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消防知識培訓
一、當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現狀
2007年至年,全國共發生火災1235140起,直接財產損失158.55億元,其中居民住宅火災357027起,占總數的28.9%;直接財產損失23.4億元,占總數的14.8%。當前社區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消防安全責任制未全面落實。消防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消防工作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它有利于增強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調動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做好消防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全社會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街道辦和社區居委會普遍存在消防組織機構的作用發揮不明顯,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一些街道居委會無人抓消防管理、執行和落實工作,使消防工作處于被動局面,居民家庭火災難以得到有效遏制。這些客觀因素的存在阻礙了社區的健康發展。
2、社區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一些基層消防組織不能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社區群租房和小作坊火災隱患突出,違章違法作業時有發生,養患成災。一些居民家庭為了追求美觀,往往使用大量可燃物材料進行室內裝修,電氣線路、設備、選型、安裝不合規范,任意增設大功率電器,線路老化等現象,增加了火災荷載。
3、消防應急設施、器材短缺,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級低。由于歷史遺留等諸多原因,消防設施建設與經濟發展不同步,原有建筑布局和耐火等級不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一旦發生火災,將可能延誤撲滅初期火災的有利時機,使火災迅速蔓延擴大。
4、管理人員不足,素質不高,資金短缺。一些社區管理人員不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常識,不能滿足管理范圍正常開展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經費開支無法保障,影響了社區消防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社區居民委員會,又俗稱為居委會,是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和城市基層政權的重要基礎,也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之一。居民通過居民委員會制度直接行使憲法賦予的自治權和民主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權力。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
其中,居委會主任是本社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社區消防工作全面負責。主要工作任務是:
1、在居委會委員中確定專人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社區日常消防工作。
2、組織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3、掌握社區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管理工作情況。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由居委會主任從居委會委員中選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社區日常消防工作,具體的工作任務有:
1、擬訂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協調處理社區重要消防安全問題;
3、每月組織業委會主任、物業公司負責人、社區民警等人員對居民樓院(小區)和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群租房等單位、場所開展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社區內道路是否設置了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車輛停放是否占用消防車通道;居民樓道內是否設置障礙物或堆放物品影響安全疏散;檢查是否設置公共消防器材箱,箱內的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室內外消火栓,檢查配件是否齊全,并進行放水試驗,檢查壓力是否充足;消防公益廣告牌、戶外消防宣傳欄等宣傳設施是否完好;社區內的小學校(幼兒園)、小醫院、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和小生產加工企業、群租房等場所及居民家庭是否落實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措施;檢查社區內是否違章生產、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和燃放煙花爆竹;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職責是否履行。
4、建立社區志愿消防隊,督促其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根據需要,從熱心公益服務、身體條件允許的社區居民或保安中選取人員成立社區志愿消防隊,開展消防宣傳、防火巡查和撲救初起火災工作。
符合條件的志愿者,可通過專項注冊,成為“中國消防志愿者”,開展消防志愿服務。
(1)消防志愿者招募條件。凡年滿14周歲以上(14歲至18歲只參加適合此年齡段的活動,并須有其監護人同意),熱愛消防事業、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遵紀守法的社會成員,無論職業、學歷、民族、國籍、信仰,進行專項注冊,都可以成為“中國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開展消防志愿服務。p副標題e
(2)開展消防志愿服務的方式、方法
一是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包括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科技知識;協助和參與重大消防法規和消防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活動;提供消防咨詢和服務。
二是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包括查找身邊的火災隱患;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是實施消防安全救助。包括熟悉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街道、村寨消防設施情況和當地醫療急救聯絡方式;準確、及時報告火警;熟練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協助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掌握心肺復蘇、創傷救護等初級急救技能。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居民防火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宣傳方法有:利用社區樓宇電視、戶外視頻、網絡、文藝團體等資源,通過播放消防宣傳片、舉辦消防晚會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知識宣傳普及;組織社區居民就近參觀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火災多發季節和對未成年人、老弱病殘、外來人員等特殊人群,有針對性的宣傳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
6、制定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見附件1)
(三)居民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主任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應由樓院長具體負責。
1、代表居民住宅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載明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和責任。
2、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居民防火公約并督促居民共同遵守。
《居民防火公約》應發至居民家庭并在各小區的醒目位置張貼懸掛。內容應包括:
(1)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服從社區消防安全組織的管理;
(2)愛護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壓和損壞;
(3)嚴禁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嚴禁占用、堵塞樓院消防通道、出口;
(4)居民家庭不得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嚴禁亂倒液化氣殘液;
(5)居民家庭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準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
(6)教育兒童不玩火,不在禁放區域和禁放期燃放煙花爆竹,不在陽臺上燃放煙花爆竹;
(7)居民外出或睡前要檢查電源開關、燃氣灶灶前閥等是否關閉;
(8)家庭裝修時,要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全使用稀料、油漆等裝修材料,防止火災發生;
(9)家庭發生火災時,不要因為貪戀財物而貽誤疏散逃生時機;
(10)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四)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
居民住宅區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小區業主、使用人簽訂社區防火協議,開展居民消防安全自治管理,并由志愿消防隊隊長具體負責。
1、掌握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制定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保安員、物業人員或志愿消防隊員開展每日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的內容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有無違規用火、用電情況;電動車是否按要求停放。
3、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社區內應設置具有警示、提醒作用的消防廣告牌,營造消防安全氛圍。
(2)社區內應設置消防宣傳欄,宣傳家庭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及防火滅火常識;宣傳居民出入公共場所逃生常識。
(3)在社區文化活動場所擺放消防書籍、報刊及防火宣傳資料,供居民查詢學習。
(4)“119”消防宣傳日活動期間,集中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消防宣傳活動。
(5)定期到鰥寡孤獨居民家庭提醒安全使用電器、爐灶,及時關閉電源、氣源,防止發生火災。
4、制定社區消防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應急演練,提高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看過“社區消防知識培訓“