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10篇

    | 福萍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但不包括臨時工、返聘員工和兼職人員等人員調動。

    第二章調動類別

    第三條調崗

    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可提出調崗(詳見招聘管理辦法第五章十四條):

    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調動表》,按人員招聘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工作調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調動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招聘錄用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條借調

    由于某項工作需要,各個車間之間臨時借入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被借調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情況不變,有下面兩種:

    1)調動人的工資及考核仍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動人原待遇、原規定執行;

    2)調動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部門,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入方的規定執行。

    借調不需要填寫調動表,但須借調部門與調動部門經理協調好,借調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發生問題由借調雙方部門負責協調。

    第三章任命及調動

    第五條公司內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員發生崗位變動、公司會議中形成的調動員工的會議決議,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公司紅頭文件進行任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崗位變動通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及調入、調出部門(借調不發通知,長期借調或職能部門借調將發)。

    第四章職位升遷

    第六條員工職位升遷,部門內部升遷不調離原崗位的不填寫調動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寫工作調動表,并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升遷職位的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并根據級別由戰略規劃部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

    第五章員工調動工作原則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公司可申請在公司內部調配人員。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辦理。

    第八條人員調動審批手續必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由公司領導批準。

    第九條調動人員審批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辦理完調離原工作崗位手續后,方可到調入部門報到,否則不得離開原部門和工作崗位。

    第十條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明確調動的,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視為無效調動,公司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體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公司有權視實際情況,將其內容修訂和補充,經修訂及補充之條款,將以通知形式傳達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和錄用

    1.原則:根據本公司特點,本著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注重各類資格證書積累,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錄用;

    2.條件:

    (1)具有專業學歷本科以上人員或高中級專業職稱人員;

    (2)試用期間能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經考核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3)公司需引進的其它專業人員。

    第五條員工推薦

    1.員工信息通過現場招聘、網上招聘、內部推薦及待崗人員等方式建立,辦公室確定并負責審查;

    2.各部門所需員工確定后,辦公室匯總,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公司人員由辦公室填寫《公司員工調配介紹信》并備案。

    第六條公司機關人員招聘

    1.部門經理直接提交用人方案或人選的,人選由辦公室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2.辦公室通過院校或其他渠道提供信息的人選,由部門經理進行初步確定后,會同辦公室共同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公司工程項目人員招聘

    1.項目部根據公司項目施工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可以自行挑選,也可以從社會臨時選聘;

    2.項目部對臨時選聘人員進行工作評價和全面考核,把擬錄用的優秀人員報公司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后上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八條試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公司與新進人員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或辭職,而不負擔任何補償;

    2.試用期滿前,由部門出具意見,報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

    1.公司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須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則;

    2.公司與所錄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須全面告知被錄用人員公司的管理制度、勞動規章、崗位職責等;

    3.受聘人員應書面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勞動義務或特殊崗位在勞動合同中可增加約定之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勞動合同解除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并依法辦理相關解除手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適應者;

    2.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因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第十一條辭職

    試用期滿并已轉正的員工,辭職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十二條自動離職

    凡無故擅自曠工一天以上者,均視為自動離職。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2.計薪到終止日止。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合同當事人一方確有變換工種、職務、工作期限等正當理由,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員工因終止、解除、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公司,須與公司結清相關手續,并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人員管理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公司機關人員管理:崗位設定經部門經理提議,報辦公室考察、匯總后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備案,待遇按公司制定方案實施。

    3.工程項目人員管理

    3.1凡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項目按公司有關規定由項目部自行組建。人員名單報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3.2工程項目人員工作期間的崗位安排、工資待遇、工作考核、勞動紀律由項目部負責管理。

    3.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的人員項目部有權解聘,并上報公司辦公室核定后對所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3.3.1員工不服從分配的;

    3.3.2內部流動不去報到的;

    3.3.3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二次的;

    3.3.4連續或累計曠工達到一天以上者;

    3.3.5待崗人員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仍無崗位的;3.3.6事假月累計超過十天以上的;

    工程項目結束后,項目人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項目分公司進行調配并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調配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

    1.入職、易崗培訓:凡新進或崗位調整員工,必須接受以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規章制度學習、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三級教育;以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培訓;

    2.執業資格培訓:對執業資格、定期復審、崗位技能、特種作業等執業資格能力的考試考核;

    3.項目開發培訓:致力于企業發展、理念提升、管理進步的拓展性培訓;

    4.培訓協議:員工參加投資較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

    5.培訓檔案:公司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受培訓的成績及檔案由辦公室存檔。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考勤內容包括按時到崗、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等。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實際崗位實行相應的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作息時間按公司規定。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第二十一條曠工一天扣當月工資的10%,曠工一天以上者,從第二天起,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第二十二條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視為全勤。

    第二十三條請假

    1.員工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按規定程序審批,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口頭請假,如電話、捎話請假等;

    2.員工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并經主管領導簽字,沒有證明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3.實行員工事假上限制度。原則上每年最多休假一個月計算,月累計不超過十天,超過規定限制仍要求請假的,公司有權以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4.員工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病假十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十日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二日由總經理審批;

    5.假期終止時,應向批準人銷假,以便及時安排工作。若要續請,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以一次為限;

    6.逾期未到崗上班或未批假,擅自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對發生曠工行為的員工,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設考勤員一名,負責部門的考勤記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名。

    1.每月1-5日,各部門將上月考勤送交辦公室,逾期不報影響工資核算發放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遇節假日,可延期報送,以辦公室的通知時間為準;

    2.考勤員應及時填寫當日出勤情況,公司辦公室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考勤記錄,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五章薪資及福利

    第二十五條工資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工資支付:按月支付。

    第二十七條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法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行為規范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員工須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員工必須認可、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告及通告,維護公司的權益;

    2.員工應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完成安排的工作,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3.員工對本工作區域內的節能環保安全文明負責;4.員工在對外業務交往中不得接受招待、饋贈或其它不法利益。不得營私舞弊,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侵占或者盜竊公司財物;

    5.員工上班時不遲到,不串崗,不怠工,不務私。下班時不早退,不得在休假期間在外另謀他職。

    6.嚴禁在工作環境中尋釁鬧事,嚴禁上班時飲酒、嚴禁酒后進入工作現場,不得在工作區域無理取鬧、謾罵、打架,故意妨礙他人工作、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7.不得從事或者與他人合伙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相關的經營活動。不得占有屬于公司利益的信息或資源活動。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商務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不得虛報冒領、擬造證明(謊報病假單、發票及虛報加班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

    9.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公司經營和聲譽造成損失者;

    10.不得瀆職,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在單位或以單位名義參加會務活動時,應體現企業形象,維護社會公德,保持文明風度,遵守會場規定;

    11.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在新聞發布會等公共場合發布言論、散布信息;

    員工違反以上規定情形之一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經公司調查核實后,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對員工的德、勤、績、能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辦公室存檔,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篇4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篇5

    1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辦理。

    3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外聘和兼職人員除外)。

    二、人員需求

    1每經營年度末,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負責人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

    2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及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員招聘計劃》,上報總經理室審批。

    3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4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5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在公司內部甄選或對社會招聘(實習生另行規定)。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

    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里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總經理批準,且介紹人必須出具擔保書;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發布招聘信息;

    2篩選應聘資料,通知人員筆試、面試;

    3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審查相關證件;

    4組織人員筆試、面試、復試等;

    5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

    6擬錄用人員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后,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報到入職

    1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前應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統一發給并填寫《員工登記表》;

    (2)員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健康證(或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證明(留存復印件),原單位退工單(審核后退還),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交《勞動手冊》,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求職登記卡》、《居住證》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工號及考勤卡,發放《員工入職指南》、《員工手冊》,協助領取辦公用品等;

    (4)人力資源部門帶領員工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并安排工作,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及要求開始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員工的各項人事資料。

    六、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

    (1)新招聘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應當在第一個工作日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前雙方需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文本應使用公司統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錄用備案后公司與員工雙方各執一份。

    (3)重要特殊崗位經雙方協商、總經理室審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保密條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競業限制等條款。

    2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公司發展需求、員工綜合工作表現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

    (1)中層及中層以下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層以上員工可以簽訂一年至三年期限勞動合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2)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4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簽批后,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83員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

    83員工偽造、虛報學歷、學位,技術技能、職稱證書,杜撰工作經歷、資歷,經查證屬實的;

    83員工隱瞞疾病,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從事本崗工作;

    83員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習氣,影響公司形象的;

    83員工品行不端正,職業道德不規范的;

    83員工屢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83其他相關情況。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職工代表大會說明情況后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裁員方案在與職工代表大會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5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后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公司或者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或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4)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6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公司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有效證明,員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7公司中層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要上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及以下員工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

    七、試用

    1試用期可以分為新進試用、調整試用、晉升試用等情況;

    2新進試用

    (1)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試用期的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合格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新員工試用期間按公司《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隨時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3調整試用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為考察其在新崗位的適應性,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

    4晉升試用

    因工作表現優秀晉升的員工,為考察其勝任新崗位的情況,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

    5試用考核

    (1)試用期滿前十五天,人力資源部將《試用期考核表》發給試用的員工,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考評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我評價”。

    (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評評語,并反饋其試用期間的績效考評成績。

    (3)人力資源部經過綜合考察,給予建議使用意見。

    (4)總經理室根據部門評語及人力資源部意見進行審批,決定“聘用、調整、終止試用、辭退”等。

    6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試用期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負責人、總經理批準。

    (2)員工在試用期內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適合崗位工作者,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室同意后,公司可隨時調整其試用崗位或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八、遷調

    1根據公司運營需要,為實現人員和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技能等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職務或者服務地點,員工應該無條件服從公司安排,如借故推諉,概以違紀論處;

    2各部門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部門可填具人事報告呈核派調;

    3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等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經綜合考察后,人力資源部須填寫《內部調動審批表》,由所涉及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4人力資源部開具《調動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發放至相關人員,并安排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應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如因工作之需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7日為限。

    九、晉升

    1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對綜合表

    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職務晉升。

    2晉升原則

    (1)遵照職位空缺或者需要設立的原則

    (2)遵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遵照科學考評、崗位勝任、擇優的原則;

    3晉升標準

    (1)月度績效考評成績優秀者;

    (2)個人品德高尚,積極進取,團結協作;

    (3)企業忠誠度高,具有飽滿的工作熱情、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4)具備晉升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發展潛力;

    (6)其他對公司有積極貢獻,表現出色者。

    4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晉升;

    (2)不定期: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異常出色者,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工作表現,進行申報審批。

    5晉升程序

    十、交卸手續

    1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主管人員交卸、經管人員交卸;

    2稱主管人員者為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人員。

    3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未辦及未了事項;

    (2)主管之財物及事務;

    (3)業務單位人員名冊。

    4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2)所辦未了事項。

    5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并填寫《工作移交記錄表》,主管級人員交卸時可由該部門經理人員監交。

    6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領導核定。

    7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8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后移交人負責。

    9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7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付賠償責任。

    十一、離(停)職

    1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公司可命令停職,但經偵查處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2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三十日前填寫《辭職申請單》核準,在未獲批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3本公司員工離職,除“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簽準后,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人員可以自由選擇人員進行離職面談,或由人力資源部選定面談人。面談人本著公正客觀、平等平和的原則進行面談,作好面談記錄,并作好相關解釋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有價值的信息。面談內容:離職原因、崗位績效、工作未盡事項和長遠計劃、對公司各項工作及各級各類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

    5公司應與特殊崗位人員簽訂離職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義務、補償了斷義務。

    6離職人員應按照公司《辭、離職規范流程》操作,及時辦理離職單各項手續,及時辦理工作資產、辦公用品、公司相關資料等退還手續。

    7員工離職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結算離職工資,與績效提獎相關的部分工資待發獎日至公司結算,離職手續不清的員工公司不予結算其離職工資。

    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篇6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篇7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_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篇8

    1、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現狀及年度經營發展需求,擬訂公司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向人事行政部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2、根據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擬訂并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制訂包括招聘、勞動合同、培訓、薪資、社保、績效考核、員工關系管理、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等管理制度,明確相應的操作程序,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系統化。

    3、負責日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資源各項業務的正常運行。包括:員工入職/離職與任用、員工報酬、員工培訓與教育、社保處理、員工的績效評估、處理員工咨詢和勞動爭議等等。

    4、貫徹執行各類人事管理決定,根據有關規定,按時定期向公司報送各類人事、勞資、培訓等相關方案和報表。

    5、合理營造企業自身的文化和精神,提高團隊進取協作精神。

    6、完成上級布置的其它任務。

    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篇9

    1、建立、執行招聘、培訓等人事程序或規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公司崗位編制,協調各部門有效的開發和利用人力,滿足公司的經營管理需要;

    3、根據現有的編織及業務發展需求,協調、統計各部門的招聘需求,編制人員招聘計劃,經批準后實施;各崗位的職位說明書,并根據公司職位調整組要進行相應的變更,保證職位說明書與實際相符;

    4、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員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時解決員工投訴和勞動爭議事宜;

    5、其他突發事件處理及招聘,員工關系模塊等臨時性工作。

    公司招聘手冊和規章制度篇10

    1、協助組織制定公司人力規劃,并統籌管理人力資源部的日常工作;

    2、協助制定公司的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

    3、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招聘與開發工作,保證公司人力資源供給。

    4、負責評估公司崗位人員能力,做好梯隊規劃及崗位勝任能力培訓;

    5、負責建立公司績效管理體系及員工激勵體系,并監督執行;

    6、負責公司員工關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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