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好的制度可以有效地規范人們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并避免混亂和浪費。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怎么才能寫好?這里分享一些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篇1
一、礦井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安全生產專業科室(區隊)技術主管制定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報區煤炭局批復后,下發到各有關單位落實。
二、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并結合現場實際辨識工作場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制定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三、礦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礦井災害及處理計劃,以及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礦井對學習效果進行統一考核,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沒有參加考試者,不得下井作業。礦將組織安檢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對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落實。
四、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應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水災、頂板、提升運輸、職業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別制定管理制度、預防措施、處理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據礦井季度作業計劃,及時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編,并下發到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六、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學習貫徹落實等不認真、組織不力或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延誤戰機的單位及個人,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一定的處罰。
七、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危害制度,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為強化管理,加強監控,確保對礦井各主要危險防患于未然,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科根據礦井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結合現場實際按《規程》要求,確定瓦斯檢查點,并由技術員根據現場變化負責及時增、撤瓦檢點,每次設置、增、撤瓦檢點都必須書面報總工程師審批。
2、瓦斯檢查員按照總工程批準的瓦斯檢查地點按規定進行檢查。對瓦斯涌出較大,瓦斯涌出量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實行跟班蹲點隨時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檢查員實行現場交接班,工作面還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對于瓦斯異常采區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點實行巡回檢查制度,規定每個班檢查3次,兩次檢查時間之間的間隔,不得小于2個小時,也不得大于4個小時。
3、瓦斯檢查員在班中每檢查一次必須向調度匯報。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并填寫記錄。
4、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認真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牌板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必須有現場施工負責人簽字。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測定瓦斯濃度,應在巷道靠近頂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處。
6、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線10m以外的回風順槽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導風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點放炮,都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單位原則上不準放炮,確需放炮必須編制專門的措施,嚴格按措施執行。放炮員要認真填寫齊全“一炮三檢”記錄。
8、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因其它原因停風必須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對停風地點的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并由礦山救護隊嚴格按措施執行。
10、及時檢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點,消滅瓦斯積聚,并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
1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報礦總工程師。
1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及時報總工程師和通防科、調度室。
13、停電檢修期間和恢復通風時,通風工區必須編制專門措施按程序審批,并嚴格按措施執行。
14、瓦斯異常區內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點,要安裝使用瓦斯電閉鎖,并嚴格按高瓦斯區管理。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15、加強對高冒區和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對高冒區及時防治瓦斯積聚,及時充填,及時封閉。對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重點檢查,發現瓦斯接近超限濃度時必須派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同時在工作面進風隅角掛較為嚴密的擋風簾;在回風隅角附近掛導風簾進行治理瓦斯。
16、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m內,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和采煤機附近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并正常使用。煤與半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按監測管理規定安設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懸掛位置與傳感器相同。
17、機電部門和采掘單位要嚴格執行“包機制”,確保機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確保局部通風機的可靠供電,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18、通風科每周對所有的密閉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時做好有關記錄。
19、瓦斯檢查員必須經特殊工種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
20、進入瓦斯異常區內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以《瓦斯異常區的管理》措施為重點進行安全培訓并熟練掌握,嚴格按管理規定執行,規范工作行為。
21、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2、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井調度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3、瓦斯異常區內的采煤、綜掘工作面原則上禁止放炮。確需放炮時,必須編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審批外,必須經礦長審簽。放炮施工單位嚴格按火工品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24、已封閉的巷道,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由救護隊負責破除擋風墻。
25、排放氣體的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科編制,經通風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審批后,排放氣體措施送救護隊,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由救護隊實施排放。
26、排放氣體前,所有參加排放氣體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排放措施并簽字。
27、通風科技術員要做好排放氣體記錄。
28、礦井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科科長、區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9、監測監控裝置要保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監控設備每月必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組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由校驗監控負責采取安全措施。
30、監控中心要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顯示、打印、報警、存儲等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報表。
31、按要求及時填繪有關記錄、臺帳、報表、圖紙。建立監測數據庫,瓦斯、一氧化碳等資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風機和井下局部通風機要安裝開停傳感器,風硐安裝負壓、風速傳感器,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內要安裝瓦斯、風速傳感器,主要進風巷要安裝風速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2臺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裝1臺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風門安裝開關傳感器。
33、風速傳感器要安裝在能正確反應巷道平均風速的位置。
(二)防塵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堅持煤塵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杜絕任何地點的煤塵積聚和飛揚。
2、井下巷道沖塵必須懸掛沖塵牌板,嚴格按沖塵周期執行。
3、井下所有防塵設施按劃分的管理區域,掛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現場管理和使用。
4、各類防塵設施由通風科按標準安裝后,移交給現場施工單位,并在設施交接單上雙方簽字、存檔,真正做到誰使用、誰負責。
5、每旬必須對井下所有防塵設施及沖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
6、對損壞和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發火
(1)采區和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設計防治自然發火系統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編制有明確防治自然發火的措施規定。
(2)合理選擇采煤工藝,努力做到不丟煤、少丟煤,當煤層厚度超過采高時,必須沿頂留底開采。在因受地質條件影響時,留頂煤開采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治自然發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產過程中,采空區必須回撤干凈,不得隨意丟棄物料和支護用品,兩巷端頭的浮煤必須清理干凈。
(4)沿空送巷的掘進工作面,要加強巷道的支護,必須采取防止通過巷幫裂隙向采空區漏風的噴漿封阻措施。
(5)加強采空區管理,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1.5個月內建立不少于兩道的永久密閉進行密閉。
(6)建立封閉采空區的管理制度和密閉管理臺帳,每月必須對采空區進行一次人工取樣氣體分析,建立分析臺帳,并編制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7)合理優化通風系統調整,積極采取綜合預報預防措施,切實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理,一旦發現自然異常區,必須及時報礦調度和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1、外因火災
(1)主副井口房和通風機房的防滅火管理,附近20米范圍內不準有明火。
(2)必須使用阻燃性皮帶,堅決杜絕非阻燃性皮帶下井。
(3)皮帶運輸機要安裝防滑保護、防跑偏裝置、堆煤保護和溫度煙霧保護等裝置,并有專人檢查維修,保證靈敏可靠。
(4)運輸巷必須安裝齊全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除防塵用水外,必須滿足消防用水。
(5)皮帶機頭、機尾及周圍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并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和滅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失爆,堅持使用好過流、短路、漏電及漏電選線保護裝置。
(7)機電峒室、工作面移動變電站和其它電器設備處,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滅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現場工作人員要熟悉存放地點并會熟練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峒室和材料峒室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井下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峒室內。
(9)加強井下燒焊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燒焊前要制定嚴密的措施。燒焊現場要安排專人負責,有安監員和瓦斯檢查員監督檢查。嚴禁無措施和超范圍燒焊。
(10)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火藥、發放、領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點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放炮作業,嚴禁放糊炮和明電放炮。
(11)加強職工的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12)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車場分別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要儲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和更換。
(14)礦井要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每季要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一次,要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以備必要時進行反風。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礦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發生,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穩固保持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質安全型礦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防治水技術人員。礦長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區(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全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的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安全科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裁決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施工時,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區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和巖溶陷落柱懷疑區,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性及高水位異常原因、范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后鉆探”,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范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域不得設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定留設煤柱。
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負責人組織每周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組織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范。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防治水管理十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置巷道。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施工。
(3)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時,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鉆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時,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明時不準施工。
(7)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位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準施工。
(10)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巖及以下層位。
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篇2
一、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1.1配電系統設置及保護方式
1.1.1本工程施工用電采用tn—s系統,三相五線制供電,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總配電室、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控制,總配電室、開關箱兩級漏電保護)。
1.1.2各用電設備必須按“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保—一鎖”配置開關箱。
1.1.3架空導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在施工現場任何地方均不允許使用裸體導線。
1.1.4保護零線必須采用黃/綠雙色專用線,其截面面積不少于相線的1/2,且絕緣銅線不小于10mm2,絕緣鋁線不小于16mm2.
1.1.5在電源進入現場總配電室電源側分別設置工作接地(引出工作零線n)和保護接地(引出保護零線pe)(接地裝置見附圖),其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
1.1.6保護零線接至以后各配電箱和用電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中間不允許間斷,不允許接入空氣開關、漏電保護開關、保險絲等,且與各用電設備連接應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絕緣銅線。
1.1.7分別在空壓機房、鋼筋加工車間、攪拌站、臨時用電箱制作重復接地裝置(做法同前),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
1.1.8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嚴禁相連,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重復接地必須與保護零線相連接。保護零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1、工作接地2、隧道洞外保護接地3、施工現場保護接地
接地裝置示意圖
1.2漏電保護器保護
用電線路中采用二級漏電保護,前級應采用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5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快速動作電流型漏電保護器,末級應采用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潮濕或有腐蝕性介質不大于15ma)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在使用過程中應由電工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電工巡檢維修記錄。(見附表)
1.3電器設備的設置:
1.3.1總配電箱內配置按系統圖及功能和用電量配置隔離開關,按各分路用電量配置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各配電線路應做編號,注明用途標記,配電盤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配電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有人維修,禁止合閘”標志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由專人監護執行。
1.3.2分配電箱應用1.2~2mm厚的鐵皮制作,箱內非絕緣配電板應與箱體和保護零線可靠連接,進出電箱的電線一律由箱體下部開口處引入引出,配電板上應分設置工作零線(n)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pe),并明確標注:n或pe。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1.3.3各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端正,做好防雨、水設置,固定式電箱中心點高1.4—1.6米,移動式電箱應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高0.8—1.6米,并保證箱前通道暢通,無雜物。
1.3.4配電箱與開關箱距離一般不應大于30米,開關箱與用電設備距離一般不大于3米。
1.4電器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
1.4.1電工及維修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和維修。
1.4.2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新用設備的基本性能。專業電氣作業人員應佩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時發現問題應立即排除并向上級匯報,及時處置。
1.4.3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停用設備應拉閘斷電上鎖。搬運設備必須切斷電源。
1.5電氣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1.5.1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周進行一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維修時必須將前一級電箱的相應電源開關拉閘斷電,掛停電檢修標志,并鎖好或派專人看護,嚴禁帶電作業,對于漏電保護器動作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送電。停電檢修標志牌。(見附圖)
1.5.2成洞地段及一般場所的照明電壓為220v,工作面及環境潮濕和易潮的場所照明電壓必須采用36v安全電壓,移動照明及行燈電壓不大于36v。
1.5.3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做出分路標記。
1.5.4施工現場使用配電箱、開關箱,對固定式的安裝高度要求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1.3—1.5m,手持電動工具應采用移動式開關箱,內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開關箱進出線口一律設在箱體的下底面且有防絕緣損壞措施,整個施工現場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在配電箱和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使之具有分級分段的保護功能,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無雜物。配電箱的采購、安裝、維修均應按有關規范、規定執行。
1.6.電纜敷設:
1.6.1地埋敷設電纜時,電纜溝深度應不小于0.6m,并在電纜上下左右均勻鋪設不小于10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最后覆蓋土。
1.6.2從底部至作業層的電線電纜,應沿作業層上固定好的膨脹螺栓敷設,掛網將電纜固定于鋼絲繩上,固定間距不大于3米。固定后電纜應不承受拉力。
1.6.3電纜接頭盒或電纜插座應設置于地面上,并能防塵、防水、防腐和防機械損傷。
1.6.4施工現場的水泥罐、攪拌站等高的機械設備應安裝防雷裝置,防雷引下線可利用機械設備的金屬結構。
二、安全用電制度
2.1技術交底制度:
開工前應由物設部在安全人員的監督下,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介紹臨時用電方案內容,安全用電措施和注意事項,完畢后履行簽字手續。
2.2安全檢查、檢測制度:
專業電工對工作接地、重復接地、線路絕緣電阻進行檢測,以后每月定期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對于漏電保護器
電工應定期對試驗按鈕進行試驗,檢查是否動作。發現問題及時更換。各工區每月、項目部每季度分別按附表《臨時用電檢查評分記錄表》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并打分,對發現問題要落實到人并限期整改。
2.3電氣維修制度:
電氣故障應由專業電工進行維修,電工應以預防為主,加強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記錄。(維修記錄表見附表)
2.4安全用電防火措施:
按總配電圖正確接線。電器電纜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各電氣連接頭應壓接牢固。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加強領導,配備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專用滅火器及砂箱等。使用電焊、氣焊時要執行安全用火制度,并有專人監護。
三、事故應急預案
電氣事故應急預案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一環,直接關系到企業的信譽和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危及社會的穩定。因此,應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現場的特點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有效及時地進行事故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
事故應急救援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工區長、現場安全員、電工、班組長)
3.1發現有人觸電,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事故應急救援組組長;同時,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然后根據觸電者的具體癥狀進行對癥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
3.2脫離電源的基本方法有:
3.2.1將出事附近電源開關刀拉掉,或將電源插頭拔掉以切斷電源。
3.2.2用干燥的絕緣木棒、竹竿、布帶等物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者將觸電者撥離電源。
3.2.3必要時可用絕緣工具(如帶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木柄斧頭及以鋤頭)切斷電源。
3.2.4救護人可帶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纏干燥的衣服、圍巾、帽子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
3.2.5如果觸電者由于痙攣手指緊握導線或導線纏繞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入地電流,然后再采取相應的辦法把電源切斷。
3.2.6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尚未確證線路無電之前,救護人員不可進入斷線落地點8~10m的范圍內,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觸電者脫離帶電導線后應迅速將其帶至8~~10m以外立即開始觸電急
救。只有在確證線路已經無電,才可在觸電者離開觸電導線后就地急救。
3.3在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時應注意的事項:
3.3.1未采取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的衣服。
3.3.2嚴禁救護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觸摸觸電者;救護人不得采用金屬或其他絕緣性能差的物體(如潮濕的木棒、布帶等)作為救護工具。
3.3.3在拉拽觸電者脫離電源的過程中,救護人宜用單手操作,這樣對救護人比較安全。
3.3.4當觸電者處于高位時,應采取措施預防觸電者在脫離電源后墜地摔傷或摔死(電擊二次傷害)。
3.3.5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考慮切斷電源后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3.4觸電者未失去知覺的救護措施:
應讓觸電者在比較干燥、通風暖和的地方靜臥休息,并派人嚴密觀察,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
3.5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搶救措施:
應使其舒適地平臥,解開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圍人,保持空氣流通,冷天應注意保暖,同時立即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若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或心跳失常,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
3.6對“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當判定觸電者呼吸或心跳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就地搶救。
3.7應急救援工具:
施工現場應備有必要的應急救援工具。如:絕緣手套、絕緣棒、電工絕緣鉗、藥箱、擔架等。
四、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定
4.1:參加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要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
4.2:所有新進場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教育,特種作業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工作前一定要檢查機械、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4: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件綁在一起,各種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或接地保護,如停電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作業和帶病運轉,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轉動范圍內。
4.6: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保護零線(pe線)中嚴禁裝設開關和熔斷器。
4.7:用于電器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絕緣導線。
4.8: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應在絕緣良好的多股銅線橡皮電纜內,其截面不小于1.5mm2,其芯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4.9:施工現場的所有的用電設備,必須在設備負荷的首端處設立漏電保護裝置。
4.10:電纜接頭應牢固可靠,并應做絕緣包扎,保持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張力。
4.11:開關箱附近不得堆放有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等。
4.12: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開關箱配箱,應裝設在牢固的支架上。與地面垂直高度不小于0.6m。
4.13:配電箱內所有的開關應按規定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動,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14:配電箱內連接線應要用絕緣導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箱體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4.15: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及不合格的電器及開關。
4.16: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專用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嚴禁在一個開關上控制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
4.17: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與電源進行隔離,移動開關箱及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4.18:配電箱內嚴禁放置任何雜物,并應經常保持清潔。
4.19:熔斷器開關更換熔體時,嚴禁采用不合格熔體或銅絲、鋁絲代替。
4.20:電動施工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有產品合格證書及使用說明書。
4.21:震動器、震動棒、水泵的負荷線,必須采用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水泵的負荷線必須采用yhs型防水套橡皮電纜,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4.2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
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材和器具。
4.23:嚴禁在施工現場各種工作平臺上及其它非固定場所使用220v碘鎢燈。各種工作平臺及隧道內未成洞地帶必須使用經安全隔離變壓器輸出的不大于36v的安全電壓的照明燈具。
五、配電箱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范管理施工現場的配電箱,特做出以下規章制度:
1、電箱內已安裝好的各種電器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動,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工區值班電工聯系,由工區電工妥善解決,如發現擅自私拉亂動者,一次給予100~200元罰款。
2、電箱內配制有三孔插座,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如發現照明設備及小型機具不經過插頭隨意插在或掛在插座及閘刀上,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并沒收所有電源線及機具。
3、在使用電焊機或其它設備時,必須使用四孔插頭(即三相火線一相地線),配制不全或沒有者,將對其處以50~100元罰款。
4、所有從配電箱內引出的電源線必須離開地面,如發現放在地面或腳邊被車輛或其他硬體物件對電線的碰撞、擠壓破損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施工現場使用的照明設備或其它小型機具嚴禁放在鋼筋或其它導體上,違者罰款50元。
6、配電箱安放在固定位置上,發現亂搬亂移者,一次罰款50元。
7、配電箱內嚴禁放置任何物品,發現亂放物品者,一次罰款50元。
六、其它事項
本制度中未盡事項要嚴格按jgj46—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篇3
一、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范圍、方法、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評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全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并嚴格監督落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包括:管理方針、風險預控管理、保障管理、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綜合管理、檢查審核與評審。安全風險預控責任體系應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注:PDCA分別表示:P-Plan(計劃);D-Do(實施);C-Check(檢查);A-Action(改進)。
三、風險預控管理流程
(一)危險源辨識。
1、年度危險源辨識
(1)每年底由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隊進行一次重點對瓦斯、水、火、粉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爆破、機電運輸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一次全面安全風險辨識;
(2)危險源辨識前由培訓中心組織全體職工對相關知識進行培訓;
(3)辨識范圍要覆蓋全礦所有生產及輔助系統作業場所、工序、流程;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對本科室負責的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對危險源辨識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①危險源辨識可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也可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建議,并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后實施;
②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③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等應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結合本年度的安全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工作中可
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對發生風險性質、危害、原因、易發地點、預兆、應采取的安全措施進行評估,并形成初評報告,并于當年10月15日完成分管領導與總工初步審查,上傳礦QQ工作群。
(3)年度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所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3、專項危險源辨識
(1)專項危險源辨識前由專項危險源辨識組織人安排相關科室組織相關職工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3)辨識范圍要覆蓋所有涉及到的生產及輔助系統作業場所、工序、流程;
(4)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對本科室負責的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對危險源辨識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危險源辨識采用的方法和程序要與現場實際相符,具體由各相關業務科室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建議,并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后實施;
②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③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等應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2)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1次專項辨識;
(3)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1次專項辨識;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綜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產前,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1次專項辨識;
(5)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對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進行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二)風險評估
1、危險源辨識完成后相關負責人應及時組織職工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各相關科室對職責范圍內所有辨識出的危險源要逐一進行風險評估,并對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①風險評估應采用依據風險矩陣表或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MES)進行風險等級判定,各業務科室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評估辦法建議,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確認后實施;
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辨識出的風險源分以下幾個等級:
(3)評估結果分級
①藍色風險\5級風險:輕稍危險,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崗位人員應引起注意。
②深藍色風險\4級風險:輕度(一般)危險,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班組、隊應引起關注。
③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需要控制整改。(業務科室、安全科)應引起關注。
④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煤礦對重大及以上風險危害因素應重點控制管理。
⑤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極其危險,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
(2)在以下情況時執行持續風險評估,并保留評估的記錄:
①新改擴項目前;
②新設備、設施、工藝和技術應用前或有重大改變時;
③為特定項目(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尾、回撤,采掘工作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富水區、過空巷,排放瓦斯、井下電氣焊、大型設備安裝與檢修等)制定安全措施前;
④執行重大風險任務前;
⑤執行特定檢查和實驗前;
⑥審核發現重大不符合項;
⑦調查事故(包括未遂)暴露的新風險。
(4)年度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所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5)專項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相關組織人員組織,有關有礦領導、科隊長、技術員參加及相關隊職工代表參加。
(三)風險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1、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應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②各業務科室組織對提煉出的風險管理對象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③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④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⑤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或分管領導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四)危險源監測
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五)公告警示
1、由安全科負責在井口公示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由各相關科室負責在分管范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區域的顯著位置地點公示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由各相關隊負責在各崗位公布各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及防范措施。
(六)分級管控
1、分級管控
①藍色風險\5級風險:輕微危險由崗位人員自己注意。
②深藍色風險\4級風險:輕度(一般)危險由班組、隊應進行監管。③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由業務科室、隊進行監管,安全科登記關注。
④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由各分礦領導、安全科對重大及以上風險危害因素應重點控制管理。
⑤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2、各業業務科室應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應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3、及時完善相關標準、制度
(1)各相關業務科室要根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會議形成的決定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2)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要根據年度辨識評估結果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調度中心與技術科要根據辨識評估結果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專項辨識評估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根據辨識評估結果及
時完善設計方案,科學合理選擇生產工藝、布置生產系統、對設備設備進行選型、確定勞動組織等。
(4)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專項辨識識評估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根據辨識評估結果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綜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產前專項辨識識評估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并將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6)發生死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專項辨識完成后、各相關科室要及時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并根據辨識結果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七)風險管控
1、管控措施
(1)每年由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組組織制定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實施方案,確保人員、技術、資金有保障。
(2)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手段,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符合相關規定
(3)對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由風險管控領導組根據具體情況劃定作業上限人數。
2、監督檢查
(1)定期檢查
①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②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2、現場檢查
(1)所有帶班礦領導要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與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填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表。
(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3)場安全員、瓦斯員要對當班所管區域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八)保障措施
1、信息與溝通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煤礦應確保:
(1)各級要保證職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各級要保證職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班組長要明
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確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并確保不職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班組長必須組織當班職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作業中存在不符情況,應及時匯報,并組織班后或作業后評估,并留有記錄。
(5)各級應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2、教育培訓
(1)所有入井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及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2)培訓中心每半年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第二次必須于10月份前完成。
3、資金保障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安全投入資金管理與控制程序,為實施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并符合:
(1)礦長對安全投入資金進行統一決策、管理、支配;
(2)財務科對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應遵循“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規范使用”的原則,確保??顚S?;
(3)后勤副礦長負責對安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投入的安全資金有效使用。
4、安全文化保障
(1)煤礦應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
(2)培訓中心要認真組織各科隊推行一崗雙述安全工作法。
5、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
(1)員工準入管理
勞資科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員工準入管理標準應,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和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2)員工不安全行為分類
安全科要認真制定三違處罰管理辦法,對煤礦可能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分類,并嚴格監督實施。
(3)員工培訓教育
培訓中心要建立健全職工培訓檔案,認真制定年度培訓方案,并嚴格進行落實。
6、制度保障
(1)各相關科室要認真組織制定與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①各相關科室負責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
②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修訂完成后相關科室要及時與培訓中心聯系對全體職工進行培訓。
③培訓中心要加強對各項制度的培訓監督。
④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對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的監督檢查進
行考核。
2、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煤礦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三)辦公室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歸檔應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7、技術保障
技術科應建立并保持安全技術管理與控制程序,以消除和控制重大危險源。并符合:
(1)應優先采用國際、國內先進安全技術標準、方法、工藝、設備、設施;
(2)及時根據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實際制定或安排相關科隊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8、各業務科室要加強對各生產要素的管理
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篇4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篇5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并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范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反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建立復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并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篇6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
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
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篇7
一、目的
為消除和控制危險有害因素,確保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各類工作。
三、術語、定義
本規定所用術語、定義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1、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規程。
2、新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員工上班時必須穿戴齊全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勞動保護用品。
4、員工的工種、技術等級、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電工規程。
7、各班長認真組織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做到"六個交清"(即:工作任務交清、工作環境交清、危險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對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應與該成員技術和身體、精神狀況相適應。
8、無論常白班班組還是倒班班組都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的班前安全會由班組長主持,倒班崗位的班前安全會由當班主持。班前安全會時間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產準則》、《檢修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區域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確認制》、《交接班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走安全通道,檢修施工中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嚴禁跨越、鉆越輥道,柵欄;嚴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設備下行走和停留現場油污及時清理干凈,嚴防在現場行走、上下樓梯或攀登檢修的設備時打滑造成摔傷事故。
11、使用天車、倒鏈等起重作業由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指揮手勢和信號要準確、清晰、明確,指揮時不得戴手套,吊物吊點穩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揮者必須執行安全規程并做好自我防護: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確保作業安全。
12、嚴禁酒后上崗,班中嚴禁飲酒、玩耍、打鬧、睡覺、脫崗、竄崗,嚴禁在班中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必須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
14、工作前,必須按標準合理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應符合電壓等級要求,且安全可靠,絕緣性能良好。
15、電工必須持"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操作,徒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護指導下工作,電氣工作必須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16、電工應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性能,熟知檢修維護設備的安全檢修維護知識,了解掌握所檢修維護區域的工藝流程和主要工藝參數。
17、帶電更換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絲的規格必須與用電設備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銅絲,鐵絲及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18、高空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構件上,不得系在橫擔或瓷瓶上,嚴禁低掛高用;地面應有監護人員,工具要用吊繩傳遞。
19、在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雪)、濃霧等天氣,嚴禁室外及登桿工作。
20、使用梯子須安全穩固,人字梯要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展開的掛鏈,要有專人扶梯監護,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動梯子;嚴禁兩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檢修施工前聯系設備擁有單位相關人員停電,辦理停電票,現場驗電確認,做好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在檢修設備機旁操作開關和集控室操作開關上掛檢修牌后方可進行檢修。
22、員工須是"誰掛牌、誰摘牌",嚴禁其他人員摘取。
23、無論何種情況,懸掛有檢修牌、檢修警示牌或停機工作牌的設備、設施,任何人不得送電或動操作開關。
24、設備運行時,不得接近帶電部位,對帶電設備進行檢查巡視時必須在2米以外進行。
25、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
26、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從事工作必須二人以上,要指派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不得進入有毒、有害氣體設施內部,監護人和作業者之間事先應規定好聯系方式,且應在現場配備空氣呼吸器。
27、加熱爐、煤氣管道等煤氣區域檢修施工,施工人員應提前辦理《煤氣區域檢修許可票》,經煤氣防護站現場檢測合格后簽發作業票后方可作業;專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煤氣報警器,安派檢測CO含量,如CO含量超標要架設軸流風機或佩戴空氣呼吸器,確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28、電焊線嚴禁裸露,各接頭連接處包扎牢固,地線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嚴禁利用工藝管道煤氣管道或其它機械設備等作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關的設備,設施上試點,試焊以防產生火花引起其它設備、管道、配件的損壞、起火火爆炸。
29、員工應相互督促,相互檢查,相互確認,相互監督,相互監護,互相提醒,互相照顧,互相保證。
30、員工在現場不得亂動與自身工作無關的設備、開關、手柄、閥門、計算機操作系統等;
31、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睡覺,嚴禁在中毒危險區睡覺、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煙及無動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組組織的工作,由班組長負責員工安全,多點分散工作,由班組長指定的工作點負責人進行安全負責。
33、班組安全負責人有權對經確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員工確認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狀況時,有建議停止工作的權利,情況危急時有拒絕繼續工作的權利。
35、安全負責人對因確認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已投資項目管理,實現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投資資金的有效增值和安全,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管理中的所有環節和相關人員。
第二條基本準則
(一)分工協作
為高效完成投資業務和控制投資風險,公司各部門和投資部門內部應分工協作完成投資項目各環節工作。
(二)分工協作
書面報告
投資部門應定期、不定期對投資項目的情況給予書面正式報告,報告流程按既定管理流程逐級上報。
(三)分工協作
例會討論
為更好地溝通協調投資管理工作,投資部門應每周至少舉行一次項目例會,對項目投資各階段的情況進行討論和總結。例會由執行總裁或其授權的人員主持,如有必要,可召開臨時討論會。
(四)分工協作
實地調研
投資管理人員應每半年至少對已投資項目進行一次實地調研,以了解企業狀況,并核實報告內容,同時根據投資協議規定參加項目方的重要會議。
(五)檔案管理
投資部門應以投資項目為模塊建立業務檔案,其他部門及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項目階段性結束及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投資部門應將相關資料,交由運營部門歸檔保管。
第二章投資業務流程
第三條項目搜集
公司的投資項目主要來源六個方面:
1、依托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的直接投資機會;
2、與國內外投資公司結成策略聯盟,聯合投資;
3、中介或顧問機構介紹;
4、各省市政府管理部門推薦;
5、公司業務開發,包括研究利用公司產業鏈業務延伸的投資機會、內部員工推薦等;
6、各基金合伙人推薦。
第四條項目初審
投資經理在接到商業計劃書或項目介紹后,經初步判斷具有投資價值的,填寫《項目入庫申請表》,列入公司項目庫。
第五條簽署保密協議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業計劃書之前,投資經理應主動與企業簽署《保密協議》。若企業一開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業計劃書,則在接受對方的商業計劃書之后就可與之簽署《保密協議》。
第六條立項申請與立項
投資經理經批準可與研究員討論分析項目、與業內專家交流、初步洽談投資方案、明確退出預案、展開初步調研論證,并提交投資項目初步分析報告。
如果投資經理判斷該企業基本符合公司的投資方向、標準和要求,則由投資經理填寫《項目立項審批表》,報立項小組討論形成是否立項意見,每次立項會須形成《會議紀要》?!俄椖苛㈨棇徟怼方泩绦锌偛门鷾屎?,投資經理可以推進后續盡職調查工作。
第七條盡職調查
投資經理應填報《盡職調查方案審批表》,擬定盡職調查方案和調查提綱,擬參加盡職調查人員名單,并報執行總裁批準執行。必要時,投資經理可申請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一步協助和完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投資經理負責編制《盡職調查報告》。
投資經理在收到企業提供的盡職調查資料時,應妥善保管,并在項目未獲通過或項目投資完成后10日內將該資料整理歸檔。
《盡職調查報告》應經另一位投資經理復核后,報執行總裁批準。經執行總裁批準后,投資經理應根據《盡職調查報告》制作《投資建議書》,《投資建議書》經執行總裁批準后可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
第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所管理的各股權投資基金專設的投資決策機構,并按照各股權投資基金批準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規則》負責對各投資項目的投資方案進行評審與決策。評審和決策工作應自執行總裁批準《投資建議書》之日起10日內完成,并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意見表》。
如在項目投資實施過程中,發生與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所依據的《投資建議書》表述的情況有重大變化時,投資經理應撰寫書面報告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重新決策。
每次評審決策會均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九條簽訂投資協議
經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同意投資的項目,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相關章程、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后,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代表與被投資方簽署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
第十條委派董事、監事和股東代表
在投資協議生效后,公司根據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決定對被投資企業委派董事、監事或股東代表人選。
第三章已投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股東代表具體負責已投項目的跟蹤管理,除了監控企業經營進展外,還應組織為企業提供各種增值服務,幫助企業快速增值。
第十二條信息收集
股東代表應定期(每月或每季,視投資項目具體情況而定)取得企業資料,每月或每季20日前遞交《項目管理報告》,主要信息包括:企業一般管理信息、企業營銷信息、生產或服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研發信息、財務信息、戰略規劃信息、行業信息和利益相關人信息等。
第十三條動態監測
股東代表應按規定及時參加企業重要會議,如股東會、董事會、上市工作項目協調會以及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中規定公司擁有知情權的相關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股東代表還應每半年對企業進行至少一次實地調研,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咨詢意見,并向公司提交《被投資企業調研匯報》。動態監測的主要內容包括:經營計劃執行情況、制度執行情況、企業異常變動情況和重大事項等。
第四章投資的退出
第十四條在項目評審之初,投資經理應為項目設計退出方案,并隨著項目進展及時修訂。具體的退出方式包括五種:IPO(首次公開發行)、回購、出售、重組、清算或破產。IPO(首次公開發行)指國內上市,國外上市等;回購指向公司控制人出售股份或公司回購股份;出售分為向管理層出售、向其他公司出售或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掛牌出售;重組指通過制定各種股權重組方案實現股權退出;清算或破產指所投資項目經營狀況差且難以扭轉時,經股東會批準解散或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篇9
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指導下,為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企業預防交通事故的整體能力,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培訓教育的目的: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租賃承包經營者、駕駛員、售票員的培訓教育。
第三條安全培訓教育原則“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實際,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實效性的.培訓教育原則,開展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四條職責
㈠由公司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負責經營者、駕駛員、乘務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㈠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
其重點是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安全生產方針,管理技能培訓,國家有關的政策法令、法規、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能培訓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訓教育,其重點是安全生產管理技能培訓和防火、防盜知識培訓,崗位責任制培訓及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月對所屬安全生產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㈢駕乘人員安全培訓教育,重點是教育駕乘人員遵章守紀,牢記安全行車守則,講解安全行車操作要領,車輛設備維護保養及對事故安全進行分析,如何采取預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結合安全學習教育活動,對駕乘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
第六條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對象是全司員工,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培訓教育方式:安全活動日、安全會議、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圖片展覽、組織看安全電視片、電影、打口頭安全招呼等。
第七條勞動保護培訓教育,對象是生產工人、管理人員,由公司各部門定期組織學習勞動保護法規文件、勞動衛生知識等。要經常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勞動保護規定,講究勞動衛生,注重保護身體安全健康,預防工傷、職業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