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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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并檢查匯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干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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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別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鐵路交通規則,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逐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周歲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水、火、電安全教育

    1、無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學生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隨便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游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后勤部門定期檢查、維修、形成制度。

    三、課間活動教育

    1、禁止學生在校園及走廊上追逐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年級小學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杠、雙杠及有危險性的地方活動。

    四、體育課、活動課安全教育

    1、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松,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教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

    五、勞動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學生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小心細致、搬放物品時應抬穩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注意安全。

    5、要讓學生注意絕對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教師應在上專業課前講述與有關專業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7、勞技課場所有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動教育

    1、組織學生集體參加校外活動,一定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學生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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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校園網是集信息教學、校園管理、教育科研于一體的綜合性網絡,為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轉,保證我校教育科研的正常進行,保證合法使用互聯網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

    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及用戶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遵守校園網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的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有損學生健康的信息,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安全。

    二、網絡系統管理

    (一)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

    (二)安全管理員工職責:負責校園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對在校園網上網的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三)尊重知識產權,不得在與外界交流過程中未經課件創作者同意擅自分發、傳播教師的課件和論文等內容。

    (四)不得擅自將教師用機、辦公用機轉讓給學生使用,不得接納非本校工作人員使用校內計算機上網。

    (五)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出于興趣使用任何黑客程序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六)為了保持網絡帶寬的合理利用,工作時間禁止BT下載和MP3等娛樂性軟件,禁止工作時間內網上聊天、下棋打游戲以及其他與教育科研無關的娛樂活動。

    三、處罰辦法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學校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并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共享資格。

    (二)違反本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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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治安保衛工作機構

    1、學校專設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長任命,由校長直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專管。安全主任必須服從管理,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中小學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學治保工作歸宿于治保主任負總責,政教處主任具體負責。

    3、治安保衛工作機構組成成員:中小學所有體育老師、中小學所有班主任、中小學值班老師、協助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中小學學生會學生。

    4、門衛歸宿于治保主任負責。

    二、建立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長分管校長、治保主任、政教處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師、任課老師及治保員、學生會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門衛工作制度。

    3、建立學校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學校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學校消防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學??倓瞻踩芾碇贫?。

    8、建立學校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

    1、每一大周開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和養成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治安防范意識。開展學生的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校區治安防范工作應當實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各教室、食堂、寢室走廊、校園重要活動場所、門衛等都要安裝攝像監控儀等防范設施。安保處、政教處、教務處每天至少要有監控錄像的記錄。

    3、嚴禁任何班級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中小學生從事危險性活動和勞動。

    4、及時排查內部不安定因素,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內部穩定。

    5、發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6、有關隱患事故及糾紛事件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

    四、總校長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宣傳并實施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

    2、依法制定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3、組織教職工和學生每半個月按時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訓工作,讓師生養成良好的各種行為習慣。若有特殊情況不能組織學習和培訓,事先向校委會通報,向后推移否則處罰300元。無特殊情況不按時組織學習或培訓的將處罰500元。

    4、建立學生安全保障的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監督其有效運作。若缺乏指導和監督能力或指導和監督不力,將被處罰500元。

    5、對受傷學生及時親自或派員送往醫院救治。否則將處罰1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注:若校長不在,由分校長、分管副校長或主管主任負責)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否則視為失職,將處罰300元。

    7、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并把好獎懲尺度,否則視為不公,將被處罰300元。

    8、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能徇私舞弊,嚴格按制度治校,否則視為不正,將被處罰300元。

    9、每周必須對校園安全保衛和政教等工作進行一次詳細調查,對其工作好壞及時進行獎懲。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10、在上班期間校長參與賭博和娛樂活動(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將被處罰500元。

    11、總校長每周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個小時,否則每發現一次將被處罰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許接受別人的宴請,或自己在外宴請(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否則處罰100元。

    13、其他履行學校安全職責必需的行為。

    執行步驟

    校長是學校的一校之長,若違反學校制度誰來監督執行?由校委會成員監督執行。

    1、校委會任何一個成員有權監督校長執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權糾正校長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2、有權利用制度對校長的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3、在執行過程中,校委員無論哪個成員有包庇或徇私行為將被處罰100元。

    4、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處罰,罰金將在工資中扣除。

    5、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獎300元。

    6、校委員每月必須對校長工作進行詳細考評。

    五、分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2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分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3、幫助專管副校長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2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400——6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80%的責任。

    5、分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2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2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8、及時與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10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5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分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校長直接分管安全處政教工作,并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政教處工作,安全處政教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分校長應承擔8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分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校長或由校長指定的執行團嚴格按制度執行。

    4、假若分校長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分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6、分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7、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100元。

    8、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分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主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1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主管副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300——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5、主管副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政教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8、及時與分校長、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4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1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專管副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3、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管安全處工作的專管副校長,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4、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工作,安全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專管副校長應承擔6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5、假若專管副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分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

    6、假若專管副校長存在工作能力,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專管副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專管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按制度執行。

    9、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00——15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50元。

    10、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主管副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安全處主任(含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或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否則視失職,將被處罰50元。

    2、服從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管理,聽從其工作安排,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好他們中的關系,做到熱情、誠懇,將矛盾處理好,解決好。與他們發生爭執的,將被處罰100元;問題處理不到位的,矛盾處理不好的,將被處罰50元;問題處理不公平的,將被處罰50元。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5、對學生、老師或他人舉報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發現到排除安全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9、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安全處主任每周要組織安全人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組織和管理好安全處下面的安全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若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1、每周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被處罰50元。

    12、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救治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50——3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13、安全處主任每天至少3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4、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將被處罰5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班主任無法解決的,由安全處處理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5、每天不少于2次檢查門衛、活動場所、各寢室、各廁所等安全隱患處的安全工作,并及時查出隱患、清除隱患,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及時與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7、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8、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300元。

    19、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20、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21、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安全處主任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校區內涉及安全的部門、位置及人員統屬安全處負責管理,安全處主任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指導工作。

    2、每天不少于3次督查安全處所屬的部門、班級、位置的安全工作,所屬的部門班級失職或位置出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應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處理,否則安全處主任應承擔60﹪的責任,也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安全處主任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有效的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處罰。

    4、假若治安主任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5、假若安全處主任存在責任感問題,連續二個月工作消極怠工的、遇事拖拉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6、假若安全處主任不顧全大局,喜歡斤斤計較,私心太重,不具備領導素質的,連續二個月經教育屢教不改的,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在二個月內安全處主任無法執行到位,由專管副校長或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治安處主任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或校長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9、若學校沒有專管副校長,由分校長直接主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其他副校長主管,其工作直接受他們監督檢查。

    10、在一個月中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學校獎勵其130——150元,即使因客觀原因出現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及時、周到、完滿,學校獎勵50元。

    政教處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如果有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為不重視,將被處罰15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為失職,將被處罰200元。

    2、高中、初中、小學每段政教處主任除了負責日常工作事務外,還要負責本段的安全工作如本段的班級安全、寢室安全、食堂安全、衛生區安全、安全區安全等。

    3、每周至少一次對班主任、值班老師、學生會值班學生進行一次情況匯報會或總結會,每次會議要達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的,要有記載,有原因分析、問題解決手段及結果,否則,將被處罰50—100元。

    4、要經常深入到班級、寢室、衛生區、安全區等處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追究,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5、及時了解和掌握老師和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10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60%。

    6、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8、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9、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10、各政教處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工作不能互相抬杠,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11、管理好政教處下面的工作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如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2、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檢查所轄范圍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3、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深入到各班、各寢室、廁所、衛生區等處清查行兇工具,清查抽煙學生,清查戴耳環、留長發、染頭發、穿拖鞋、拉幫結派、打架斗毆、談情說愛的學生,不能按時清查或清查不力,處理不力的,將被處罰100元。

    14、及時制止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假如沒有及時制止將被處罰50元。

    15、對逃跑或上網的學生一定要迅速追查,并及時告知學校或家長,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對學生偷盜行為要一查到底,查不出結果處罰20元。

    17、學校重大活動要認真組織,認真實施,不允許失誤,若失誤將處罰100元。

    18、學生培訓站隊進會場,站隊按順序退場,若秩序混亂將處罰50元。

    19、對政教處的安全情況要進行記錄,詳細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20、每晚要派人到各寢室巡視,具體清查學生入睡情況和學生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21、要三餐派人去食堂值班,維護食堂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處罰50元。

    22、每周對學生會必須進行一次培訓,否則處罰20元。

    值班老師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專管副校長、安全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按規定位置、規定要求、規定時間值班,否則將處罰20元。

    2、明確目標和任務,做到全方位值班、全方位服務,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能自己解決就及時解決,不能自己解決的就及時上報,不值死班,否則將被處罰20元。

    3、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則將被處罰20元。

    4、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5、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7、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能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為情節較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9、若在管轄范圍內發現學生拿兇器、抽煙打牌、穿拖鞋、破壞校產、談情說愛、打架斗毆、拉幫結派等,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對每次的值班要記錄,記錄內容要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遵守法律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嚴格按安全制度執行教學。

    2、在上課時間搞好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否則課堂紀律、秩序混亂的將被處罰50元。

    3、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4、如果晚上值班,一定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并督促學生睡好才可離校,否則處罰30元。

    5、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400元,重者處罰400元。

    6、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7、發現學生缺課或有不正常舉動或有不正常思想,應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務處主任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在任課時間若發現教室內電器電路、課桌椅、窗戶玻璃等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班主任或校方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在下課時間若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應及時制止和教育,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矛盾糾紛,不允許在老師間撥弄是非,說長道短,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嚴重者責任自負,直到開除。

    11、老師不能單獨將學生帶離教室補課,否則每次處罰50元。

    12、要與班主任搞好團結,不允許鬧分裂,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和決定,具體負責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由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不重視,將被處罰50元;如果行動不快或行動不力,視失責,將被處罰10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失職,將被處罰150元。

    2、每周結合養成教育不少于二次班會課,即宣傳安全知識和進行養成教育。班會課定在每周的周一早晨和周五晚上,班會課為40分鐘,不得少一次,不得不按時,不得減時間,否則各處罰50元。

    3、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5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引起糾紛官司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6、不允許班主任毆打別班學生或老師,第一次將被處罰500元,第二次將被開除離校。

    7、每天提前進教室,主要檢查電源、玻璃、桌椅等安全隱患,尤其是棍棒、刀具等兇器,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或及時上交,如果工作失職將被處罰50—100元;如果清查不徹底處理不及時將被處罰50—100元。

    8、學生不允許抽煙,班主任要時刻跟蹤管理,及時進行教育,如果發現本班有學生抽煙,視平時工作不到位,一個月內連續出現3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9、學生不允許穿拖鞋、留長發、染頭發、戴耳環、帶手機,班主任抓好班級管理,若出現以上現象視工作不力,各項一個月內連續出現5人次以上的各處罰10元。

    10、學生不允許談情說愛,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10元。

    11、不允許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12、不允許學生逃跑上網,否則每發現一例處罰20元。

    13、不允許學生提菜、打湯、提開水,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4、不允許學生到校園外游泳,否則處罰60元。

    15、鍋爐旁不允許學生靠近,危險很大,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6、施工場地不允許學生靠近,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30元。

    17、靠近校園周邊的圍墻或無圍墻處不允許學生前往,否則每發現一例將被處罰10元。

    18、如果晚上值班,下自習后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待安睡后方可離校,否則處罰100元。

    19、不同年級的學生不允許交往,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班主任告知,否則視學生有尋釁苗頭,班主任被處罰10元。

    20、不允許在沒經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訂資料、報紙,否則處罰100元。

    21、不允許本班學生到另一個班的寢室串門或睡覺,否則班主任及生活老師每例各被處罰10元。

    22、管好學生用錢,學生零花錢必須班主任動員收集,學校統一管理,如果家長反映學生多用錢,經查實處罰20元。

    23、發現本班學生有偷盜行為,查不清楚結果的每一例各被處罰20元。

    24、經常巡查班里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并積極向學校領導提出安全建議,否則處罰50元。

    25、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經家長同意,(有電話、談話紀錄或第三者證明)班主任簽字,安全處主任審核,簽字門衛登記才能放行。否則每生處罰50元。出現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

    26、每個月必須給家長打一次電話,一個班分四周四批打,學校每月抽查10人,若每少一人個處罰10元。

    27、早、中、晚餐必須站隊有秩序的進食堂,大型活動、下晚自習站隊進寢室,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8、每次上課前,集會前必須唱歌,否則每發現一次扣20元。

    29、各教室的監控設備必須保護好,若本班監控設備及線路被損壞,副班主任處罰50元。班主任處罰100元。

    30、不允許學生隨便往窗外倒飯菜、丟紙屑、垃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學校門衛制度

    一、具體措施

    (一)設專職門衛2人,節假日上班時間以晚上九點到早晨七點輪流值班,早晨七點到晚上九點,二人必須同時上班。

    1、白天和晚上不能擅自離崗(即不能前去隔壁鄰居游玩,打飯必須輪換打,一方沒來,另一方不能擅自離崗),離崗一分鐘罰一元錢,超過10分鐘以上每一分鐘2元;超過半個小時按曠課半天計算;超過一小時按曠課一天計算;超過二小時按曠課二天計算;超過三小時作自動離職處理。上廁所必須于同行打招呼,安排好替值工作。

    2、交班要按時、無誤,否則若誤時或每失誤一次,處罰50元。

    3、值班違反相關制度的,或相關職責未盡到的,每一項處罰10元,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給學校造成其他方面損失的,應承擔60%的責任。

    4、節假日期間,閑雜人員一律不允許隨便進出校園,也不允許留守學生隨意進出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5、節假日值班時隨意離崗或在崗而未盡職責的,除不領值班補貼外,另處罰20元;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6、值夜班的應在23點后睡覺,第二天凌晨5點起床,否則,如果未按該規定睡覺起床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7、勤雜人員提前進校的,開門鑰匙必須由門衛值勤人員交到對方的手里,如果圖方便任由勤雜人員取放鑰匙,一次處罰10元。

    8、堅決不允許門衛人員與師生發生矛盾沖突,事前必須與主管領導反映。門衛人員之間或與教職員工之間或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沖突的,若有理,處罰20元;若無理,處罰50元。

    (二)學校門衛必須輪換參加每大周的全校職工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

    1、參加全校教職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是每一個門衛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參加培訓。

    2、每缺一次培訓,除算曠工一天外,另處罰40元;遲到或早退每一次10元。

    3、在安全培訓中,每人必須在會上認真述職,對上一段時間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總結不足,并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表態,確保下階段工作正常進行,沒有述職紀錄的每次處罰10元。

    4、培訓期間,一人值日一人參加培訓,下次培訓更換。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把會議精神認真傳達給另一方,否則每一次處罰10元。

    (三)建立并且認真執行學校安全保衛記錄制度

    1、家長探望孩子必須先登記孩子所在班級、事由及自己所在單位、有關證件,再由門衛直接與班主任聯系,同意后由老師領學生前來相見,或指定老師帶家長前去所在班級。離校收回會客單。注意,上課時間一律拒絕探望。不按該規定執行或手續不全的處罰20元。

    2、如果校園內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頭作好身份登記,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臨時變動的施工人員或短工人員也必須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門衛如果不按此執行,處罰20元。

    3、上級部門來校視察,在不認識的情況下,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或打電話給主管校長咨詢,但需講禮貌,熱情說明情況,得到對方諒解。處事不妥的處罰20元。

    4、其他外來人員來訪,必須查驗證件,問清探訪對象,按規定作好登記,得到校方同意后方可放行,離校收回會客單。否則處罰20元。

    5、對于外校學生,社會小青年,閑雜人員,滋事鬧事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嚴重的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6、不允許與任何外來人員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嚴重者全部責任自負。

    7、施工車輛和運輸貨物車輛在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進出校園,待上課后方可放行,否則處罰20元。

    8、外來車、校內外機動車一律不允許在校園內停靠,必須停在指定位置,否則處罰20元。

    (四)中小學生進校后一律不允許隨便離校

    1、走讀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協議,否則不允許走讀。走讀生必須憑相關證件進出校園,否則處罰10元。

    2、小學、幼兒園學生沒有班主任同意和不能出示相關證明不允許任何人接走,哪怕是他的親生父母。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3、所有學生不能隨意請假。有特殊情況的初、高中學生,必須有班主任的證明,治保主任的簽字,家長的同意,(打電話紀錄時間、旁人證明)門衛的登記才能放行。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所有責任自負。

    4、不允許外校有學生與本校學生單獨見面,要見面只能隔門相見。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任何學生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重則全部責任自負。

    (五)上課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門衛制度

    1、教職員工請假外出必須憑分管校長的簽字放行,按簽條的時間作好記錄。否則,處罰10元。

    2、不能徇私情,公平對待每個進出校門的職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要與門衛和睦相處,不允許與門衛發生矛盾沖突。否則輕則處罰200元,重則辭退。

    (六)必須保持門衛前后50米范圍內整潔衛生

    1、門衛值班人員每天輪換做好早中晚兩次保潔工作,不允許在校門內外50米內有任何視覺上的不潔感覺。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門口或校內出售食品、及其它商品,如果難以拒絕,報告到安全處。否則,門衛未加以嚴厲拒絕,處罰10元,或未上報的處罰10元。

    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校內外裝貼戶外廣告,門衛若發現未干涉的將處罰10元,或即使未發現,也應及時清理干凈,否則處罰10元。

    4、外來人員衣冠不整,衣服不凈,蓬頭垢面或表面看出有傳染病的一律拒絕進入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二、執行步驟

    (一)分工明確。門衛由安全處主任主管。安全處另派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專人督辦。

    專管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主管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主管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若發現專管徇了私情而導致門衛工作失誤,可處罰50元;主管不負責或責任不到位怎么辦?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若發現主管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100元;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總校長或由總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總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若發現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到200元。

    (二)定時檢查。主要由分管校長或校長執行團對各層每周2次檢查,主要檢查門衛制度落實的具體情況。

    1、各層如果沒有定時檢查的具體記錄或獎罰不到位,可視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

    2、第一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第二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嚴重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嚴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不勝任,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3、負責全校性檢查的執行團失職怎么辦?由校長查辦。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處罰3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處罰400元,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次處罰500元,并給予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三)執行力度。主要是對各層工作力度的有形考核,分ABCDEF六個檔次。

    1、A:非常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三項以上失誤定位非常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40元。

    2、B: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二項失誤定為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20元。

    3、C:較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一項失誤定位較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不獎不扣。

    4、D:滿意:一個月工作沒有失誤定為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獎20元。

    5、E:十分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兩方滿意的定為十分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40元。

    6、F:非常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三方滿意的定為非常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100元。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篇5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篇6

    為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學校利用教師大會、年級會、班會和宣傳欄對師生做好校園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行者,讓教職員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門口嚴禁一切車輛停放。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到校探望學生。

    三、安全值班教師在學生上、放學時嚴格按照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管理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門衛請示學校有關負責人,經學校允許進入的車輛,門衛必須按照門衛制度對外來車輛及人員實行登記查驗制度。要查驗有效證件,嚴格登記手續,并認真檢查進出車輛及人員、物資的情況。進入校園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證件。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除特殊情況外,晚間23:00后不容許車輛進出校園。

    五、經批準進入校門的車輛,均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確需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均須按規定的時間、速度行駛,不準在非停車區隨意停放。進入校園的車輛,行車、轉彎、后車要注意學生的動向。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喇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定校內行車的速度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時,按規定的速度行駛。車輛必須停放在教職工車位或停車場,不得搶占學校校車車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學車試車。需要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車輛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遇到有學生在道路上要停車避讓或慢速行進。

    八、不能組織學生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體育課和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九、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須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領導、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保衛人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和交通管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門衛必須對車輛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十一、各部門、各老師嚴守進出校園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層級責任追究制。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篇7

    為了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安全工作,學校每位教師必須把確保學生安全作為重要工作來對待,樹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防微杜漸,萬萬不可麻痹大意,責任到事、到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教育教學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管理事項規定如下:

    1、嚴禁任何教師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2、凡發現學生未到課堂,任課教師須查詢原因,半小時不到的,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須尋原因,并通知家長查明原因。

    3、嚴禁任何教師私自組織非常規危險活動、游戲或實驗。

    4、教師發現學生有異?;蛐睦砑膊?,可能導致本人或他人出現不可預知的傷害,須及時告家長(監護人),班主任要有明確記載,并及時通知相關任課教師;

    5、發現學生意外傷害及時報告并協助妥善處理;

    6、教職員工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7、教職員工不得私自拉接電線,發現漏電、短路等及時報告;

    8、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9、值日教師須嚴格執行職責,加強學生巡視和核查工作。

    10、教師在預知或發現易造成學生傷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應及時報告學校。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篇8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加強校園治安管理,創造穩定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規定,妥善處理涉及校園秩序管理的各種問題,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校園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共同做好校園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體師生員工以及在校園活動的所有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證學院大局的穩定。

    第五條: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佩帶?;栈虺钟袑W院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否則,保衛部門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內。

    第六條國內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在通知學院黨委宣傳部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外國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在進校采訪前與學院黨委宣傳部聯系,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第七條外國人、港澳臺人員進入學院進行正常公務、業務活動,應當經過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并告知學院后,或按學術交流計劃經學院主管領導研究同意后,由學院辦公室安排活動。

    自行要求進入學院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經過學院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進入學院。

    接受師生員工個人邀請進入學院探親訪友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履行門衛登記手續后進入學院。

    第八條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

    對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本條前款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向學院保衛處報告,保衛處可以要求其說明情況或者責令其離開學院。

    第九條學生宿舍的管理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各系配合管理,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校外人員,更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違反此款規定的,學生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留宿人離開學生宿舍。

    第十條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院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未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散發宣傳品、印刷品。

    對于張貼、散發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情節輕微的,學院保衛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在校園設置臨時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設置、安裝者應當報請學院相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置、安裝。

    除職能部門外,使用學院的廣播、電視設施必須報請學院黨委宣傳部批準,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使用學院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違反規定的,學院有關機構可以勸其停止設置、安裝或者停止活動,已經設置、安裝的,學院有關部門可以拆除,或者責令設置、安裝者拆除。

    第十二條:在學院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共活動,組織者必須在舉辦3日前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目的、人數、時間、地點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舉行前24小時內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集會、講演等應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公民的權利。

    第十三條: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組織者應當在5日前分別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活動舉行3日前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講座、報告內容不得違反四項基本原則,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條校園內禁止賭博、酗酒、打架斗毆以及其它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第十五條禁止無照人員在校園內經商,校園內的商業網點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

    違反前款規定的,學院相關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經商活動或離開校園。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經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師生員工或其他人員,學院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保衛部門報請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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