誠實守信,能夠吃苦耐勞。
2、新員工應聘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張,經面試合格后將身份證暫押于生產綜合部事務科,公司安排7天的學徒期,學徒期間不計工資,學徒期滿后,由本人填寫《職工登記表》,事務科將暫押身份證辦理暫住證后交還于員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個月的上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間實行計件工資制。
3、新員工試用期滿后,公司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為1年(特殊工種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長),合同期滿,雙方根據意愿可以續簽。
4、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統一著裝,不得著奇裝異服、拖鞋、背心等進入廠區,男員工不得留長發,女員工不得化濃妝;不得言語粗魯,打架斗毆。
5、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熟練掌握兩個崗位工種以上的操作技術,嚴格執行產品工藝文件不斷提高崗位操作水平。
6、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個人衛生及勞動防護,不得違章操作,野蠻操作。
7、所有崗位操作工一律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計件工資制(特殊崗位除外)。新員工第一、二個月內可暫支生活費,具體事宜參照《關于員工暫支生活費的規定》。
8、所有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故需要提出辭職申請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工段或車間的直接領導遞交《辭職書》⑤,《辭職書》經工段及部門領導批準后,可以在批準離廠日到事務科辦理資料、工具、宿舍財物⑥等移交手續及水電費清算,經事務科簽批后,再按順序到勞資統計科、公司辦公室、財務部辦理離廠手續。
9、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辭職的,屬于違約行為,公司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規定給予相當于其1個月工資的違約處罰金⑦。員工連續無故曠工超過3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其處理方法同上。員工因故被公司辭退的,根據情況處理⑧。
10、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緊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請假并暫支工資的,在獲得部門領導的簽批后,可將扣除一個月預留工資后的剩余工資結清,如超假3天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得批準仍未到崗者,視違約行為。
11、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服從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內部崗位調動,自覺參加公司統一安排的勞動。如在公司非常時期故意刁難提出辭職或不服從管理,在職工中造謠聲勢,搞小集團,聚眾~,罷工、怠工,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員工因故需要請假的,應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門的直接主管領導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按自動離廠處理。春節期間,未按規定放假時間而提前離廠或拖延返崗的,按曠工30元/天的規定處罰,連續超過3天的視為自動離職,視違約行為給予處理處罰。
13、員工請假期間沒有工資。
14、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愛崗敬業,自覺維護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業及技術秘密。
15、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其表現突出,為公司做出一定貢獻的,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表現惡劣,為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公司將給予嚴肅的處罰。
員工制度管理制度反思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職責感,鼓勵其自律性、進取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理解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忙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提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獎勵
第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善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儉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善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提議或實施合理化提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貼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提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獎勵能夠于年終集中進行,也能夠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職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必須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必須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供給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構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構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景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異常嚴重、影響異常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39;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職責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供給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供給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來源理提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供給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來源理提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供給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來源理提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資料: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景;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能夠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來源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來源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經過,能夠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經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