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
制度可以用來約束、規范人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讓剛剛進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下面給大家整理一些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方便大家學習怎么寫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篇1
1、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執行統一作息時間:早上08:30到崗,遲到30分鐘均視為曠工,下午18:00匯總當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遲到/早退,處以5元/次的罰款,曠工處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曠工者作辭退處理。
2、業務員和內勤工作人員,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報表記錄和有關電腦票據錄入,工作要求做到日清,當日工作當日完成,如果未達到公司規定的相關標準,檢查發現罰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員工個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時復位,辦公桌及辦公室必須隨時保持整齊干凈,所有物品擺放有序,重要文件、資料、單據和物資一律入柜,否則一經發現罰款10元/次。
4、公司員工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對客戶提供耐心細致的服務,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和糾紛,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做好記錄并給予及時處理,不能引起客戶不滿和投訴,若因此對公司造成經濟和聲譽損失者,罰款50元/次。
5、員工每月請病、事假不得超過3天(病假根據實際病情而定),請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寫事、病或休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經批準請假、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次。請病假超過三天者,需出示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假條一律交行政部備案,病、事假期間不計發任何工資。
6、員工在上班期間需佩戴工作牌上崗,在辦公區域要注意自己的行為規范、要大方得體,不得在辦公區域大聲喧嘩、吸煙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違規者罰款5—20元/次(罰金視違規情節輕重而定)。
7、公司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無故脫崗,按公司規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從部門領導安排。若有違規者罰款10元/次。
8、公司員工無故損壞公司財物需照價賠償,上班期間在辦公室打私人電話和把公司財物據為己有者一律罰款10—20元/次(視情節輕重而定)。
9、對泄露公司商業機密和損壞公司利益者,一律罰款300元。
10、對將公司公款據為己有者和攜款潛逃者,一律報案并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11、對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品行、工作能力、業績和綜合考評差著,公司可隨時解除聘用關系。
12、對公司內部管理和市場銷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實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議和意見者,公司給予該員工適當的獎勵。
13、公司員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現突出和業績優秀者,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
14、在公司遇到突發情況時,員工能及時出面為公司挽回經濟者,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
15、公司每月根據員工日常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等綜合考核,并評選出兩名優秀員工,并給予優秀員工200元/人以資鼓勵。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實行,最終解釋權歸管理部執行!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篇2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盡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后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后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匯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條:例所稱藥品獨占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制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39;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托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并簽訂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托書。
第十一條: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癥、用法、用量、工藝制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范,不得涂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采用中國統一的規范用語。
第十四條: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是制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制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復印件。
第十六條: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
第二十條: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占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占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并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占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準進行臨床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后,可以在批準范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占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為的時效為二年,自該獨占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藥品獨占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為,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
為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并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參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為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為。
第三十條: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占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后,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費用
第三十二條: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四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占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于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為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申請制止侵權行為的獨占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篇4
1、學校行政例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行政會議的決定,布置階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務,研究完成任務的方法、途徑與要求,交流、檢查工作完成情況,使學校各項工作穩步有序地按計劃進行。
2、行政例會由校長主持,出席對象為學校中層及以上班子成員。
3、行政例會原則上每周周五召開一次。
4、全體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出席情況嚴格考勤。
5、會議主要內容應事前通知,與會人員應做好會前準備,并認真參加討論,學校重大決定必須在行政例會上討論決定。
6、布置的各項工作應明確、具體,各部門應積極接受任務,按要求和時限保質保量并創造性地完成。
7、會議應做好記錄并存檔,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認真做好傳達或轉達。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篇5
為進一步適應公司質量、環境體系雙認證的實施,規范公司行政事務管理行為,理順內部關系,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考勤規定
為規范員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員工自我約束,現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工作時間。管理人員實行一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8:30至12:00,14:00至18:00;
第二條公司設專人負責考勤,所有員工須按時簽到,遵守相關要求;因工作原因無法簽到的,返崗后應當向考勤負責人說明。
第三條員工應按時上班簽到,遲到5至10分鐘罰款5元/次,遲到30分鐘以上罰款10元/次。
第四條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請假未獲批準即離崗,以及假期逾期卻無續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的扣全天工資,曠工一天的罰扣兩天工資,連續三天以上曠工的公司可予以開除。
第五條請假規定。員工因病、因事請假,請假時間一天內的由部門主管審核。請假超過二天的須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申請的,應于上班前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公司領導。
第六條病假。員工休病假須有醫院證明(病歷表、醫囑、藥品單、收費單據等),否則按無薪假期計算。病假期間工資按員工日工資60%計發,但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的參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事假。事假均為無薪假,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八條婚假。請婚假時須有合法的結婚證,且結婚證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后;帶薪婚假為3天,若為晚婚且初婚的再增加10天(女大于23歲,男大于25歲)。
第九條產假。產假不少于90天(含節假),產假期間按基本工資支付。產假指第一次生育,非_產假均按事假處理。
第十條喪假。公司員工親屬喪亡的,經批準可請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超過的按事假處理。
第十一條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日期、天數休假。
第十二條年休假。根據公司經營情況進行安排,年休假原則上不超過10天,且要求一次性休完,不跨年累計。
第十三條值班和加班。公司值班人員須按照考勤時間上班,公休日值班加班的應安排調休,不能調休的應加發補貼,法定節假日值班加班的按國家規定發放。
第二章辦公用品管理
為進一步開源節流,規范辦公用品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一、職責及范圍
(一)本制度所指辦公用品是指日常辦公用品及一些低值易消耗品,本制度規定了辦公用品計劃、采購、發放、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職責和管理要求。
(二)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及發放歸綜合行政部管理。各部門辦公用品計劃、領取、使用、保管等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
二、辦公用品計劃、采購、保管及發放管理辦法
(一)每月15日以前,各部門自行統計本部門的辦公用品需求狀況,并列出詳細計劃,分類(日常辦公用品、印刷品、其它)填寫《物品領用申請表》,計劃本著“節省、實用、必需”的原則,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統一提交綜合行政部。
(二)綜合行政部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審核并采購,報經副總經理進行審批。
第三章庫房管理
第一條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擺放整齊。
第二條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數目清楚,包裝完整,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
第三條物資入庫后,應當日填寫《物品入庫明細表》。
第四條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
第四章報刊及郵發管理
第一條報刊管理人員每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訂閱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閱手續。
第二條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并進行處理、分類,并分別送到有關部門。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副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門郵發信件、郵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交辦公室或自己叫快遞郵寄。
(二)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第二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辦公室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
第三條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四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辦公室衛生管理細則
為創造一個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推進公司日常工作規范化、秩序化、樹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此衛生管理細則。
第一條辦公室所有人員要講究衛生,做到辦公室內外環境清潔、整齊、統一,嚴禁隨地吐痰,杜絕臟、亂、差現象。
條二條辦公室環境衛生的管理由辦公室人員負責,所有人員按照衛生安排表,每天一小掃,兩天一大掃,消除衛生死角。
第三條當天負責衛生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衛生標準,分工合作、盡職盡責。
第四條衛生要求:
保持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
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辦公桌椅及桌上的.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有序、合理,桌椅隨時保持清潔、無塵土、無破損。
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表面無塵土,污垢,墻壁無灰塵,墻上不亂掛物品。
書櫥、書柜內各類書籍、資料分類擺放整齊,便于檢查。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報紙擺放整齊有序,無塵土。
第五條衛生間保持清潔衛生,垃圾日產日清,各物品擺放整齊。
第六條辦公室人員應尊重值日人員的勞動成果,良好的衛生環境重在維持,各人員需做好日常維持工作。
第七條此制度由綜合部負責制定解釋。
第七章檔案管理制度
7.1總則:檔案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規范公司的檔案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7.2適用范圍:主要用于公司各類檔案資料的形成與歸檔、分類、鑒定與保管、借閱、保密、統計、銷毀等管理內容。
7.3檔案的歸檔管理
7.3.1各部門的檔案資料需指定專人進行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7.3.2檔案要做到系統排列并建立案卷目錄和索引,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7.3.3檔案保管工作應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檔案分散),不亂(不使檔案互相混亂),不丟(檔案不丟失不泄密),不壞(不使檔案遭到損壞)。
7.3.4檔案柜應符合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的要求,以提高檔案的安全性,對破損檔案應及時修補,保持整潔、衛生。
7.3.5建立健全檔案進、出登記制度,對每年收進送出的檔案材料按照保管期限分別進行統計。
第八章、電話使用規定
8.1總則:為了提高公司辦事效率,節約辦公經費,保證通訊聯絡,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8.2公司電話主要用于業務開展與外部交流,禁止在電話中閑聊,嚴禁撥打私人電話、聲訊和信息電話。
8.3撥打長途電話應盡量長話短說,簡明扼要,不得煲電話。
8.4公司業務電話應盡量避免接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盡量長話短說,一般應控制在3分鐘內。
8.5業務員撥打所屬各自固定業務電話,不得共用、混用、它用。9。6接聽私人電話時間控制在五分鐘以內,非緊急事項一般少接私人電話,嚴禁占用業務資源并保持通話暢通。
8.8電話響鈴不得超過三聲,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香提灣!”轉接用語為:“請稍等!”接打電話用語要求規范、簡潔、禮貌。
8.10電話出現故障應馬上通知綜合部,由綜合部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第九章、支持文件
9.1《面試人員登記表》
9.2《物品領用登記表》
9.3《物品入庫明細表》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訂并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篇6
一、行政方面:
1、協助總經理做好綜合、協調各部門工作和處理日常事務;
2、協助參與并起草公司發展規劃的擬定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及各階段工作目標分解;
3、負責總公司年度綜合性資料,組織并起草公司綜合性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等文件;
4、負責公司通用規章制度的擬定、修改和編寫工作,協助參與專用標準及管理制度的擬定、討論、修改工作;對文件中的重要事項進行跟蹤檢查和督導,推進公司的管理;
5、搜集和了解各部門的工作動態,掌握全公司主要活動情況,編寫公司年度大事記;
6、負責召集公司辦公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做好會議記錄,根據需要撰寫會議紀要,并跟蹤、檢查、督促會議的貫徹實施;
7、監督執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處理員工獎懲事宜。對各崗位及其場所的勞動、衛生、安全情況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檢查;
8、負責做好公司來賓的接待安排,組織、協調公司年會、員工活動,開展年度總評比和表彰活動;
9、負責公司內外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遞、歸檔工作;
10、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
11、負責公司員工活動的策劃和組織;
12、負責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13、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為促進相互之間的團結做好工作;
二、人事方面:
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規劃,建立、執行招聘、培訓、考勤、勞動紀律等人事程序或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崗位編制,協調公司各部門有效的開發和利用人力,滿足公司的經營管理需要;
3、根據現有的編織及業務發展需求,協調、統計各部門的招聘需求,編制年度/月度人員招聘計劃,經批準后實施;
4、做好各崗位的職位說明書,并根據公司職位調整組要進行相應的變更,保證職位說明書與實際相符;
5、負責辦理入職手續,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簽訂;
6、建立并及時更新員工檔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員異動統計(包括離職、入職、晉升、調動、降職等)
7、制定公司及各個部門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經批準后實施;
8、對試用期員工進行培訓及考核,并根據培訓考核結果建議部門錄用;
9、負責擬定部門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10、制定績效評價政策,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并對各部門績效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及時解決其中出現的問題,使績效評價體系能夠落到實處,并不斷完善績效管理體系;
11.、負責審核并按職責報批員工定級、升職、加薪、獎勵及紀律處分及內部調配、調入、調出、辭退等手續;
12、做好員工考勤統計工作,負責加班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13、負責公司員工福利、社會保險、勞動年檢的辦理;
14、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員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時解決員工投訴和勞動爭議事宜;
15、定期主持召開本部門工作例會,布置、檢查、總結工作,并組織本部門員工的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能,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能及時完成;
16、其他突發事件處理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規章篇7
司法行政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它負責管理司法行政和法律規定的司法工作。
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組織體系中,司法部對全國司法行政機關實行領導,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受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同時也受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任務有:
1、管理勞改、勞教工作。
組織、領導勞改、勞教工作,確定監獄、勞教場所的設置、分布和犯人、勞教人員的安置;指導、督促和檢查監獄和勞教場所,正確貫徹執行勞改和勞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或者審定勞改和勞教工作的重大決定;制定和審查勞改和勞教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獄和勞教場所不斷改善和改革管教制度,提高改造水平;總結和推廣勞改和勞教工作的先進經驗,對監獄和勞教場所發生的重大事件進行檢查和處理,對違法亂紀的管教干部予以紀律處分;管理勞改和勞教單位的干部,進行考察、培訓和任用,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2、管理律師工作。
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審查律師協會章程,負責律師資格的報考,考試工作;授予律師資格和批準律師執業證書;決定律師事務所的設置和律師隊伍的發展;制定法律援助的具體辦法;對律師違紀進行處罰,取消嚴重不稱職律師的資格;制定律師收費的具體辦法;總結和推廣律師工作的先進經驗,制定律師工作發展規劃。
3、管理公證工作。
領導公證處工作,確定公證處的設置、公證人員的編制、機構和考核制度,任免公證處的正副主任;監督公證處的收費標準和財務支付,對公證人員進行紀律檢查;總結和推廣公證工作的先進經驗。
4、管理司法干部培訓。
確定司法干部培訓工作的方針,制定培訓工作計劃;指導政法干部學校的工作,培養師資,編寫教材;總結推廣干部培訓工作的經驗。
5、管理法學教育工作。
確定法學教育的方向,制定法學教育的發展規劃,協調全國法學教育,協同國家教委指導全國法學教育;管理部屬政法院校領導干部的任免和考核,督促和檢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審批基建計劃和重大財務開支,負責專業設置,招生和畢業生分配計劃;組織編寫全國法學教材。
6、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工作;調查研究民間糾紛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糾紛的辦法,有針對性地進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宣傳教育;總結推廣調解工作的先進經驗。
7、負責組織法制宣傳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干部和群眾的法制教育,在各類學校開設法制教育課,出版法制報刊和法律書籍,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識。
8、負責司法外事工作。
司法部統一負責司法行政機關的司法外事活動。確定司法外事工作的方向,活動范圍和方式,并對外事工作作出具體安排;派代表團出國考察和出席國際會議,組織接待外賓,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開展國際司法協助業務活動。
9、開展司法行政理論研究與法制工作。
確定司法行政系統的研究機構和任務;草擬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制度;對有關司法行政建設方面的問題,犯罪問題,特別是青少年犯罪問題進行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