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1238元廣州低保標準再次提高
近日,廣州城鄉低保標準再次提高,由每人每月1196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238元,增幅達3.5%。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每人每月1238元,廣州城鄉低保標準再次提高,歡迎大家閱讀轉發!
每人每月1238元,廣州城鄉低保標準再次提高
廣州再提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1238元,這是廣州市第19次提高廣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制定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是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 思想,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落實省十件民生實事,綜合考慮人 均消費支出等因素、綜合財政財力保障能力、應對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結構性 上漲、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等客觀需要,經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2023年 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印發本通知。
主要內容
(一)提高低保等社會救助標準
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38元。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確定,提高 到每人每月1857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 區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其中,市財政供養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981元;全市城鎮以及白云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 區的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981元;其余區農村特困人 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現行標準擇高享受。
孤兒養育標準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875元。
成年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42.8元;未成年 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66.6元。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孤兒養育標 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均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各區對 本通知印發當月在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 兒童,按新舊標準的差額和實際批準月份數進行補發(不含分類救濟金)。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 緣家庭分類救濟標準,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 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金融資產的人均金額(市值)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 日起按新標準計算執行。
(三)工作要求
新標準實施后,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按照新的標準按時、足額向 各類困難群眾發放各項社會救助金,及時補發提標后新舊標準補差金額,保 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廣州低保申請條件
1、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且無業的重度殘疾人;
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3、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
4、市內可遷移的本市集體口人員;
5、離婚后無法分戶的原配偶。生活困難的本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申請程序
1、農村居民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按戶公布申請人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村(居)民委員會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后,將申請人戶口本或者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成員實際收入證明材料等,報送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查;
3、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核對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對符合低保條件者簽署意見,編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名冊上報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
4、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自收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批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內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有異議的,民政部門再進一步核查。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民政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