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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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 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2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切實保障廣師生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制訂安全衛生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如下:

    一、負責安全衛生教育的政教處、負責安全衛生工作檢查的.總務處必須重視安全衛生工作,把此項工作放在講的高度來認識,配合學校抓好安全衛生工作,做到安全衛生工作萬無一失。

    二、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對學生、家長進行安全衛生教育。

    三、政教處做到每天對衛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對安全衛生工作一查。總務處堅持每周對學校建筑設施、供水、供電設備檢查一次,每遇到風、下雨、下雪天氣,臨時增加檢查次數,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采取措施。

    四、堅持每天檢查學校環境衛生的同時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五、要求全體師生增強安全意識,注意觀察發現學校各種異常現象,如果發現,立即同學校領導取得聯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4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5

    為了加強化工倉庫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職責

    1).化工倉庫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倉庫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倉庫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通過,持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2.倉儲管理

    1).嚴格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2).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采取遮陽、降溫措施。

    3).化工倉庫物品存儲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體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存儲,并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濕度→干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6).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后,方可準予入庫。

    7).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9).存儲化學品的庫房不得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

    3.裝卸物料

    1).進入化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2).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化工廠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3).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采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5).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消防安全

    1).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3).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煙、手機)入內。

    2).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3).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煙等。

    6.電器與照明、通風設施

    1).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3).存儲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于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4).庫區應按《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中的規定設置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干燥、陰涼。

    7.支持文件

    1).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

    3).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6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煙;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7

    1.目的:

    為了加強配送中心中西藥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機械安全事故、防資料信息泄密等預防工作,確保所儲存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特制定本規定。

    2.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倉庫。

    4.內容:

    4.1倉庫防火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1.1倉庫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倉庫范轉不準吸煙、點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倉庫。

    4.1.3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4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貯存物品的名稱、危險特性、滅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嚴格執行倉庫的有關制度。

    4.1.5倉庫應根據貯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和數量,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持長期有效。

    4.1.6倉庫內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現場必須有人監督。

    4.1.7倉庫應定期每周檢查防火設施,做好《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記錄表》。

    4.2倉庫防電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2.1倉庫內除了固定的照明燈具外,不允許使用其他電器。個別存放特殊物資的倉庫確實需要使用抽濕、降溫、排風設備,應單獨設置。

    4.2.2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缺。

    4.2.3倉庫人員不準私自架設臨時電源線路。

    4.2.4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內,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

    4.2.5倉庫的電線、電路改裝必須由相關專業電工人員進行操作。

    4.2.6倉庫管理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關掉電腦、風扇、空調、飲水機的電源開關方可下班離開。

    4.3倉庫庫存防盜、防資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3.1庫房防盜設施,防護欄、門、窗、鎖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檢查。

    4.3.2特殊藥品庫必須執人雙人雙鎖管理,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及安裝防盜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局聯網。

    4.3.3倉庫系物資保管重地,非庫房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4.3.4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4.3.5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

    4.3.3.1進倉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

    4.3.3.2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4.3.3.3進倉人員不準攝像、拍照。

    4.3.4倉庫無用的賬務單據要及時銷毀處理。

    4.3.5倉庫值班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消除隱患,關好門窗。

    4.4倉庫防機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規定管理;

    4.4.1配送貨車外出送貨必須遵守交通法則。

    4.4.2機動車輛要按法律要求定時機檢。

    4.4.3駕駛員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要求才能駕駛車輛。

    4.4.5廠內叉車駕駛員必須要持有叉車駕駛證。

    4.4.6叉車每天必須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表。《叉車點檢表》

    4.4.7發現叉車有異常問題,要及時提報維修。

    4.4.8除叉車司機外,其他倉管不得開動,所有倉管不得站在手動叉車上滑行。

    4.4.9貨車和叉車司機不得酒后、超速駕駛,搬運、卸貨必須輕拿輕放。

    4.5倉庫藥品儲存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5.1倉庫根據藥品的質量特性,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分批號儲存。

    4.5.1.1藥品與非藥品分庫存放。

    4.5.1.2性質互相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亦分區儲存。

    4.5.1.3內用藥與外用藥應分庫或分區存放。

    4.5.1.4處方藥及非處方藥分區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應分區或隔垛存放。

    4.5.1.6固體藥品、半固體藥品、液體藥品分開存放。

    4.5.1.7二類__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應專庫或專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專庫,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及時處理。

    4.5.2藥品堆碼規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整齊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倉容,色標明顯。

    4.5.2.2五距:垛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屋頂(房梁)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照明燈間距小于30厘米.

    4.5.2.3貨垛堆碼須牢固、整齊、傾斜角小于15度,藥品不得倒置儲存。

    4.5.2.4對于包裝不牢固或過重的,不宜堆碼過高,以防下層受壓變形。

    4.5.2.5藥質較重、體積龐大而又不需久儲的藥品,應堆放在離裝卸地點較近的貨區,以便于搬運;藥質較輕者可堆放在中心貨區,可盡量堆高;若同種藥品規格相同而包裝箱體積大小不一,應將大件放在下層,小件放在上層。

    4.5.3藥品堆碼順序規定管理;

    4.5.3.1按藥品批號的順序分層堆垛,不允許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批號的藥品存于同一貨位。

    4.5.3.2為保證藥品的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易變先出,后進藥品的存放不得防礙先進藥品的出庫。

    4.5.3.3夏天每隔1個月,冬天每隔2個月,對所有藥品進行翻垛通風,即垛底藥品翻到垛面。

    4.5.5.4藥品距效期僅有1年時,由庫管員按月填報《效期產品催銷表》,催促銷售部加快銷售,以免過期損失。

    4.5.3.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出庫使用,不得流入市場,及時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報損、銷毀。

    4.5.4倉庫藥品儲存區域色標管理;

    4.5.4.1合格品——綠色;待驗品、退貨藥品——黃色;不合格品——紅色;

    4.5.5藥品的狀態標志規定管理;

    4.5.5.1藥品按《狀態標志管理程序》均應有合格、不合格、待驗等相應的狀態標志。

    4.5.5.2二類__藥品,蛋白同化制劑及肽類激素藥品的專庫、專柜應設立對專用標簽。

    4.5.6特殊藥品儲存規定管理;

    4.5.6.1二類__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執行雙人雙鎖管理,專庫或專柜存放。

    4.5.6.2二類__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設立專用賬目,專人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當地藥品主管部門。

    4.5.6.3藥品入庫前,應執行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雙人簽字入庫。

    4.5.6.4嚴格執行出庫制度,發貨時要有專人對品名、數量、質量進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復核,發貨人、復核人共同在單據上簽字。

    4.5.6.5由于破損、變質、過期失效,而不可供藥用的品種,執行《不合格藥品管理程序》。

    4.5.7倉庫庫存環境及衛生要求;

    4.5.7.1常溫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0—3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陰涼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冷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2—1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4.5.7.2所存放物品無鼠咬、蟲蛀、吸潮、發霉等現象,

    4.5.7.3工作場所干凈衛生,無積灰、積水及其他雜物。

    4.5.7.4隨時檢查倉庫溫濕度,及時利用排風、降溫除濕設施,調節倉庫溫濕度,防止藥品吸潮、發霉。

    4.5.7.5進行庫房檢查,填寫《庫房巡檢記錄》。問題及時向倉庫主管及質量管理員報告。

    4.5.8根據藥品的儲存要求,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儲存。

    4.5.8.1注射用藥品零散貨的儲存,有特殊儲存要求的除外,無特殊說明的統一按陰涼條件儲存,擺放在零散貨陰涼庫房內。

    4.5.8.2藥品的不同劑型,除單一品種的特殊要求外,常見劑型貯存條件如下:略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8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

    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卷煙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卷煙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柜后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卷煙,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卷煙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由門衛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后,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域嚴禁吸煙。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煙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煙;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工程建設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0

    1.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管理制度。

    6.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1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5.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5.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煙;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5.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5.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5.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5.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5.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5.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5.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5.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5.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5.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5.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5.3.2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5.3.3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5.3.4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5.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5.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5.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5.4.6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4.7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5.4.8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5.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5.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5.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5.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5.5.1安全培訓的管理

    5.5.1.1對新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5.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才能上崗。

    5.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5.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2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3

    1、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庫房每日清掃,保持庫房及貨柜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易壞先用的原則。

    4、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均在10cm以上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5、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6、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7、冷凍(藏)設備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過1cm)、氣足。

    8、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4

    為了加強化學試劑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教育部《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技術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二、嚴格執行倉庫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庫;

    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四、庫房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品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要分開存放;

    五、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整齊,及時清除庫內外的可燃雜物,嚴禁煙火!拒絕一切可能產生火災的因素,人走燈滅,確保倉庫安全;

    六、保管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采取通風、降溫、防潮、防霉、防凍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險品,高溫季節應特別注意;

    七、倉庫門窗應保持堅固完好,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下班時應確保打開防盜報警裝置;

    八、發現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并進行安全處理;

    九、倉庫應配備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顯處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有專人管理,學習消防知識,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5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倉庫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倉庫運營管理相關人、財、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國__通信集團SS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屬各倉庫(以下簡稱“倉庫”)的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三、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分為省、市二級,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負責省級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并對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則負責其所屬的市級各倉庫(含縣、區分倉)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則

    四、各級物流管理人員必須樹立“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總體觀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管理工作。

    五、各級物流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員、物品出入登記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氣及相關設施、發電機油庫、各類配電用房、高壓鍋爐、氣體防護區、危廢品(如廢舊蓄電池等)存放區等各類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防護準備和引導;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預防食物中毒等情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準備。

    六、各級倉庫必須設置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學習各項安全防范規定,組織開展日常應急預案演練,熟悉各項應急準備方案。

    七、如通過外包方式由合作方開展倉庫各項管理的,應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關安全協議,明確合同雙方安全工作職責。

    以下按照不同專業和內容,分章節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規定。

    第四章庫區人員、物品出入管理

    八、倉庫工作人員憑有效工作證件進出。

    九、各級倉庫對提貨、送貨、來訪人員以及各種車輛實行出入證準入和放行條管理制度,出入證和放行條由各級倉庫發放。

    十、倉庫出入證和放行條必須專人(車)專用,一人一證(條)、一車一證(條)。

    十一、提貨、送貨、來訪人員需憑有效證件,在倉庫設置的傳達室或登記處進行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進入倉庫庫區。離開倉庫時須登記離開時間,并交還出入證后方可離開。

    十二、放行條由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開具,并在倉庫現場備案。放行條須填寫具體清晰的放行物資內容,并由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加蓋公章。

    十三、提貨、送貨人在庫區等候提貨、送貨時,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庫區,如因故需進入倉庫庫區,需經倉庫現場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庫區。

    十四、非提貨的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庫區,需經中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倉管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區。

    十五、所有車輛進入倉庫時,如車內已載有貨物并需攜帶出去的,須自覺在傳達室處詳細登記攜帶貨物的詳細情況,以便門崗進行查驗。車輛離倉庫門口時須接受門崗的開廂登車檢查。

    十六、凡有車輛出庫,不管有無攜帶倉庫內倉儲物資離開的,須憑倉庫出具的放行條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并記錄離開時間后方能放行。

    十七、辦公、來訪自行車、摩托車、小汽車只可停放在庫區指定的停放區域,禁止進入庫區。

    第五章庫區安全及消防管理

    倉庫必須遵循明確的安全及防火規定,具體如下:

    十八、倉庫的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安全及防火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須張貼于倉庫明顯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賃倉庫必須至少符合丙二類消防等級安全要求,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須滿足每班2人的值班規定,并實現7__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持證(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建(構)筑物消防員證)上崗。

    二十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作業人員在庫區內必須身穿工作服,所有進出倉庫存儲區的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在物資堆放較高及多層貨架區域(托盤散件物資需用打包膜纏繞后才能上架)必須配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

    二十三、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管理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儲存物質的性質,參加過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做到“四知”,知物資性能、知滅火方法、知物資養護、知物資管理制度。

    二十四、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五要”、“五不準”。

    五要:

    1、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2、倉庫電源要裝分閘,電源開關要裝在庫外;

    3、電線要穿管、敷設;

    4、下班要切斷電源;

    5、對電器設備(空調、配電箱、應急燈、抽風換氣設備、電動閘門以及各類開關電源等)要經常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保養;電工必須持證(相應高、低壓電工證)上崗。

    五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使用碘鎢燈或大于60瓦的燈泡,在儲存易燃、可燃物資或建筑耐火等級在三級以下的倉庫內使用日光燈;

    2、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3、不準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不準在倉庫內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5、不準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內安裝普通電器設備。

    二十五、制定防火應急預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消防演練,培訓員工逃生、自救和滅火技能。

    二十六、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顯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須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貫徹執行《__通信集團SS公司消防設施維護實施細則》,做好消防設備日常維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維保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任何時候消防設備、設施都是完好、有效運作。

    二十八、倉庫物質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2、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3、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4、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5、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區域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險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類廢舊蓄電池必須劃定專區集中保存。廢舊蓄電池必須正放,不能疊放,做好防短路、防滲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陽光暴曬。各類廢舊蓄電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場或半封閉臨時建筑內。

    三十一、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在庫內吸煙及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立禁火和逃生標志;庫區因施工需動用明火時,須到物流管理部門辦理臨時施工審批手續,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離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過程有專人監護,做好各種防護措施,施工期間要及時清理現場。

    第六章庫區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倉庫必須有明確的庫區治安防范管理規定,規定具體如下:倉庫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治安防范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倉庫須根據環境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范設施,如監控攝像頭、紅外報警等裝置,監控錄像保存時限必須滿足一個月內可查閱要求。

    三十四、倉庫管理人員要做好對庫區內門、窗、鎖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員下班后,應將鑰匙交到專職值班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是倉庫主管或者倉管人員,需7__24小時值班)。

    三十五、倉庫要做好庫區安全防范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安全防范設施的維護保養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安保實施運轉正常。

    三十六、倉庫必須制定治安防范應急預案,發生治安防范事件時按預案處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七章各類應急預案管理

    三十七、倉庫要根據相關預測做好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的監控和應急工作,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八、倉庫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周邊環境及形勢的評估,制定具體防恐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九、倉庫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檢查情況要向__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進行匯報;每半年至少組織和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四十、倉庫如發生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章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庫區內貨物運輸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發前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貨物裝卸要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嚴格按規定裝卸,嚴禁超載。對易燃、易爆產品須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確保運輸途中安全。

    四十二、庫區電梯應按設計標準使用和維護,使用單位應按時對電梯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并嚴格按時聘請勞動安全技術部門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

    四十三、叉車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操作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則,加強對叉車日常維保和操作前檢查,叉車維護、保養及檢查情況要登記備查。

    第九章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

    為支持倉庫園區開展連續生產工作,倉庫園區可根據情況設置合理生活配套設施,如食堂、餐廳等。如相關生活配套設施日常運營屬于物流部門負責管理,則相關設施除應嚴格執行前述各項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相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四十四、做好預防食物中毒等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種廚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標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種物品不得隨意亂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類置放,有咳嗽、腹瀉、發燒、嘔吐等疾病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離開食堂工作崗位,防止傳染、中毒。飯食需留樣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廚房等重要部位須安裝攝像裝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規定放置,燃氣管道、用具須安裝泄漏報警裝置并配置足夠消防器材(面積在100平米內配置泡沫滅火氣瓶3個,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個)。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員離開廚房前,必須將廚房內各種食品放置好,關好門窗,并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爐灶煤氣等設施。

    四十七、應制定食品中毒應急預案,一但發生食品中毒事件須及時采取各項搶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級系統操作人員應按權限進行操作,并保護好各自賬號,嚴禁賬號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嚴禁使用系統或設備等進行與物流管理無關的活動。

    五十、倉庫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人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人員)嚴禁私自下載、留存、篡改、買賣、交換與倉庫生產運營有關信息。

    五十一、對離職、離崗人員要及時進行權限調整或刪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訓和檔案歸檔管理

    五十二、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__SS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培訓教育結束后要本人簽名確認。

    五十三、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及相關法規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門、班組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應急演練等有關工作檔案并進行歸檔,對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簽到、圖片、總結等資料也需妥善歸檔。

    第十二章附則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釋權屬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6

    (一)物資的驗收

    1、物資入庫(進場)應及時驗收,認真填寫“物資入庫驗收單”。

    2、驗收工作應對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逐項進行。

    3、大宗物資的驗收,實行三級驗收制度:由倉庫人員、技術人員和項目部共同進行。

    4、主要物資的入庫驗收應具備合格證和材質證書。

    5、不合格物資應拒絕入庫,并通知有關人員聯系退換。

    (二)物資的保管

    1、對庫存物質應采用標識、標記、標牌等方法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2、及時做好建賬、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時做好防火、防盜、防潮濕等工作。

    4、做好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月清月結,確保帳、卡、物、相符。

    (三)物資的發放

    1、物資發放應根據生產的需要,及時、認真、準確。

    2、項目部領用消耗材料時,必須持各主管技術員簽發的領料單,注明材料的數量及規格,倉庫要按各項目部建立其領用、發放臺帳。

    3、出庫物資要按照“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先發舊料后發新料,先發零料后發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機具應及時清點入庫,做好回收登記。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7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8

    1、倉管員要定期做好盤點工作。計算倉庫內現有的物料種類與數量,掌握和明了庫存的實際情況,作為采購或進貨的參考。物料經盤點后,若發生實際庫存數量與賬面結存數量不符,除追查差異的原因外,還要編制盤點損溢單,經審批后調整賬面數字,使之與實際數字相符。

    2、倉管員要做好物料出入庫。

    3、倉庫管理的工作職責是保存物料的儲存工作,及時供應生產所需的原料。對物料進行檢驗、收料、發料、存儲、入賬、盤點,以及呆廢料的處理等內容。物料倉庫主要指面料倉庫、輔料倉庫、機物料倉庫。

    4、倉庫管理的收料工作在于檢查采購物料的數量和品質。倉庫員檢驗和清點送來物料的種類和合格品數量,填寫入庫單,發生數量不足和品質不合格時,通知供銷科補足或更換,每種物料存放在固的地方,便于清點和發料。物料入庫價格先按估價入庫,等發票來后再紅字沖銷。

    5、倉庫管理的發料工作主要是為生產提供原輔料和機物料。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后才能從倉庫領取物料。倉管員根據領料單所填數量分發物料。物料的出庫價格按照入庫價格的移動加權平均計算得出。的日報和月結存表,以供相關部門使用。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與復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倉庫管理人員職責

    第五條認真執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品名、規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采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對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置的安全標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采購入庫。

    第十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設備是否有效,參數是否超標等。

    第三章物資儲存保管安全規定

    第十二條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

    第十四條對于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垛與墻與柱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

    第十五條對于化學品倉的涂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并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于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條對于避震系統與復材事業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并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倉庫物品發生被盜后,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注意保護現場,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倉庫的環境衛生要每日打掃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即時清理現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四章出庫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料,并簽核有關單據。發現數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更正后再發貨或發料。

    第二十四條對于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對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發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放使用。

    第五章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范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于1.5米,化學品倉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采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并應設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倉庫應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審批,并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筑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原則,同步規劃、設計消防設施項目,并經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20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消防簡介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 生活、 工作、 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 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 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 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起源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 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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