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篇2
一、總則
1.為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廠發展,結合本廠生產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于車間全體人員,具體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二、員工管理
1.車間全體人員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車間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體車間人員必須按要求佩帶工牌,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4.車間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39;事,例如吃東西,聊天,聽歌,離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廠指定區域。
5.對惡意破壞工廠財產的行為或盜竊行為,不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交行政中心嚴厲處理。
6.車間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按廠請假程序向各級主管申請,得到批準方可離開。
7.工作時間內,倡導全體人員說普通話,現場操作嚴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講臟活,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地方觀念或省籍區分。
8.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電話,禁止帶孩子或外廠人士在車間內玩?;驗E動設備、儀器,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9、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濃氣味等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車間。
10、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的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嚴厲處理。
11、現場人員必須自律自覺,勇于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破壞車間生產的不良行為,反對一切破壞現象。
三、生產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車間必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2.生產流通確認以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4.車間人員領取物料時必須持車間主管開具的領料單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產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并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際協調好,標示醒目。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設備保養工作。最后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后離開者的責任以及生產主管的責任。
7.下班時(做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做好設備的保養工作,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電源關閉。
8.車間人員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9.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四、質量管理
1.車間員工認真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專檢),操作人員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后,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
2.車間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物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序。
3.嚴格控制“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廢品)隔離區,做到標示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五、工藝管理
1.嚴格貫徹執行按照標準、工藝、圖紙生產,對圖紙和工藝文件規定的工藝參數、技術要求應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按照規定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2.新制作的工裝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判定無異常且首件產品合格方可投入生產,在用工裝應保持完好。
3.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新材料應用必須進行試驗、鑒定、審批后納入有關技術、工藝文件方可用于生產。
4、對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進入車間后要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或讓步接收手續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5、合理使用設備、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
六、定置管理
1.定置擺放,工件按區域按類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做到單物相符,工序小票,傳遞記錄與工件數量相符,手續齊全。
3.加強不合格管理,有記錄,標示明顯,處理及時。
4.安全通道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保證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潔衛生,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七、設備管理
1.車間設備制定專員管理;
2.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每天上班檢查設備的操縱控制系統、安全裝置、潤滑油路暢通,油線、油氈清潔,油位標準,并按照要求注油,油質合格,待檢查無問題方可正式工作。
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篇3
一、起因:
鑒于公司各類規章制度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及相關現實情況的.變化,有必要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進行一次全面的匯總、修訂、公示工作,以適應現實發展的需要。
二、目的:
通過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的匯總、修訂、公示,使之更加適應實際情況及現實的發展變化需要,并通過公司板報逐步公示于眾。
三、實施機構:
由公司綜合發展部牽頭實施,各部門指定一名熟悉部門內部相關情況的聯絡人員(以中層為主),協助收集、研究、修訂等相關工作。
四、工作步驟:
1、由各部門聯絡人員負責收集匯總各自的部門規章制度,經部門領導審核是否全面、完整、詳細之后,報綜合發展部。
2、各部門聯絡人員要召集基層骨干、員工代表等,進行部門內部制度的研究、討論、修訂完善等工作,后經部門領導把關審核之后,報綜合發展部。
3、由綜合發展部會同各部門聯絡人員及員工代表三方,對部門修訂后制度進行再修訂完善工作。
4、經三方修訂完善后,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核裁定。
5、最后,將公司各類規章制度逐步在公司報刊欄進行公示。
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篇4
第一條
與客戶會面時,應主動與客戶問好打招呼,然后作
1、問好時,態度要真誠,面帶微笑,動作要規范,聲音要適中,努力給對方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2、對其他人也要點頭致意。
3、作
4、隨身攜帶物品,在征求對方后,再放置。
5、打招呼時,不妨問寒問暖。
6、若對方負責人不在,應與其上級或下級洽談,千萬不能隨便離去。
7、若對方很忙,要等對方忙完后再洽談。若自己能幫上忙,應盡力趨前幫忙,邊干邊談,與對方盡快親近,是打開局面的良策。
8、注意察言觀色,相機行事,千萬不能妨礙對方工作。
9、準確地稱呼對方職務,過高過低都會引起對方不快。
第二條話題由閑聊開始
1、閑聊的話題是多種多樣的,但原則有一個:使對方感興趣,如天氣、人文地理、趣聞軼事、體育、社會時尚、企業界動態等。
2、注意不要老生常談,人云亦云,盡量少談政治、宗教問題,以免因觀點不同引起分歧,破壞談話氣氛。
3、注意不能自己一個人滔滔不絕。耐心地聽對方高談闊論,更能取得好感。
4、見好就收,一旦發現對方對某一話題不感興趣,應立刻打住,再找其他話題。
5、切勿忘掉與客戶閑談的本意是為了切入正題,因而應將話題向企業經營、市場競爭、消費時尚等方面引導。
6、在閑聊中注意了解對方的故鄉、母校、家庭、個人經歷、價值觀念、興趣愛好、業務專長等。
7、在交談過程中,注意了解客戶經營情況、未來發展計劃、已取得的成就和面臨的困難。
8、在交談過程中,善于征求對方對市場走勢、暢銷產品、經營對策、產品價格、需求動向的意見。不論對方意見如何,都要虛心聽取,不能反駁。
9、在交談過程中,要注意自始至終給予對方優越感。
10、在交談過程中,應不斷地向對方
第三條業務洽談的技巧
1、洽談過程中,不能強硬推銷,首先講明本企業產品的優勢、企業的信譽和良好的交易條件。
2、洽談過程中,不要首先讓對方確定訂貨數量,依對方的決定行事,尊重對方。
3、向客戶確定出少量訂貨試銷、中批量訂貨、大批量訂貨幾種
4、列舉出具體數字,說明客戶在不同批量訂貨情況下的經濟效益指標,如營業收入、純收益、資金周轉率等。
5、首先推銷重點產品,由重點產品連帶出其他產品,不要四面出擊。
6、適時地拿出樣品,輔助推銷。
7、不能因小失大,以哀求的口吻要求對方訂貨。
8、注意戰略戰術,進退適宜,攻防結合,勿追窮寇。
9、在洽談商品價格時,一方面申明本企業無利可圖(舉成本、利潤等數字),一方面列舉其他企業產品價格高不可攀。
10、在涉及其他企業及產品時,注意不能使用攻擊性語言,不能出口傷人。
11、在推銷新產品時,要明示或暗示本企業屬獨此一家,別無分店。
12、更多地列舉實例,說明某商品因經營本企業產品取得了多大的經濟效益。
13、提醒對方要保證銷售,必須有充足的存貨。若能列舉出對方存貨情況更佳。
第四條推銷受阻應急技巧
1、當對方拒絕訂貨時,首先應問清原因,以對癥下藥。
2、若對方提出資金周轉困難時,應強調經銷本企業產品風險小,周轉快,利益回報大(列舉具體數字說明)。
3、若對方回答負責人不在,應問明負責人什么時間回來,是否可以等候,或什么時間可再來聯系。也可請對方提出大致意向。
4、若對方提出現在很忙,無暇洽談時,要判斷這是對方有意推辭,還是確實沒有時間。不論為何,都要對在百忙之中打擾對方,提出歉意。并提出與對方僅談×分鐘(可視情況遞減)。注意洽談一定要按約定時間結束。
5、若對方嫌價格太高時,應首先申明本企業奉行低價優質政策,然后舉實例,與同類產品比較。強調本企業向客戶低價
6、若對方提出由其他廠家進貨時,首先要問清原因。然后以數字進行比較。說明從本企業進貨的優越性。
7、若對方提出已有存貨時,應轉問是否需要其他商品,或者告知由于本產品暢銷,應有充足的存貨。
8、若對方提出退貨,應首先問明退貨的理由。若理由成立,應勸導對方改購其他商品。
9、若對方偏好其他企業產品,則應用具體數字說明本企業產品絕不遜于其他產品,且有其他產品不可替代的特性。
10、若對方對本企業抱有成見,或以往發生過不愉快的事,或對推銷員本人抱有偏見時,首先要向對方賠禮道歉,然后問明原由,做出解釋。最后,誠懇地希望對方對本企業和本人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并利用這一時機,進一步與客戶洽談業務。
11、若對方提出本企業供貨不及時,推銷員應首先表示歉意,然后講明事出有因。最后保證改進工作,決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12、若對方提出采用易貨交易方式時,首先向對方建議表示贊同,然后提出易貨交易的種種弊端,促使對方放棄原來的建議。
13、若對方默不作聲,有問無答時,應直接明了地提
①反復講明來意。
②尋找新話題。
③詢問對方最關心的問題。
④
⑤稱贊對方穩健。
⑥采用激將法,迫使對方開口。
第五條不但善始還要善終
1、向對方在繁忙中予以接待表示謝意。
2、表明以后雙方加強合作的意向。
3、詢問對方下一次洽談的具體時間。自己可以提出幾個時間,讓對方選擇。
4、詢問對方是否有個人私事,需要自己幫忙。
5、向對方及其他在場人員致謝、辭行。
(二)銷售訪問客戶的要點
第六條銷售經理對客戶進行訪問,不同于推銷員上門推銷,但在意義與后者同樣重要。通過對客戶的訪問,可以:
1、了解市場動態,聽取客戶反映,收集市場信息。
2、開拓新市場,爭取到更多的新客戶。
3、把握客戶的信用狀況。
4、為調整促銷重點、促銷方法、交易方法
第七條客戶訪問的主要目的是
1、與客戶打招呼、問候、聯絡感情。
2、實地考察客戶是否進一步擴大訂貨的余地。
3、直接向客戶說明本企業產品的特性、優點及價格偏高的原因(如:①使用優質材料。②高質量。③與其他企業產品的性能價格比等)。
4、向客戶提出擴大訂貨量的要求。
5、希望客戶與本企業建立長期穩固的合作聯系。
6、在時機成熟時,向客戶提出按期支付貨款要求。
7、從多個側面了解客戶信用狀況。
8、與客戶交流經營管理經驗,互為
9、把客戶訪問作為開拓新市場的一種手段。
第八條訪問客戶時,應正確確定拜訪的人及拜訪順序。
1、客戶若是小公司,拜訪人員級別與順序是:
(1)店長(或經理,或主任)。
(2)采購負責人。
(3)銷售負責人。
2、客戶是大公司,拜訪人員級別與順序是:
(1)采購部長(重點訪問對象)。
(2)總經理(禮節性拜訪)。
(3)銷售部長。
第九條會面時禮節性問候
與被訪者會面時,不論是否已經相識,都要致以禮貌性問候。言詞應懇切、熱情。主要話題包括:
1、祝賀高升。
2、問候身體情況。
3、祝賀事業發達。
4、貿然打擾之歉意。
第十條進入正題時話題要點
1、向對方給予本企業在業務上的厚愛和照顧表示謝意,向對方給予本企業推銷員的照顧表示感謝。
2、向對方請教本企業產品在哪些客戶或地區暢銷,在哪些客戶或地區中滯銷,原因何在。
3、請對方介紹其經營情況。
4、與對方的交談過程中,有意識地進行市場調查。
5、請對方介紹其經營方針、管理方法、銷售制度等,并提
6、聽取對方陳述面臨的問題或對本企業意見或建議,共商解決辦法。
7、聽取對方對雙方進一步合作時的希望,對本企業銷售制度、銷售方法、結算方法等的忠告。
8、在適宜場合,介紹本企業的新產品。
訪問結束時,銷售部長應逐一與被訪者辭行、致謝。辭行順序是先高后低(即職務或級別高低。)
(三)外銷員業務技巧要點
第十一條外銷員的素質要求
特殊的工作性質,要求外銷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陶冶情操,加強修養。
1、注意個人身體,有健康的體魄。以勝任繁重的工作。
2、工作要有計劃性,條理性,適應性。
3、要有堅韌不拔的毅力,克服困難的決心,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信念。
4、在業務上要有進取心,虛心好學,不恥下問,不僅有寬闊的知識面,而且對本專業還要做到精通。
5、有高超的語言技巧、公關能力和靈敏的反應能力。
6、面對客戶,不管出于怎樣的目的,都應以誠待人,以信為本,以義行事。取得客戶的信賴,保持責任感,保持良好的人格與節操。
7、具有較強的統計分析能力,時刻注意搜集信息,判斷信息,抓住機會,迎接挑戰。
第十二條勤務要求規范
1、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休息時間不得擅自外出。
2、外出聯系業務時,要按規定手續提出申請,講明外出單位、外出目的,外出時間及聯系方法。
3、外出時沒有他人監督,必須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
4、外出時,不能公私兼顧,公款私用。
5、外出使用本企業的商品或物品時,必須說明使用目的和使用理由,并辦理借用或使用手續。
6、本企業與客戶達成的意向或協議,外銷員無權擅自更改,特殊情況下,必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7、在處理契約合同、收付款時,必須恪守法律和業務上的各項規定,避免出現失誤。
8、外出時,應節約交通、通信和住宿費用。外銷員外出時,應及時向上級匯報業務進展情況,聽取上級指示,遇到特殊情況時,不能自作主張。外出歸來后,要將業務情況詳細向上級報告,并請上級對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
第十三條非外出時間的工作
1、日常業務
外銷員因沒有外出業務而在公司坐班時,主要負責訂貨單據的
2、市況報告
外銷員將出差時所見所聞,包括市場供求狀況、客戶需求趨勢與要求、競爭對手的營銷動態、價格變動動態、新產品開發情況等及時地向相關負責人反映。
3、工作安排
出差前應對下一段工作做出計劃,包括:
(1)對上段工作的
(2)上級對下階段工作的指示。
(3)下一階段具體的業務對象、工作重點與對策。
出差前的準備應包括如下內容:
(1)外銷資料、樣品的準備。
(2)制定出差業務日程表。
(3)各種票據、印章、介紹信的準備。
(4)車、船、飛機票的預定。
(5)差旅費準備。
(6)個人日常生活用品的準備。
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篇5
目的:嚴格要求員工遵守工作紀律,做好個人衛生,培養良好的生活情操,提高員工的精神面貌,積極維護集團及食堂形象。
范圍:適用于集團屬下食堂的員工。
職責:所有員工必須要嚴格遵守,各食堂主管應起帶頭作用,督促員工執行守則。
內容:
一、工作紀律
1、遵守國家法律,不違法亂紀;
2、遵守各項管理規定,服從上級工作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
3、準時上下班,有事提前請假;
4、熱愛本職工作,認真、積極完成任務;
5、持證上崗,規范操作。
二、個人衛生
1、有健康證才能上班,定期檢查身體;
2、有病或受傷上報主管,不帶病上班;
3、穿戴整齊,不留長發,勤剪指甲,男士不留胡須,女士不戴首飾;
4、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保持良好衛生習慣;
5、勤洗衣服,保持衛生整潔。
三、維護集團和食堂形象
1、熱愛集團、熱愛集體,維護集團,食堂的利益;
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參與“黃、賭、毒”和黑社會活動;
3、遵守宿舍規定,不帶客人留宿;
4、尊敬上司,團結同事,有矛盾上報組織解決。
四、培養良好情操
1、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品行端正,售賣公平,不偷吃、偷拿、偷占食堂物品;
3、拾金不昧,保持高尚情操;
4、誠信服務,禮貌待客,不說服務忌語;
5、遵守服務規范,維護集體利益,不打聽,不泄露商業機密。
五、衛生工作
1、嚴格分用生熟廚具,未經消毒的餐具、廚具不得盛裝熟食物;
2、要保持工作場所、設備和餐具的衛生;
3、做好衛生包干區工作及防鼠、防蚊、防蟑工作;
4、按分工負責檢查加工售出的食物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變質或不合格衛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出售。
以上各款若有違反者,每次每項罰款5元,可多項累計。
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篇6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轄地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總體評審、檢查及驗收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把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
第六條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建設污染水環境的建設項目,其中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四)禁止在世界遺產地、省級以上重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范圍內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形式,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八條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以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下)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按照國家規定,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凡涉及世界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項目;
(二)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項目,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三)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設施)。
第十一條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屯溪區轄區內(含新城區)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鐵路、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中屬核準制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在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核準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屬備案制的項目或不需要進行備案的小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的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建設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并保證環保設施建設的投資。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情況和試生產時間,經環保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間,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或生態修復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和調查。
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確因工藝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試生產期限經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期滿前,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對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環境保護驗收不予通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重新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建設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項目分級審批、分類管理規定,違法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無效,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對違法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導致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黃政[]36號《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辦法》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篇7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
第二條公司住所:_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為: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為_萬人民幣,實收資本為_萬人民幣。
第四章公司股東的姓名(名稱)
第四條公司由2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各自的名稱(姓名)分別為:
股東姓名:_住所:_身份證號碼:_
股東姓名:_住所:_身份證號碼:_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實行一次到位。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時間為:
認繳出資額實繳到位
股東姓名(名稱):_
出資時間:_
金額(萬元)_
比例_%
金額_(元)
出資方式:_
合計貨幣_元
第六章公司股東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在股東會上按出資比例享有股東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擔任公司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的權利;
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5、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時,享有優先認購權;
6、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報告;
8、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力。
第七條公司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1、按時繳納出資;
2、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補交其差額;
4、在股東會記錄、紀要等相關的文件上簽名。
第七章股東的股權轉讓
第八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第九條股東轉讓股份,應當經其他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其他過半數股權的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第十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其他股東在同等的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十二條股東轉讓股權可以召開股東會進行決定,也可以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采用書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四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股權由合法繼承人繼承。
第八章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職責、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公司設
(一)股東會
(二)執行董事
(三)經理
(四)監事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3、聘任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計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計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確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請或者解聘承辦公司驗資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13、對轉讓公司股權作出決定;
14、對公司為股東和為其他單位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兩次,分別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東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時,可以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股東會首期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主持,出資金額相等時,由股東會推薦一名股東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職權。公司在立后,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當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十九條召開股東會會議,一般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股東確認、同意,可以在確認的時間、地點、用確認的通知方式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對一般事項進行決定時,有代表公司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就可形成決議,對涉及到股東股份轉讓及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等與公司股東個人利益有關的事項進行表決時,該股東不參與表決,由其他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方可作出決定,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上簽名。股東會行使職權,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文件上簽各、蓋章。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東會決定以外的人員;
11、公司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解聘,對股東會負責。公司經理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經理不是股東的,列席公司股東會。
第二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由股東或股東單位代表擔任。監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股東會,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法履行職務。
監事履行職權,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東會確定,由公司執行董事擔任。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代表公司對外簽署有關文件;
2、檢查股東會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3、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章公司的財務會計管理及利潤分配
第二十八條公司依法建立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驗。
第二十九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三十條公司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積金;
4、支付股利。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終止
第三十一條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予以解散:
1、股東會決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公司因1、3項規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由股東會決定清算人員組成清算小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清算小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三條清算小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7、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第三十四條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小組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
償,公司的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
3、支付職工社會保障費用和法定賠償金;
4、繳納所欠稅款;
5、清償公司債務;
6、分配剩余財產。
第三十五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小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后,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六條公司在清算中發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企業破產法律、法規清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規定
第三十七條公司營業期限為50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起。在股東認繳的出資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財產分配按各股東實際到位的出資
所占公司實際到位的資本的比例進行。
第三十八條公司建立工會、黨組織等組織和機構,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公司設立分公司由股東會決定。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的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股東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條例》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自公司核準注冊登記之日起生效。
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篇8
一、簡介
1、制定《員工守則》的目的及其用途
本守則是向全體員工介紹公司人事制度、工作規章及員工待遇的常備手冊。員工可以從中很快熟悉公司所有規章制度,以便員工更好地工作,公司更好地發展。
2、由于手冊無法涉及工作中的所有情況和問題,手冊中陳述的制度條例及待遇應不斷完善,所以公司保留按其認為合適的原則修訂、增加或刪除手冊中任何條款的權利。規章制度、工作待遇一經修訂,都將通知員工。
二、聘用規章
1、培訓制度
(1)職前培訓:
所有新入公司員工都要進行培訓,辦公室負責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概況(組織結構、部門職能、產品、客戶市場、企業發展史、發展前景、各項規章制度)。
(2)崗位專業培訓:
公司根據需要對員工進行的專項培訓(包括內部及到公司以外的單位),應簽定《服務協議》并約定服務期,違約時按照《服務協議》及《勞動法》規定解決。
2、人事管理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合同化管理,平等協商辦理合同手續,合同關系形成后,雙方必須遵守。公司與職工簽訂的合同,按職工自身具備的不同的條件,納入不同的管理方式,確定不同的合同內容和有效期限。
(1)轉正人員的人事檔案應調入公司集體戶,由公司辦理并繳納五險一金(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住房公積金)及補充保險。
(2)試用期內和臨時聘用的、兼職人員、返聘的離退休人員等公司不負責各項保險的.繳納。
3、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兩個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甲方隨時或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均可解除勞動合同。
4、履行工作職責計劃及評估
(1)每周一早上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召開例會,總結、分配、討論、工作上的問題,并做會議紀要;
(2)試用期滿,填寫《員工轉正通知單》,職員的直接領導會給其整個工作表現打分定級并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在接到通知后,為該職員辦理檔案調動手續并繳納各項保險。
(3)每年十二月二十日交當年度工作總結,在次年一月份給員工評估,調整薪資、發放獎金。
在公司工作不滿三個月的不涉及(3)。
5、辭職
(1)員工辭職,公司要求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辦公室索取表格),經批準后,必須將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及所經手的業務進展情況等以書面形式移交給接管工作的其他員工,并積極配合移交工作。
(2)員工離職,隨即停止各項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3)員工離職應主動交回手中的辦公用品及公司的財產,并到財務進行個人的款項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