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司財務流程手冊

    | 福萍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印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它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某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某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修費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由企業根據附件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某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__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銷售收入。

    第四十一條、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

    制造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原油儲量有償使用費,油田維護費,礦山維修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其他制造費用。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第五十二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條、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四條、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五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條、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銷售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外購商品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條、企業一般于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五十八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某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產品銷售稅金處理。

    第五十九條、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六十條、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六十一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六十二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者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六十六條、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七條、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八條、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九條、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七十條、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第七十一條、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二條、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帳戶按照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三條、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四條、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的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六條、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七條、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八條、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九條、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條、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一條、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條、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三條、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第八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生產經營、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六條、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本金利潤率、銷售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件二。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八條、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九條、本制度自__年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公司財務流程手冊【篇2】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運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的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機場和港口等各類運輸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運輸系統獨立核算的運輸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之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營運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燃料、材料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機關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應當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營運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繳稅金、應付利潤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中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項款,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營運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包裝物、備品配件、航空高價周轉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航空高價周轉件,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筑和鐵路線上的橋梁、隧道、涵洞,港務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運輸設備、裝卸機械以及其他與營運生產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營運生產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中小企業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營運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的營運收入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 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筑和鐵路線上的橋梁、隧道、涵洞,港務設施,庫場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在用的鐵路機車車輛、公路運輸設備、運輸船舶、飛機、機器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固定資產,以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鐵路、船舶和汽車運輸企業,其機車車輛、運輸船舶和運輸車輛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使里程由企業根據附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按照行駛里程計算)如下:

    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總行駛里程

    月折舊額=月實際行駛里程×單位里程折舊額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

    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正常經營期間,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成本和費用。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2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企業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一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當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營運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四十二條 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營運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 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繳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 企業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與運輸、裝卸和其他業務等營運生產直接有關的各項支出計入營運成本。包括:

    (一)企業在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備品配件、航空高價周轉件、墊隔材料、輪胎、專用工器具、動力照明、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二)企業直接從事營運生產活動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獎金、津貼和補貼。

    (三)企業在營運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不包括中小企業融資租賃費),鐵路線路災害防治費(每處不超過5000元),鐵路線路綠化費,鐵路護路護橋費,乘客緊急救護費,熟練飛行訓練費,港口費(包括引水、港務、拖輪、停泊等費用,代理、理貨、開關艙、掃艙、洗艙、烘艙、翻艙等費用),集裝箱費用(包括空箱保管費、清潔費、熏箱費等),轉口費,倒載費,破冰費,旅客接送費,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船舶檢驗費,燈塔費,速遣費,航行國外及港澳地區船舶發生的噸稅、過境稅,運河費,行車雜費,車輛牌照檢驗費,車輛清洗費,車輛冬季預熱費,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過路費,過橋費,過隧道費,過渡費,司機途中宿費,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事故凈損失等支出。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第四十九條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營運生產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展覽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減盤盈)、毀損和報廢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企業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

    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繳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時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場區、港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用。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營運收入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運收入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條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營運期間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條 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三條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四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營運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條 營運收入是指企業從事運輸、裝卸和其他業務等營運生產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運輸收入、港口收入、外輪代理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機場服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運輸收入是指企業從事鐵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

    港口收入是指港口企業從事裝卸、堆存業務及港務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

    外輪代理收入是指外輪代理企業從事外輪代理業務取得的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是指從事航空攝影、航空探礦、航空護林護農等航空業務取得的收入。

    機場服務收入是指機場為航空公司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旅客服務、固定資產出租等主營業務以外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六條 企業一般應在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運收入的實現。

    企業發生的退票、退運等業務款項沖減營運收入。企業發現少收、漏收的款項應補列營運收入。

    第五十七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運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運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金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營業稅金處理。

    第五十八條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五十九條 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營運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__、法院、檢查院經費等。

    第六十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六十一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二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四條 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者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六條 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七條 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可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八條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六十九條 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第七十條 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營運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營運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營運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營運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的。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一條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帳戶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二條 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不實行外匯調劑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三條 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四條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六條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七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八條 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九條 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條 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一條 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二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三條 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應當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營運生產、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五條 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本金利潤率、營運收入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二。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用上述指標之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六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七條 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

    第八十八條 本制度自__年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公司財務流程手冊【篇3】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14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營業用房 30年

    (二)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 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 3年

    (四)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 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后,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 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

    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四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 財務軟體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系,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后,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范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帳并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 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事業單位公司財務流程手冊【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納入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國有科學事業單位。

    第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核心,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科學配置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經濟秩序;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預測,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是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 國家對科學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國有根據科技事業發展計劃和科學事業單位特點、財務收支狀況,承擔國家科技任務情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對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管理辦法。

    (一)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單位,以及國家賦予專業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

    (二)對主要從事技術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單位,實行定項補助,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八條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財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預算編制內容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處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 入和支出內容。

    第十條 預算編制要求

    在科學事業單位負責人主持下,財務部門會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務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地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單位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科學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單位預算,由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二條 預算調整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可以報請財務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單位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整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單位除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收取的違約資金等。

    第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單位承擔科研課題(題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術轉讓收入,即單位有償轉讓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術資詢收入,即單位提供專業信息、可行性研究、技術和經濟論證等知識等智力服務取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設計、工藝編制、分析測試、標準配方、標準審定、分析化驗、攝像制圖等專業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

    4.技術培訓收入,即單位接受委托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取得的收入。

    5.技術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工程中的技術合同項項目和技術引進中的消化吸收項目取得的收入。

    (三)學術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學術交流、學術期刊出版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科學知識宣傳、講座和科技展覽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試制產品收入,即單位從事中間試驗產品的試制取得的收入。

    科學事業單位上述五項收入中屬于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包括:

    (一)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即單位通過銷售定型、批量產品(不包括試制產品)和經銷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餐飲、住宿和交通運輸等經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建筑、安裝、維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賃收入,即單位出租、出借暫時閑置的儀器設備、房屋、場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經營收入,即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經營收入。

    第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組織收入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規定,各項收入的來源應當合理合法。

    (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調整收費范圍和標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三)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財政、稅務等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四)單位應當加強賬戶管理,各項收入要及時入賬,防止收入流失。

    (五)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單位在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八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同一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應當使用途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在統一的會計賬簿中專項予以核算,按照規定的用途開支,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策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為加強支出管理,主要從事應用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科學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可根據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經濟管理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和科學事業單位,應以研究室、業務部、課題組等為核算單位,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為基本核算對象,進行多層次的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開支劃分為:

    (一)直接費用,即單位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資及其他直接支出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即單位內各研究室、業務部、車間等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計入各課題、項目和產品等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即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科研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和財務費用等。

    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余。

    第二十二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實驗廠、中試車間以及其他生產經營部門,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并參照執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因規模較小或者承擔的科研試驗和研制任務較重,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應當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國家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其成本費用應當按照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

    第二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開支的范圍和標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單位自行規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二)單位應當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項支出。

    (三)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

    第五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余是科學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單位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按照規定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余部分并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于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業務費中列支,以及在經營收支結余中提取轉入,用于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五)其它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科學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它權利。 第三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等。

    存貨是指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產成品和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單位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對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及時清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點,保證賬實相符。發生的盤虧、報廢和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對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進度情況及時結算或結轉。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標本、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財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記錄。

    第三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物、卡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報廢和轉讓的固定資產,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銷。報廢和轉讓大型的、精密或者貴重的設備,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和其他財科權利。

    單位應當加強無形資產的保護。單位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科學事業單位用傾向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論證,堅持投資回報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單位利用實物、無形資產等對外投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外單位投入的要求回報的投資,應當用于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簽訂投資協議或者合同,明確投資者、受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責任、權利和利益。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八條 負債是科學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

    (一)借入款項,即單位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以及其它單位借入的款項。

    (二)合同預收款項,即單位與國家有關部門及外單位簽訂研究和試制合同以及其他經濟合同后,按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包括政府專項合同款項和委托合同款項及其他合同款項等。

    (三)應付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和要求,應付而暫時未付的各種款項。

    (四)暫存款項,即單位從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到的代為保管或者暫時尚未確定性質的款項。

    (五)應繳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而未繳的款項。包括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應繳款項。

    第三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和不同期限的負債進行分類管理。對借入款項應當按時清償;對合同預收款項在合同完成或者階段性完成后及時結轉為收入;對應付款項,要按時清付;對各項應繳稅費,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計繳。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劃轉撤并時,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期間,應當在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機構。財務清算機構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意見,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和劃轉和準備工作。

    第四十二條 財務清算意見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由財務清算機構妥善處理單位各種遺留問題。

    第四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結束后,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單位,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單位,其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單位,全部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合并的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家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科學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報告集中、總括反映單位預算的執行、調整以及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等的情況,是國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據。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有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情況、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財務收支變動對科研事業發展的影響,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單位應當定期按照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和要求編制財務報告。

    第四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收入計劃完成率、總收入增長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支出計劃完成率、專用基金增長率等。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力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中國科協和地方科協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本制度;非國有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四十九條 下列科學事業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經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科學事業單位。

    (二)科學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五十條 軍工科研單位財務制度另行制定,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可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本制度的規定,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和國家科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事業單位公司財務流程手冊【篇5】

    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油車港鎮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努力構建和不斷完善我鎮公共財政管理體系,現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上級政府及財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按照“嚴格預算,統一核算,分類審批,動態管理,嚴肅制度,獎罰配套”的指導思想,特制定《油車港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預算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預算法》,對鎮屬各預算單位實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補,節支獎勵”的預算管理辦法,并嚴格按鎮人代會通過的預算執行,財政各項補助根據事業特點,發展規劃,分輕重緩急,視財政可能確定。各單位必須認真對待預算的編制及預算確認后的執行到位。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

    在鎮政府的領導和財政所的監督下,由鎮核算所對納入統一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詳見附表)實行財務集中核算。

    1、核算范圍: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包括預算內、預算外,上級撥入、下級上繳、政府性基金、專項基金、其他收支等,均納入集中核算范圍。

    2、核算方式: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后,各單位理財機制不變,財務管理、統計職能不變,年度收入計劃和支出預算的編制方法不變。并在單位資金使用權、財務管理權不變的情況下,納入集中核算的各類資金,執行《會計法》,嚴格按財政事業會計制度和準則核算。

    三、崗位職責管理制度

    1、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設一名專(兼)職財務聯絡員,負責到財政所辦理預算撥款,向核算所提供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辦理報賬和劃撥支付等手續;負責審核職工工資、公積金、養老金、醫療費、失業金、所得稅等變動情況;負責記錄本單位各項往來款項、固定資產、現金收支等備查臺帳,按月與財政所、核算所核對;同時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及時掌握本單位的收支情況。納入統一核算單位的負責人一定要強化理財觀念,加強對預算的動態管理,并對本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負總責。

    2、核算所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全體人員必須遵守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最大限度地為核算單位提供優質服務;對核算單位提供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會計資料,或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核算所有權拒收,赤字堅決不報;對核算單位的財務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對核算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責任;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總出納必須嚴格報銷支出關,嚴守財務保密紀律。

    3、財政所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要嚴格執行《預算法》,按鎮人代會通過的年初預算劃撥各單位的財政撥款;加強對核算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并定期與核算所及核算單位進行對帳,強化財政監督機制,加強對各核算單位預算執行動態管理,按季通報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

    4、負責審批的鎮領導必須根據各單位、各項目的預算嚴格把好審批關,若核算單位帳面赤字,不再辦理簽字報銷手續。

    四、資金收入制度

    1、各單位的各項收入,不論統管與否,必須全部納入財政指定開設的財政專戶,開具往來款收據收入,一律上繳財政預算內專戶(賬號__),各單位具備收費許可證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入,一律上繳財政預算外專戶(賬號__),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制度。

    2、任何單位不得將所收的各項收入以個人名義開存單或存在本單位賬戶和其他金融部門。

    3、嚴禁任何單位坐收坐支,收入款項的解繳實行“雙限”制度,限期十天,限額1000元,嚴禁帳外設帳的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按財經紀律和有關法規論處。

    五、資金支出制度

    對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或項目支出的審批報銷按作如下規定:

    1、實行分類審批管理,鎮長主要負責全鎮工作人員工資獎金發放審批、鎮行政人員和直管單位的日常報支、機關各部門公務用車報銷、各類項目或專戶資金進出、預算外資金列支;各位分管鎮長配合鎮長把好審核關外,對所分管事業單位的工資發放和公用經費報支擁有直接審批權(各位分管鎮長擁有直接審批權的單位見附表);黨群口資金支出先由分管領導審核、黨群書記審定后,再由鎮長審批報支;黨委、政府預算外重大支出,須由書記鎮長共同簽字審批。

    2、正常資金支出走如下審批程度:每筆支出必須先由經辦人簽字或證明人,不得少于2人,再由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帶“★”的單位由分管領導直接最終審批,其他單位和項目支出由鎮長最終審批。

    六、貨幣資金、票據和印鑒管理制度

    1、銀行存款、現金管理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聯絡員和出納員必須分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嚴格現金的使用范圍,出錯自負。銀行存款必須按銀行

    規定使用,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每月與銀行核對,嚴禁拆借賬戶。嚴禁各單位自行對外拆借資金和為企業、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鎮屬各單位之間的臨時拆借(擔保)資金,由分管領導審核,鎮長同意方可拆借。

    2、各單位所使用的各類票據,統一由聯絡員到鎮財政所領取并登記造冊。出具銀行收入憑證和往來款應收應付憑證,方可核銷領用手續。原則上每項只能領取一本用完及時結報,前本不清,后本不領,對用量小的單位,不管用完與否,二個月內必須將未用完的發票到財政所剪角核銷,重新領用。凡領取物價部門收費同許可證的,使用《浙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罰沒款用專用收據,其往來款,使用《浙江省事業單位往來款收據》。

    3、核算所在實際操作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是錢、賬分管互相監督。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賬。支票、現金出納保管,銀行印鑒會計保管。二是對有銀行賬戶的非現金結算單位,必須使用支票轉賬結算。三是日常報支使用現金支票時,印鑒會計把好審核關,開具一萬元以上現金支票,須經鎮長簽字,結算單位與個人直接到銀行領取。

    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是指由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占有、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類經濟資源的總和。鎮國有資產領導小組對我鎮國有資產監管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鎮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結合我鎮國有資產的實際,應進一步加強對固定資產和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監管。

    1、所有固定資產必須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順序。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都必須登記資產明細賬;要報廢或轉讓,應報鎮國有資產領導小組批準,未經批準,各單位無權處置。

    2、凡各單位需購置固定資產,應提出書面申請,報請鎮長審批,實行政府采購,方可購置,因緊急情況,急需直接自行采購的,必須寫明原因,提請鎮長批準后方可實施。

    3、各單位確定財務聯絡員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及時與核算所核對,并嚴格按國資委下發的文件執行。

    4、各核算單位房屋等固定資產出租合同必須報鎮國資辦備案。

    5、鎮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必須按照區政府和區國資委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該財務管理制度應提交書記辦公會議同意后方可實施。

    6、鎮國有資產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鎮內審辦一般每二年對鎮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審計一次,并按規定做好國有資產營運機構領導離任審計工作。

    八、招投標管理制度

    鎮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油車港鎮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強化建設工程招投標必須遵循公開、公正、擇優和誠信原則。鎮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鎮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各村、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

    1、凡在本鎮行政區域內投資額在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國有資金和集體資金投資的項目,進行招投標活動,執行《油車港鎮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具體有鎮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操作。

    2、投資額度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按省、市、區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九、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重大項目主要指由鎮政府出資的各類城建、交通、農業、水利等基礎設施工程,各類防災救災工程或設施;重大事項主要指土地征用與出讓、固定資產的采購和處置、集鎮和行政大樓的日常管理與維修等支出、預算外資金的支出管理、舉辦各類慶典活動、外出參觀考察及其他涉及金額較大的事項。對上述各類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涉及由鎮政府出資的上述各類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嚴格執行事前集體決策制度、事中必要的進程通報制度和事后總結報告制度。

    2、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符合招標規定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政府的資金支出嚴格按標書或協議中認可的方式執行,確有困難須提前支付的,須經書記辦公會議討論同意。

    3、重大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改變設計方案或因不可抗拒力增加工程量,導致無法執行事前的約定而須追加資金時,必須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預算外資金的應急性支出,1至3萬元以下應提交鎮長辦公會議討論,3至10萬元以下提交書記辦公會議討論,10萬元以上則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

    5、各單位同時要執行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和區國資委出臺的有關制度。

    十、會計報表管理制度

    1、財務報表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應定期向鎮長、分管鎮長、財政、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表、貨幣資金流程狀況表等系列報表。

    2、會計報送的報表有:《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債權、債務明細表》以及其他相關的附表;出納員必須每月分三旬向鎮長、分管鎮長、財政所長報送貨幣資金收、支、余狀況表。

    3、加強對全鎮總預算運行情況的分析,分析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等。各預算單位會計必須每月與財政總會計核對財政撥款及使用情況。財政總會計必須在每月20日前上報上月全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4、財務公開制度。核算所定期向有關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積極參與核算單位的經濟管理活動。

    十一、增收節支獎勵制度

    1、核算單位的各項收入與往年相比有所增長,鎮財政增收部分的20%給予適度的獎勵,鼓勵單位應收盡收,積極創收。

    2、向上級爭取配套外各類資金,鎮財政將按資金額度的3%獎勵給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

    3、各預算單位在核定范圍內厲行節約的,節余部分按30%用于獎勵。

    4、公務用車定額結余部分按70%予以獎勵。

    十二、預算執行考核制度

    1、預算超支的核算單位必須每月向分管領導和鎮長匯報超支的原因及解決辦法,鎮長辦公會議對各核算單位每季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2、對超支較大的核算單位,鎮內審辦應加強審計,及時提交審計意見。

    3、核算單位由于管理不善導致預算超支的,一般不予追加,并取消該單位當年評先資格,降低該單位年終獎資金發放標準。核算單位未能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或房屋等固定資產出租未經鎮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認可,出租合同未報鎮國資辦備案,鎮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財政、核算所的工作人員未按制度嚴格執行,導致全鎮預決算失衡,同樣取消評先資格,并降低年終獎金發放標準。

    事業單位公司財務流程手冊【篇6】

    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政、稅收、會計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財務、會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等。

    (二)擬定收支中長期計劃,編制年度收支預算草案及調整預算并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本級財務收支月報和年度決算。承辦記賬和會計事務處理事項,定期向區財政局及單位負責人報告財務收支及納稅申報等情況。

    (三)負責協調辦理財政投資基建工程付款手續,及時與區財政局、各施工單位核對工程款支付帳項,編制基建報表。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檢查資金的管理使用。

    二、崗位職責

    (一)會計崗位職責:

    1、進行賬務登記核算工作

    具體負責:根據出納所做憑證登記收支明細賬、總分類賬、資產負債明細賬及固定資產明細賬等,做到賬賬、帳表、賬證相符。編制月末財務報表、月度納稅申報表、年度編制財務決算報表;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出;

    2、月末監督出納與銀行對賬并編制未達賬項余額調節表,與出納核對貨幣資金余額;

    3、按照區財政局要求辦理財政投資基建工程直接撥付手續,月末報送基建工程報表(書面及電子版);

    4、按照區財政局要求,結合各單位具體職能編制部門經費及基建工程預算,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上報區財政;

    5、保管財務專用章,負責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

    6、嚴格執行稅收相關法律制度,依法納稅,按照區稅務局要求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工作;

    7、按照區財政經費預算審批金額及單位負責人要求辦理經費申請事宜。

    8、完成單位負責人交辦其他事項。

    (三)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日常經費支出報銷工作,嚴格審查相關原始單據及簽字流程,按期編制財務收旬報;

    2、保管負責人名章、支票等銀行票據,負責開具普通收據及經營性發票等;

    3、按照《事業單位會計》等會計制度做到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日清日結,每日核對現金。月末在會計的監督下及時與開戶銀行對賬,編制未達賬項余額調節表,并與會計總賬“現金”、“銀行存款”余額核對;

    4、按照會計填制的納稅申報表辦理納稅事宜;

    5、登記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細賬,月末與保管、會計進行賬務核對,季度末進行實物盤點,編制盤點表;

    6、依照合同督促收費人員催繳欠款;

    7、完成單位負責人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金收付程序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單位資金收付程序,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簡化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現行法規、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包括事業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事業性收入主要有:區財政局按照年度預算核撥的部門經費、存款利息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級補助收入等;經營性收入主要是服務性收入。

    第三條帳戶的開設

    開設基本帳戶和一般存款帳戶。

    第四依據年初批復的部門預算、年度執行中的變更預算及財政投資基建工程款的專項撥付,結合自身經營性收入收取情況,對事業性支出、專項支出和經營性支出等采用不同的支付管理方式。

    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流程為:經手人填制報銷憑證→單位負責人復審并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財政局領導簽字;完成上述簽字規程后,經手人將報銷憑證交出納,出納對原始單據及簽字流程會通會計再次審核,依照審核無誤的憑證的金額支付現金或開具付款票據。對不規范原始單據退回經手人更正或更換。

    第七條借款審批流程:經手人填制借款單→單位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財政局領導簽字。經手人將借款單據交出納,出納對原始單據及簽字流程會通會計再次審核,依照審核無誤的憑證的金額支付現金或開具付款票據。月末出納人員對尚未歸還借款進行催繳,或要求經手人重新簽署單據。

    第八條自建工程款項審批流程:工程進度款支付依據施工合同、協議等參照日常費用報銷流程辦理,工程竣工后,就施工預決算資料經單位內審人員審核后,送交單位委托的事務所審核。依據審核報告辦理付款手續。

    第九條 材料購置及使用報銷及管理流程:經手人就工作所需購置的材料物資先行詢價后填制請購單(請購單審批流程參照借款審批),經批準后購回物資送交庫管驗收后,庫管開具入庫單,經手人根據購置物資單據、入庫單填制報銷憑證進行報銷(流程參照日常費用報銷)。領用物資需填制領料單(流程參照借款),由庫管人員查驗后開具出庫單隨實物一并交經手人。

    第十條財政投資基建工程的付款流程由會計人員把關,嚴格按照經濟區財政局相關要求準備基礎資料,填制四聯單等進行審批。

    會計核算工作制度

    一、核算的原則及內容

    (一)報賬審核的基本原則

    1、遵守國家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凡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財務有權拒絕辦理。

    2、保證專款專用,各部門應嚴格按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擅自改變項目內容或擴大使用范圍的支出,財務有權要求其更正。

    (二)報賬審核的主要內容:

    1、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屬實,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項目是否填列齊全、完整。

    2、是否按規定的范圍、內容和規定辦理各項開支,有無違反財務制度規定,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以及亂支、濫用、鋪張浪費、揮霍國家資產等情況。

    (三)報賬人員應提供的資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

    2、專項經費需提供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的請示報告卡;

    3、本單位或其他部門批準的同意開支的有關文件;

    4、財務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報銷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報銷程序

    首先整理票據,對整理好的原始憑證,按規定的格式對應填制各種報賬單。各種報賬單上要寫明報銷支付方式(現金或轉賬)等,由單位負責人審批,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審核,最后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審核報賬。

    部門經費報銷程序:經手人填寫經費支出報銷單--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財政局領導審核簽字——支付;

    部門專項經費報銷程序:經手人起草請示報告卡并填寫支出報銷單——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財政局領導審核簽字——支付;

    粘貼時,在裝訂線處票面向上、從左至右、從上至下依次貼平、貼勻,對規格較大的原始單據應與粘貼單折疊一致,規格較小、張數較多的原始憑證,如停車費、道橋費、車票等要求在粘貼區相互錯開3-5毫米,依次疊放,粘貼平整。

    (二)報銷應注意事項

    1、原始憑證的大小寫金額不能涂改;票據上需填寫經手人姓名、報銷金額及票據張數;

    2、除差旅費外,無特殊情況,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轉帳支票;

    3、支票收款人必須與銷貨單位印鑒一致;

    4、凡報賬單據均應為中性筆填寫,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按單據的具體要求填寫,項目齊全并有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或其他指定人員的簽名。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不得涂改,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為無效憑證,不能作為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5、經濟業務事項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填列是否完整;購辦公用品要附有加蓋供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商品銷售明細清單;機動車輛修理、修配費用要附有維修、修配明細;車輛保險費要有投保合同復印件;印刷費要有印刷清單;會議費要附有會議通知單(或有關文件復印件)、會議預算及結算清單;培訓費要附有有關部門的通知單(或文件復印件);租賃費要附有租賃合同或協議;基本建設工程和維修工程預付時要附有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預算表,基本工程結算時要附有工程決算書及審計報告等。

    (三)借款、借支程序:

    1、借款、借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經由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本人方可借款或借支;

    2、借用轉帳支票,從借用之日起,經手人應于十日內將報銷憑證交財務人員辦理報銷手續,丟失支票造成經濟損失,由經手人負責賠償;借用的轉帳支票作廢或沒有發生業務時,應交還財務核銷;借用現金者,應在當月30日前履行報銷程序或還清借款,如有實際情況不能核銷者,則可延長到下月30日前,必要時更換借款單。

    事業單位公司財務流程手冊【篇7】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貨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 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 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⑶ 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 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 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 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 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 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⑵ 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⑶ 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 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8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② 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 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 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 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⑶ 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 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 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經理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 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 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 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 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 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 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 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產品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產品經濟合同以及涉及產品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供應部還負責產品所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3、財務部主要負責產品成本的總體預算工作。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往來帳目;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購的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__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__元以下或價值在__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⑵辦公室和供應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 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辦公室主任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者存查,一聯由辦公室主任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務部門匯總后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務部門負責并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辦公室主任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辦公室主任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事業單位公司財務流程手冊【篇8】

    為了加強我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認真搞好鄉財縣管鄉用的管理工作,規范各單位的財務核算,根據《會計法》、《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縣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資金管理

    (一)、財務預算與管理

    鄉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統一管理,收入與支出根據各單位收費、經營等實際情況編制預算收支方案,再由鄉鎮政府與鄉財政所結合各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預算方案。

    (二)、現金、存款管理

    1、鄉財政所設立資金結算統管賬戶,統一管理各單位財務,貨幣資金(現金、存款)由核算會計管理。各單位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須及時存入資金結算賬戶,其他人不得管理現金。

    2、任何單位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侵占、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留用各項收入。

    3、鄉屬各單位不準在鄉信用社私設賬戶,統一由財政所在信用社設立資金結算賬戶。

    4、各單位大額支出費用實行銀行轉賬,日常公用支出由報賬員在備用金中支付后再報賬列支。

    5、嚴格控制資金出借,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辦理預支資金超過1000元由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

    6、各單位由報賬員可以申請留有2014元的備用金,用于各單位報賬。

    7、核算會計必須每月與開戶銀行及總出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單位的收入、支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坐支”現金。

    2、各單位的收入必須按規定存入財政結算戶,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

    3、各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通過財政結算戶,支出經審批后,由財政結算戶撥付到支出專戶,才能列支各項費用。

    4、嚴格執行單位領導一支筆審批制度。各單位的支出票據,由核算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審核后,由報賬員填經費支出報賬單,財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據報銷辦法。支出票據由經辦人、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后,由報賬員在備用金中預支,四費采用一單五簽的審批辦法。

    6、各單位的差旅費報支,由出差人員在出差結束后15天內必須報清票據,不得拖延,造成賬務處理不及時。

    7、核算會計必須嚴格按會計制度辦事,嚴格審核,報銷票據,準確核算登記帳務,每月30日前記清當月賬務,并及時、準確填報個單位會計報表。

    8、核算會計總出納和報賬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憑證,做好各類款項的結算,做到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并定期和銀行核對賬務,做到賬賬相符,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

    二、財產管理

    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財產登記簿,所有財產都必須登記入賬并指定專人保管。

    2、定期盤點賬務是否相符,需購置、變賣、報廢固定資產時,必須報請鄉領導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并報縣政府采購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審批。

    3、對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資產要簽訂合同,對丟失損壞集體財產者,保管員要按賬面財產原值予以賠償。

    4、人員工作變動,應及時辦理公有財產的移交手續。

    5、新購財產、物資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先向采購辦申報審批,然后根據采購辦的審批意見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三、財務監督與審計

    1、鄉財政所負責落實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財務公開制度。

    2、鄉財政所每年必須對各單位的賬務審計一次。

    3、鄉財政所負責統一管理票據的領發、繳銷和保管,并對有收費的單位依據票據管理規定嚴格審核領銷票,各單位對領取的票據必須按票據管理法規,妥善管理,不得轉借、轉讓、買賣、代開、銷毀、涂改收費票據。

    4、鄉屬各單位干部離任時,凡涉及到有關財務的人員,必須進行離任審計,結清財務手續,并健全移交檔案后,寫出書面審計報告。

    四、處罰辦法

    1、會計賬務的處理必須堅持日清月結,每月25日前各單位必須結清當月賬務,否則按《會計法》從嚴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2、對坐支現金、侵占、挪用公款或專項資金、公款私存、白條抵庫、留用各項收入的單位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3、對未經領導同意的借款,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按銀行同期最高利息計收利息,并及時追回借出款項。

    4、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如發現有不按審批程序擅自開支的,誰批準,誰負責,冰錐、并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5、對發現有不按規定使用票據者,依據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6、對造成公共財物損壞、丟失、被盜的,追究財務保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由財務保管員按照賬面原值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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